莱阳哪个医院好:商家积分会员卡乱象需法律整治-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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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积分会员卡乱象需法律整治
( 2011-11-26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视点   编辑部:
  近年来,不少商家为挽留客户纷纷推出了积分会员卡。在会员卡刚出现时,商家曾设有一定的门槛,不仅要求消费者购买相当金额的商品,还要交纳一定的办卡费。但现在,门槛越来越低,甚至规定只要消费超过百元就能办卡,由此出现了不少问题。
  不少持卡人向记者反映,用积分难以兑换到如意礼品,而且兑换规则均是商家说了算。还有一些商家在推出积分换礼促销活动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应的附加条件或限制条件,误导消费者。
  上海市的张女士曾是某一线化妆品牌的忠实拥护者,她告诉记者,两年时间里,她在该化妆品上花了超过5万元,积分达到3万分。最近,该化妆品在上海开了旗舰店,举办积分兑换礼品的活动。她原以为3万积分不管怎样都能换一套价值不菲的化妆品,可打开礼品时,里面只有6个化妆盒。
  上海市一名长期从事商场营销的人士告诉记者,所谓的积分回馈其实回报率相当低。比如说,有一家银行提出积分最高可获一辆17万元左右轿车。这意味着在一年里,须持该行信用卡消费数百万元,而且,每次都必须准时还钱,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由于积分消费现象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事物,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此尚无相关规定,这导致市场监管“无法可依”。同时,行业自律也未形成,消费者很容易被“误导消费”。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联合颁发《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但是这个部门规章是用来规范银行业会员卡发放的,而且2007年已经被废止。目前,关于商家会员卡管理,法律监管还是空白。
  记者发现,消费者在办积分卡时,一般都会填写申请单,这张申请单上会注明商家定下的规则,多数人在填写时都不注意,很容易让商家钻了空子。
  对于目前的积分卡乱象,记者建议,应将“积分换礼”促销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之内,进行相应规范和完善。同时,还需尽早制定会员卡积分标准等。应对那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家实行“信用暴露制裁”,通过这类惩罚方式警示商家把持卡消费者的权益始终放在法律、契约和责任的规则框架下充分维护。
本报记者 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