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养生保健师:乌市现多起以“冷暴力”起诉离婚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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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现多起以“冷暴力”起诉离婚案 法官称认定冷暴力无法可依受害者索赔无门
( 2011-11-26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件   冷暴力在我国并非一个法律用词。目前,对冷暴力的认定于法无据。
  拳脚上的家庭暴力,拥有很多种救济途径。但对家庭冷暴力,受害者却处于无人可诉、无法可依的尴尬地步。



  关键词:冷战·冷暴力·离婚诉讼·索赔于法    无据

  □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饶俊华
  11月25日,是第12个“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提到家庭暴力,人们往往想到的是身体上的伤害。然而,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法院的数据却显示,近两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频繁出现一方因无法忍受“冷战”而提出离婚的案例。
  全国妇联的抽样调查表明,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没有交流,没有沟通,虽处同一屋檐下,却似两个陌生人……这种不见硝烟的冷暴力,对家庭来说,远远比拳脚相加、头破血流的身体暴力更具“杀伤力”。
  11月24日,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法院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少年庭庭长帕丽丹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2010年,该院办理离婚案件800余起,其中有8起是因为家庭暴力,明确提到冷暴力情形的有6件;今年截至目前,受理离婚案件1082起,结案854起,其中有10起是因为家庭暴力,明确提到冷暴力情形的有8起。
  乌市天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科数据显示,2010年办理离婚登记1811件,离婚中,因一方有婚外情而导致对配偶出现冷暴力情形的占60%;今年,截止到目前,该科办理离婚登记1730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而因一方有婚外情导致对配偶出现冷暴力的情形仍占到了60%。

无言的伤害让人崩溃
  11月22日,李琴从法院走出后深深吸了一口气,“终于结束了让人窒息的婚姻”。法院判决:她和汪强离婚,孩子归她抚养,汪强每月给付孩子生活费3000元。
  李琴今年34岁,是某航空公司空姐,丈夫也是该公司职员,月薪3万元。在李琴亲友的眼里,她和丈夫郎才女貌,都是高收入,是令人羡慕的一对。
  7年前,李琴和汪强在工作中相识、相恋,很快走上婚姻的红地毯。
  婚后前几年,李琴和汪强沉浸在幸福的二人世界里。新婚的甜蜜退却后,李琴和汪强开始因为生活琐事而频发争执。4年前,李琴生下了儿子龙龙,夫妻俩的关系因为儿子诞生而缓和了一段时间。为了安心工作,李琴将孩子交给了父母照顾。
  一年前,因为一点小事,李琴和丈夫再次争吵后,双方开始“冷战”。这次和以往不同,汪强晚上回到家,不发一言地搬到了小卧室去睡。
  为缓和这种僵持的局面,一天晚上,李琴主动问汪强:“晚上吃什么?”汪强冷冰冰地说了句:“吃过了。”李琴再和汪强说话时,汪强却打开电脑开始上网、玩游戏,不再回答李琴的问话。
  “不想回家,感觉像冰窖,冷冰冰的,把电视关了后,房子安静得一点声音都没有,我坐在那里,眼泪不知怎么就掉下来了,很绝望。”李琴回忆,那段时间,自己和汪强像是同一屋檐下的两个房客,没有交集形同陌路。
  “我到底做错了什么?”在一次和汪强交流得不到回应后,李琴忍不住哭了起来。汪强却冷笑着说:“装什么装?你干的事你自己知道。”李琴哭着问:“我干什么了?”汪强却厌恶地摔门而出。
  终于,李琴不再抱希望,不久前,她向法院提出离婚称,“由于我们结婚时缺乏了解,性格存在差异,致使在生活中无共同语言,造成婚后感情不稳定……”
  在法庭上,当法官询问汪强为何对妻子漠不关心,且不履行夫妻义务时,汪强却称,是因为李琴和别人好上了。然而,汪强却并未拿出相应证据。法官认为,汪强只是怀疑,没有证据证实,不能以此作为对妻子和家庭漠不关心的理由。
  因汪强也表示同意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作出了离婚判决。
  办理该案的帕丽丹介绍,近3个月里,和李琴一样因为无法忍受冷暴力的精神折磨,有3名女性提出了离婚,判决2件,调解了1件。除李琴外,另外两对提出离婚的夫妻也均是白领高收入家庭,遭遇和李琴雷同。

有婚外情必有冷暴力
  日前,中国法学会对3500多个家庭做过调查,发现在有矛盾的家庭中,6成以上的家庭存在冷暴力。
  帕丽丹说,从办理李琴等人的案件中可以发现,冷暴力比起传统家暴具有更强的隐蔽性。由于冷暴力的常见表现形式是不理不睬,通过精神折磨,没有外部的创伤,旁人难以直接看到,只有当事人自己才能了解其中的痛苦。
  沙依巴克区妇联主席热依汗认为,家庭冷暴力还有一个特点是持续时间长。施暴者漠视家庭成员,常常是一个月也不与对方说一句话,严重的长年不顾家。一名遭受过冷暴力的妻子曾向热依汗哭诉,“他要么不理我,一说话就是冷嘲热讽,几天不回家也不说去了哪里,他也不提出离婚,就这样耗着,我都要被逼疯了,感觉无论怎么使劲都像一拳打在棉花上,毫无回应”。
  据介绍,有的施暴者在冷暴力同时还会拳脚相加。几日前,25岁的小丽来到妇联求助,称“丈夫不但连着几个月不和自己说话,自己要是一句话不对,还会引来拳脚相加,丈夫也从不把工资拿回来”。据了解,小丽和丈夫都是再婚,丈夫比小丽大20多岁,在一个文化单位工作,婚后嫌弃小丽没文化,对小丽恶言恶语或漠不关心,小丽责怪其不关心自己和孩子时,就会引来拳脚。
  “我们能做的,就是对双方进行调解。”热依汗说,因为考虑到孩子,加上自己没有固定工作,小丽不敢提出离婚,这也是她丈夫敢于将暴力进行下去的原因。妇联在了解情况后,对小丽丈夫进行批评的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可以说,所有的婚外情婚姻中都会有冷暴力情形出现。”乌市天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科科长马国平表示,截止到目前,今年该科办理离婚登记1730件,因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占到了60%。马国平说,有婚外情的一方,在外面寻求到新的情感,势必会冷漠忽视配偶的情感、沟通,时间一长,甚至发展到对配偶身体的排斥,不履行夫妻义务,形成冷暴力。

无法从法律角度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拳脚上的家庭暴力,拥有很多种救济途径,大多数受害者已懂得如何依法保护自己。但对家庭冷暴力,受害者却处于无人可诉、无法可依的尴尬地步。
  乌市沙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办理多年离婚案的法官范淑霞介绍,从2008年年底开始办理的离婚案中,开始出现一方提出冷暴力的情形。有一名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遭受了家庭冷暴力,称对方“漠视我的存在,我就像空气”。法官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对实施冷暴力方进行了批评教育。
  “目前,对冷暴力的认定于法无据。”范淑霞说,近两年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提出“被忽视、轻视,丈夫长期不与自己过夫妻生活”的冷暴力情形越来越多。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还可依据该法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然而,由于冷暴力在我国并非一个法律用词,目前并没有专门的界定。
  帕丽丹表示,虽然李琴等几名女性提出离婚时,以冷暴力为诉讼理由,但由于立法上的缺失,此类冷暴力案件的处理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在被告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只能认定“原被告婚后未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与交流,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以此判决离婚,而受害者在主张赔偿时于法无据,无法获得赔偿,不像遭受拳脚的家暴者,可以通过法医鉴定,获得赔偿。
  据悉,目前,乌市法院系统在实践中支持冷暴力损害赔偿请求的判决尚无一例。
  (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