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到西安的班车:清华法学院进世界50强 新型法学院担起革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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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院挤进世界50强 新型法学院担起改革重任?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冉金 实习生 徐丽 黄帅2011年11月3日

 

  排名可以怀疑甚至否定,但问题是真问题——中国的法学教育到底是什么标准?

  清华法学院异军突起,在于其没有历史包袱,国际化方向带来外力推动作用。

  有什么样的法学院,就有什么样的法院。如果法学院不能发挥引领作用,反倒被同化,建设法治国家只能成为口号。

  在国内排名在第5名上下徘徊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入选最新公布的英国知名排名机构QS全球法学院100强,并取得第45名的位次,是中国大陆唯一上榜法学院。北大法学院、人大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传统的“五院四系”,却无一入选。

  一所复建时间只有16年,只有1400多名学生,既没有“国家重点学科”,也没有“教育部重点基地”标签的小型法学院,何以会进入国外评价机构的“法眼”?

  多数受访国内学者对清华法学院在QS排名中高居45位感到惊讶,但认同将法学院建设标准的国际性因素引入进来,可促使法学界思考一个根本问题——什么样的法学院才是真正好的法学院?

  法学院“海归派”

  QS评价世界范围内大学的标准并不复杂,主要基于3个指数:1.学术领域的同行评价,占60%;2.基于雇佣者的评价,占30%;3.教师的论文引用率,占10%。

  “我们着重强调的国际声望会带来意外的结果。”QS伦敦总部负责专业排名事务的Ben Sowter说。权重最大的同行评价,来自对全球15000多名学者的问卷调查。他们要填写他心目中最好的国内十所法学院和国际三十所法学院(不包括其所在学校)。从2010年该机构披露的数据来看,受访学者中来自中国的比例不超过2%。

  在美国费城天普大学教授张默看来,清华能够排名靠前的关键因素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是一个外向型的法学院,国际化程度较高。”

  清华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在给全院教师发的一封邮件称,“国际排名的标准对我们是有利的。……例如不讲历史长短,不认学科基地、重点学科,只讲实力。”

  1995年,王振民调入清华,这一年,为了建设“世界一流综合大学”,清华大学决定复建1952年已完全终止的法学院。

  “我们一开始就确定了要和北大、人大的模式不同,走国际化的道路。”王振民说。复建之初,即有清华毕业的中央领导表态:“清华要办法学,就要办出特色,不然,北大、人大扩招就是了,清华何必再办?”

  与老牌法学院众多名师“嫡出”不同,从各地招来的清华法学院教师,80%以上拥有在海外长期学习和研究的经历,取得世界名校硕士博士学位人数在国内法学院中最高。

  2001年,参考美国法学教育的模式,清华法学院将教育部规定的14门本科核心必修课程砍掉只剩8门,将一些必修课程的上课时间压缩,开设更多的选修课,让学生按照自己的发展方向去自由选择。

  “我们当时也是有意想突破一下看看,为什么全国六百多所法学院都一个模子,统一的教科书,所有学生也跟兵马俑一样一个模子倒出来似的,觉得很没有意思。”第二任院长王晨光说。

  对于国际化的办学方向,清华法学院内部其实也不无争议。

  2002年清华法学院准备延请加拿大籍学者何美欢来教授普通法时,学院内部曾有反对声音。

  “一个不懂中国法的老师,在中国法学院里面教英美普通法的东西,有多大必要性?”中国是成文法国家。

  今年9月,清华召开“理想的法学教育”研讨会,纪念去年因病去世的何美欢。从美国聘请的清华大学梅汝璈讲席教授冯象认为,在国内法学院开设以案例为主的普通法教育,对于淡化教条化的教学方式,改善我国法律体系的现状,有着非常大的裨益。

  何美欢的普通法课程曾让许多学生“崩溃”:课程长达四个学期、全英文授课、大量的阅读、写作、讨论和主题发言、老师穷追不舍的“拷问”。连老师也受到刺激。清华法学院副教授赵晓力称,何美欢以一人之力,在清华法学院内部又办了一个法学院。

  “应该说清华的尝试,影响到法学教育界对一些原来或者现有的东西进行反思。”第二任院长王晨光说。比如,清华法学院率先引进国外法学院的模拟法庭、诊所教育和案例教学等实践型教学模式,这些当时新鲜的举措,现在已为众多国内法学院所采纳。

  据介绍,香港资深大律师郑若骅将接替何美欢,教授目前仍是国内法学院唯一的英美普通法课程。

  受“毒害”较少

  改革的动力更容易在新的法学院中产生。对于老牌法学院来说,“很多观念和模式已经形成历史,形成一种惯性,要改并不那么容易。”王晨光说。清华的一位教授则称,新型法学院历史包袱轻,“受‘毒害’少”。

  清华法学院复建之时,正值法学热刚刚兴起,传统法学院竞相扩张规模,“是个学校都办法律系”。当中国法学教育陷入“低起点和大众化”的集体迷失,坚持“小而精”办学模式的清华法学院反而独树一帜。

  “由于招生少,我们有条件进行精细化教育培养。”王振民说。清华法学院要求无论是教授、博导还是普通讲师,都必须承担包括本科在内的一线教学任务。

  “清华都是小班上课,上课的却全是大家。”去年考入清华法学院法律硕士的税海舟板着指头历数,“上合同法的是崔建远,民诉是张卫平,刑诉是张建伟……”

  由于学科基地、重点学科等已被老牌法学院“瓜分殆尽”,“即使申请也批不下来”。这反而使其能专注于教学本身。

  在孙笑侠看来,衡量一所优秀的法学院,最重要的还是要有一流的师资,而这个“一流”,除了专业水平之外,最起码要守得住教师的职业底线。

  和其他政法院校不同,清华法学院的教授们很少出去兼职和参会。“我们这里没人出去做兼职律师,学院给的待遇也足够生活。像我一个月一万元,还有些补贴。大家都专注于学术,你要是忙着在外面赚钱,会觉得跟这个氛围格格不入。”清华法学院教授何海波说。

  2010年,教育部主持编写一套马克思主义法学教材,报名参加编撰的教授可以获得“首席科学家称号”,但清华法学院没有一个教授报名,也没有人在意。

  另一方面,全部由外来教授组成的清华法学院,形成其他大学法学院难有的学术独立气场。

  2010年10月24日下午,院长王振民的一名博士生参加了包括王振民在内5位学术委员会成员教授的预答辩,没能通过。这是王振民招收的第一个博士生,迄今已经5年。

  答辩现场,副教授赵晓力率先开炮,“你这只能算是编辑做的工作,不能算博士论文。”王保树、王晨光、何海波也都“不留情面”。

  “我们这里只讲一个统一的学术标准,不管你是谁的学生。”何海波说。

  在清华法学院,评奖、评课题等学术方面的判断权由学术委员会决定,进人和职称评定,则必须由教授委员会全体投票决定,院长和行政班子说了不算。

  “院长副院长和党委都非常尊重教授的判断,这是中国大部分大学没有的。”林来梵说。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加盟清华的林来梵也是通过了教授委员会的“面见”程序后,才得以进入。在他看来,这一机制最重要的价值,是实现了“教授的学术判断权”。

  2009年,林来梵辞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北上进入清华,就是觉得这里“泡沫少,安静”。何美欢当年未选择北大任教,则是因为老牌法学院历史包袱较重,“要开一门新课不容易”。

  既接轨,又脱轨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朱苏力看来,清华法学院更重要的贡献,是“创造了一个在当代中国问题多多的社会环境和教育体制下,如何新建或重建法学院的模式”;而这个模式正被更多大学有效复制。

  “正是中国法学教育总体水平不高,积淀不厚,进步不够快,才给清华法学院留下了可以迅速跨越的发展空间。”朱苏力说。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这些名校的非著名法学院,同样以探索中国法学新路为目标。

  2006年,浙江大学与台湾光华教育基金会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建立一所“国际一流水平”的法学院,推进中国法治、中国法学教育“跟国际接轨”。其自主办学、教授治校等理念等风靡一时(相关报道见本报2008年7月17日《光华法学院:“教授治院”的理想实验》)。

  但2009年,一封以光华法学院老师名义的公开信在网上发布,直指光华改革多处“失当”,要求解散或者改组教授委员会,还权于校院两级党政领导,还权于广大群众……

  最终,院长孙笑侠黯然去职,林来梵“出走”。

  孙笑侠在给南方周末的邮件中说,除了在自主办学和人事问题上的冲突之外,台胞的介入也是改革“失利”的重要因素。“他们盲目激进,想在一两年之内解决我们数十年没有解决的问题,操之过急了。”

  即便未发生人事风波这类致命变故,清华法学院的一些改革措施也因“不符现实”被迫中止。

  清华法学院实施的课程改革,在2008年法学院换届后便未能延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2009年,司法考试向在校本科生开放,在应试和就业的双重压力下,清华法学院被迫按司法考试的内容恢复了所有课程。

  “你不教,它要考,你能怎么办?”清华法学院首任院长王保树说。

  司法考试向本科生开放的初衷是希望推动法学教育与实践结合。但现实却是,刚刚接受了两年公共课通识教育的法学本科生,还没有完成法学体系的专业教育,从大三开始就掉进了应试教育的箩筐。

  饱受法学界诟病的法律硕士更是如此。当初设置这一学位本意,是参照美国JD(法律博士)模式,培养应用型的法律职业人才。但现实中,法律硕士的教学内容却不过是“法学本科的缩水版”,无论理论素养还是职业技能训练都无从谈起,更沦为众多大学大肆扩招的“赚钱项目”。

  2010年,季卫东领衔的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开始推行自创的“三三制”学位改革,即选拔法学本科的优秀学生,实施三年本科、三年法律硕士的专业化培养机制。

  “我们不是要废除法律硕士,而是要正本清源,为其正名,还法律职业教育的本来面目。”季卫东说。

  在孙笑侠看来,法律硕士“泛滥成灾”,正与中国缺乏相对统一的法学院资质门槛的评估标准有关。对法学教育的开办,省市级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就可以批准。

  200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接受本报采访时曾透露,教育部法学指导委员会正委托吉林大学起草优秀法学院评判的量化标准。但至今,这一标准并未对外公布。

  “中国的法学教育摸索了三十年,一直没有找到根,现在更迷失了。”王保树说。

  “有什么样的法学院,就有什么样的法院。所以,体制转型应该从法学教育改革开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说,“如果新型法学院不能发挥引领作用,反倒被同化了,那么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构想就会永远只是构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