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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的思考

2008-07-15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作者:苏孟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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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农民能否持续增收,主要看生产能不能发展,其核心就是对资金的需求,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钱从哪里来?这既一个政策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一、 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从哪里来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农民是最大的受益者。但要完成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目前,就大多数地方来说,农民自身根本没有这种能力和实力。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瓶颈,钱从哪里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无疑,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的主体是政府,是政府的财政资金。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参与,政府的投入一方面体现了政府的责任,一方面对其它社会资金可以发挥汲水效应,带动社会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形成多元投入的格局。

    二、 政府财政资金是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主体

    财政资金之所以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有其现实的背景。其一,长期以来,农业为城市和工业的发展廉价转让了大量的土地,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农民和农村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与牺牲,当社会与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就必须对这种贡献和牺牲进行补偿。其二,由于公共财政投资重点在城市,政府的公共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和工商业的建设和投资,各级政府在农村的基础设施投入很少,满足了城市居民的需要,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严重不足,社会事业欠账较多,损害了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仍不断扩大。其三,公共财政本身就具有公共性、公平性、公益性等本质特征。即解决公共问题,满足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对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视同仁的基本公共服务,兼顾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关键的是,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已经摆在了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重点就是要从用农业的积累支持工业转向加强对农业的扶持和保护,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农力度。就是要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让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步照耀农村,使广大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各级政府肩负的共同职责,要正确处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明晰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中央提出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以来,公共财政用于支付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建设性资金投入不断增加,项目很多,无论是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还是农业科技投入等,涵盖了生产、生活和社会事业各个方面。但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需求相比,投入仍是低水平的,迫切需要继续增加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总量,特别是要大幅度增加地方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还应在政策上明确地方政府增加支农资金的各项规定,如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更大的比例用于新农村建设等。

    三、依靠农民和金融资本直接为新农村建设注入资金


    推进新农村建设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农民手里有了钱,才能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新农村才能持续发展,才能有持久的生命力。新农村建设中,国家财政资金主要是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主要增加农村发展公共产品的供给,而新农村建设是否取得最后的成功,关键在于农村内部的经济发展能力,必须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外力与内力的结合,正确划分财政与市场和农民的投入责任。2007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065元,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重点推进村一般都在6000元以上,高的达万元以上。这部分资金主要集中用于农户庭院建设、生活支出和自身的扩大再生产,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如动员农户的力量进行较大规模的公共建设和其它投资是不现实的。目前,集体经济的发展也很薄弱,我市的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甚微,除少部分村外,多数村集体经济在新农村建设中起不到作用。因此必须重视和发挥信贷资金的作用,加大信贷资金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近年来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财政走在了前台,而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远远不够,加之农村资金需求市场具有份额小、分散性强、风险大等特点,一般商业金融机构不愿在农村开展业务,农民所需小额贷款,主要来自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和一些民间融资组织。政府要通过改革和创新金融体制,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在政策上对农业企业予以信贷扶持。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重点扶持壮大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农村一二三产业需求,在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等方面进行适应性改革,使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体,成为农民自己的银行。要鼓励商业银行在农村扩大业务范围,把三农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围绕新农村建设提供各种便利的融资服务。邮政储蓄发挥网点多、城乡互通的优势,直接向农村发展投融资,促使城市资金回流农村。

    四、动员社会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首先是一项社会性的工程。除了政府的投入,还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一是要鼓励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进入农村发展产业,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发展社会事业,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引进外资、技术,加快发展。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组织的职能。要把财政事业单位对口扶持新农村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计划措施。如,农业、水利、卫生、文化、教育等部门都要为新农村建设办好事、办实事。同时,还可以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互动,缩小城市与农村在人才、信息、观念等方面的差距,从而改变农村落后的生活观念和精神面貌。三是引导和鼓励企业支持新农村建设,引导和激励一些先富起来的企业家、个体老板投入新农村建设,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面貌,从而调整利益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些企业可以各种方式为建设新农村办实事,如建一所学校、建一个卫生所等,或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作为以工补农基金,纳入财政帐户用于新农村建设。四是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市场向社会开放。凡是可以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建设经营的,要全面放开,实行市场化经营。前提是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要进行公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五是有效整合社会资金。社会支援新农村建设形式多样,可以是单位和个人,可以是财力,也可以是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的援助,必要时还可以动员社会群众捐款支援新农村建设。为了管理和使用好社会资金,可成立新农村建设基金会,专门负责统筹社会资金的集中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