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销售药品资质:原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涉嫌滥用职权今日受审(组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14:28:32

原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涉嫌滥用职权今日受审(组图)

2011年11月02日10:46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冯鸣涉嫌滥用职权案今天开庭 图为原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资料图图为时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冯鸣作工作汇报。资料图
  正义网浙江11月2日电(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林贤佐)今天上午9点,原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在苍南县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他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15亿余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78.5万元。

  今年52岁的冯鸣系浙江省宁海县人,案发时任温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7月至2010年12月曾担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国土资源、规划、城建等方面工作。今年5月25日,温州市检察院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线索和材料,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苍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苍南县检察院指控,2003年11月,温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划拨瓯海区娄桥镇某地块给国有独资公司温州市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集团公司”),用于菜篮子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外迁安置,建设规模为800亩至1000亩。会后,时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冯鸣在明知会议决定菜篮子集团公司系用地主体的情况下,接受该公司董事长应国权等人(均另案处理)的请托,授意时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副处长汤颐和(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案已于10月30日在苍南县法院开庭审理)将温州市政府[2003]100号会议纪要中的用地主体菜篮子集团公司篡改为应国权等个人掌控的温州市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份占20%,以下简称“菜篮子发展公司”),并签发了会议纪要,致使菜篮子发展公司由此替代菜篮子集团公司成为用地主体。菜篮子发展公司据此向温州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批,于2006年1月取得商业用途划拨土地325余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15亿余元。期间,应国权等人为了感谢冯鸣的上述帮助,先后送给他人民币10万元及购物卡8万元,冯鸣均予以收受。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冯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申请建设用地等事项提供帮助,为此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60万元及购物卡5千元。

  到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本网将跟踪报道。(作者:范跃红 林贤佐)
  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冯鸣一审获刑15年2011年11月26日 07:26: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1月26日讯 一份政府会议纪要,篡改两个字,后果是什么?答案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15亿余元。

  昨天上午,牵涉这件事的原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经苍南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苍南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而同案犯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原督查处处长汤颐和,亦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4年。

  今年52岁的冯鸣,落马时已担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之前,他在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的位置上,待了7年之久,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国土资源、规划和城建等方面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冯鸣在担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违反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应如实、准确、客观反映会议精神的要求,擅自改变会议纪要内容,致使股份制企业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替代了国有独资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温州蔬菜批发市场的建设业主和用地主体,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1.15余亿元,属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

  另外,冯鸣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8.5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判决,冯鸣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汤颐和在担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副处长期间,擅自改变会议纪要内容,将“集团”改成“发展”两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1.15亿余元,构成滥用职权罪;他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判决:汤颐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