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肾虚:第三节 词的本义、引申义和假借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12:04:06

本章教学目的、要求:了解古汉语词汇的特点、古今词义的异同,词义引申的方式,本义和引申义之间的意义关系及词的假借义,掌握分析词的本义的方法、同义词的辩析和同源词的概念。具体要求如下:
   一、古汉语词汇的构成特点,需用3教时。
   重点讲授:
     1.划分古汉语词的结构的标准;
     2.古汉语的单音词;
     3.古汉语的双音词。
   二、古今词义的异同,需用2教时。
   重点讲授:
     1.古今词义完全相同;
     2.古今词义完全不同;
     3.古今词义有同有异;
     4.古今词义的发展变化情况:词义范围的扩大、缩小、转移、词义轻重及感情色彩的变化。
   三、词的本义、引申义和假借义,需用5教时。
   重点讲授:
     1.词的本义;

     2.词的引申义及引申规律;
     3.词的假借义
   四、同义词及其辨析,需用1教时。
    重点讲授:
     1、从来源、内容、语法特点、词义的范围、轻重、感情色彩等方面来比较同义词之间的细微差别;
     2、如何分清词义的时代性和层次性;关于“对文则异,散文则通”的用法特点。
   五、同源词及确定同源词的方法,需用1教时。
    主要讲授:
     1、什么是同源词;
     2、汉语同源词研究的历史;
     3、如何确定汉语中的同源词。

 

第三节 词的本义、引申义和假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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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招生在线 ? 汉语言文学专业 ? 第三节 词的本义、引申义和假借义     由于词义是不断发展的,汉语中绝大多数的词都不止一个意义,因此,词的多义现象是古汉语中十分常见的语言现象。在本节中,我们就来谈谈古汉语书面语言中词的多义现象的几个重要方面——词的本义、引申义和假借义。
    一、词的本义
    1   什么是词的本义
    所谓词的本义,就是词的本来意义,也就是从记录词的汉字的字形结构上所反映出来的、并且在古代的书面语言材料中得到证明的意义。
    词的本义不一定是词的原始意义或最早的意义。这是因为在汉字诞生之前,语言(口头语言)早已产生,某个词在口语中刚出现时究竟表示什么意思,我们无法考证。据考古发掘,中华大地上早在170万年之前,就有元谋猿人的活动,就有人类社会,就有语言。而汉字的产生历史,大约可以追溯到五六千年以前的仰韶文化时期。同170万年相比,五、六千年实在是短暂得很。我们现在了解古代语言,主要是靠用汉字记录的书面材料;王力先生说:“所谓古代汉语,实际上就是古书里的语言。”因此,研究和学习古代汉语,离不开汉字。在汉字诞生之前的一百六七十万年中,汉语的形态和词的含义,我们无法确切知道。因此,我们界定的词的本义,是从有记录词的汉字之时算起的,而不是从语言中词的产生之时算起的。词的本义和词的原始意义之间不能画等号。
    对于一个多义词来说,本义在它的所有含义中,居于中心地位,其他含义多数是从本义派生发展出来的,抓住了本义,其他含义也就容易理解。清儒江沅在《说文解字注·后叙》中指出:“本义明而后余义明,引申之义亦明,假借之义亦明。”这是对本义与引申义、假借义关系的深刻揭示。
    例如,在新版《辞海》中,“题”字共有七个义项,即:① 头额;② 标识篇首的文字,如“标题”、“篇题”;③ 题目、问题;④ 书写、署,如“题字”、“题诗”;⑤ 品评;⑥ 章奏;⑦ 通“提”。在这七个义项中,“头额”是本义,《说文》:“题,额也,从页,是声。”《说文》告诉我们,“题”是形声字,它的本义与“页”有关,读音为“是”。“页”(xié)是个象形字,含义为“头”;“头额”是“头”的一部分,所以从“页”。《山海经·北山经》:“有兽焉,其状如豹,而文题白身,名曰孟极。”“文题”即“花额”,这是“题”的本义之用。义项②至⑥,都是由本义发展推衍出来的:“头额”是人体最上最前的部位,由此引申表示一篇文章最前面的文字,即“标题”、“篇题”;“标题”表示文章要阐述、说明的具体对象,由此引申表示“题目”、“问题”;出了“题目”、提出了“问题”人们才能做文章,由此引申出“题字”、“题诗”之义;写的字、题的诗,是供人们鉴赏的,由此引申出“品评”之义;就某一问题向皇帝禀报,并发表自己的评论意见,便引申出“章奏”之义。义项⑦“提”在意义上与“题”无关,是音同借用。可见,只要抓住“头额”这个本义,“题”的其余六个意义就不难把握。
    正因为本义在理解多义词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古汉语研究者历来重视本义的探讨。我们在学习中,必须牢牢掌握一些常用词的本义。
    2   怎样掌握词的本义
    前面谈到,本义是指从记录词的汉字的字形结构上所反映出来的、并且在古代的书面语言材料中得到证明的意义;因此,掌握词的本义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分析汉字的结构和寻找古书用例,并将两者结合起来。
    我们在第一章第二节介绍汉字的造字理论“六书”时,曾全面讨论过汉字的结构方式和表义特点。历来的文字学家都是从分析字形入手来探求本义的。东汉许慎所著的《说文解字》,就是一部通过字形分析来阐释本义的专书。清儒江沅在《说文解字注·后叙》中指出:“许书之要,在明文字之本义而已。”清代著名文字学家王筠在《说文释例》一书中则指出:“许君之立说也,推古人造字之由,先有字义,继有字声,乃造字形。故其说义也,必与形相比附。”这些评论,都是十分中肯的。
    一般来说,分析字形以求本义,不能以楷书为据,而应以小篆为据,有时还应参考甲骨文和金文。
    可以用来考核本义的古代文献,包括:经史子集等著作及其注释,古代的字典辞书,等等。当然,材料越古越可靠。
    象形、指事、会意字可以通过直接分析字形、证以古书用例来确定其本义。例如:
    豆——《说文》:“豆,古食肉器也。”“豆”是个象形字,其外形像一只高脚盘盂。《国语·吴语》:“在孤之侧者,觞酒、豆肉、箪食,未尝敢不分也。”韦昭注:“豆,肉器。”《诗经·大雅·生民》:“卬盛于豆,于豆于登。”毛亨传:“木曰豆,瓦曰登。豆,荐葅醢也。”郑玄笺:“祀天用瓦豆,陶器质也。”由此,我们可以断定:“豆”的本义是古代用来盛放肉食的器皿。
    末——《说文》:“末,木上曰末,从木,一在其上。”徐灏注笺:“木杪曰末,故于木上作画,指事。”“木”是个指事字,是在象形字“木”上加上一个抽象的指事符号来表示的,义为树梢。《左传·昭公十一年》:“末大必折,尾大不掉。”意即树梢太大必定折断,尾巴太大难以甩动。由此,可以断定:“末”的本义是树梢。
    秉——《说文》:“秉,禾束也。从又持禾。”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从又持禾,会意。手持一禾为秉,手持两禾为兼。”《诗经·小雅·大田》:“彼有遗秉,此有滞穗。”毛亨传:“秉,把也。”《仪礼·聘礼》:“四秉曰筥。”郑玄注:“此秉谓刈禾盈手之秉也。”由此,可以断定:“秉”的本义是禾束。
    形声字的形旁,只表示字的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而不表示字的具体意义,因此,不能从形旁直接断定其本义。但是,如果我们知道了某一个形声字的若干个意义,就可以根据其形旁来确定哪一个意义可能是本义,然后再通过古代的语言材料来论证。例如:
    脱——新版《辞源》“脱”字有八个义项:① 肉去皮骨;② 脱落,失去;③ 解去,去掉;④ 逃脱,免祸;⑤ 散落,缺漏;⑥ 疏略,轻慢;⑦ 中医病名“虚脱”;⑧ 副词:倘或,或许。“脱”是个形声字,从肉,兑声。在上述八个义项中,只有第一义与“脱”的形旁“肉”有关,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肉去皮骨”可能是本义。在古籍中,这一意义得到了应用,如《礼记·内则》:“肉曰脱之,鱼曰作之,枣曰新之。”孔颖达疏:“肉曰脱之者,皇氏云:'治肉除其筋膜取好处。’故李巡注《尔雅·释器》云:'肉去其骨曰脱。’郭云:'剥其皮也。’”《玉篇》:“脱,肉去骨。”根据以上材料,我们可以断定:“脱”的本义是“肉去皮骨”,义项②至⑦是由本义发展引申而形成的含义,义项⑧与本义毫无关系,是假借义。
    编——新版《辞源》“编”字有三个义项:① 串联竹简的皮筋或绳子;② 顺次排列,如编列、编排、编印;③ 编结,编织,如编蒲、编竹。“编”是一个形声字,从糸,扁声。“糸”的意义是“细丝也”(见《说文》)。由此可以确定:义项①可能是本义。《汉书·儒林传》:“(孔子)盖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而为之传。”注:“编,所以联次简也。”“韦”是熟牛皮,“韦编”即牛皮绳。根据上述材料,可以认定“编”的本义是义项①,义项②③是引申义。等等。
    以字形分析和古代文献材料相结合的方法来探求本义,是比较可靠的方法。有些字难以找到或不能找到古代的文献用例,则主要靠字形分析来确定本义。
    当然,探求本义不仅仅运用字形分析和文献材料相结合的方法,还有其他一些方法。清代著名学者段玉裁在这方面曾做出过突出的成绩,他在《说文解字注》中,运用了十余种方法求证本义。例如,通过字的读音来确定本义,就是段氏常用的一种手段。段玉裁指出:“形声相表里”,“声与义同原,故谐声之偏旁多与字义相近”,“义存乎音”,“于声得义”。这些话,就是段氏“以声求义”的理论。由于这一问题十分复杂,所涉甚广,我们不作全面分析。下面,举几个例子,看看段氏对这一理论的运用:
    《说文·艸部》:“芋,大叶实根骇人,故谓之芋也。”段玉裁注:“口部曰:'吁,惊也。’毛传曰:'訏,大也。’凡于声字多训大。芋之为物,叶大根实,二者皆堪骇人,故谓之芋。”段氏以“凡于声字多训大”之理,证明了“芋”的本义。
    《说文·衣部》:“襛,衣厚皃。”段玉裁注:“凡农声之字,皆训厚。醲,酒厚也;浓,露多也;襛,衣厚皃也。”
    《说文·艸部》:“蔈,苕之黄华也。从艸,票声。一曰:末也。”段玉裁注:“金部之镖、木部之标,皆训末。蔈当训'艸末’。禾部曰:'秒,禾芒也。秋分而秒定。’按《淮南子·天文训》作'秋分蔈定’。此蔈为末之证也。”
    等等。
    3   常用词的本义举例
    古汉语常用词很多,这儿举若干例子,说明它们的本义:
    斤——本义是“砍斫树木的横刃斧头”,象形字。《说文》:“斤,斫木斧也。”王筠《说文句读》:“斤之刃横,斧之刃纵,其用与钁相似,不与刀锯相似。”《孟子·梁惠王上》:“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戒——本义是“戒备”,会意字。《说文》:“戒,警也。从廾持戈,以戒不虞。”“廾”(gǒng)是会意字,由左、右两手组成,意为“涑其两手以有所奉也”(段注),即两手捧物。左、右两手持戈,即“戒”字的构形。《荀子·儒效》:“胜敌而愈戒。”杨倞注:“戒,备也。言胜敌而益戒备。”
    表——本义是“裘衣有毛朝外的一面”,篆字从衣从毛会意。《礼记·玉藻》:“表裘不入公门。”郑玄注:“表裘,外衣也。”
    策——本义是“马鞭”,形声字。《说文》:“策,马箠也。从竹,朿声。”《战国策·赵策三》:“齐闵王将之鲁,夷维子执策而从。”
    零——本义是“细雨徐徐而下”,形声字。《说文》:“零,徐雨也。从雨,令声。”《诗经·鄘风·定之方中》:“灵雨既零,命彼倌人。”
    更——本义是“更改”,篆字从攴,丙声。《说文》:“更,改也。”《论语·子张》:“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
    质——本义是“抵押品”,篆字从贝,斦声。《战国策·赵策四》:“必以长安君为质,兵乃出。”句中的“质”义为“人质”。
    佞——本义是“巧言善辩”,从女,仁声。《说文》:“佞,巧谄高材也。”徐灏注笺:“佞者巧慧之称,巧慧有邪有正,故佞有美恶。”《论语·公冶长》:“焉用佞?御人以口给,屡憎于人。”邢昺疏:“佞是口才捷利之名,本非善恶之称,但为佞有善恶耳。为善捷敏是善佞,……为恶捷敏是恶佞。”
    及——本义是“追上抓住”,篆文从又从人会意。《说文》:“及,逮也。”《左传·成公二年》:“丑父寝于轏中,蛇出于其下,以肱击之,伤而匿之,故不能推车而及。”
    脩——本义是“干肉”,形声字。《说文》:“脩,脯也。从肉,攸声。”《正字通》:“脩,肉条割而干之也。”《论语·述而》:“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束脩”指用十条干肉扎成的一束。
    造——本义是“到”、“去”、“前往”,形声字。《说文》:“造,就也。从辵,告声。”《左传·哀公八年》:“景伯负载,造于莱门。”《世说新语·任诞》:“经宿方至,造门不前而返。”
    然——本义是“燃烧”,形声字。《说文》:“然,烧也。从火,肰声。”《孟子·公孙丑上》:“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
    趣——此字在古代有二音、二义。① 音“七句切”(今音qū),义与“趋”通,为“疾行”、“疾走”之义。《说文》:“趣,疾也。从走,取声。”承培元《广说文问答疏证》:“趣,疾走也。……凡言走之疾速者,皆以趣为正字。”② 音“趋玉切”(今音cù),义为“督促”、“催促”。《礼记·月令》:“乃命有司,趣民收敛。”《史记·陈涉世家》:“(陈王)趣赵兵亟入关。”
    构——本义是“架屋”,形声字。《说文》:“构,盖也。从木,冓声。”《玉篇》:“构,架屋也。”《淮南子·氾论》:“筑土构木,以为宫室。”高诱注:“构,架也,谓材木相乘架也。”
    集——本义是“群鸟栖止在树上”,会意字,篆字上面是三个“隹”,下面是“木”。《说文》:“集,群鸟在木上也。”桂馥《说文义证》:“《禽经》:'独鸟曰止,群鸟曰集。’”《诗经·周南·葛覃》:“黄鸟于飞,集于灌木。”
    探——本义是“探取”,即把手深深地伸进去摸取,形声字。《说文》:“探,远取之也。”《尔雅》:“探,取也。”郭璞注:“探者,摸取也。”《论语·季氏》:“见不善如探汤。”
    行(háng)——本义是“四通的道路”,象形字。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行象四达之衢,人之所行也。”《诗经·豳风·七月》:“女执懿筐,遵彼微行。”“微行”指小路。《诗经·周南·卷耳》:“嗟我怀人,寘彼周行。”“周行”指大路。
    旨——本义是“味美”、“好吃”,是个合体象形字:甲骨文、金文“旨”的上部似匙形,下部是“口”(篆文改为“甘”),以匙送食物入口,表示味美好吃。《说文》:“旨,美也。”《礼记·学记》:“虽有佳肴,弗食,不知其旨也。”
    引——本义是“开弓”,是个合体象形字:左边是“弓”,右边的“丨”表示箭。《说文》:“引,开弓也。从弓、丨。”段玉裁注:“丨亦象矢形。”《孟子·尽心上》:“君子引而不发,跃如也。”朱熹集注:“引,引弓也。”
    天——本义是“人的头顶”,象形字。《说文》:“天,颠也。”“颠,顶也。”王国维《观堂集林》:“古文'天’字本象人形。……本谓人颠顶,故象人形。”《山海经·海外西经》:“刑天与帝(天帝)至此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神名“刑天”,意即其头为天帝所斩。
    向——本义是“朝北的窗户”,象形字。《说文》:“向,北出牖也。”徐灏注笺:“古者前堂后室,室之前为牖,后为向,故曰'北出牖’。……象形。”《诗经·豳风·七月》:“穹窒熏鼠,塞向墐户。”毛亨传:“向,北出牖也。”
    解——本义是“用刀宰割动物(如牛)”,会意字。《说文》:“解,判也。从刀判牛角。”《庄子·养生主》:“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成玄英疏:“解,宰割之也。”
    责——本义是“讨债”,形声字。《说文》:“责,求也。从贝,朿声。”王筠《说文句读》:“责,谓索求负家偿物也。”《左传·昭公二十年》:“使有司宽政,毁关(关税),去禁(禁令),薄敛,已责(停止讨债)。”
    牢——本义是“养牲口的栏圈”,会意字,从宀从牛,甲骨文也有把“牛”写成“羊”的。《说文》:“牢,闲,养牛马圈也。”商承祚《殷虚文字类编》引罗振玉曰:“牢为兽阑(栏),不限牛,故其字或从羊。”《诗经·大雅·公刘》:“执豕于牢,酌之用匏。”《战国策·楚策四》:“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
    析——本义是“劈开树木”,会意字。《说文》:“析,破木也。从木,从斤。”桂馥《说文义证》:“字从木、从斤,谓以斤分木为析也。”《诗经·齐风·南山》:“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析薪”即“劈柴。”
    顾——本义是回头看,形声字。《说文》:“顾,还视也。从页,雇声。”《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先轸怒曰:'武夫力而拘诸原,妇人暂而免诸国,堕军实而长寇雠,亡无日矣!’不顾而唾。”《楚辞·哀郢》:“过夏口而西浮兮,顾龙门而不见。”
    和——本义是“声音相应”,形声字。《说文》:“和,相应也。从口,禾声。”《广韵》:“和,声相应。”《后汉书·黄琼传》:“阳春之曲,和者必寡。”苏轼《前赤壁赋》:“客有吹洞箫者,依歌而和之。”
    极——本义是房屋的正梁,形声字。《说文》:“极,栋也。从木,亟声。”徐锴《说文系传》:“极,屋脊之栋也。”《庄子·则阳》:“孔子之楚,舍于蚁丘之浆,其邻有夫妻臣妾登极者。”
    利——本义是“刀刃锋利”,会意字,从刀、从禾。《说文》:“利,铦也。”《周易·系辞上》:“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孔颖达疏:“二人若同齐其心,其纤利能断截于金。”《荀子·劝学》:“金就砺则利。”
    绪——本义是“丝头”,形声字。《说文》:“绪,丝耑(端)也。从糸,者声。”段玉裁注:“抽丝者得绪而可引。”汉焦延寿《易林》:“饥蚕作室,丝多绪乱,端不可得。”等等。
    二、词的引申义
    1   什么是词的引申义
    所谓词的引申义,就是从词的本义发展、推衍、引申出来的意义。引申义同本义有着内在的联系。例如:
    焦——本义是物体被火烧伤,变成黄黑干枯之色。《说文》:“焦,火所伤也。”《玉篇》:“焦,火烧黑也。”《左传·哀公二年》:“卜战,龟焦。”(意即用占卜的方式决定会战的吉凶,结果龟壳被火烧焦了)即其本义之用。“焦”由本义推衍派生出下列引申义:
    ① 物体烧焦后,其外形往往卷缩不平,由此引出“卷曲”义。《战国策·魏策四》:“衣焦不申,头尘不去。”吴师道补注:“焦,卷也。”
    ② 物体烧焦后,其颜色一般呈黄黑色,由此引出“黄黑色”之义。南朝梁陶弘景《真诰》卷二:“心悲则面焦,脑灭则发素。”
    ③ 物体烧焦后,其气味特殊,由此引出“烧糊的气味”之义。《广雅》:“焦,臭也。”《礼记·月令》:“其味(味道)苦,其臭(气味)焦。”郑玄注:“火之臭味也,凡苦焦者皆属焉。”
    ④ 物体烧焦后,其质地往往变脆变酥,由此引出“脆”、“酥”之义。宋周紫芝《五禽言·婆饼焦》:“婆饼欲焦新麦香。”
    ⑤ 物体烧焦后,其含水量剧降,由此引出“干枯”、“干燥”之义。《墨子·非攻下》:“日月不时,寒暑杂至,五谷焦死。”明张纲孙《苦旱行》:“林木焦杀鸟开口,鲂鱼枯干沟底卧。”“干燥”是令人十分难受的事,由此又引申出“烦躁”、“着急”之义,《正字通》:“心不宁曰焦。”《史记·夏本纪》:“(禹)乃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
    ⑥ 专指烧焦的饭,引出“锅巴”之义。《正字通》:“釜底饭之干者俗曰焦。”《世说新语·德行》:“母好食铛(三足锅)底焦饭。”《本草纲目·谷部·锅焦》:“(锅焦)一名黄金粉,乃人家煮饭锅底焦也。”
    上述七个义项(含“烦躁”),都同“焦”的本义有联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引申义同本义的关系。
    词义的引申,是产生一词多义现象的根本原因。
    2   词义引申的主要方式
    人们一般从两个角度来探讨词义引申的方式:① 引申义与本义的关系;② 本义与引申义所表示的内容。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1) 从引申义与本义的关系角度分析
    从引申义与本义的关系角度来看,词义引申可以分为直接引申和间接引申两类。
    ① 直接引申。所谓直接引申,指引申义是从本义直接派生出来的,引申义与本义发生直接关系。例如:
    基——本义是“墙基”,从土,其声。《说文》:“基,墙始也。”王筠《说文句读》:“今之垒墙者,必埋石地中以为基。”由本义直接派生出两个引申义:
    1) 根本,基础。这个含义比较抽象,如:《诗经·小雅·南山有台》:“乐只君子,邦家之基。”毛亨传:“基,本也。”《盐铁论·非鞅》:“伊尹以尧舜之道为殷国基,子孙绍位,百代不绝。”
    2) 开始,起头。《国语·晋语九》:“基于其身,以克复其所。”韦昭注:“基,始也,始更修之于身,以能复其光。”
    又如:
    径——本义是“人步行的小路”,从彳,巠声。《说文》:“径,步道也。”段玉裁注:“谓人及牛马可步行而不容车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步行之道,谓异于车行大路。”《论语·雍也》:“有澹台灭明(人名)者,行不由径。”《史记·高祖本纪》:“前有大蛇当径。”由本义直接派生出以下几个引申义:
    1) 泛指道路。《楚辞·招魂》:“皋兰被径兮斯路渐。”王逸注:“径,路也。”
    2) 迹,踪迹。小路上布满人行之迹,故引申出此义。《广雅》:“径,迹也。”
    3) 行。人常在小路上行走,故引申出此义。《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昔赵衰(人名)以壶飱从径。”杜预注:“径,犹行也。”《汉书·苏建传附苏武》:“径万里兮度沙幕,为君将兮奋匈奴。”
    4) 疾速。小路往往短近易达终点,故引申出此义。《史记·大宛列传》:“从蜀宜径,又无寇。”裴骃集解引如淳曰:“径,疾也。”
    5) 圆中的直径。小路往往是舍曲取直形成的,故引申出此义。《周髀算经》卷上:“此夏至日道之径也。”赵婴注:“其径者,圆中之直者也。”
    6) 径直,直截了当。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径,戴氏侗曰:'小道径达。’故因之为径直之义。”
如果直接引申义不止一个,那么,每个引申义实际上都是从本义的某一个特点上派生出来的;本义同引申义之间,形成以本义为中心的辐射关系,各个引申义与本义都是等距离的。
    ② 间接引申。所谓间接引申,指引申义是由直接引申义再引申出来的,即前人所讲的“展转为他训”,引申义和本义不发生直接关系,只发生间接关系。例如:
    露——本义是“露水”。《说文》:“露,润泽也。从雨,路声。”桂馥《说文义证》:“润泽也者,《玉篇》:'露,天之津液下,所润万物也。’”《诗经·小雅·湛露》:“湛湛露斯,匪阳不晞。”(浓茂的露水啊,不出太阳就不会干)露水只出现在室外,“露”因而引申出“露天”之义,如《史记·平准书》:“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由“露天”之义又引申出“显露”的意思,如《论衡·对作》:“文露而旨直,辞奸而情实。”由“显露”又引申出“洩露”之义(使不该显露的事情显露了,就是洩露),如《后汉书·皇甫嵩传》:“(张)角等知事已露,晨夜驰勑诸方,一时俱起。”秘密被洩露了,往往招致失败,因而又引申出“败坏”义,如《庄子·渔父》:“故田荒室露,永食不足。”郭庆藩集释:“荒露谓荒芜败露。”
    “露”的词义引申情况可以图示如下:
                    露(露水)→露天→显露→洩露→败坏
    可见,除“露天”同本义有直接关系外,其余含义都同本义无直接关系,是引申义的引申义。展转引申的次数越多,所产生的含义与本义的联系越弱,但不论多弱,联系总是存在的。
    又如:
    贵——本义是价格高,篆形为从贝、臾声。《说文》:“贵,物不贱也。”《玉篇》:“贵,多价也。”《左传·昭公三年》:“国之诸市,屦贱踊贵。”由本义价格高引申为社会地位高,如《玉篇》:“贵,高也,尊也。”《荀子·荣辱》:“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由“地位高”又引申为“重要”,如《银雀山汉墓竹简·孙膑兵法·月战》:“间于天地之间,莫贵于人。”《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由“重要”又引申为“重视”、“崇尚”(即“认为重要”),如《老子》:“不贵难得之货。”《礼记·中庸》:“去谗远色,贱货而贵德。”由“重视”又引申为“敬重”、“尊重”,如《孟子·万章下》:“用下敬上谓之贵贵,用上敬下谓之尊贤。”《荀子·正论》:“下安则贵上。”由“敬重”又引申为敬辞,如《三国志·蜀志·张裔传》:“贵土风俗,何以乃尔乎?”“贵姓”、“贵庚”、“贵地”、“贵干”中的“贵”,也是敬辞,义犹“尊”。
    “贵”的词义引申情况,可以图示如下:
                    贵(价格高)→地位高→重要→重视→敬重→敬辞
    由上述引申图可以看出:本义同间接引申义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以本义为起点、以直接引申义为第二环节、沿着线型序列一层一层引申下去的传递关系。
    ③ 直接引申和间接引申举例。在实际语言中,以本义或某引申义为中心的辐射关系,和以本义为起点的传递关系,在词义引申的过程中是交织在一起的。这也表现了词义引申的复杂性和汉语词义的丰富性。下面,我们举若干例子,说明直接引申和间接引申的情况:(词的义项录自《汉语大字典》)
    朝——有下列义项:① 早晨;② 初;③ 日,天;④ 东方;⑤ 早朝;⑥ 朝见;⑦ 诸侯相见;⑧ 下属见上官;⑨ 儿女向父母请安;⑩ 宫室;11朝政,政事; 12朝服; 13会聚;14归附;15朝廷;16官府厅堂;17朝代,等等。
    聚——有下列义项:① 会合,集合;② 积蓄,储备;③ 征收搜刮财物,敛财;④ 众,集团,一伙;⑤ 共同;⑥ 村落;⑦ 并拢。
    徒——有下列义项:① 步行;② 步兵;③ 跟随的人,从人;④ 徒党,同一类或同一派人;⑤ 门人 ,弟子;⑥ 役使;⑦ 服役的人;⑧ 拘禁使服劳役,即徒刑(古代刑法名);⑨ 服劳役的犯人;⑩ 众;11独;12仅,只;13裸露;14空;15白白地;16(贬义的)人,如“酒徒”、“暴徒”、“游手好闲之徒”。
    烈——有下列义项:① 火猛;② 猛烈,激烈;③ 甚,厉害;④ 严酷,严厉;⑤ 食物味道浓烈,味浓;⑥ 香气浓郁;⑦ 火光;⑧ 烧;⑨ 炙烤;⑩ 曝晒;11光明,显赫;12威;13刚正,忠义;14功绩,功业;15祸害。
    骄——有下列义项:① 六尺高的马;② 马雄壮;③ 强烈,旺盛;④ 傲慢,骄矜;⑤ 欺;⑥ 放纵,横暴;⑦ 士卒不整肃。
    粲——有下列义项:① 精米,上等白米;② 鲜明貌;③ 清洁,洁白;④ 盛笑貌(露齿之笑,牙齿粲然);⑤ 有文采;⑥ 明白,清楚;⑦ 众多。
    绳——有下列义项:① 绳子;② 绳墨,墨斗(木匠工具);③ 准则,法度;④ 直,正;⑤ 度量,衡量;⑥ 纠正,弹正;⑦ 约束,制裁;⑧ 捆绑;⑨ 纠合;⑩ 颂扬,称誉。
    精——有下列义项:① 优质纯净的米;② 纯洁,纯净;③ 完美,最好;④ 精华;⑤ 专一;⑥ 细致,严密;⑦ 精通;⑧ 精明;⑨ 小;⑩ 神灵,鬼怪;11明亮;12事物内在的本质;13真气,宇宙间的灵气;14精神,魂魄;15精力,人的生命力;16精液;17瘦肉;18甚,很;19全,皆;20光,袒露。
    草——有下列义项:① 草;② 割草;③ 荒野;④ 粗劣,草率,简略;⑤ 微贱;⑥ 创始,草创,起稿;⑦ 底稿,草稿。
    粗——有下列义项:① 糙米,粗粮;② 粗糙,质地低劣;③ 粗疏,不精细;④ 粗野,鲁莽;⑤ 粗大;⑥ 壮;⑦ 略微;⑧ 刚,才;⑨ 事物的表面现象。
    等等,等等。
    (2) 从本义与引申义所表示的内容角度分析
    从本义与引申义所表示的内容角度来看,词义引申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由具体到抽象,由个别到一般,由实词到虚词。
    ① 由具体到抽象。由具体到抽象,是指本义所指的事物十分具体,人们凭眼、耳、鼻、舌、身等器官能够直接感觉到,而发展出来的引申义,所指对象则概括、抽象,一般只能靠理性思维去体会。例如:
    纲——本义是“提网的总绳”,如《尚书·盘庚上》:“若纲在网,有条而不紊。”《吕氏春秋·用民》:“壹引其纲,万目皆张。”引申为“事物的总要或主体”,如“大纲”、“总纲”,《诗经·大雅·卷阿》:“岂弟君子,四方为纲。”郑玄笺:“纲者能张众目。”《白虎通·三纲六纪》:“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又由此引申为“国家的法度”,如《史记·淮阴侯列传》:“秦之纲绝而维弛。”又由此引申为“纠正”,如《韩非子·八经》:“设谏以纲独为,举错以观奸动。”陈奇猷校注:“纲,谓纪纲,犹今言纠正。”
    网——本义是用绳线结成的捕鱼鳖鸟兽的工具,如《诗经·邶风·新台》:“鱼网之设,鸿则离之。”引申泛指网状之物,如五代毛文锡《虞美人》:“蛛丝结网露珠多,滴圆荷。”由此又引申为法网、法律,如《老子》:“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史记·酷吏列传》:“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上下相遁,至于不振。”由本义还引申出“收容”、“搜罗”之义,如司马迁《报任安书》:“网罗天下放失旧闻。”
    规——本义是画圆的工具,即圆规,《孟子·离娄上》:“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员(圆)。”引申为“画圆”、“加工成圆形”,如《国语·周语下》:“成公之生也,其母梦神规其臀以墨。”又由此引申为“圆形”,如《太玄·玄图》:“天道成规,地道成矩。”又由此引申为“典范”,如汉王粲《咏史诗》:“生为百夫雄,死为壮士规。”又由此引申为“法度”,如《韩非子·饰邪》:“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又由“法度”辐射出三个引申义:谋划,如《商君书·错法》:“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效法,如张衡《东京赋》:“规遵王度,动中得趣。”规劝,如《左传·昭公十六年》:“子宁以他事规我。”杜预注:“规,正也。”
    术——本义是都邑中的道路,篆形为“从行,术声”。《说文》:“术,邑中道也。”《墨子·旗帜》:“巷术周道者必为之门。”引申为“途径”,如《礼记·乐记》:“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郑玄注:“术,所由也。”由此又引申出“技术”和“方法”两个含义,前者如《孟子·公孙丑上》:“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惟恐伤人,巫匠亦然,故术不可不慎也。”后者如《孟子·尽心上》:“观水有术,必观其澜。”由“方法”引申为“法令”,如《礼记·文王世子》:“公族之罪,虽亲不以犯有司,正术也。”郑玄注:“术,法也。”又由此引申为“学说”、“学问”,如韩愈《师说》:“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等等。
    ② 由个别到一般。由个别到一般,是指本义所指的是个别事物,具有特殊性,而引申义所指的是一般的同类事物,具有普遍性。例如:
    匠——本义是木工,《孟子·尽心上》:“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引申为各种有专门技术的工人,如瓦匠、陶匠、冶匠、皮匠、鞋匠等,段玉裁说:“匠,以木工之称,引申为凡工之称也。”《史记·孝文本纪》:“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又引申指在某一方面造诣或修养很深的人,如杜甫《陈拾遗故宅》:“有才继《骚》《雅》,哲匠不比肩。”诗中“哲匠”指唐代著名诗人陈子昂。
    河——本义专指黄河,《庄子·秋水》:“秋水时至,百川灌河。”引申为水道总称,泛指各种河流,如《汉书》颜师古注云:“冀州凡水大小皆谓之河。”《后汉书》李贤注云:“河者,水之总名也。”杜甫《春望》:“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
    特——本义是公牛,《说文》:“特,朴特,牛父也。”《玉篇》:“特,牡牛也。”引申泛指雄性牲畜,《广雅》:“特,雄也。”元戴侗《六书故》:“特,畜父也。”《周礼·夏宫·校人》:“凡马,特居四一。”郑玄注引郑司农云:“四之一者,三牝一牡。”清孙诒让正义:“特,本为牡牛,引申之,牡马亦得称特也。”“特”还引申为女子的配偶、对象,如《诗经·鄘风·柏舟》:“髧彼两髦,实维我特。”(这是一个姑娘为追求婚姻自由而唱出的诗句,意为:那个头发向两边下垂的小伙子,就是我看中了的好对象。)
    市——本义是做买卖的地方,如《战国策·秦策一》:“臣闻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孟子·滕文公上》:“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说文》:“市,买卖所之也。”即做买卖所去的地方。引申为一般性的人群聚集之地,即城镇、市镇,《吕氏春秋·仲夏纪》:“门闾无闭,关市无索。”高诱注:“市,人聚也。”又引申指城市、都市,如刘克庄《玉楼春》:“年年跃马长安市,客舍似家家似寄。”等等。
    ③ 由实词到虚词。古代汉语中,有许多虚词是由实词词义引申、虚化发展而来。例如:
    向——本义是朝北的窗户,《说文》:“向,北出牖也。”“向”是朝北面的窗户,引申出“方向”、“趋向”之义,如《国语·周语上》:“明利害之向。”《徐霞客游记·黔游日记》:“壑圆而峡长,南北向皆有脊中互。”又引申出“朝着”、“对着”之义,为动词,如《庄子·秋水》:“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叹。”《战国策·燕策三》:“北向迎燕。”又由动词义引申虚化为介词,或表示动作对象,如《世说新语·雅量》:“后有人向庚(子嵩)道此,庚曰:'可谓以小人之虑,度君子之心。’”或表示动作方向,如李白《赠崔郎中宗之》:“日从海旁没,水向天边流。”等等。
    及——本义是后面的人追上抓住前面的人,《说文》:“及,逮也。”徐锴《说文系传》:“及前人也。”《左传·成公二年》:“故不能推车而及。”引申为一般性的追上,《国语·晋语二》:“往言不可及也。”韦昭注:“及,追也。”再由此引申为到达,《广雅》:“及,至也。”成语“由此及彼”、“力所能及”中的“及”,即此义。又由此义引申虚化为介词,如《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可译为“趁着”;《韩非子·难三》:“及文公反国,披(人名)求见。”可译为“直到”;《诗经·卫风·氓》:“及尔偕老,老使我怨。”可译为“跟”、“同”。由介词又进一步虚化为连词,如《诗经·豳风·七月》:“七月亨葵及菽。”
    被——本义是被子。《说文》:“被,寝衣,长一身有半。”宋玉《招魂》:“翡翠珠被,烂齐光些。”由被子的功能特点,引申出“覆盖”之义,如《招魂》:“皋兰被径兮斯路渐。”王逸注:“被,覆也。”由此义引申为“施加”,《诗经·大雅·既醉》:“天被尔禄。”郑玄笺:“天覆被女以禄位,使禄临天下。”《汉书·佞幸传·石显》:“忤恨睚眦,辄被以危法。”颜师古注:“被,加也。”由“施加”又引申为“遭受”、“遭到”,如《史记·屈原列传》:“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世说新语·言语》:“孔融被收,中外惶怖。”又由“遭受”引申虚化为助动词和介词,用于被动句,如《后汉书·班超传》:“兄固被召诣校书郎。”蔡邕《被收时表》:“今月十三日,臣被尚书召问。”《世说新语·言语》:“祢衡被魏武谪为鼓吏。”
    颇——本义是头偏,《说文》:“颇,头偏也。从页,皮声。”引申为“偏斜”、“不正”、“不平”,如《左传·昭公二年》:“君刑已颇,何以为盟主?”杜预注:“颇,不平。”《尚书·洪范》:“无偏无颇,遵王之义。”孔安国传:“颇,不正。”由此义引申虚化为副词,有时表示程度低,义为“略微”、“稍微”,如《史记·三代世表》:“至于序《尚书》则略,无年月;或颇有,然多阙,不可录。”有时表示程度高,义为“很”、“甚”,《正字通》:“颇,良久曰颇久,多有曰颇有。”《论衡·明雩》:“雨颇留,湛之兆也;旸颇久,旱之渐也。”等等。
    3   词义引申的主要规律
    词义是以词的语音形式所固定下来的、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概括反映和主观评价,以及词在特定的使用范围中所产生的意义。词的意义内容包括概念意义(理性意义、所指意义)和附加意义,前者主要指词义的特征、范围、性质等,后者主要指词义的感情色彩、语体风格和社会文化意义。
    词义的引申,实际上是在上述词的意义内容的某一点或某几点上,派生出新义的过程。
    词义的引申,主要有4条规律,即: 相似比喻、相容联想、相关代用和相因推演。下面,我们就对此作一简单分析。
    ① 相似比喻
    “相似比喻”反映了由词义特征所产生的引申现象的规律。所谓词义特征,是指词的意义内容所表示的客观事物的特征,这些特征通常具有形象性和可感知性。这种引申,是通过比喻即打比方的方式产生的。本义和引申义代表不同的事物,但它们在某一点上有相似之处。例如:
    斗——“斗”的本义是舀酒器,《诗经·大雅·行苇》:“酌以大斗以祈黄耇。”毛传:“大斗,长三尺也。”陆德明《释文》:“三尺,谓大斗之柄也。”由于“斗”的外形与天上北斗七星(天枢星、天璇星、天玑星、天权星、玉衡星、开阳星、摇光星)联起来的形象相似,所以就以“斗”来比喻“北斗”,从而使“斗”引申出“北斗”之义。例如,《诗经·小雅·大东》:“虽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浆。”
    节——“节”的本义是竹节。《说文》:“节,竹约也。从竹,即声。”段玉裁注:“约,缠束也。竹节如缠束之状。《吴都赋》曰:'苞笋抽节。’引申为节省、节制、节义字。”“节”的形貌特点是“缠束”,而“节省”、“节制”、“节义”等也都有抽象的“缠束”之义,两者相似,所以能够产生引申。
    肉——“肉”的本义是鸟兽之肉,引申指中间有孔的环状玉器的体部。《尔雅·释器》:“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晋郭璞注:“肉,边;好,孔。”“肉”的这个引申义,是由比喻产生的: 鸟兽肢体的横切面呈圆形,其中央圆空处为骨,骨外一圈是肉,形状正与中间有孔的环状玉器相似。
    ② 相容联想
    “相容联想”反映了由词义范围所产生的引申现象的规律。所谓词义范围,是指词的意义内容所概括的客观事物的范围,这种范围一般具有确定性。这种引申,是通过由此及彼的联想产生的,引申的结果,可以是词义范围的扩大,也可以是词义范围的缩小。引申之后,本义与引申义的范围具有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能够互相容受。例如:
    柄——“柄”的本义是“斧柄”。《说文》:“柄,柯也。”“柯,斧柄也。”《诗经·豳风·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毛亨传:“柯,斧柄也。”段玉裁云:“柄之本义专谓斧柯,引申为凡柄之称。”“凡柄”是指一切器物的柄,引申后词义范围扩大了。
    牲——“牲”的本义是供祭祀用的全牛。《说文》:“牲,牛完全也。”《字汇》:“牲,祭天地宗庙之牛完全曰牲。”引申为“凡畜之称”(段玉裁语),即泛指供祭祀和食用的家畜,包括马、牛、羊、豕、犬、鸡,引申后词义范围扩大。
    壻——“壻”的本义是“丈夫”,即男子汉。《说文》:“壻,夫也。从士胥。”段玉裁注:“夫者,丈夫也。然则'壻’为男子之美称,因以为女夫之称,《释亲》曰:'女子,子之夫为壻。’”“壻”由“男子之美称”,引申为“女夫之称”(后代将此义写作“婿”),词义范围缩小了。
    ③ 相关代用
    “相关代用”反映了由词义性质所产生的引申现象的一种规律。所谓词义性质,是指词的意义内容所概括的客观事物的根本属性,这些属性一般具有稳定性。这种引申,是通过代用(借代)的方式产生的。本义和引申义代表两种不同的事物,但两者之间有实质性的关联。例如:
    筑——“筑”的本义是捣土用的杵。《左传·宣公十一年》:“称畚筑,程土物。”孔颖达疏:“筑者,筑土之杵。”引申为“捣土使坚实”之义,《仪礼·既夕礼》:“甸人筑坅坎。”郑玄注:“筑,实土其中坚之。”这是以行为工具代称行为本身。
    缚——“缚”的本义是用绳索捆绑。《说文》:“缚,束也。”段玉裁注:“引申之,所以缚之之物亦曰缚。”“所以缚之之物”即用来捆绑东西的绳索,如《左传·僖公六年》:“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这是以行为的名称代指行为的工具。
    饭——“饭”的本义是吃饭,动词。《说文》:“饭,食也。”段玉裁注:“云'食也’者,谓食之也,此'饭’之本义也。引申之,所食为饭。”“所食”指吃的对象。这是以行为的名称代指行为对象。
    内——“内”的本义是进入,动词(今字作“纳”)。《说文》:“内,入也。”段玉裁注:“今人谓所入之处为内,乃以其引申之义为本义也。”由段注可知,“内”的引申之义为“所入之处”。这是以行为之名代称行为的处所。
    缝——“缝”的本义是用针线连缀。《说文》:“缝,以针紩衣也。”唐孟郊《游子吟》:“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引申指针线缝合之处,三国魏阮藉《大人先生传》:“独不见手虱之处于 中,逃乎深缝,匿乎坏絮,自以为吉宅。”这是以行为之名代称行为结果。
    译——“译”的本义是翻译人员,《说文》:“译,传四夷之语者。”引申指翻译行为,即“传宣言语使相通晓也”(王念孙语)。这是以行为主体之名代称行为本身。
    兵——“兵”的本义是兵器,《说文》:“兵,械也。”引申指用兵器打仗的人,即士兵、战士。这是以行为工具之名代称行为主体。
    ④ 相因推演
    “相因推演”反映了由词义性质所产生的引申现象的另一种规律。这种引申,是通过推导演绎的方式产生的。本义和引申义代表了两种不同的事物或概念,但两者之间有深层的内在逻辑关系。例如:
    膴——“膴”的本义是无骨的干肉。《说文》:“膴,无骨腊也。”段玉裁注:“无骨则肥美,故引申为凡美之称。”《玉篇》:“膴,土地腴美。”《诗经·大雅·绵》:“周原膴膴。”毛亨传:“膴膴,美也。”朱熹集传,“膴膴,肥美貌。”“膴”由本义引申出“凡美”之义,是由“无骨则肥美”推演而来。这是由原因推演结果。
    靖——“靖”的本义是立容安静(站着的容貌安详)。《说文》:“靖,竫(静)也。”段玉裁注:“谓立容安竫(静)也。安而后能虑,故《释诂》、毛传皆曰:'靖,谋也。’”“靖”由本义引申出“谋”义,是由“安而后能虑”推演而来。这是由条件推演结果。
    攻——“攻”的本义是攻击。《说文》:“攻,击也。”段玉裁注:“《考工记》'攻木’、'攻皮’、'攻金’注曰:'攻犹治也。’此引申之义。”“攻”的本义是“攻击”,但在《周礼·考工记序》“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这种特定的语言环境中,“攻”的目的是为了治理加工,所以引申出“治”的意义。这是由行为推演目的。
    颠——“颠”的本义是人的头顶。《说文》:“颠,顶也。”由本义引申出“颠仆”、“倒下”、“从高处陨坠”之义,如《论语·季氏》:“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左传·隐公十一年》:“颍考叔取郑伯之旗蝥弧以先登,子都自下射之,颠。”“颠”之所以会产生这个引申义,是因为“颠为最上,倒之则为最下”(段玉裁注)。这是由“正”向“反”的推演。
    赇——“赇”的本义是行贿。《说文》:“赇,以财物枉法相谢也。”段玉裁注:“枉法者,违法也。法当有罪,而以财求免,是曰赇。受之者亦曰赇。”“赇”由“行贿”引申出“受贿”之义,这是由“施(施与)”向“受(接受)”推演。
    骑——“骑”的本义是提腿跨马。《说文》:“骑,跨马也。”段玉裁注:“两髀跨马谓之骑,因之人在马上谓之骑。”“骑”由动态的“两髀跨马”引申出静态的“分腿跨坐在马上”,这是由“动”向“静”推演。
    观——“观”的本义是仔细地察看。《说文》:“观,谛视也。”段玉裁注:“审谛之视也。《谷梁传》曰:'常事曰视,非常曰观。’凡以我谛视物曰观,使人得以谛视我亦曰观,犹之以我见人、使人见我皆曰视。”“观”的本义是主动的“细看”,如《论语·为政》:“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引申出使动的“让人细看”之义,如《汉书·宣帝纪》:“飨赐单于,观以珍宝。”这是由“主动”句“使动”推演。
    上述“相似比喻”、“相容联想”、“相关代词”、“相因推演”四种引申规律,在词义引申的过程中,往往是交错出现的,同一个词在不同的引申义项上,可能是由不同的规律在起作用。因此,我们在考察词义引申现象时,必须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三、词的假借义
    词的假借义,是指因假借而产生的含义。它与词的本义没有任何关系,同词的引申义也没有内在联系,纯粹是由同音借用而得来的含义。“假借”包括“六书假借”(即“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和“古音通假”(即“本无其意,依声托字”,也可称为“本有其字,依声借用”)两类,在第一章第四节中,我们已经详加分析。下面,我们再举两个例子,进一步说明什么是假借义:
    果——本义是树上所结的果子,合体象形字。《说文》:“果,木实也。象果形在木之上。”由本义引申出五个含义:1饱足,如《庄子·逍遥游》:“适莽苍者,三飡而反,腹犹果然。”“果然”是“饱鼓鼓的样子”。2美,如《国语·郑语》:“味一无果。”韦昭注:“五味合,然后可食。果,美。”3有决断,《玉篇》:“果,果敢也。”《广韵》:“果,定也。”徐灏《说文解字注笺》:“果,木实谓之果,故谓事之实然者曰果然,因之果敢、果断之义生焉。”《论语·雍也》:“由(人名)也果,于从政乎何有?”4事情的结局、结果,成语“自食其果”的“果”即此义。5成为事实,实现。清刘淇《助字辨略》卷三:“凡言与事应曰果。”凡言与事不应,就叫“未果”。《韩非子·外储说下》:“君谋欲伐中山,臣荐翟角(人名)而谋得果。”陶渊明《桃花源记》:“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欣然规往。未果,寻病终。”由“成为事实”引申虚化为副词,表示三种含义:1终于,最终,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2果真,如《礼记·中庸》:“人一能之,已百之;人十能之,已千之。果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刚。”3到底,究竟,如《孟子·离娄下》:“储子曰:'王使人瞷夫子,果有以异于人乎?’”由“成为事实”引申虚化为连词,表示假设关系,即“如果”、“假如”之义,《左传·宣公十二年》:“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果遇,必败。”“果”的上述种种引申义,都与本义有关。但“果”还有与本义、引申义没有任何关系的假借义:① 通“裹”:《灵枢经·寿夭刚柔》:“皮与肉相果则寿,不相果则夭。” 2通“裸”:《周礼·春官·龟人》:“东龟曰果属。”3通“婐”,义为“女侍”,《孟子·尽心下》:“及其为天子也,被袗衣,鼓琴,二女果,若固有之。”
    其——本义是“簸箕”,象形字。《说文》:“其,所以簸者也。……籀文箕。”由六书假借,“其”在古汉语中主要用作:1人称代词,可以表示第三人称,译作“他(她、它、他们)的”,如《孟子·公孙丑上》:“管仲以其君霸,晏子以其君显。”也可以表示第一人称,如《楚辞·九章·哀郢》:“心婵媛而伤怀兮,眇不知其所蹠。”王逸注:“其,一作'余’。”也可以表示第二人称,如《墨子·尚同上》:“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其上”即“你们的上司”。2指示代词,意为“那”、“那样的”,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臣窃以为其人勇士,有智谋。”《孟子·公孙丑上》:“夏后殷周之盛,地未有过千里者也,而齐有其地矣。”有时义为“其中的”,如《聊斋志异·狼三则》:“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3语气词,可以表示多种语气,如委婉语气,译作“还是”,《左传·僖公三十年》:“吾其还也。”测度语气,译作“也许”、“大约”,《左传·成公三年》:“子其怨我乎?”祈使语气,《左传·隐公三年》:“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反问语气,译作“难道”、“岂”,《左传·僖公五年》:“晋不可启,寇不可玩,一之谓甚,其可再乎?”等等。“其”的这些虚词含义,都是假借义。
    词义问题,是古代汉语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它面广量大,关系复杂。但只要善于判断本义,正确把握本义、引申义和假借义的关系,就能从纷纭复杂的词义现象中理出头绪,摸清规律。
第三节 词的本义、引申义和假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