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肪性肝炎 吃什么药:世界各国换偶情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09:31:47
                        世界各国换偶情况   

  

一、聚众淫乱罪是心罪

 

这些天,颇有几位网友与我聊天,对于南京王教授或者马教授的换偶事件愤愤不平,请我谈点个人看法。即便是办公室里的小同事,也把相关的链接发给我,好像我不写个文章出来表个态,简直就是不务正业。

 

说来也巧,上个周末,3月27、28号,我应博友慈济明华方冰的邀请,到河南古城商丘,给一班心理咨询师朋友做了两场公益讲座,传播我的歪理邪说,谈性小康,谈脑欲论,其中还真的谈到了换偶这个事。此处把这一小节拿出来,做个详细交待。当时讲座,一带而过,并没有往深里说。

 

在《性小康:谈谈性与婚姻爱情》一场讲座当中,我特别提出来,性学家是什么人?他是站在时代的边上,为这一场社会运动做解说员。他应当引导看比赛的人、看热闹的人,看什么、怎么看。不但是要看热闹,猛激动,还要看门道,静思维。

 

讲座中提到,李银河博士特别推崇的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1926-1984),曾经说过一句话:“性的历史,就是看性的历史。”虽然我没有找到原话和出处,但是这个意见实在是非常高明。我以为,这个意见,和佛祖释迦牟尼的立场有相通之处。佛祖悟道时说:“奇哉!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这个发现,使得佛祖成为最伟大的教育家,成为赏识教育的宗祖——在他眼中,一切众生,都有成佛的根性。这个视角,实在是最乐观、最积极的视角。在他眼中,没有“差生”,没有注定成不了气候的贱民、卑劣者。而且,佛祖极端推崇人的主观能动性。要成佛的话,关键靠自修,不然,佛在你面前,非要教你,也没有用。你那么执著,那么固执己见,佛又有什么办法?

 

所以,怎样看,实在是一件要紧的事。你怎么看,就怎么是。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关键就在怎样看。苏东坡和佛印的典故,亦复如是。有一回,两个人在一起“斗法”。苏东坡说,我看你像一堆牛屎;佛印说,我看你像一尊佛。苏东坡觉得自己这回沾了大便宜,洋洋得意,回家跟苏小妹吹牛。苏小妹说,哥哥,你又输了!为什么?因为他心中有佛,所以看你是佛;因为你心里是牛屎,所以你看见他是牛屎。鲁迅先生同样主张,你怎么看,就是什么人;你是什么人,就会怎么看。“一部《红楼》,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

 

二、世界各国换偶情况概览及点评

 

对于换偶,世界上不同的文明,实在是有不同的视角。现在网络发达,种种信息以光速在全球传播。所以人人都可以用网络来睁眼看世界的。我们简要浏览一下世界各国关于换偶的新闻,自己便可得出一番结论。

 

其一,“索马里一男子因通奸被乱石砸死300多人围观”,是2009年11月07日人民网-国际频道的新闻。文中说,“索马里南部的伊斯兰教徒将一名通奸男子乱石砸死,300多人围观。而他的女朋友因为怀孕而暂时保住性命,但当地部落官员说,她生下孩子之后也将被处死。”“当地官员说,这名男子已经在伊斯兰法庭上供认了自己的通奸罪行。现场目击者称,乱石砸来,这名男子大声惨叫,血从他的头上喷出来,大约过了7分钟他就不动了。”“去年,一名13岁的女孩也被判通奸而被砸死。而人权组织说这名女孩是被强奸的。”

 

13岁的女孩因被判通奸而被砸死,这倒很像早些时候中国的情况。著名清官海瑞,其女儿五岁时,接受男仆人一块饼干,结果被海瑞施以家法,让她饿死了。这个“家法”是什么?是当时的主流价值观,“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男女授受不亲,这是天条。这么小就违反这个天条,长大那还得了?小来偷针,大来偷金。按照这个逻辑,海瑞的做法无疑是完全正确的。类似情况,据说也曾发生在更早期的名臣寇准身上,传说他的一个侄女也被用这个办法“保全名节”。当然,海瑞也好,寇准也好,都已经不在了。海瑞(1515年1月11日-1587年,明世宗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中選举人),若健在,今年应有495岁;寇准(961-1023年10月24日)北宋政治家﹑诗人,汉族。若健在,今年应有1049岁。值得高兴的是,我们的性文明,较之索马里要进步500-1000年。令人遗憾的是,比之其他文明,我们会不会又落后这么多年呢?

 

其二,“伊朗捣毁‘换妻’团伙”,是2009年11月24日的“新华社专电”。文中说,“伊朗警方捣毁一个‘换妻’团伙,逮捕12对涉案夫妇。”“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报》23日报道,这些情侣和另一名涉案人员在网上开设有‘换妻’网站,吸引其他夫妇参与‘换妻’聚会。”“《伊斯兰共和国报》说,伊朗警方今年3月以来开展打击淫秽网站的行动,迄今已‘打掉多个反宗教、反革命的淫秽网站’。”“在伊朗,婚外性行为被视作违法,通奸者可被当众扔石头砸死。”

 

看到这条新闻,我多少有些触动。这条新闻的话语方式和逻辑,与今日国内何其相似乃尔!由此我发出疑问:我们中国,是跟伊朗更相似,还是与西方更相似?由这一条看,我们与伊朗太相似。在性文明一事上,几乎如出一辙。只是在中国国内,通奸和婚外性行为,不至于被当众扔石头砸死。这也是许多传统礼教的“左”派所不满意的地方。事实上是很有些人希望这么干的。

 

但是我们真的需要跟伊朗相似吗?还是要跟其他国家相似?抑或是建设中国自己的崭新性文明?事实看来,这个任务真是很重的。目前国内的性文明建设,基本停留在文革末、改革初的格局。性文明建设的滞后,大大拖了全面小康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后腿,导致整个社会在这个问题上的精神错乱、人格分裂,种种怪诞和荒谬的事情出来了。这倒也不能怪具体的执法者。但是,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在法律滞后的情况下,执法者的选择,尤为重要。

 

其三,“韩国现‘恋人淫乱夜总会’可公然换妻集体性交”,是中国新闻网2009年6月30日电。文中说,“据‘韩联社’报道,警方30日称,在首尔江南某繁华区,一家‘情侣主题夜总会’于本月19日开业以来生意火爆。”“这家仅对会员开放的夜总会通过网站主页宣称:‘打破一切与性有关的禁忌。’”“在这家夜总会可以公然进行类似性行为,甚至集体性交、换妻游戏等实际性行为。”“夜总会经营者表示:‘曾向多名法律专家进行过咨询,他们认为‘夜总会是封闭空间,而且不是雇佣服务人员,是真实的恋人自愿光顾,因此没有违反相关法规的依据。’”“辖区警署有关负责人则表示:‘考虑到对社会风气产生的不良影响,有必要进行管制。但由于不存在性交易、毒品交易及非法许可等问题,并且都是真实情侣自愿前往,因此很难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

 

该新闻中还有一句:“报道中称,有人指出必须对此加大打击力度,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令警方大伤脑筋。围绕是否违反相关法规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刑事法学者之间也存在分歧,其争议有可能越来越大。”这句话表明,韩国性文明在对待换偶这件事情上,也存在向左走向右走的抉择问题。韩国是大中华文化圈,一向以中华文明的“正统”自诩。从这条新闻上看,今天的韩国人,理性在起作用。文明是以规则处理冲动,他们在考虑问题时确实充分考量了“封闭空间”、“自愿”等要素。

 

这两个要素的意义何在?是否注重这两个要素,实在非常重要——如果不注重,那就还是茹毛饮血的野蛮人,注重了;那就是有理有利有节,进化了,是文明人。其中的道理何在?因为判定一个事件的性质,评估它的价值,一定是要看它发生的背景。有一句话说得明白:“背景限定价值”。封闭空间为什么重要?因为,同样的事情,在不同的背景下做,性质完全不一样。在自家马桶里大便,当然没有事;如果换个背景,男的跑到女厕所里去大便,或者跑到大街上去大便,那性质就完全变了。别说大便,小便也不行。性质完全变了。

 

再举个例子,两个人做爱,就两个人知道,那没有事;但是一旦让第三个人知道了,结果往往出人命。为什么?背景变了。这第三个人,可能是那个男人的老婆,或者是那个女人的男朋友;也可以是毫不相关的人,完全的陌生人,甚至是入室偷盗的小偷,偶然地碰到你们在做爱,他来个“激情犯罪”、“临时性杀人”、“临时性强奸”。加入第三个元素,事情的性质就完全变了。这也是为什么每个人家都要用不透明的砖做墙的原因,是家家都要安窗帘、上防盗门的原因。因为所有的人,都希望对自己的信息进行管理,对自己的背景进行限定。

 

即便是这样,还是有不透风的墙。古人警告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但是,完全不为是不可能的。谁能不为?你说,我是合法夫妻,当然可以为了。那你仍然需要遵守一个原则,就是限定背景。就算你是合法夫妻,你也得把门关起来,选择家里没人的时候,或者夜深人静的时候。没有孩子在场,没有老人在当面。

 

因此,文明进化到今日,越来越自觉地选择“背景管理”这一条铁律,并且逐渐成为每个文明人的理性自觉。为什么?因为,过去固然是墙壁做得不好,“没有不透风的墙”,导致信息不好管理、背景不好限定,现在固然是把墙都做得很好,隔音、遮光、挡风的功能都很好,但是另外一个问题出来了:信息透明了。也即是说,想要依靠“不为”,已经靠不住了。你无论如何是要为一点的。即使是在事实上没为,但是你在心里也是要为的。为了,别人就知道。那怎么办?靠另外两条:“限定背景”,“自愿原则”。就性行为来讲,尚应加上两条:“成年”,“安全”。何谓成年?也不一定。俄罗斯十四岁就可以结婚,新西兰规定十二岁是性行为的合法年龄。各国有自己的一套。至于安全,那内容就多了,如避孕,防艾滋,人身安全,以及其他诸多内容。

 

像这种会员制的换偶俱乐部,它能保密吗?完全不可能,保也只能保一段儿。像我们现在的初中生、高中生,你作为父母、作为学校,能够做到让他们遵守“男女授受不亲”、“目不邪视、非礼勿视”吗?不能了。所以,现代文明,越来越依靠这个规则:他们是不是自觉地进行了背景管理?或者说,他们是不是在封闭空间,或者特定空间里活动?遵守了这个规则,那就是文明的。不遵守这个规则,那就应该受到申斥,乃至惩罚。

 

自愿的原则为什么重要?这固然是尊重个体的自我感受、自我判断,更是现代文明最根本的信念。信自是前提,信他是辅助。这也是孔夫子那条最著名的劝导的核心精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愿意别人给我做选择、做决断吗?时时事事都由别人为我裁决,我实在是受不了。所以,我选择自愿。反过来,他自愿做的事情,我合适去干扰吗?所以,我也不去干扰。如何他做错了,他自作自受,终会受到报应就是了。我急什么?他要换偶,他自愿去做就是了。他这个信息给我的孩子做了不好的示范,我的孩子将来没准学坏了,所以我主张把他们判刑?这样教孩子,实在是并不高明。大大地违反了古圣先贤“内求诸己”的教诲,这是一心向外驰求,属于背道而驰。古人讲,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怎样正心诚意?“吾日三省吾身”,“只见自己过,不见他人非”,“静坐当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看不顺眼的,看不懂的,都想着怎么给他灭了,枪毙,判刑,这怎么行?

 

其四,“比较伊朗和加拿大的换妻”,2009年11月30日人民网李牧署名文章,主要讲了加拿大的换妻情况。文中说:“加拿大法律前两年允许成年人群交,此前多年加拿大执法机关也并没有禁止成年人做这种事。”“加拿大对换妻的规定,经过一些复杂的过程。这个国家的集体性交派对差不多有二十年以上历史,全国有四十家左右‘换妻俱乐部’,但无论俱乐部经营者还是参加者,都保持着非常低调的做法。”“一切在1998年改变。加拿大魁北克省警察突击了一家换妻俱乐部,涉及大约40人。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开始了——不是因为案件特殊,这个国家打场普通交通官司也得几个月,何况换妻俱乐部案的当事人和警方都要反复上诉。”

 

文章说,“7年之后,2005年12月2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取消对‘集体性交俱乐部’和‘换妻俱乐部’的禁令,宣布成年人如果在双方愿意的情况下集体性交是合法行为,不会当作淫乱处理,前题当然是认定这种行为不对社会造成威胁。对于这个相当于承认事实的判决,社会各界反应平淡。”“加拿大这个国家法律完备而严密,于是产生很多有趣的现象。允许妓女卖淫,是尊重成年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行为。禁止经营妓院,理由是妓院是对妓女的剥削。于是流莺遍地的同时,妓女们大声抱怨工作不方便。对换妻俱乐部的观点也是这样,社会道德还是持否定观点的,可性行为只要‘成年,自愿,私密’,别人也管不着。”

 

针对加拿大的情况,我不做过多点评,因为事实已经交待得非常清楚。我只是点出几个关键词,以说明加拿大法治的精神,确实符合前述的文明规则。一个词是“低调”。低调是管理信息、限定背景,不是不为,而是尽量不让人知。这是一种责任意识和人道精神,说明换偶者非常明了自己在何种背景下从事何事行为,他们完全明了这种行为的道德风险。一个词是“官司”,当然还有限定词“旷日持久”、“7年”,当事人和警方要反复上诉,这有一个让社会讨论、消化的过程,其实是一个教育的过程。不像中国这次遇到的情况,马教授很快被各方整得没了脾气。一个词是“判决”,最高法院依何判决?禁令因何取消?依文明规则。何为合法?成年人、双方愿意,就合法。

 

什么是法,这家最高法院做了很好的说明。判决结果如何?有一个词:“各界反应平淡”。说明社会消化得了,所有人的疑惑都平复了,没有不平。不平则鸣,所以才有轩然大波。反应平淡的结果表明,法律界通过这个程序、这个教化、给这个消化的时间,最终达到了社会公众与少数人的生活方式、与既有法律的和谐。这三个方面,达成了谅解,文明因此又往前进化了一小步。

 

说到这里,我想起佛家一句话:一切法唯心想生。当然这个法不是那个法,但是包含了那个法。如果我们的心是善的,恶法可以取消;如果我们的心是恶的,死法可以激活。都在执法者或者法院的一念之间。所以,第五个关键词,我看到“取消”。

 

其五,“英媒:意大利总理带头换妻全国1/4夫妇热衷(图)”,此新闻来自2008年08月05日四川新闻网。文中说,“在将自己妻子‘提供’给丹麦首相后,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竟放松地开着玩笑。”“而据意大利国家媒体《新闻报》披露,在意大利有1/4的夫妇正在从事‘换妻’活动,这次活动的带头人正是政府总理贝卢斯科尼。”“文章中披露,意大利全国有约50万夫妇在私人性俱乐部进行正式的‘换妻活动’,占到整个意大利200万结婚夫妇的1/4。”“‘换妻的发展速度已经快的让人震惊’,原因是因为英特网让人们彻底摆脱了宗教禁忌。”“这篇报道的正式来源是一个位于罗马叫做‘国际权利与自由保护组织’,这个组织拥有50万成员和200个私人俱乐部,但该组织专家表示实际数字还要更多。”“据悉,在意大利夫妇换妻活动中,男性参与者的平均年龄是43岁,而女性的平均年龄要低于35岁,意大利米兰的马里俱乐部一位雇员说道:‘现在这再也不是件偷偷摸摸的事情了,我们甚至可以在午餐时间进行换妻活动,因为他们没有金钱顾忌,其中包括会计师、医生、足球运动员和政治家等。’”

 

从这篇新闻中看出,欧洲国家的风俗实在令人诧异。一个国家的总理,竟然带头换妻,实在不可思议。反过来,我们看中国的历史,皇帝会跟人换妻吗?不可能。当然,中国历朝历代的皇帝,都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他看中谁就是谁,根本上不需要换的。他们只要看中谁的老婆,哪怕是自己父亲的,或者自己儿子的,都可以夺过来,据为己有。这是东西方道德的不同之处。谁比谁高尚?谁比谁文明?实在很难评判。道德规范、习俗规范流变至今,中国男人完全认同婚前性行为,完全可以允许自己搞搞别人的老婆,但是决不能认可自己的老婆给自己戴“绿帽子”。大家很难想象拿自己的老婆或女友与跟人换偶,而且也不能容许社会当中存在这样的现象。实在不行,咱给他们弄个罪名吧,“聚众淫乱罪”,最好是枪毙。

 

这种事情,不是假的是真的。2004年新周刊的专刊《性小康之惑》中,李银河博士说:“20世纪80年代初,有4对中年夫妇玩换偶游戏,结果为首的那个人被枪毙,那是个中年的工程师,他是组织者,他的妻子被判15年徒刑,另一个提供场所的男性被判无期徒刑。”多年以来,李银河博士一直在喋喋不休、不厌其烦地叙说性的权利与道德之间是何种关系的故事,至于今日,民风确实开化不少,性文明方面的民智,进步颇大。这实在是令人欣慰之处。但是,这种教化,效率实在也很有限。

 

究其原因,法律规定的,国家政府部门应该承担的一些“法定动作”,没有完成。比如说,2001年颁布的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当时的国家主席江泽民2001年12月29日签署,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但是,这一条至今未见有效施行。人非生而知之者。没有性教育,所有从学校出来的人,虽已经不是文盲,但都是“性盲”。

 

何谓“性盲”?错把性的本质当成性器官和性行为,不知道性的本质乃是关系。不知道性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一部分(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性的本质不能外于人的本质)。也便不知道,文明是以规则处理冲动。更不懂得,上述那些原则的来由。所以,遇到问题时,宁“左”勿右,抱残守缺。有些甚至于以一种恶搞的心态,故意制造事端,耸人听闻,丝毫不吝惜损伤政府的公信力。制造了许多荒诞不经的经典案例,比如,夫妻在家里看毛片,咱们进去抓;把卖淫女戴上口罩,穿个黄马褂,游街示众;抓到嫖客,通知他家属,羞辱他全家。

 

至于今日,我对这些现象,已经完全麻木了。若不是要写点人情文章,我已经没有做点评的冲动。我知道,评不胜评。只要没有系统有效地解决性教育的问题,这种个案就会层出不穷。如果进行系统的性教育,但若是按照禁欲的思路来搞,一样是白搞。

 

但是我并没有完全失望。我相信中国人是有智慧的。2003年,出现孙志刚事件,曾导致收容遣返条例的废止。这个事件,何尝不是代表了希望和民意,代表了悲悯和良知,代表了时代的宽容、人性的光辉、人权的进步?当然,社会的“修行”,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一门心思推动社会的进步,尚且不能尽如人意呢,何况稍有懈怠?时至今日,尚有那么多喝水死、做梦死、激动死的悲剧堵塞网络,法律部门何不在这个方向上继续为民请命,为何要选择另外的方向,再祭聚众淫乱罪的裹脚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