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体质测试评分标准:-[法律法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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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日期:2010-6-2 11:26:55 ] [阅读次数:63 ]
本部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04)制定。
本部分规定了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维修车辆生产厂房和停车场、设备、设施、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条件。
本部分是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一、维修范围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二、车型种类
小型车: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大中型客车: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大中型货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 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三、生产厂房和停车场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租用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面积要求见表1。
表1                   生产厂房、停车场                   (单位:平方米)
名称
一类
二类
生产厂房
≥800
≥200
停车场
≥200
≥150
四、设备、设施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见表2。
表2 通用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1
钻床
2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表2 (续)
序号
设 备 名 称
3
气焊设备
4
压力机
5
空气压缩机
表3 专用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
客车
大中型
货车
小型车
其他要求
1
换油设备

2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3
轮胎螺母拆装机


-
4
车轮动平衡机

5
四轮定位仪
-
-

6
转向轮定位仪


-
7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
8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

R134
9
总成吊装设备

10
汽车举升机
-
-

一类应不少于5台
11
地沟设施


-
一类应不少于2个
12
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

应具备示波器、转速表、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的功能
13
数字式万用电表

14
故障诊断设备
-
-

15
气缸压力表

16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
-

17
正时仪

18
燃油压力表
-
-

19
液压油压力表

20
连杆校正器

允许外协
21
无损探伤设备

修理大中型客车必备,其它允许外协
22
车身清洗设备
-
-

23
打磨抛光设备

-

24
除尘除垢设备

-

表3 (续)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
客车
大中型
货车
小型车
其它要求
25
型材切割机

26
车身整形设备

27
车身校正设备
-
-

28
车架校正设备


-
二类允许
外协
29
悬架试验台
-
-

二类允许
外协
30
喷烤漆房及设备

-

31
喷油泵试验设备

允许外协
32
喷油器试验设备

33
调漆设备

-

34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
(见GB/T16739.2-2004中5.4.4)
-
-

35
立式精镗床

36
立式珩磨机

37
曲轴磨床

38
曲轴校正设备

39
凸轮轴磨床

40
激光淬火设备

41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注:√ ——要求具备,- ——不要求具备。
表4 主要检测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其它要求
1
声级计
2
排气分析仪或烟度计
3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二类允许外协
4
侧滑试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
5
制动检验台
修理大中型货车及二类允许外协
6
车速表检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
7
底盘测功机
允许外协
五、技术人员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表5 技术人员
人员种类
人员数量
要   求
一类
二类
技术负责人
≥1
≥1
技术负责人应当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质量检验人员
≥1
≥1
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维修技术人员
机修
≥1
≥1
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电器
≥1
≥1
钣金
≥1
≥1
涂漆
≥1
≥1
六、维修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制度
⑴应具有汽车维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
⑵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⑶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等制度。
⑷应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帐。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清单等。
⑸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
⑹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⑴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⑵企业应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⑶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3、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4、人员培训制度
5、设备管理制度
6、配件管理制度
七、环境保护措施
1、 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2、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3、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
4、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