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体感在线观看: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充满辩证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06: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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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必须坚持运用唯物辩证法,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一、新与旧:既要破旧立新,又要继承发扬
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1、创新缘于忧患,“破茧而出”才能求生存。很显然,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缘起,是因为目前纪检监察工作中还存在着工作方式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等一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为此,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勇于冲破一切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的桎梏,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破解各种难题中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力。2、创新始于继承,“不弃不泥”才能求发展。任何创新都是在既有的历史基础之上进行的。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用忠诚和执着铸就了政治坚定、廉洁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党员干部教育、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形成了很多成功经验。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要在继承优良传统和作风上取得突破。同时,又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批判吸收以往的成功经验,既不迷信“经验”,也不全盘否定。3、创新成于务实,“靠船下篙”才能求实效。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为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工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工作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工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二、内与外:既要完善机制,又要改进方法
唯物辩证法要求人们在具体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时,既要看到内因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不可忽视外因的作用。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而言,工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方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是内因,全面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新跨越。
1、机制创新带有根本性,必须“由内而外”。目前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地方和环节,大多与机制缺陷有很大关联。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也只有从创新机制入手才能带来革命性变化,否则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难题。以机制创新带动方式方法的创新,更能激发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动力,也更能保持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生机活力。2、方法创新带有针对性,必须“内外兼顾”。就许多具体工作而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现实意义在于直面难题并努力化解的积极态度。所以,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更多表现为方法的创新,也就是直接解决难题方法的创新。当前,如何构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效机制、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等问题,都急需拿出解决切实可行的办法出来。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要做到“内外兼顾”,既要有即时使用的方法创新,也要有解决深层次矛盾的机制创新。3、内部创新带有标志性,必须“以内养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实践主体。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应该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方面取得突破。这不仅是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需要,更是不断扩大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号召力、影响力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积极培育自主创新的底气,以自己勇于创新的形象和善于创新的实绩,影响和带动社会各阶层的自主创新。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大、倍增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力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力,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益。
三、近与远:既要立足现实,又要着眼未来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而来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未来是着眼点和目标点。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只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而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未来。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既要防止“灯下黑”,又要竭力延长“思维半径”,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1、解决新问题是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第一要义。从某种意义上讲,任何形式的创新都是为了解决工作中不断产生的新问题。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同样如此。因此,大力推行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要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仔细查找纪检监察工作中有哪些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环节,深入剖析纪检监察工作中现实难题的症结所在,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不回避疑难问题,不隐瞒薄弱环节,不玩耍“花拳绣腿”,努力用阶段性创新成果不断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2、构建新格局是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重中之重。纪检监察工作创新不能只停留在机制建设、方法更新等操作层面上,而应该更多地在构建更加开放、民主、和谐、科学的纪检监察工作新格局这个战略层面上下功夫、求实效。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服务民生、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发展的能力水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凝聚力、感召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保障。3、打造新机制是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动力源泉。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要以有效的激励、保障机制作为动力源泉。要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创新成为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内容,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觉行动,成为任用纪检监察干部的参考标准,避免出现“应景式”创新、“被动式”创新,更不能使创新成为形式主义的代名词。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使每一项创新成果迅速转化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大跨越的现实生产力,转化为促进新一轮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原动力。要积极建构纪检监察干部创新的实践平台,鼓励他们从工作实践中提炼创新议题,在工作实践中检验创新成果,在工作实践中提升创新能力。(作者:陶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