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不育全面检查多少钱:行政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0:02:40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有:( B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各部委  D.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A )  A.国务院某部委的会议纪要  B.某市政府关于郑守过桥费的通知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D.深圳经济特区市政府第83号令  3、下列的行政组织中,哪一个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A )  A.派出所  B.行政公署  C.街道办事处  D.区公所  4、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C )  A.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  B.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C.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D.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5、下面所列组织中在行政法上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 )  A.行政机关委托的治安联防处  B.县公安局所属的道路交通警察队  C.某区街道办事处  D.法律授权颁发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协会  6、某县公安局为了加强对辖下农村社会治安的管理,决定委托无公安派出所的甲乡人民政府裁决各种治安案件,试问乡人民政府应当以谁的名义实施裁决?(B )  A.县人民政府  B.县公安局  C.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D.甲乡人民政府  7、派出机关是由地方行政机关所设立的派出组织,在我国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有:(A )  A.省级政府  B.县级公安局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国务院部门  8、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那些说法不正确?(C )  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D.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9、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称为(C )  A.行政职权B.行政优益权  C.行政职责D.行政权限  10、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是(C )  A.工商机关B.税务机关  C.审计机关D.公安机关  11、下列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A )  A.回避制度B.表明身份制度  C.时效制度D.简易程序制度  12、行政委托与授权是经常发生的行政活动。下列关于二者的比较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D )  A.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产生的原因不同  B.被授权与被委托的对象不尽相同  C.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D.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3、行政机关是否是行政主体需要通过一定标准加以判断,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成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C )  A.是否享有法定的行政职权和职责  B.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  C.管理的是内部事务还是外部事物  D.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14、根据行政法学理论和实践及现行有效法律的规定,下列那一选项并非行政委托的受委托组织一般必须具备的条件?(C )  A.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C.能够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  D.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15、下列选项属于国家公务员的是(C )  A.县检察院检察长  B.市人大办公室主任C.公安局局长D.村委会主任   二、多项选择题  1、行政主体是指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组织,一下选项中哪些是这种法律后果的体现?(ABCD )  A.在行政复议中作为被申请人  B.在行政赔偿案件中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C.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  D.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  2、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的选项中那些表述是正确的?(ABCD )  A.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B.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的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C.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  D.行政主体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地位的法律表述  3、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意味着国家对公务员违反职业纪律和职务要求的惩戒?(ABD )  A.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B.行政机关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赔偿费用  C.公务员因达到年龄退休而与行政机关解除职务关系  D.公务员在执行职务中因暴力行为致人伤害而被判刑罚  4、行政追偿制度是公务员机遇和国家之间的职务委托关系而对国家承担的一种行政责任,旨在确保职务关系。其所应具备的条件有(ABCD )  A.公务员执行职务造成的损害行为必须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B.追偿金额必须与公务员的过错程度相适应  C.要充分考虑公务员承担赔偿的责任能力  D.要符合时效和程序规则  5、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的是(BD )  A.街道办事处B.村民委员会C.区公所D.税务局所属的税务所   三、名词解释  1、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2、行政授权       行政授权实际上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将某方面或某项行政职权授予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相应法律责任。这里所说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还包括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它们与行政机关本身还是有所区别的。  3、行政主体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并对由此产生的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意味着: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法上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的组织,其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在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不包括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5、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也称行政相对方)是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中一个重要和常用的概念,其基本含义就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所指向的、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一方,包括作为公民的自然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形态。   四、简答题  1、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涵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这里所说的是广义的法律,也即多层次的法律规范)。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律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实体合法,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法定、职权法定、责任法定。程序合法,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落实这一原则的是回避制度;二是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争议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三是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决定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2、什么是行政委托?行政委托应满足那些要件?        行政委托是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出于管理的需要,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另一行政主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特殊情况下委托给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委托的要件:  (1)行政委托主体是有限制的。委托者必须是行政主体,否则不能称为行政委托。  (2)行政委托权力是有限制的。委托者必须在行政主体职权范围内进行委托,越权委托无效,而且受委托者不得将自己接受委托的职权和事项再自行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3)行政委托对象是有限制的。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方可接受行政委托,代委托者行使某些行政管理职权和从事某些行政管理事务,从而成为受委托组织;松散的组织,如合伙组织、非正式组织,均不能接受委托行使行政职权而成为受委托组织。  (4)行政委托的事项是限制的。例如,行政管理职权中影响较小、程度较轻的部分,例如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或较低数额的财产罚,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代为行使,而人身罚和能力罚以及数额较大的财产罚,则不能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代为行使。       3、简述行政法的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        (1)这种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地位不对等,又称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本上由法律规范事先规定,一般来说不能由当事人相互约定和自由选择,当事人只能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但行政合同的出现,是此特征的一个例外。  (4)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和统一性。在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现许多交叉重叠,难以截然分开,这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况有所不同。尤其是对于国家行政机关而言,这种相对性表现得更为明显。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都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行政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五、论述题1、论述行政优益权。       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许多优益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优益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便是行政优益权,它由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构成。  (1)行政优先权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依法所享有的种种优惠条件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即行政主体在紧急条件下,可以先行处置,如先行扣留、即时强制。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和个人有协助执行或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安机关或消防机构在执行紧急公务时,有权要求其它交通车辆避让。  推定有效权,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该行政决定的执行,这是为了保障行政秩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推定该行政决定只要未被依照法定程序加以撤销就一直是有效的。它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  (2)行政受益权是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物质能力行使行政职权而向其提供物质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行政受益权是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权益,而不是从相对方得到的,因此与行政优先权不同,它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国家的关系,而不是体现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行政优益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但不同于行政职权,也不属于行政职权,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行政优益权可以被行政主体放弃不用,但行政职权不能被放弃,否则将导致违法或失职。    六、案例分析题  [案情一]  王某和李某系邻居,两家房屋紧连。1993年8月,王某乡市城建局提出将其原有房屋扩建二层楼房的申请,市城建局审查后同意并发放建房许可证,注明每层高度为3.2米。王某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同年12月,李某也向城建局提出扩建房屋的神情,城建局予以批准,并且发放了建房许可证,注明每层高度3.6米,在李某建房过程中,王某发现李某建房的高度超过自己房屋的高度,挡光挡风,违反国务院颁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不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即上前阻止,但李某声称有城建局的建房许可,无人可以阻止。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城建局违法行政,许可李某建房高3.6米,违反省政府的建房规定:城镇居民建房一般不超过3.2米。在审理中城建局变成批准李某建房3.6米属个别情况,城建局有自由裁量权,拒绝说明理由。  试结合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对此案加以评析。        [案例一]:  本案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抵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可以自由地裁量权力的行使方式与程度,即享有自由裁量权。所以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同时必须遵循合理性原则,即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立法的目的;基于正当的考虑;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同等事实同等对待等要求,以其行政权力的运作达到客观、公正。本案中城建局对李某的建房许可表面看并未违反省政府关于建房的有关规定,因为在省政府的规章中只是规定城镇居民建房一般不得超过3.2米,由此观之,城建局对此向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及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许可超过3.2米,但是,城建局对许可李某建房3.6米的理由拒绝说明,既表明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许可李某建芳层高超过省政府规章规定的高度,不当地行使了权力,属于滥用职权的范畴,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   [案情二]  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问题:  (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2)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案例二]:  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作为本案被告,应为其为行政机关授权的社会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相应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对其所行使的国家权力无自由处分权。  一、单项选择题  1.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相比较,以下不属于行政行为的特征的是(C )  A.从属法律性B.裁量性  C.双方意志性D.效力先定性  2.以下不可以作为行政立法主体的是(B )  A.国家教育部B.国务院法制办  C.拉萨市人民政府D.汕头市人民政府  3以下不属于行政许可在法律上的分类的是(D )  A.特许B.一般许可  C.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D.登记(备案)  4.下列各项不属于地方行政立法主体的是(B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D.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5.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D )  A.从重处罚B.加重处罚  C.不处罚D.减轻处罚  6.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是(A )A.责令停产停业B.行政拘留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D.限制人身自由  7.行政合同签订中最主要的方式是(C )  A.拍卖B.邀请发价  C.招标D.直接磋商  8.以下属于限制性行政指导的是(B )  A.建议科学种田B.抑制物价暴涨  C.提倡晚婚晚育D.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  9.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D)  A.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申请人、被许可人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10.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B)  A.不能改变B.不得擅自改变  C.可以随意改变D.可以改变  11.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C)  A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B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D在特定地域有效  12.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A)  A.应当公开,且公众也有权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D.不予公开,申请后公众能查阅  13.通报批评、警告等属于行政处罚中的(A)  A申诫牲处罚B.财产性处罚  C.行为性处罚D.人身自由性处罚  14.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举行有--参加的会议,听取其意见,接受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可与之辩论、对质,然后根据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较正式、严格的程序制度。(B)  A.相对人B.利害关系人  C.行政机关负责人D.证人  15.依据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C)  A..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B.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C..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D.法规性立法与规章立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的是(ABCD )  A.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相对方获取的一切利益均应返还  B.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加予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  C.行政主体由于该行为对相对方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D.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给予相对方的一切权益均应收回  2.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AC)  A.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D.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下列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说法中,正确的有(BD)  A.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B.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C.委托方是行政机关,受委托一方可以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  D.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都是行政机关。  4.属于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ABCD)  A.冻结、划拔存款  B.扣留、提取劳动收入·  C.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D.强制撒迁、拆除违章建筑、退出土地  5.某区公安分局与工商局共同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李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本案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AB)  A.某区公安分局B.某区工商局C.某市公安局D.某市工商局   三、名词解释  1、行政征收       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征收税款、征集兵役,征用财产等行政执法行为。  2、代执行       指行政主体雇人代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相对人履行其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其劳务费用的强制执行方法。  3、行政合同        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入其他组织或者国家行政机关相互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4.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一词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用法,但在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中,“行政立法”一词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抽象行为规则的活动,类似于一些西方国家所称的委任立法。       5、行政程序       所谓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必须遵循的方式和步骤的过程。该定义包括以下意思:(1)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其他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程序不是行政程序,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所遵循的程序,是诉讼程序,而不是行政行为的程序。(2)行政程序是由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所构成的动态过程。   四、简答题  1、简答行政裁决的范围。        (1)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争议;(2)有关知识产权争议;(3)民事侵权赔偿争议。                2、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许可法第32条的规定。即: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论述题     论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答案要点:(1)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即为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三个即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缺损其一,即为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行为不适当。所谓不适当即指行政行为有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合乎风俗习惯等情形;  (2)行政行为被撤销即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①行政行为通常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②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锗引起,而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末,由此造成相对人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⑧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相对人应对自己的过错负责。   六、案例分析题  [案情一]  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华夏律师事务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资金证明、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但被告知根据该省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带回补正。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员A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后司法厅指派工作人员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于与甲三人是好朋友,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1个月后,资金证明被司法厅发现系伪造,遂撤销了”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问题]:  (1)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省地方规章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50元工本费?为什么?,  (3)司法厅对撤销”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赔偿吗?为什么?(1)不合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1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应该用法律设定,而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而对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已经有国家法律约束,地方法规是不能在加限制条件的。因为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2)合法,但不能收取工本费,因为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3)不需要,因为造成利益损失的是由于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而不是由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因此是不需要赔偿的。  [案情二]某市本有甲、乙、丙、丁四定点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都具备,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条例》,该市政府根据本条例的相关颁布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布通告,决定只给甲颁布定点屠宰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的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其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次通告为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实行,三家不服,提起诉讼。  [问题]: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和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2)此案中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是否可以就此吊销他们的执照和许可证?     (1)市政府的通告是具体行政行为,因为是针对特定人做出的。  (2)有权。工商局、卫生局的行为是针对乙、丙做出的,他们可以起诉。市政府的行为虽然不是针对乙丙丁做出的,但是涉及他们的公平竞争权,涉及到三者的利益,因此可以起诉。  (3)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工商局和卫生局不能因为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儿吊销他们的执照和许可证。  一、单项选择题  1、居住在某市A区的公民甲对该市B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要求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应是(D )  A.A区公安分局B.B区公安分局  C.区人民政D.该市的市公安局  2、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的被告应是( )  A.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B.复议机关  C.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D.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  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D )  A.法律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D.规章  4、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行政争议,是谁之间发生的法律争议(D )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职工  D.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5、我国国家赔偿法确认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C )  A.过错原则B.不当原则  C.违法原则D.过错加违法原则  6、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主体违法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导致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赔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B )  A.5倍B.10倍  C.15倍D.20倍  7、行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期限为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决定书之日起(C )  A.15日内B.一个月内  C.三个月内D.六个月内  8、海关违法处罚给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该公司直接请求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C )  A.海关总署B.当地人民政府  C.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D.实施违法处罚的责任人  9、在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导致的赔偿属于(D )  A.行政赔偿B.司法赔偿  C.国家赔偿D.民事赔偿  10、行政相对人对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收到行政拘留裁决书之日起(D )  A.5日内B.15日内  C.30日内D.60日内  1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D )  A.指定管辖B.裁定管辖  C.合并管辖D.共同管辖  12、下列各项中,属于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C )  A.申请回避B.提起上诉  C.撤诉D.委托诉讼代理人  13、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向人民法院举证的期限为(A )  A.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  B.第一审庭审结束前  C.第二审之前D.生效判决作出之前  14、目前在我国,司法机关对行政的监督中除了人民法院的监督还包括(D )  A.公安机关B.公证部门  C.司法局D.人民检察院  15、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什么样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D )  A.故意B.重大过失C.重大失误D.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行政复议法》中规定的派出机关是指(ACD )  A.行政公署B.公安派出所  C.区公所D.街道办事处  E.保险分公司  2、下列哪项属于行政司法(ABCD )  A.行政裁决B.行政仲裁  C.行政复议D.行政诉讼  E.行政奖励  3、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是(BC )  A.工商机关B.行政监察机关  C.审计机关D.公安机关  E.公证部门  4、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等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施司法审查后所能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的种类有(ABCDE )  A.维持判决B.撤销判决  C.履行判决D.变更判决  E.确认判决  5、监督行政法制的特点有(ABCDE )  A.体现了民主和科学精神  B.监督职能机构的地位高、手段硬和具有必要的独立性;  C.将各个监督力量组织协调起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D.监督工作注重程序制度和责任制度的现代法治精神;E.监督者有充分可靠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三、名词解释  1、行政复议      指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2、行政责任      是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以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3、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只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才能停止执行。  4、行政补偿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合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由国家行政机关对其所受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的一种制度。        5、监督行政       是指监督者对行政进行的监督,即由监督主体(有监督权的组织和公民)依法对监督对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   四、简答题  1、简述行政不当行为的类别有哪些?       答: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行政不当行为可作不同的分类。主要的分类方法有:  (1)根据不当行为发生的领域,可将行政不当行为区分为不同行政领域的行政不当,如公安管理中的行政不当,民政管理中的行政不当,环保管理中的行政不当,等等。  (2)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容,可将行政不当行为区分为:对象不当(行为人对行为对象选择不当而发生的),客体不当(行为人对行为内容选择不当而发生的),时间不当(行为人对作出行为的时间选择不当而发生的),地点不当(行为人对作出行为的地点选择不当而发生的),等等。  (3)根据自由裁量行为的性质,可将行政不当行为区分为权利赋予不当和义务科以不当。前者包括权利赋予对象不当和权利赋予量不当,后者包括义务科以对象不当和义务科以量不当。  2、什么是行政赔偿?法律特征有哪些?        答:行政赔偿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1)行政赔偿以行政违法为前提。  (2)行政赔偿以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为条件。  这一特征寓含两个意思:其一,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违法行使职权所侵犯的是行政相对人的违法权益,而不是合法权益,那就不会发生行政赔偿问题。其二,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不仅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必须是造成了行政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实际损害。  (3)行政赔偿以依法赔偿为原则。  (4)行政赔偿以违法行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试比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显然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手段,但这不影响它们之间共性:(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主要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保护和监督对象相同。  区别:(1)性质不同;  (2)受案范围不同;  (3)审查标准不同;  (4)处理权限不同。   五、论述题    1、谈谈你对行政监督救济制度的认识?    答案:本题至少应当从5方面来谈:  (1)监督与救济的基本理念;  (2)监督行政法制概述;  (3)行政复议;  (4)行政诉讼;  (5)行政赔偿、行政追偿、行政补偿。   六、案例分析题  [案情一]  1999的10月9日下午,某县个体出租汽车司机林某的领导某县花边厂职工邹某倒汽车时,不慎将已停在该地的出租汽车擦了一下。为此林某和邹某夫妇发生口角,以致双方互相扭扯。在扭扯中,林某打了邹某妻子一巴掌,致其轻微伤,后被邻居劝解。当晚,邹某召集某县制锁厂职工尤某和妹夫某市港务局职工陈某等人于23时许,持刀闯入林某家,邹某殴打了林某及其丈夫。次日凌晨1时许,邹某、陈某和尤某再次闯进林某家,捣毁林某部分家具。之后,该三人又闯到林某的胞妹家,捣毁其部分家具。1999年11月1日,某倒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23条之规定,以“故意殴打他人”为由,对邹某、林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对尤某、陈某分别处以治安警告。林某对公安机关仅给邹某10天拘留处罚,对尤某,陈某只处以警告不服,提出申诉。某市公安局维持了原裁决。林某仍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本案的诉讼参加人有哪些?为什么?  (2)对被告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何种司法审查标准?被告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根据本案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具体作何种判决?  (4)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的有谁?【案情一】  (1)本案的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林某;被告:某县公安局;第三人:陈某和邹某。因为林某是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公民。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某县公安局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邹某、万某和陈某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2)对被告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司法审查标准。因为在本案中,邹某、尤某、陈某多次进行打砸活动,其行为危害严重,而林某仅仅在扭打中打了邹某妻子一巴掌,被告所给予上述处罚显然与以上各人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不相适应,构成显失公正。  (3)根据本案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具体作如下判决:①减轻林某的处罚,不适用限制人身权的拘留,而适用罚款或警告。②加重邹某、陈某、尤某的处罚。陈、尤二人也应给予行政拘留。  (4)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的有:原告:林某;被告:某县公安局;第三人:尤某、陈某和邹某。   [案情二]  1998年6月10日,南海市龙乡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将赵保卫、张延法二人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又决定逮捕。后张延法于1998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审,赵保卫也于同年8月26日被取保候审。  1998年12月30日,龙乡区人民检察院以赵保卫、张延法犯贪污罪向龙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龙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因仍未获取新的证据于1998年12月16日作出(1998)龙刑初第63号刑事判决,宣判赵保卫、张延法无罪。赵保卫、张延法在被逮捕期间,龙乡区检察院以贪污罪让赵、张二人交赃款。赵保卫分别于1998年7月2日、同年8月24日、9月10日、9月20日等5次交给龙乡区人民检察院现金61500元。张延法于1998年6月27日交给龙乡区人民检察院现金20000元。提起公诉时,检察院随卷转龙乡区人民法院15120元,余66380元留在检察院里。龙乡区人民法院(1998)龙刑初第63号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已分别将检察院转来的钱款退回给赵、张两人。赵收7385元,张收7735元。留在龙乡区检察院的款赵为54115元,张为12265元至今未退还。赵保卫、张延法曾于1999年1月10日和同年2月20日向龙乡区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检察院给予刑事赔偿,返还非法扣押的现金66380元,并要求赔偿扣押现金期间的经济损失等。  自1999年1月10日赵保卫、张延法申请龙乡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赔偿以来,至1999年8月,龙乡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张的申请一没立案,二没予以答复。因而南海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复议机关也未能进入复议程序进行复议。其间,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曾多次与龙乡区人民检察院和南海市人民法检察院联系、督促,让尽快了结此案,但一直没有音信。经研究,赔偿委员会决定立案审理。  [问题]  (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哪个机关?  (2)被告称人民法院受理赔偿案件的前提是应经过赔偿复议程序,而本案尚未经过复议程序。因此,请求依法驳回赵、张二人的赔偿请求。对此要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3)若张延法、赵保卫提出被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的刑事赔偿,是否应当支持?如何赔偿?(4)若张延法、赵保卫提出对取保候审、扣押现金的刑事赔偿,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答案:  (1)本案的赔偿义务是龙乡区人民检察院。  (2)对此要求不应当支持。因为龙乡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张的申请一没立案、二没予以答复。赔偿复议机关无从进行复议。赔偿请求人可以自复议期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3)若张延法、赵保卫提出被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的刑事赔偿,应当支持。被羁押期间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4)若张延法、赵保卫提出对取保候审的刑事赔偿,不应当支持。因为取保候审措施不属于刑事赔偿的法定范围。若张延法、赵保卫提出对扣押现金的刑事赔偿,应当支持,因为《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