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肓不孕医院: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 行政强制乱且滥 放宽行政强制设定权很危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1:27:32
核心提示:《行政强制法》最大的争议是,国务院和地方人大有多大的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

“这是一部命途多舛的法。”谈及行政强制法,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不止一次叹息。

1988年,国务院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条例》起草,1996年,行政立法组启动《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研究和试拟稿的起草。至今已有23年,经过了四次人大审议,最近一次是今年4月,但未进行表决。

姜明安参与行政强制法立法讨论、熟悉历次审议内情。他认为,如果按照有关部门和某些学者的观点,允许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对于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项,不需要满足在其自身事务范围这一条件就可以设定行政强制,可能出现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法律抵触的情形,“如此放宽,很危险”。

23年路纠结后年底或出台

《21世纪》:行政强制法为什么草拟了23年尚出不了台?

姜明安:该法关系公民自由、财产和正常生产、生活、科研及市场交易秩序的建构、保障,必须慎之又慎,并且涉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权力配置的调整或重构,各方在立法过程中博弈不断。

更关键的是,它旨在加强对行政强制权的限制、控制和规范,这不能不影响有关执法部门、执法者的利益,必然会遇到各种有形或无形的阻力。

《21世纪》:你认为《行政强制法》必要性何在?你预计今年有望出台吗?

姜明安:长时期以来,行政强制存在严重的“乱”和 “滥”,导致了严重行政权公权侵犯公民私权。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权和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争取让行政强制法尽快出台。

而且《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可以为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提供基础和积累经验,一部行政程序法典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法治政府的必须。

行政强制法已列入今年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预计年底前可能出台。

争议强制措施设定权

《21世纪》:你认为目前争议集中在哪里?

姜明安:最大的争议是,国务院和地方人大有多大的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

原先的二审稿中规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两项行政强制措施。

二审稿中在“尚未制定法律”和“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之间用的连接词是“且”,即这两个条件都满足,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地方也是同样情况。

但是在三审稿中,将“且”换成了“或”。这意味着,两个条件只具备一个就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这是一个很危险的变化。如某一事项虽属“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地方性事务”,但已制定了法律,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再允许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就等于允许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允许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抵触。

此外,如某一事项虽尚未制定法律,但不属“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地方性事务”,若允许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就等于允许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地方人大常委会超越权限行事。

城管有行政强制实施权?

《21世纪》: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争议?

姜明安:行政机关能不能代履行,如果允许行政机关代履行,收不收费,如何收费,也是焦点问题。

此次草案四审稿中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对此部分委员提出异议,认为允许行政机关代履行容易导致行政机关滥用国家强制力侵犯公民权利,此外,如果给了行政机关代履行收费权,行政机关会借机乱收费。

《21世纪》:四审稿中规定,给城管等行政机关以行政强制实施权。很多人对此表示不解,认为助长城管滥用职权之风。

姜明安:给不给城管、扫黄打非文化执法大队这些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行政强制实施权这也是一大争议。

但问题是,即使不将其纳入其中,现实中城管、扫黄打非大队这些机关已经在实施行政强制了,纳入之后会对其有所规范,不纳入反而是让其自由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