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精症怎么检查: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存在问题和管理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7:52:47
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存在问题和管理对策

目前,鱼台县依托资源优势已发展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7家,2008年入库货物运输业税收1863.4万元,2009年1-11月份入库
税款1145.2万元,货运输业税收已成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近期,鱼台县地税局按照大力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有利规避税收风险的要求,对该行业税收进行比对,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征管问题提出了应对策略及合理化建议。
    一、当前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自备运输工具不规范。部分自开票纳税人由于自身实力不足,自备运输工具较少,便与车(船)主签定所谓的“入股协议”,虽然从法律形式上已办理变更过户手续,但公司对这些车船并没有实际控制权。有些自开票纳税人还存在运输工具挂靠和代开发票问题,在自身拥有的车辆(船舶)很少,把社会上一些闲散的个体运输业户拉到自已的门户下,签订所谓的"挂靠协议",挂靠车船在该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上核算, 为挂靠车船开具发票,对外经营收入记入被挂靠方的收入帐。
    2、运输工具增减变化不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由于车船的流动性较大,当车船减少时,不按规定及时向地税机关备案,仍执行原开票限额,造成开票额与实际运输能力不符。
    3、运输工具入帐价值不规范。部分企业运输工具按照双方《入股协议》确定的协议价格入账,增加固定资产,同时增加实收资本或应付款,有的没有原始购入发票、有的不能提供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发票开具不规范。部分企业由于开票人员素质较低,对开具发票的具体规定不了解,在开具发票时存在填开项目不全,在备注栏不按规定填写运输车船号码;超范围开具运输发票;不按规定作废发票;出现大量废票。
    5、财务核算不规范。不少企业账务处理简单,多列成本、费用,虚列支出,人为控制账面利润,造成企业账面虚亏,以达到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成本列支不明细,将所有成本项目全部归到一起计算,不分项目,使税务机关难以查实成本费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6、收支通过现金结算。纳税人不分结算金额大小,收支业务大量通过现金结算,不按规定通过银行转帐。
    7、除营业税外的其他地方税费交纳不足。部分自开票纳税人存在车船税少提少缴、不提不缴等问题,车船核算不明细,给地税机关的核实造成很大困难。不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等。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现行税收政策给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虚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提供了巨大的寻租空间,是造成虚开、代开的根本原因。目前对自开票纳税人按3.27%(其中营业税3%、城建税5%、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1%)的税率征收税款,取得货运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按7%抵扣增值税款,由于存在巨大寻租空间,部分纳税人不惜铤而走险,利用虚开发票、扩大发票开具范围和代开发票,骗抵增值税款。
    2、自开票纳税人与代开票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差别过大。按照目前税收政策规定,将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划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在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要先按不低于5.83%(其中营业税3%、城建税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1%、所得税2.5%)的比例缴纳各项税费,而自开票纳税人只需在开票后按月申报缴纳3.27%的营业税等税款,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赢利情况缴纳,而多数企业长期出现亏损或微利,基本不用缴纳或很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3、基层主管地税机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由于收入任务重、压力大,基层主管地税机关迫于压力,一味追求税收收入,将完成繁重的税收收入任务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潜在的执法风险视而不见。造成管理缺失,也给自开票纳税人可乘之机。
另外,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引税”等外部环境也是造成不公平竞争不容忽视的原因。
正是由于以上诸多原因的存在,纳税人受利益驱使,对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热情”高涨,当获取自开票资格后,又想方设法逃避税收监管。
    三、管理对策和建议
    1、严把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关。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认定。对已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重新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消。
    2、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年审制度。一是与车船管理部门建立车船信息比对制度,定期交流车船登记信息,有效防止自开票纳税人车船挂靠现象的发生。二是对已取得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单位,由主管地税机关加强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实际情况。税收管理员按月进行“营运收入与运输能力”和“票表”信息比对,确保企业运输业务的真实性。
    3、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从纳税人财务人员配备、帐簿设置、明细核算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对无法取得发票的运输工具,一律由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作为运输工具的入帐价值。对收支业务结算要求纳税人按规定通过银行转帐,尽量减少现金流量。
    4、建立发票预警核查制度。一是根据运输市场的综合行情(车辆或船舶吨/公里运价、月平均运输里程、业务饱和度等) 和上一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参与市场营运的具体情况,测算出每吨位车(船)月平均营业收入,结合企业拥有的车、船数量(吨位)及运输周期,综合计算后确立纳税人的月(季、年)度最高开票限额,实施有效监控。二是设定行业预警指标。如:设置车船承运能力与实际运输吨位预警、各船队装船的时间间隔与实际运输周期预警、拖船数量与实际配置驳船数量预警、合同期内开具发票的单位运价与实际市场行情预警以及主要成本费用与运输收入配比预警等。三是主管地税机关定期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发票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核查,抽查面每季不得低于自开票纳税人总数的30%,每户自开票纳税人每年至少抽查一次,抽查率不得低于该纳税人开具发票总数的10%。如经核查发现纳税人存在违规开具和使用货物运输发票行为的,应暂停其自开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加强税收征管。一是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核查纳税人收支凭证,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二是认真落实好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预警制度,加大所得税征管力度,努力缩小自开票纳税人与代开票纳税人税负差距。
    6、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配合,规范制约机制。为了监督纳税人自觉维护货运发票管理机制,更好地履行按规定开具货运发票的义务,增强主管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心,实行基层分局局长、税收管理员、企业法人代表三级制约机制。一是责令纳税人签定《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保证书》,由纳税人法人代表签章,明确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是地税部门内部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县局、分局局长、税收管理员层层签定《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内部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7、加强业务学习。一是定期组织自开票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和税收政策规定,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二是加强税收管理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税收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