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疤克对增生有用吗:格式塔心理学原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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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德]库尔特·考夫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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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是西方现代心理学的主要流派之一,根据其原意也称为完形心理学,完形即整体的意思,格式塔是德文“整体”的译音。1912年在德国诞生,后来在美国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原子心理学相对立。
“格式塔”(Gestalt)一词具有两种涵义。一种涵义是指形状或形式,亦即物体的性质,例如,用“有角的”或“对称的”这样一些术语来表示物体的一般性质,以示三角形(在几何图形中)或时间序列(在曲调中)的一些特性。在这个意义上说,格式塔意即“形式”。另一种涵义是指一个具体的实体和它具有一种特殊形状或形式的特征,例如,“有角的”或“对称的”是指具体的三角形或曲调,而非第一种涵义那样意指三角形或时间序列的概念,它涉及物体本身,而不是物体的特殊形式,形式只是物体的属性之一。在这个意义上说,格式塔即任何分离的整体。
格式塔心理学这一流派不像机能主义或行为主义那样明确地表示出它的性质。综合上述两种涵义,它似乎意指物体及其形式和特征,但是,它不能译为“structure”(结构或构造)。考夫卡曾指出:“这个名词不得译为英文structure,因为构造主义和机能主义争论的结果,structure在英美心理学界已得到了很明确而很不同的含义了。”因此,考夫卡采用了E.B.铁钦纳(E.B.Titchener)对structure的译文“configuration”,中文译为“完形”。所以,在我国,格式塔心理学又译为完形心理学。
格式塔这个术语起始于视觉领域的研究,但它又不限于视觉领域,甚至不限于整个感觉领域,其应用范围远远超过感觉经验的限度。苛勒认为,形状意义上的“格式塔”已不再是格式塔心理学家们的注意中心;根据这个概念的功能定义,它可以包括学习、回忆、志向、情绪、思维、运动等等过程。广义地说,格式塔心理学家们用格式塔这个术语研究心理学的整个领域。
◆中文版译序
◆前言
◆第一章 心理学是为什么的?
◆第二章 行为和行为场——心理学的任务
◆第三章 环境场——问题;对错误的解决办法的拒斥;对正确的解决办法的一般阐述
◆第四章 环境场——视觉组织及其定律
◆第五章 环境场——图形和背景格局
◆第六章 环境场——恒常性
◆第七章 环境场——三维空间和运动
◆第八章 活动——反射;自我;执行者
◆第九章 活动——调节的行为、态度、情绪和意志
◆第十章 记忆——痕迹理论的基础:理论部分
◆第十一章 记忆——痕迹理论的根据:实验部分和理论构建
◆第十二章 学习和其他一些记忆功能(I)
◆第十三章 学习和其他一些记忆功能(Ⅱ)
◆第十四章 社会和人格
◆第十五章 结论
※ 黎炜译
中文版译序
库尔特·考夫卡(Kurt Koffka)是美籍德裔心理学家,格式塔心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考夫卡1886年3月18日生于德国柏林,在那里接受基础教育。1903-1904年求学于爱丁堡大学,对科学和哲学产生强烈兴趣。回到柏林后,师从C.斯顿夫(C.Stumpf)研究心理学,1909年获柏林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自1910年起,他同M.威特海默(M.Wertheimer)和W.苛勒(W.Kohler)在德国法兰克福开始了长期的和创造性的合作,“似动”(apparentmovement)实验成为格式塔心理学的起点,他本人也成为格式塔学派三人小组中最多产的一个。1911年,考夫卡受聘于吉森大学,一直工作到192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在精神病医院从事大脑损伤和失语症患者的研究工作。战后,美国心理学界已模糊地意识到正在德国兴起的这一新学派,因而劝说考夫卡为美国《心理学公报》写一篇关于格式塔的论文。这篇论文题为《知觉:格式塔理论导言》(Perception,an Introduction to Gestalt Theory,于1922年发表。论文根据许多研究成果提出了一些基本概念。1921年,考夫卡刊布《心理的发展》(Growth of Mind)一书,该书被德国和美国的发展心理学界誉为成功之作,它对改变机械学习和提倡顿悟学习起过促进作用。自1924年起,考夫卡先后前往美国康奈尔大学、芝加哥大学和威斯康星大学任教,1927年被任命为美国史密斯学院心理学研究教授,主要从事知觉的实验研究。1932年,考夫卡为了研究中亚人,曾随一个探险队进行调查工作。在探险队得了回归热病,复元之后,他开始写作《格式塔心理学原理》(The Principle of Gestalt Psychology),该书由纽约哈考特-布雷斯-约万诺维奇公司于1935年出版。这是一部意欲集格式塔心理学之大成的著作,但是极其难读,史界对此贬褒不一。1941年11月22日,考夫卡卒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北安普顿。

“格式塔”(Gestalt)一词具有两种涵义。一种涵义是指形状或形式,亦即物体的性质,例如,用“有角的”或“对称的”这样一些术语来表示物体的一般性质,以示三角形(在几何图形中)或时间序列(在曲调中)的一些特性。在这个意义上说,格式塔意即“形式”。另一种涵义是指一个具体的实体和它具有一种特殊形状或形式的特征,例如,“有角的”或“对称的”是指具体的三角形或曲调,而非第一种涵义那样意指三角形或时间序列的概念,它涉及物体本身,而不是物体的特殊形式,形式只是物体的属性之一。在这个意义上说,格式塔即任何分离的整体。
格式塔心理学这一流派不像机能主义或行为主义那样明确地表示出它的性质。综合上述两种涵义,它似乎意指物体及其形式和特征,但是,它不能译为“structure”(结构或构造)。考夫卡曾指出:“这个名词不得译为英文structure,因为构造主义和机能主义争论的结果,structure在英美心理学界已得到了很明确而很不同的含义了。”因此,考夫卡采用了E.B.铁钦纳(E.B.Titchener)对structure的译文“configuration”,中文译为“完形”。所以,在我国,格式塔心理学又译为完形心理学。
格式塔这个术语起始于视觉领域的研究,但它又不限于视觉领域,甚至不限于整个感觉领域,其应用范围远远超过感觉经验的限度。苛勒认为,形状意义上的“格式塔”已不再是格式塔心理学家们的注意中心;根据这个概念的功能定义,它可以包括学习、回忆、志向、情绪、思维、运动等等过程。广义地说,格式塔心理学家们用格式塔这个术语研究心理学的整个领域。

格式培心理学诞生于1912年。它强调经验和行为的整体性,反对当时流行的构造主义元素学说和行为主义“刺激-反应”公式,认为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意识不等于感觉元素的集合,行为不等于反射弧的循环。
19世纪末,以冯特(W.Wundt)为代表的心理学家倡导了构造主义心理学,提出了格式塔心理学家称之为“束捆假设”(bun-dle hypothesis)的元素说,认为复杂的知觉是简单感觉的束捆,意识经验是各种简单元素的群集。正如R.S.伍德沃斯(R.S.Woodworth)所说,1912年对于心理学的旧理论来说,是一个烦恼的年头:行为主义在美国对构造主义发起猛烈抨击,与此同时,格式塔心理学在德国对构造主义进行讨伐。开始时,这两种运动都反对构造主义的元素学说,后来,两者逐渐互相对立起来。它们的根本分歧在于:前者完全拒绝讨论意识,甚至不承认意识的存在;后者则承认意识的价值,只不过不同意把意识分解为元素。
格式塔心理学把构造主义的元素说讥称为“砖块和灰泥心理学”,说它用联想过程的灰泥把元素的砖块粘合起来,借以垒成构造主义的大厦。问题在于:一个人往窗外观望,他看到的是树木、天空、建筑,还是组成这些物体的各种感觉素质,例如亮度、色调等等。如果是前者,则构造主义的大厦就会倒塌。G.A.米勒(G.A.Miller)曾举过一个有趣的例子,用以说明当时格式塔心理学的声势和构造主义的困境:当你走进心理学实验室,一个构造主义心理学家问你,你在桌子上看见了什么。
“一本书”
“不错,当然是一本书。”“可是,你‘真正’看见了什么?”
“你说的是什么意思?我‘真正’看见什么?我不是已经告诉你了,我看见一本书,一本包着红色封套的书。”
“对了,你要对我尽可能明确地描述它。”
“按你的意思,它不是一本书?那是什么?”
“是的,它是一本书,我只要你把能看到的东西严格地向我描述出来。”
“这本书的封面看来好像是一个暗红色的平行四边形。”
“对了,对了,你在平行四边形上看到了暗红色。还有别的吗?”
“在它下面有一条灰白色的边,再下面是一条暗红色的细线,细线下面是桌子,周围是一些闪烁着淡褐色的杂色条纹。”
“谢谢你,你帮助我再一次证明了我的知觉原理。你看见的是颜色而不是物体,你之所以认为它是一本书,是因为它不是别的什么东西,而仅仅是感觉元素的复合物。”
那么,你究竟真正看到了什么?格式塔心理学家出来说话了:“任何一个蠢人都知道,‘书’是最初立即直接得到的不容置疑的知觉事实!至于那种把知觉还原为感觉,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只是一种智力游戏。任何人在应该看见书的地方,却看到一些暗红色的斑点,那么这个人就是一个病人。”
在格式塔心理学家看来,知觉到的东西要大于眼睛见到的东西;任何一种经验的现象,其中的每一成分都牵连到其他成分,每一成分之所以有其特性,是因为它与其他部分具有关系。由此构成的整体,并不决定于其个别的元素,而局部过程却取决于整体的内在特性。完整的现象具有它本身的完整特性,它既不能分解为简单的元素,它的特性又不包含于元素之内。

作为格式塔心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考夫卡在《格式塔心理学原理》一书中采纳并坚持了两个重要的概念:心物场(psycho-physical field)和同型论(isomorphism)。
考夫卡认为,世界是心物的,经验世界与物理世界不一样。观察者知觉现实的观念称作心理场(psychological field),被知觉的现实称作物理场(physical field)。为了说明两者的关系,可用图1为例。这是一种人们熟知的视错觉。不论观察者对该图观看多长时间,线条似乎都是向内盘旋直到中心。这种螺旋效应是观察者的知觉产物,属于心理场。然而,如果观察者从A点开始,随着曲线前进360度,就又会回运到A;螺旋线原来都是圆周,这就是物理场。由此可见,心理场与物理场之间并不存在——对应的关系,但是人类的心理活动却是两者结合而成的心物场,同样一把老式椅子,年迈的母亲视作珍品,它蕴含着一段历史,一个故事,而在时髦的儿子眼里,如同一堆破烂,它蕴含着在女友面前陷于尴尬处境的危机。
心物场含有自我(Ego)和环境(environment)的两极化,这两极的每一部分各有它自己的组织(organization)。这种组织说明,自我不是欲望、态度、志向、需求等等的束捆,环境也不是各种感觉的镶嵌。环境又可以分为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geographicaland behavioural environments)两个方面。地理环境就是现实的环境,行为环境是意想中的环境。在考夫卡看来,行为产生于行为的环境,受行为环境的调节。为此,他曾用一个生动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在一个冬日的傍晚,于风雪交加之中,有一男子骑马来到一家客栈。他在铺天盖地的大雪中奔驰了数小时,大雪覆盖了一切道路和路标,由于找到这样一个安身之处而使他格外高兴。店主诧异地到门口迎接这位陌生人,并问客从何来。男子直指客栈外面的方向,店主用一种惊恐的语调说:“你是否知道你已经骑马穿过了康斯坦斯湖?”闻及此事,男子当即倒毙在店主脚下。
那么,该男子的行为发生于何种环境之中呢?考夫卡认为,在他骑马过湖时,地理环境毫无疑问是湖泊,而他的行为环境则是冰天雪地的平原。倘若那个男子事先知道他要途经一个大湖,则他的行为环境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正因为他当时的行为环境是坚硬的平地,才在闻及他骑马穿过湖泊时大惊毙命。所以,在考夫卡看来,行为受行为环境的调节。
但是,行为环境在受地理环境调节的同时,以自我为核心的心理场也在运作着,它表明有机体的心理活动是一个由自我一行为环境-地理环境等进行动力交互作用的场。例如,一个动物受到某一障碍物的阻挡(地理环境),无法获得置于障碍物后面的食物(行为环境),在这样一种心物场中,自我的张力是明显的。当顿悟使这个场获得重新组织时,也即当动物发现它可以绕过障碍物时,问题就得到了解决。问题的解决使动物得到食物,同时清除了这一心物场中的张力。这里,一个重要的内涵在于:动物在产生一个真正的心理问题之前,必须意识到这一问题情境的所有因素。如果动物不知道障碍物后面有食物,即没有行为环境,问题就不会存在,因为产生不了心物场的张力;如果动物知道障碍物后面有食物,但它的自我没有这方面的欲望或需求,问题也不会存在,因为同样产生不了心物场的张力。以此类推,地理环境也是如此。
同型论这概念意指环境中的组织关系在体验这些关系的个体中产生了一个与之同型的脑场模型。考夫卡认为,大脑并非像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个感觉运动的连接器,而是一个复杂的电场。例如,让被试坐在暗室内,室内有两个光点交替闪现。当两个光点闪现的间隔超过200毫秒时,先见到第一光点,后见到第二光点,两者均静止不动;当间隔只有30毫秒时,被试则同时看到两个光点,它们也静止不动;但是,当间隔介于上述两者之间,为60毫秒时,被试则看到一个处于连续运动的光点。被试在事实上无运动的情境里觉察到明显的运动,说明光点引起了相互交迭的两个脑场,使之产生运动感觉。在一个问题情境中,心物场的张力在脑中表现为电场张力;顿悟解除脑场张力,导向现实问题的解决。正是由于考夫卡坚持心物场与脑场之间在功能上是同型的,从而使他在对经验和行为作出整体的动力学解释时幸免于二元论。
格式塔同型论与神经系统机械观相对。神经系统的机械观认为,神经活动好比一架机器的运作,它不能组织或修改输入机器的东西,正像“记忆机器”忠实地复制知觉印象一样,它的机械性使知觉印象与其皮质复本之间在大小、形状和组织方面是一一对应的。由此推论,对每一知觉过程,脑内都会产生一种与物理刺激的组织精确对应的皮质“画面”。例如,一个人看到一个十字形,视觉区的皮质神经元就会被激活为一种十字形的形式,其视网膜意像与皮质之间具有一对一的对应,正如视网膜意像与刺激图形具有类似的对应一样。为了反对这种机械观,考夫卡以似动实验为例论争道:既然经验到的似动和真动是同一的,那么实现似动和真动的皮质过程也必定是类似的。但是,这种同一是指经验到的空间秩序在结构上与作为基础的大脑过程分布的机能秩序相同一,是指知觉经验的形式与刺激的形式相对应,而非刺激与知觉之间一对一的对应性。在这个意义上说,格式塔是现实世界“真实”的表象,但不是它的完全再现。它们在大小和形状方面并不等同。正如一张地图不是它所代表的地域的精细复制。它有逐点的对应,有关地区的特征都在图上表示出来。但是,也有歪曲,地图只是它所代表实地大小的一个分数,地图的曲线在现实中可能不那么分明,有些特征可能被略去。然而,正因为地图是同型的,它才用作旅行的向导。
那么,这种同型论是如何解释形式之间对应的呢?考夫卡等人的假设是:皮质过程是以一种类似电场的方式运作的,其最简单的例证是一种围绕一个磁铁形成的力的电磁场的变化过程,如图2所示。
在未受干扰的磁场中,力的线路处于平衡状态。一俟引进干扰,磁场便会处于一种失衡状态。但是,很快又会出现力的线路的重组,平衡得以重新确立。需要指出的是,这样一种磁场是一个联结系统,场的任何一个部分受到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会随之影响其余部分。
将这一假设用于脑场,表明脑中的电学过程在对那些由传入神经元内导的感觉冲动进行反应时,也可能建立神经元的活动场。例如,一个人注视灰色背景上的一个十字形,与刺激型式同型的枕叶皮质视觉区就会激活电学过程,该十字可由皮质中相当强的皮电活动来代表,而十字形的界外则皮电强度渐弱。实际上,一种神经的格式塔会在皮质中形成,其势能差异存在于毗邻的组织之间。同型论是为了说明心和物都具有同样格式塔的性质,都是一个通体相关的有组织的整体,它不是部分之和,而部分也不含有整体的特性。

尽管格式塔原理不只是一种知觉的学说,但它却导源于对知觉的研究,而且一些重要的格式塔原理,大多是由知觉研究所提供的。在《格式塔心理学原理》一书中,知觉研究及其成果占了很大比例。
在考夫卡看来,知觉问题涉及到比较和判断。当我们说这种灰色比那种灰色淡些,这根线条比那根线条长些,这个音比那个音响些时,我们所经验的究竟是什么呢?考夫卡用一实验予以阐释:在一块黑色平面上并排放着两个灰色小方块,要求被试判断两个灰色是否相同。回答有四种可能性:(1)在黑色平面上看见一大块颜色相同的灰色长方形,长方形中有一分界线,将长方形分成两个方形;(2)看见一对明度梯度,从左至右上升,左边方形较暗,右边方形较亮;(3)看见一对相反方向的明度梯度,从左至右下降,左边方形较亮,右边方形较暗;(4)既未看见同色的长方形也未看见梯度,只有一些不确定的、模糊的东西。
从这些经验得出的判断是:(1)相同的判断;(2)左方形深灰色,右方形浅灰色;(3)左方形浅灰色,右方形深灰色;(4)不肯定或吃不准。
根据上述的描绘,在理论上可以推断出什么呢?考夫卡认为,该描绘解释了两相比较的现象,“比较不是一种附加在特定感觉之上的新的意动……而是发现一个不可分的、联结着的整体。”以(2)和(3)的判断为例,梯度的意思并不只是指两个不同的层次,还指上升本身,即向上的趋势和方向,它不是一个分离的、飘忽的、过渡的感觉,而是整个不可分的经验的中心特征。考夫卡指出,这种整体性知觉不仅在人类被试身上得到证实,而且在动物实验中也得到证实。
当动物面对两个刺激,被训练成对其中一个作出积极反应而对另一个作出消极反应时,它习得的究竟是什么呢?传统的理论认为,动物在与第一个刺激相应的一个感觉和积极反应之间形成了联结,在另一个感觉和消极反应之间也形成了联结。与此相反,考夫卡认为,动物习得的是对整体或组织的反应。例如,将浅色b和深色C两个物体置于动物面前,b下有食物,C下无食物。动物选择b可以得到食物,选择C则得不到食物。训练动物进行选择,直到动物总是选择b为止。然后,将这对刺激(b和c)替换成另一对刺激(a和b),其中a比b的颜色更浅些。根据传统的理论,动物必须在熟悉的、肯定的b和新的、中性的a之间进行选择,由于b有过训练,并与积极反应联结起来,所以要比没有建立任何联结的a更容易为动物所选择。事实上,动物选择了a。为什么?考夫卡认为,动物在先前的训练中,已经学会对明度梯度中那个较高的梯度(较亮的刺激)作出积极反应,所以当它面对一对新刺激时,按照整体反应原则,将会以同样的行为选择刺激a。
上述事实说明有机体对于刺激的反应有赖于其本身的态度,也就是自我问题。在考夫卡看来,被试在面对刺激以前,必须对最终将产生的结果先有某种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是实现一定结果的一种准备性。它意味着,当被试进入一个特定情境时,在准备性上已具备某种反应模式,这种模式就是格式塔所谓的组织。对此,考夫卡例举了华虚朋(Washbum)的不同指导语的实验结果。该实验是研究触觉的空间知觉效应:用两脚规连续两次刺激被试手掌一边的同一区域,两个针尖的相距总是15毫米,要求被试报告两次刺激的相距是大于、小于还是相等。对第一组被试,指导语含有大小关系的意思,对第二组被试,指导语总是含有相等关系的意思。实验结果表明,第二组判断两个针尖距离相等的次数要明显高于第一组。在共80次的判断中,第一组判断相等的只有5次,而第二组则有20次。这说明,由于暗示作用,态度在知觉判断中具有定向效应。
为了证明上述例子的真实性,考夫卡以格式塔的一个典型研究为例来证明这一假说。用速示器以一个短的时间间隔连续星现a和b两条直线(见图3)。被试看见的是一条直线朝着箭头方向转动。该实验先重复几次,然后将a线的位置逐渐变动,a和b的右半段之间的角度逐渐变大,直至成为一个直角,最终成为一个钝角,使转动的方向如图4所示那样保持恒定。
如果实验以上述最后的那种形式开始,则被试便自然会看到相反的运动。这种效应之所以会产生,是由于被试的态度,而这种态度有赖于原来的运动一组织之力。如果以图5形式呈现a和b,重复多次,然后去掉a,只呈现b,被试又会看到什么呢?b会停留在它自己的真实位置上吗?不会!被试看见一条直线仍然循着先前的方向运动,只是转动的角度较小,如图6所示。
如果以短的时间间隔只重复地呈现b,这个运动还可以保持几次,只是每次角度都变得更小了。假设一根单独的线条,如b,是在没有特定的运动态势时呈现,那自然不会引起任何运动的经验。考夫卡指出,在上述实验中,运动-组织的预备状态竟然能被一个不充分的刺激所引起,恰恰证明了组织的预备状态或预期的真实性,那就是自我中的态度。

考夫卡认为,我们自然而然地观察到的经验,都带有格式塔的特点,它们均属于心物场和同型论。以心物场和同型论为格式塔的总纲,由此派生出若干亚原则,称作组织律。在考夫卡看来,每一个人,包括儿童和未开化的人,都是依照组织律经验到有意义的知觉场的。这些良好的组织原则包括:
(1)图形与背景。在具有一定配置的场内,有些对象突现出来形成图形,有些对象退居到衬托地位而成为背景。一般说来,图形与背景的区分度越大,图形就越可突出而成为我们的知觉对象。例如,我们在寂静中比较容易听到清脆的钟声,在绿叶中比较容易发现红花。反之,图形与背景的区分度越小,就越是难以把图形与背景分开,军事上的伪装便是如此。要使图形成为知觉的对象,不仅要具备突出的特点,而且应具有明确的轮廓。明暗度和统一性。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特征不是物理刺激物的特性,而是心理场的特性。一个物体,例如一块冰,就物理意义而言,具有轮廓、硬度、高度,以及其他一些特性,但如果此物没有成为注意的中心,它就不会成为图形,而只能成为背景,从而在观察者的心理场内缺乏轮廓、硬度、高度等等。一俟它成为观察者的注意中心,便又成为图形,呈现轮廓、硬度、高度等等。
(2)接近性和连续性。某些距离较短或互相接近的部分,容易组成整体。例如,图7表明,距离较近而毗邻的两线,自然而然地组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连续性指对线条的一种知觉倾向,如图8所示,尽管线条受其他线条阻断,却仍像未阻断或仍然连续着一样为人们所经验到。
(3)完整和闭合倾向。知觉印象随环境而呈现最为完善的形式。彼此相属的部分,容易组合成整体,反之,彼此不相属的部分,则容易被隔离开来。图9有12个圆圈排成一个椭圆形,旁边还有一个圆圈,尽管按照接近性原则,它靠近12个圆圈中的其中一个,但我们仍把12个圆圈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来知觉,而把单独一个圆圈作为另一个整体来知觉。这种完整倾向说明知觉者心理的一种推论倾向,即把一种不连贯的有缺口的图形尽可能在心理上使之趋合,那便是闭合倾向,如图10所示。观察者总会将此视作猫头鹰图形,而不会视作其他分别独立的线条或圆圈。完整和闭合倾向在所有感觉道中都起作用,它为知觉图形提供完善的定界、对称和形式。
(4)相似性。如果各部分的距离相等,但它的颜色有异,那么颜色相同的部分就自然组合成为整体。这说明相似的部分容易组成整体。如图11所示,O代表白色,●代表黑色,观察者容易将该列看作按直线排列,而非以横线排列。
(5)转换律。按照同型论,由于格式塔与刺激型式同型,格式塔可以经历广泛的改变而不失其本身的特性。例如,一个曲调变调后仍可保持同样的曲调,尽管组成曲子的音符全都不同。一个不大会歌唱的人走调了,听者通过转换仍能知觉到他在唱什么曲子。
(6)共同方向运动。一个整体中的部分,如果作共同方向的移动,则这些作共同方向移动的部分容易组成新的整体。例如,图12,根据接近律,可以看作abc、def、ghi、jkl等组合。如果cde和ijk同时向上移动,那么这种共同的运动可以组成新的整体,观察者看到的不再是abc、def、ghi、jki的组合,而是ab、cde、fgh、ijk等组合。

格式塔学说在心理学史上留有不可磨灭的痕迹。它向旧的传统进行挑战,给整个心理学以推动和促进;它向当时存在的诸种心理学体系提出中肯而又坚定的批评,对人们深入思考各种对立的观点具有启迪作用;它的主要学说极大地影响了知觉领域,从而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学习理论,致使后人在撰写各种心理学教科书时不得不正视该学派的理论;它使心理学研究人员不再固于构造主义的元素学说,而是从另一角度去研究意识经验,为后来的认知心理学打下了伏笔;它通过对行为主义的有力拒斥,使意识经验成为心理学中的一个合法的研究领域;它的哲学基础导源于现象学,并用大量的研究成果丰富和充实了现象学,遂使欧洲逐渐形成一股现象学的心理学思潮,直至今天仍有影响。
然而,对格式塔的理论不是没有批评。事实上,这种批评从格式塔心理学问世时便产生了。概括地说,这些批评涉及下述几个方面:
(1)格式塔心理学家意欲把各种心理学问题简化成公设(postulate),例如,他们不是把意识的知觉组织看作需要用某种方式加以解决的问题,而是把它们看作理所当然存在的现象。单凭同型论并未说清组织原则的原因,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这种用回避问题存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和用否定问题存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是一样的。
(2)格式塔理论中的许多概念和术语过于含糊,它们没有被十分严格地界定。有些概念和术语,例如组织、自我和行为环境的关系等等,只能意会,缺乏明确的科学含义。格式塔心理学家曾批评行为主义,说行为主义在否定意识存在时用反应来替代知觉,用反射弧来替代联结,其实,由于这些替代的概念十分含糊,结果换汤不换药,反而证明意识的存在。有些心理学家指出,由于格式塔理论中的一些概念和术语也十分含糊,因此用这样的概念和术语去拒斥元素主义,似乎缺乏力度,甚至使人觉得束捆假设是有道理的。
(3)尽管格式塔心理学是以大量的实验为基础的,但是许多格式塔实验缺乏对变量的适当控制,致使非数量化的实证资料大量涌现,而这些实证资料是不适于作统计分析的。固然,格式塔的许多研究是探索性的和预期的,对某一领域内的新课题进行定性分析,确实便于操作。但是,定量分析更能使研究结果具有说服力。
(4)格式塔理论提出了同型论假设,这是从总纲的意义上而言的。在论及整个理论体系的各个具体组成部分时,却明显缺乏生理学假设的支持,也没有规定出生理学的假设。任何一种心理现象均有其物质基础,即便遭格式塔拒斥的构造主义和行为主义也都十分强调这一点,而格式塔理论恰恰忽略了这一点,这就使它的许多假设不能深究。
黎炜
1996.11.25
前言
本书的目的已在导论部分和最后一章阐释了。因此,前言可以简洁一些。我在经历了五年的纯研究工作以后,意欲对此作一概括,于是构想了以格式塔心理学(gestalt  psychology)为主题的著作编写计划。对我来说,如果我想以著作形式来表达我的观点,那么最好的方式是使我的知识系统化。当我开始撰写第一章时,最后的结果如何,我心里仍然十分茫然。我只希望,我能够写出这样一部著作,它对广大读者而非训练有素的心理学家有感召力,与此同时,为更多的专业读者提供一些饶有兴趣的具体素材。对于我来说,以及对于我的一些朋友来说,我想通过撰写一部其观点介于苛勒(Kohler)的《格式塔心理学》(Gestalt Psychology)和通俗教科书之间的著作,来系统阐释我的上述想法。我担心,这一想法的结果是,本书既未感召普通读者,又未满足专业读者的需求。
在我的最初计划里,我打算尽我所能系统地表述心理学。为此,我坚持一种主张,该主张对有些读者来说似乎显得有点迂腐。我所谓的主张并非意指完整性,而是意指一致性。我想表明这些问题之间的相互关系,提供可能的解决办法,以及揭示这些解决办法留下的欠缺等等,把顺序(order)引入由现代心理学所发现的大量事实。我意欲表达的心理学体系不是一种已经完成了的体系,而是一种正在构建的体系,一种处于生长状态的体系。根据这一观点,我划分领域,选择材料。我的陈述尽管冗长,但仍省略了大量的事实,它们中有许多肯定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虽然每一个选择在某种程度上是任意的,并有赖于选择者,但是某种选择仍是必要的。我试图根据材料对我的计划所作的贡献来选择我所需要的材料。我收集了大量的格式塔文献,它们对我的系统化概念具有指导意义。”在重温这部著作时,我发现有些部分比另一些部分难度更大。这种情况在第六章阐述知觉恒常性(perccptual constancies)时表现得尤为突出。这些恒常性包含了当今实验研究中的大多数问题,而且,根据我的观点,它们体现了引导本书概念的力量。但是,它们的讨论对于整个体系的发展并非绝对基本的。对此不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跳过第六章,但不要因此而中断一般论点的思路。
在说了我撰写本书的意图以后,我还想就其本身并不意指什么的问题再解释几句。本书并不希望成为一种教义,它为读者提供的是一种可以广泛应用的理论,对读者来说,应该判断这种理论是否有效。倘若把这部著作视为“格式塔理论的权威性描述”,那将是错误的,因为本书压根儿没有这样的东西。任何一位心理学家都无法超越他的愿望,我也一样。一般的理论和所有的事实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可用的。存在的并非是能为我和所谓的“格式塔学派”(gestalt school)其他成员提供特殊地位的“指导的秘诀”。因此,本书不仅可被视作是一种“格式塔心理学”,而且可被视作是一种心理学。
此外,除了贯穿本书并在最后一章详加提及的完全不带个人色彩的论争之外,本书并非一部爱争论的著作。自然,为了就某种现象构建一种解释,就不该考虑其他的解释。在本书的许多地方,这样的解释已由我通过为它们提供最大的有理性而以构建的形式提出。然而,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也出于权宜之计而引证了个别作者的一些观点。当然,凡出现这种情况的场合,我像那些被我引证的作者一样,目的不在于带有个人情绪色彩的论辩。我选择我的对立观点,是鉴于它们的贡献;无视它们的论点对我来说似乎是不公平的,我对这些观点的批评有助于我提出我自己的假设。
最后,我有责任对一些同仁表示感谢,没有他们直接或间接的帮助,本书是难以写就的。大家都知道,也正如我在本书各章中多次提及的那样,我有两位好朋友,我将此书献给他们。早在1910-1911年冬季,当我们三人一起在法兰克福从事研究时,我已经受到他们创造性观念的指导。赫尔曼·艾宾浩斯(Hermann Ebbinghaus)在献给古斯塔夫·西奥多·费希纳(Gustav  Theodor Fechner)的《原理》(Grundzuge)一书中曾以《浮士德》(Faust)的比喻来题赠,我被此举强烈吸引,意欲在我的献辞上引用《浮士德》,只是因为不愿剽窃才作罢。我衷心感谢史密斯大学及其校长尼尔逊(W.A.Neilson),校长先生聘我为研究教授,并给了我足足五年的研究时间。在这五年里,校长和同事们给了我极大的支持,致使我能够把主要精力用于纯粹的研究。在我撰写本书期间,他们减轻了我的教学负担,使得我充分利用五年的实验和思考,结果仅仅花了两年时间就写成此书。我感谢我的学生,他们耐心地听完了各章内容,包括一些很好选择了的评述;与我共事的一些同事用研讨的形式和我讨论了其中的一些问题。奥尔顿博士(Dr.W.A.Orton)阅读了本书的三分之一内容,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并在最后的修订中提供了无法估量的帮助。剑桥大学(University of  Cambridge)的朱丽安·布莱克本博士(Dr.Julian Blackburn)作为洛克菲勒学者(Rockeffeller  Fellow)与我共事了半年时间,她阅读了全部打字稿,使我注意到许多地方的论点是不清楚的或缺乏一致性的。我对马萨诸塞州立大学(Massachusetts State  College)的埃利斯博士在校样中付出的辛勤劳动深表谢意。但是,我得到的最积极的帮助来自我以前的学生哈罗尔博士(Dr.M.R.Harrower)。她不仅是作者,而且是读者;她从作者和读者两个角度仔细校阅了每一行文字和样张。在多次讨论中,她使我重写了一些章节,以便它们对我和那些在阅读本书中可能会产生困惑的读者具有明确的含义。也由于她的技术,该书的英文表述是正确的。
我相信,心理学已经进入一个迅速而又健康发展的时期,正因如此,本书中有许多部分可能变得过时。如果它对这一进展可以有所贡献的话,我认为这就是对我撰写本书所花劳动的报偿。
K.考夫卡
马萨诸塞州北安普顿史密斯大学
1935年2月
第一章 心理学是为什么的?
一个导论性问题。事实和理论。科学和学科。科学和行为。科学的危险。作为学科的科学。科学的功能。心理学的特殊功能。自然、生命、心理。数量、顺序和意义的整合。上述讨论中的共同原则。格式塔范畴的普遍性。心理学是为什么的?
一个导论性问题
当我第一次构思这本书的撰写计划时,尽管我还不甚了解,但仍猜想将花多少精力把这本书写就出版,以及一位可能的读者会提出哪些要求。我曾怀疑,我并非口头上说说,而是真地怀疑,在作者方面和读者方面所花的力气是否会被证明是值得的。写一本关于心理学的著作,用作对过去的十年间面世的许多著作的补充,我的这种想法就没有像写一本《心理学》(Psychology)那样在内心受到那么多的困扰。写一部著作并付诸出版是一种社会活动。对于这样一种社会活动,人们有否正当理由去要求社会的合作?社会,或者说社会的一小部分,充其量能从这部著作中得到什么好处呢?我试图为这个问题提供答案,直到现在,当本书写成之际,我回到本书的第一章,找到了使我有勇气踏上遥远征途的那个答案,该答案一直伴随着我,直至本书的结束。我认为我已经找到了为什么一本关于心理学的著作可能会产生某些益处的理由。心理学业已分裂成众多的分支和学派,它们彼此漠不关心或相互论战,甚至一位局外人也会产生这种印象——这种印象肯定由于《1925年的心理学》和《1930年的心理学》这两本书的出版而得到加强——“心理学”已以复数形式取代了其单数形式。
心理学在美国甚为得宠,多年来一直得到人们的喜爱,尽管在我看来,这种宠幸有所衰退,而且可能明显衰退;至于在英国这块保守的土地上,心理学长期以来并未得到热烈的欢迎,就像其他一些喧喧嚷嚷的和令人惊愕的新事物一样,但是却逐渐地站住了脚跟,根据我的看法,正在不断增强;在德国这块实验心理学的发祥地上,开始时,心理学有过一段迅速发展的时期,可是不久以后,却产生了一股强大的反作用力,致使它保持在“原来的位置上”。
我承认,比之我年轻的时候,今天我对心理学的劲敌——不论是那些严肃的劲敌还是老实的劲敌——所抱有的憎恶心理要少得多。
把今天的心理学与人类知识的其他分支进行比较,已经在我心中产生了一个问题,即通过将自己毕生精力贡献给心理学的人们的广泛而集中的努力,心理学已经作出了哪些贡献。
凡是哲学系的学生均须对下列巨大而又深刻的问题获得某种暗示,这些问题从古至今一直困扰着我们那些最深刻的思想家的心绪;凡是历史系学生均须关注巨大的人类力量,这些力量已经用于建立和毁灭一些帝国,并且,这些力量结合起来创造了我们此时此刻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凡是物理系学生均须通过他的最后考试,既非单单凭借对我们自然知识的合理化的某种顿悟(insight),也非单单凭借对实验方法的无可抗拒的确切性的某种顿悟;凡是数学系学生不会在其学业完成之际,却不知道概括思维为何物,或不懂得概括思维能产生何种美妙而有力的结果。但是,对于心理学系的学生来说,我们可以说些什么呢?那些攻读心理学的学生在完成学业之际是否肯定很好地理解了人类的本性和人类的行为呢?我并不准备对这一问题作出肯定的回答。可是,在获得该问题(也即一名心理学系的学生从他的一般课程中能够获得什么东西,更为概括地说,心理学对人类的不朽财产可以作出哪些贡献)的答案之前,我并不感到有何理由可就这一题目写一本一般的书。
事实和理论
没有人可以因为心理学发现的事实太少而对心理学横加指责。凡是知道通过实验方法可使一切事实显得清晰的心理学家确能学到许多东西。这些知识凭其自身的权利在今天被视作是一种目的。“发现事实,事实,还是事实;当你对事实深信不疑时,便设法去建立理论。但是,你的事实还是更为重要的。”上述这一口号表明了一种哲学信念,在今天它已被广泛接受。确实,它似乎很有道理。一方面是客观的事实,这些客观的事实并不受制于对它们进行调查的科学家的支配;另一方面则是科学家所作的假设,也即理论,这纯粹是他心灵的产物。我们应当自然地将主要的价值归之于前者而非后者。在心理学中,这样一种观点可以说具有正当的理由。因为这门科学在新时期开始之前,是由一些简单的和综合的理论以及少数经过科学确定的事实构成的。随着实验的到来,人们发现了越来越多的事实,这些事实给旧的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只有当心理学决定成为一门探索事实的科学时,方才开始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从知之甚少而幻想很多的状态逐渐进步到知之甚多而幻想极少的状态——至少是有意识的,并且带有某种目的,尽管仍未意识到它包含着比许多心理学家意识到的更多的幻想。为了评价这种进步,我们必须检查一下所谓“知之甚多”(know much)的含义是什么,拉丁谚语“大非大”(multum non multa)在“甚多”(much)一词的两个含义之间作出区分。迎合一种含义而抛弃另一种含义纯粹是数量方面的。根据后面的说法,一个了解20个项目的人比一个了解2个项目的人多知十倍。但是,从另一个意义上说,后面那个人如果了解2个项目的本质关系,这样一来,就不只是了解2个项目,而是每一个项目具有两个部分,他了解的东西就比前者多得多,如果前者仅以纯粹的聚合形式了解20个项目的话。尽管从拉丁词multa的观点来说,这个人居于优势,但从multum的观点看,他居于劣势。
现在,当我探索科学的发展时,在我看来,科学似乎开始发现它自身,并在文艺复兴时期进入一个新时期,它从追求multa转变为寻求multum。从那时起,科学不断地努力减少其命题(一切已知的事实均可从中推论出来)的数目。在这一事业中,它已经越来越成功,而且,通过其新方法还发现了越来越多的事实,否则,这些事实是不会被人们所了解的;与此同时,它还扬弃了原先作为事实而被采纳的许多幻想。例如,重的物体比轻的物体掉下的速度更快,正如人们可以从掉下一支铅笔和一张纸的现象中测试到的那样,这是一种“事实”。但是,这是一种复杂的而非简单的事实,简单的事实是,一切物体在真空中以同样速度下落。从这一科学事实中可以推导出日常的事实,而不是相反。正是这个事实成为疑难的对象。
人们可以把科学的进步看作是已知事实之数量的稳定增长。于是,人们可以形成一种观点,即许多知识意味着multa的知识。但是,科学进步的一个十分不同的方面也是可能的:单一性(simplicity)的增加——当然不是从越来越容易学会这一意义上所说的,而是在这样一种意义上所说的,即对业已掌握科学体系的人来说,这种科学体系成为越来越聚合和统一的整体。或者,从另一角度来表述,科学是无法与图书目录相比较的,因为后者根据任意的原则将全部事实排列成表,就像图书馆里的图书根据作者姓名的字母顺序排列那样;科学是理性的(rational);事实及其顺序也是一样;没有顺序的事实是不存在的;因此,如果我们彻底了解一个事实,我们便可以从这一事实的知识中了解众多的事实。根据这一观点,许多知识是multum的知识,是理性系统的知识,是一切事实相互依存的知识。
科学和学科
当然,科学在达到其目标方面从未获得成功。在科学发展史的任何一个时刻,科学理想与科学成就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科学体系从未完整过,始终有一些事实,不论是已经发现的旧事实还是正在发现的新事实,向科学体系的统一性提出挑战。显然,这一情况发生在任何一个个别的科学范围之内,当我们考虑不同科学的多样性时,该现象甚至变得格外明显起来。它们都是从一个共同的发源地产生的。第一个科学冲动并不指向不同的特殊课题,而是普遍的。用我们目前的术语来说,我们可以这样说,哲学乃一切科学之母。
科学的进步具有一种标志,即渐进的特殊化(Progressivespecialization),而我们的科学——心理学,是最后获得独立的一门科学。这种分离和特殊化是必要的,但它与知识统一性的目的相悖。如果一些彼此独立地建立起来的科学得以发展,各门科学本身可能是相干的,那末它们的相互关系是什么呢?一种multum如何从那个multa中产生呢?这项任务随着科学功能的完善而必须被完成。我是最后才看到在科学的实际应用中科学的价值的。对于距离地球数百万光年的星球光谱线之移动(Shift)所作的解释,比之建造一座具有创记录跨度的新桥或者越洋传送照片,在我看来是科学上更加伟大的胜利。但是,对于所有这些而言,我并不认为科学可以被合法地视作相对而言少数人的游戏,这些人享受科学并以科学谋生。在某种意义上说,科学不能完全脱离行为。
科学和行为
当然,行为没有科学也有可能产生。在第一个科学火花迸发以前很久,人类便已经开展其日常的事务了。到了今天,成千上万生活着的人们,他们的活动是不由我们所谓的科学来决定的。然而,科学必然会对人类的行为产生日益增长的影响。对这种影响予以粗略而简要的描述,将会使科学更加明白地突显出来。倘若对其差异加以夸大和程式化,我们可以说,在前科学阶段(prescientific stage),人类的行为按照情境教他干的方式那样去干。对于原始人来说,每件东西均表明了其本身,以及他借此应该去做的事情,一只水果说:“吃我”;水说:“喝我”;雷声说:“怕我”;而女人说:“爱我”。
世界是有限的,但是,在某种意义上说,世界是可以操纵的,知识是直接的和相当不科学的,在许多情形里,它们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其他许多情形里,它们则是令人失望地错误的。人类在其原始的世界里缓慢地发现这些错误。人类学会不再信任事物告诉他的情况,并逐步地忘却鸟类和石头的语言。相反,他发展了一种称作思维的新活动。这种新活动给他带来巨大好处。他可以构思事件和行动的结果,从而使他从过去和现在中解放出来。通过思考,他创造了科学意义上的知识,一种不再是关于个别事物的知识,而是关于普遍事物的知识。于是,知识变得越来越间接,而活动在通过物质世界丧失其直接指导性的程度上变得越来越理智化。此外,思维过程摧毁了原始世界的统一性。思维发展了类别和等级,每一个等级都有其自己的特征、行为方式或定律。然而,要求作出决策和即时反应的具体情境并不仅仅属于这样一种等级。因此,如果活动由科学知识来引导的话,那末它必须服从一种复杂的思维过程,而且这样的过程通常不能提供一种清晰的决策。换言之,原始人的世界直接决定人的行为,告诉他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而科学世界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则常常难以做到这一点。推理似乎揭示了真理,但是一种真理不会给行为以指导;对于这种指导的要求仍然保持着,而且必须满足。于是,最终产生了科学和宗教的二元论(dualism),它包括双重真理说(double-truth theory)、痛苦的敌意和科学的伤感等各个方面,每个方面均不能令人满意。
科学的危险
人类必须为得到的每种收获付出比收获更高的代价,这是不是人类的悲剧呢?我们是否必须以瓦解我们的生活来作为科学的代价呢?我们是否必须在工作日否认我们在礼拜天立下的誓言呢?作为个人的观点,我认为不存在这种不可抗拒的必须。科学在建立理性的知识体系时必须选择十分易于顺从这种系统化的事实。这种选择过程(其本身具有极大的重要性)涉及到忽视或拒绝一些事实或方面。只要科学家们知道他们正在做的事,这一过程便不会有太大的风险。但是,在获得成功时,科学容易忘却,它并没有吸收现实的一切方面,而且容易否认它曾忽略的那些方面的存在。因此,它并未记住使一切科学得以产生的问题,而是以“上帝是什么,我们是什么……”等问题予以嘲笑,并把坚持提出这些问题的人们视作返祖现象的遗物。
这种态度,它的历史必然性及其功绩,必须加以拒绝,并不是因为它对宗教怀有敌意,而是因为如果它得以坚持的话,它将关上导向一切问题本质的大门,从而阻碍科学本身的进步。我的观点是,没有一扇大门可以向科学关上;在这一点上,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今天的科学或昨天的科学能够对这些基本的问题作出回答,正像众多的激进分子,也即具有最佳动机的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恰恰相反,我在意识到科学不完整的同时,认为科学应该逐步试着扩大其基础,以便包容越来越多的事实(这些事实是科学最初认为应予排斥的),并得到越来越好的装备来回答那些人类无法予以否认的问题。倘若科学误解其任务,那末它将始终处于丧失其独立和完整地位的危险之中。非法的王位篡夺者将始终会找到觊觎王位者。对理智的谴责(据假设,这种理智在我们世界的某些部分占有巨大的比例,具有深远的影响),在我看来,似乎是这种错误的科学态度的结果,尽管它本身的错误并不更少。在后面的一章里(见第九章),我仍将回过头来谈谈这个题目,并指出,倘若科学遵循着我曾简要地指明的那条途径发展的话,它将会以另一种面貌出现。但是,我希望这样的一种科学应该有助于重建原先的统一,尽管是缓慢的,但却是肯定的。对于这种原先的统一,科学曾为了发展而不得不加以摧毁。
由此可见,一门科学之所以获得价值和意义,并不在于它所收集到的个别事实之数量,而在于它的理论所具有的普遍性和力量,这种结论与我们开始讨论时的陈述是十分对立的。然而,这种观点并不轻视事实,因为理论是事实的理论,而且只能由事实来检验,它们并不是对事物可能是什么的呆板推测,而是对事物的调查(surveys)和直觉(intuitions)。因此,在我的心理学描述中,我将强调理论方面;当然也要报道许多事实,但并非仅仅是事实的罗列和堆砌,或者仅仅是展示一些奇异的现象,以便与蒂索夫人(Mrs.Tussaud)的蜡像作品作比较,而是作为一个体系中的事实——就人力所及的范围而言,它不是我自己的一个宠爱的体系,而是它们内在地所属的体系——也就是说,从理性上可以理解的事实。
作为学科的科学
然而,如果这种程序忽略了科学的另一方面,那末这种程序便毫无价值了,这另一个方面迄今为止在我们的讨论中是被省略的,也就是说,在事实的建立中最大可能的确切性。由于这种确切性的要求,科学自身摆脱了科学家个人的愿望。一种理论必须由事实来提出要求;反过来,理论也对事实提出要求,而且如果事实不能与理论相符合,那未理论要么是错误的,要么是不完整的。在这个意义上说,科学便是学科。我们不能做随心所欲的事,而是必须做事实要求我们做的事。科学的成功已经倾向于使我们感到骄傲和自负。但是,这样的自负是不恰当的。一个人既是最伟大的主人也是最伟大的仆人。在知识的进步过程中,我们反复体验到我们是多么容易停顿和结巴,我们经常发现我们能够“制造”的知识是多么匮乏,我们多么需要为我们的思维提供时间,以便其发展。因此,对知识的追求,不该使我们觉得可以如何如何的自豪和夸口,而应该使我们变得谦卑起来。
科学的功能
现在,让我们来归纳一下:真知灼见的获得应当有助于我们重新整合已经分崩离析的世界;应当教会我们中肯地看待不受我们的愿望和偏见所支配的客观关系;应当为我们指明在我们的世界中我们真正所处的地位,并为我们提供对我们周围有生命物体和无生命物体的敬意。
心理学的特殊功能
一切科学都有其特殊的功能。心理学能作出什么特定的声明呢?为了教会我们谦卑,有哪门科学能够比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在研究超越我们想象之外的时间和距离方面做得更好呢?又有哪门科学能够比纯数学在要求绝对证明方面使我们更好地自律呢?我们能否声言心理学特别适合于整合(integration)的任务,并且将此作为对我们一开始就提出的那个问题的一种答案呢?我认为我们是能够的,因为在心理学中,我们正处在我们世界的三大领域的交叉点上,这三大领域我们称之为无生命的自然、生命和心理。
自然、生命、心理
心理学研究生物的行为。因此,像生物科学那样,它也面临着有生命的自然和无生命的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不论它是否意识到这一问题,也不论它是否关心这一问题。但是,对心理学家来说,行为的一个特殊方面,用普通的说法即称之为“心理的”(mental)方面,具有极大的重要性。我们在此处不想讨论意识和心理本身。后面几章里将会显示我们对这些概念的运用。可是,我们不会从一开始就拒绝一种区分,这种区分渗入我们的成语表述像渗入科学术语一样多。我们都知道,如果一名拳手被击倒并有6分钟时间未恢复知觉,这样一种陈述意味着什么。我们都知道,在这致命的6分钟里,那位拳手的生命并未停止,而是丧失了行为的一个特定方面。此外,我们还知道,一般情况下的意识和特殊情况下每一种特殊的意识功能,与我们中枢神经系统中的过程具有密切的关联。因此,可以这样说,中枢神经系统成为心理、生命和无生命自然集聚的结点(nodal point)。我们可以对神经组织的化学构成进行研究,而且找不到我们在无机的自然界发现不了的组成成分;我们可以研究这种组织的功能,并将发现它具有生命组织的一切特征;最后,在神经系统的生命功能和意识之间存在这种关系。
对于这种关系,有两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已遭拒绝。如果有人声称已经找到了对上述问题的完整而又正确的解决办法,那末他将会被怀疑是一个傻瓜或一个骗子。这些问题已经占据人类心中达数千年之久,因此有可能通过其他的途径来找到一种解决办法,而不是通过缓慢和渐进的方法。我对这种方法的看法将留待本书的后面部分来讨论。
唯物主义
不过,在这里,我将拒绝两种业已提出的解决办法。第一种解决办法是所谓“原始的唯物主义”(crude materialism),它在上一世纪中叶达到顶峰,并大受欢迎,1900年左右出版的一本畅销书对此有所表述,但是现在实际上已被人们忘却。我指的是海克尔(Haeckel)的著作《宇宙之谜》(Riddle of the Universe)。我不能确信,美国甚至时至今日尚未感到这股浪潮的退落,这股浪潮的波峰是在通过旧大陆以后很久方才抵达新大陆岸边的。该唯物主义的解决办法出奇地简单。它说,整个问题是一种错觉(illusion)。根本不存在物质、生命和心理这三种实体(substance)或方式;只有一种东西,那便是物质(matter),它由盲目回旋的原子(atoms)所组成,这些原子因为数量庞大,并可长时间供它们调遣,从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结合,其中就有我们所谓的动物和人类。思维和感觉不过是原子的运动而已。对大脑的物质进行干预,便可看到意识所保留的东西。尽管我已经粗略地表述了这一观点,但是,我认为我是恰当地表达这种观点的,尤其是当我补充说,这种观点不仅是一种科学信念,而且也是一种教义和愿望时。当人们看到一座由强固的壕沟护卫起来的教堂坚持其教义时,科学作为正在成长起来的一位年轻巨人开始摧毁这些教义——这一代人通过成功地将科学应用于技术问题而变得自负起来,并且已经丧失了畏惧感,这种畏惧感是伴随着一切真正的知识而来的。就像胜利的野蛮人那样,不管他们是摧残文化者(vandals)还是加尔文派的教徒(Calvimists),将他们的被征服者的最感亲切的创造物摧毁得一千二净,于是,我们的唯物主义者发展起一种对部分的人类哲学的憎恨感,那些部分的人类哲学指向他们狭隘的概念范围以外的地方。被人称为哲学家是一种侮辱,而成为一名信仰者则属于印度贱民(untouchables)中的人了。
现在,我对这些人毫无憎恶之心,尽管我看到他们的心胸多么狭隘,风格多么低下。我认为,他们已经提出了一个可以称道的宗旨。他们帮助建立了一种理智,这种理智强大到足以抵抗一个反动教堂的粗暴干预,而且他们追求自己的路线,形成新的一代人,这代人不受宗教戒条的束缚,从而也没有什么斧子可以去磨。
至于唯物主义本身,今天无需对它进行拒斥。我只须补充一点:唯物主义者声称,物质、生命和心理之间的关系或相互作用等问题虽被错误地提出,但结果却可能证明完全有效。唯物主义者所犯的一个令人失望的错误是根据他们的科学尊严在上述三个概念之间作出武断的区分。他们接受其中一个概念而拒斥另外两个概念——他们的借口是科学的内在成功和外在成功,以及当代思辨哲学(speculative philosophy)的荒谬——这些概念中的每一个概念,包含着与其他概念同样多的终极真理,可是每一个概念在特定时间达到的发展阶段却颇为不同。
生机论和唯灵论
我想在这里拒斥的另外一种解决办法并不否认我们问题的有效性;恰恰相反,它试图通过建立两个或三个彼此独立的存在领域来解决问题,每一个存在领域与另一个存在领域有明显的区别,这是由于存在或不存在特定因素的缘故。人们可以分辨这三种假说;第一种假说在生命和心理之间划出界限,生命和无生命自然属于一类[笛卡尔(Descartes)],而心理则是一种新的和天赐的实体,凭籍这种实体,人类与其余的创造物(creation)得以分开。另一方面,第二种假说则将生命和心理合在一起,受无机自然中无法找到的一种力量所引导,从而基本上与这种力量不同[生机论(vitalism)]。第三种解决办法坚持三重区分,并且在这三个领域的每一个领域里寻找特别活跃的原理[舍勒(Scheler)]。在这三种假说中,生机论迄今为止已获得最大的重要性,因为许多透彻的和高度灵活的假说已经为人们所作出,用以建成一种真正的科学理论。鉴此,生机论问题将在后面几页反复地得到我们的注意。这里,我只是解释为什么我一开始必须拒斥整个解释类型。回答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在缺乏广阔背景的情况下,这种回答似乎有点儿不能令人满意。生机论类型的解决办法实际上没有解决问题,只不过是对问题的重新命名而已。通过对问题的重新命名,强调了问题,从而在那个方面要比原始的唯物主义优越得多。但是,如果认为一个新名称就是一种解决办法,那么,一俟这种想法被广泛接受的话,势必会对科学带来许多危害。然而,暂且不论其他两种形式的解决办法,就拿生机论来说,在科学家的队伍里从未得宠过,尤其在生物学家的圈子里从未受到过青睐。承认自己是一个生机论者,需要十分的勇气,因此,让我们对这些人表示敬意,他们愿意牺牲自己的名誉和学术生涯去从事他们认为是真正的事业。
数量、顺序和意义的整合
通过拒斥这些类型的解决办法,我已经暗示了我们的心理学将必须提供的那种解决办法。这种解决办法既不能忽视心身(mind-body)问题,也不能接受这三个领域由于不可逾越的鸿沟而彼此分离的观点。这里,我们的心理学的这种整合性质(iute- grative puality)便愈加明显起来。唯物主义试图通过用部分贡献解释整体的办法来实现一种简单的体系。为了真正达到整合,我们必须用每一部分的贡献来建立我们的体系。当我们注视自然、生命和心理等科学的时候,我们可以从每一领域提取特定的和特别重要的概念,也就是说,从第一个领域中提取数量(quan-tity)概念,从第二个领域中提取顺序(order)概念,从第三个领域中提取意义(meaming)概念(在德文中用Sinn表示)。因此,我们的心理学必须为上述所有各种概念提供一个位置。让我们逐一讨论。
数量和质量
现代的科学心理学是从量化开始的。心理功能可用纯粹的量化术语来表示[韦伯定律(Weber’s Iaw)〕,而且自那时以来,由数量引发的兴趣对进一步发展我们的科学所造成的危害与提供的好处一样多。另一方面,我们发现有些人试图对每样东西都进行测量,例如对感觉、情绪、智力都进行测量;然而,有些人则对心理问题能否经得起量化处理持否定态度;就他们而言,心理学属质的范畴,而非量的范畴。根据我的意见,这种由来已久的量-质对立压根儿不是真正的对立。这种对立之所以盛行,主要是由于在物理科学中忽视了量的本质所致,如此的忽视是令人悔恨的。
确实,现代科学发端于量的测量。今天的物理学家花了很大的力气来使他的测量越来越精细;但是,他不会测量任何东西,也不会测量每样东西,而是仅仅测量以某种方式或其他方式对其理论有所贡献的结果。这里,要对物理学的量化测量的全部作用进行讨论是不可能的。但是,仅仅收集数量决非物理学家要做的事,这样说是公平的。物理学家经常感到兴趣的是,在一个特定的量中可测量特征的分布,以及这些分布所经历的变化。物理学家凭借数学公式来描述两种事实,这些数学公式可能包含一些具体的数字,但是其中的一些抽象数字是迄今为止最重要的组成成分。数学公式主要在这些抽象数字之间建立起一种确定的关系(relationship)。于是,测量便具有这样的作用,也即检验它意欲描述的一个过程的方程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已经确立的关系的有效性。然而,这样一种关系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量化关系,其中,任何一个具体数字都是这种量化关系;它的数量不再与质量相对立。但是,当一个人仅仅考虑个别的事实及其测量过的数量,同时忽视它们的分布方式时,误解便产生了。然而,后者与前者的真实性一样多,它表明了我们讨论的条件或过程的特性或性质。一个简单的例子应当可以澄清这一点:在肥皂泡沫中,肥皂粒子之间的内聚力尽可能彼此结合在一起。它们是通过肥皂膜包围起来的空气而保持平衡的,如果肥皂泡沫收缩的话,肥皂膜的压力便会增加。因此,肥皂必须在一定空气容量的表面保持分布,这种分布将是这样的,即尽可能少地占据空间。由于一切固体中,球体对已知表面来说具有最大的体积,或者对已知体积来说具有最小的表面,因此肥皂将使自身分布在球体表面上。这样的说法在我看来既有质量又有数量;对于后者,因为它说到每个粒子在这里而不在其他某个地方;而对于前者,因为它安排了一种明确的形态,并具有对分布而言的一切特征。一俟我们的注意被吸引到这一点上,我们将发现在大量的情形中难以确定一种陈述是量的还是质的。一个物体以恒定的速度(velocity)运动;它确实是数量方面的,但同样也确实是质量方面的,不论我们认为该物体具有哪种速度,情形都是一样,即它既是数量的又是质量的。由此可见,当速度随时间的正弦或余弦(sine or cosine of time)而变化时,物体便实施一种周期性的运动,这种运动在性质上与直线运动(translatorymovement)十分不同。
我们从这些例子中得出结论:对物理科学的量的数学描述(远非与质的对立)只不过是表示质的一种特殊的正确方式。我不用证明就可以补充说,一种描述可能是量化的,而毋须同时是最确切的描述。在圆的两种分析公式中:x2+y2=r2,r=常数,第二个公式更加直接地表述了圆的特定性质,从而比第一个公式更加合适。
现在,我们可以为我们的心理学吸取一点教训了:它可以是完全量化的,而并不丧失其作为一门质量科学的特征,另一方面,此刻甚至更为重要的是,它可能不害臊地又是属于质量方面的,这是因为,如果它的质的描述是正确的,它将在某个时候可能使这些质的描述转化成量的术语。
顺序
让我们现在转到“顺序”的讨论上来,这一概念导源于生命科学。我们能否为这个概念提供一个令人满意的界说呢?当每个物体均在一定的位置上,而这个位置由它与其他一切物体的关系所决定时,我们便谈到了一种有序的安排。这样看来,在胡乱地堆满杂物的仓房中物件的安置并不是有序的,而我们客厅中的家具的安排却是有序的。与此相似的是,当每一部分的事件在其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并以特定方式发生时,我们谈到了事件的有序发展[黑德(Head)」,因为所有其他一些事件也是以它们的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和特定方式发生的。例如,当一名经过实践训练的演奏者弹奏一个音调时,一种有序的事件发展便是钢琴琴键的运动;可是,当一条狗跑过钢琴键盘并将琴键压下时,那仅仅是事件的先后发生,谈不上任何顺序了。
顺序并非客观范畴
上述两个例子均可引起一种特定的异议,或者可能导致一种特殊的顺序理论。让我们先来看一下反对的意见:“为什么,”一名反对者说,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姑且称他为P先生,P先生问道,“你是否认为第二种情况下的琴键运动没有第一种情况下那么有序呢?可是,”他继续说道,“我能够找出一种理由,那就是比起第二个例子来你更加喜欢第一个例子。但是,这种主观的偏爱感肯定不是用来进行基本区分的充分理由,也不是从这种区分中产生一种新的科学类别的充分理由。你的第一个例子同样也是正确的。你恰巧喜欢你的客厅,但是我可以充分想象一个人,譬如说来自另一个星球的陌生人,他可能会在你的仓库中反而感到更愉快。让我们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地看一下你的两个例子吧;然后,你将会发现,每一个物体,不论是客厅里的物体还是库房里的物体,都在它的位置上,这是因为,按照数学定律,它不可能在其他任何地方;有鉴于此,每个琴键按照机械的严格规律而开始运动,无论是帕代雷夫斯基(Paderewski)的手指还是一条在键盘上奔跑的受惊的狗。但是,如果可用普通的旧的机械定律来解释这些事件,那末为什么还要引进一种新的概念——顺序呢?这种顺序通过在过程之间(从机械的观点看,这些过程基本上是相似的)创造一种人为的差别而使该问题发生了混淆。”
生机论对这种观点的驳斥
对于上述争辩,另外一个人,我们称他为V先生,可能作出如下回答:“我亲爱的伙伴,在这个问题上你不渗入自己的情感对你来说是十分大度的,因为我知道你对家具杂乱的房间是多么的敏感,对钢琴乐曲又是何等的挑剔。所以,我在我的回答中将排除这样的人,他仅仅被认为是去瞧一下或住在我们两间房间中的其中一间,并聆听钢琴音调的两种序列,正如你认为一个人应该做的那样。但是,即便这样,在这两个例子的每一个例子中,仍然存在着两种选择之间的差别,而这种差别是决定性的,因为这种差异涉及这样一种方式,在该方式中已经产生了这种安排和序列。在我的杂物间里,每件东西均以其偶然性放置着,而不考虑任何其他东西。正如你对自己指出的那样,库房里的每个物体按照严格的机械定律各就各位,这间堆放杂物的屋子是一个出色的例子,即机械力量如果对它们不加干预将会做些什么。把这种情况与我们的客厅作比较。这里,详细的规划在实际搬动家具之前已经完成,每件家具都有一个位置,使之服从于整体的印象。一只台子起初被向左边推得太远,究竟有什么关系?了解这一计划的某个人,或者对该意图的效应有直接感受的某个人,将会把这张台子推回到它的合适位置上去:正因为如此,挂得歪歪斜斜的一幅画将被纠正;插满鲜花的花瓶将被很好地布置,当然都得益于机械力量的帮助,但是又并非单单依靠这些机械力量所能完成的。我毋须重复我对两种音调序列的论点,这种应用是十分明显的。我的结论是这样的:在无机的自然界,除了盲目的机械力量的相互作用以外,你无法找到任何东西,但是当你进入生命领域,你发现了顺序,那意味着表明无机自然界运作的一种新动因(agency),为无机自然界的盲目冲动提供目标和方向,也就是顺序。”由此可见,V先生在试图回答P先生的论争时已经发展了我在这一讨论开始时涉及的理论。人们要是记得我们先前关于自然和生命的讨论,那末他一定会承认这个理论是生机说的理论。事实上,对生机论而言,最强有力的论点是以有序过程和盲目序列之间的区分为基础的。
实证主义者-生机论者两难处境的解决
让我们回到P先生和V先生之间的争论上来。我们已经表明,我们的心理学是拒斥生机论的。但是,我们能否不考虑V先生对P先生的回答,不考虑他对有序和无序安排与事件之间区分的辩解呢?我们不能。这样一来,便使我们有点犹豫不决了:我们接受顺序,但又拒斥产生顺序的特殊因素。对于前者,我们将被P先生及其追随者们所鄙视;对于后者,我们将招致V先生的大怒。如果我们的态度确实是折衷主义的话,那末上述两种反应都有道理;我们应当接受这两种主张,尽管它们相互之间是水火不相容的。因此,我们的体系之任务是明确界定的:我们必须尝试着对我们的接受和拒斥进行调解,我们必须发展一种顺序范畴,它是不受生机论支配的。以现代形式出现的顺序概念导源于对生物体的观察。但是,它并不意味着顺序概念的应用仅限于生命。如果有可能把顺序现作自然事件的一个特征,从而存在于物理学的领域之内,那末我们便可以在生命科学中接纳它,而毋须引进对顺序的创造负有责任的特殊的生机力量了。这就是格式塔理论(gestalt theory)已经提供并试图详细予以阐述的解决办法。至于如何做到这一点,我们将随着本书的历程而习得。但是,这仅仅是为了指出这种格式塔解决办法的整合作用。生命和自然不是通过否认前者的一个显著特征而结合在一起的,而是通过证明这一特征也属于后者而结合在一起的。借助这种整合,格式塔理论对那种知识价值作出贡献,我们称之为对无生命事物和有生命事物同样尊重。唯物主义通过剥夺生命顺序来实现整合作用,从而使我们轻视生命,仅仅把它视作一些无序事件的结合;如果生命真像无机自然那样盲目,那末我们便可以对它极少关注,正如我们对待无机自然一样。但是,如果无机自然与生命一样具有顺序,那末,我们对生命的直接而又不加考虑的关注也将会扩展到无生命的自然界中去。
意义,价值
现在,让我们转向最后一个类别:意义(significance)。这个概念比先前两个概念更难解释,而且,这里还存在着格式塔理论(它在操英语的公众面前很少露面)的一个更深层渊源。对此情况,其原因是容易理解的。存在着诸如理智气候(intellectual cli-mate)那样的东西,而这种理智气候就像气象学所指的气候一样,在国与国之间有所不同。如同植物生长依靠物理气候一样,一种观念的成长也要依靠理智气候。毫无疑问,德国的理智气候和美国的理智气候是十分不同的。德国的唯心主义传统不只是哲学学派的问题;它渗透到德国人的心中,并在“Geisteswissenschaften”(道德科学)的代表人物的著作和教导中十分公开地出现。显现于历史、艺术或文学中的一种人格意义(meaning of personality),在德国人看来,要比构成他生活和作品的纯历史事实更加重要;历史学家对一位伟人与宇宙计划的关系比对该伟人与本星球上发生的事件的关系更加感到兴趣。与之相反,在美国,这种气候主要是务实的;此时此地,凡直接呈现的东西都具有其需要,这种气候占据了舞台的中心,所以那些主要属于德国精神的问题被归诸于无用的和并不实在的范围。在科学中,这种态度有助于实证主义(positivism),这种实证主义过高评价单纯的事实,而对十分抽象的思辨却评价过低。它高度关注精确的和有根有据的科学,而对形而上学(试图从单纯的事实中摆脱出来,进入更为高尚的观念和理想的领域)抱厌恶态度,有时甚至抱蔑视态度。
因此,当人们初次尝试将格式塔理论介绍给美国公众时,我已经描述过的德国精神的那一侧面被置于背景的位置,而那些直接表现出科学特征的侧面却得到了强调。如果不是这样安排程序的话,那么我们便可能招致一种危险,也即我们的读者对我们的主张抱有偏见的危险。由于生活在不同的理智气候中,他们很可能将格式格理论的这一侧面当作纯粹的神秘主义(mysticism),并且,在他们有机会熟悉它的科学内涵之前,决定不与整个理论发生任何关系。
然而,在目前,当格式塔理论已被人们作为主要的讨论题目时,解除其旧的束缚,并展示其一切方面,看来是公正的。
从格式塔理论中派生出来的德国心理学的两难处境
为了做到这一点,我将暂时回到我们的理论起源,以及它的第一位奠基人马克斯·威特海默(Max Wertheimer)的主要思想上来。我上面所述的德国理智气候的问题并不适用于德国实验心理学。恰恰相反,实验心理学与思辨的心理学家和哲学家长期不和,后者贬低实验心理学的成就,声称心理就其最为真实的方面而言不可能用科学方式来进行调查,也就是说,不可能用来自自然科学的一些方法来进行调查。这个论点接着认为,构成科学心理学主体的感觉定律和联想定律(laws of sensation and association)又如何能解释或欣赏一件艺术作品,解释或欣赏真理的发现,解释或欣赏像16世纪欧洲的基督教改革运动(Reformation)那样伟大的文化运动的发展呢?科学心理学的反对者所指出的这些事实和实验心理学家所研究的事实确实相距甚远,从而令人看来它们似乎属于另一世界,实验心理学并未试着将宏观的事实纳入到它们的体系中去,它们的体系是建立在微观事实基础之上的,至少可以这样说,实验心理学不想去公正地处理宏观的事实。
回顾一下上述的情境,我们被迫采取一种态度,这种态度类似于我们在唯物主义一生机论争议中采取的那种态度。我们必须承认,哲学家的批判是有充分根据的。心理学不仅在细微的研究上精疲力尽,不仅在其实际着手研究的那些问题上停滞不前,而且它还坚持声称它掌握了解决哲学家们强调的那些问题的唯一钥匙。因此,可以说,历史学家是对的,他们坚持认为,没有任何一种感觉定律、联想定律或情感定律——不论是愉快的还是不愉快的——可以解释像凯撒大帝(Caesar)作出的渡过卢比孔河(Rubicon)的那种决定;”因此,一般说来,不可能在不破坏文化真正含义的情况下将文化数据纳入到目前的心理学体系中去。他们会说,文化不仅存在,而且还具有意义和价值。一种心理学如果不给意义和价值的概念以地位,便不是一门完整的心理学。它充其量只提供一种下层结构,去研究人类的动物一面,以这种下层结构为基础,方能建立起主要建筑,它包含人类的文化一面。
另一方面,我们不能漠视实验心理学的态度。它的地位可以这样表述:长期以来,心理学被这样一种方式所对待,即哲学家和历史学家声称它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其结果表明,它从未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思辨的”哲学家和“理解的”历史学家把聪明的表现,甚至深蕴的事情,说成是人们的高级活动,但是,所有这些声称都带着它们的作者的人格印记;它们无法被证明,也无法产生一种科学体系。科学要求根据因果关系来作出解释,但是,他们反对的这种心理学是根据动机和价值来提供解释的。实验心理学家断言,这根本不是什么解释,而他们的工作却是关心真正的因果理论。如果此刻它未能包括文化的一些方面,那末它这样干完全是由于它太年轻的缘故。大楼必须从地上盖起,而不是从屋顶上升起。他们的口号是“』心理学从基础开始”(历吓hologie von unten)。对此态度,有许多话可以说。如果我们认为,各门科学,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道德科学,不只是独立的人类活动的聚合,有些人玩一种游戏,另一些人玩另一种游戏,而且它们都是包罗万象的科学的一些分支,那末我们必须要求基本的解释原则在一切方面都相同。比孔河(Rubicon)的那种决定;”因此,一般说来,不可能在不破坏文化真正含义的情况下将文化数据纳入到目前的心理学体系中去。他们会说,文化不仅存在,而且还具有意义和价值。一种心理学如果不给意义和价值的概念以地位,便不是一门完整的心理学。它充其量只提供一种下层结构,去研究人类的动物一面,以这种下层结构为基础,方能建立起主要建筑,它包含人类的文化一面。
另一方面,我们不能漠视实验心理学的态度。它的地位可以这样表述:长期以来,心理学被这样一种方式所对待,即哲学家和历史学家声称它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其结果表明,它从未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思辨的”哲学家和“理解的”历史学家把聪明的表现,甚至深蕴的事情,说成是人们的高级活动,但是,所有这些声称都带着它们的作者的人格印记;它们无法被证明,也无法产生一种科学体系。科学要求根据因果关系来作出解释,但是,他们反对的这种心理学是根据动机和价值来提供解释的。实验心理学家断言,这根本不是什么解释,而他们的工作却是关心真正的因果理论。如果此刻它未能包括文化的一些方面,那末它这样干完全是由于它太年轻的缘故。大楼必须从地上盖起,而不是从屋顶上升起。他们的口号是“心理学从基础开始”(Psychologie von unten)。对此态度,有许多话可以说。如果我们认为,各门科学,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道德科学,不只是独立的人类活动的聚合,有些人玩一种游戏,另一些人玩另一种游戏,而且它们都是包罗万象的科学的一些分支,那末我们必须要求基本的解释原则在一切方面都相同。
由此,心理学的两难处境在于:一方面,它拥有科学意义上的解释原则,但是,这些解释原则并不能解决心理学的一些最重要的问题,从而使心理学逗留在它的范围之外;另一方面,它也处理这些问题,但是却没有科学的解释原则;理解(understand)替代了解释(explain)。
威特海默对两难的解决办法
当威特海默还是一名学生的时候,这种两难处境一定在他心中占据主要地位。他看到了两面的优点和缺点,并不加入任何一面,但是他设法为这种尖锐的危机找到一种解决办法。在这种解决办法中,两种原则都不能被牺牲:也即科学原则和意义原则都不能被牺牲。正是这两个原则构成了整个困难的根源。科学的进步是通过对基本的科学概念的重新考查而发生的。威特海默曾致力于这种重新考查。他的结论可以用几个简单的词加以概括,尽管他的结论要求我们的思维习惯发生激烈的改变,也即一种最终的哲学的改变。解释和理解并不是处理知识的不同形式,相反,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这意味着:一个因果的联结并不仅仅是一种要求记住的事实序列,像在一个姓名和一个电话号码之间的联结那样,而是可以理解的。我从威特海默那里借用一个明喻(1925年)。假如我们带着我们的全部科学好奇进入天堂,发现无数大使们正在从事作曲,每位天使正在弹奏他自己的乐器。我们的科学训练将诱使我们在这天堂乐音中发现某种规律。我们可以着手寻找这样一种规律性,当天使A弹奏了do,天使C便会弹奏re,然后天使M会弹奏fa,如此等等。如果我们坚持下去,并有足够的时间供我们支配的话,我们便会发现一个公式,该公式能使我们确定每位天使在每一时刻所弹奏的音调。许多哲学家和科学家会这样说,我们已经解释了天堂的乐声,我们已经发现了天堂音乐的规律。然而,这种规律,不过是一种事实的陈述而已;它是实际的,能使预言成为可能,不过,它将是没有意义的(without meaning)。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尝试着聆听这种音乐,就像聆听一部伟大的交响乐一样;然后,如果我们已经掌握了其中的一个部分,我们便可知道整部交响乐的许多内容,即便我们已经掌握的那个部分不再在交响乐中重现;而且,如果最终我们了解了整部交响乐,我们也应当能够解决我们第一次尝试便能解决的问题。不过,这样一来,它只具有较小的意义,而且是衍生的了。现在,假设天使们确实在演奏一部交响乐,我们的第二种方法便将是更合适的方法;它不仅告诉我们每位天使在特定时刻所干的事,还告诉我们天使为什么干这事。整个表演将成为有意义的,从而构成我们对它的知识。
将宇宙取代天堂,将宇宙中发生的事取代天使的演奏,便可应用于我们的问题上。
实证主义关于世界的解释,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只是一种可能性;还有另一种可能性。问题是:哪一种是正确的?意义、含义、价值,作为我们全部经验的数据,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暗示,后者在正确性方面至少与前者具有同样的机会。因此,这意味着:不能从心理学和科学中排除像意义和价值这样的概念,我们必须利用这些概念,以便充分理解心理和世界,与此同时,这也是一种充分的解释。
上述讨论中的共同原则
我们已经讨论过数量、顺序和意义,以及有关它们对科学作出的贡献,尤其是对心理学作出的贡献。我们从不同的科学中提取每一种类别,但是,我们声明,尽管它们具有不同的根源,它们都是可以普遍地加以应用的。而且,事实上,在我们处理涉及这三种类别的每一类别的问题时,我们找到了同一种普遍的原则:为了把量和质,机械论和生机论,解释和理解整合起来,我们必须放弃对一些彼此分离的事实进行处理,以便用特定的联结形式对一组事实加以考虑。唯有如此,数量才可能被质化(pual-itative),顺序和意义才可能避免作为新的实体,也即作为生命和心理的特权被引入到科学体系中去,或者作为虚构的故事而遭抛弃。
格式塔范畴的普遍性
我们是否可以宣称,一切事实都包含在这样的联结组或联结单位之中,致使每一种量化都是对真正质量的描述,事件的每一种复合和序列都是有序的和有意义的呢?总之,我们是否可以声称,宇宙和其中的一切事件形成了一个大型的格式塔呢?
如果我们这样做了,我们便像实证主义者那样教条,实证主义者声称没有一个事件是有序的或有意义的,我们还会像下面这些人那样,他们断言质量是与数量根本不同的。但是,正如因果关系的范畴并不意味着任何一个事件在原因上是彼此联结的那样,格式塔范畴也不意味着任何两种状态或事件是同属于一个格式塔的。运用因果关系的范畴意味着去找出自然界的哪些部分处于这种关系中。同理,运用格式塔范畴也意味着去找出自然界的哪些部分属于机能整体的部分,并发现它们在这些整体中的地位,它们相对独立的程度,以及较大的整体结合成次级整体的情况[考夫卡(koffka),1931b.」。
科学将在不同的领域找到不同等级的格式塔,但是,我们宣称,每一种格式塔均具有顺序和意义,不论其程度或低或高,而且对一种格式塔而言,量和质是相同的。现在没有人会否认,在我们所知的一切格式塔中,唯有人类心理的格式塔最为丰富;因此,要用量的术语去表示它的质是十分困难的,在大多数情形里是不可能的,但是,与此同时,意义方面却更加明显,比之宇宙的任何其他部分更加明显。
心理学是为什么的?
心理学是一门十分令人不满的科学。把物理学中已为人们所公认的大量事实与心理学中的事实相比较,任何人都会怀疑,将后者授给一名不想当职业心理学家的人是否妥当,人们甚至会怀疑培训职业心理学家是否可取。但是,当人们考虑到心理学可能会对我们理解宇宙作出贡献时,他们的态度便会转变。科学容易脱离生活。数学家需要从抽象的稀薄空气中解脱出来,尽管抽象是美丽的;物理学家意欲陶醉于柔和的、软绵绵的、悦耳的乐声之中,以为它们反映了隐藏在声波、原子和数学公式之幕后的神秘;甚至生物学家也喜欢在星期天欣赏他那条狗的滑稽行为,而不去考虑现实中狗的这些动作只不过是一系列机械动作的反映而已。生活乃科学的滑翔,科学乃游戏。于是,科学放弃了它处理整个存在的目的。如果心理学能够指点科学与生活相遇的路径,如果它能奠定知识体系的基础「这种知识体系既包含了变形虫(amoeba)、白鼠、黑猩猩和人类的行为,又包含了单一原子的行为,前者的奇异活动我们称之为社会行为、音乐艺术、文学戏剧」,那末认识这样的心理学是值得的,在它上面花费时间和力气会获得补偿。
第二章 行为和行为场—心理学的任务
出发点。心理学的界定。克分子行为和分子行为。克分子行为及其环境: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行为发生于哪种环境?界定的行为;行为环境的定位;行为环境是直接经验的一个部分;行为和环境的小结。场概念。心理学中的场:作为心理场的行为环境;作为心理场的行为环境的不适当性;资产负债表;行为场和生理场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威特海默的解决办法——心物同型论。我们的心理学之任务。
出发点
我们已经制订了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现在是必须执行的时候了。但是,我们该从哪里开始,我们的起点是什么?每个人对他意欲了解的心理学都多少知道一些事实;然而,这样的事实太多了,难以选择哪一个事实作为出发点。例如,我们为什么热爱自己的家庭?为什么一个人喜欢某种音乐,而这种音乐却使另外一个人感到厌烦?为什么数学如此难以理解?为什么一位伟大的科学家会突然产生一个新观念?为什么有些人极端保守,而另外一些人则极端激进?儿童如何与成人不同,动物又如何与人类不同?等等。然而,所有这些问题都预先假设了一个我们尚未发展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因此,这样的问题无法作为心理学专题的出发点。那末,我们可不可以选择一些基本的事实作为我们专题的出发点呢?这样做同样存在困难,因为,究竟哪些事实算是基本的,将这些所谓的基本事实呈现给学生以后,学生能不能知道它们是基本的呢?确实,这是一个十分困难的事情,我自学生时代起就有过此类印象。在我学习心理学课程的第一批讲座中,教授们就谈到了颜色混合,颜色对比,以及颜色锥体(color pyramid)等问题,我开始对心理学感到深深的失望,因为对于我的生活而言,我无法明了为什么这些东西属于基本的心理事实。
在一个事实成为一个基本的事实(fundamental fact)以前,必须准备好一种环境(setting),在该环境内,一切事实都或多或少地占有显著的位置,不管是在赛场外围能够看清比赛的地方,还是在票价最低的顶层楼座。
心理学的界定
这样一种环境通常是由心理学的界定来提供的,包括它的题材是什么,它的方法是什么。由于方法取决于题材,因此我们需要把注意力集中在界定上面,或者,把注意力集中在首先对我们的科学进行描述上面。关于我们的题材,我们可以区分三种不同的界定:作为意识科学的心理学,作为心理科学的心理学,作为行为科学的心理学。尽管心理学是作为意识科学或心理科学成长起来的,但我们仍将选择行为(behaviour)作为我们的基本要旨。这并不意味着我认为旧的界定是完全错误的——确实,如果一门科学是在完全错误的假设上发展起来的话,那便是奇怪的事了——而是意味着,如果我们从行为开始,便比较容易为意识和心理找到一个位置,如果从心理或意识开始,就没有那么容易为行为找到一个位置。
从意识向行为的转化应主要归功于美国心理学的研究,尽管就我所知,威廉·麦独孤(William McDougall)实际上是用行为界定心理学的第一人。然而,他对行为所作的解释与美国学派所作的解释稍有不同,前者包含的内容更多。美国学派是以“行为”这个术语而得名的。由于他们对该术语的使用予以限定,而且暗示着一种行为的理论,所以我们还是回到麦独孤的使用上去,它纯粹是描述性的,从而并不偏爱任何理论。
克分子行为和分子行为
麦独孤关于行为的含义与行为主义者关于行为的含义有所不同,根据托尔曼(Tolman)的恰切描述,乃是把行为视作克分子现象和分子现象之间的差别。此时此刻,我毋须详细地描述,我只要提供几个例子便可以使这种差异恰当地表示出来。一种克分子的行为是:学生出席听课,教师的讲授,飞行员的领航,足球比赛中观众的兴奋状态,巴比特先生(Mr.Babbitt)的调情,伽里略(Galileo)使科学发生激剧变革的研究工作,猎犬追踪猎物,以及野兔的奔跑、鱼的厮咬和老虎的潜步追踪;总之,对发生在我们的日常世界中的无数事件,外行人均称之为行为。然而,另一方面,分子行为则有所不同:当这种过程开始时,动物的感觉器官会产生兴奋,兴奋由神经纤维传导到神经中枢,然后又传至新的传出神经,最终以一种肌肉收缩或腺体分泌的形式而告结束。然而,在地球上,大约有99%以上的人对后者的情况一无所知,不过,差不多每个人都知道前者的情况;另一方面,那些对生理学知识有所了解的人将不得不承认,克分子行为始终意味着由神经冲动所激活的肌肉收缩,这种肌肉收缩使我们的四肢产生运动。把这样的说法转化成另外一种说法是十分容易的:克分子行为是一种次级现象(secondary phenomenon);它不过是大量生理过程在最后可供外部观察的结果而已;这些过程都是原始的事件;这些事件形成连续的因果序列(causal sepuences);因此,单凭这些便足以形成一门科学的题材。对于行为主义(be- haviourism)来说,克分子行为并不比问题本身更为复杂,解决的办法始终必须由分子行为来提供,完成的心理学体系将仅仅包括分子数据,而克分子的数据则完全被消除了。我们并不关心行为评论试图实施其计划的特定方式,但我们可以强调该学说的两个方面:(1)它将现实归因于部分,不承认它属于这些部分构成的整体:克分子必须被分解成分子;(2)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心理学将会永远受到道德科学(Moral Sciences)的批判,这是我们在第一章结束时已经讨论过的。
含义(meanins)和意义(significancc)在这样一种分子系统里无法占有任何一种可能的位置;凯撒大帝渡过卢比孔河:只是某些刺激一反应的情境(stimulus-response situations);路德(Luther)在沃姆斯(Worms);莎士比亚(Shakespeare)写了《哈姆雷特》(Hamlet);贝多芬(Beethoven)写了第九交响乐(Ninth Symphony);一名埃及雕刻家雕刻了纳夫雷塔特(Nephrettete)的半身塑像,等等,都会被还原为刺激-反应的图式(schema)。那末,是什么东西使我们的兴趣保持在这些事件的发生上呢?如果它们不是别的什么东西,而是一类事件的结合,也即刺激-反应的序列,那末,我们为什么不能以同样的兴趣对待轮盘赌台上赢家显现的一系列数字呢,我们为什么不能深入思考一系列桥牌选手呢?行为主义者会这样解释,他们说,在我们大多数人中,刺激-反应情境的序列就是这样的,对莎士比亚和贝多芬作出积极反应,而对红和黑的统计数字却作出消极反应。在这一点上,历史学家将会绝望地举起双手,认为心理学不管是什么东西,对其目的而言是完全无用的,而行为主义者则会让历史学家继续写他的小说,同样认为自己是唯一正确的人。
很清楚,这种情况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不会是满意的,只要这个人本质上或职业上不是一名怀疑者便可。那末,他可以做些什么来满足这两个对立派别的主张,以便防止使知识瓦解成一些不一致的科学呢?如果心理学成为行为科学的话,难道它不应给凯撒、莎士比亚、贝多芬等一个真正的位置吗?为这些人的行为提供的位置是与他的体系中显著的和独特的位置一样的,他们也享有普通的受教育者和历史学家的评价。显然,如果心理学以分子行为开始并以分子行为结束的话,则这种目的是无法实现的,让我们用克分子行为来取而代之。也许在以克分子行为开始和结束的体系中,可以为分子行为找到位置。
克分子行为及其环境
关于克分子行为,我们能作的最一般陈述是什么?克分子行为发生在环境中,而分子行为则发生在有机体内部,由称作刺激的环境因素来发动。我们为我们的例子选择的这种克分子行为发生在外部环境中:例如,学生的上课行为发生于教师讲课的教室中;反之亦然,教师的讲课行为发生于坐满学生的教室里,对学生来说,如果听不懂其他东西的话,至少能听懂他的语言;巴比特先生是在一种十分明确的社交环境中调情的,更不用说为了实现这种调情所不可或缺的那个搭档了;猎犬和野兔都在田野里奔跑,对两者中的每一者来说,对方都是环境中的显著目标。所有这些听起来好似陈词滥调。但是,它并非像乍一看那样微不足道。这是因为,在刚才提到的所有情况中,实际上有两种不同的环境是要彼此加以区别的,于是便不得不提出这样的问题:在哪一种环境中发生了克分子行为?让我们用一个德国传说中的例子来表明我们的主张。
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
在一个冬日的傍晚,于风雪交加之中,有一男子骑马来到一家客栈。他在铺天盖地的大雪中奔驰了数小时,大雪覆盖了一切道路和路标,由于找到这样一个安身之地而使他格外高兴。店主诧奇地到门口迎接这位陌生人,并问客从何来。男子直指客栈外面的方向,店主用一种惊恐的语调说:“你是否知道你已经骑马穿过了康斯坦斯湖?”闻及此事,男子当即倒毙在店主脚下。
那末,该陌生人的行为发生在哪种环境里呢?——显然是康斯坦斯湖。很清楚,他骑马过湖是一件真实的事件。然而,这还不是全部的事实,事实是冰冻的湖面而非一般的坚实地面一点也没有对他的行为产生影响。这一行为发生于这样一个特殊的地点,致使地理学家颇感兴趣,但是,对研究行为的心理学家来说并不有趣;这是因为,如果那个人骑马穿过荒芜的平原,他的行为不也是一样吗。此外,心理学家还知道另外一些事情:由于那个人在了解了他“实际”做过的事情以后纯粹死于后怕,所以,心理学家必须得出结论说,如果骑马者事先了解实情的话,他的骑马行为将会与实际发生的情况大不相同。由此,心理学家将不得不说:环境一词具有第二种意义,根据这一意义,骑马者宁可穿过被雪覆盖的平原也不会过湖了。他的行为是骑马过平原而不是骑马过湖。
对于骑马过康斯坦斯湖的人来说正确的事情,对于其他各种行为来说也是正确的。难道老鼠不在实验者设置的迷津里奔跑吗?根据“在……内”这个词的含义,只能用是或否来回答。因此,让我们在地理环境(geographical environment)和行为环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之间作出区分。我们是否都住在同一个镇上?当我们意指地理时,回答“是”,当我们意指行为的“在……内”时,我们的回答便是“否”了。
行为发生于哪种环境?
在区分了两种环境以后,我们必须更为充分地讨论行为在哪种环境中发生的问题。如果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行为在一种环境中如何发生,行为和环境之间的一般特征关系是什么?便将有助于详细阐述后一种概念。就拿猎狗和野兔的例子来说:兔子开始在灌木丛里,然后以直线穿过开阔地;猎狗追它;当狗遇到一条沟渠时,它就将奔跑运动改变成跳跃运动,借此穿越沟渠。但是,现在兔子改变了方向;狗也立即改变方向。我毋须继续赘言了;我所陈述的内容将足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即行为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而调整的。究竟是对哪一种环境作出调整,是地理环境还是行为环境?根据我们上述的例子,人们可以倾向于回答:是地理环境。但是,让我们现在假设一下,沟渠上面覆盖着一层薄薄的积雪,这层积雪足以承受兔子的重量,但却承受不了猎犬的重量。那末,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狗会掉进水沟里,也就是说,当它来到沟渠旁边时,它不会跳跃而是仍然继续奔跑。在狗掉进沟里之前,它的行为表现得像在无沟渠的环境中那样。然而,由于地理环境包含了沟渠,因此狗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另外一种环境中,也就是说,发生在行为环境中。在猎犬踏上潜伏着危险的那一层积雪的瞬间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对它的整个行为而言也一定是真实的;因为它一直处于那种行为环境之中。
替代行为环境的刺激
与此论点相悖,人们可能会提出下面的异议。凡有理性的人都不会期望那条狗会跳过一条被积雪覆盖的沟渠,或者声称动物会按照地理环境本身的情况而行事。很清楚,两种不同的地理环境,如果它们对动物感觉器官的影响是相同的话,那末它们对动物的行为来说也是相等的。因此,如果人们用“刺激”这个术语来取代“地理环境”这个术语,整个困难便迎刃而解了,而且毋须再对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加以区别。
尽管与我们上述例子有关的推理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是,这种推理很容易被证明是错误的。让我们来选择一种新的行为类型。两只黑猩猩被分别带入一个笼内,在笼子的天花板上挂着一根诱人的香蕉。笼子里空无一物,除了在诱饵下方约10英尺开外之处有一只箱子以外。其中一只黑猩猩在经过了或长或短的停顿以后,会跑到箱子跟前,将箱子搬到悬挂着的香蕉下面,箱子被当作一只凳子来使用,从而取得了香蕉。另外一只黑猩猩,看来智力稍差,在经过了各种不成功的跳跃以后,便放弃了这种努力,最终坐到箱子上面,在那里陷入苦闷之中。人们可以看到,两只黑猩猩均在涉及一只箱子的地理环境中采取行动;对两只黑猩猩来说,刺激的情境(stimulus situation)是一致的。然而,它们的行为表现却是不同的,每只黑猩猩的行为是由环境来调整的。地理环境,或者说刺激情境,不可能是不同行为的原因。但是,只要我们考虑一下这两只黑猩猩的行为环境,这种行为差异便是可以解释的了。我们可以很好地解释或描述两只黑猩猩中的任何一只黑猩猩的行为,只要我们假设,一只黑猩猩的行为环境包含了一只“凳子”,而另一只黑猩猩的行为环境包含着一只“座位”,或者,用更为一般的术语来说,其中一只黑猩猩的行为环境包含了一个物体,根据黑猩猩目前的活动倾向,这一物体在功能上是活的;而另一只黑猩猩的行为环境则包含了功能上是死的物体。
个体差异
有关上述例子的讨论将会与第一个例子一样遭到激烈的反对。批评者对于我的两只黑猩猩行为环境的推论之有效性根本不予承认,他们会说,我试图重新引进业已为心理学抛弃了的旧的人类学解释。此外,我还忽视了一种十分简单的解释。如果在相似的刺激条件下,两只黑猩猩的行为举止不同,那末,解释一定在黑猩猩本身;它们要么是由于大资的原因,要么是由于彼此不同的以往生活经验,以致于一只黑猩猩以一种方式表现自己,而另一只黑猩猩则以另一种方式表现自己。我在这里不会为自己辩解,以反对这种抨击的第一部分而接受另一部分。当然,如果两个动物的地理环境是相同的,而动物在这种环境里的行为举止却不同,那么这种差别的原因就必须在(“地理环境的”)动物身上去寻找。但是,我想越出这种结论,因为这种结论无法解释任何一实际的例子,也因为它可以用于任何一种行为。很明显,当我观察这两只黑猩猩的克分子行为时,我发现一只黑猩猩将箱子当作凳子使用;另一只黑猩猩则把箱子当作座位使用。这种描述是尽可能合适的,因为那只较聪明的黑猩猩并未摸索着前进,直到经过许多变迁以后,才偶尔发现自己站在箱子上面,另一只黑猩猩的行为与前一只黑猩猩的行为相似,唯一的差别是到了最后箱子仍在原地,而黑猩猩则呆在箱子上面不动。不,它们的克分子行为是真正得到描述的,也即一只黑猩猩把箱子当作凳子,另一只黑猩猩则把箱子当作座位。当然,这两只黑猩猩肯定有所不同,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差别在于地理的箱子成为两种不同的操作特征(manipulanda),这是从托尔曼那里借用来的另一个术语。当我们把两只黑猩猩的行为环境称作两个操作特征时,我们还有其他的话好说吗?我们开始讨论整个克分子行为时说过,克分子行为发生在一种环境之中。由于地理环境或“提供刺激的地理环境”不可能是两种行为的直接原因,因此我们要么否认我们的观点,并在没有环境的情况下建立起行为——从而使我们的操作特征不会有任何位置,要么把这些操作特征作为现实来接受,坚持我们的主张,然后把行为环境作为包含操作特征和其他东西的现实来加以保留。换言之,我们主张,行为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必须保持一种朦胧状态,而毋须行为环境的介入。
行为和地理环境
让我们归纳一下迄今为止我们的收获是什么:行为发生于行为环境之中,行为由行为环境来调整。行为环境有赖于两组条件,一组是地理环境中所固有的,一组是有机体内所固有的。但是,行为也发生在地理环境之中,如此说法也颇有意义。那末,这个意义何在?(1)由于行为环境有赖于地理环境,我们主张把行为与远因(remote cause)而不是近因(immediate cause)联系起来。这就其本身而言也许有用,而且有助于解决我们的问题,因为(2)动物的行为结果不仅有赖于动物的行为环境,而且还有赖于动物的地理环境,与前者有赖于后者相距甚远。不仅仅是行为环境,地理环境在整个行为中也起变化:水果被吃掉了,从而就不再作为一种水果而存在;冰块断裂了,结果成了窟窿;当黑猩猩把箱子当作它的“凳子”时,实际上箱子被搬动过了。事实上,在我们的所有例子中,同时也在大量的其他例子中,行为结果有赖于地理结果。我们迄今为止唯一加以考虑的那类行为是不可能单单在行为世界中发生的,尽管还有其他一些行为或多或少具有这种情况,例如,一个处于谵妄状态中的人在自己的浴缸里抓住一条实际上不存在的鱼,并自豪地将鱼拿给服侍他的人看。我们由此得出一种想法,即上述两种环境之间的关系将会在今后的理论中随基本问题而向我们提出。
界定的行为
(3)第二个论点的一个特定方面可以专门提及:地理环境的某些特性将会引发有机体的运动,这是我们尚未考虑过的。设想一下,一名登山运动员在通过雪桥时雪桥突然塌陷,由于没有用绳子与同伴系住,他掉入数百英尺深的冰渊中。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有机体的运动,该运动是唯一由地理环境决定的。在受难者丧失意识之前,他可能作疯狂的努力以制止自己的坠落。这些行为仍然属于行为环境中发生的行为,但是,与此同时,不论是否存在行为环境,不论这个人是保持意识还是失去意识,身体仍在坠落。这种说法虽然没有新意,但是,它却为我们提供了界定行为的手段:只有在行为环境中发生的有机体运动才可以称之为行为。仅仅在地理环境中发生的有机体运动不是行为。应当注意的是,这种定义并不声称一切行为都是运动。
行为环境的定位
让我们现在进一步深入下去。迄今为止,人们把行为环境视作地理环境和行为之间的一个中介环节,视作刺激和反应之间的一个中介环节。这两个术语所指的物体,在我们的知识体系中似乎具有十分明确的位置; 它们都属于外部世界。那末,行为环境定位于何处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讨论一个新的例子,这是由里夫斯(Revesz)所做的一系列实验。里夫斯训练小鸡从两个同时呈现的图形中去啄较小的图形。开始时呈现的是圆形,然后用矩形、正方形和三角形来取代,不过十分小心,使两个图形的相对位置不断地改变;当然,这样做是必要的,目的是为了排除下述的可能性,即小鸡不是学会怎样去啄较小的图形,而是去学习选择“右边的”或者“左边的”,“上面的”或者“下面的”。当这个训练完成以后,他引进了一个圆的两个部分这种新图形,也即把不同位置上呈现的不同大小的一个圆一分为二,作为新的图形引入实验;然后,他实施了关键的实验:向被试呈现两个相同的扇形部分,以便使我们形成所谓的贾斯特罗错觉(Jastrow illusion)中著名的视错觉(见图1)。在许多情形里,母鸡啄取在我们看来是较小的图形。整个实验过程演示了行为环境,这是因为,根据地理环境说那些鸡学会了选择两个图形中的较小一个是没有意义的。“在正方形、平行四边形和三角形中,动物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选择较小的图形,而毋须任何预备性的训练”(原书p.44)。然而,就我们目前的目的而言,关键实验是特别有趣的。为什么动物在接受训练以选择较小图形以后,它们还会选择两张相等图形中的一张呢?用地理术语来描述的动物的行为似乎不可理解,不论是刺激特性还是经验都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但是,如果我们像一个不存偏见的门外汉那样回答问题的话,每件事情都会变得十分清楚和简单。他会说,这些动物在两个相等图形中选中一个,因为在它们看来该图形较小,正像在我们看来较小一样。或者,用我们的术语来说,在那个关键的实验中,行为环境是与训练实验中的行为环境相似的,因为它也包含了一大一小两个图形,尽管关键的地理环境包含了两个大小相同的图形。如果不把母鸡的行为假设成它们的选择受到一种关系的指引,那么它们的行为便无法得到解释。由于这种关系无法在地理环境中获得,所以这种关系一定在其他某个地方存在着,而这个地方便是我们所谓的行为环境。现在,如果我们还记得门外汉对这个实验所说的话,那么我们便可看到,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差别正好与事物的“实际”状况和它们在我们看来的状况之间的差别相吻合,也即与现实(reality)和现象(appearance)之间的差别相吻合。我们还看到,现象具有欺骗性,充分适合于行为环境的行为可能不适合于地理环境。例如,如果按照贾斯特罗错觉,我们像里夫斯的母鸡一样天真,而且恰巧需要形状和大小相同的两个物体的话,那么我们便不会选择这两个图形了。我可以用一个实验来说明我的这一主张的正确性,这个实验是1932年夏季我在中亚细亚乌兹别克斯坦(Uzbekistan in Central Asia)的一个小村庄里做的。我使用一种“假镜片”(pseudoptics),向一名年轻的当地人说明贾斯特罗错觉,该年轻人是一家茶馆的店主,该茶馆是村庄里男性平民的聚会之地。年轻人的行为与母鸡一样,不同之处在于他用手抬着两块纸板中的较大一块,而不是像母鸡那样将较大的一块啄出来。然后,我将一块纸板放在另一块上面,让他进行选择。我想看看他对纸板在以前大小不等现在看上去却相等的这种奇异变化如何解释。他讲了类似错觉的话,但是没有很大的信心;然后,当我问道:“当纸板分开时,你认为它们实际上没有变化吗?”他回答说:“噢,不对,我认为它们会稍稍变化。”
行为环境的功能
我们的论点以里夫斯的实验为基础,它证明地理环境或刺激模式(stimulus pattern)与行为之间的关系通过把行为环境视为一种中间环节而被大大简化了。于是,这种关系便被分解为两种不同的关系,即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为环境和行为之间的关系。至少在许多情形里,这第二种关系是可以理解的,从我们的例子看来也是这样;如果两个地理上相等的环形部分的上面一个在行为上是较小的话,那么事实是,训练去选择两个图形中较小图形的那些动物便会选择上面那个图形,这不是什么新问题。
我们可能用相反的方式证明同一个事实。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不同的刺激产生同样的反应:如果我们知道,在这种情形的特定条件下,这些不同的刺激产生同样的行为目标,那么上述问题就变得完全可以理解了。当我们根据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一观点来处理知觉恒常性(perceptual constan-cies)时,例如对大小和颜色的知觉恒常性,上述问题就变得可以理解了。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些事例(见第六章)。此刻,我们仅仅指出,例如,两个表面可能都显示黑色,尽管其中一面的亮度可能是另一面的亮度的1000倍;或者,用行为来表示:正如我们刚才已经提到过的那样,两种不同的刺激可能导致同样的行为,例如,如果任务是检出一块黑色物体的话。面对刺激的多样性,为使行为一致而用刺激来描述反应,这样的描述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如果人们还记得在其他条件下只要2%的刺激差异便会导致不同的行为。
根据行为环境,这种困难便会消失;当两种刺激产生两种一致的行为目标时,与这两种刺激有关的行为便是一致的;当两种相应的行为目标不同时,行为便也不同。剩下来的问题不再是刺激和行为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可以系统地得到解答,但是,纯粹的刺激- 反应的关系问题不可能找到像恒常性事实(与不同刺激有关的一致性行为)和里夫斯实验(与同一刺激有关的不同行为)所证明的那种系统的解决办法。
意识
在本章开始时,我提议把行为用作心理学的原始题材。但是,在我对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的区分中,也即在对相当于现实和现象之间的区分中,难道我没有把意识(consciousness)从后门偷运进来吗?我必须否认这种指责。如果我被迫引进意识概念的话,我也必须接受它,不管我喜欢还是不喜欢。但是,指出这一点是重要的,意识这个词并不改变我们自己的行为环境这一术语的含义。如果有人想用谈论动物的意识以作替代,那么他必须将这个词用于那些目标,即我们称之为行为环境的那些目标。于是,狗在追逐兔子时的意识将是“兔子穿越田野”,黑猩猩在尝试取得悬挂着的香蕉时的意识将是“那角落里放着一只凳子”,等等。田野和兔子,凳子和香蕉,由于被称作意识,或者叫做意识的目标,因此不必视作是动物内部的什么东西,如果在动物内部有着行为或经验之含义的话。行为主义者对意识的反感在我看来主要建立在这种误解之上。他们声称可以写出一本没有意识的心理学著作,现在已被证明是错误的。他们观察的动物,他们在实验中使用迷津和辨别箱,他们的那些记录实验结果的书籍,所有这些首先都是他们的行为环境的组成部分。他们忘记了这个事实,认为他们仅仅在谈论地理环境,认为他们毋须行为的资料便能建立一种纯粹的“地理”理论。然而,每一种资料都是行为的资料;物质的现实并非资料,只是一种构成物(constructum)。这种混淆是含糊的,而且随着刺激一词的运用,这种含糊性还会有增无减,有关这方面的变化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里,我想指出的仅仅是,倘若一个人未能认识到个体的环境是行为的(意识的)环境而非地理的(物质的)环境,那么写一部没有意识的著作是轻而易举的。我还要补充的是,对于行为主义者在传统地处理意识时出现的错误也有某些借口,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研究。然而,考虑到可能的曲解,我将尽可能地少用意识这个术语。我们的术语即“行为环境”,尽管它仅仅包含意识含义的一部分,也应当避免曲解;至于完全与意识相当的一个词,也就是苛勒(Kohler)在1929年使用过的“直接经验”(direct experience)这个术语,我们也将采纳,以备不时之需。我们的术语具有这样一种优点,它意味着它在系统中的恰当位置,也就是说,处于地理环境和行为之间的中间位置。
行为环境是直接经验的一个部分
但是,正如我说过的那样,它是不完整的;意识意味着比行为环境更多的东西。尽管长期来我们仅仅关注行为环境的问题,但是,现在看来,指出意识的完整性问题是合适的。如果我们使自己的“行为”术语屈从于我们在论述“环境”这个术语时所进行的同样的分析,那么这种完整的方面将被看到。确实,我们可以参照两种环境中的任何一种环境来描述行为,这种描述可能经常处于彼此矛盾的状态。但是,不论它们是否一致,行为本身在这两种描述中肯定具有不同的含义:因为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属于两种不同的讨论范围,在这两种环境中发生的行为也必然属于两种不同的范围。骑马通过康斯坦斯湖的那个男子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的地理环境是这个大湖,他的行为环境则是一个普通的大雪覆盖的平原;相应地,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尽管按照地理环境来说,骑马者的行为是骑马过湖,但是,按照他的行为环境来说,他是骑马穿过一块平原。或者,根据门外汉的说法:他认为他正在骑马通过一片陆地;他丝毫没有觉察他正在湖面的薄冰上奔驰。
因此,乍一看,我们对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分好像完全可与我们对两种环境之间的区分类比:这里是被看的事物和实际的事物,那里则是活动者认为的活动和实际的活动。但是,相似性并非像看来的那么大。让我们来举另一个例子:我们观察到有三只老鼠在同一迷津内,每只老鼠从迷津的一端出发,最终出现在另一端。然后,我们可以用某种方式说,这三只老鼠都穿过了迷津,这是一种地理的陈述。可是,我们的观察也使我们相信,在老鼠的行为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一只老鼠是为食物而奔跑,另一只老鼠是为探索而奔跑,第三只老鼠则是为练习而奔跑,或者只是由于一般的不安定而奔跑。这些特征都涉及行为环境内的行为。那只为觅食而奔跑的老鼠并没有在看到食物或嗅到食物气味时才开始奔跑,而是一开始就奔跑。托尔曼的著作提供了大量的实验证据,支持了这一论点。但是,地理迷津的第一部分并不包括食物,也不包括由食物发出的任何刺激物。如果行为指向食物,那么在它的行为环境中也一定是这样的。这种情况也同样适用于探索性行为。我们可以直接探索我们的行为环境,而且通过行为环境去间接地探索地理环境。甚至在最后一个例子中,那只仅仅为了练习或者由于烦躁不安而在迷津中奔跑的老鼠,其行为仍是一种行为环境中的行为,因为它是通过行为环境而加以调节的。现在,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对这两种行为的描述不再是一种真正的描述,这是因为:地理环境中的行为是一种实际的活动,而行为环境中的行为则是动物认为的活动。一种兴奋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兴奋的行为,一种探索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探索的行为,甚至一种指向食物的活动实际上是指向食物的,即便实验者把食物从食物箱中移开,情形也是如此。确实,在这最后一个例子中,动物并非真正地奔向食物,因为从地理角度讲不存在食物,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在这里所作的区分与在康斯坦斯湖的例子中所作的区分是一样的。这不再是一种行为的描述。我试图用一个例子来解释这一点:一只球沿倾斜面滚下,最终掉入一个洞里。现在,洞里可能有水,也可能没有水,因此我可以说,这只球掉进了一个有水的洞里,或者掉进了一个没有水的洞里。但是,这种差别并不影响球的运动,直至球已经到达那个空间位置,即在一种情况下洞中有水而在另一种情况下洞中无水的空间位置。对于运动的其余部分而言,存在或不存在水是完全无关的;与此相似的是下面一种说法:当实验者移走食物以后,老鼠便不奔向食物;直到老鼠跑得十分接近食物箱觉察到不存在食物时,便停止奔跑,这两种说法是毫无关联的。
行为和成绩
如果按照地理环境描述行为不是一种真正的行为描述的话,那末它究竟是什么东西呢?为了简化我们的术语,我们从现在开始将按照地理环境把行为称作“成绩”(accomplishment),并按照行为环境把行为仍称作“行为”。“成绩”这个名称直接表明了按照地理环境而描述行为的原因,因为行为问题的结果,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处于地理环境的变化之中。我们通常对这些结果感兴趣,它们是一个动物的成绩。但是,我们刚才已经研究过,对一个动物的成绩的了解并不等于对它的行为的了解。我将提供一个惊人的例子,在该例子中,“成绩”和“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彼此对立的。假设我见到一个人站在一块岩石上面,而我知道这块岩石此刻即将被炸开。由于那个人的位置离我太远,我无法向他说明他存在着迫在眉睫的危险,于是我尽力地向他呼叫“快到这边来!”那个人如果接到我发出的指令并充分地受此影响的话,那未从行为角度上说便会开始向我奔来,但是,从地理角度上说,当他向我奔来时,他实际上是离开了那个危险的地点;因此,从地理角度上说,这两种描述是绝对相等的。然而,如果我过后联系这一事件时,我将会说,他在爆炸发生之前脱离了危险。我是在描述他的成绩而不是他的行为;后者是朝向某物的运动,前者是离开某物的运动。如果行为和成绩之间的联结始终属于这种类型的话,那末,这个世界将确实成为一个奇异的场所,而且,它肯定不会是这样一个世界,即我们可在其中发展意义概念的世界。它可能是一个神话的世界;想象一下阿拉丁(Aladdin)去像那盏神灯,从而出现了那个具有人形并听人使唤的精灵吧!我们将看到,实验者经常把动物置于一种情境中,在这种情境里行为和成绩以一种与擦亮神灯而使精灵出现相类似的方式联结起来。但是,即便行为和成绩并不以这种神话般的方式结合在一起,成绩和行为之间的关系也在一个方面与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相类似:如果我们了解了任何一个对子的其中一个成员,我们还不了解另一个成员。不过,倘若第一种关系是心理学问题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的话,则第二种关系便不那么简单了。作为一个一般的问题,正如从我们的上述例子中推论的那样,严格地讲,它根本不会进入心理学。但是,它仍然是一个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我们将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此外,由于成绩和行为之间的关系事实上井不属于神话类型,我们往往能从成绩推论行为及其环境。整个客观的方法利用了这种可能性;老鼠在迷津中奔跑的时间,它所犯错误的数目,它进入哪些死胡同而不进入哪些死胡同,所有这些事实为我们提供了解释行为和行为环境的线索,不过,它们本身并非关于行为的陈述。
我们已经看到,唯一涉及行为本身描述的体系是行为环境。迄今为止,我们未能解决在这一漫长的讨论中开始提出的那个问题,也就是说,补充我们的行为环境概念,以便使它像直接经验或意识等概念那样全面。我们现在将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我们的行为知识之源
我们如何获得行为的知识?一个动物的行为是我们行为环境的一部分,我们对该行为的了解是与了解我们行为环境中一切其他物体和事件一起进行的。因此,关于我们如何了解真正行为的问题,原则上与我们如何了解任何一种非行为的现实这一问题没有什么不同。现在,它将不会占用我们的时间;我们在了解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一般关系的一些情况之前,无法对这个问题作出答复。此刻,只须提出两点评论:(1)我们必须假设真正的行为的存在,就像我们必须假设实际的台子、实际的书本、实际的屋子和实际的动物存在一样。(2)由于我们已经表明,行为始终是行为环境中的行为,不是我们在实施行为,而是动物在实施行为,所以我们现在可以解答先前曾对我们的程序提出的一种反对意见,也就是拟人的(anthropomorphic)问题。我们在自己的行为环境中观察到一种动物的行为。如果我们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作出这样一种假设,即我们的行为环境和动物的行为环境一致,那么,我们将肯定会接受“拟人论”(an-thropomorphism)的批判了。另一方面,动物在一种行为环境中的所作所为,也就是说,它自己的行为,根本不是拟人的行为。这种环境在多大的程度上与我们的环境一致,它在哪些特征上有所不同,这确实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我们必须谨慎从事,以避免拟人论。但是,让我们回到我们的主要论点上来:根据我们行为环境中一个动物的行为,借助更为间接的方法,我们可以推断出该动物真正的行为本质。不过,我们靠自己来行事。我们也了解这种行为。我们发现它发生在我们的行为环境中,但是,现在“在……中”这个词的含义与我们谈论发生在我们自己的行为环境中的另一个动物的行为时所具有的含义木同。这个动物现在是我们行为环境的一个部分,我们自己则是我们环境的中心,尽管不是“该环境的”。环境始终是某种事物的环境,因此,我的行为环境是我和我的行为的环境。正如我了解自己的行为环境一样,我也了解这种环境中的我自己和我的行为。只有当我们包含了行为环境的这种知识时,我们才能获得与苛勒所谓的直接经验完全相等的东西,或者与所谓的意识完全相等的东西。只须列举一些项目,便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知识包含了我的愿望和意图,我的成功和沮丧,我的快乐和悲伤,我的喜爱和憎恨,还包含了我做这件事而不做那件事的原因。关于最后的情形,有一个例子,一位友人曾问我:“你对之举帽致意的那位女士是谁?”我答道:“我并没有向任何一位女士举帽致意;我曾经举起过帽子,因为它套在头上太紧了。”
实际的、现象的和表面的行为
我们现在可以引进一个新的术语。我们已经看到,我们必须从实际的行为中区分两种行为类型,也就是把某人的其他行为环境中的我的行为与我自己行为环境中的我的行为相区别;或者,用互换主体的办法,就是将我自己行为环境中的某人的其他行为与某人自己行为环境中的他的行为相区别。我们将把每一对子的第一种行为称作表面行为(apparent behaviour),而把每一对子的第二种行为称作现象的或经验的行为(phenomenal orexperienced behaviour)。正如上述举帽的例子所说明的那样,表面行为可能在涉及实际行为方面产生误导,但是,它也可能成为真正的向导,例如,如果我真地向一位女士鞠躬致意的话。另一方面,现象行为是一种真正的标志。毫无疑问,现象行为对于我们了解实际行为是一种极具价值的线索。当表面行为和实际行为的关系与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属于同一类型时,现象行为与实际行为之间的关系便属于不同的性质了。实际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从现象行为中表现它自己。但是,仅仅是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因为,现象行为至多反映实际行为的一个部分,而且反映出来的这个部分不可能总是最重要的部分。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一问题。现在,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为了了解实际行为而抛弃现象行为是错误的,同样,排他地和盲目地使用它也是错误的。
行为和环境的小结
作为小结,我们可以用一定的程式把我们关于行为和环境的发现表达出来(见图2)。G代表地理环境,它产生了BE,即行为环境; BE处于G之中并受G的调节,从而产生RB,也就是实际的行为,它的有些部分在PHB,也就是在现象行为中反映出来。从某种意义上说,BE、RB和PHB发生在实际的有机体RO之中,但是并不在现象的自我(phenomenal Ego)之内,应该归入PHB(现象行为)。实际的有机体(RO)直接受地理环境(G)的影响,并通过实际行为(RB)反作用于实际的有机体(RO)。我们的图解并不意指BE(行为环境)和PHB(现象行为)对有机体的依赖,也不包含行为的结果。但是,由于实际行为(RB)对G(地理环境)的作用,进一步发生了两种变化:行为环境(BE)发生变化,现象自我也发生变化。当黑猩猩吃掉水果以后,它的行为坏境便成为“无水果”的了,而动物自身也“获得了满足”。
场概念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澄清了克分子行为的概念;我们已经看到,它发生在行为环境之中,我们用两种方式了解它,一种方式反映了表面的克分子行为,也就是属于其他人的行为,另一种方式是现象的克分子行为,也就是我们自身的行为。这两种类型的知识都用来对实际的克分子行为进行理解或解释。此外,我们也对实际的克分子行为的动力方面(dynamical aspect)获得了一定的顿悟(insight)。用此方式,我们便为心理学作为一门克分子行为的科学奠定了基础。现在,我们必须系统地阐述这一论点。哪一个是我们系统中最基本的概念呢?我们的心理学的假定之一是,它必须是“科学的”。因此,让我们尝试去发现一个基本的科学概念,它是我们可以用于我们的任务的。稍稍测览一下科学史,便会使我们导向自己的发现。牛顿(Newton)是如何解释物体运动的?按照他的说法,运动的每一种变化是由于一种力,根据牛顿的引力定律(该定律为这种力提供了一种量化公式),这种力或者通过撞击(impact)而产生(两只台球的撞击),或者通过物体的相互吸引(attraction)而产生。牛顿假设这种力的作用是没有时间性的;它在一定距离产生一定作用。那里是太阳,这里是地球,它们之间没有什么东西,只有无限的空间,也没有任何东西去介入太阳对地球的引力,反之亦然。后来,过了很长时间,当人们发现磁和电的吸引和排斥定律,并证明它与牛顿的引力定律在数量上一致时,便给予它们以同样的解释;它们被解释成超距作用。这一与时间无关的作用概念已经与牛顿的概念不属同类;牛顿当时提出这一概念是因为他看不到其他的可能性,可是,到了第一批电学定律被发现时,它已经成为基本的概念,而且在科学体系中具有既得的利益。这时,一位年轻人在电磁场中的辉煌实验开始被认识,但却遭到了很多的藐视。这位年轻人设法以不同的术语解释其实验结果,排除了一定距离内的一切活动,并通过发生在两个物体之间的中介过程来解释两个物体的电的吸引和排斥,而两个物体之间的这种中介也就是电介质,它及时地从一个地方传向另一个地方。迈克尔·法拉弟(Michael Faraday)的主张就此被提出,经过系统阐述,然后由克拉克·麦克斯韦(Clerk Maxwell)给出数学的形式,他引进了更为一般的术语:电磁场,以此作为力的载体;他推断出电磁力传导的速度,并证明这种传导速度在空间与光速相一致。信仰超距作用的人们进行了顽强的抗争,可是却被他们的“敌人”把他们从电磁场的位置上驱逐出去,于是抨击便暂告结束。但是,有一座堡垒仍留在“敌人”的手中,那就是牛顿的引力。直到本世纪初,这座堡垒才被迫投降。在爱因斯坦(Einstein)的引力理论中,超距作用消失了,就像它们以前从电磁学中消失一样,而引力场(gravitational  field)就此问世。作为几何的虚无飘渺的空间从物理学中消失了,并为应变(strains)和应力(stresses)的分配体系所取代了,它们既是引力的,又是电磁的,决定了空间的几何特性。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应变和应力的分配将决定一个特定构造的物体将会在该环境中干什么。反之,当我们了解了物体,观察到它在某种环境中干什么时,我们可以推断该环境中场(field)的特性。于是,我们通过观察磁针在不同地点的行为(它们的磁偏角和磁倾角)而发现地球的磁场,同样,我们也可以通过测量钟摆在不同地点的特定长度的周期而发现地球的引力场。由此可见,一个物体的场和行为是相互关联的。由于场决定着物体的行为,因此这种行为可以用作场的特性的指标。为了完善这一论点,我们说,物体的行为不仅意指与场有关的物体运动,它还同样涉及物体将经历的一些变化;例如,一块铁将在磁场中被磁化。
心理学中的场
让我们回到我们自己的问题上来。我们能否把场的概念引入心理学中去,意指它是一种决定实际行为的应变和应力的系统呢?如果我们可以这样做的话,我们便拥有了针对我们全部解释的一个一般的和科学的类别,而且我们也将面临与物理学家相似的两个问题:(1)在一个特定的时间里场是什么东西?(2)从一个特定的场里必须产生什么行为?
作为心理场的行为环境
但是,我们将到哪儿去寻找一种场,它在心理学中发挥的作用与在物理学中发挥的作用是否一样呢?根据我们前述的讨论,显而易见,它肯定是一种不同的场。物理场是地理环境的场,我们已经说过,行为必须由行为环境来解释。那末,这究竟是不是我们要找的心理场呢?让我们来探讨一下这种假设究竟是如何运作的。它意味着我们的行为环境,作为决定因素和行为调节者,必须具有力量。因为我们仍然坚持这样的原则:没有力量便没有运动的任何变化。那末,这种决定的规则是否意味着行为环境不能作为我们需要的场呢?回答是决非如此。当我们恰当地描述我们的行为环境时,我们不仅意指行为环境中的物体,还要意指物体的动力特性。我们将讨论若干例子。想象一下你在山间草地上或在海滩上晒日光浴,神经完全放松,而且与世无争,你什么事情也不干,你的周围环境如同一块柔软的斗篷,将你罩住,从而使你得到休息和庇护。现在,你突然听到尖叫声:“救命啊!救命!”这时你的感觉变得多么的不同,你的环境变得多么的不同。让我们用场的术语来描述这两种情境。起先,你的场对于一切意向和目的来说是同质的(homogeneous),你与场处于一种平衡状态。既没有任何行动,也没有任何紧张。实际上,在这样一种条件下,甚至自我(EgO)及其环境的分化也变得模糊不清;我是风景的一部分,风景也是我的一部分。因此,当尖叫声和意味深长的声音划破平静时,一切都变了。在此之前处于动力平衡中的一切方向,现在只有一个方向变得突出起来,这便是你正在被吸引的方向。这个方向充满着力,环境看来在收缩,好像平面上形成了一条沟,你正在被拉向这条沟。与此同时,在你的自我和那种尖叫声之间发生了明显的分化,整个场产生了高度的张力。
如果我们从这个例子中主要提取有关场的同质或异质的描述,那末我们便可以看到,前者比后者更罕见,尤其对于西方文明中过分活跃的人类来说更是如此。因为活动预示了异质的场(inhomogeneous fields),它是具有一系列力的场,具有潜在变化的场。勒温(Lewin)在一篇论述战争景象的文章(1917年)中为一种具有十分简单的异质性的场提供了建设性的描述。这里有一个场,该场除了一切细节以外,在一个方向上具有一种极性结构(a polar structure):一侧是敌方的阵地,另一侧为家庭和安全。这种矢量(vectorial)的特性是一种主要特征,它决定了整个场,没有其他任何一种特征可以完全摆脱它。
还有其他一些更具教育意义的例子包含在H·G·哈特根布奇(Hartgenbusch)关于体育心理学的一篇文章中。作者描述了他经历过的几次不同的经验或行为场。我选择了几个英式足球的例子。“当他们(足球队员)向对方球门移动时,他们将看到球场是一个不断变化着线路的场,它们的主要方向指向球门”(1927年,p.50)。这些线路是行为场中力的真正线路,随着球员队形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着,并引导着球员的行动。“所有这些球员的运动(在场上的转换移动),是与视觉的转换相联系的。当然,这并非逻辑思维的一个例子,因为在一般的意义上说,思维是与足球队员风牛马不相及的,足球队员对思维可以说一无所知;在其张力的状态下,视觉情境直接产生了运动的操作。”
我们必须以更为一般的观察来开始下一个例子。在我们的行为环境之中包含着各种事物和空洞(holes)。通常,对我们的行为进行调节的力产生于前者而不是产生于后者。不管这是否由于经验,它都是一个可以留待讨论的问题,虽然一个肯定的答复看来不符合这种事实,即一个骑自行车的新手为各种物体所吸引,尽管经验一定会告诉他一旦撞车会产生伤害性结果。然而,在他的行为环境中,每一个显突的物体都会吸引他,无论是一名妇女推着一辆童车还是一辆重型卡车驶过。仅就我们所说的环境中的那些“显突”物体而言,便表明了一种异质:物体存在的地方要比空洞存在的地方更受注意。当然,空洞也可以成为十分显突的部分,从而空洞中的东西要比空洞周围的物体更受注意,也就是说,现在空洞成为具有吸引力的东西了。从哈特根布奇那里摘引的另一段言论也许可以解释这一点:“在攻击的一方看来,对方的球门显然被封锁起来了,只有左边有一个空洞。从我站在受到威胁的球门后面的位置望出去,我看到正在攻击的左中卫如何控制那个球,他的眼睛盯着空门,并竭尽全力将球踢过那个空档。当我嗣后问他,当时他的感觉如何时,那位幸运的球员答道:‘我只看到一个空洞’。”然而,足球也为我们提供证明,证明了我们的最初主张,即物体而非空洞乃是显突之点,也即力的中心。球员们必须学会将重点放在空洞上,并对守门员不加关心:“当一名专家……全神贯注地追踪一场足球赛时,他将经常注意到,守门员站在相对来说较大的球门跟前,要比参赛者仅仅偶然踢到的球更容易受到袭击”(p.49),甚至当人们考虑这一事实时,即守门员不论何时只要有可能便会设法截住那只球。我们的作者继续写道:“守门员在空间提供了一个显突点,它吸引了对方球员的眼睛。如果活动发生时,球员的眼光正凝视在守门员身上,那么球将一般地落在他的附近。但是,当踢球者学会重建他的‘场’,以便将现象的‘引力中心’从守门员转变到空间的另一点时,则新的‘引力中心’将具有同样的吸引力,就像守门员以前具有吸引力一样。”
除了对行为发生在行为环境中的事实提供了很好的说明以外,哈特根布奇的另一个例子还补充了一个新论点。对此,需要简短介绍。如果我们借助肌肉的力来举重,我们便必须使身体保持平衡;这预示着我们的肌肉组织保持某种紧张状态,它既由我们的任务所决定,也由举重发生时的机械状态所决定。哈特根布奇提出的论点清楚地表明,使我们的身体固定在地面上的这种姿势,并不仅仅依靠地理环境,同时也依靠行为环境,甚至依靠行为环境的这样一些方面,也就是不具有直接的机械作用或引力作用的方面。哈特根布奇还谈到了“重量级运动员”的竞技,他们的成绩与一切预期相反,未能达到以前的记录。“其中一名参赛者找到了解谜的方法。那个举行比赛的场地是一个灯火通明的大厅,大厅内没有任何显突的注视点可供举重运动员集中他们的目光……与注视的空间定向相伴随的稳定性,对于重量级举重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在这种灯火通明的大厅内显然无法达到;因此,也就出现不了所期望的记录了”(p.49)。我们可以看到,行为的目标是动力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它们不仅在各种方向上对行为进行推和拉,而且,它们还提供杠杆作用,也即稳定性和平衡性。
我提供的一些例子已经表明了具有动力特征的行为场这个术语的含义,以及这一概念的有用之处。对许多心理学分支来说,有关的解释无需超出其范围,而对其他一些需要超出其范围的心理学分支来说,仅需极少的补充。于是,对那些与我们自己的心理不同的心理进行描述,不论是儿童的心理描述,还是原始人的心理描述,只要这些人的行为场,以及由这些行为场所要求的行为,是被恰当地描述的话,那末,这种描述便是完整的。诸如列维-布留尔(Levy一Bruhl)对原始人进行的研究,以及皮亚杰(Piaget)对儿童进行的研究,确实是这样的描述。可是,这里并未涉及列维-布留尔和皮亚杰的描述究竟是否正确的问题,因为即便它们是错的,一种真正的描述还是这种类型的描述;它将是对行为环境以及包含在其中的自我的一种场描述。勒温的行为理论、活动理论和情绪理论已把这种行为场作为核心而包括进去,即便他不得不超越它的范围。最后,当我们或小说家或历史学家描述行为时,我们是按照行为环境中的力来描述行为的,尽管我们和他们一样使用了完全不同的术语。
作为心理场的行为环境的不适当性
然而,有绝对必要的理由表明,为什么我们不能把行为环境作为我们的基本解释类别的心理场来接受。原因有三:(1)行为环境的本体论地位(ontological status);(2)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的关系;(3)行为场的不足。让我们对这几种情况——加以讨论。
1.行为环境的本体论地位
我确信,在阅读有关行为环境之动力特征的描述时,将会产生某种勉强的感觉,它涉及到把行为环境作为一种真正的解释概念来接受的问题。人们可能会说,我正在使用一个词,这个词在上下文中具有充分界定的含义,而在这个上下文中它是不可能具有这种含义的。我指的是“力”(force)这个词。人们也许会争辩说:“力在物理世界中具有明确的含义,但是在行为环境中它又意指什么呢?属于物理世界的力是一种结构,而不是一种数据;然而,它却被视作行为世界的一种特性。它从自己的论域被引入另一个论域,在那里,它原本是没有位置的。即使这些描述是合适的,即使它承认人们可以谈论由一种诱惑产生的吸引力,或由一种危险产生的排斥力,但是,这仍然只是一种描述;力在物理学中是一个解释性术语,是变化的原因。不过,这种解释性含义与描述性含义一起已经悄悄地进入了行为世界。一种行为的力甚至已经被用来解释实际的行为,也就是说解释物理运动,而物理运动显然只能通过物理的力而产生。此外,没有任何陈述表明行为世界存在于何处,它的本体论位置和地位究竟是什么。是不是存在两种实体(substances),一种是物质的,另一种是精神的,行为世界是由后者组成的吗?如果真是如此的话,这种二元论(dualism)是否意味着心身之间的相互作用论(interac-tion-ism);在这个系统中,一种精神的力是否对事件的物理顺序进行干扰?这种相互作用论不可能属于传统的类型,传统的类型认为,作为自我(Ego)的灵魂,也即作为精神实体的灵魂,控制着身体的活动,也即控制着物质实体的活动,这是很清楚的;因为在这个系统中,身体也受精神物体的控制,而后者并不是自我。但是,即便这种相互作用论是一种新类型,它仍然是一种二元论。在这种引入的系统中,包含着已遭否认的彼此独立存在的领域,例如,包含着已遭否认的生机论(vitalism)。”我承认上述论点的每一个词,尽管我必须提及有一种可以从它那里摆脱出来的方法,这是勒温已经指出过的。人们可能会认为,像力、场等术语,以及其他许多术语,有着比它们在物理学中具有的含义更加广泛的含义,后者的含义仅仅是对前者的含义的例证而已。只要举几个简单的例子便可使这一点清楚起来:如果在两个容器中分别注入水,达到不同的水平,然后将两个容器的底部连结起来,由于压力的不同产生了力,水便从一个容器流向另一个容器。这是一种纯粹的物理运动;但是,现在让我们考虑一下下面这个例子:美国有大量剩余的黄金,欧洲则缺乏黄金;那末将会发生什么情况?黄金就会越过大洋而流动。这个例子在其形式上岂不是与流体力学的那个例子十分相似吗?由于在某种物体中产生了我们在物理情形中称之为压力的差异,从而发生了运动,这个术语也能相当恰切地应用于经济情况。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在苏联,产生了对各种货物的大量的新需要;于是,工厂日夜开工,同时越来越多的工厂正在破土建造;可是,在世界的其余地方,供大于求,结果是,越来越多的工厂削减其产量,或者完全倒闭——这并不是对我们经济危机的描述,而是仅仅举个简单的例子而已。由此,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什么东西生产了货物?是工厂中的机器;这当然不错,但是还有对货物的需要;也就是说,有一种与物理学中的含义不同的力,但是在应用上却是一致的。现在来归纳一下:正如我们已经介绍过的行为场那样,我们可以介绍一种经济场,它与行为场一样,也具有其力的系统。由此可见,在行为环境中就不该提出对力的任何异议了,甚至不该提出对它们产生实际的身体运动的异议了。因为这种需求使车轮转动,并使轮船把黄金和货物运输到大洋彼岸去。由此可见,经济的力产生经济的结果,它们通过作为中介的物理运动而达到这一点。与此同时,经济学家并没有假设一种特殊的实体,譬如说具有大写字母“T’的“贸易”(Trade);因此,心理学家在处理行为场的时候,也不需要引进一种称为“心灵”(Mind)的实体。
这是一个十分杰出的论据,它可能导致科学哲学的重大结果。但是,就我个人而言,我对此并不感到满足,因为它使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一种是物理结果,另一种是行为结果或经济结果,完全处于朦胧状态。我需要的是同一个论域,在该论域中,一切事件都会发生,因为活动是在一个论域中被界定的,而不是从一个论域到另一个论域被界定的。我从勒温那里借用的论据可能会导致这样一种论域的定义,从而可能强烈地影响我们的现实概念。但是,在他的论点发展成为始终如一的认识论体系和形而上学体系之前,我更高兴见到这样的论点,即对我以不同方式使用行为力提出异议。
正如我前面所说,我承认这一论点的中肯,也就是说,我承认在我们的最终解释中,只能有一个论域,而且一定是物理学曾教导过我们的这个论域。我们不仅应该把我们的行为所消耗的能量视作是物理化学的能量,而且,也应该把对每一种运动负责的力视作是物理化学的力。有机体本身是一个物理化学系统,尽管它的生存有赖于地理环境,而它的活动则必须按照这个系统内的过程来最终得到解释。如果一种活动可以还原为有机过程的因果序列的话,那末,它便成为可以理解的了,因为这样一来它便还原为一个论域,这个论域与它的实际运动发生的论域是一样的。
如果有人认为该论点已经排斥了场概念使用的话,那么这将会误解这一论点的倾向。反之亦然;如果行为的地点在于物质世界,那么,在物理学中作为一种有力工具的场概念也必须适用于行为。我们的论点仅仅否认这种场概念能与行为环境概念相一致。
2.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的关系
我们反对这种自居作用(identification)的第二个理由是以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为基础的。前者依靠后者是不言而喻的,尽管这种依靠的方式决非简单或模棱两可。但是,鉴于这个问题将在下一章里加以讨论,它的一个方面是在这个联结中有关的:我们假设这种联结是一种因果联结,也即地理环境成为行为环境的原因。不过,由于两者属于不同的论域,困难又出现了。这是因为,一个论域中的一种原因如何能在另外一个论域中产生一种结果呢?我们的所有因果定律在同一论域内涉及各种事件,因此,由于地理环境属于物理领域,我们要求它的结果也属于物理领域。于是,我们再一次被迫离开行为环境;我们被迫用实际的物质在机体中发生的事去取代它。当然,这个问题并非始终让我们感兴趣。我们可以认为它的答案是理所当然的,或者把它暂时搁置起来以便处理其他一些问题。科学始终在不同的水平上运作,在较高水平上的运作可能进行一个长时期而毋须涉及较低水平的运作。因此,化学在与物理结合以前成为一门十分先进的科学,即便到了今天,它也不可能将一切化学反应具体地还原为质子和电子的运动,尽管每一位科学家都认为原则上这样的变化是可能的。
因此,我们目前的论点仅仅意味着,心理场作为最低水平上的基本概念,不可能与行为环境相一致,这是因为,作为基本概念,心理场不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而是必须与地理环境在因果上联系起来。与此同时,我们已经指出,心理学在不同水平上运作,而行为环境可能是这些水平中的某个水平,如果不是整个场的话,至少是它的一个部分。
3.行为环境的不足
我们的整个行为是不能根据行为环境来解释的。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行为,对它们来说,无法找到任何合适的行为环境。对此,让我们——予以讨论。
(a)所谓的反射
在我们生命的每一时刻,我们肌肉组织的紧张度得到调节。如果得不到调节的话,我们便不能坐,不能站,也不能走路了。但是,所有这些调节都是在我们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发生的;对于它们来说,不存在什么行为环境。对于紧张反射来说为真的东西,对于所谓的阶段性反射也为真。例如,我将一束强光射入一个人的眼中,他的瞳孔便会收缩;我把光线移去,瞳孔又重新放大。现在,可以这样说,这里存在着一种行为环境,因为那个人会看到光线的来去。但是.即便这样,他的行为对他自己来说也很难了解;他在知道有关瞳孔的活动之前,对他瞳孔的运动可以说完全无知,即便在瞳孔收缩或扩张之时,他仍意识不到它们的运动。因此,如果说在这些情形中可能存在一种行为环境的话,现象的行为还是会消失。此外,不论一个人是否有行为环境,并不构成任何差异。例如,一名拳击运动员被击倒并昏迷,但他的瞳孔仍有反应。
显然,如果场概念被用于这类反射之中,它不可能像行为环境的概念一样。当然,人们都会被诱使将场概念排除在反射的解释之外;那是人们已经做过的事情。反射是纯粹的刺激-反应之联结的原型(prototypes);它们仿佛是一种纯粹的地理环境中行为的清晰例子。我们将会在后面看到(见第八章)为什么能接受这样一种解释。它将意味着有两种可以明显区分的行为类型,诸如形成场条件反射的行为(field-conditioned behaviours)和没有形成场条件反射的行为,就像存在依靠行为环境的行为和不依靠行为环境的行为那样。然而,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绝对的区分。一种活动可能或多或少地由一种行为环境所决定,而且不存在任何明显的分界线。相应地说,若让我们以某种方式接受没有形成场条件反射的行为,我们一定会感到勉强。但是,它的场不可能是行为环境。
(b)在行为环境外面决定行为的力
决定我们行为的力不可能总是那些我们认为是决定因素的东西。例如,我们可以干某事,以便如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去取悦于X,但是这样做实际上恰恰会使Y感到恼怒,这时的Y既不需要在场,又不需要存在于我们的思维中。以各种形式反映出来的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已经使许多这样的事实更清楚地显示出来,而且可以这样说,它的一般倾向证明,我们的一切活动均属于该类型,并可还原为一些隐蔽的力,这些力完全不存在于我们的行为场中。不论精神分析者是否言过其实,有一点很清楚,这种活动仍然存在,它不能根据行为环境来解释,它与行为的其余部分如此相似,以致于需要一种共同的解释性概念。由于场概念可以适用于一切行为,所以它再次表现出,心理场无法与行为环境相一致。
(c)记忆
还有记忆问题。记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的行为场,而且,无论怎么说,它不能充当反对其普遍性的一种论点。我与我昨天遇见的A谈了话,而不是与以前从未见过面的B谈话,这是由于事实上A在我的行为环境中是一个熟悉的人,而B则是一位陌生人。但是,也存在其他一些方式,通过这些方式,记忆毋需行为场的中介作用便能决定行为。例如,一名训练有素的打字员的快速而又正确的操作,是无法根据实际存在的行为环境来解释的,同样的情况如克莱斯勒(Kreisler)的演奏或者蒂尔顿(Tilden)或科歇(Cochet)的网球赛。他们的所有训练都反映在他们目前的操作中,但是这种训练并不属于目前的行为环境。可是,技能并非位于行为环境之外的唯一的记忆效应。我想起一个人,一座城市,一座山,但却记不起它的名称。我很想叫出其名称,但是任何努力均归失败。于是,我只得放弃,并干些别的事情,突然间名称出现了。这种现象再次说明在没有行为环境的情况下发生了一种行为,然而,它肯定是操作之力的结果,也就是说,是一种场过程。
“无意识”
把上述(b)和(c)提出的事实称作无意识(unconscious)或下意识(subconscious)对我们并无帮助。这里,我们见到我们术语之优点了,因为“意识”一词可以通过加上前缀“无”和“下”而形成新词(例如“无意识”和“下意识”),可是,行为环境不能在尚未完全失却其含义的情况下变成“无行为环境”或“下行为环境”这样的新词。由于我们认为意识一词应当只用作直接经验的等同物,其中包含了自我的行为环境和现象行为,因此,我们必须放弃使用“无意识”和“下意识”这些术语。然而,这些词被创造出来并得到广泛的接受,一定存在某种原因;为什么所有的心理学家未在意识和单纯的生理过程之间作出简单的区分?我认为,答案在于下述的事实,即生理过程未被作为场过程来处理,而所谓“无意识”或“下意识”的过程都具有十分明确的特征,这些特征在我们的术语中称作场特征。因此,如果我们在生理过程中保留场特征的话,我们将不再被诱使去谈论无意识过程。如果我们回顾一下置于“行为场的不足”这一标题之下的那些事实,那末,看来我们不得不再次转向生理事实了。
资产负债表
使这场讨论得以平衡的天平是什么?我们有得也有失。我们的收获在于建立了单一的论域。地理环境的物理场作用于一个物质客体,也就是有机体,并对该有机体内的生理场产生影响;于是生理场的事件发生了,它们改变了地理场,从而改变了生理场。我们拥有一个纯粹的物理学问题,该问题由于物理场和生理场这两个相互作用的场的关系而变得复杂,同时也由于后者的巨大复杂性而使该物理学问题变得复杂起来。但是,问题尽管复杂,却也不再朦胧;我们理解它的条件,原则上,我们可以从头至尾地追踪每个事件,也就是说,在事件的整个过程中进行追踪,而不是从一个论域跳向另一个论域。
以上谈的是收获。不过,损失也同样是明显的。如果我们就此打住的话,我们便放弃了把行为环境带入我们体系中来的全部利益。我们就会不再去处理心理事实而是去处理纯粹的生理学了。事实上,这种结果对于许多心理学家来说不能被视作损失,而是收获,现在他们也许会作出下列评论:“如果你想用生理学术语解释一切行为的话,那末你为什么还要引进行为环境呢?”我们已经对我们的行为环境寄予厚望。由于这个概念的帮助,我们认为可以建立起一种能为历史学家、艺术家和哲学家所接受的心理学,因为它包含了动机、美和合理性。现在,我们必须回过头来,并用单纯的生理学来回答问题。这样一来,难道不等于放弃克分子行为而用分子行为来取而代之吗?难道我们不是在使自己的目的变得荒谬可笑吗?最后,在我们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了解几乎是一片空白的情况下,又如何能用纯粹的生理学术语来建立起一个心理系统呢?难道一种新型的思辨心理学不会去取代实验心理学吗?行为环境是我们有所了解的,但是,我们的生理场仍然是完全未知的量。
于是,便产生了我们的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如果我们注视着资产和负债,也就是通过我们对生理场的信奉而在资产负债表上出现的内容,我们发现它们实际上是各种心理学学派之间发生争论的原因。那些认为资产就是计数项目的人成为行为主义者,他们对自己的债务就像债务人准备去做的那样轻松地思考。另一方面,那些认真的债务人(债务的分量像无法承受的重负压在他们肩上),对资产毫不考虑,从而成为“理解的”心理学家(understanding psychologists)。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我们发现了各种折衷办法。不过,所有的折衷办法都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因为它们没能找到一种方法,即用资产去抵冲债务。如果我们想成为诚实的人,并以一种长远的计划来经营我们的业务,从而使我们避免一种迫在眉睫的破产威胁,那末,我们必须这样干。或者,让我们选择另一种隐喻,我们必须知道我们正在走向何处,并且相信我们踏上的路是通向目标的。我记得学生时代的一件事。当时,我正走在回家的路上,同行的一位同学对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有没有考虑过,我们学习的心理学正在把我们引向何方?”我对那个问题未作答复。嗣后,我的那位同学,在取得他的博士学位后,却放弃了心理学的职业,现在成为一位著名的作家。由于我不够诚实,也由于我能力不强,因此仍然坚持我的工作。但是,由于他的问题一直在困扰着我,所以,我准备随时抓住机会去找到答案。
行为场和生理场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如果我还没有忘记那个颇为偶然的谈话的话,那么与另一位同事的谈话则作为我一生中的重要时刻而铭记于心中。这次谈话发生在1911年初,地点是法兰克福的一条大街。威特海默刚完成他的似动知觉实验,在该实验中,我和苛勒(Kohler)担任了主要的观察者。现在,威特海默打算告诉我实验的目的,因为作为一名合格的被试,我对该实验却毫无所知。当然,以前我也曾与这两个人作过多次讨论。一个人只要经常与威特海默接触,就会了解格式塔理论的一些方面,甚至在早期也是这样。但是,那天下午,他谈了一些问题,那些问题要比任何其他问题都使我印象深刻,他说的就是心理学中生理学理论的作用问题,也即意识和生理过程的基础之间的关系问题,或者,用我们新的术语来说,也就是行为场和生理场之间的关系问题。然而,用这些新术语来陈述这一问题是相当不公正的,因为这种陈述只有用威特海默的观点才有可能说清楚;在此以前,没有人想到过生理场的问题,或者为了那个问题,想到过行为场。
行为和意识的传统生理学理论
那时的生理学假设究竟是为什么的?神经过程被描述为仅仅是一类事件,在某处开始兴奋,沿着神经传递,传到另一根神经,从那里再传至第三根神经,直到最后,它们产生肌肉收缩或腺体分泌。行为的巨大复杂性并没有通过这些同样复杂的过程得到解释,而是仅仅通过许多彼此独立的过程的综合得到解释,这些过程全都属于同一种类,但却发生于不同的地方。一个兴奋的部位(locus)成为它的最为重要的方面;人们介绍过程的多样性,仅仅是为了说明不同的感觉方式和感觉质量,前者与部位差异相联系,而后者则不。声音刺激将引起听觉神经中神经纤维的兴奋,这种兴奋传递到皮层的颞叶,从而刺激那里的神经节细胞,以引起与音调感觉的特征相对应的特殊形式的反应;光刺激同样会引起兴奋,这些兴奋传入皮质的枕叶,在那里引起细胞的兴奋,由于这些细胞的不同性质,此类兴奋将与皮质颞叶中的过程有所不同。但是,同样是枕叶细胞,也能产生不同类型的兴奋。在这样一种生理假设系统中,由于皮质细胞和感官表面细胞之间存在一种固定的联结,例如,在视觉皮质细胞和视网膜锥体细胞之间存在一种固定的联结,因此当同一个锥体细胞兴奋时,同样的皮质细胞也将会始终受到激发。现在,同样的锥体细胞可以由不同波长的光波引起兴奋,从而使有机体看到不同的颜色。结果,从锥体到皮质,同样的神经纤维和神经节细胞必须能以不同方式作出反应。
然而,这是神经过程所具有的唯一的质的多样性;除此以外,一切复杂性都由不同部位的细胞兴奋的结合来进行解释。毫无疑问,大脑的定位问题在心理学领域显得十分重要。
我曾说过,这种形式的生理学理论在1911年颇为盛行;我还必须补充的是,十年前,伟大的生理学家卜冯·克里斯(J·Von Kries)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种形式的生理学理论是极端错误的。但是,他未能提出一种合适的理论以取代它的位置,所以,旧的理论继续存在下去,似乎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过一样;确实这种理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到了1929年,它仍然十分富有活力,致使拉什利(Lashley)在对美国心理学会发表的主席演说中(拉什利的论文是在耶鲁大学举行的第九届国际心理学大会上宣读的)试图给予它致命的一击。自从冯·克里斯发表他的著名演说以来,反对该理论的材料已经有了大量的积累;拉什利的抨击看来是击中要害的;他的理论似乎具有迷人的活力,从而一直坚持到今日。
生理过程是分子的,完全与行为过程不同
看未,有必要对此问题筛选出一些突出的方面。首先,是托尔曼所谓的分子。在神经兴奋中找不到任何充分子的特征,神经兴奋的总和构成了神经活动。其次,这种生理过程的理论与它的行为环境一起构成了行为的基础,或者,正如前面所讲的那样,构成了意识现象的基础,它的构成几乎完全不受克分子行为或意识现象的控制。后者仅仅通过进入了我们在前面提过的质的感觉差异而对该理论产生影响。以特定方式解释过的解剖学事实看来揭示了若干彼此独立的结构,也就是神经元;确实,解剖学的事实是该理论的主要基础。但是,不仅这个理论不受行为观察或心理观察的支配,而且,它对这种观察还产生了决定性影响。把行为描述为大量反射的结合(不论是原始的反射还是条件反射),根据感觉把行为环境描述成心理要素(elements),这两者在形式上是相似的。当现代实验心理学问世时,感觉理论并没有与其一起创立,而是从旧的思辨体系(Speculative Systems)中接管过来的。它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从未被人怀疑过,它之所以成为现代心理学的一个部分,毫无疑问是由于起源于解剖学发现的生理学理论。于是,我们看到了事实如何依靠理论,因此,如果声称一种理论只是对独立事实的简要阐述,那末,这种说法是何等的错误。
它们的关系仅是事实的
再次,在这一理论中,作为刚才表明的两种特征的结果,一方面是克分子行为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是生理过程的基础,都是事实的。实际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冯特(Wundt)难道没有强调过以下的观点,即忧郁的感觉和相应的中性事件绝对没有任何共同之点吗?斯托特(Stout)在1913年断言:“按照任何一种观点,必须把思维和感觉看作与任何物质过程基本上不同的东西,而大脑的原子和分子运动基本上与思维和感觉不同”(1913,p.16),有没有什么东西能比上述这种断言更加肯定的呢?托尔曼难道没有在1932年刊布的著作中写过下面这样一段话吗?托尔曼是这样说的:“我们坚决主张……‘行为-活动’(behaviour-acts)尽管毫无疑问完全与物理学和生理学的基本分子事实——对应,但是,作为‘克分子’整体,它们具有某些自身的突出特征”(p.7)。如果我们认为这个陈述意指克分子行为基本上与作为基础的分子生理过程不同,那么我们就把第三点与第一点连起来了。
鉴于上述三个论点,该理论必须受到谴责。分子生理过程的假设是以十分脆弱的经验主义为基础的;它导致了一种对行为和意识的分子解释(这种解释与事实发生冲突),或者完全将这两种系列的过程割裂开来,即将生理过程和行为过程或意识割裂开来,与此同时,通过把其中一个视作为另一个的相关物(这种关联的性质完全未知),而在它们之间建立起最为密切的可能关系。
威特海默的解决办法——心物同型论(isomorphism)
现在,读者可以理解威特海默的贡献了;读者还会发现,为什么他的生理假设要比其他任何东西给我的印象更为深刻。他所说的内容可以归结为两句话:我们不应把生理过程视作分子现象而应视作克分子现象。如果我们果真这样做的话,则旧理论的一切困难都会烟消云散了。这是因为,如果它们是克分子的话,那么它们的克分子特征将与意识过程的特征一样,它们被假设为意识过程的基础。如果情况真是如此,那么我们的两个领域非但不会被不可逾越的鸿沟所隔开,反而会尽可能地结合在一起,于是,我们可以把我们对行为环境的观察和对行为的观察作为具体阐述生理假设的资料。由此,我们不只处理这样一些过程中的一种过程,而且我们还必须处理尽可能多的不同的心理过程,这两种类型的变式肯定是一样的。
克分子生理过程
然而,只要人们还不知道克分子生理过程是什么东西,那末,这种理论看来仅仅是说说而已。我们难道没有把新的实体引入生理学中去,从而引入科学中去,致使与科学原理不相容吗?难道物理学不是一门超级的分子科学吗?威特海默看出物理学并非分子科学;但是,他知道这种异议的错误性。这项工作留给了苛勒,苛勒于1920年通过表明物理学是一门克分子科学从而证明这一论点的错误性。“原子论”(atomic theory)这一名称看来证明了这种对立,但是,仅仅对一名肤浅的观察者来说是这样。让我们来举一个我们能够找到的最简单的例子:通过原子论,水被解释成是两种元素即氢和氧的化合物,以此方式组成水的分子,每一个水分子由三个原子构成,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此外,在自然界中,氢是以分子形式出现,而不是以氢原子形式出现,每一个氢分子由两个氢原子构成。于是,我们便有了H、H2、H2O。这听起来像一种明白无误的分子理论,但是实际上完全不是。因为,H、H2和H2O都具有不同的特性,这些特性不能通过将H的特性和O的特性简单相加而得出。据此,物理学力图构建原子和分子模型,它们彼此之间的差异如同实际地被观察的实体的差异。简单的氢原子是由一个质子和一个电子以十分明确的动力关系构成,根据卢瑟福-玻尔(Rutherford-Bohr)理论所表达的这种关系,电子通过轨道围绕着质子而运动。在H2中,两个氢原子结合起来了。可是,究竟发生了什么呢?具有两个质子和两个电子的一个全新的系统已经形成了。这个新系统中的运动(即每时每刻处于活动状态的力),完全不同于H系统中的运动。例如,在简单的水分子里面,与氢原子和氧原子相比,其结构的复杂性和结构的差别是多么显著啊!因此,如果说这一系统是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构成,这样说是错误的。因为,这些氢原子和氧原子在水分子这个新系统的何处能找到呢?让我们以此方式来看一下,化学分析将水分解为氢和氧,仅仅意味着一种系统已经转化为其他种类的系统,在这种转化中,某些特征,像整体物质的特征一样,仍保持不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水是氢加氧以一定比例结合而成的。
分子理论和实体类别
上面的陈述所包含的谬误有其深刻的根源。人类建筑师将砖头组装起来盖成房子。他知道,正如他把房子造起来那样,他也可以把房子毁掉;他知道,他在与砖头打交道,毕竟他的房子是一些砖头组装而成的。但是,他恰恰忘记了他已经把这些砖头堆砌在一个引力场中,如果没有这种引力场,他可以用极少的砖头建造一所房子。但是,比起引力来,砖头毕竟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因此盖房者仅仅想到了砖头,从而形成了他的现实概念。对于人类思维来说,实体具有体现现实的作用。分子理论只不过是这一思想的应用而已。基本上,它导源于一种选择性原理(selective principle),即应用于我们对现实理解的原理。但是,一所房子的现实是用什么东西构成的,或者克分子行为的现实是用什么东西构成的?如果我们试图根据实体去解决问题的话,问题便变得不可回答。正因为如此,如果我们仅仅根据原子去描述一个分子的话,分子便将丧失其现实性。剩下来的便是我们与质子和电子在一起,正如在盖房子的情形中我们与砖头在一起一样,以及在克分子行为中与反射在一起一样。
不过,这种困难仅在哲学家方面产生,建筑师或物理学家不会产生这种困难。物理学家与这种原始的现实主义则相距甚远。实际上,物理学家发现,要想找到“实体”是越来越难了。有组织的力的场(fields of force)为他假定了主要的现实。假设如下:世界由质子和电子组成,这种说法对他来说毫无意义,正像声称欧洲由人类居住对历史学家或政治家来说毫无意义一样。后面一种陈述当然是无可争辩的,但是,它是否有助于解释欧洲的历史或目前的政治危机呢?居住在欧洲的人中有英国人、法国人、德国人,以及大量的其他民族。如果将一名法国人放到一座荒岛上去,将另一名英国人放到另外一座荒岛上去,将一名德国人放到第三座荒岛上去,如此等等,那么他们的行为举止将会或多或少地相似;至少他们都是人类,这一事实将是解释他们行为的主要因素。但是居住在法国的法国人、居住在英国的英国人和居住在德国的德国人都是不同的民族。为什么?这是因为,不仅人类是一种现实,而且人类社会具有其机构、政治形式、社会习俗和风俗、语言和文学、艺术和音乐、社会层次等等。如果我们否认这些东西的现实,那么我们便不可能成为历史学家,也不可能成为政治家;如果我们否认力的场分布的现实,那么我们便不可能成为物理学家;如果我们否认生理过程的克分子特征的现实,那么我们便不可能成为生理学家。
“生理学模式”
也许人们会反对说,没有人会把“生理模式”(physiological pattern)这个词用于每一册书中和涉及该题目的每一篇专题论文中。这是十分正确的。“模式”一词使问题变得模糊起来。在哪种意义上说这种模式可被认为是真实的呢?只有在我所谓几何的或结合的意义上,在这意义上同样可以用于掷骰子游戏。如果你摇动六只骰子,每一结果都可以称为一种模式:536224,151434,625251,等等。这里,“模式”的含义除了一些独立事件的结合以外,并不意味着任何东西。这些模式可以产生十分真实的结果。我拿起电话,拨了号码234(模式),结果校长办公室的电话铃响了;如果我拨479,那么心理系的电话铃也会响起,如此等等。这便是归因于生理模式的那种现实,与我声称的行为的克分子方面的那种现实颇为不同,也与我声称的生理事件或物理事件的克分子方面的那种现实颇为不同。我在先前讨论中曾用过的一个例子将会使这两种现实形成对照:“把同样容量的两个绝缘的电容器置于一个同质的电介质里,两个电容器之间保持很大的距离。然后,我将同样数量的电流E通向每一个电容器中,于是它们产生了同样的充电。不过,这种相等是一种纯粹的逻辑上的相等。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能使我对这两种充电进行相互比较。从物理学角度讲,在这种情形里,不存在相等的动力现实。确实,我可以在两种电容器的任何一种电容器里面改变其充电量,而不致于影响另一只电容器的充电量。然而,当我用一根导线将两只电容器连结起来以后,它们的充电量的相等便成为一种物理的、动力的现实了。现在,这种相等性不再是一种我可以随意陈述或忽视的关系了,而是已经变成一种导体聚合的系统特性,它不再可以通过改变其中一只电容器的充电而被改变了。”(1927a,pp.178f)
第二种情形里的相等性是一种真实的现实——而在第一种情形里则不。然而,“生理模式”已经在第一种意义上被使用,而不是在第二种意义上被使用,因此,这一术语与克分子特性的现实毫无关系。
现在,我们了解克分子生理过程是怎么一回事了。它们并不是独立的、局部的神经过程之和,或者说不是独立的、局部的神经过程的结合,而是拓展的神经过程,以便使每一个局部过程都依赖于克分子分布范围内所有其他的局部过程。
威特海默的解决办法,以及解剖学的事实和生理学的事实
对威特海默理论的下一个批评将会在关于它坚持解剖学事实和生理学事实方面提出挑战。这些事实至少适当地保存在旧的生理学理论中;难道它们不是由于这一原因而使新的生理学理论失效吗?然而,甚至对这些事实所作的最为粗略的考查也会表明这种批评是不堪一击的。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使局部事件的结合得以产生的条件是什么?使拓展过程得以形成的条件是什么?对此问题的回答肯定是这样的:当这些过程(而且只有当这些过程)完全被彼此隔绝,从而使它们能以绝对的独立状态自行发展时,只有到了那时,第一种情形才得以实现。因此,在电话接线中所形成的不同联结纯粹是一种局部事件的模式。A与B一起谈话这个事实对C和D互致祝贺的第二个事实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同样,对E和F进行剧院约会的第三个事实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可是,另一方面,在局部过程并不完全隔绝的地方,它们也不再是完全独立的,因此,在一个地方发生的事情将有赖于在所有其他地方发生的事情。隔绝的程度将决定相互依存的程度,所以,我们现在正在处理的不是一种彼此对立的情形,而是无限多样化的情形。因此,任何一种有关神经过程的生理理论必须提出的问题是:解剖学所揭示的个别神经结构是不是彼此隔绝的?只有当回答是肯定时,一种附加模式的传统理论方才成为可能。一俟人们发现这种隔绝不是完整的,克分子分布理论便必须取而代之。所以,迄今为止引证的解剖学证据不足以支持这种旧理论。那末,什么是附加的证据呢?如果我们在旧理论的奠基者和支持者的著述中去寻找答案的话,这种寻找将是徒劳无功的。这是因为,旧理论的奠基者和支持者从未见过这种两难的境地;他们从不有意识地在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之间作出选择,而是受解剖学事实的引诱,跳到一个马鞍上而不意识到另一个马鞍的存在。尽管这不是真正的科学过程,但可能是正确的猜测。但是,事实上,它又非如此。事实是,神经纤维彼此隔绝,相距很长距离,但也有无数交叉联结,这些交叉联结也许会使每个神经细胞与另一个神经细胞相联结,旧理论曾经充分利用这一事实,以便对各种可能的“结合”作出解释。但是,即便这样,神经组织这一网络中的事件不再可能形成一种几何模式;如果它们是相互联结的话,那末在它们中间发生的过程便不再是独立的,我们必须把它们视作具有某种相互依存程度的克分子分布,这种相互依存的程度随着实际运作的阻力而作相反变化。因此,拓展的生理过程还没有被创立起来,以便支持一种特定的理论。那些生理过程实际上受解剖事实本身所要求。来自堪萨斯大学心理实验室的两项新近的调查对这一观点提供了直接的实验支持。它们证明,由局部刺激产生的狗的大脑皮质的活动流(action currents)并不局限于皮质的小型区域,而是形成一种渗透到整个皮质的模式,随着这种刺激的变化,高级活动的区域也在变化。帕金斯(Perkins)于1933年使用了声音刺激;而巴特利(Bartley)则运用了疼痛、运动和视觉刺激。此外,“这些记录都导致这样的结论,即所谓被动动物表现出来的皮质活动模式与主动动物表现出来的皮质活动模式基本上是同样的顺序。换言之,在一切行为条件下,似乎有一种基本的模式在运作,而对动物在受控制条件下的任何一种实验刺激只不过是改变了这种模式而已”(巴特利,p.47)。巴特利还作出结论说:“根据已经提出的事实和建议,神经系统的场论是需要的,只要其活动是可以理解的”(p.54)。
生理学假设的行为资料
在威特海默的理论中,尚有一点也许会遭到怀疑论(scep- ticism)的攻击。我认为,这种理论的一个优点在于,它将运用心理观察,也即行为场的观察和现象行为的观察,以此作为一种生理理论的材料,从而大大扩展了其经验主义的资料。看来这是一种未经证实和高度思辨的假设。对于一种生理学理论来说,这种资料必须是生理性的。只有来自物质世界的资料方才可以为一种理论所用,这种理论探讨物质世界之一部分的本质,也就是说,探讨生理过程。不过,这种异议忽略了一个事实,这是苛勒于1929年加以强调的,也就是说,所有的观察都是对直接经验的行为事实的观察。通过对这些事实予以仔细的选择,就有可能发展物理科学,尽管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间接的关系。在这两种世界之间的东西,以及介于这两种世界之间的媒体是有机体内部的生理过程。因此,如果我们能够操作行为世界,以便去获得对地理世界顿悟的话,那末,为什么不该有此可能从这类研究中产生对生理过程的顿悟呢?后者所走的路要比前者所走的路更短些;在前者的情形中,我们要穿越中介环节,而在后者的情形中,我们只走了一步。此外,行为世界和生理过程之间的联结,比起后者与物质世界之间的联结,要更加紧密得多;难道我们没有谈过“作为基础的”生理过程,或者意识现象的生理“相关物”吗?这里,让我们来引述苛勒的话:“根本不存在任何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建构直接构成经验之基础的生理过程是不可能的,如果经验允许我们在外部建构物质世界(该世界与经验的联系并不紧密)的话”(1929年pp.60f.)。此外,如果B代表行为世界,G代表地理世界,P代表生理过程,那么,BP-G就表明了这种关系。现在,P与G处于一种因果的联结之中,并且与B处于一种更为直接的联结之中;通常的假设(即我们将证明是错误的假设)是,P和G处于密切的几何对应之中,而B和P则完全不同。这样一种假设难道没有使下述现象(即B能为我们提供关于G的信息)变得完全不可理解吗?这是因为,如果B完全不像P,而P很像G,那末,B如何能导致G呢?然而,如果B和P基本相似,那么,只有当我们能够获得关于G来自P的知识,以及关于我们如何获得这一知识的过程时,我们才能依靠G-P的关系。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对B的确切观察为我们展示了P的特性。这种理论最早由威特海默宣布,并由苛勒仔细地加以系统阐述。在苛勒的《物理格式塔》(Physische Gestalten)一书(1920年)中,他深入地探讨了物理学和生理学,以证明该理论可与物理事实和生理事实和谐地共存;在他的《格式塔
心理学》(Gestalt Psychology)一书中,他用若干特定的原理系统阐述了“心物同型论”(isomorphism)。在他的著作(1920年)中,他将一般的原理阐述如下:“在每一种情形里,任何一种实际的意识不仅盲目地与它相应的心物过程相结合,而且在基本的构造特性上还与它相近”(p.193)。因此,心物同型论这个术语意指形式的同一,它作出了大胆的假设,即“大脑的原子和分子运动”并不“基本上与思维和情感不同”,就拓展的过程而言,在其克分子方面是一致的。此外,生理学家冯·弗赖(Vo Frey)从其关于触觉的著名研究中还得出以下结论:“根据最近的调查研究所取得的进步,在我看来,较少地在于改进概念的定义,而较多地在于这样的信念之中,即与心理格式塔(mentalgestalten)相协调的身体过程一定具有与它们相似的结构”(p.217)。
心物同型论的旧形式
自海林(Hering)和马赫(Mach)时代以来,大多数心理学家均认为某种心物同型论是必要的。海林严格按照直接的色彩经验建立起色觉理论。构成海林体系的那些原理已由G.E  缪勒(Muller)于1896年作为心理物理学原理而加以系统阐述了,但是这个心物同型论几乎是漫不经心的,尽管科学问题要求它作出回答;它关注感觉的几何顺序或系统顺序,而不是生活经验的实际动力顺序。鉴于这一原因,它仍然是一个孤立的部分,并不被认作是一种基本的心理学原理。马赫(1865年)指出了一种更为深远的心物同型论,这种心物同型论似乎与威特海默和苛勒的心物同型论相一致。不过,它在发展我们的科学方面并无任何作用,它如此地鲜为人知,以致于苛勒仅仅提到海林和缪勒,却在这个问题上未提到马赫。仅仅出于偶然的机会,我在马赫的著作中找到了这个段落,这使我十分惊讶。我们又一次毋须苦苦搜索便发现了这一历史的明显不公。马赫是一位杰出的心理学家,他看到了许多最为基本的心理学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后来的许多心理学家尚未理解;与此同时,他拥有一种哲学,这种哲学使得对这些问题提供富有成果的解决办法成为不可能的事。所以,他的动力的心物同型论对心理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这是因为他对动力所作解释的缘故。
心物同型论和我们的资产负债表
现在,当我们手中握有彻底的心物同型论这种工具时,我们便可在陈述了以下的理由之后,即为什么当我们研究基础的时候,我们必须选择生理场,而不是选择行为环境作为我们的基本范畴,回到我们草拟的资产负债表上来。我们发现,我们的资产一点没有损失,而是成功地将它们转化,用于抵冲我们的负债。我们不再失去由于引进行为环境而获得的利益,因为我们是根据观察到的行为环境的特性来建立生理场的,也是在观察到的行为环境的特性指导下建立生理场的。这样,我们便有充分理由来引进和保持行为环境,尽管我们最终需要寻求生理学的解释。由引进我们的行为环境而产生的一切希望存在于我们的新体系中。如果生理过程是拓展中的一些过程的话,如果它们是克分子的而不是分子的话,那么我们便避开了抛弃克分子行为而赞同分子行为的危险。最后,我们并不鼓吹纯粹的思辨。反之也是正确的;我们想为我们的生理理论提供更多的事实,而且比传统的理论提供的更多,而不是更少。毫无疑问,大脑过程是未知的领域。我们作为一门年轻科学中的工作人员,是否应该屈服于这一情境,或者恰恰相反,是否应该尽最大努力去改进它呢?生理学理论,正如我们正视它的那样,比起旧的电话线概念或铁路路轨概念,确实要更加困难得多,但是,它同样也将更加有趣。
“大脑的神话”
苛勒在他的一段十分令人吃惊的文字中,针对他人的异议,为他的假设进行了辩护。批评家指责苛勒的假设纯属思辨,纯属大脑的神话。我仅仅翻译了其中简短的但深刻的一段:“第三,必须这样说,该论点暴露了对经验科学实际过程的一种奇怪的误解。自然科学继续推进解释性的假设,这些假设无法由它们形成时期的直接观察所证实,也无法在此后的一个长时期里得到证实。属于这类假设的有安培(Ampere)的磁力理论,气体的动力理论,电子理论,放射理论中的原子蜕变假设,等等。在这些假设中,有些假设自那时起已由直接观察所证实,或者至少已经接近于这种直接的证实;其他一些假设仍远离这种证实。但是,如果物理学和化学避开假设的话,它们将会被斥责成处于永久的胚胎状态;它们的发展看来恰如一种连续的努力,稳步地缩短使那些存在于该过程中的假设得以证明的道路的余下部分”(1923年,pp.140f)。
心物同型论的附加优点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逐点讨论了这些观点,它们出现在我们分类帐目的债务一边。但是我们还可以对我们的资产补充三个项目。(1)我们已经获得了对克分子事实和分子事实之关系的顿悟。当我们看到,以分子事实为基础的一门心理学无法解决最重要的心理学问题,以及历史学家或艺术家的问题时,我们建议,以克分子事实为基础的一门科学可以为分子事实找到一个位置。我们的期望已经实现;因为没有任何一种真正的分子事实从我们的体系中消失;分子事实仅仅停止成为独立的事件,也即一切事实的真正要素。相反,它们看来成为较大的场事件中的局部事件,成为由较大的场事件决定的局部事件。
(2)就算我们的理论是一种克分子理论,它也是纯粹的生理学理论,心理事实、直接经验的事实等,都在该理论的构建中被运用。这难道不反映一种唯物主义的偏见吗?它难道不意味着关于现实(在此现实中物理的地位高于心理)的一种评价吗?该理论难道不是唯物主义的遗腹子吗?让我从威特海默的著作中摘引一段十分感人的话吧:“当人们对自己厌恶的唯物主义和机械主义寻根究底时,他有没有找到使这些体系结合起来的要素的物质特性呢?坦率地说,有些心理学理论和许多心理学教科书坚持研究意识的要素,比起一棵并不拥有意识的活树来,它们在含义和意义方面是更加唯物主义的、枯躁乏味的,而且是贫乏的。它不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即宇宙的粒子是由什么材料组成的,哪些物质是整体的,即具有整体的意义”(1925年,p.20)。
于是,指称我们的理论具有唯物主义偏见的断言消失了。允许生理过程而非单单兴奋结合的一种生理学理论,比起那种只允许感觉和感觉之间盲目联结的心理学理论来是更少唯物主义的。不过,我们甚至可以再多说几句。我们的理论是否是纯粹生理性的呢?如果是纯生理性的难道不意味着对事实的抛弃吗?这是因为,作为意识的相关物而建立起来的生理过程首先是通过它们的意识方面而被我们了解的。如果我们在处理它们时完全把它们当作纯粹生理性的而没有这种意识方面的话,那就会忽视它们的一个显著特性。确实,这些过程的意识方面并没有进入到我们的因果解释中去,但是,它必须作为一个事实来认识。于是,就导致了这样的结论,作为自然界中某些事件的经和纬,它们“展示了自身”,它们由意识相陪伴。为什么它们会这样,一个过程必须具有哪些特定的特征才能使它们变成这样,这些都是现在无法作出回答的问题,也许永远不能作出回答。但是,如果我们接受自己的结论,意识就不再被视作一种附带现象,一种原本不该存在的奢侈。这是因为,在我们并不了解的一个方面,如果它们不是由意识相伴陪的话,这些过程将会不同。
(3)这就把我们引向最后一点。动物的意识又是怎样一种情况呢?动物的行为是克分子行为,而不是分子行为,这是事实。动物的行为和人类的行为本属一类;两者并不完全不同。然而,另一方面,我们无法观察它们的行为环境,它们的意识。但是,在涉及除了我们自己之外的行为环境时,同样也是正确的。直接地说,我只能了解我自己的意识,你只能了解你自己的意识,但是没有人会想到为他自己要求在宇宙中取得一个独特的位置。因此,关于动物意识的假设基本上没有什么新东西。然而,如果我们确实作了这样的假设,我们仍然面临着这个问题,也就是我们何时该将意识归之于动物,而何时则不归之于动物?例如,在意识得以出现的种系发生系列中有没有一个明确的阶段?如果确有这一阶段的话,那么这个阶段在何处?变形虫是否有意识?如果变形虫无意识,那么,蟹、蜘蛛、鱼、小鸡、猫、猴子和类人猿是否有意识?让我们坦率地承认,对于这个问题是没有任何答案的。因为我们不了解究竟哪些特性使得一种生理过程成为意识过程的相关物,我们绝对没有能够肯定地确定哪种行为是有意识行为,哪种行为是无意识行为的标准。
建立这样一些标准的一切企图是用未经证明的假定来辩论,其方法是在某些行为类型和某些意识类型之间假设一种必要的关系。但是,在我们的体系中,这个问题是不具重要性的。难道我们没有从威特海默那里了解到,比起是意识还是生理过程这个问题来,存在着更多的行为的基本特征吗?克分子行为是一种场过程;通过对行为的研究,我们可以根据行为发生的场而得出结论;我们可以创立克分子生理理论。由于我们的心物同型论,我们甚至可以再跨前一步;我们可以用行为术语而不是生理术语来描述行为场。这样做十分有益,因为我们对这种场的描述具有行为术语,而不是生理术语。我曾说过,一只黑猩猩使用一只“凳子”,这里我用了行为的术语。那么,在目前的科学状态下,我如何才能使用生理术语呢?比起对生理场的描述来,把它完全留在科学范畴以外,不论行为场与其相应与否,通过这种行为术语,我无需表达更多的含义了。这样一来,比起我们上次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我们甚至更缺乏人类特征。我们认为,关于一种行为环境的假设并不是“拟人说”(anthropomor-Phism);现在,我们甚至愿意放弃行为环境,用生理场取而代之,关于生理场的特征可以用行为术语给予最好的描述。由此可见,在动物心理学问题上,我们与行为主义者之间的问题并不是意识行为对纯粹生理行为的问题,而是场类型的生理行为对机械联结类型的生理行为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而且必须在纯科学的程度上予以决定,而且,这种决定不可能不影响更加广泛的问题,即区分格式塔理论和行为主义的那些问题。
在这个联结中,最后的评论是:我们曾说,由意识相伴陪的生理过程肯定在某个未知的方面与没有意识相伴陪的生理过程不同。我们还必须补充说,在其他有关方面,它们一定是相似的。因为它们都是场过程。如果我们将场概念限于意识的生理过程的话,则我们关于心身问题的整个解决办法将对我毫无帮助。但是,我们并没有这样做。我们把这些过程视作更为广泛的场事件中的部分事件,从而避免了反对把行为场作为基本类别的论点,我们把这个基本类别称作行为场之不足。为了今后的用途,让我们引进“心物场”(psychophysical  field)这一术语,该术语既表示它的生理学性质,又表示它与直接经验的关系。
我们的心理学之任务
现在,我们可以对我们的心理学之任务进行系统阐述了:心理学的任务是研究与心物场具有因果联结的行为。这一纲领还可以说得更加具体一些。从期望的角度来说,我们认为,心物场是有组织的(organized)。首先,它表明了自我(Ego)的极性(po-larity)和环境的极性,其次,这两极都具有其自身的结构。于是,环境既不是感觉的镶嵌,又不是“旺盛的、嗡嗡作响的混乱状态”,更不是模糊不清的整体单位;相反,它是由一些明确的彼此独立的物体和事件所组成的,这些彼此独立的物体和事件都是组织的产物。同样,自我既不是一个点,也不是内驱力(drives)或本能的总和或镶嵌。为了描述这一点,我们不得不引进人格的概念,也即有着巨大复杂性的人格概念。因此,如果我们想把行为作为心物场中的一个事件进行研究,那么我们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1)我们必须研究环境场的组织,那就意味着:(a)我们必须找出将环境场组织成彼此独立的物体和事件的那些力;(b)找出存在于这些不同物体和事件之间的力;(c)这些力如何产生我们在自己行为环境中所了解的那个环境场。
(2)我们必须调查这些力如何影响物体的运动。
(3)我们必须把自我作为主要的一个场部分加以研究。
(4)我们必须表明,把自我与其他场部分联系起来的力和环境场不同部分之间的力属于同一性质,同时还必须表明,它们如何以其所有的形式产生行为。
(5)我们不该忘记,我们的心物场存在于一个实际的有机体之内,该有机体依次又存在于一个地理环境之中。鉴于此,真正的认知问题,以及迎合或适应行为的问题,也将进入到我们的纲领之中。
(3)和(4)两点是行为理论的核心;(1)和(2)对于它们的问题解决很有必要。所以,人们无法怀疑(3)和(4)两个问题比其他问题更少被研究;此外,在我们的第一点内已开始了实验,既包括一般问题的心理学也包括特定问题的格式塔心理学。因此,读者对于我们花更多篇幅于第一点上不必感到惊奇,考虑到它在整个计划中的重要性,这种比例还是合适的。理论概念的价值通过它们在实际研究中的应用而得到检验。就我们迄今为止发展的概念来说,倘若没有对具体的实验研究工作有着很好了解的话便不可能被理解。但是,还有一点必须记住。在第五点中我们触及了一个基本的哲学问题。我在前述评论中提到的那些知觉研究将为我们解决这个哲学问题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如果知觉不致丧失的话,这一点必须记住。还有许多实验,尽管显得灵巧和足智多谋,但仍然微不足道。这些实验是为什么的?它们对真正了解行为能够贡献些什么?答案是,它们充当了一般原理的演示;单凭其本身的资格,它们并无重大意义。
第三章 环境场—问题;对错误的解决办法的拒斥;对正确的解决办法的一般阐述
环境场。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什么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样?第一个答案。第二个答案。正确的答案。小结。
我们的场心理学(field  psychology)必须采取的第一步是宣告对环境场(environmental field)进行调查。环境场的组织显然有赖于地理环境(geographical envirtonment),而地理环境则对动物的感觉器官产生影响。因此,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不得不对地理环境和环境场之间的关系开展调查。但是,在我们对这一问题发起冲锋之前,我们必须熟悉这个场,以便了解我们调查的整个范围。
环境场
很清楚,我们至少不能就用生理术语来描述环境场,因为生理场(physiological field)是我们要求一种解释性理论时所必需的建构(construct);但却不是一个观察的事实。如果我们想从事实出发,我们就必须回到我们的行为环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上去,而且充分意识到行为环境充其量只是整个活跃的环境场的一部分对应物(counterpart)。
那末,我们在自己的行为环境中发现了什么东西呢?它为我们呈现了五花八门的资料,这些资料的系统化将被证实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我们不准备作这样的尝试,即我们局限于列举我们行为环境中的各种事物。我们的环境中存在各种事物,如石块、棍棒和人造的物品,如台子和碟子、房子和教堂、书籍和图片;有人、动物、植物和灵魂;有山脉、河流和海洋;还有云朵和雾、空气、光和黑暗、太阳、月亮和星星、热和冷、噪声、音调和词语、运动、力和波,等等。比起爱丽丝的童话世界(Alice’s world)中卷心菜和国王来,上述这些东西大多是异质的(heteroge-neous),而且难以完整列表。但是,作为开端,仿佛已经足够了。
事物和非事物
如果人们试图在这一大堆五花八门的东西中加进某种顺序(order)的话,那末他们也许会从区分事物和非事物开始,前者中间还有活的东西和死的东西之分;在死的东西中间,有人类制造的东西和自然界的东西。当然,人们不该忘记,在安排这种顺序时,他们应当保持在所发现的行为环境的范围之内,而且不该使用关于行为环境的任何一种间接知识。由此,我把灵魂包括在行为世界之中,并且把它作为行为世界的一个部分,尽管我像任何人一样完全清楚,灵魂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可是,唯灵论者(spiritualists)的主张恰与上述观点不同。当我们用上述这种天真的方法去与我们的对象打交道时,我们发现我们的分类不尽人意。这是因为,我们经常怀疑我们的资料是否可以被认作是一个事物,或者说是一个活的东西还是一个死的东西。天上的云朵算不算事物?如果算的话,那么雾、空气、光、冷算不算事物?如果云朵是事物的话,那末它们肯定是与石块和棍子不同种类的事物,而闪烁的星星也是不同的事物。可是,空气呢?呼吸、“灵魂”、“精神”都具有事物一类的性质;上帝是将一口生命之气吹进一团泥土而创造亚当的吗?精神(Spirit)一词的含义意味着它涉及一种实体(substance),也即精细结构的事物吗?我们见到山谷里冉冉升起的雾有着与云朵类似的事物般性质,但是,雾也能使我们的远洋轮船减缓其速度,并拉响尖利的汽笛声,这种雾就压根儿不是事物般的东西了,有点像我们登山时所见的薄雾一样。当灯塔中射出的光线刺破夜空时,这种光线也是一种事物般的东西,或者,黎明时布满天空的光线也是一种事物般的东西。但是,房间里的光线,就其本身而言,决非一种事物;这里的区别与我们周围的空气和我们的呼吸之间的区别一样。当风暴般席卷而来的乌云使陆地蒙上一层阴影时,或者,当我们在进入黑暗的洞穴之前暂时却步时,黑暗对我们来说也可能是一种事物。对于热和冷来说,情形也是如此。我们感到寒冷,于是进入房中——即便我们知道这是冷空气的来临。
河流是一种事物,然而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曾经说过,我们不能两次走进同一条河流。他的学生克拉底罗(Cratylus)则后来居上,甚至否认我们可以一次走进同一条河流,理由是这样的,当我们进入水中时,水已经流过了,而且水一直在流动着。然而,我们还是把河流叫做一种事物,或者,即便我们没有明确地叫它,但我们还是把它当作一种事物来看待。
那么,言语是不是事物?看来,它们完全是非事物的,可是,为什么我们写d-d,为什么当我们意指devil(魔鬼)时,却偏偏说dickens(魔鬼的婉转语)呢?还有那隆隆的雷声,难道它不具有一种事物的特性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具有威胁性和恐怖感的事物吗?因此,噪声和言语可能都是事物,但是无此必要。剩下来还有波、运动和力。波肯定有事物的特性;波浪把我们送上岸,然后我们四肢摊开躺在海滩上,或者将我们的船只托起,左右摇摆,这些确实是有力的事物,但是,将赫拉克利特的论点用于波浪与把他的论点用于河流是一样的。最后,运动和力是什么东西呢?甚至它们也可能表现出事物般的性质:当两只台球相撞时,我们难道没有看见一只台球的运动传到另一只台球上;这些例子中的运动难道没有一种类似液体性质的特性吗?甚至力也可以体验为某种事物般的东西,但它肯定不是物理学家所谓的力,而是存在于我们行为环境中的某种东西,对此东西,再也没有比力更好的名称了。一种药物的“效力”,在天真的人士看来,是存在于药物内部的某种东西;我们感觉到风力,这是一种完美无缺的描述,不是隐喻,我们感觉到的东西是事物的本质。
要是声称我们行为环境的每个部分都是一种事物,这不可能是本论点的目的。反之也是正确的:我们必须在事物和非事物之间作出区分,但是,同样真实的物体将总是表现出既像事物又像非事物,在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区分不是永久的。相反,我们已经表明,许多物体,按照实际情况,可能是事物的,也可能是非事物的。但是,差不多任何一个物体可以在此时或彼时表现出事物般的特性,这一事实揭示了我们行为环境的重要特性:这种行为环境一定具有某种强烈的朝向事物性的倾向,或者,不用“倾向”这个不确定的词语来表达,作为我们环境场的一部分,几乎任何事物都可获得事物性特征。
然而,“事物”这个术语似乎已经失去了其含义。为了重新找到它的含义,让我们设法去找出我们环境中非事物部分的重要特性。我们周围的浓雾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把它与山谷里飘浮的薄雾相比较,它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它没有界限,也无定形,而且它是绝对静态的,而山谷里飘浮的薄雾则具有形状和运动。当我们把雾与石块相比较时还会发现另一个特征:石块是恒常的,也就是说,明天的石块将与今天一样;而雾并非如此。
于是,我们可以筛选出事物的三个特征,它们分别地和联合地成为事物的构成要素:形状的限定性(shaped boundedness)、动力特性(dynamic properties)和恒常性(constanCy)。这些特性先于其他东西而在生命体中联合地反映出来。把这些特性混和起来的东西将可视作是一个生命体,即便实际上这个东西是死的,例如,一具尸体。人们必须是一位解剖学家,或者是一名殡葬工作者,以便把一具人类的尸体视作与一只台子或一棵倒下的树木一样的东西。
让我再来对事物的动力特性说几句话。从描述上和发生上(genetically)讲,如果认为事物的动力特性是第二位的东西,那将是十分错误的。雷声的恐怖性质是其显著的特征,它被描绘成具有某种强度(intensity)和性质的噪声,这才是第二位的;同样,一条蛇在变成褐色或产生斑点以前是可怕的,一张人脸在涂上某种色彩以前是快乐的。所有这些描述意味着像力那样的东西,那种超越于单纯的静止事物的东西,以及对我们自己产生影响的东西。因此可以这样说,力也是许多事物的一种特性,或者,用另外的方式来表述,事物和力,实体和因果关系,作为我们行为环境的一些部分,往往不是两个彼此独立的物体,而是同一个物体的紧密相关的一些方面。推论的思维(discursive thought)已经将许多情形中对天真的经验来说属于统一体的东西进行了分离。
探索这样一种论点,调查这三种事物特征的不同结合,并且看一下它们在多大程度上耗尽我们行为场的丰富性,这是十分诱人的。但是,这样做也会使我们远离我们的主题。因此我们归纳如下:
事物的类别(category)允许我们将某种顺序带入我们行为环境的资料中去。我们业已发现这一类别的三个方面,并且看到了不同事物的存在是根据这三个方面的结合,我们还看到了环境不仅包括事物(即便我们从广义上运用这一术语),而且还包括非事物。尤其是,我们发现对某物内的事物来说,其本身并非事物。这些事物并不在空间上或时间上充斥我们的环境;在事物和围绕事物的东西之间存在某种东西。为了找到一个方便的术语,我们姑且称它为“格局”(framework),因此,不考虑事物的多样性,我们可以把行为环境分成事物和格局。
现象学方法
在我们继续进行论述之前,一种方法论的评说必须置于适当的位置。人们要是读过许多美国的心理学著作和论文的话,不会找到这类方法论的描述或类似方法论的描述,然而在德国人的著作中,却可以经常找到这类描述。这种差别并非是表面的,而是反映了美国著述和德国著述之特征的深刻差异。美国人把德国心理学称作思辩性的,认为它只是作一些无益而琐细的分析;而德国人则把美国的心理学分支称作表面性的。当美国人发现一位作者引进了这类方法论描述,提炼它们,戏弄它们,而实际上对它们什么也不干时,美国人这样做是正确的。可是,德国人也是正确的,因为美国的心理学并不想使自己看上去天真无邪,对直接的经验事实不存在偏见,结果使得美国的实验经常是无益的。实际上,实验也好,观察也好,都应该联手前进。对于一种现象(phenomenon)的理想描述,其本身可以排除若干理论,并表明一些明确的特征,也即一个真正的理论必须具有的特征。我们把这种观察称作“现象学”(phenomenology),该词还具有若干其他的含义,但是不应该与我们的含义相混淆。对于我们来说,现象学意指尽可能对直接经验作朴素的和完整的描述。在美国,“内省”(introspection)一词是唯一用作我们意指的那个东西的词,但是,该词还具有十分不同的含义,在这种含义中,它涉及这种描述的一种特定类型,也就是说,意指将直接经验分解为感觉或属性,或者分解为其他某些系统的元素,但非经验性的元素。
我想让我自己和我的读者避免讨论这种内省的麻烦,因为苛勒(Kohler)已经在他的著作《格式塔心理学》(Gestalt  psyChology)第三章中令人钦佩地这样做了。这种内省在美国流行不起来,因为美国的心理学家看到了这种内省的枯燥和内容的贫乏。但是,他们在言之有理的批判中,将洗澡水与澡盆中的婴儿一起泼掉了,用纯粹的成就实验取而代之,并倾向于把现象学一起排除掉。然而,现象学是重要的,这一点可以从前面的讨论中反映出来。要是不对环境场进行描述的话,我们将不知道我们必须解释什么。
然而,剩下来的问题是,如何进行描述,作为行为一部分的现象学是什么东西。这个问题中包含的困难常常引起讨论;我可以向读者提及我的两篇文章,在这两篇文章中,上述困难得到充分的处理,而且这两篇文章也尝试了对这些困难的解决办法(1923年,1924年)。
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因果关系
视觉中的光波作用
现在,让我们再跨前一步。我们已经根据环境场所提供的情况对它进行了描述;接下来,我们必须探究使这种环境场得以存在的原因了。可以这样说,环境场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感官作用,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由于我们所提供的大多数描述都涉及到全部或部分的视觉因素,所以,我们便从视觉器官开始,也就是从我们自己的双眼开始。我们的眼睛受到光波的刺激,光波直接来自光源,或者更经常地来自物体,这些物体对来自一个光源或多个光源的光进行反射。这种刺激通过一个媒体(medium),该媒体存在于我们眼睛和物体与光源之间,并由我们眼睛的一部分以某种方式加以改变。所谓眼睛的一部分是指眼球的晶状体,它呈现这样一种曲率,以致于将我们称之为轮廓鲜明的物体印象投射到视网膜上面。由于我们不能想当然地做事,因此我们便在这里遇到了第一个问题:为什么晶状体以这种奇异方式作出反应?使晶状体按照被看到的物体的实际距离而改变其曲率的是什么东西?我们暂时把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推迟到第八章,我们在这里仅仅指出,如果晶状体不以这种方式行事,物体便不会被看到。正如F.海德(Heider)曾经指出的那样(P.146):将一张底片放在物体对面,然后使它爆光,时间长度等于光化效应发生所需的时间,接着对那张底片进行显影冲洗,得到的实际上是一片灰色;从这个意义上说,底片上不会存在该物体的照片。如果你想得到一幅照片,你就必须把底片放到摄影机里面,并使该摄影机的聚焦得到很好的调整。但是,即便你拍了一张正常的照片,那么在你冲洗过的底片上究竟是什么东西呢?是一张照片吗?是还是否;当你把该情境中瞧着底片的那个人也包括进去的时候,回答是“是”,但是,如果你就底片本身对它进行考虑的话,回答便是“否”了。在底片上有大量的粒子,这些粒子在底片被显影和定影之前,对光很敏感,而且只有根据照射在粒子上的光的强度而产生变化。光线越弱,越容易被显影剂去掉。因此,在显影过的底片上,你便可得到一层材料,它的厚度从一点到另一点有不同的变化,而这种变化须视曝光时投射到每一点上的光的量而定。由于这层材料是由一定数目的分离粒子所组成,而这些分离粒子中的每一个粒子都是作为整体受到影响的,所以,你的底片所显示的图像的精细程度将有赖于它的粒子的精细程度,也就是说,有赖于每一单位面积中的粒子数。但是,不管它的粒子多么精细,如果你将底片分成若干小块面积,并且对这些面积中的每一块面积的感光材料之厚度加以测量,那么显影过的底片也可以得到适当的描述。一张完整的厚度分布表也就是一种显影过的底片的完整描述。如果我们所指的照片超过了这张完整的表的话,则底片上并没有照片。一俟我们折断底片的一角,或者揩掉感光层的一部分,那么余下的部分仍保持以前的原样,底片上的每一点仍具有不受所有其他各点支配的特征。
视网膜上的“照片”
现在,让我们回到我们自己的眼睛上面去。当双眼集中注视一个物体时,例如一条蛇、一朵云、一个微笑着的孩子、一本书,等等,视网膜上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是这些物体的照片吗?是的,不过,只有当我们所指的照片如同我们在照相底片的例子中曾描述过的这种情况的时候;只有当我们列举视网膜中的感光元素,即锥状细胞和杆状细胞,用以替代底片上的粒子的时候;只有当我们用这些基本感受器中的每一个感受器所接受的刺激类型和数量来取代底片上感光层的厚度时,方才可以说,视网膜上出现的是这些物体的照片。但是,除了这种差异以外,我们得以见到任何一个物体的直接原因,如同照相底片的镶嵌一样是一种刺激的镶嵌。这样便立即产生了问题:我们的视觉行为环境的巨大丰富性和多样性是如何为光、阴影和色彩等镶嵌所唤起的呢?我认为,当我们用这些术语进行系统阐述时,由于问题涉及到似非而是的论点,它一定会显得令人激动。这类丰富多彩的结果如何从这些贫乏的原因中产生,很显然,我们环境场的“维度”(dimensions)要比刺激镶嵌的维度更多。
其他的感觉
如果在我们的研究中也把其他的感官包括在内的话,情境基本上会保持相同。及时分布的振动过程对我们耳朵产生影响;我们听到一辆老式的福特牌汽车在马路上发出轧轧声,我们听到夜莺的歌唱,听到一名教授的讲课,听到钢琴上弹奏一首赋格曲时缠结的声音。在触觉中,我们有着物体和皮肤之间在时空分布上的接触,于是我们“感觉到”硬和软,于和滑腻,以及园和尖等物体。
为什么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样
现在,让我们开始讨论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关系的作用问题。如果我们集中注意于视觉天地的话,我们便可以将我们的问题作如下的阐述:为什么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样?
本问题的两个方面
本问题有两个方面。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关注我们行为环境中的事物,而不考虑它们的“真实性”,也就是说,引导我们走向合理活动的真实性,走向适应行为的真实性。在这第一种意义上说,该问题既适用于现实世界,也适用于纯粹的错觉(il-lusion)世界。如果我们的世界是这样的,即所有的现象(appear-ances)都是欺骗性的,那末,本问题的解决就不得不与现在的一样。如果我们用来记笔记的一支铅笔行动起来像蛇一样,我们抓住的一根铁棒变成了一只蜡制的球,我们刚刚踏上的那块石头像一只狼那般扑向我们,如此等等,那么,我们仍然要问下列问题:为什么铅笔看上去像铅笔,铁棒看上去像铁棒,石块看上去像石块呢?幸运的是,实际上我们的世界不是这样一场滑稽的恶梦;一般说来,事物总是像它们看上去的那样,或者,换一种说法,事物的外表告诉我们怎样去应付它们,尽管这像前面关于视错觉的讨论已经表明的那样,知觉有时可能具有欺骗性。这样,便产生了问题的第二个方面:行为环境中的物体所引导的行为,通常也适合于地理环境中的物体,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这是一个新问题,可以归入我们纲领的第五点里面(见边码P.67-68)。重要的是,不要把我们问题的这两个方面加以混淆,不要把原本属于第二方面的事实引入到第一个问题的解决办法中去。我只要举一个例子便可明白我这个告诫意味着什么。我们将在后面提出以下问题:为什么对观众来说,舞台上的演员显得愤怒或狼狈不堪或愁容满面呢?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不必引进我们对他情感的了解,也即他是否实际地体验到他那个角色的情绪,或者他是否保持不偏不倚或充满快乐。只有当我们回答了我们的问题以后,我们才能转向这第二个事实,并试图解释为什么在这种情形里我们的知觉有可能是错觉。这就意味着,第二点(也就是知觉的认知方面)只能在我们耗尽了第一点(也就是质量方面)以后,才可以加以处理。
第一个答案
那末,为什么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样?我们将系统地考虑几个答案,即可以提供给这个问题的答案,尽管这些答案在我们先前的讨论中已被明确地拒斥过了。第一个回答便是:事物之所以像看上去的那样,原因在于它们就是它们。
虽然这个答案似乎属于陈词滥调,但是它不仅是完全不恰当的,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是绝对错误的。让我们挑出行为事物的一些方面,并把它们与实际事物作比较。我正在写字的那支钢笔在我的行为环境里是一个单位(unit),而在地理环境中它是一支真正的钢笔。到目前为止,尚无疑问可以提出。但是,如果我们的主张是正确的话,那么对于一个事物来说,若想成为行为单位的话,它首先成为实际单位便是一个必要的和充分的条件。但是,要想表明它既不必要,又不充分,也是很容易的,如果真是必要条件的话,这就意味着:对于我的行为场中的每个单位来说,在地理环境中也会有一个相应的单位;这是因为,如果行为单位没有相应的地理单位而能存在的话,那末,后者的存在对于前者的存在来说就不再是必要的了。然而,比起没有一种地理单位与之相应的行为单位来,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更容易地被指出。请看图3,在你的行为场中,这是一个单位,一个十字架;但是,实际上,在地理环境中,则没有什么十字架,只不过有11个点以某种几何形状排列着,在这些点之间,没有任何联结能使之构成一个单位。当然,这对于所有图片来说都是正确的,像北斗七星(Charles’s Wain)那样的星座装饰也同样正确,这个例子是苛勒用来作为这一论点的图示说明的。
如果实际单位的视觉存在对于一个行为单位的现象来说是充分条件的话,那么,它将意味着,不论何时,当我们的双眼被引向一个物理单位时,我们应当同时看到一个行为单位。但是,这也是不正确的。当然,在大多数情形里,存在这种相应的情况,可是也有例外。事实上,有可能用下列方式对实际单位进行干预,致使它们不再看上去像一些单位。当我们想隐藏某些熟悉的物体时,我们便设法产生这种作用。如果在一支枪上涂上油漆,使它的一个部分与树干“融合”起来,另一部分与树叶“融合”起来,第三部分又与土地“融合”起来,这样,观察者便不再看见一个单位——也就是那支枪,而是看到了若干不重要的物体的复合。伪装是在战争中得到充分发展的一项艺术,甚至巨大的舰队也可以像巡逻中的敌人的行为世界的真实单位那样遭到摧毁。于是,我们可以这样说,一个实际统一体的存在既不是行为统一体的必要原因,也不是其充分原因。
如果我们把物体的大小作为我们从中找到相应关系的一个方面的话,那末,我们便可以立即看到,在实际大小和现象大小之间不可能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因为月亮在地平线上显得较大,而在天顶时显得较小,这是人人皆知的事。
甚至就运动方面而言,也容易证明这一点,即在视野范围以内,实际运动的存在对于运动知觉来说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先说它不是必要条件,因为我们在没有实际运动发生时也能看到运动,像在电影屏幕上一样;再说它不是充分条件,因为除了实际上太慢的运动和太快的运动无法产生运动知觉以外,有许多例子可以证明,表面看来是运动的物体实际上却是静止的,正像月亮在浮云上面的表现那样。
我们避免讨论其他一些方面,因为我们的材料足以证明我们的第一个答案是错的。事物实际上是这样一些东西,它们不可用为什么它们像看上去那样来解释。
第一个答案所意味的结果
在开始讨论我们问题的另一个答案之前,我们可以暂时考虑一下,如果第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话,它将意味着什么。如果事物因为它们是事物而使它们看上去像那个样子,那末,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将是十分简单的。于是,为了一切实践的目的,我们可以用后者去取代前者。相反,由于我们知道答案是错误的,我们必须谨防这种混淆,可是,这并非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容易防止。为了说明对我们的告诫熟视无睹而造成的对心理学理论的影响,我们将以另一种方式系统阐述我们的结论。如果事物因为它们是事物而使它们看上去像那个样子的话,那末,知觉便不会在其构成中包含一个认知问题了。知觉将会对地理环境进行认知(除了某些不寻常的情况)。一个认知问题便可以在概括化的思维场中产生,但是,只要我们继续留在直接的知觉场内的话,我们便应该面对客观现实。感觉不具欺骗性的观点(也包括在许多哲学体系之中)是这种更为一般的观点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肯定的是,知觉具有欺骗性,这一特殊情况的存在,已经得到普遍承认。但是,这种特殊情况被当作一般规律的例外来对待,而且,由于这一原因,所谓的几何视错觉在心理学的发展过程中引起了人们如此密切的注意。当人们阅读有关这一论题的早期文献时,或者阅读一些新近论述这一题目的文献时,都会找到这种解释:如在两根长度相等的线段中,一根线看上去比另一根线长些,那么,我们便必须寻找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误导了对这两根线段相对长度的判断。排除这些分心的情境,判断就会正确起来,与此同时,一种正常状态(也就是行为世界与地理世界相一致的状态)将会重建起来。那就是说,错觉不会获得与非错觉同样的地位;它们表现出一个特殊的问题,而正常现象则不表现出任何问题。关于正常知觉和错觉这两种知觉之间的区分,一俟人们充分意识到这种区分包含的谬误时,即它坚持作为一种认识论(epistemalogical)的区分,则作为一种心理学的区分便会消失。因此,对每一事物我们都必须问同样的问题,“为什么它看起来是那个样子?”它看上去是“对”还是“错。
“刺激”这个术语的两个含义
上述考虑已经表明,我们对第一种答案的拒斥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平庸。一开始就可能引发异议,也就是说,当地理环境的事物并不直接与有机体接触时,第一种答案怎么可以说是正确的呢?当我见到桌子时,桌子本身实际上并没有影响我的感觉;我的感觉受到过程的影响,这些过程的源头在太阳之中,或在一种人工的光源之中,而且,这些过程在激起视网膜中杆状细胞和锥状细胞的兴奋之前,只有通过桌子来改变。因此,这些过程,也就是光波而非地理环境中的物体,才是引起我们知觉的直接原因。由此可见,我们无法期望在行为事物和地理事物之间会有一种十分密切的关系。这是因为,光波并不单纯依靠事物本身,它们还依靠光源的性质(只有在自我发光的物体中,这种光源才作为它们自身的特性而属于它们),依靠物体与我们人体之间的位置。最后一种关系是由透视定律(laws of perspec-tive)来调节的,首先是由光的吸收和反射定律调节的。但是,透视也好,光的吸收也好,反射也好,都是位于我们机体以外的东西。视网膜接收一组兴奋,至于这些兴奋如何产生,对视网膜来说是一样的。如果桌子不存在,甚至光也不存在,只要对杆状细胞和锥状细胞进行电刺激,即使这个时候不存在光刺激,我们仍然可以产生同样类型的兴奋,眼球晶状体会产生同样的曲率。当我们注视一张桌子时,这种情况通常在视网膜上产生,随着视网膜发生变化,那个人便会看到桌子。这便导致我们引进一个新的术语区分。引起我们感官兴奋的原因称作“刺激”(stim-uli)。我们可以看到,这个词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这两种含义彼此之间可以清楚地加以区别:一方面,地理环境中的桌子,对于我们知觉一张桌子来说,可以称作“刺激”;另一方面,来自桌子的光线所引起的兴奋可以称作对于我们知觉的刺激。让我们把第一种刺激称作距离刺激(distant stimuli),把第二种刺激称作接近刺激(proxmal stimuli)。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我们关于为什么事物像看上去的那个样子的问题,不是根据距离刺激来找到其答案,而是根据接近刺激来找到其答案的。由于忽视了这种差异,一些实际问题也被忽略,而且所提供的解释实际上并不是什么解释。现在,我们详细地看到了这一点,我们还可以在这里指出,这种距离刺激和接近刺激的混淆怎样对心理学理论产生致命的影响。这种混淆的危险性在于下述事实,即对于每种距离刺激来说,存在着数目不定的接近刺激;因此,距离刺激意义上的“同样的刺激”可能不是接近刺激意义上的同样的刺激;事实上,极少会有这样的情况。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讲,前者的相同性隐含着后者的差异,以相同的刺激为基础的一切论点,如果仅仅涉及距离刺激的同一性(identity),那么,这种论点便是错误的。
第二个答案
然而,引进接近刺激这个术语也为我们提供了第二种答案的线索:事物之所以看来就像它们的样子,是因为接近刺激就是它们的那种样子。现在,就其广义的解释而言,这种观点当然是正确的,但是,为它所提供的解释显然是有局限的,从而也是错误的。在广义的解释中,我们的观点意味着:接近刺激中的任何一种变化,如果这种刺激不是太小的话,便会在事物的外表上产生某种变化,但是,行为世界中的哪种变化会紧随着接近刺激的变化而发生,则无法从我们的观点中推断出来;而在狭义的解释中,这种观点也含蓄地包含了关于这种变化的一种陈述。例如,有两个物体向我们的视网膜投射大小不同的视网膜意像,而且是在同一距离投射的。于是,与较大的视网膜意像相一致的那个物体将会显得大一点。又如,我们在同样距离内看到置于我们面前的两个相邻的面,其中一个看上去谈一点,呈淡灰色,另一个则呈深灰色;于是,与前者相一致的视网膜意像比起后者产生的视网膜意像将包含更多的光。从这些例子中,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视网膜意像越大,感知的物体也越大,意像的强度越大,物体看上去就显得越白;结果,当我通过把刺激变小的办法来改变与一个物体相一致的刺激时,该物体也应当显得小一些,如果我降低刺激的强度,那么物体也应当显得暗一些。实际上被人们作为感觉心理学原理来接受的这些结论貌似有理。但是,它们既不是来自我们的例子,而且也不正确。我们说它们不是来自我们的例子,因为它们仅仅吸收了这些例子中的部分条件,而且它们继续与事实发生抵触。我们注视一个白色的面,然后减弱这个面的照明;这个面在较长时间内仍然保持白色,只有当你把照明降低到很低点时,这个面才会变成灰色。实际上,在弱光照明下仍然呈现白色的一个面,比起在良好照明条件下一个黑色的面,可能将更少的光送进我们的眼里。我们暂且不去考虑这些貌似有理的解释,即当光线减弱时,瞳孔会放大,以便使更多的光落在我们的视网膜上,与此同时,我们视网膜的敏感性却增强了,以便使光的效果更大。正如我们将在后面看到的那样,被公认为真实的这两种因素,已被排除作为对我们结果的充分解释,因此,为了简便的缘故,我们在目前的讨论中忽略它们。我们不是表明过,刺激中的变化(在我们的例子中是光线的减弱)对事物的外表并不产生影响吗?如果我们真是这样表明了,我们将肯定与这种观点的一般解释相悖:事物之所以看来像它们的样子,是因为接近刺激就是它们的那种样子,这是一个我们已经接受的解释。但是,我们已经表明,没有这种东西;我们已经指出,从我们观点的狭义解释中产生的那种特定效果未能实现,但仍然是有效果的。因为,当照明减弱时,我们意识到房间正在变暗。把这种情况与我们先前的例子作比较,我们看到,视网膜意像的强度变化至少有两种不同的结果:它可以使特定物体看上去白一点或黑一点,或者它可以使整个房间显得亮一点或暗一点。
这种情况对于我们的另一个例子来说也同样是正确的。例如,注视月亮,尤其是当月亮在地平线上时,我们把它的大小与一臂之遥握着的一个先令(英国货币)相比较。你将会发现,月亮看上去大得多,然而从视网膜意像上看,先令的视网膜意像要比月亮的视网膜意像大得多。与此同时,你是在很大的距离上看到月亮的。因此,视网膜意像大小的减弱可能会在行为环境中产生与之相应的物体的缩小。
有两个早期的实验证实了这一结论。在这两个实验中,观察者用单眼注视着屏幕,屏幕上面有一圆孔。在屏幕后面的某个距离之内,有一堵充分照明的白色墙壁,墙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屏幕上的圆孔而被观察者见到。在第一个实验中[冯特(Wundt),Ⅱ],屏幕和墙壁之间有一根绷紧的黑线穿过圆孔的圆圈中央。这根黑线附着在一个架子上,该架子在观察者控制的箭状线上作前后移动,移动的方式是这样的,不管它离开圆孔的距离有多少,黑线始终把圆圈一分为二,而架子本身在屏幕后面是无法看到的。黑线的运动比之它的视网膜意像的宽度的增加或减少来,除了由于调节不充分而造成可能的模糊以外,实际上不产生其他任何影响。在这些条件下,观察者通常会看到粗细程度恒定的黑线的箭状运动,而不是一根不动黑线的粗细的增加或减少。在第二个实验中,干脆没有任何线,房间是全暗的,有光线的圆孔是房间里唯一可见的物体。这次的变量(variable)是圆孔本身的开口,它由可变光圈构成,该光圈可开可闭。视网膜情况要比第一种情形简单得多,光线所投的视网膜区域既可增大也可减少。伴随着这些视网膜变化的是,观察者看到了光圈或前或后的运动,或者它的扩大或缩小,或者最终是一种联合效应,在这种联合效应中,扩大或趋近,收缩或后退,都被结合起来了。
现在,我们可以将我们的论点用更为概括的形式呈现出来。如果答案是这样的,即事物之所以看来就像它们的样子,是因为接近刺激就是它们的那种样子,倘若该答案从狭义上讲是正确的,那么两种观点应当是站得住脚的:(1)近刺激中的变化,如果未伴随着远刺激一物体的变化,那末,就会在行为物体的外表上产生相应变化;(2)远物体中的任何一种变化,如果在近刺激中不产生任何一种影响的话,那么,就应该使行为物体的外表保持不变。
这里,从我们讨论过的例子中引伸出来的(1)是不正确的。白色表面继续呈白色,黑色表面继续呈黑色,甚至当它们产生的近刺激在很大的范围内发生变化时也是这样;当我手中握着铅笔时,它看上去并不比放在书桌另一端时更大一些,而书桌上的铅笔所产生的视网膜意像,要比手中握笔时产生的视网膜意像甚至小了一半以上;一把椅子的座位呈矩形,尽管它的视网膜意像只在少数场合显现出来。换言之,行为的事物是守恒的(con-servative);它们并不随着近刺激的每一种变化而变化,尽管这些行为的事物是由这种近刺激产生的。实际事物的恒常性在很大程度上保持在现象事物的恒常性之中,不管它们的近刺激如何变化。
两种答案的关系
当我们把这一论点与我们讨论中为第一个答案提供的论点进行比较时(第一个答案是用实际事物的性质来解释行为事物的外表),我们由于这两种答案之间的奇异关系而感到震动:根据第一种答案,实际事物和行为事物之间的一致性本应当比它实际的情况好得多,而根据第二种答案,它本应当差得多。
对第二种答案拒斥的继续
让我们现在转入第二点。距离刺激的变化如果并不伴随接近刺激的任何变化的话,那么便不会对事物的外表发生影响,这是千真万确的。于是,便引进了刚才描述过的第三种实验变式[希尔布兰德(Hillebrand)]。屏幕上的那个孔是恒常的,孔的后面是一个可以移动的黑面,上有一条尖锐而又光滑的笔直边缘,像在第一个实验中的那根黑线一样,分割部分穿过可见圆圈的中央。不管这个面如何地向前或向后移动,观察者总会看到边缘轮廓鲜明的半圆,在这种情况下,更为经常的是,那个面的运动将会完全不引起人们的注意,根据这一事实,再次撇开由于不确切的调节而可能产生的边缘模糊,那个接近刺激通过移动面的过程而保持不变。
然而,论点(2)的观点并没有告诉我们全部真相,因为,它的变换不再是正确的了。我们的观点(2)的变换将是:如果没有接近刺激的相应变化,事物的外表便不会发生变化。但是,这是不正确的。当你继续注视图4时,图4便不会保持它的外表:如果你首先在图中的白底上看到一个黑色的十字形,那么后来你又可以在黑底上看到一个白色的十字形,黑白两面将全交替出现。我们平常见到的一些猜谜图,可以逆转的透视图,等等,都表明了同样的事实,我们在上面描述过的那种可变光圈(iris diaphragm)的实验也属于这种情况,在该实验中,观察者一会儿看见一种置换,一会儿又看到圆孔大小发生了变化。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事物的外表并不单纯依靠接近刺激,即便从广义上考虑这种依靠,但是在实际的有机体内部,必定存在其他的条件。
最后,用来拒斥第一种答案的许多论点也同样充分适用于第二种答案。由于接近刺激的镶嵌不具有统一性,我们行为世界内的统一性便不可能由接近刺激中的相应统一性来加以解释。由此派生出来的论点既适用于距离刺激,又适用于接近刺激,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在这个方面,第二种答案与第一种答案处在同一条船上。
第二种答案幸存的原因
存在这样一种观点,根据这种观点,接近刺激和事物外表之间的——对应性,竟然经受了我们提出的并不新颖的证据的考验,这种情况看来似乎有点奇怪。但是,要解释这种观点的顽强性也是不难的,这种观点绝对没有从今天的心理学中消声匿迹。有两种传统的心理学思想的一般特征相互支撑以保持这种观点的生存。第一种特征与旧生理学关于意识现象的假设相联系,这种假设在第二章中已经讨论过了。它可以表述如下:最简单的实验表明,在标准的条件下,白色依赖于光的强度,而外表的大小则依赖于视网膜意像的大小。如果在其他一些较复杂的条件下,似乎可以获得其他一些相关物,但是,这些相关物与第一种情况相比同样不可能是真正的相关物。这是因为,如果同样的神经纤维一会儿以这种方式作出反应,一会儿又以另一种方式作出反应,这怎么可能呢?况且,在上面两种情形里,同样的神经纤维接受的又是同样的刺激,却以前后两种不同的方式作出反应,这怎么可能呢?生理学假设对这样的变化是没有发言权的[斯顿夫(Stumpf),1890年,p.10]。
目前的理论是两个首批答案的结合;感觉和知觉
尽管生理学假设牢固地树立了自己的地位,然而该理论要是没有上述第二种一般的特征,使几乎难以经受该诅咒的事实证据的检验。那种该诅咒的证据存在于以下事实之中,若以纯粹的接近刺激为依据的话,事物的外表就不会像它们应该具有的那样,而且它们与这样一种期望是不同的,即外表更像距离刺激,也就是我们与之有实际交往的事物。于是,便可得出以下的假设,事物的实际特性,也就是距离刺激,归根到底是与事物的外表有关的。所以,事物之所以像看上去的那样,是因为接近刺激就是那个样子的答案,现在看来必须用第一种答案加以补充了,那就是说,事物就是事物的样子这一事实,必须也被包括在最后的解释中。这样一来,目前的理论实际上是我们两种答案的一种结合,在这样的结合中,第二种答案说明直接效应,而第一种答案则说明次级效应。这是因为,按照这种思维方式,在处理事物时,我们获得了有关事物的经验,这种经验进入到我们的整个知觉中。因此,根据这一观点,我们必须在两种行为场之间作出实际的区分,即分成一个主要(primary)行为场和一个次级(secondary)行为场,也就是感觉场(field of sensation)和知觉场(field of perceptions)。原先的主要行为场,也即感觉场,完全与接近刺激相一致——只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我们将在后面加以讨论——对于这个主要行为场,事物之所以像看上去的那个样子,是因为接近刺激就是那个样子,这样的答案从狭义上讲是正确的。但是,经验已经使这种主要的行为场发生了改变,而且凭借我们业已获得的无数经验,用次级行为场取而代之。
传统假设的网络
让我们看一下这个理论是如何运作的。前不久,即在1920年,杨施(Jaensh)对冯特关于线的趋近和后退的实验作了解释。关于这种线的运动,我们已经阐释过了。杨施的解释是这样的:“在线的运动情形里,判断仅仅依靠视网膜维度大小的变化,这种变化伴随着线的距离的改变,尽管这种改变太小,以致于不能作为视网膜维度大小的变化而被直接注意到,但是,它仍然决定着距离的判断。”这一解释中有若干特征是值得注意的。首先,它在可以直接注意到的结果(也就是说,与视网膜意像中宽度变化相一致的那根线的外表粗细的变化,即使当时没有被注意到)与这些可以直接注意到的结果所决定的判断(也就是那根线的或大或小的距离)之间作出区分。如果我们用以下说法来表示这种区分的话:即那根行为线的变粗,可以解释为线的趋近,而那根行为线的变细,则可以解释为线的后退,那么我们可以看到,这是“含义说”(“meaning theory”)的一个鲜明例子。这种“含义说”是苛勒在其著作中极其出色地讨论过的。任何一位不具偏见的人士都有可能发问,在冯特的实验中,感觉的宽度(尽管未曾注意到)和判断的距离之间进行区别的理由是什么?从公认的角度上讲,经验为我们提供的只是一个事实,即距离的变化;宽度变化是所谓未注意到的,也就是说,没有经验过的;我们没有把这种运动作为一种判断来体验,而是作为我们在另一次可以体验的宽度变化那样可知的变化来加以体验。这种特定的距离变化之所以被杨施作为一种判断来加以解释,是由于以下的事实,即接近刺激在宽度上发生变化,从而意味着第二个答案中所假设的接近刺激和行为场之间的关系。于是,我们看到了这种解释的循环性质:为了把体验到的距离变化称做判断,杨施必须假定,视网膜意像中宽度的改变主要产生知觉到的物体中一种宽度的变化;但是,为了把这种假设与观察到的事实调和起来,他必须把改变了的距离的实际经验作为一种判断来加以解释。
恒常性和解释性假设
关于这一假设的一般名称是“恒常性假设” (constancy hypo-thesis)——这是目前解释的名称;我们把另一种假设称之为“解释性假设”(interpretation hypothesis)——我们宁可选择这一术语,而不选择苛勒的“含义说”,对此,并没有什么内在的原因,仅仅是为了下述实际的原因,即我们对“含义”这个词,正像苛勒一样,是在十分不同的意义上加以使用的,因此不想使用本可避免的模棱两可的词语,以免读者产生混乱。于是,我们可说,解释性假设以恒常性假设为先决条件,但是后者中间也有前者。你们也许以为我轻率,我将用下面的笑话来充分说明上述两种假设之间的关系。一个男人和他的小儿子正在观看杂技表演,他们以极大的兴趣观看一名杂技演员走钢丝,演员用一根长长的杆子来使自己保持平衡。男孩突然转向父亲问道:“爸爸,为什么那个人不掉下来呢?”父亲答道:“你难道没有看见他正抓住一根杆子吗?”男孩接受了父亲权威性的回答。但是,过了一会儿,他又爆发出一个新问题:“爸爸,那末杆子为什么不掉下来呢?”于是,父亲答道:“你没有看见那个人正抓住它吗?”未被注意的感觉
苛勒于1913年也指出了这种错误的循环论证,他强调这种循环论证对研究产生的有害结果,其结论也是由我们的上述笑话来引证的。但是,在杨施的解释中,还有另一点应该予以特殊的评论;根据他的观点,直接的感觉经验太小了,以致于无法为人们所注意!然而,据假设,它居然还会决定一种判断。这就把最后一点似乎有理的遗迹也从该理论中抹掉了。我们至少可以理解以可感知的感觉经验为基础的判断意味着什么。在我们讨论的特定情形里,该过程可能如下:观察者体验到线的粗细有变化;他已经了解(但是我们不知道如何了解)这种变化并不是那根线的真正变化,而是仅仅由于这根线与观察者本人的位置发生了变化。因此,他判断这根线在粗细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已经移动了。我说,这样一种描述至少具有一种含义,尽管它作为一种未经事实支持的纯粹结构而表现出来,这些事实并不包含这样一种推论性的判断。但是,现在粗细的变化被假定是未被注意到的。由于我无法判断我尚未意识到的某种东西,因此“判断”这个术语一定具有一种含义,这种含义与普通含义不同;实际上,它不可能具有超越或凌驾于这种一般含义之上的明确含义:非感觉过程(non-sensory process)。但是,它不能解释任何东西,尽管我们可以理解。以感觉经验为基础的一种判断如何导致有关这种经验的某种解释——例如,我们见到烟便判断一定有火——但是我们并不理解一种非感觉过程如何从未被注意到的感觉过程中产生一种注意到的资料,这种注意到的资料具有一种感觉过程的所有直接特征,并且与末被注意到的资料有所不同。
此外,关于未被注意到的感觉经验的假设是必要的,仅仅是因为从普遍的与接近刺激有着一一对应关系的事物外表中派生出来的恒常性假设。我们可以再次提出那个走钢丝的演员和他的杆子。如果没有恒常性假设的话,我们便不会假设未被注意到的经验,而如果没有被注意到的经验,我们便不能保持恒常性假设。
你们可能会问,为什么对这种明显蹩脚的理论要花那么多时间去讨论呢?我的答复是这样的,该理论要比我们想象的具有更大的重要性。我们的心理学先驱们将这一理论自觉地纳入他们的体系中去,而在这些体系中间,一些更加系统化的理论则要花大力气去证明它(斯顿夫,1883年)。它在苛勒的一篇文章中受到致命的打击,这也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但是,我选择用来供讨论之用的那段文字在七年以后才出现,这是一种坚持该思维方式的信号。我怀疑目前是否会有人能找到这样一名心理学家,他将明确地为它辩护,但是,也不等于说,它已经消失了。反之,解释性理论的应用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包含了它。因此,把它从我们未来的讨论中排除出去也将是合宜的,排除的方法是对解释性理论及其关于原始感觉和修改过的知觉的区分一起予以拒斥。我们的证据是实验性的,因为实验已经表明,经验理论或解释性理论在某些情形里解释得太少,而在另外一些情形里则解释得太多。
对于解释性理论的特定拒斥:它解释得太少
现在,让我们回到大小恒常性这个题目上来。我们发现,视网膜意像的缩小,而非所视物体的缩小,可能引起该物体后退的知觉,而物体的外表大小则保持不变。如果这种结果可以解释为一个知觉问题而非感觉问题的话,那末,我们的假设就必须是这样的,即原先视网膜意像的任何一种减少将会产生所视物体的缩小,而经验只能告诉有机体以下的东西,即一个看来变小的物体实际上不一定真的在缩小。或者,也可以用其他的话表述:如果两个物体中较大的物体离开动物更远些,以致于在动物的视网膜上产生的意像较小些,那末,根据上述观点,原先动物见到的较大物体,其意像就较小,而且只有通过学习方才知道该物体实际上较大。因此,我们应该期望去寻找一些动物,它们将把较大距离以外的大个物体误以为小个物体;我们只需挑选这样一些动物,它们没有充分的时间去学习,也没有很高的智力;这是因为,若要获得该理论所意指的知识,肯定是一种高级的成就。但是,这种期望还没有实现。人类婴儿已能表现出对物体大小知觉的显著恒常性。例如,一名11个月的婴儿,已经接受过这样的训练,也就是从并排放着的两只匣子中挑选出较大的匣子,现在该较大的匣子已经迁到一定距离以外的地方,它在视网膜上产生的意像,比起那只较小但距离较近的匣子在视网膜上产生的意像来,前者的意像面积还不到后者的意像面积的1/15,而那只较大但距离较远的匣子与较近但较小的匣子的长度之比竟为 1:4[海伦·弗兰克(Helene Frank), 1926年],在这种情况下,那个还只有11个月的婴儿仍能继续他的挑选工作。我怀疑,上述结果是否被“含义说”的辩解者们所预见到。一俟获得了这种结果,他们当然准备宣称,这证明婴儿的智力是够高的,而且虽然婴孩只生活了11个月,但这段时间已经足以使他获得必要的经验了。也许,这些心理学家的忠诚不会发生动摇,因为1915年苛勒刊布了他的实验,该实验在黑猩猩身上获得了同样的结果。尽管实验所用的动物物种是低于人类的,但是这些动物比婴儿的年龄更大,并且在较低智力的动物身上所花的时间也一定更多——只有当年幼的黑猩猩所参与的实验未能驳倒这一解释时,该解释方能成立。但是,这样一种实验几乎是不必要的,因为高兹(Gotz)已经证实,只有3个月大的小鸡便能在它们的行为中表现出判别物体大小的恒常性了。由于小鸡自发地先选择较大的谷粒,因此不难对它们进行训练,以便持续地在同时呈现的两粒谷子中,首先去啄较大的谷粒。为了这一实验的目的,有必要在原有基础上再前进一步,即训练小鸡仅仅啄取较大的谷粒,这一结果是可靠的,尽管不是那么容易实现。接下来,在关键的实验中,两粒谷子放置的位置是这样的,较小的谷粒放在距离小鸡15厘米的地方,小鸡这时正从通向食物箱的前室门口出现,而较大的谷粒则放在更远的距离之外。小鸡持续地挑选较大的谷粒,一直达到73厘米的距离以外(即两粒谷子相互间的距离);只有当两粒谷子的距离继续拉开时,小鸡才啄食较小的谷粒。现在,从客观上讲,谷粒可见面积的比例是4:5,谷粒间长度的比例是2:2.24;很容易把小鸡训练成首先挑选较大的谷粒,这一事实证明了高度的分辨力。但是,这个关键实验的结果确实是令人震惊的,因为在实验中选择较大谷粒,它们的视网膜意像面积大约只有较小谷粒视网膜意像面积的1/30,而且与之相应的是,长度比例竟达到1:5.5!这里可以提及的是,在控制的实验中,当较大谷粒距离更近而较小谷粒距离较远时,小鸡始终选择较大的谷粒。
上述的实验结果与“含义说”完全不相容。如果小鸡在它们出生才3个月的时间里便能发现表面看上去虽小但实际上却较大的东西,那末小鸡便简直成为天才动物了。由于我们不相信它们竟然具有这种不可思议的天赋,因此我们必须下结论说,它们之所以选择较大的谷粒,是因为谷粒显得大些,甚至在广阔但明确的范围内,当它的视网膜意像较小时,也是如此。
上述这些实验(尤其是最后的那个实验)表明,以恒常性假设为基础的解释理论是错误的,这是毋庸置疑的。它们未能在信奉这一理论的每个人都期望它们的条件下证明原始感觉的假设。他们积极地证明了接近刺激和事物外表之间的关系一定具有不同的性质,于是随之产生了事物大小的恒常性,这是作为一种自然和原始的结果而产生的。
当我们了解到(不用详细地了解每一个细节),已有证据表明,婴儿、黑猩猩和小鸡具有所谓的明度恒常性( brightness  con-stancy)时,也就是说,可以把它们训练成从两个物体中挑选出较白的或较黑的物体,只要较黑的物体比较白的物件反射更多的光,它们就会继续进行这样的选择,当我们了解到这些情况时,我们的信念便得到了加强。让我们举下面一个例子就足以说明问题了:当苛勒在1915年发表关于黑猩猩和小鸡的实验结果时,该结果遭到了怀疑,因此他不得不于1917年进行了特定的新实验,以便拒斥可能的错误源,这些错误之所以被构思出来,是为了保持和维护旧的感知觉理论。我们往往忘记了这一点,即有些实验在它们进行的时候就意味着实际的理论决策了。它们的结果在今天看来是如此清楚,以致于容易使我们忘记它们的理论内涵。
由此可见,恒常性现象(constancy phenomena)公然蔑视按照感知觉理论或解释性理论进行的解释。我可以用先前描述过的另外一个实验来证明我们的论点。我指的是里夫斯(Revesz)的实验,该实验证明,小鸡就像我们一样易受贾斯特罗(Jastrow)错觉的影响。这里,用来说明含义的经验一起被排斥了。向动物呈现两个相等的物体,一个在另一个上面,它们以前从未见过这样的安排或者类似的安排,但是,它们仍然挑选了那个在我们看来是较小的物体,这与它们受过的训练是一致的,即训练它们从两个同时呈现的图形中仅仅啄取较小的图形。这里,绝对没有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感觉的相等性(sensory equality)意味着知觉的不等性。
也许,旧学派的一名顽固分子会对这种情况提供不同的解释。他也许会说,小鸡未能对面积作出比较,相反却对两根接近的线条进行了比较,也就是说,把上面图形的底线与下面图形的顶线进行了比较。由于前者比后者短,于是它们便挑选了上面的图形。但是,事实上,这种解释并不能解释其他一些正确的选择,就像图5中显示的两个图形那样。因为在图5中,下面那个客观上较小的图形的顶线仍然比上面那个较大图形的底线长一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动物不能对线的长度进行比较,而是对面积大小进行比较。那末,为什么这种训练会一下子突然崩溃,并在动物面临关键图形时让位于一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呢?可以肯定,动物并不知道这些图形是关键的!
在迄今为止讨论过的所有这些例子中,解释性理论解释得实在太少了。观察到的事实无法导源于该理论,即使该理论满载着特别创立的一些新假设,也不能从中产生观察到的事实。
它解释得太多
但是,我们也可以选择一些同样类型的事实来证明它解释得太多。因为大小恒常性并不是一件全或无(all or none)的事情,而是一个可以量化地进行测量的相对问题。一个简单的实验程序是这样的:把一个大小恒定的物体呈现在距观察者恒定的距离内,作为一个标准物体。然后,在不同方向和不同距离内一一呈现大小不同的物体,观察者必须作出判断,它们是否比那个标准物体看上去更大些,或者更小些,或者与标准物体相等。防止在不同方向上放置标准物体和比较物体,这是因为,如果两个物体靠得太近,也即在视野内相互接近,那末两个物体就会相互影响,以致歪曲不受影响的恒常性图像。借助判断,人们可以根据物体的外表从每一距离中计算出与标准物体相同的物体的大小。尽管这种类型的第一批实验是由高兹·马蒂乌斯(GotzMartis)于1889年作出的,但是,直至今日,我们仍然对量的关系没有完全了解。进行调查的距离范围是相当有限的。如果我们对距离进行如下的划分,在这些距离内,供比较的物体呈现在横座标(abscissa)上,而在这些距离上的物体大小看来与纵座标上(ordinate)的标准物体相等,我们从而获得了一些曲线,这些曲线在有利的情形里,其距离可以长达16米之多,实际上已经是与横座标平行的一些直线了。在该距离之后的某处,曲线起初缓慢上升,然后上升加快,最后将接近表示物体大小的曲线,物体大小在不同距离内以同样大小投射到视网膜,从而产生同样大小的意像。让我们来提供几个数字:马蒂乌斯发现110厘米长的杆子在6米的距离外与1米长的杆子在50厘米距离外看上去是相等的,但是杆子的大小在4-10米之间的范围内则没有持续的变化。表1是根据舒尔(Sehur)1926年刊布的一系列实验计算出来的,这是三位观察者所得结果的平均值。不论是标准物体还是比较物体,都通过幻灯以圆圈形式投射于屏幕上,房间的其余部分保持黑暗,每一次只有一个圆被见到,使用相继比较(successive comparison)而不是同时比较(simultaneous comparison)。
表1
距离(米)
水平(厘米)
垂直(厘米)
恒常的角度
4.80
18.3
19.7
21
6.00
20.2
23.4
26.25
7.20
22.4
27.7
31.51
6.00
32.4
41.6
70
标准圆的直径为17.5厘米,距离4米。
根据上表,第二纵行的数字显示了一种缓慢而又稳步的上升,如果房间没有完全暗下来的话,这些数字本来还会少得多,正如距离长达16米的实验所显示的那样。在图6中,下方的实线显示了外表大小伴随视网膜大小的情况是多么的少,上方的实线则反映了产生恒常的视网膜意像的大小。
我们第二幅图解(见图7)取自贝尔(Beyrl)的一篇论文。这些实验都是在白天进行的,实验条件为:作为标准的物体和作为比较的物体在视野中相互之间十分贴近。实验中使用了两种类型的物体,7厘米高的立方体匣子和直径为10厘米的圆盘;被试的年龄从2岁到成人不等。我们的曲线表示使用匣子的结果。下方的曲线是取自成人的结果,它表示从1厘米到11厘米的绝对恒常性。另一根曲线则显示2岁儿童的结果,它仍反映了惊人的恒常性程度,如果我们把它与上方一根线比较的话,上方那根线描绘了匣子的大小,那些匣子的大小本来会产生恒常的视网膜意像的。但是,2岁儿童的那根曲线对于他们的成就而言并不完全公正,比起成年人来,2岁儿童更易受到两个物体紧密相连性的影响,这是由弗兰克夫人(Mrs.Frank)于1928年予以证明的。贝尔的数据包含了另一种有意义的结果,也就是说,恒常性取决于被使用的物体种类;对于匣子来说,要比使用圆盘更加显著,不仅如此,儿童和成人的恒常性对于被使用的物体的依赖也有差异,使用圆盘和匣子之间的差异,孩子比成人更大。我看不到以解释性理论为基础去解释三维物体比解释二维物体所具有的优越性。
在继续我们的论题以前,我们再作一下衡量。布朗(Brown)于1928年要求他的被试把距离为1米的奥伯特光圈(Aubert di- aphragm)与距离为6米的另一个16厘米对角钱的光圈等同起来。4名被试所选的平均对角钱(diagonal)恰恰是16厘米。现在,必须介绍的新事实是,恒常性曲线是物体离我们而去的方向的一种作用(function)。在迄今为止涉及的所有实验中,这个方向是箭形的,进行比较的两个物体都处在同一个水平面上。现在,对于以经验为基础的一个理论来说,方向并没有造成差异,实际上确实如此。表1的第三纵行以及图6的中间曲线涉及下列情况,即两个物体都在观察者上方的不同距离上。恒常性明显很差,而且不顾以下事实,也就是使这些实验得以进行的高大房间变暗是不可能的事,正如使进行水平测量的房间彻底变暗是不可能的事一样。如同我们先前已经指出的那样,由于恒常性在明亮的房间里要比在黑暗的房间里强一些,因此,向上方向的恒常性相对优于水平方向的恒常性;实际的曲线比之我们图解中的曲线以更陡的角度上升。因此,这里,含义说将预言得太多。
如果现在这个理论的辩护者反驳道,他无法容忍我们的诋毁:我们关于垂直距离所作的判断,比起关于水平距离所作的判断来,正确性要差一些。这是很自然的,因为我们对它们的经验较少,我还必须提及其他一些事实:在最初的4米距离之内,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之间的差异很小,而且不受距离支配,可是,在4又1/2米和14米之间这种差异便十分迅速地增加,并在70米以外的某处达到最高点。
这些资料取自舒尔(Schur)关于月亮错觉的调查,因为这种错觉只是下述一般观点的特例而已,即大小恒常性是一种方向作用。在我们的普通实验中,我们发现一个远距离物体的视网膜意像越小(该远距离物体看上去像近距离物体同样大),其恒常性便越好。或者,恒常性越好,与特定的视网膜意像相一致的表面大小便越大。现在,月亮的视网膜意像在地平线上和在天顶时是一样的,因此,月亮在前者情况下看时较大,在后者情况下看时较小,这一事实表明,用恒常性来表述的话,水平方向与垂直方向相比更为有利。在舒尔的实验中,人造月亮(通常是由幻灯投射的圆)得到了运用,业已发现,在距离3米和33米之间,错觉从大约13%增加到大约50%,也就是说,正前方的圆必须分别减小大约13%到大约50%,以便看上去与上方的圆相等。当然,在所有这些例子中,远距离圆盘的视角保持在l度18’而不变,这与直径6.8厘米和距离3米是一致的。最后,错觉是物体高度(elevation)的一种直接作用,正如表2显示的那样。表2的总结性实验是在距离为4.80米、圆的直径为22厘米的情况下进行的,数字表明6名被试错觉的平均百分比。
表2
25度
35度
55度
70度
90度
0
1.1
5.4
8.2
15.2
(材料取自舒尔)
高度25度不会产生错觉这一事实是由于距离小的缘故。对高度25度来说,错觉处于不同的距离之中。
表3
4.8米
5.6米
9米
16.5米
0
2.7
4.7
9.6
(材料取自舒尔)
因此,我们发现,恒常性对距离和仰角(angle of elevation)有着十分明确的量的依赖性。按照解释性理论,这些依赖性的原因可以归于任何距离和高度的结合,而这种距离和高度的结合要比另外的结合提供更低程度的恒常性。这给解释性理论强加上一项任务,也即证明在这样一些结合中有多少经验确切地伴随着恒常性的数量,正如我们在上述几幅图表中说明的那样——这是一项从未着手进行的任务,在我看来,更有可能不会成功。
我们已经引证过的各种实验表明了解释性理论的不恰当性,从而也表明了恒常性假设的不恰当性,这为我们强烈地拒斥它提供了材料。我们原本可以采取一种更加简单的过程,用来直接表明含义说是如何解释不了大小恒常性的原因的。譬如说,我注视着从山谷中耸立起来的光秃秃的山头,在其中一个山头上我瞧见一个移动着的小物体。我知道这是一个人:在我的视野中,这个小小的物体意味着一个人。或者说,我站在纽约的克莱斯勒大楼(Chrysler Building)上俯视下面的马路。我见到匆匆忙忙地行走的蚂蚁般的生物和微小的汽车,但是,我毫不怀疑,这些蚂蚁都是男人和女人们,而这些玩具般的东西实际上都是真正的汽车和有轨电车。含义是尽可能清楚的,但是它并不影响具有这种含义的物体的大小。当我说解释性理论解释得太多时,我心里所想的就是:由于含义就在那里,那末解释性理论意指的物体大小也应在那里,但遗憾的是它们不在!
因此,我们可以用下述方式小结我们的讨论:如果解释性理论所运用的“含义”有着任何一种可以指定的含义的话,那末,它既不是接近的局部刺激模式(pattern of the proximal local stimuli)和被察觉的物体之间不一致的必要条件,也不是上述这种不一致的充分条件——之所以说不是不一致的必要条件,是因为这些不一致是在我们可以排除含义的条件下出现的,之所以说不是不一致的充分条件,是因为在含义清楚显现的地方,它们却未能显现。于是,解释性理论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恒常性假设不得不从我们的体系中永远消失。
恒常性假设和传统的生理学理论:局部刺激
从本讨论一开始,我们便宣称过,解释性理论与关于大脑过程的传统生理学假设有着密切的关系。现在,我们可以使这一声明进一步明晰起来。解释性假设是由恒常性假设所要求的,我们将用一种稍稍不同的方式来系统地阐述这种恒常性假设。让我们回顾一下恒常性假设赖以存在的那些论点,我们看到,恒常性假设与行为特征的相关并不具有全部的接近刺激,而是同我们正在讨论的与距离刺激的物体相一致的某些部分相关。换言之,它是从局部刺激的特性中获得行为物体的特征的。恒常性假设以其一致的形式处理感觉,也即每一种感觉均由视网膜点上的局部刺激所引起。因此,恒常性假设认为,如果接受刺激的感受器的生理条件恒常不变的话(例如,适应性),则局部刺激的结果也是恒常不变的。这就意味着,所有局部刺激所产生的兴奋不顾其他的兴奋而自行发展着,这是完全符合传统的生理学假设的。现在,当我们看到这种恒常性假设不得不予以抛弃时,我们已经知道取而代之的是什么东西了,因为,我们在第二章中就已经指出,生理过程必须被视作拓展中的过程。那意味着,没有一种局部的刺激可以由其自身来决定相应的兴奋,正如恒常性假设所暗示的那样,而是只有在与刺激的整体性相联结的情况下,局部的刺激方才可以由其自身来决定相应的兴奋。拓展中的过程形式必须依赖整个拓展的刺激镶嵌,它的所有部分作为这种拓展过程的组织结果而成为它们本该成为的东西。只有当我们了解了局部过程得以发生的这种组织时,我们才能预言它将成为什么东西,因此,在局部刺激中发生的同样变化也能在行为世界中引起不同的变化,也即根据整个刺激所产生的整个组织而在行为世界中引起不同的变化。于是,我们可以说:只有当整个条件处于以下情况时,即两个视觉物体出现在一个正面的垂直平面上,视网膜意像较大的物体也会看上去较大。抛弃这种恒常性假设并不意味着我们用一种接近刺激和事物外表之间的武断联结取而代之,我们意欲去做的一切,就是用整个知觉场和整个刺激之间更加全面的一致性定律去取代局部一致性定律,用整个知觉场和整个刺激之间更加全面的一致性定律去取代机械效应的定律。我们在寻找这些定律的过程中,至少会发现某些更为特殊的恒常性迹象,尽管在这类恒常性中没有一种恒常性为上述的恒常性假设所表述过。
经验错误
该恒常性假设还有最后一个方面必须特别强调一下,尽管我们已经讨论过了。严格地讲,这种恒常性假设仅仅涉及一些点。实际上,它已经被使用得很不精确了;一般说来,所考虑的局部刺激是来自明确的距离刺激物体的接近刺激,例如,来自桌子,来自冯特实验中的线条等等。但是,这种关于恒常性假设的松散运用隐含着一种严重的逻辑错误。由于距离物体本身是一个事物,因此,不言而喻,会作出这样的假设,即与距离物体相应的视网膜意像也是一个事物。但是,正如我们已经见到的那样,该假设是不正确的。在视网膜上相邻两点的刺激并不包含刺激的身份,这种刺激将使行为空间中的相应两点属于两种不同的物体,或者属于同一个物体。如果行为场中的一个物体本身是一个事物,那末它肯定是从行为场的其余部分中分离或分解出来的整合的整体。作为一种纯粹镶嵌的刺激,既不具有这种整合性,也不具有这种分离性。因此,我们看到,谈论外界事物在我们视网膜上形成图像,就像谈论照相底片上的图像一样是容易产生误导的。如果我们把图像或意像说成是刺激,我们就把组织的结果误认为是组织的原因了,这种错误一再发生着。苛勒称它为经验错误「ecperience error(1929年)」。我曾经系统阐释过这种实际的情况,我这样说:我们看到,不是刺激——这是一个经常使用的短语——而是因为刺激的缘故(1926年,P.163)。
正确的答案
对于这两种或明或隐的答案的拒斥导致我们得出正确的答案。事物之所以像其看上去的那样,是因为场组织的关系,接近刺激的分布引起了这种场组织。这个答案是最终的,之所以这样说,仅仅是因为它包含了整个组织问题本身。因此,我们的答案,不但没有使心理学终结,反而开辟了新的一章,该事实是任何熟悉心理学文献的人都必须意识到的。它意味着我们必须研究组织律(laws of organization)。
过程和条件
组织是一个过程,从而需要力来使之运转,但是,它也发生在媒体之中,因此也必须依靠媒介的特性。让我们用一些取自物理学的简单例子来澄清这种区分。以一个振动物体音叉所产生的音场(sound field)为例。音叉的运动充当一种围绕媒体的力,在媒体中,振动过程得以建立。如果说媒体完全是同质的,也就是说音叉周围的空气密度是一样的,温度也相同,那末,振动场将是十分对称的。可是,另一方面,如果直叉被封在一只隔音的匣子里,从匣子里通出一根管子,那末,振动过程便将限制在管子以内,我们将看到直线传播,而不是球形扩展。我们再次作出假设,如果把音又浸入水中,振动过程便会传播得更快,如果把音叉缚在一个铁架上,那末振动过程便会传播得还要快。但是,如果媒体不是同质的话,譬如说从这点到那点的密度有所变化,或者至少在某些方向上有所变化,那末,振动场就会表现出各种各样的形态。对此,我们毋须详述了;根据振动过程得以发生的媒体情况,同样的力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在这个例子中,媒介物的性质有三种基本的结果,借此它们决定最后的场组织:(1)将过程限于场的一个有限部分的结果;(2)决定传播速度;(3)将这种过程转变成另一种过程。第一种结果十分清楚地显示在简单的机械例子中:一只皮球,一旦将其支撑移去,便将随着地心引力的垂直拉力而直线落地。然而,在斜面上,同样这只皮球将会按照斜面所规定的角度滚下。于是,我们看到,由同一种力所产生的过程的方向会在充分界定的范围内发生变化。第二种结果对于场的组织来说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如果两种过程在不同的部分起始,那末它们的相互依存将取决于一种速度,每一种过程均以这种速度进入对方的范围。由于它们之间的媒体允许一切可能的速度,我们可以看到,媒体单凭这一特性便可决定各种程度的相互作用,从而实现场组织的巨大多样性。如果媒体是完全不可渗透的,那末这些过程将不会彼此干扰,整个结构将会是两个部分组织之和。最后一种结果可以用摩擦力来加以最好的说明。一只正在从斜面上滚下的皮球,它的速度有赖于斜面和皮球的光滑或粗糙程度。球面和斜面越粗糙,皮球的运动就越慢,结果,动能也越小。然而,由于起始的势能是不受斜面性质所支配的,只有赖于起始点的绝对高度,所以有些能一定丧失掉了;正如我们知道的那样,这些丧失的能已经转化成热;受引导的运动已经部分地转换成不受引导的运动(undirected motion)。
适用于心物过程
我们必须将这些考虑用于心物组织(psychophysical orga-nization),但是,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必须记住,我们正在处理一个特例,也就是说,在这个特例中,最小的能量使特别巨大的能量发挥作用。很清楚,这对一切自我决定的活动来说是正确的。在我决定爬上马特霍恩山(Matterhorn)时,起作用的能量是最小的,但是在实现这一目标中所消耗的能量却足足超过了180000焦耳。但是,在我们行为的感受器方面,情况同样也是正常的。投射到我们视网膜上的光能并没有传播到大脑本身,而是释放了储贮于神经中的能,这种能又释放了其他神经中的能,如此等等。
关于小的能量如何能够释放和引导大的能量,这是容易理解的:我们只需考虑一下我们自己在驾驶汽车时的情形。踩在加速器上的微小压力增加了可以任意支配的能,增加了与这种能在一起的实际的力,从而驱动了我们的汽车;我们几乎可以毫不费力地稍稍转动方向盘,便可改变汽车的方向。
我们准备研究的组织发生在这些神经的能量之间,这些神经能量部分地由刺激释放,部分地由机体内部(intra-organic)的过程释放,它们回过头来又引导着我们肌肉组织的更大能量。只要我们心中有了这些发现,我们就可以将下述区分用于心物组织,这种区分是指活跃的力和受限制的条件之间的区分,以及在过程和决定过程的条件之间的区分。
心理过程的条件
让我们先来讨论这些条件。在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之间作区分是很有益的,前者是由接近刺激在感觉表面上引起的;后者是神经结构本身所固有的。由于机体内部(在肌肉中,在关节中,以及在消化器官中)存在一些感受器官,因此外部和内部并不意指机体的外面和里面,尽管在许多情形中,在大多数我们将讨论的情形中,这种含义是行得通的。如果我们现在审视这些条件,我们看到所有的外部条件提供了实际的力。那末,内部条件的情况又怎样呢?这里,我们可以在或多或少永久的条件和暂时的条件之间作出区别。永久的条件是神经系统内部固有的结构,也是通过经验已经成为的那种结构。作为结构(struc-ture),这些条件属于限制性种类和隔离性种类;它们将有利于某些相互依存性,而不是有利于其他,即把一些过程完全地或优先地限于系统的某些部分,共同决定力将采取的方向,等等,正如我们将在以后看到的那样(见第十一章),这不会耗尽它们的功能。在暂时性条件中,首要的是精力充沛(freshness)和疲劳(fa-tigue)。为了形成这些条件的概念,我将提及由亨利·黑德爵士(Sir Henry Head)所引证的若干事实,以支持他关于“警戒”(vigi-lance)的概念。他在提到由查尔斯·谢林顿爵士(Sir Charles Sher-ington)及其学生们的著作时写道:
“例如,假定把一只猫的脊髓延髓区(medulla oblongata)截断;过了20分钟后用针刺猫的后爪,不会引起一般的反射,但是猫的足趾却作出张开的动作。这种反应逐渐传布,直到整个肢体可能呈弯曲状,对侧肢体因同样性质和强度的刺激而伸展。运动反应不仅变得活跃和广泛,而且,它得以引发的皮肤面积也大大增加。现在,夹一下肢体任何部分的表面结构,便会引起肢体弯曲,并伴随着对侧肢体的伸展。深部反射(deep reflexs)会迅速重现,膝跳反射(knee-jerk)的特征表明四头肌(quadriceps)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重新获得弹性。随着脊髓准备状态在兴奋性方向上的改善,甚至搔抓的反射也会重现……。
“当脊髓达到其最高的活动状态时,向动物施以氯仿(chloroform)会引起快速的退缩反应。这时,膝跳反射和踝跳反射(ankle-jerk)消失了,最后,可以引起的唯一反射是足趾的轻微运动,而且只在足的爪垫处才可引起轻微运动。对肢体其他部位进行针刺不再引起任何结果(192年,I,p. 482)。当麻醉消失以后,反射重新获得其先前的特征。人类的脊髓被切断以后也会发生类似的情况。首先,所有的肌肉都松弛下来,实际上不会产生任何反射。但是,对于一名年轻而又强壮的病人来说,不仅众多的反射得以重现,而且反应呈一种‘团块反射’(mass reflex)的性质。‘足底反射’开始呈现一种形式,其特征是大脚趾向上运动。反射得以引起的场扩大了,而且在成功的例子中,脊髓变得如此容易兴奋,以致于刺激在损伤水平以下的任何部位都会引起典型的脚趾向上运动。不过,现在这种情况仅仅形成了对表面兴奋作出反应的一小部分;踝、膝和臀部都发生屈曲,而且足也从施加于足底的刺激中缩回来。腹壁也经常进入一种收缩状态,损伤部位以下的每一块屈肌都会参与一种有力的、痉挛性的运动。对足部小范围进行的刺激已经引起广泛的反应,即损伤部位以下的整个脊髓领域都会引起反应(p.480,481)。‘但是,如果病人在发烧……他的状况可能回复到损伤以后不久所发现的情形。……甚至不伴随发烧的胃肠道紊乱,仍会产生活动程度下降的同样症状’(PP.481-482)。”
这些相似的事实提示了两种相互内含(inclusive)的解释。由外伤、麻醉、毒血症或其他不正常状态引起的休克,降低了神经活动的水平,使之低于以神经结构为基础的动物可以达到的水平。有限的反射取代了“团块反射”,这一事实提示了一种可能性,即神经结构的不可渗透性已经降低,以致于它的各部分的相互依存性也或多或少地有所减弱。于是,某一部分中发生的情况可以与另一部分中发生的情况不相联系。我在黑德的一个病例中找到了有关这一解释的有效证据。黑德的这位病人“在连结大脑的左前额区受到一点轻伤”,可是他“在一切方面均表现正常。在日常的交往中,他的行为合乎情理,而且在病房的活动中表现出实施能力,但是,他写了一封长长的信,就他的家庭提出了详尽的问题,这封信是写给他已经去世了三年的母亲的。他认为有两个名叫布伦(Boulogne)的城镇,一个是在从前线(Front)回家的旅途上,位于纽卡斯尔(Newcastle)附近;另一个名叫布伦的城镇是在法国,只有你渡海以后方可抵达”(pp.493-494)。上述的观察表明,该病人在受伤以后,他途经布伦的经验并未受到他以前从前线回家时途经该城的经验的影响。
然而,这种降低了渗透性的结果只能是整个结果的一个侧面。黑德本人归纳如下:“当警戒性处于高度状态时,心身便处于一种平衡的准备状态,以便对任何事件作出反应,不论是外部事件还是内部事件”(p.496)。这就意味着,供神经系统使用的能是变化不定的,我们在后面的讨论中将会发现这一概念是有用的。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作为心物过程的暂时性内部条件的精力充沛和疲劳的概念上去了。精力充沛可被视作是一种高度的警戒性,而疲劳则被视作是一种低度的警戒性。因此,我们对于不同的警戒状态所提供的解释将适用于精力充沛和疲劳,比起黑德以其论点为基础而提出的警戒理论来,它们在警戒性程度上呈现较小的变化。
还有一个暂时性条件,至少从表面上看,与疲劳具有某些相似性,但是,必须明确地与其区别开来。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一个过程导致某些实际的力的产生,而这些实际的力妨碍并最终阻止该过程的继续。这个条件,像精力充沛和疲劳一样,既会对活动产生决定性影响,又会对知觉产生决定性影响,但是,就我们说明的这个部分而言,我们无法指出我们为什么必须作此假设。然而,我们可以评论说,它不属于限制性种类,而是在过程的产生中所贡献的力。对于其他一些更加重要的内部条件来说,这同样是正确的。我们的一切需要、欲望、态度、兴趣和注意也必须被视作是属于这种类型;这些东西的效应将在后面进行研究。
我们从过程和条件的区分中获得了什么
在我们一一列举各种不同的条件,即心物过程所依赖的条件时,遇到了许多熟悉的心理学概念——像经验、注意、兴趣、疲劳,等等,我们只需列举一些便够了。那末,当我们把它们称为条件时,从中获得了什么呢?具有批判眼光的,而且可能心存怀疑的读者将会倾向于认为:这种新术语并未引入一种新含义,而且,由于我们使用旧术语,因此我们也运用传统的解释。可是,一个简单的例子便可表明这种解释是错误的。
传统的同化假设
在知觉的解释中,我们选择了由传统的经验心理学所作的解释。显然,这种恒常性假设的鼓吹者们不可能也不相信感觉之和等于实际感知的事物,按照恒常性假设,这些感觉构成了任何一种刺激的结果。我们知道,他们是不会相信这一点的,而且他们把这种区别归因于经验,即把感觉和知觉之间的区别界定为不受经验影响的感觉和受经验影响的感觉之间的区别。除了我们已经讨论过的这种解释性假设以外,传统心理学还有另一种理论去解释经验对知觉的影响,那就是冯特的同化假设(as-similation hypothesis)。该假设并未把某些知觉特征解释成判断的错觉,而是承认在许多情形里我们行为环境中物体的真正知觉的、非判断的特征(然而,该假设从不认为它与解释性假设是不相容的,因此,两者均包括在这一体系之内,两者之间分布着不同的情形)。同化假设的目标决定了其内容。根据恒常性假设的观点,由于感觉仅仅提供了感觉之和,由于我们在自己的知觉世界中发现了物体,因此经验一定给感觉之和增添了某种东西。但是,由于我们只知道实际感知的物体,因此,同化理论必须深入一步:由目前的刺激所引起的一组感觉,不仅再现(repro-duce)了先前经验的意像,而且后者必须与前者融合成一体,在这统一体中,前者的许多特性丧失了,两种基本的要素,即感觉要素和想象要素,是不可区分的。对这种假设来说,没有一个部分已经得到证明;在这一假设的组成成分中,有三个成分就该假设的性质而言是无法证明的,这三个成分是:最初引起的感觉,再现的意像和融合过程。
还有第四点似乎未被同化理论家所注意,尽管在我看来这第四点提出了一种难以克服的困难。我将以一个十分简单的例子为开端来介绍这第四点。譬如说,我们察觉草地里有一条蛇;当我们小心翼翼地接近它时,才发现这根本不是什么蛇,而是一根被风吹动的弯曲的树枝。对于这种情况,同化假设会作出如下的解释:当来自树枝的刺激投射于我们视网膜上时,它与先前情形中来自一条蛇的刺激投射于我们视网膜上的情况十分相似。因此,我们目前的感觉与先前的感觉十分相似,足以再现我们曾在以前见过的一条蛇的意像,而且这种意像不可解脱地与那些感觉相熔合,以致于使我们现在看到一条蛇。这种解释貌似有理,然而还会引起问题;因为,根据这种恒常性假设,来自一条蛇的刺激除了产生乱七八糟的感觉、颜色、位置和可能的运动以外,不会产生任何东西。但是我们认为,问题是,这些感觉怎样整合成一条知觉上的蛇?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关于蛇,关于树枝,关于我们行为环境中任何其他物体,均无法作出解答。我确实不知我们如何才能获得这样一种解答。也许,读者会同意,用纯粹的视觉术语来解决是不可能的,但是,他也许会反对说,我们已经忽视了我们的其他感觉;我们可能已经触及过蛇,并听到过它发出的嘶嘶声。但是,即便我们假设情况确实如此的话,那么这究竟有什么帮助呢?根据这种恒常性假设,触及那条蛇将提供一些触觉,可是,就我们所知,一条蛇既非单纯的视觉,也非一些视觉加上一些触觉。总之,该理论通过再现先前刺激的知觉这一假设预示了它将要解释的东西;那末这些先前的知觉是如何产生的呢?
第五点尽管可以证明,但尚未得到证明;相反,近来的实验却表明它是错的。我指的是该理论的支持者所忽略的那个部分,也就是处理意像的再现。多次产生某种结果的刺激将会在一切条件下倾向于再现同样的结果,这种假设是错误的,我们将在后面讨论。
同化假设是站不住脚的。它的主要方面是增补了两种心理要素:感觉和意像。经验不仅是一种条件,而且也是特殊要素的源泉(这些要素被增补到由感官提供的其他要素上去)。当我们认为经验是一种内部条件时,整个问题看上去便有所不同。没有经验,神经系统具有某种结构,一俟有了经验,它便具有不同的结构。所以,我们不再期望同一种力(同一种接近刺激)会在神经系统中产生同样过程。我们可以删去同化假设中所有无法证明的部分,例如原始的感觉,补充的意像(added imagery),以及融合的过程。与此同时,由于我们并不假设接近刺激的镶嵌产生感觉的镶嵌,因此,我们已经使自己从最后两个困难中解放出来了。最后,我们具有这样的优势,即我们现在可以用清晰的术语去解释知觉中的经验问题。它不同于把经验称作一种过程的内部条件,对于经验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对于我们的其他因素来说也同样是正确的。
小结
让我们暂停一下,看看我们取得了何种成就。我们已经陈述了自己的问题,拒斥了两种解释办法,它们分别地和联合地牢牢控制着传统的心理学,并阻碍其进步。在清除障碍的过程中,我们排除了整个假设网络,即恒常性假设(它是对未被注意但起作用的感觉的假设)、解释性假设和同化假设。我们还表明了经验错误。我们用一般的术语系统阐述了正确的解决办法,并为它的具体阐述引进了我们的概念“装置”。很清楚,真正的解决办法并非生机论,也不可能是以独立感觉过程之和为基础的机械论,它是一种彻底的动力论(dynamic theory),其中,过程在动力和强制的条件下自行组织起来。
第四章 环境场—视觉组织及其定律
行为世界的组织和特性。静止过程的一般特征。简洁律。最简单的条件:完全同质的刺激分布。空间组织的某些基本原理。异质刺激:在其他同质场中唯一异质的简单例子——涉及这一例子的两个问题:(1)单位形成;(2)形状问题。作为刺激的点和线:(1)点;(2)线——闭合因素;良好形状的因素;良好的连续;线条图样的三维组织;空间知觉理论的结果:先天论和经验主义;三维空间的组织理论。刺激、线和点的非连续异质:接近性;接近性和等同性;闭合。其他一些异质刺激。组织和简洁律:最小和最大的单一性。来自数量、顺序和意义等观点的组织。
行为世界的组织和特性
事物的外表由场的组织(field organization)所决定,接近刺激(proximal stimulus)的分布引起了这种场的组织。于是,我们必须把我们的研究用于这种场的组织中去。那么,何种组织对单位形成(unit formation)负责呢?为什么行为空间(behaviouralspace)是三维的呢?组织是如何产生颜色或大小恒常性的呢?这些都是我们必须处理的问题。历史上,这些问题均以随机的顺序得到过研究,每一位实验者选择一个场,在这个场里他碰巧看到一个实际的问题以及解决该问题的一种方法。毋须赘言,我们对许多这样的问题尚无答案,而且,对任何一个问题均无完整的答案。但是,我们现在拥有充分的实验证据,以便为我们的评说提供系统化的程序。我们将以这样一种方式选择我们的材料,它可以使相互依存的主要问题清楚地显示出来。
静止过程的一般特征
倘若我们的起点更为一般化,则这样一种系统的尝试就会取得更好的成功。因此,在谈论任何一种实验证据以前,我们将问一个问题,即我们是否知道属于一切组织的任何一种组织特性。由于心理的组织是我们的问题,因此我们无法从心理事实中取得我们的答案,可以这样说,心理组织是我们方程式中的未知数。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转向物理学。那么,物理组织,即过程的自发分布,是否显示了我们正在寻找的一般特征呢?
最大和最小的特性
当我们转向静止分布(stationary distributions)时,也就是说,时间上的不再变化,我们确实找到了这些特征。静止过程具有某些最大一最小特性(maximum-minimun properties),也就是说,这些过程的一个已知参数(parameter)不仅具有大小,而且具有最大或最小的可能性。我们只需举出几个例子便可使这一点明晰起来:如果我们在同一节电池的两极之间建立起若干电路,那末电流便将自行分布,以便在该系统中产生最小的能量。让我们来举一个只有两部分电路的简单例子。基尔霍夫定律(kirchhoff’ s law)表明了 I1/I2= R2/R1,在这一方程式中,I1和I2代表两部分电流的强度(intensities),而R1和R2则代表部分电路中相应的电阻。现在,从数学角度很容易说明,这些电流(即在电阻为R1的电路内电流I1和电阻为R2的电路内电流I2)将产生较少的热量,也就是说,比起电流I1为更大或更小的情况来,比起电流I2为更大或更小的情况来,将产生较少的热量,这是相对于基尔霍夫定律的要求而言的[两种强度之和必须保持不变,因为电路的电流强度仅仅依赖它的电动势(electromotive force)及其全部电阻]。
另外一个例子是肥皂泡。为什么肥皂泡的形状呈球形呢?在所有固体中,球体的表面积对于特定的体积来说是最小的,或者说,球体的体积对于特定的表面积来说是最大的。因此,肥皂泡解决了一个最大一最小的问题,我们也不难理解个中的原因了。肥皂粒子相互吸引,它们倾向于占据尽可能少的空间,但是,内部的空气压力迫使这些肥皂粒子停留在外面,从而形成这一空气容积的表面膜。它们必须尽可能地形成厚的表面层,如果表面越小,它的厚度就越大,这是以质量的量(amount of mass)保持不变为前提的。与此同时,膜的势能将尽可能小。
最大量和最小量当然是与占优势的条件相关联的;绝对的最大量是无限的,而最小量则等于零。在我们的上述例子中,所谓条件就是指质量的量,也就是说,肥皂溶液的量和空气容积。在第一个例子中,它是指由电动势和全部电阻产生的整个电路的电流强度。
现在,我们可以理解有关静态分布的一般观点了,它是我从苛勒(kohler)那里援引过来的:“处于不受时间支配的状态(time-independent states)的一切过程,分布向着最小能量转移”(192年,p.250)。或者,可以这样说,最终的不受时间支配的分布包含能够工作的最小能量。这个观点适用于我们将在后面讨论的整个系统,即在某些条件下,它要求整个系统的一部分吸收最大的能量(参见苛勒,1924年,p.533)。
于是,我们在物理学中发现了一种静止分布的特征,也即我们已经寻找过的那种特征。如果神经过程是物理过程的话,那末它们必须满足这个条件,不论它们是静止的还是半静止的;我们无法期望在我们的神经系统中找到这样的过程,它们完全不受时间的支配,因为这些条件从不保持绝对的恒定。然而,在短时期内,这些条件的变化在大量的例子中将发生得十分缓慢,以致于为了实用的目的,这些分布在这样的短时期内是静止的;于是,这些过程可以称作准静止的(quasi-stationary),它们可以作为静止过程来处理。这样,我们找到了一切静止的神经组织的一般特征:我们知道,它们必须具有某些特性,仅仅因为它们是静止组织的缘故。就其本身而言,这是一种巨大的收获,但是它并未为我们提供任何一种具体的顿悟(insight),即对心理组织实际性质的顿悟,因为我们没有测量这些过程之能量的工具。我们可以这样说,若以牺牲物理观点的精确性为代价,则在心理组织中,如同占优势的条件所允许的那样,将会发生非多即少的情况。
质的方面
我们可以再深入一步。迄今为止,我们的陈述是关于量化方面的,可是,我们的行为环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并不反映这种量化;恰恰相反,它是纯质的。那末,我们如何才能在量和质之间架设桥梁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在第一章中回答过了:量和质并非事件的两个不同特性,而是同一件事件的不同方面。因此,我们可以问:满足量的最小-最大条件的静止的物理过程的质化方面究竟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不可能取得完全满意的答案,我们没有可以用于一切情形的一般的质化概念。但是,存在一些特例,在这些特例中,静止过程的质化方面开始变得明显起来(苛勒,1920年,pp.257f)。像居里(Curie)和马赫(Mach)等物理学家都曾被自然界中许多稳定形式的对称性(Symmetry)和规律性(regularity)所围困,诸如结晶体就属于此类。于是,居里系统地阐述了下述的主张,“某些对称要素并不存在,这对于任何一种物理过程的发生来说是必要的”;苛勒则系统阐述了这一主张的反题:听任自身处置的一种系统将会在趋向一种不受时间支配的状态中失去其不对称性,并变得更具规律性。
只要过程得以发生的条件是简单的,则这一主张的措词便是十分清楚的了。但是,当过程得以发生的条件变得不怎么简单时,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一个非常具有启发性的例子是水滴。当水滴悬于具有同样密度的媒体(medium)中时,它们将是完美的球体;借助固体的支持,球状稍微扁平;当水滴穿过空气时,它们又表现出一种新的形状,尽管这种形状比球状更不简单,却仍然是完全对称的,并满足以下的条件,即水滴的形状使它穿越空气时受到的阻力最小,这样一来,它便可以下落得尽可能地快;换言之,下降的水滴完全是流线型的(streamlined);它的对称性再次与最大-最小原理相一致。我们在这个例子中看到了一种静止状态如何随着越来越复杂的条件而变得越来越不简单,平衡(equilibrium)状态便是在这些条件下建立起来的。所以,当媒体处于复杂状态时,当媒体以一种复杂的方式使其特性逐点发生变化时,随之而产生的静止分布在某种意义上说便不再是有规律的或对称的,我们就不再拥有概念去描述这类分布的质化方面。概念将不得不是这样的,即普通的对称性将成为特例,只在特别简单的条件下实现。
尽管我们收获不大,但是我们已经获得了一些东西。我们至少能够选择在简单条件下发生的心理组织,并预言它们具有规律性、对称性和单一性(simplicity)。这一结论是以“心物同型论”(isomorphism)的原理为基础的,根据这一原理,生理过程的特征也就是与之相应的意识过程的特征。
此外,我们必须记住,始终存在着两种可能性,它们与最小量和最大量相一致;从而发生非多即少的情况。因此,根据这两种可能性,我们的术语——单一性或规律性将具有不同含义。最小事件的单一性将与最大事件的单一性有所区别。至于这两种可能性中哪一种可能性会在每一种具体情形里实现,则依赖于该过程的一般条件。
简洁律
我们已经得到了一个一般的原理,尽管公认为是有点含糊的原理,但它指导着我们对心物组织(psychophysical organization)进行研究。在我们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将使这一原理变得更加具体;我们将习得关于单一性和规律性本身的更多的东西。该原理是由威特海默(Wertheimer)引入的,他称这一原理为简洁律(law  of Pragnanz)。它可以简要地阐述如下:心理组织将总是如占优势的条件所允许的那样“良好”(good)。在这一定义中,“良好”这个术语未被界定。它包括下列特性,例如规律性、对称性、单一性,以及我们在讨论过程中将会遇到的其他一些特性。
最简单的条件:完全同质的刺激分布
现在,让我们从研究具体的心理组织开始!我们从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开始我们的阐释,这个例子仅仅在最近才引起心理学家的注意。只有当力的分布在感官表面上绝对同质(homoge-neous)时,这个最简单的例子才得以实现。
为什么这是一个最简单的条件:不同的传统观点
为什么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样?这个问题我们在前一章已经讨论过了。为了把这一例子看作是最简单的例子(尽管它看来是理所当然的),我们需要在回答问题时作出剧烈的改变。只要人们期望对我们问题的答案来自局部刺激(local stimulation)结果的调查,那么,另一情形看来便是最简单的了,也就是说,在该情形中,视网膜只有一点受到刺激。实验证据(该证据我们将在后面进行讨论)表明这种假设是错误的。同样的结论直接来自我们的第三个答案。如果知觉便是组织的话,也就是说,一个拓展中的心物过程有赖于整个刺激分布,那么,这种分布的同质性必定是最简单的情形,而不是包含不连续性(discontinuity)的传统情形。我们可以用数学方式来表述这两种刺激,也就是测定视网膜上位置功能的刺激强度。由于视网膜是一个表面,视网膜上的每个点可以按照笛卡尔坐标系(Decartesian system of co-ordinates)而在一个平面上描绘。每个点的强度必须被描绘为这一平面上的一个点,所有强度将存在于一个表面上,它的形状有赖于强度的分布。现在,如果强度是同质的,那么这个表面就将是与xy平面相平行的一个平面,平面上方位置越高,强度也就越大,而且,在距离为零时,与之相应,强度也等于零。相反,如果我们的视网膜只有一点受到刺激,那么我们的表面就不再是一个作为整体的平面了。它的最大部分仍将与xy平面保持一致,但是,在一个点上,对受到刺激的这个点来说,其强度将呈陡峭的上升走势,在下一点上又重新。下降至xy平面。如果我们不想运用透视图的话,我们便只能复制一个有关这些分布的二维截面图。然后,我们可以在横坐标上沿着视网膜的一条线(譬如说,视网膜水平线)测定所有的点和纵坐标上的强度。一般说来,所谓视网膜水平线是指眼睛处于正常位置时通过视觉中心的一根水平线。因此,图8a代表强度i的同质分布,图8b则描绘了只有一点受到刺激时的分布情况。在图8a里面,上方的线表示分布,而在图8b里面,则整个图解均表示分布情况,因为在X轴和i轴上除了该点之外都是一致的。第一幅图与一个完全的平面相一致,而第二幅图与一个具有极性(pole)的平面相一致。那么,当我们的视网膜按照第一幅图形受到中性光(neutral light)刺激时,我们将看见什么?
中性光的同质分布
我必须用新的条件来修改一般的问题,这里的新条件是指,光是中性的,因为用这些刺激分布所做的实验采用的便是中性光。我们将在后面就光非中性的情形提供一个假设性陈述。
产生这种同质刺激的不同的距离刺激
对我们问题的回答颇为简单:在这些条件下,观察者将会“感到他自己在雾霭般的光线中游泳,光线在不定的距离上变得更加聚集(condensed)起来”[梅茨格(Metzger),1930年,p.13」。让我们考虑一下我们是如何在视网膜的整个区域内产生这种一致的强度分配的;换言之,我们必须使用哪些距离刺激(distantstimuli)以便获得同质的接近刺激(proximal stimulation)。当然,我们可以使我们的被试置于实际的迷雾之中,并对迷雾予以均匀照明,在该情形里,被试的行为场将是地理场的良好代表;看到的雾与实际的雾相一致。即便如此,不断增加的聚集将是属于行为雾(behavioural fog)的特征,而不是属于实际雾的特征。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完全不同的手段来产生同样的接近刺激。置于观察者面前的任何一个表面,如果面上的每个点均把同样数量的光送入观察者的眼中,这将满足我们的条件。不论他是位于一个平坦的垂直墙前面,还是位于一个半球的中央,或者身处一片实际的雾中,对他来说不会有什么不同;他将始终看到充斥着空间的迷雾,而不是一个平面。此外,不管面的反照率(albedo)是什么,如果从面上反射的光保持不变,那也不会有什么不同。反照率是反射系数(coefficient of reflection),即用单位面积接受的光量去除以单位面积反射的光量;而反射的光量是投射于单位面积的光的产物和反照率。如果L代表反照率,i代表反射光的强度,I代表投射到单位面积上的光的强度,那末:
L=i/I,并且i=IL
由于没有任何一种表面能将投射于其上的所有光反射出去,因此L始终小于I。如果L与I呈反比的话,则i保持不变。
i=LI’=(LP)I/P
这里的P是指任何正数(positive number)。
这些条件下的白色恒常性
因此,在绝对同质的刺激条件下,雾的外表只能依赖i,如果i保持恒常,并且完全不受L的支配,情况必定是这样。换言之,有两个面,一个面比另一个面明亮10倍,但是接受的光照却只有后者的1/10,那么这两个面肯定产生同样的知觉。这意昧着,在这些条件下不可能存在白色恒常性,因为恒常性是指,实际的外表是反照率的一个函数;在正常条件下,一个处于充分光照下的黑色表面像阴影中的一个白色表面一样反射同样多的光,但是这个黑色表面看起来与白色表面并不一样亮,对此问题,我们将在最后一章予以讨论。
白色和坚持
如果使用全部同质的刺激,那末就不可能发生任何恒常性,这个否定陈述涉及下面的肯定主张,即一切恒常性预示了刺激的异质性,并为我们提供了解释恒常性的第一条线索。另一方面,这个否定陈述还留给我们一个问题;当两个同质的面以反照率L1和L2接收光照量I1和I2,在L1I1=L2I2时,如果这两个同质面引起了同样的知觉,那么这种知觉将成为什么样子?它们呈白色还是灰色还是黑色?只有当我们知道了外表对i(即反射光的强度)的依赖性以后,我们方才能够回答这个问题。但是,这个函数或多或少还是未知的。我们能够肯定地说的是,这个函数的因变量(dependent variable)即雾的外表,具有几个方面,它们可以作为分离变量(Separate variables)来处理。我们必须至少在它的“白色”和它的“印象”(impressiveness)或“坚持”(insis-tency)之间作出区分。前者意指它与黑白系列成员的相似性,后者意指一种特征,它不仅仅涉及行为目标,而且涉及自我(Ego),即自我和行为目标之间的一种关系(梅茨格,p.20)。早在1896年,G.E.缪勒(Muller)把“印象”界定为“感觉印象用以吸引我们注意的力量”(pp.20f.)。如果这是指一种直接描述的话,那么,看来它与我们文章中的陈述是等同的,我们的陈述取自梅茨格,他也摘引了缪勒的话,而铁钦纳(Titchener)的三个术语更加清楚地带出了目标-自我的关系(object-Ego relation)。当我们引入自我时,我们将讨论与坚持类似的特征,但是,有意义的是,如果我们不是被迫地去提及自我的话,我们甚至无法开始关于环境场的讨论。环境场的特征是一个自我的场,这种自我直接受该场的影响。
同质刺激强度的效应
然而,我们必须回到自己的问题上来,即雾的外表和刺激强度的关系问题。由于我们的知识仍然很不完整,因此,我们可以不考虑适应性在这种关系上的效应,这里的所谓适应性,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暗适应和光适应(dark and light adaptation)。我们可以根据梅茨格在绝对同质刺激条件下取得的结果而得出结论,坚持随强度而变化大于坚持随白色而变化。梅茨格提供了有关场中事件(从绝对的黑暗开始,逐渐明亮起来)的描述。“起初,对观察者来说,它是在沉闷减少的意义上亮起来的,而不是在黑暗减少的意义上亮起来的,观察者感到一种压力的消失,他似乎可以再次自由自在地呼吸了;有些人同时看到了空间的明显扩展。只有到了那时,它才会在黑暗减少的意义上迅速地亮起来,与此同时,充斥空间的色彩也降低了”(p.16)。由于他无法在较高的强度上产生完全同质的刺激分布,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被见到的迷雾空间的深度对刺激强度的依赖性,但是,我们看到了刺激的开始,也看到了刺激的第一次增强产生了明显的扩张。这种扩张再次与自我相关;只要注意一下从压力下解脱出来就行了,这种压力恰恰是刺激的首次结果。
梅茨格的仪器设备
现在,让我们简要地描述一下梅茨格的仪器设备。观察者坐在经过仔细粉刷的墙的前面,墙的面积为4×4平方米,距离为1.25米。如果观察者直接坐在墙中央的对面,那么这堵墙便不会全部进入观察者的视野,它与水平方向大约200度视角相一致,并与垂直方向的125度视角相一致,而墙的侧面仅仅填满了116度的视角。由于观察者坐在置于房间地板上的一把椅子上,凝视着地板上方约1.5米的一个点,所以,墙壁的维度在任何一个方向上都是不充分的;因此,朝向观察者的两侧必须加到所有的四条边上去,从而使引入的异质尽可能地小。实际上,墙壁和两侧结合在一起的几条边一开始就看不见,或者过了很短的时间就看不见。照明是由一台幻灯机提供的,这台幻灯具有一组特殊结构的透镜。
微观结构的刺激
迄今为止报道的结果是从上述仪器中获得的,只要照明强度保持在一定水平以下便可以了。然而,如果明度增强,就会发生某种新的情况。雾就会聚集成规则的曲面,这种曲面从各个侧面将观察者包围起来;它的外表如同天空一般朦胧,而且是与天空相似的,因为其中央也稍稍扁平。雾的边缘的外表距离与正常条件下见到的墙壁边缘的外表距离是大致相同的。如果明度进一步增强,面就笔直地伸展成一个平面,它的外表距离可以十分明确地增加,一直延伸到实际距离以外。
为什么会出现从充满空间的雾向一个平面转变呢?梅茨格的实验(该实验由于太复杂而不能在这里描述)提供了答案。原因在于粉刷过的表面的“粒子”,或者,根据接近刺激的原理,原因在于下述的事实,即在较高强度的情况下,刺激分布不再完全是同质的,而是具有我们称之为一种微观结构(microstructure)的东西。现在距离刺激物体的微观结构当然是不受明度控制的;为什么接近的微观结构却有赖于明度呢?答案可以在调节(ac-commodation)中找到。由于微观结构,异质如此之小,以致于消失,如果眼睛不是完全聚焦的话,而且,只要明度较低,调节便不再完善——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稍后讨论。我们暂且接受以下事实,即只有当接近刺激不再完全同质时,一个面才可以被看到,而微观结构对产生这一效应来说是充分异质的。
空间组织的某些基本原理
(1)原始的三维知觉
这些事实揭示了心物组织的若干基本原理:在最简单的可能的刺激条件下,我们的知觉是三维的(three dimensional);我们见到,充斥着中性色彩的空间伸展至或多或少不确定的距离,这种距离可能随着刺激强度而变化,尽管这一点尚未确定。
这一简单的事实废除了对下列问题的若干答案,该问题是:尽管我们的视网膜是二维的(two dimensional),为什么我们能够看到一个三维的空间呢?事实上,贝克莱(Berleley)提供了一个他认为是结论性的证据,即我们不可能“看”到深度,我们的深度知觉(Perception of depth)不可能是感觉的(sensory)。“我认为,大家都同意距离本身无法直接被看到。因为距离是一条线,其一端指向眼睛,它在眼睛的“领地”中仅仅投射一点,该点同样保持不变,不论距离是短是长”(p.162)。
为使这一论点成为结论性的,就需要两个相互依存的假设。首先,它包含了恒常性假设(constancy hypothesis),认为我们可以通过逐一考查其个别点来调查整个知觉空间。空间未被作为拓展中的过程来处理,而是作为独立的局部过程之和来处理。其次,该论点把刺激分布的维度与刺激结果的维度关联起来。由于视网膜是二维的,因此被见到的空间也必定是二维的。但是,视网膜是大脑三维视觉的界面(boundary surface),建立在这个界面上的力决定了一种扩展至整个三维区的过程。贝克莱的论点仅仅证明了,在某些条件下,客观上位于不同距离的两个点看上去似乎位于同一距离,但是,贝克莱的论点并未证明,这种距离必须是零,因为它没有指明两个物体出现的距离(参见考夫卡,1930年)。
与贝克莱的论点相似的一种谬论也在感觉心理学的其他领域出现了。经常被提及的这个论点是,如果一个特定的刺激样式具有一定的维度(在这些维度中,该刺激样式可以独立地变化),那末,相应的行为资料也将具有同样数目的维度,而且不会更多。因此,就我们关于光强的双重效应[白色和坚持性(white-ness and insistency)」的陈述而言,人们可能会对一个刺激变量仅与一个知觉变量相对应的问题提出异议,尽管就我所知,该论点尚未用于这一特例。但是,该论点已经用于声学,在声学中,人们可以从纯粹的正弦曲线波(sinnsoidal waves)频率和振幅的双重变异性中得出下列结论,即相应的听觉效果(纯粹的音调)也可能具有这两种属性。由此可见,这一论点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使电流通过电解质,那末,电解质便分解,同时产生热,这两种结果——电解质的分解和热的产生均直接有赖于电流的强度。换言之,在原因维度和结果维度之间并不存在逻辑的联系(苛勒,1923年b,p.422)。而且,不论在空间知觉还是在声学中,这一虚假的假设已经对实验和理论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一俟我们从自己的解释原理中排除了这种假设,我们就没有必要再去说它了。
尚不清晰的原始三维空间
让我们回到三维空间上来。在三维空间的最为原始的形式中,它看上去几乎是同质的;由于雾的浓度随着距离而增加,因此也不必然如此。暂且撇开那点不谈,在整个可见的空间范围内充斥着同样的物质,也就是灰色的雾。我们的空间在正常条件下是多么地不同啊!即使在梅茨格的具有更强明度的实验中,我们的空间也是多么地不同啊!人们在一定的距离内见到一堵白色的墙,白色限于那个平面,处于观察者和墙壁之间的空间看上去并非白色,而是像“纯粹空间”那般透明。于是,我们看到原始空间缺乏正常空间所具有的那种清晰度(articulation)。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接近刺激的清晰度(仅仅是微观结构)可能产生有关知觉场的更为丰富的清晰度,空的空间(emptyspace)为一彩色面(coloured surface)所终止。由于清晰度要求刺激的异质性,也即对清晰度负有责任的特殊的力,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下结论说,同质的三维性,即雾,是一种简单的结果,也即我们的视觉所能看到的最简单的结果。我们被诱使着去说,绝对的同质刺激在神经系统中引起最小的事件;而且,在这些条件下可能很少发生。
(2)面是组织的强有力产物
根据前面的讨论,看来,一个面(surface)是一个高度组织的结果,它预示着特殊的力。这些力意味着异质性是一件不言而喻的事。如果一切参数(parameter)都具有恒常值的话,那么在一个系统内便不会发生任何事情。更为特定地说,异质刺激如何在生理场中产生力,这一点已由苛勒于1920年表明了,由于它要求某种物理-化学的详细情节,这里不得不予以省略。
由于接近刺激的微观结构,这些力产生了空的空间组织和界平面(bounding plane surface);也就是说,颜色先前曾弥散于整个空间,现在则聚集于由实际的力所支持的一个面上,而且在空间的其余部分中消失。看到一个平面,这似乎是世界上最简单不过的事情了;我们对于使这个平面存在的力是一无所知的,这种简单的知觉是一个高度动力(dynamic)的事情,一俟维持该平面的力受到干扰,该事情就会立即发生变化。强调这一点是重要的,因为人们关于空间知觉的传统陈述(尽管这些人对于我们的知识已经作出了最有价值的贡献),基本上是非动力的,也就是说,是纯粹几何学的,每个点都有它自己的“部位记号”(localsign),而一个面的外表则被认为是与特殊分布的部位记号之和相等的。
由大脑损伤而引起的力的弱化
对产生平面的力进行干预也会改变平面的外表。我们已经看到,当刺激异质性的丧失引起力的丧失时将会发生什么情况。但是,我们还可以用另外一种方式对力进行干预。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实际的心物过程有赖于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让我们来使外部条件保持不变,而仅仅去改变内部条件;也就是说,让我们干预一下我们观察者的大脑,看看究竟会发生什么情况。当然,我们不能为了满足我们的科学好奇心而故意这样做。但是,意外伤害(战争提供了数目惊人的意外伤害的病例)却有助于实现我们的目标。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切脑损均影响心物过程的组织,但是,症状表现则依据损伤部位和损伤数量而有所不同[黑德,1926年;戈尔茨坦(Goldstein),1927年]。
由于我们在人类身上无法进行系统的切除实验,因此,我们必须对偶尔送到我们手上的病例进行研究。现在,正巧有这样一个病例。盖尔布(Gelb)于1920年发现两个病人,他们的组织受到损坏的地方正是我们现在感兴趣的地方。他们根本无法看到真正的面,也就是说,在他们的心物场中发生的色彩过程从未聚集在一个平面上,而是始终具有某种厚度,这种厚度的变化正好与距离刺激的明度相反。因此,如果一个黑色的面看来好像是一个15厘米厚的黑色层,那么,一个白色的面看来就只是2-3厘米厚的一层东西了。同样的道理,在一个白色背景上的黑色圆圈就不会显现在该白色平面上;该黑色圆圈会从白色背景上朝着观察者的方向投射,并离他而去。此外,它还将比我们所见的显得更大一些;如果要求病人指向圆圈的界线,那么,他们会指向圆圈界线以外几个毫米的地方。由此可见构成和塑造图形的力在各个方面均变得更弱,而不仅仅在第三维度上变得更弱。在第三维度中要比在第一维度和第二维度中传播得更远,这当然是由于下列事实,即白色阻止黑色以幅射方向传播,而白色在第三维度中并不产生相似的影响。
(3)不同的组织阶段
让我们回到梅茨格的实验上来。在充斥着雾的空间的两个阶段和一个垂直平面的外表之间存在着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所有颜色均聚集在一个面上,可是,它并不是一个平面,而是一个空“碗”,这个空碗从各方面把观察者包围起来。为了与前面的论点相一致,我们必须下结论说,这样一种曲面(curved sur-face)比一个平面更容易产生,也就是说,它比后者更容易与较弱的力相一致。按照这一解释,进一步的事实是,如果观察者在这只“碗”中滞留时间十分长久,那么该“碗”便开始分解成雾(然而,这雾并不传播到观察者那里,而是在他面前留下清晰的透明层),因为继续暴露于同一种刺激之下将会削弱由刺激施加的力。于是,我们便有了由刺激而产生的组织系列,这些刺激意味着不断增加的有效的力的强度:(1)颜色相等地分布在某个可见的容积(volume)内。这一结果尚未被报道;不论它是否实现,都必定由进一步的实验来确定。(2)颜色分布在整个可见的容积内,但是随着离观察者的距离的不断增加而变浓。(3)颜色限于可见容积的较远一端,该可见容积形成碗状的雾。(4)颜色聚集在雾状表面,该雾状表面像一只碗那般把观察者包围起来。(5)颜色聚集在垂直的平行平面中,该平面具有真正的面的特征(与朦胧性质相反)。第(3)到(5)预示了刺激的异质性,即微观结构;而(2)和(1)则在刺激实际上同质时发生。
(4)产生和维持行为空间的力
从上述三点中我们得出以下结论:一切现象空间(phenome-nal space)均为实际有效的力的产物;现象空间如同一只气球,气球的大小依据内部的气压而定,但不可把现象空间比作一只金属球。根据这一观点,即由梅茨格坚持的观点,空间尽可能地变小,尤其在第三维度中。这一观点是以以下事实为基础的,在梅茨格的实验中,空间随增加的明度而扩展,由完全同质的刺激产生的空间,比之普通空间,具有很小的深度。
这一假设有两个方面必须加以区别,即一般方面和特殊方面。一般方面是把视觉空间解释成动力事件,而不是用几何模式来进行解释,因此,这个方面将可全部纳入我们的系统。特殊方面假定,空间的“膨胀”需要力,因而力越弱则空间将变得越小,力是在特定时刻支持空间的。假设的这个部分看来至少是很可能针对一些特定空间的,梅茨格已经调查过这些空间。但是,在目前这个时刻,我不想超越这些限度对它进行概括。还存在其他可能性,即在其他一些条件下,空间将尽可能地大,以致于需要特殊的力去对它进行约束。要做到这一点,可将界线靠近观察者,或将任何部分物体靠近观察者。
(5)调节的作用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调节的作用(role of accommodation)。在梅茨格的实验中,如果调节得完善,刺激将会异质,并具有微观结构。如果调节得不完善,那么刺激分布将会完全同质。因此,透镜的作用是为更高的清晰过程创造条件,而不是为更低的清晰过程创造条件。如果视觉区将始终产生最小可能的反应是一条普遍规律的话,那末,调节便会以与实际相反的方式运作;它不会使眼睛聚焦于物体上,而是使之置于焦点以外,以便使创造最为同质的刺激分布成为可能。但是,即便在梅茨格实验的极端条件下,调节作用也并非如此;它使得刺激分布尽可能异质,从而使实际过程的分布尽可能清晰起来。我们将在论述场组织和行为之间的关系时(见第八章)重新讨论这个问题。
(6)同质空间的不稳定性
同质的空间,甚至空间中很大的同质部分,并不像十分清晰的空间那样稳定。人人都知道,当他处在一间完全黑暗的房间里时,他的眼前会飞舞着光点和光纹。类似的现象也会发生在同质的光照空间中,尽管不是自发发生的;然而,当观察者开始审视其视野,以便检验其是否真的是同质时,他可能会看见光点或云雾状的结构从其视野中飘过。产生这些现象的力导源于神经系统内部,但是,在清晰度良好的正常条件下,整个组织如此稳定,以致于这些力难以产生,即使产生的话,也不能影响牢固建立的结构。
刺激的时间异质性
在我们离开异质刺激条件下组织的讨论之前,我们必须排除一种限制,它迄今为止限制了我们的论点。刺激的同质性被理解为空间的同质性。我们只有在空间上的同质刺激持续时,才会关心时间段(period of time)的问题。但是,每一个这样的时间段都有在此之前的时间段和在此之后的时间段,因此,我们筛选出来的时间段必须被认为也处于过去时间和将来时间的承上启下的关系之中。换言之,我们既把我们的同质概念用于空间,也把我们的同质概念用于时间,然后,我们便可以看到,空间上同质刺激的突然开始在时间的刺激分布中引入了异质性;因此,有机体必须有新的作为,而这种新的组织在某些方面依赖先前的组织。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完善的同质性将既是时间的又是空间的。如果全部刺激(而不仅仅是视觉刺激)完全是同质的话,那么就根本不会有任何知觉组织,这样的说法是否太大胆了一点呢?当我们身处黑暗并闭上眼睛时,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起初,我们看到深灰色的空间,几乎并不拓展开去,但是过了一会儿,我们便什么也看不到了。也就是说,视觉世界暂时停止存在了。我不能肯定,当我们身处不完全黑暗但完全同质的空间中时,是否会产生同样的结果。
彩色的同质空间
然而,不是因为这种思辨才使我引入这个题目的,而是为了排除我们先前讨论中的一个限制。我们把我们的问题限于中性光的情形。现在,让我们来排除这种限制。在类似梅茨格的实验装置中,当那种投射到墙上的光通过彩色过滤器时,我们将会看到什么东西呢?由于这种实验尚未做过,因此我们并不知道。但是,也有可能作一下无把握的推测。为了简便的缘故,我们假设观察者在实验开始以前发现他本人处于一个正常照明的房间内。接着,同质的彩色照明闯了进来,进入到一个“正常的”空间之中,按照正常的中性原理,将会看到与各自的过滤器颜色相一致的色彩。但是,如果观察者在这个同质的彩色场中逗留的时间十分长久的话,该彩色场会不会看上去继续呈现彩色呢?很可能不会这样;按照我的期盼,它将逐渐变为中性的。为什么我期盼它会有这样的变化,如果真的发生了,其结果意味着什么,这些问题将在后面讨论(见第六章,边码p.256)。我们在这里仅仅提及它至少表明了下列可能性,即持续的同质彩色刺激将会最终产生与中性刺激一样的结果,根据我们的观点,在同质刺激条件下,会发生的东西将是尽可能地少。彩色比中性灰色意味着更多的东西;它是一个附加的事件,一个额外的结果。为了支持这一观点,我将仅仅提及盖尔布的两位病人(也就是前面提到过的两位病人)实际上是色盲的,一个病人是全色盲,另一个病人则是部分色盲,而且,通常情况下,空间组织的障碍往往伴随着颜色视觉的障碍。
我的假设并没有走得如此之远,以致于声称同质彩色刺激的结果是与同质中性刺激的结果完全一致的。相反,我期望这种结果在物体一自我(object-Ego)的关系中是不同的,这种物体-自我关系在前面曾有所提及。因此,我期盼被试会以不同的心境对同质的红色场和同质的紫色场有所感觉,即便两者均显现为灰色的雾。目前只需指出下述观点便够了,即颜色在其一切方面可能显现为整个组织的一个侧面。
行为空间不是纯视觉的
现在,让我们阐释最后一点,以便排除一种误解。倘若认为,在梅茨格的实验中,看到的空间仅仅有赖于视觉刺激的话,那末这样的假设将是错误的。行为空间(behavioural space)是一种更为综合的组织,它除了受视觉之力的支持以外,还受其他的力所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受我们内耳前庭器官中产生的力所支持,还受所谓的深度感觉中产生的力所支持。当然,我们关于行为空间是一种更为综合的组织的说法,不仅对于梅茨格的实验(即由同质的视网膜刺激所产生的空间)来说是站得住脚的,而且对于其他各种视觉空间也是适用的。就功能而言,空间决非纯视觉的。
对我们的首次实验进行选择是十分容易的,因为刺激的“最简单的”例子可以从对我们问题的界定中推断出来。我们的下一步骤不得不更加武断了。当然,我们可以遵循首次实验为我们提供的方向走下去。我们发现,在不同距离进入各个面的空间构造需要特殊的力,同时,我们也进一步发现,如果这些力仅由另外的同质刺激的微观结构所引起,那么,我们将看到一个构成我们视觉空间之世界的同质的垂直平面。
由微观结构的同质刺激所产生的平面定位
现在,我们可以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个平面将在哪种距离上被看到?遗憾的是,我们尚无充足的实验数据来回答这个问题。梅茨格的实验仅仅证明了下述的情况:可察见的距离在某种程度上有赖于刺激的强度,而且它不一定与“实际”距离一样。这种表述当然只是一种简略。严格地讲,我们无法在实际的数据和现象的数据或行为的数据之间进行比较。当我们为了简便的缘故而使用这一不正确的术语时,我们意指在特定的情境中出现的行为性质与正常的条件下出现的行为性质是不同的。在我们关于同质平面距离的例子中,它可能意指:同质的平面出现在与一个平面不同的距离上,这个平面客观上处于同样的距离,但却形成了一个更加丰富的清晰场的部分。由于我们的行为受制于我们的行为场,这也将意味着,在这些情形中,我们的行为将很难适应地理场,或者说,在行为和行为场之间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更为具体地说,如果我们用一根棒头去触及这个平面,我们开始时不会将棒头推得太远;但是,由于“触及”意味着一种十分明确的经验,这种经验在我们把棒头触及真正的墙壁以前是不会发生的,因此,我们将凭借我们的视觉空间的数据继续移动那根棒头。由此可见,由盖尔布描述的那两位病人,当他们从有轨电车上下来时,容易摔跤,这是因为,鉴于颜色的传播,地面对他们来说显得太近,他们的肌肉也相应地受到刺激。这样一来,真实世界和行为世界之间的不一致便始终可以根据行为来进行描述,而所谓行为,正如我们在第二章中已经见到的那样,既有赖于行为环境,又有赖于地理环境。
但是,让我们回到我们的问题上来。我们的问题是,在哪种距离上将出现同质平面。即便看到的距离不完全是恒定的,而且在较高的刺激强度下,看到的距离会比实际距离更大些,但是,它毕竟是有限度的。在梅茨格的实验中,眼睛和墙壁最近点之间的距离大约为1.25米。估计的最大距离不会大于该距离的2倍。因此,平面出现的距离范围,如果不是距离本身的话,也是可以充分地加以确定的。那末,它是否有赖于实际距离呢?遗憾的是,我们并不知道,因为在梅茨格的实验中这一点是保持恒定的。于是,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行为距离也许有赖于实际距离。当然,实际距离无法直接地影响行为距离。两者之间肯定介入了某种东西。有三种因素可以扮演这种中介角色。第一个因素直接影响刺激:如果距离太大,那末粒子将会变得过于细小,以致于不起作用;微观结构也将消失,刺缴将变成同质,而我们将看到充斥雾的空间。
因此,第一个因素不能解释在同质墙壁的例子中实际距离和可察见距离之间具有正相关(positive correlation)。于是,剩下来的只有调节和聚合(convergence)这两个因素了。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调节只有在异质性的地方才有可能。而聚合在我们的实验条件下没有直接的决定作用。我们还无法证明这后一种说法是有根据的,因为我们尚无准备去陈述聚合的直接决定因素(见第八章),不过,聚合和调节在某种程度上是结合在一起的,结果是,当不存在相反的力时,特定的调节将保证某种聚合。
由于同质墙壁的外表距离将有赖于其实际距离,所以它必须通过调节和聚合的媒介才可以做到这一点。尽管已经进行了许多实验,以确定这两个因素在一个清晰的空间中对物体定位(localization)的影响,但是,根据这些例子为我们的同质平面作出推论仍然是危险的,即便这些实验的结果是单义的(univo-cal)。实际上,进行这样的推论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从这些实验中得出的结果是相当矛盾的。我们关于这两个因素的作用尚无确切的知识。但是,我们可以说:假定我们的平面的外表距离有赖于该平面的实际距离,从而也有赖于调节作用和聚合作用的话,那么这种依赖将是一种直接的依赖,而非一种间接的依赖。然而,早期的研究者们却持相反的意见;他们认为,调节和聚合能够影响知觉的数据,只要它们产生它们自己的分离感觉,这些分离感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干预视觉,或者与视觉相熔合。我们无法接受这种观点。一方面,我们并非正常地体验到这类感觉,另一方面,这一理论涉及一种心理化学(mental chemostty),这种东西在我们的体系里没有位置,因为我们的体系是以实际的科学概念为基础的。我们记得的那种直接影响是神经系统本身的状况,这种状况与一定程度的调节和聚合相一致。它需要能量去调节一个附近的物体,并聚合一个附近的物体,在某些限度之内,物体越近则能量越大。这一事实,或者具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一些事实,可能直接影响空间的组织,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请参见边码  p.119),这种空间组织本身是消耗能量的动力过程。嗣后,我们将会看到,这样一种影响(在其存在之处)并不是十分值得考虑的,因此,很可能产生这样的情况,同质平面的现象距离可能十分广泛地有赖于它的实际距离。
异质刺激:在其他同质场中唯一异质的简单例子
现在,我们必须转向非同质的刺激;一个可能的程度是举出一个简单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刺激沿一个方向或若干方向逐点发生变化。我们暂且把这个问题搁置一下,留待后面讨论,现在让我们讨论这种情形,即在视网膜上同质刺激分布的范围内,存在一个不同刺激的限定区域。遗憾的是,我们无法在没有限定的情况下处理这种情形。迄今为止,尚未进行过能使这些条件得到满足的实验,即不仅正在闭合(enclosing)的区域,而且已经闭合(enclosed)的区域,都是绝对地同质的。接着,便是由梅茨格进行的实验。墙壁以这样一种强度予以照明,以致于看上去像一只碗。在墙的中央,有一个小方块留着不被照明,由于观察者必须抬起他的双眼,所以,这个未被照明的区域像一个不规则四边形投射于观察者的视网膜上面。观察者在这只“碗”的表面看到了一个黑色的不规则四边形,该“碗”的表面处于这样的区域之内,在那里,显现的不规则四边形与倾斜的头部平行,也就是说,向垂直面倾斜。
在这种情况下,正在封闭的刺激具有一种微观结构,而已经封闭的刺激则是同质的。然而,后者并不引起充斥空间的雾的知觉;与之相一致的场的这个部分出现在同样的面中,如同与正在闭合的刺激相一致的场的那个部分一样。换言之,这个面由正在闭合的刺激的微观结构所构成,这也决定了小的同质的闭合区域的结果。
然而,尽管这种结果是有趣的,却并未满足我们关于在另外的同质刺激中一个非连续性(discontinuity)结果的好奇心。因为在这一情形中,面的产生并不由于非连续性,而是由于正在闭合的刺激的微观结构。我们仍需了解最小的非连续性,即使充斥雾的空间的主要影响遭到破坏的非连续性。
详细说明的条件:场作为一个平面而出现
由于这一问题尚未得到解答,因此,我们必须限定我们的原始问题。我们将考虑一些情形,在那些情形中,周围的场作为一个平面而出现,不论是由于微观结构,还是由于一般的场清晰度(field articulation),我们将把我们的兴趣集中在由闭合的非连续性在这个平面内产生的结果上面。因此,我们要修改我们关于同质的整个场的假设,以便指一种相对来说大的同质场,而且在其界线以内的某处包含着一种同质的非连续性。实践中,我们将使用一些平面,上面有一些作为距离刺激的点。让我们注视任何一种这样的点,例如,在一张白纸上溅上墨汁而形成的点。于是,我们看到了墨渍。在这个简单的例子中,看来并不包含任何问题。那里有墨渍,而我们也见到了它。但是,我们已经了解到,我们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是“为什么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样”)是错误的。这里,有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它因这类经验的普遍性事实而被隐匿起来了。在我们的新例子中出现的那个墨渍,与在完全同质的刺激条件下充斥雾的空间的外表一样,都是一个问题。看到一个墨渍是一种组织的结果,正如充斥雾的空间是一种组织的结果一样。当然,它是一种不同的组织,我们必须先来描述它的某个方面。
涉及这一例子的两个问题
(1)单位形成
首先,我们的墨渍是作为一个单位(unit)被看到的,它与场的其余部分相分离(segregated);其次,墨渍具有形状(shape)。两种描述均具有其理论内涵。为什么墨渍是一个单位?它如何与其周围的事物分离?答案看来是明显的:因为它的颜色不同。如果人们为“因为”一词提供正确含义的话,当然这是正确的答案。然而,颜色的不同与单位的形成不是同一码事。
单位形成和分离的第一定律
如果我们把场的一些部分的分离和统一(unification)归之于下列事实,即场的每一部分本身是同质地着色的(coloured),而且与场的环境着色不同,那么这便意味着一条普遍的定律,即单位形成和分离的定律,也就是说,如果接近刺激由若干不同的同质刺激区域所组成,那么接受同一刺激的那些区域将组织成统一的场部分,它们因为刺激之间的差异而与其他的场部分相分离。换言之,刺激的相等产生聚合力(forces of cohesion),而刺激的不等则产生分离力(forces of segregation),如果刺激的不等涉及一种突然变化的话。这些都是真正的动力观点,我们对于墨渍所作的统一和分离的解释,如果采用这种方式来解释的话,就不再是陈辞滥调了。
统一和分离的力
具有批判眼光的读者将倾向于要求为我们的动力观点提供某种证明。他会争辩说,这种动力观点是直接从我们理论的基本前提中引伸出来的,但是,他想了解这种动力观点赖以存在的事实基础。让我来满足批评者的要求。我们对心物组织(它不属于物理组织)并无特殊主张,我们将指出,正是这同样的观点却在物理学中站得住脚。为此,让我们来运用苛勒的一个例子(192年,p.138)。如果把油倒入液体之中,两者不相混合,那么,油的表面将在分子的相互作用中明显地保持着,可是,如果该液体具有相同的密度,那末,油便会形成球体,在其他液体中游动。不过,批评家会说,也有一些液体能与油相混和,这样一来,就没有任何一种差异会在物理学中产生这种分离的力。你难道没有在心物组织中获得过任何一种相似的东西吗?我们确实获得过。因此,这一事实比其他事情更能证明:统一和分离实际上是由力产生的动力事件,而不是仅仅由几何模式产生的动力事件。
利布曼效应
我要提及由S.利布曼(S.Liebmann)发现和研究的一种效应。一种彩色图形(普通意义上的着色),譬如说一种蓝色图形,在中性的背景上,开始丧失其轮廓和确定性,并简化其形状,如果它是错综复杂的,而且亮度(luminosity)接近于它所在的背景的亮度的话。当这两种亮度相等时,其形状会完全丧失;于是便见到了一种模糊的起伏的污渍,甚至这种污渍形的东西也会在短时间内完全消失。因此,正在闭合的区域和已经闭合的区域之间的刺激差异,如果仅仅是一种颜色的差异,那么至少可以这样说,这种差异比起亮度中的微小差异来,很少有力量在心物场中产生这两个区域的分离。于是,看上去十分相似的两种灰色将会提供十分稳定的组织,如果一种灰色用于图形而另一种灰色用于背景的话,一种深蓝色和看上去十分不同的但却具有同样亮度的灰色将产生不出组织来。这就证明了刺激差异本身并不等于区域的分离;后者不仅是视网膜分布的几何投射,而且是一种动力效应,这种动力效应与某些刺激差异一起发生,而不是与其他一些刺激差异一起发生,当某些十分大的刺激差异不属于对组织来说产生必要的力的那个种类时,它也不可能与这些刺激差异一起出现。
硬色和软色
我们可以把两个具有不同亮度的面所产生的生理过程比作不能混和的两种液体,同时,把两个具有相等亮度但颜色不同的面所产生的生理过程比作可以混和的两种液体。利布曼的这一发现经过我们和M.R.哈罗尔(M.R.Harrower)从事的一项研究而被扩展了。我们发现,在这方面,并不是所有的颜色都是相似的,当一种颜色与具有同样亮度的灰色相混和,产生这种灰色的光的波长越短,混和的情况就越好。由此可见,红色是分离得最好的颜色,而蓝色则是分离得最少的颜色。因此,我们引进了硬色和软色(hard and soft colours)之间的区分,红色和黄色属于前者,蓝色和绿色则属于后者。我们也在颜色所拥有的组织能力和明度差异之间作了量的比较(I. pp.159 f.)。观察者坐在两只旋转的具有同样亮度的灰色圆盘前。每一只圆盘均可通过任何一种颜色与背景的灰色相混合,或不同明度的灰色与背景的灰色相混合而产生一个圆环。在一只圆盘上,圆环含有一定量的颜色,譬如说,20度的蓝色,也即一张深蓝色的纸。这样就产生了朦胧圆环的外形。而在另一只圆盘上,由于引进了或淡或深的灰色纸,因此形成的圆环也或明或暗。观察者必须确定,需要多少淡灰色或深灰色才能产生与另一只圆盘上的色环同样明显和清楚的圆环。在所表明的例子中,中性环所需的淡灰色的量是这样的,只要对圆盘的其余部分增加一定程度的白色就行了。
塔尔博特定律
让我们简要地解释一下这一程序。根据塔尔博特定律(Talbot’s law),一个旋转的色轮(colour wheel)是由不同的区域组成的,如果它旋转得十分快,以至于完全融合起来,看上去像一只不旋转的色轮,在该轮子上不同区域的颜色同质一致地传播,在数量上与它们的各自区域成比例。换言之,具有若干区域的旋转圆盘相当于一只静止的圆盘,它的色质(quality)是具有不同亮度L1和L2的各区域所包含的色质的平均值。因此,如果a是具有灰色L1那个区域的角度,而B是色质L2那个区域的角度,那末,β=360-α,旋转圆盘相等于具有亮度L=αL1十βL2/360=αL1十(360-α)L2的一个静止圆盘。如果我们知道圆盘的亮度以及引入圆环的灰色纸的话,我们就可以从这一公式中计算出圆盘的亮度,我们是按照白色的亮度来表述这些亮度的。如果将白色单位称作亮度1度,那末整个白色圆盘的亮度为360度。
在我刚才提及的例子中,灰色与蓝色的亮度相等,具有白色单位值47。灰色圆环,其清晰度等于20度的蓝色圆环和340度的灰色圆环,具有的亮度为48,也就是说,它仅仅比其余的亮度多出大约2.l%,而在另一个圆环中,其着色的区域相当于整个圆环的5.2%。
在另一个实验中,我们运用的绿色并不那么浓,而且比我们的蓝色更淡,数字如下:中性环与8.3%的绿(30度)环同样清晰,该中性环比圆盘的其余区域大约淡3%。利布曼效应,也就是说,使圆环变得模糊不清,在这些条件下并不像我在上面描述它的那样清楚。在这些界线上有其他一些轻微的异质,这些轻微的异质比起颜色差异能够产生的组织来,会产生更好的组织。
利布曼效应对刺激强度的依赖性
我们实验的另一个一般的结果是与这一联结相关的。其中,实验装置与前面描述过的装置颇为不同。在一个均质的中性背景中看到一个不规则的彩色图形,该图形的强度和背景都在独立地变化着。在这些条件下,我们发现利布曼效应在低亮度条件下较强,而在高亮度条件下则较弱,或者,换句话说,照明强度越高,统一的力和分离的力也越大。此外,人们发现,白色比起黑色来是一种更硬的颜色,即便当它将同样数量的光投入观察者的眼中时也是如此,该结果是在我和明茨博土(Dr.Mintz)从事的实验中获得的(见第六章)。结果发现,在高亮度的白色背景上,深红色图形实际上根本不会显示利布曼效应;该图形在“重合点”(coincidence point)上不会丧失其清晰度,或者仅仅丧失其清晰度的最模糊痕迹;在这个所谓“重合点”上,图像和背景具有同样的亮度(考夫卡、哈罗尔,Ⅱ)。
现在,刺激强度增加组织力的这种结果,可能改变我们以梅茨格实验为基础的结论。尽管在他的实验中,更高强度的结果主要是由于微观结构的有效性,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我们必须考虑这种可能性,即它也有一个直接的结果,以致于一个很明亮的和完全同质的场看来要比一个较不明亮的场更不那么雾茫茫。此外,对盖尔布的两个病人来说,这些结果也解释了为什么在一个平面前面的颜色浓度与平面的白色作相反的变化。
(2)形状问题
在已经证明了单位形成和分离是一个动力过程(该过程预示了接近刺激中非连续性产生的力)以后,我们必须转向问题的第二个方面。我们的墨渍具有形状。尽管下述的说法是正确的,即形状是由负责单位分离的同样过程产生的,但是,要是认为鉴于这一理由.我们不再需要谈论形状了.这将是错误的。一个简单的演示便可说明,形状引进了一个新问题。让我们来看图9,该图摘自彪勒(Buh-ler,1913年)的研究。这幅图形可以用三种不同形状呈现,两种二维图,一种三维图。该图可以看作(a)像一个具有曲线边缘的正方形;(b)像一张由风吹起的三维的帆;(c)当主要的对称轴从右底斜向左上角成对角线时,像一种风筝。在所有这三种情形里,统一和分离沿着同样的界线发生着;结果,统一和分离本身并没有解释形状。
证明了的形状现实
然而,形状并不比单位本身更少真实性。在前面一节中,我们已经证明了单位的现实性;据此,我们现在将证明形状的现实性。我们将通过表明形状具有功能性效应(functional effects)来做到这一点,这种功能性效应既有间接效应,又有直接效应。我们把第一批证明归功于L.哈特曼(L.Hartmann)的一个实验,他研究了形状对临界融合频率(critical fusion frequency)的影响。我们已经简要地提及了以下的事实,一种周期性刺激,如果周期十分短促的话,有着像连续刺激一样的结果,两者之间的关系由塔尔博特定律加以调整。该定律起初是为色轮提供证据的,但是,它也适用于下面的例子,也就是说,当一个光的图形投射到墙壁上面时,一个节光器(episcotister)在幻灯的目标面前旋转。这种节光器可以是一个有孔的圆盘,或者是一只普通的色轮,在该色轮中,一个或多个区域完全消失,当色轮的开口处通过幻灯的面前时,光可以毫无阻碍地通向屏幕。客观上讲,这种情况在屏幕上产生了明和暗之间的交替,而明和暗的周期之比例是由开口区域的大小来决定的。但是,如果这种节光器旋转得十分快,那么便不会有这种交替出现,甚至看不见一点闪烁的迹象;融合已经达到,产生融合的最低速度是临界的融合速度,或者,如果我们计算每个单位时间内不同曝光的数目,那么,我们将建立临界融合频率。这里所描述的实验确实可以由这样一种装置来实施。然而,哈特曼的程序是不同的,它产生了更大的量化差异。哈特曼的程序不是由周期性的黑暗间隔来干预周期性的连续曝光,他只运用了两次曝光;在第一次曝光以前和第二次曝光以后,整个场是完全黑暗的,而且在两次曝光之间,存在一个黑暗的间歇。他使用了舒曼(Schumann)的速示器(tachistoscope),一只在望远镜前旋转的宽边轮子。轮子的边有两个狭长的裂口,裂口的大小不同,而且相互之间的距离也是可以变化的。当这些裂口在望远镜前面经过时,观察者便看到了一个物体暴露在轮子后面,而暴露的时间是由裂口的长度和旋转速度决定的。如果两个裂口带有一个黑色间隔在望远镜和图形之间经过,那么,观察者的经验将有赖于旋转的速度。毋须探讨细节,我仅仅提及两个极端的例子便可以了:如果速度很慢,观察者可以看到该图形两次,而且是在黑暗的间隔之间;然而,如果速度十分快的话,观察者便只能看到一个图形,甚至没有一点闪烁。要确定这种效应发生时的最低速度是容易的,也就是说,所谓的最低速度便是临界的融合速度。在其他许多图形中间,哈特曼也展示了我们的图9,并且指示他的观察者用形状(a)即正方形去看图9,或者用形状(c)即风筝去看图9。观察的结果在表4中加以概括,这些数字提供了轮子旋转的持续时间,以及整个周期的持续时间,也即两次曝光加上它们之间的时间间歇,在这段时间中,一个完整的融合在a=1/1000秒中发生了。
表4
旋转周期
整个曝光周期
“正方形”
1190
116
“风筝”
1080
105
(摘自哈特曼)
我将用哈特曼用过的另一个图形来补充这些图形。我们既可以把图10看成一个中间有一条很粗的对角钱的正方形,也可以把图10看成两个三角形。
(在原始的实验中,本图印出的黑色原先是白色,而本图印出的白色原先是黑色)
这个图形的临界融合周期在表5中提供,该表在一切方面均与前相似。
在第一个图形中,临界融合周期之间的差异略高于整个周期的10%;在第二个图形中,则略低于整个周期的10%。
表5
旋转周期
整个曝光周期
“正方形”
1260
123
“两个三角形”
1170
114
(摘自哈特曼)
在上述的每一个例子中,较大的数字总是与现象上较简单的图形相一致,这一点是必须记住的。这些数值揭示的重要差别也在质量上得到证实。如果这种临界速度为两种图形中较简单的一种图形所达到,以致于该图形在没有闪烁的情况下被见到,观察者从而被要求转向另一个较不简单的图形,那末,这种形状便会不断地闪烁,直到转轮不断增加速度而使周期进一步缩短为止。第二个图形产生了另一种质的观察,在到达融合以前,如果黑色带是正方形的一部分或两个三角形之间的“死空间”(deadspace),该黑色带看上去就会不同。客观上讲,场的这一特定部分一直是黑色的;即便裂口的通过也不会产生哪怕是最细微的差异。因此,就其本身而言,它根本不该显示闪烁的情况。但是,当它作为两个三角形之间的空间而出现时,这一点才会变得真实,而当图形被看作一个正方形时,它参与了整个图形的闪烁,从而又一次证明了实际上察见的单位的现实。
在第一个例子中,也就是在彪勒的图形中,两种图形彼此之间的差别仅仅在形状方面,可是,在第二个例子中,差别不仅在形状方面,还在统一方面。因此,第一张表证明了形状的现实,而第二张表则是形状的现实和复合的统一。
但是,哈特曼还发现了一个比先前描述过的例子更加直接的形状效应。在他的双重曝光和精心阐述的技术等条件下,他发现图形完全融合的明度有赖于它们的形状,而不太明晰的图形比更为明晰的图形显得更暗些。
形状提供的力
证明了形状的现实意味着什么呢?我们已经表明,临界融合频率并不是分别涉及每一根神经纤维的事件,而是涉及整个分离的单位,由于与一个特定的单位在一起,它仍然依赖这一单位的形状。两种结果均证明,融合有赖于场的正在融合部分的动力方面,有赖于把它与场的其余部分保持在一起的力以及把它与场的其余部分分开的力,有赖于为它提供形状的力。我们通过间歇刺激而产生的图形与应力(stress)之下的生理区域相一致,这些应力的分布是一个因素,它决定了融合与之发生的容易程度。那末,单位形成和形状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让我们回到物理学的例子上来,这个例子是在我们关于分离的讨论中选择出来的。我们发现,把油浸入不能与之混和的一种液体中,便会有一些力使油与液体分开,这些力产生自两种媒体的表面之内和两种媒体的表面之间,而同一种表面的力也将使油成形,在特别简单的条件下,这种形状是球形的。这些使油与其他液体分开的力,同时也是使油的粒子保持在一起的力,而且这些力要到最后的形状达到时才会处于一种平衡状态;在此之前,油的表面和内部总有一些拉力改变着油的形状,直到油与周围的液体处于平衡状态为止。如果我们将这一点用于我们知觉形状的问题,我们便必须得出结论:我们的墨渍的形状或任何一种其他图形的形状都是力的结果,这些力不仅将图形与场的其余部分分开,而且使之与场保持平衡状态。因此,在图形内部存在一些力,沿着图形的轮廓也有一些力,这一结论是我们从我们的实验中直接得出的。然而,这一点是基本的;我们在第二章的最后一节中系统阐述了心理学的任务,指出了我们将会采取什么步骤以便发展一种心理学体系。现在,我们所关心的一点便是这第一步的第一部分,也即发现使我们的环境场组织成分离的物体的力。
这些力的实验证明
我们已经发现了某些力,现在,我们将补充一些实验证据,以证明组织的物体或单位实际上与场的其余部分在动力上是有所区别的,每一种单位都有其特定的力的分布。我们的第一批例子取自所谓的对比场(field of Contrast)。众所周知,一个小小的灰色场,当它被一个黑色场包围时,比之当它被一个白色场包围时,显得较白一些。这一现象本身将是对我们观点的一种证明,如果以下情况得到证明,也即作为单位而非仅仅作为“黑白事件”之和的黑色场和白色场对这一效应负责,那么,这一现象本身就可证明我们的观点了。这是因为,在那个例子中,处于两种不同环境中的灰色场的不同外表会证明以下的现象,即较大的黑色场和较大的白色场将一些力作用于其中的灰色场,以便改变它们的白色。然而,根据传统上人们所接受的对比理论「这些对比理论在海林的理论(Hering’s theory)中可找到其起源」,对比的效应与场的单位或形状没有任何关系,而仅仅与内部场外面的明度的量和接近性有关。
传统的对比理论
按照这一理论,一种白色过程在其整个环境中引起了黑色过程,这种影响的强度依据一种尚不知晓的距离函数而降低。在这一理论的近代形式中,除了在特定的条件下,并未有黑色产生的类似影响,因为并不存在产生黑色的局部刺激。因此,如果一个灰色的内部场(inlying field)在被黑色场包围时,比之该内部场位于具有它自身明度的场内显得较白一些,那么这种情况并不能解释成是黑色背景的白化效应(Whitening effect),而是由于“相等的”灰色场的暗化效应(darkening effect),这里“相等的”这个术语意抬“具有相等的白色”。根据这一观点,两个相等的兴奋将会彼此弱化,每一种兴奋在它的相邻的场内引发黑色过程,从而减少了由射入的光线所产生的白色过程的强度。还有一种现象,处于任何背景上面的灰色小块看来要比灰色大块更淡一些,这一事实可由下述原理来解释,该原理在德文中称作“Bin-nen-Kontrast”,译成英文就是“内部对比”(internal contrast)。即便我们的灰色场被一个深灰场包围起来,该灰色场仍然会因深灰场而被暗化,因为白色过程(随着光的入射而在周围场中仍会被引起)产生了对比,也即内部场中的黑色过程。这一理论的特征在于,对比是一个累积的(summative)和绝对的(absolute)事件;它有赖于兴奋的数量分布和几何分布,有赖于它们的绝对强度,而单位形成和形状既作为两个场的刺激关系被排斥在外,又作为有效因素被排斥在外。
我们将在后面说明这个理论的第二方面的错误性,也就是它的绝对性特征(character of absoluteness)。此刻,我们必须证明它的累积方面是错误的;因为这种反驳包含了在一个统一的和成形的场部分内运作之力的证据。
在这样做之前,我必须提请读者注意,从严格的意义上讲,除了明度对比以外还存在色彩对比。在一个较大的红色场内,一个较小的灰色场看上去呈绿色或带有绿色,而在一个绿色场内,一个较小的灰色场则呈红色或带有红色,等等。我还想补充的是,我把正在使用的对比这个术语仅仅作为对已经报道的事实的描述,而并非作为对已经报道的事实的解释。因此,读者在遵循我的论点时,不该将任何理论与“对比”这个术语联结起来,而是判断该论点作为来自事实的结论有何价值。
反对这个理论的实验证据
第一个实验是相当陈旧的。威特海默(Wertheimer)在大战开始时告诉了我这一实验,而我在1915年将此刊布(p.40)。大约与此同时,贝努西(Benussi)也发现了这一结果(1916年,p.61n.),并在其著作中指出类似的实验很久以前就由迈耶(Mey-er)在冯特(Wundt)的实验室里完成了,但是,迈耶从这些实验中得出了颇为不同的结论。图11中描绘的形状实际上是威特海默和贝努西图形的结合体。在一个一半是红色一半是绿色的背景上置有一个灰色的圆环。如果我们朴实地注视它,它看上去或多或少呈同质的灰色。现在,我们在红色场和绿色场之间的界线顶端放上一张狭纸条,或者放上一枚针,从而使圆环分成两个半圆。结果,红色场一边的半圆立即会呈现明显的微绿色,而绿色场一边的半圆就会呈现明显的微红色。我们习以将这一实验结果表述如下:由同样的刺激产生的两个分离的图形将看上去彼此不同,在这样的条件下,一个统一的圆形看来仍然是一致的。与该实验有关的理论是什么呢?就刺激方面而言,我们有三个一致的区域处于明确的几何关系之中:也就是一个红色区、一个绿色区和一个灰色区,这三个区域是这样安排的,它使灰色区的一半干扰了红色区,而另一半则干扰了绿色区。根据我们的知识,我们将期望看到三种单位,即一个红色单位、一个绿色单位和一个灰色单位,这种期望在该实验的第一部分得到了满足。接着,我们引进了一种新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把我们的圆环一分为二,成为两个半圆环。于是,发生了某种新的情况;迄今为止无效的情境,也就是位于不同背景中的两个半圆,对于不同的异质进行了干扰,改变了它们自身的颜色性质;换言之,圆环部分与其环境之间刺激的跳跃现在变得有效了。当然,这些刺激的跳跃也存在于实验的第一部分之中,因此,在实验的第二部分中,为两个半圆环提供不同颜色的力肯定也一直存在着。如果整个圆环看起来呈灰色的话,只能是由于这一事实:使圆环结合在一起的聚合力如此之强大,以致于全部或部分地抵御了使该圆环变得异质的其他力的影响。这就把我们引向一个新的组织原理,它是对我们旧原理的转变。新的组织原理认为:场的强有力的统一部分将尽可能像看上去那样一致,也就是说,差不多等于占优势的条件所允许的程度。关于这一观点有许多证据可以提供[富克斯(Fuchs),1923年;考夫卡,1923年;图多尔·哈特(Tudor.Hart),G.M.海德(G.M.Heider)」。
让我们回到我们的实验上来:我们仍然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述,也即得出两种力,一种是使圆环一致的力,另一种是使圆环的两部分看来不同的力。当圆环被看作一个完整的圆环时,第一种力更强些,而只有当第一种力变弱时,其他的力才会占上风,从而引起颜色的改变,以及随之而来的形状的改变;这时,人们看到的是两个图形而不是一个图形。在这一组织过程中,稍微的改变便会带出形状的作用。一个圆环是一个完整的平衡的图形,内部并不清晰。可以作这样的假设:使聚合力变得如此强大的特性,导致清晰力继续不起作用。这样的假设似乎有点道理。如果这是正确的解释,那么我们的实验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假如我们用具有两个清晰细分的8字形图形来代替这个圆环的话。如果把这个新图形置于我们的红色场和绿色场中,以致于两种颜色的界线将图形对称地分开,而在这个界线被引进以前,这两部分本该比圆环的两部分看上去彼此之间更为不同。情况确实如此。确实,人们可以从这些实验中获得属于特定形状的聚合力的测量方法。
内部场的形状决定了它从环境场呈现的对比颜色的数量,这已为G.M.海德的某些实验所表明(p52)。在三个同样大小的大型蓝色场里,她引入了一个小的灰色图形。在第一个蓝色场上面是一个圆,在第二个蓝色场上面是一个环,而在第三个蓝色场上面则是一个较大的圆周,圆周上排列着12个小圆。这些图形的大小是这样的,灰色的总量在所有三个蓝色场中是一样的。现在,根据累积理论,这三种图形应当在不同程度上看上去带点黄色,最后一个图形的黄色最多,而第一个图形的黄色则较少,因为在最后一个图形中,灰色部分与蓝色部分处于密切的接触之中,每一个小圆都被蓝色完全包围起来了,而在第一个图形中,一个相对来说大块的灰色,比较而言是远离蓝色的。然而,事实与这种解释不符,第一个图形,也就是完整的圆,看来最黄,而最后一个图形,则黄色最少。正是那个具有最大聚合力的图形成为最有色彩的图形,这是一种新的迹象,它表明组织程度与着色之间的密切关系。
当然,下述事实并不互相矛盾,即在威特海默-贝努西的实验中,紧密聚合的图形是着色最少的,可是,在这里,它却是着色最多的,因为在该实验中,由巨大聚合所实施的一致性必须是中性的一致性。而在海德夫人的实验中,一致性和中性颜色之间没有这类联结。
另一个实验极具独创性,它由威特海默设计,并由本纳利(Benary)实施,后来经过W.H.迈克塞尔(Mikesell)、M.本特利(Bentley)和J.G.詹金斯(J.G.Jenkins)等人的修订而重复做了实验,以一种新方式揭示了组织之力。他们表明,一个(行为的)图形中的力不同于图形界线以外的力。在图12a和b中,有一个小的灰色三角形,它在两个图形中均一致,它位于一个大的黑色三角形(a)上,或者位于一个黑色十字(b)的两臂之间的壁龛处。两个小三角形均在黑色和白色处接界。实际上,小三角形在图a中比之在图b中,它的邻近处有更多的白色,a是从b那里产生的,办法是剪去一些黑色部分,正如图C所示。因此,根据海林的对比理论,小三角形在图a中看上去应该比在图b中更暗一些,可是,实际上在图b中看上去比在图a中更暗一些。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从现象上讲,在图a中,三角形位于黑色上,而在图b中,三角形则位于白色上,但是,不论属于黑色还是白色,这个问题完全是一个组织问题,而不是接近刺激的几何分布问题。这是因为,在两种图形的每一种图形中,与之相一致的接近刺激由三个同质的区域构成,这三个同质区域彼此之间都不相同;每一个同质区域在行为空间中产生一个特定的单位,我们已经知道是组织的一种结果。毋庸置疑,这些单位的相互关系是组织过程的产物。因此,对特定的场部分(field-part)的依赖意味着屈从于将该场部分聚合在一起的力,也就是使场部分成为一个整体,并或多或少防御来自场外的力。如果假定这种孤立是完全的,那就错了。本纳利原先的实验,以及后来的实验者所作的贡献,都证明这些力也是有效运作的,其结果,如前所述,已经由本纳利和美国学者用各种不同的图形加以证实了。
这一实验不仅证明了统一和分离的力的现实,而且也证明了形状的现实。小三角形在一种情形里存在于较大的图形内部,而在另一种情形里则存在于较大的图形外部,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答案是:因为在图a中,整个大三角形(小三角形是其中的一部分)是一个充分平衡的良好形状(good form);单单黑色部分的形状则是较不令人满意的。与此相反的是,在图b中,那个没有小三角形的十字形比之包括小三角形的十字形更是一个良好形状。换言之:组织有赖于最终的形状。在若干几何学上可能的组织中,那个具有最佳形状和最稳定形状的组织实际上将会发生。当然,这不是别的,而是我们的简洁律(law of prag-nance)。
形状的其他一些直接效应
我们已经阐释了有关形状的第一个直接效应。现在,我们将引用更多的实验证据,以便证明组织过程中明显的直接效应。在威特海默-本纳利的实验中,这种效应发生在稍微复杂一些的条件之下,也就是比我们开始时的条件复杂一些;在这一实验中,不是具有两个同质场,以及两个同质场之间的质的飞跃,而是具有三个这样的场。为了回到更为简单的情形中去,我们将再次讨论油的例子,该例于假定,油在具有相等的特定密度的液体中呈现球状,如果油与该液体不相混和的话。让我们来问下列问题:如果在不同的物质内,某种物质的球状分布是最稳定的,那么,当一个同质场内出现任何一种形状时,为什么我们看不到一个球体,或至少一个圆呢?(我们可以把球体排斥在外,因为我们假设,在我们的实验中,条件是这样的,即把一切颜色过程集中于一个平面上。)但是,为什么我们看不见一个圆呢?答案十分简单,并将引导我们走向一个有关形状现实的新证明中去。一滴油之所以成为球体,是因为周围液体的结构无力去阻止它屈从于它自己表面上的力和它自己内部的力。就周围的液体而言,任何一种形状将与任何一种其他形状一样理想。然而,当我们用白色表面上的一个不规则黑点去刺激我们的眼睛时,视网膜上建立起来的条件(它使整个过程得以启动,并使其继续发展)确实对过程的最终分布的形状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在我们上述的油的球体例子中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刺激不仅决定了产生于白色之中的黑色的量——如果它确实仅此作为的话,那么,我们应当期望看到一个圆,而不管那个点的形状如何——而且还决定了随之而来的分布的十分明确的空间关系。过程分布的动力形式有赖于刺激分布的几何形式。
两种组织力量:外力和内力
在我们的心物情形中,我们有两种力,一种力存在于分布本身的过程之中,而且倾向于在这种分布上面印刻最简单的可能形状,还有一种力存在于这种分布和刺激模式之间,它们限制朝着简单化方向发展的应力。我们把后面这种力称作组织的外力(extermal forces of organization),而把前面这种力称作组织的内力(internal forces of organization),这里所谓的外部和内部,涉及与我们所见到的形状相一致的整个过程的那个部分。
如果这个假设正确的话,那么,只要这两种力沿同一方向运作,例如,如果我们的点具有圆形,则我们应该期望十分稳定的组织。与之相反,如果这些力处于强烈的冲突之中,那么,由此产生的组织便很少稳定。我们能否证明这些结论呢?
以这种区分为基础的实验
这种证明的一般原理是容易识别的。我们必须展示不规则的图形(这些不规则的图形将产生刚才描述过的冲突之力),并观察其结果。在我们挑选的图形和一般的实验条件中,我们可以追求两个目的,使那些阻止稳定组织的力变得很小,或者使它们变得很大。在第一种情形里,我们期望组织的内力变得足够强大,以便去克服这些外力;而在第二种情形里,我们期望不稳定的终极产物(end-products),也就是说,被见到的图形在我们注视它们时发生改变,或者被见到的图形完全未被清晰地组织。实验程序选择了第一种程序方式,并在同样的特定条件得到满足时予以一些偶然的观察。现在,我们就来讨论这些结果。
外力是强的
一开始,我们将尽可能密切关注这一刺激情形,我们原先就是以这种刺激情形起步的,也就是说,在较大的同质场中的一点可以在不受时间限制的情况下加以注视。在这种情形里,由视网膜产生的力特别强。如果我们把这些力引入组织内力的激烈冲突中去,将会发生什么情况?为此目的,我们展示了一滴墨渍,尽可能使之产生不规则的轮廓。结果是颇为令人沮丧的。除非我们的墨渍很大,否则它看上去十分清楚和稳定,并具有它的一切不规则性。我们从这一结果中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首先,它证明了决定之力的强度,为了一个更好的组织而防止较大的位错(dislocation)。毋须任何其他的证据,我们便可以作出这样的假设:这些视网膜的力是唯一运作的力,我们的知觉不过是视网膜刺激模式的几何学投射而已。但是,甚至用不着进一步的知识便可知道,这种假设与观察是颇不一致的。这是因为,当我们看到这样一种不规则的斑点时,我们实际上并不以同样方式看到其整个几何形状。我们首先看到的是一个一般的形状,在轮廓上或多或少地对称,然后看到一些凹进和凸出的东西,这些凹凸形状干扰或改变了这种一般的轮廓;这是一种决不会包含在几何图形中的区分,但却是我们打算寻找的那些组织之力的结果。我承认,单凭这点证据是不足以证明我们的论点的。让我们稍稍深入地分析一下我们的结果,以便看到我们能否发现为什么关于组织的内力的任何一种值得注意的结果未能出现。我们把下述的话作为证据,即外部的组织之力排除了部分的任何一种较大的位错。让我们假设,较小的位错是有可能的。现在,在许多完全不规则的图形中,部分的小型位错不会使它们更加规则起来,因此,没有任何理由说,为什么在这些条件下它们应当发生。但是,这个论点把我们引向一个新的实验:我们把客观图形设计成这种样子,小的位错也可以使图形变得更加规则。当你不带任何批判眼光去看图13,以便把它看作一个整体时,你便会看到一个图形,虽说它不是一个圆,但是也与一个圆差不了多少。实际上它是一个有12只角的多边形,而非一个完全规则的多边形,因为只有4只中心角恰好是30度,其余的角都略为少于或多于30度。这里,将一些部分沿正确方向稍作位错,便会产生一个更加规则的组织,而且这些位错确实在这里发生了;你们看到了一个规则的图形。
证明这个同样结果的另一种方式是使我们的斑点十分接近于一个正方形,譬如说,两个底角只有89度,而两个顶角则分别为91度。只要人们对它并不十分仔细地审视,便可将这个图形视作一个正方形。
像上例表示的内部组织之力的有效性的证明,实际上在我们的生活中每时每刻都发生着。我们被矩形的事物所包围,它们在我们看来都呈矩形。甚至当我们不考虑透视畸变(perspec-tive distortion)的事实时,这些例子中的每一个都是手中的一个论点:这是因为,哪一种真正的矩形是数学上确切的矩形呢?通常,比起我们上述的那个图形来,偏差将会相当小,但是偏差存在着,尽管我们仍然看到完美的矩形。现在,下述的论点将会遭到异议,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情形里,角度之间的差异如此之小,以致于成为阈下(subliminal)的了。但是,这种异议证明了什么?譬如说有两只角,一只为90度,另一只为90.5度,这两只角从阈下角度上讲有所差异,实际上看来十分相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们看起来一定都像直角,它们实际上被看成直角那样;就阈限(threshold)的事实而言,两者看上去至少有点像纯角。因此,这种异议根本不是什么异议,事实上,我们到处见到的矩形是由于下述事实,真正的矩形比起稍稍不确切的矩形来是一个组织得较好的图形,将后者变为前者只需很少的位错。
但是,我们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证明在强烈的外力条件下组织的内力。我们可以不让这些内力产生实际的畸变现象,而使它们完整,并以这种方式与外力发生冲突。图14可被视作一个很不规则的形状,但也可视作两个一致的和对称的形状,其中一个形状部分地倚着另一个形状。在后者的情形里,线条好像在所见的形状中被指明,对于这种所见的形状,没有一种刺激的变化与此一致。因此,由整个黑暗区域的同质刺激所产生的统一之力被分离之力所克服,这些分离之力来自形状完整的图形的统一,两个图形中的每一个图形比起一个具有同质着色的不规则图形来应该说是一个更好的形状。如果转换这两个图形的相对位置,以便使它实际上看来不可能是两个图形,这样做还是容易的。当一个图形比我们的图形更简单时,便可做到这一点,或者当其中之一的突出部分不是一个部分图形的独特部分时,也可以做到这一点。
外力是弱的
现在,让我们转到实验中积累起来的证据上来。在这些实验中,外部的组织之力在强度上减弱。为此目的,采用了若干不同的方法:(1)短时展现;(2)低强度;(3)小尺寸;(4)后象(after-images)。结果相同:当不规则图形实际上被展现时,简单的、充分平衡的图形便被看到了。让我们对这些方法中的每一种方法赘言几句。林德曼(Lindemann)接连几次展示一些图形,达20a(sigma),要求被试在每次展示以后把他们所见的东西画出。图15显示了这样的系列图形,最后一个图形是实际展示的,其他几个图形是被试连续作画的再现产品。接下来的两个图形,也就是图16和图17的图形,取自格兰尼特(Granit)1921年的一篇文章。格兰尼特使用了与林德曼相似的方法,但是,他并不要求连续作画。图16的第一个图形是原始的展示图形,另一个图形是由一名  11岁孩子画的图。然而,图17需要我们略加评论。图中的原始图形并不是由单一的异质性产生的单一图形,也就是说不是一个斑点,而是一笔画成的图形。尽管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些条件下发生的组织过程,但我们仍想在目前的讨论中分析一下这个例子和类似的例子(来自其他研究者的例子),这是因为,根据形状简化的观点,这些例子是与其他例子一致的。图17显示了一个原始图形和由两名不同的成人画的再现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