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治好治疗仪多少钱:格式塔心理学原理(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4:21:41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德]库尔特·考夫卡 

在格兰尼特的例子中,图形的简化如同林德曼的例子。林德曼还使用了另外一种方法,以便证明在短时展现的条件下简单形状所具有的更大的稳定性。林德曼的方法是以不同的时间间隔展示一个圆和一个椭圆的各个部分。在这些条件下,椭圆开始变形,譬如说,变成了橡树果实般的形状,然而,圆却一点也未受影响,或者,当展示时间的差异太大时,圆形被分解为两个部分。

最后,让我们回顾一下在前面描述过的哈特曼的实验。实验中,一个图形展现两次,两次之间有一个短的时间间隔,而且实验中测量到的整个展现时间正好使该图形呈现为一个整体,没有闪烁。业已发现,当所见的形状是两种可能形状中较简单的一种时,在两种不同形状中所见到的一种刺激模式更容易融合起来。根据我们目前的了解,并与我们先前的结论相一致,我们可以作出解释,即较简单的图形中的内部应力比较不简单的图形中的内部应力小,这种减弱了的内部应力促使两个过程融合成一个过程。

有关减弱强度的实验早在1900年就由亨普斯特德(Hemp-stead)在铁钦纳(Titchener)的实验室中完成了:把一些图形投放到一块适度照明的屏幕上,一个具有可变开口的节光器在幻灯机和屏幕之间转动。通过逐步增加节光器的开口,图形便变得越来越清晰。如果开口开到最小一档,便什么图形也看不见了;当图形首次开始呈现时,与刺激模式相比,它是明显变形的,变得更加简单,更加对称,具有圆角而非尖角,空隙闭合了,甚至连一般的形状所要求的线条在临时填补的刺激中也不复存在。沃尔法特(Wohlfahrt)曾经用过一些图形,开始时把这些图形的尺寸不断缩小,缩小到看不见的程度,然后再把图形逐渐放大,由此,沃尔法特发现了颇为相似的结果;他强调现象的不稳定性,这种现象的不稳定性好似图形的一种直接可观察的特性;它们看来充满了内力,这些内力在图形内部导致实际的颠簸和跳跃。

所有这些实验充分证实了我们的期望。如果外部的组织之力较弱,那末内部的组织之力便会十分强大,足以产生相当大的位错,结果导致更为稳定的形状。如果这些图形变得更加稳定的话,则这些力甚至可以产生新的物质过程;新的线条可能被增添上去,对此现象,我们将在稍后加以详细研究。

现在,让我们转向后象的实验。后象发生在刺激被移去以后,而且,在最简单的情形里,可用同质的面去取代后象。这种情况必须由力来加以解释,它们产生自神经系统中原始发生过程的结果。人们可能会想到可逆的化学反应过程,物质已被分解,分解后的产物现在却重新自行结合起来,通过可逆过程形成了原先的物质。无论如何,这些力完全存在于有机体内部,它们的地位不再受外部能量的影响,从而可以更加自由自在地重新安排自身。由歌德(Goethe)描述的一个古老的观察(人人皆可重复的观察)证实了这样的结论:一个正方形的后象将逐渐失去其尖角,并变得越来越圆。

H·罗斯希尔德(Rothschild)所开展的一些实验是更加有意义的,在这些实验中,一个后象本身的发生有赖于下列事实,即它是否构成一个良好的形状。他没有运用表面图形,而是利用轮廓图形。如果这些轮廓图形是简单的,那么它们便会产生很好的后象;事实上,后象是对原始图形的改进,原因在于所有细微的不规则性均会消失殆尽。另一方面,如果线条并未形成简单的形状,那么后象要么成为较好的形状,要么若干线条根本不会在后象中出现。第一种情况为一个实验所证实,如图18所安排的两根平行线那样。如果两根线出现在后象中,那么它们彼此之间的置换便会大大减弱,结果形成一个不完全菱形的两条边。然而,通常情况下,这两条线并不同时出现,而是彼此交替地出现;这就把我们带到了第二种可能性上面,图19的图形是说明这种可能性的更好例子。图19a提供了一个清晰而又完整的后象,而图19b却并非如此。这里,要么是那根最接近于凝视点的线出现了(在我们图中用X作为标记),要么是两条线交替出现,但是,图19b的四条线却与图19a的四条线相一致。

这些实验证明了形状的影响,从而也证明了组织的内力在整个组织过程中的运作。

外力减弱至零

1.盲点实验

我们眼睛的解剖结构允许我们再跨前一步,并将外力减至绝对的零。在鼻骨一侧离视网膜中央凹大约13度的地方,有一所谓的“盲点”(blind Spot),该区实际上对光不敏感(如果不是完全不敏感的话)。这个盲点具有稍稍不规则的形状,它的水平范围大约为6度,它的最大的垂直范围则略微大一些。甚至在单眼视觉中,我们的现象空间也不出现空洞(hole),这一事实引起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的长期兴趣,而且进行了许多实验,以确定在盲点区域能看到什么东西。有关这些实验的理论解释经常受到含蓄假设的妨碍,这是一种恒常性假设(constancy hypothesis)的特例,即在一组特定的条件下发生的事情也肯定会在所有条件下发生。如果没有这种假设的话,倒是不难把各种实验数据整理出头绪来的。为了我们的目的,只须回顾一下一个实验便够了,那就是沃克曼(VoIkmann,1855年)和威蒂奇(Wittich,1863年)的实验。把一个十字架形状的东西用下列方式呈现,它的中心落在盲点上,而十字形的两臂则伸至视网膜的敏感区里面。在这些条件下,可以看到完整的十字。当十字形的两臂具有不同的颜色时,十字形的中心便以两臂的任何一种颜色显现,主要显现在水平的两臂颜色中。我们在这里举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十字形的蓝色垂直臂穿过红色的水平臂,这里,十字形中心呈现红色,尽管客观上它是蓝色的。如果有人转动该十字形,使蓝色臂呈水平状,那么,十字形中心便也显现蓝色。这种水平臂的优势可以得到过度补偿(over compensated),如果有人把垂直臂搞得相对长一点的话。

那末,这些结果意味着什么?第一个实验表明,心物过程的领域要比受刺激区的领域更大。因此,未受到直接刺激影响的心物场的这个部分所发生的事情,并不有赖于组织的外力,而是完全由组织的内力来决定,这些内力是在直接刺激引起的那些场事件之间获得的。正如图20所示(空白的中央部分与盲点的未兴奋区域相一致),这些场事件并不处于平衡状态,但是,由于以下事实,即没有外力去决定在它们的中心将发生什么事,因此,它们可以而且将会产生一个完整的“十字形组织”,平衡便是在其中获得的。如果十字形的两臂颜色不同,那么,水平臂将决定中心的颜色,因为水平臂部分地落在视网膜区域,这个区域更加中心,功能上更加有效,所以,比起垂直臂来,它将被组织得更好,看上去更清楚。当然,水平臂占支配地位可能有其他原因;尽管如此,这种支配作用也可以通过在其他方面使垂直臂更具印象而得到克服。因此,中心的组织有赖于组织外部有关部分的力;在这一例子中,我们已经把组织的内力孤立起来了。

2.偏盲实验

盲点方面的实验有一个欠缺;它的位置如此接近边缘,以致于在盲点邻近地区看到的物体无法清晰地被组织。与中央相比,视网膜边缘的这种劣势是一种组织的劣势,如同其他的组织劣势一样,这种组织的劣势可以与劣势的色彩视觉结合起来。因此,如果我们在视觉中枢开展一些类似的实验,由于视觉中枢没有因为清晰性的缺乏而使观察难以实现,那么,这将产生许多好处。这一可能性是由某些病理性例子提供的,主要由于大脑损伤,致使视野的一半变成全盲。这类偏盲(hemianopsia)的病例已被仔细研究过,这主要归功于波普尔路特(Poppelreuter,1917年),他首先发现,在盲点中观察到的图像的填充(comple-tion),可以很容易地在偏盲者视野的一半盲区中得到证实。我将在这里报告富克斯(Fuchs)的一些实验,他证实了波普尔路特的发现,但是,却为它们提供了一种解释,这种解释在当时(1921年)是全新的,这就是我们在上面提供的关于盲点效应的解释。用偏盲者进行的这些实验,如果它们是去揭示效应的话,必须以短时展现的方式进行,不然的话,病人就会移动眼睛,从而使效应受到破坏。对许多偏盲者来说,尽管不是全体偏盲者,由我们的盲点实验所揭示出来的这种现象也出现了。我们选择的一名病人,他的双眼在视野左侧是看不见东西的,也就是说,对这位病人而言,在其凝视线左方的空间中看不见测试的物体。接着,我们向病人展现一个完整的圆,让其凝视该圆的中心。嗣后,病人报告说,他已经看到一个完整的圆。然而,由于只有实际的圆的右半部与他对圆的知觉有点关系,因此,我们可以移去圆的左半部,效应仍可保持一样。同样的实验也可以用其他图形来重复实施,例如正方形、椭圆形、星形等等。但是,只有用一个八角星才可能使展现的面积少于一半;如果用其他图形的话,那么展现的面积必须超过一半,病人才能看到整体;于是,一个正方形必须展现四分之三的面积,甚至更多。

现在,这些图形既单一又熟悉。图形的填充可能既由于它们的单一性(simplicity),又由于它们的熟悉性。只有在第一种情况为真时,这些实验才能证明形状对组织的影响;如果熟悉性成为决定因素,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放弃我们的解释了,至少在这些例子中是如此。然而,富克斯的实验结果明确地作出了有利于第一种选择的决定。比起第一种情况所提到的那些图形来,不论先前是多么熟悉,不论在特定的实验中有过多少练习,非单一性的图形是不可能被填充的。字母,单词,一条狗的图片,一张脸,一只蝴蝶,一个墨水台,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都以同样负性的成功(negative success)进行了试验。病人认出了这些物体中的每一个物体,但是报告说它们都不是完整的。

于是,富克斯的这些实验为简单形状中的自发组织提供了完美的证明,一个在当时对格式塔理论有巨大价值的证明。

我们结论的普遍性:归纳

在把单位形成和形状作为组织的动力方面确立起来以后,我们现在便可以在新的刺激条件下对它们进行追踪。我们创设的关于两个不同同质区域的条件(一个区域被另一个区域所围住)是一种人为的实验,差不多与我们的完全同质刺激的第一个条件不相上下。然而,这两种人为条件为我们提供了对组织中有效因素的重要顿悟。我们在这里可以提出一个问题,即在这些人为条件下获得的结果能在多大程度上被概括。我们在这里无法恰当地讨论归纳的普遍性问题,也即证明下述的论断是正确的:从有限的例子中得出适用于一切可能例子的结论。但是,我们可以就我们自己的程序说几句话。根据对少量例子的分析,使我们得出结论:分离和单位形成的力产生自两种不同刺激之间的界线上。在我们的例子中,界线将两个同质区域分离开来。那么,在不涉及这种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来表述我们的结论,这样做是否正确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澄清一般观点和特定观点之间的区别是什么。看来它们似乎是同一种观点,唯一的区别在于它们对有效性的要求,第一种观点是一般的,而第二种观点则是特殊的。但是,实际上它们是两种不同的观点而已。第一种观点认为:突然的刺激中断产生了分离的力和统一的力。如果这种说法正确的话,那么,位于这种非连续性任何一边的区域会成为什么东西就无关紧要了。第二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相反,它认为:不同性质的同质区域将在它们的界线上产生这些力。那就意味着:突然的刺激中断并不是这些力的充分原因,像第一种观点声称的那样;非连续性加上其他某种东西才是产生这些力的原因。这个问题原先只是一个一般性的问题,现在已转变为一个是否正确的问题。如果第一种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它便具有普遍性,如果它是不正确的,那么就不具有普遍性。归纳是产生更多的经验证据的过程,并不在于例子数目的增加(在这些例子中,某种观点是正确的),而是在于通过考查例子b来判断例子a的解释是否正确。再者,根据我们的实验:如果异质区域之间的非连续性并不产生我们在同质区域的实验中已经发现的那些效应,那么,我们原先的结论便是错误的了;如果异质区域之间的非连续性产生了我们在同质区域的实验中已经发现的那些效应,那么我们原先的结论便是正确的,而且具有普遍性。倘若认为后者是真实的,几乎没有这种必要。一滴墨渍并不意味着完全同质的区域,它还有它的统一和形状,因为在它的边界上存在非连续性。

作为刺激的点和线

(1)点

现在,我们将把我们的原理用于其他一些例子,最后用于那些充斥于我们日常经验的例子。我们从修订我们的上述条件开始,也即一个一致的刺激区域被另一个区域所围住,这里,用不着改变其特征,只要减少封闭区域的大小,首先在一种维度上缩减,接着在两种维度上缩减。第一种程序把我们引向线条,包括直线或曲线;第二种程序则把我们引向一些点。陈旧的理论把这些点作为简单的例子而加以采纳,正如我们先前解释过的那样(参见边码p.110)。现在看来,它是一个特例,将此作为开端可能不好;对于一个被见到的点,尽管从几何学上说这个点可能是一个很小的圆或方块,但是从现象上讲它根本没有任何形状。它只不过是一个点而已。因此,在把点作为我们的标准例子而加以运用时,我们本该忽略知觉中的形状的作用,正像传统的心理学所做的那样。在把点作为一般条件的特例加以考虑时,我们不仅回避了这种误解,而且还获得了对于组织过程的新顿悟。单一的点是不稳定的结构,它们倾向于消失。

态度

此外,点的外形通常要求观察者具有明确的态度(attitude)。人们可能会长时间地注视一张白纸,而没有意识到上面有一个点;只有当人们开始产生怀疑,仔细地审视那张纸的时候,他才会发现纸上有一个点。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倘若不抱一种批判态度的话,那么,与那个点相应的刺激的异质性就不足以打破视觉环境中充分界定的单位的同质性。这就需要有一种新的因素,那便是态度,因为态度使那个点得以存在。如果异质性的尺寸更大一点的话,那就会使一个可见的物体跃然纸上,而用不着特定的态度。于是,我们习得了两个新事实。首先,我们发现场组织在某些环境中是有赖于态度的,那就是说,力在环境场中没有其起源,其起源存在于观察者的自我中,这是一种新的标志,说明我们单单研究环境场的任务是有点矫揉造作的,也说明只有当我们研究了把自我包括进其环境中的整个场以后,我们才能完全理解它的构造。

为什么点是不稳定的

其次,我们必须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单个的点是这样的不稳定,为什么它们不可见。假定以此方式来阐述的话,该问题只能得到不合逻辑的回答,正像老一代的心理学家所提供的答案那样,他们会用末被注意的感觉(non-noticed sensations)这一假设来解释这种事实(参见第三章)。但是,这种解释的不确切性在我们的例子中是显而易见的。当我们未能看到一个点时,我们却看到了一个同质的面,也就是说,如果它是白色表面上的一个黑点,那么,当我们没有注意到那个黑点时,我们便只看到白色。对此,“末被注意的感觉”这一假设是无法予以解释的,因为不去注意某种黑色并不等于注意到了某种白色。我们刚才说过,我们的问题阐述得很糟。上述的最后一个观点为我们更好地阐释提供了一条线索。我们不是去问为什么我们看不到某种东西,也就是为什么看不到那个点,而是应当问为什么我们看到了其他的某种东西,也就是看到了同质的表面。为了寻找答案,让我们回到我们前面描述过的威特海默-贝努西的对比实验上来。我们在该实验中看到,一个强有力的统一整体如何抵御了在颜色上使该整体变得异质的那些力量(参见边码PP.134f.)。

在我们目前的例子中,存在着一种打破表面一致性的力,如果这种力无法产生这种结果,那么失败肯定是由于其他一些更强的力,也就是使统一的区域变得一致的那些力引起的。后面的这些力在整个单一表面的同质着色中有它们的起源,在这个单一的表面中,点仅仅是异质的而已。围绕着这个点,同质过程以闭合的接近性(close proximity)而发生,并以邻近性(contigui-ty)遍及该面的其余部分。我们不久将会看到,相等过程的接近性产生了作为邻近性的同样一些力。因此,在我们的例子中,统一的力一定是很强的,而单一的异质性往往不会强大到在没有附加力量的情况下足以克服这些统一的力。

我们讨论的一个结论是,看到一个点不是一种原始的成就,而是一种高级的成就。只有在特别发达的系统中,这样一种轻微的异质性才能产生清晰性;在其他一些系统中,这样一种轻微的异质性将产生一种简单的同质场。

(2)线

现在,让我们来考虑一下线条。普通的线条,不论是直线还是曲线,都被视作是线而非区域。它们虽有形状,但是却缺乏内部和外部之间的差别,鉴于此,它们成为我们一般例子中的另一个特例。从几何学角度讲,我们画的每一根直线都是一个矩形;但是,从心理学上讲,并非如此。另一方面,形状是线的重要特征,对此断语,我们将在稍后用实验证据来证明。

闭合的轮廓图

然而,关于线的考虑引进了一个新观点。如果一根线形成了一个闭合的图形,或者几乎是闭合的图形,那么,我们在一个同质背景上便不再仅仅看到一条线,而是看到了由线围起来的面的图形。这个事实如此熟悉,遗憾的是它从未成为特殊研究的课题,这是就我了解的情况而言的。然而,一旦我们剥夺了它的熟悉性的话,它仍是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因此,我们要求对下述的说法有一个有效的证明,即由轮廓包围起来的图形是一个与轮廓外面的场不同的实体,轮廓外面的场在其他一切方面产生了同样的刺激。我们拥有一些方法,这些方法有助于确立轮廓图形与其背景之间的差别,但是,这些方法尚未用于我们的问题。我们可以对一个小图形的阈限进行测量(这种小图形产生了我们原始图形的内部轮廓或外部轮廓),测量的方法是把这样的图形投射到有轮廓的面上去,并在幻灯和面之间安放一个节光器,就像亨普斯特德使用的那种实验装置一样(参见边码P143)。如果该小图形要求节光器上面的裂口开得大一些,以便使轮廓内部的东西比轮廓外部的东西更为可见的话,那么,我们便证明封闭区域比之它的环境具有更大的聚合性(cohesive-ness),这就使得在封闭区域上面产生一个新的图像更加困难。遗憾的是,从未做过这样的实验,尽管从两个相似的实验中我们的假设结果似乎是可以预见的。这两个相似的实验,一个是由盖尔布和格兰尼特做的,而另一个则是由格兰尼特做的。

轮廓图的动力原因

但是,当我们把这种差别视作实际的差别时,我们的主要问题便出现了。我们想知道这样一些原因,不仅是将轮廓从场的其余部分中分离出来的原因,与此同时,还想了解将封闭图形从其环境分离出来的原因。我们的非连续性原理肯定解释不了这一现象。这是因为,轮廓和画在轮廓上的那个面之间的非连续性,不论在向内的方向还是在向外的方向上都是一样的。根据我们的陈旧原理,我们只能解释为什么我们把线看作线,也就是说,看作与其余部分相分隔的一些单位,但是,当我们看到被一条线围起来的区域时,或者看到由一些线组成的图形时(它们与场的其余部分相分离,而且不是以同样的方式与轮廓相分离),我们所关心的便不是这种情况了。尽管刺激的非连续性仍然具有分离的效果,而且迄今为止与我们的定律相符,但是,这种分离是不对称的。那么,这种不对称的原因是什么?

闭合因素

遗憾的是,上述问题未被处理。如果仅仅声明一下这是一种疏忽,那就会在读者心中引起怀疑,怀疑我们的一般原理是否有效。因此,我们将设法指出几种因素,它们也许能对这种现象作出解释。我们提出的第一点是这样一个事实,即闭合的或差不多闭合的线或线条图形具有这种特征,而这种特征在不闭合的线条中是缺乏的。这一情况表明,组织过程有赖于其结果的特性,这是严格地符合言简意赅(pragnanz)的普遍规律的。闭合区域似乎是自足的、稳定的组织,这一结论将在后面单独阐释,当然是以特定的实验为基础来阐释。

良好形状的因素

我们也许会设法找出是否存在闭合的线条或线条图形,这些闭合线条或线条图形比其他线条或图形更易被视作线条。尽管没有做过实验去确定这一点,但我仍然倾向于认为这些差别是存在的,例如,一个圆将更易于被看成是一条线而不是一个三角形,而一个三角形则表现为一个三角形的面,而不像三条线彼此相交于它们的终端点。如果这种说法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便可以尝试将这一事实与我们的良好形状定律  (law of goodShape)联系起来。作为一条线,圆是最好的图形了。它的每一段都包含了整体原则。可是,三角形却并不如此,三角形中没有一块地方要求按照三角形形成的方式继续下去。恰恰相反,三角形的每一条边的每一部分要求按其自身的方向继续下去,而三角形的三只角实际上却使这种继续方式中断了。因此,可以这样说,作为线段来说,三角形的轮廓并不“简单”。我们可以暂时下这样的结论:三角形的轮廓也是不稳定的。与此对照,三角形的面,尤其当它是等腰三角形或等边三角形时,它的轮廓就是简单的,而且具有对称性。因此,对三角形整个面的分离来说,原因可能在于对称性,它应当由稳定性相伴着。

简要地说,作为一个暂时性假设,我们提出如下观点:轮廓将图形围起来,而不是作为一条线将自己与面的其余部分相分离,因为这是更好的组织,也是更稳定的组织。

我们不想以此解释来引进一个新原理。这是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看到,形状因素作为稳定因素,将组织成一个场,以对抗刺激的非连续性效应。然而,我对我的假设并不感到十分满意。不只因为它缺乏实验证据,而且因为它还不够清楚和明确,它并未陈述沿着轮廓线的实际力量,也未陈述这些力量的不对称作用。

由线条图样产生的组织

但是,我们必须让这个问题停留在那里。事实是,区域可以统一起来,也可以通过闭合线条与同质场的其余部分相分离。这一事实有助于我们以新的方式研究形状因素。我们现在将考虑特定的原理,按照这些原理,线条图样(line pattern)产生了组织(线条图样仍是我们一般例子中的一些特例):该场被分成两个不同的部分,每一个部分本身是同质的或实际上是同质的。现在要讨论的一个图样满足了这一条件;这个场由连续的白色部分(纸张的背景)和连续的黑色部分(一些线条)所组成。所有这些图样是由一个大黑块和移去其中一些黑色而组成的。

我们的问题是:如果已知某个线条图样,那末我们将看见什么图像?支配这种关系的一般原理是什么?来自柏林实验室的两篇论文包含了丰富的资料,其中一篇论文由戈特沙尔特(Gottschaldt,1926年)所作,是一个不同问题的研究的组成部分,另一篇论文与我们的问题直接有关,由科普费尔曼(Kopfermann)所作,我们将从后者的论文中选择一些例子。

当我们的线条图样把面的一部分与其他部分分开时,一般不会产生新问题。我们现在要考虑的图样是这样的,其中分开的区域本身包含着一些线条,它们从几何学角度上把分开的区域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较小的区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见到什么?在较为简单的条件下,当我们不是处理线条图形,而是处理面的图形(surface figures)时,我们也曾偶尔遇到过同样的问题,如果封闭的同质区域具有特定形状的话,那么,它将不是作为一个图形而出现,而是作为两个交迭的图形而出现(见图14,边码p.141)。

单和双的问题

让我们把这一例子作为出发点,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一个轮廓图在什么时候被看作是一个在其内部具有一些线条的图形,在什么时候将被看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图形呢?图21和22为上述两种情形提供了例子;在第一个图中,一个人见到一个矩形,中间有一根线穿过,可是在第二个图中,一个人见到两个相连的六边形。原因很清楚:在第一个图中,整个图形比之两个部分的图形来是一个更好的图形,而在第二个图中,情况恰好相反,两个部分的图形比之整个图形来是更好的图形。此外,在第一个图中,矩形的顶边和底边都是连续的直线,可是,如果两个不规则四边形都被看到的话,那么同样的直线就被中断了。

良好的连续

我们已经遇到了第一个因素;第二个因素意味着(正如我们先前指出过的那样),一条直线与一条虚线相比,前者是一个更加稳定的结构,因此,如果其余情况均相同,组织将以这样一种方式发生,即一根直线继续成为一根直线。我们可以这样来概括:任何曲线将按其自然方式发展,一个圆被看作为一个圆,一个椭圆被看作为一个椭圆,等等。威特海默(1923年)把组织的这一方面称之为“良好连续律”(Law of good continu-ation)。我们在实际的组织中将会遇到许多这方面的例子。这里,我们补充另外一个例子,也就是图23所示的图形,它取自彪勒(Buhler,1913年)的研究,从图中可以看到外力阻止了良好的连续。结果产生了美学上令人不悦的印象,这是因为四个半圆的恰当连续遭到破坏的缘故。

如果在线条图样中,单(unum)和双(duo)的组织在区域形状和线条连续方面都是同样良好的话,那么两者之中有没有优先者呢?科普费尔曼认为是有的。在有利于单一组织方面,人们优先选择单一的全封闭图形,也即全封闭轮廓。但是,由于科普费尔曼的图形都是这样的,以至于其他一些因素,特别是良好连续的因素.都处于对单一组织的有利方面,结果,她无法证实她的观点。实际上,要产生能够满足我们条件的图样(见图24),如果说不是不可能的话,至少也是极端困难的,即便是这些图样中最好的图样,结果也是模棱两可的。因此,我无法肯定这样一种因素是否存在。

   双重组织

我们对于单一组织和双重组织的区分,即便我们在双重组织中把看到两个以上图形的情况也包括在内,仍不能适当处理实际组织的多样性问题。一方面,大多数双重形状同时具有单一性质,另一方面,双重形状可能有各种类型。例如,两个毗邻的六边形(见图22)的双重图形,同时也具有一种明确的整体性质,图25也一样,尽管看上去像两个部分相互交迭的三角形,但仍然具有一种明确的整体性质。一个组织的单和双可能彼此和谐一致,确实,这样一种和谐一致可以用无限多样的方式来达到。在一个极端上,我们具有单一的支配性,双重性成了整体的一些完整部分,正如图8所示的那样。可是,在另一极端上,双重性占居支配地位,单一性或多或少成了一些部分的偶然结合,如图26所示,前面举的两个例子(图22和图25)则处于两者之间的某处。双重性本身也可以有各种类型。我们现在来区分两个引人注目的例子:(a)如图22所示,其中两个部分是同等的;(b)如图27所示,一个图形位于另一个图形的“顶上”(on top)。这个例子将在下一章里用更大篇幅来讨论。图28表明了同一种轮廓图形怎样由内部线条来制成,以致于看上去既像单一组织(图28a),又像双重组织(图28b),或者最终成为双重组织(图28c)。良好的形状和连续性解释了所有这些例子。

经验论者的异议

我们认为,我们对组织因素的有效性所进行的实验证明是十分充分的,只要我们放弃主张一种旧理论的既得利益的话,这种旧理论要求对一切事实进行解释,可是却不对所有这些不同的组织力量作出解释。我在这里指的是经验主义理论,该理论也许会说:我们在个别的例子中见到这些图形,正如我们以前经常见到的图形那样;我们目前例子中的刺激条件与以前经常重复的例子中的刺激条件十分相似,以致于产生同样的结果。如果对同一种效应提出两种可供选择的理论,那末,必须权衡一下两种理论的相对优点,如果可能的话,还须通过严格的实验,方能在两者之间作出抉择,这是千真万确的。

现在,让我们来权衡一下经验主义理论关于知觉组织问题的主张。我们来看一下图28的三个系列图形。一位经验主义者也许会说:“我们在图a里面看到一个十边形,它的内部有两条线,我们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我们经常看到这样一种图形,而不是4个不规则的小图形;在图b里面,我们看到两个长方形,中间夹着一个六边形,我们之所以没把它视作一个十边形,是因为人们经常见到前者的图形;最后,在图C中,由于经常见到方块和长方形,而不是一个十边形,所以,现在便可将此看作方块和长方形了。”这种解释似乎有点道理。不过,在1923年,M.威特海默遇到了这样一种异议,它是由图29那样的图形来组织的,在图29里面,M.威特海默(M.Wertheimer)姓氏的两个首字母,即M和W隐藏在图形里面,苛勒也刊布了若干其他的图形(1925和1929年)。

对经验论的实验驳斥

戈特沙尔特于1926年提供了更多的系统证明。在他的实验中,向被试们呈示5个简单的线条图样(即a图样),把这些简单的线条图样投射到一块屏幕上,每一个图样的投射时间为1秒钟,在两个图样的投射之间有3秒钟的时间间隔。然后,告知被试尽可能记住这些图像,以便在后来测试时仍能记得这些图像,并设法把它们画在纸上。在经过一定数量的呈示以后,便向两组被试呈示与第一批图样不同的新图样(即b图样),每个图样呈示2秒钟;然后,告知被试记忆,实验将在嗣后继续进行,与此同时,又向被试呈示一组新图样,仅仅要求他们对这组新图样进行描述,如果这些图片中有什么东西使他们特别印象深刻的话,那么被试只需提一下便可以了。现在,每一个b图样的构成是这样的,即从几何学角度讲,b图中包含着a图,但是,在正常情况下,b图中看不到包含a图的形状。图30提供了一个例子,这是该系列中最难的例子。对于每一个a图来说,会有6个或7个与之对应的b图;例如,对于找们上述图解的a图来说,也有更为容易的b图与之相应(见图刀)。现在,如果经验论是正确的话,那么,看到a图的实践,应当使b图看上去像a加上别的什么东西似的。为了检验这一假设,向3名被试呈示a图,次数为3次,而向另8名被试呈示a图却达到520次。在第一组的3名被试中,有2名被试在所有30次实验中把b图视作新图形,而在第二组的8名被试中,有5名提供了同样的结果。如果把所有被试都归并成一个组,这种实验结果也不会变。

为了做到这一点,人们必须区分若干不同的可能性:(1)a图将在b图呈现时被立即看到。这种情况在第一组被试的92次实验中仅发生一次,而在第二组被试的242次实验中发生4次。(2)在图形呈示结束时,或者在以后的意像中,被试稍后有了发现。在第一组被试中发生这类情况达5次,而在第二组被试中发生这类情况达3次。(3)被试实际上并未看到a,而是正确地猜测它在那里,这种情况在第一组里没有发生,在第二组里发生5次。(4)被试猜测一个a图,但是却作出了错误的猜测。6)被试只看到b图。

在表6中,我们用百分比说明(1)-(3)合起来的可能性,其中a图的某种影响能被追踪到;还有(4)和(5)的百分数,其中a图的影响不明显。

这种假设已遭驳斥。两组数据之间并不存在有意义的差别。此外,在a图的影响是明显的几个例子中,也不可能仅仅是由于经验的缘故;首先,它们并不随着经验的增加而增加,其次,表现出那种影响的被试并不持有完全的中立态度,而是期望再次找到旧的图形,这已为四名被试中两名被试所作的错误猜测所证明。

表6

a

3次呈现

92次实验

520次呈现

242次实验

a具有某种影响

6.6

5.0

a没有某种影响

93.4

95.0

(摘自戈特沙尔特)

结论是,对于为什么我们在一个表示线条图样的形状中见到该线条图样,经验并不作出解释,而是组织的直接力量,例如我们已经分析过的组织的直接力量,才是真正的原因。

对此结论,我听到了下述一些异议。第一种异议应归功于我的一名学生。该异议认为(与经验主义的原理相一致)我们在b的形状中见到b的图形而不是把它看作a的形状,是因为它们的一些部分是非常熟悉的图形,而且是比a图形更熟悉的图形。由此可见,第二个例子中的正方形和第一个例子中的“格栅”,比起图30a的六边形,在它们的背后有着更多的经验。对于这种异议的第一个回答是,它解释不了为什么在a图的3次重复和520次重复之间的差别并没有对结果产生任何影响。第二种异议是,b图的形状不是在所有情形中都比a图的形状更加熟悉,正如图32所示的例证那样。确实,通常情况下,简单的形状就是熟悉的形状,这种巧合使得经验主义理论变得颇有道理,而且,这种巧合也绝非偶然。如果组织的规律是一些真正的规律,那么我们一定会期望人类活动的产物是简单的,因为人类活动的产物将它们的存在归之于组织过程,这是十分自然的,因此,简单便成为常事。由于单一性和熟悉性之间的这种联系,因此当富克斯证明并不是某些图形的熟悉性,而是它们的单一性构成了图形填充的原因时,这一点具有基本的重要性(参见边码pp.146f.)。我们可以为我们的答复补充第三点:戈特沙尔特设计了一种独特的方法,用来测量在每一个b图中找出a图的困难程度。现在,如果这种异议正确的话,那么,包含最熟悉部分的那些b图应当成为最困难的图形。不过,类似的情形没有一种是正确的。图31比图30更加容易,正方形要比格栅更加熟悉。在戈特沙尔特的b图中,三个最容易的图形之一具有大家都很熟悉的图样。因此,这种貌似聪明的异议无法经受事实的检验。

另一种异议是这样的:并不存在关于b图的经验,当a图被体验时,它始终处于不同环境之中,因此,人们当然会把“整体情境”(total situation)包括在内。

“整体情境”

这一论点之所以貌似有理,是因为“整体情境”这个术语的缘故。但是,事实上该术语并不意指任何东西。在每一个“整体情境”中,有些部分与我们正在研究的特定效应相关,有些部分则与我们正在研究的特定效应无关。于是,“整体情境”这个术语反而使问题变得含糊了。让我们回到前述的图形系列中去,在图28中(见边码p.154),我们曾把经验主义理论用于该图。在这一应用过程中,由于我们没有提及“整体情境”,因此,我们在那些特定的“整体情境”中确实看不到十边形、长方形、六边形和正方形。论争完全集中在以下的事实上,也就是说,我们经常看到这些图形本身,而不是那些图样中未曾显现其形状的图形。看来,经验主义的论争可能不得不如此,否则的话,它将有思辨假设之嫌。例如,如果经验主义的论争声称,在我们系列图样的第一个图样中,我们之所以看到内部有一些线的十边形,是因为我们曾经看到过这种图形或者类似的图形,那么,我们就要询问:“为什么我们在这些刺激条件下单单看到这种形状而不是其他形状呢?”换句话说,如果经验主义者用这种方式来争辩的话,那么,他将犯我们所谓的经验错误。

最后,产生一些整体情境是相当容易的,这种整体情境是全新的,而且根本不会干扰对a图的辨认。苛勒曾在其著作中(192年,p.210)为这一事实提供了十分确切的论证。图33用一种我们以前经常使用的图样作了同样的说明。如果有些“整体情境”并不干预(或很少干预)特定部分的形状,而另一些“整体情境”则完全抹去特定部分的形状,那么在那些“整体情境”中肯定存在某些特定因素,它们与这种差别有关。在我们的自发组织定律(laws of spontaneous organization)中,我们已经把这些因素筛选出来了。

线条图样的三维组织

这些定律要比我们迄今为止考虑的二维形状解释更多的东西。在图34的三种图形中,当图a在没有图b和图c的情况下呈现时,它是一个平面图形,一个有着对角线的六边形,或者是一种十字形或星形图形;另一方面,图C看来好似一个立方体,这是就三维角度而言的,而图b则既可以看作二维的,又可看作三维的:也就是说,当把图b看作二维图形时,人们可以看到图35的图形位于一个六边形的上面,而当把图b看作三维图形时,它便成为一个立方体了。实际上,所有这些图形都是同一个用铁丝作边缘的立方体的投射图像,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构成这样一个立方体的视网膜意像。简单应用我们的定律便会表明,为什么这些不同的投影图像具有这样一些不同的效应。由于图a既具良好形状又具连续性,因此作为一个平面图形,它是完全简单和对称的,而作为一个方方体,那些长的直线则必须断开。对于图C来说,情形恰恰相反,把图C看成平面图形是有点勉强的,因为这种平面图形很不规则,不成其为一个简单的平面图形,所以很难这样去看它。在图b中,力得到更多的平衡,不论是二维方面还是三维方面都是有规可循的。立方体的更大对称性使图b倾向于三维性,而中心垂直线的连续又使它倾向于二维性。鉴于这一原因,图b比图a或图c都要更加模棱两可。科普费尔曼已用其他一些图形发展了这一思想;我也试着去表明为什么经验主义解释是错误的,我运用的论点与我在批驳三维形状的经验主义理论时用过的论点相似(1930年)。

也许所有的图形中最为简单的证明是下面这个图形了。图36看上去好像是有点变形的长方形。如果你把这页纸对着光,你便可以看到图36呈现两个面,一个面在纸的平面上,而另一个面好像有点翘起或者离你而去。这里,由于将一根线引进了十分简单的图形中,从而产生了这种差别。如果没有这根线,那末这个面便是统一的,有了这根线,这个面便被划分了,而面的各部分关系在三维外表上要比在二维外表上更好些。

空间知觉理论的结果:先天论和经验主义

这些实验把深度知觉理论(the theory of depth perception)十分清楚地揭示出来了。像立方体那样的图形的三维方面,以及其他一些透视图形,通常是由经验来解释的。甚至先天论者(nativists)也承认,深度感觉是存在的,它由视网膜刺激的不一致而引起,这种视网膜刺激的不一致就是视差(parallax)。先天论者把这一点仅仅视作一个微不足道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的三维空间结构,正如我们实际上知觉的三维空间结构那样,是由经验创造出来的。在经验对我们的空间知觉所作出的巨大贡献这一问题上,先天论者和经验主义者之间并不矛盾,唯一的差异在于,经验主义者否认任何一种原始的深度知觉,而先天论者却接受深度知觉,并把它视作其余知觉的基础。美国心理学中的机能(functional)观点已经接受这种现状,但是又对其理论意义的模糊之处作了补充。伍德沃思(Woodworth)谈到了“距离的信号”(signs of distance),这些信号在“三维空间的视觉中一起得到运用”(P.400)。当大多数信号被习得以后,也就是说,有了经验的结果以后,伍德沃思认为“某个距离信号,也许是双目信号,很有可能不必学习”。这种“机能主义者”的深度知觉理论显然是解释性理论的一个例子,关于这种解释性理论,我们已经在本书第三章予以驳斥了。它所增加的模糊性来自“信号”概念。因为我们必须要问信号是什么,以及含义何在。这两者是否都在直接经验中被提供呢?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双目信号是什么?如果不是如此,那么我们究竟有什么权利使它们中的一个(例如信号)实体化为经验的一部分和一个符号?

三维空间的组织理论

针对所有这些理论,我们的假设认为,三维形状在方式上与二维形状一样,也是组织问题,而且有赖于同样的定律。我们远未否定双目视差作为三维原因的重要性,但是,正如我们后面将要表明的那样,我们认为,原因在于组织之力,这些组织之力既可能与其他组织之力合作,也可能与之发生冲突。我在否定经验对深度产生的影响方面还应当格外小心。在我们了解经验意味着什么之前,经验的引入并不具有任何解释价值;只有当我们把经验作为组织本身的一个过程来加以理解时,它方才对我们目前的问题有所帮助。

组织之力和双目视差

此时此刻,我们的主要观点是,除了双目视差以外,还有其他一些三维组织的力量,这些力量可能比双目现差这一因素还要强大一些。对此有两个证据:第一个证据包含在我们上述的一切实验之中,其中二维图形看上去像三维图形。因为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双目视差的缺乏是把视觉过程组织在一个平面上的一种力量。如果任何一种视差都具有正的或负的深度值的话,那么,视差为零也就等于深度值为零;那就是说,所见的场的一切部分,在没有视差的情况下,应当出现在一个平面上。对我们的一切图形来说,其双目视差值为零,因此,如果这些图形被视作三维图形的话,那么该事实就说明了其他一些组织之力的强度。这些力量不仅克服了视差的缺乏,而且还克服了倾向于在一个平面上进行组织的其他一些条件的缺乏,这些图形所处的那页纸作为一个平面而有力地被组织,这些线条以某种方式从属于这个平面。然而,它们却产生了三维效果。在我们的所有例子中,都发生了二维力量和三维力量的冲突。如果排除这些二维的力量,三维效果应当会强大起来。这一简单的推论是正确的,它已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所证明,即当一个人闭起一只眼睛,然后去看透视图形时,透视图形便显得更为三维的了。然而,有一个事实也经常被提及,一个透视图形,即便用单眼去看,也不及用双目视差的体视镜(stereoscope)去看时所产生的那种深度印象来得生动。如果我们的假设是正确的话,这种情况必然会这样,因为在体视镜中,视差的三维力量与组织的其他一些三维力量合作;代替力量之间冲突的是,体视镜的视觉引入了相互强化。

双目视差可为其他组织之力所克服的第二个证明是由科普费尔曼的特定实验所提供的。在这些实验中,线条图样的不同部分以不同距离被客观呈现,办法是把这些线条图样画在玻璃板上,玻璃板以2厘米的间隔距离一块隔一块地插在匣子里。观察者朝匣子里面看,并描述他所见到的东西。如果每一块玻璃板上的图样与其他玻璃板上的图样没有关联,那么,图像便始终在它们正确的相关距离中被见到。但是,如果不同平面上的图样组成一种共同图样的话,那么,这种图样将有赖于我们所知道的组织之力。如果这种力的运作与那些由于视差而产生的力的运作处于同一方向,那么,正确的深度将被见到,否则的话,这一结果将有赖于各种力量的相对强度。在科普费尔曼的实验中,图样是这样的,即内部的组织之力比视差更强大。我们提供三个例子:在图37中,a和b是两个幻灯片,一个接着另一个呈现在观察者面前,c是实际上看到的图形。图形的单一性破坏了深度效果。在图38中,从几何学角度讲与前面的图37差别不大,因此,产生的图形统一性较差;甚至作为一个平面图,它将导致双重的组织,而不是单一的组织。相应而言,这两个部分是一前一后地被看到的。最后是图39的三个图样a、b、c,它们始终被看作一个立方体d,也就是说,看作一个三维物体,该立方体的基础由线条1、2、3、4、5组成,它们分布在所有三块玻璃板上。

 深度的“初级”和“次级”标准

三维理论作为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是与实验事实相一致的。三维理论要求抛弃初级的(primary)也即“先天的”标准和次级的(secondary)也即“经验的”标准之间的差异,以便有利于组织的外力和内力理论。所有这些传统的次级标准,像形状的重迭、阴影、清晰度的缺乏,等等,必须被解释为组织因素,而不是凭其自身的头衔被解释为经验的项目,即带有特定含义的经验项目。这里,我们将仅仅指出,即便在图40那样的图样中(它是经验主义影响的一个典型例子,而且按图式的角度来说,这种图形与我们从远处的山岳中获得的印象是一致的),我们仍必须根据直接组织来找到它的解释。我们在现实中看到,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从图40中看到,在较近的山岳后面是部分地被遮掩的群山,尽管双目视差不起任何作用,因为在真实山岳的例子中,距离实在太大,以致于视差不起作用。

我们的讨论使我们回到了本章的开头。在本章的开头处,我们讨论了贝克莱的论点,他反对深度视觉的可能性。现在,我们已经熟悉了一组新的事实,可以用来支持我们的批评。先前,我们看到,在没有刺激的异质所产生的强制力量的情况下,视野中的颜色将自行分布在所有三个维度中;现在,我们看到,组织的内力也可以产生三维的形状,而不是二维的形状。第二步实际上是伴随着第一步而发生的。这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所有影响同质地填补的空间的一切力量之分布将会把它转化为一个平面。有些分布将会做到这一点,而其他一些分布将会把它转化为三维物体。

刺激、线和点的非连续异质

现在,我们将在我们的讨论中包括这样一些图样,它们不再是连续的线和点。这些东西将为我们提供两个组织原则的证明,这两个组织原则我们已经提到过,也就是接近性(Proximity)和闭合(closure)。为了便于充分讨论,读者应当转向威特海默的原文(1923年)和苛勒的文章(1925,1930年)。

接近性

接近性的因素是很容易证明的。在图41和图42的图形中,圆点和线条形成对子,在这些对子中,接近的圆点和线条自发地联合起来。确实,人们也可以任意地看其他的对子,尤其是当距离的差别不是太大时。但是,在同一时间内看到的对子不可能超过一个或二个,这样的对子越多,同时看到远距离的对子就越困难,而其他一些对子则随着对子间增加而获得了稳定性。此外,接近性是一个相对的术语,这是明白无误的;同样的距离,在一个图样中可能是对子内的距离,而在另一个图样中则可能成为对子间的距离。当然,这一定律也是有限制的;当距离太大时,便不会发生任何统一,对子内距离越小,对子便越稳定。

接近性和等同性

然而,若要系统地阐述接近性定律也不是一件易事。迄今为止,我们只不过证明了,当场包含了若干相等部分时,相等部分中具有更大接近性的一些部分将组织成较高的单位(对子)。这种组织必须被视作与一个同质点的组织同样真实的组织。正如我们用实际的力量对后者作出解释一样(这些实际的力量将一致的区域结合在一起,并将该区域与场的其余部分相分离),我们必须把我们的组群形式视作是由于组群成员之间吸引的实际力量。这不只是一种假设,也不只是一个名称,因为这些力具有可以证明的效果,正如我们以后将会看到的那样,当我们研究有机体对场内的这些力进行反应时,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力具有可以证明的效果。

然而,我们的接近性定律迄今为止有赖于接近中的一些部分的等同性(equalty)。即便具有一定的限度,它仍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我们将设法了解,我们能在超越这一限度多大的程度上对它进行概括。在图43a中,该原理仍对归并(grouping)起决定作用。我们看到的归并对子由一条蓝线和一条红线组成,而不是由两条蓝线和两条红线分别组成。

但是,在图43b中,该结果值得怀疑。因为图43b的图样是更加模棱两可的。我们可以看到接近部分的归并和相等部分的归并。前者(接近部分的归并)看来略占优势,至少,我可以在这些归并中相当容易地看到所有的线,可是在后者(相等部分的归并)中,我倾向于既丢掉了直线,又丢掉了曲线。因此,尽管接近性看来仍支配着等同性,但是,这种优势已经消失,这应归功于我们所引入的一种新差别,也就是说,形状对颜色。我们发现,形状的等同比起颜色的等同来是一个更强的组织因素。在图43c中,两种因素结合起来了,现在,等同性显然超过了接近性,那些对子由相等的线形成,而不是由接近的线形成。在这三种图形中,相对距离犹如1-3。对这些因素的相对强度进行测量是可能的,正如威特海默已经揭示的那样,通过改变这些相对的距离来对这些因素的相对强度进行测量是可能的。如果我们使它们都相等,我们便把等同因素孤立起来了。这种情况在图43的d和e里面都做到了,在这两幅图中,由于形状的差别,e比d更加稳定和更少模棱两可,而d仅仅在颜色上有差别。

这一讨论似乎要求对接近性定律和等同性定律作如下的系统阐述:场内的两个部分将按照它们的接近程度和等同程度彼此吸引。如果这种说法正确的话,如果接近性和等同性这两个因素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值为零的话,那就不会发生吸引,从而也不会发生归并。对于接近性来说,这是容易证明的,因为接近的程度,或者它的对立面,也即距离,可以容易地予以量的改变。我们只要将两个场的部分彼此完全分离,吸引之力将会消失,至少就一切实践的目的而言,吸引之力将消失。可是,由于等同程度还不可能被测量,因此也不可能从实验角度去确定当两个场部分完全不同时是否会发生任何归并。然而,我们可以对后一种说法加以限定。分离的部分不会与背景归并在一起;所有的归并在背景上的图像之间发生。因此,在那个意义上说,也就是作为图像来说,如果归并出现,那么就一定存在等同性。这就为等同性这个术语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判据。至少,迄今为止,等同性与接近性具有同样的立足点;在这个意义上说,没有等同性便没有归并,正像没有接近性便没有归并一样。

这一论争的目的在于声称,单凭接近性,或者说单凭任何一类事件之间的接近性,并不产生组织之力,力的产生和力的强度有赖于接近状态中的那些过程。上述句子的后一部分已经由我们的上述例证所证明:处于恒常接近条件下的组织有赖于等同性程度,有赖于组织中过程之间的差别。上述句子的前一部分(即单凭接近性不是充足条件)也是正确的,它可以导源于图形一背景(figure-ground)的清晰度。在下一章中,我们将用较大篇幅来讨论图形一背景的清晰度。如果单是接近性成为组织原因的话,我们便与我们在物理学中了解的组织知识发生矛盾。“无论何处,只要A和B在物理学中彼此相关,人们便会发现,其效果有赖于A和B彼此相关中的特性”(苛勒,1929年,p.180)。于是,两个物体按照它们的质量而相互吸引,而且,它们越是接近,则吸引力越大,但是,两个物体也可能在相互之间并不施加任何电力(electric forces)的情况下彼此接近,如果这两个物体在电学上是中性的话。因此,在我们的心物组织中,当两个异质部分由于接近性而形成一个对子时,它们一定在某个方面是等同的,从而能够彼此产生影响。

(实心=红色,影线=蓝色,参见边码p.165注10)

实际上,我们可以单单通过接近性而将任何一类部分结合在一个组群中,假定这些部分完全可以从其他部分中分离出来的话。我们的图44提供了一个例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单凭接近性能将任何东西都集合在一起,而是这些部分具有作为部分的共同特性,这些共同特性解释了这些部分相互作用的原因。

让我们对接近性和等同性作最后的说明。在图43(a-e)中,可供选择的归并和使形状得以产生的接近性等同,而从任何一种归并中产生的整个图形又是有规则的和一致的。但是,当结果不是有规则的或简单的图形时,接近性和等同性又将如何运作,这个问题尚未进行过研究。像在许多其他方面一样,我们在这一方面的知识仍然不够完整。

闭合

让我们现在转向闭合(closure)。在前面的讨论中(见边码P.151),我们曾主张,闭合区比不闭合区更加稳定,从而也更容易产生。我们将通过与接近性因素和良好连续性因素相对的闭合组织来证明这一点。图45引自苛勒(1929年)的研究,它是关于闭合组织不考虑接近性因素的一个例证。从占支配的角度而言,并不是那些最接近的垂直线形成对子,而是那些闭合空间形成对子。尽管在图45中,闭合空间的内部距离(两根垂线之间的距离)为两根接近垂线之间距离的三倍,此外,两根短斜线的端间距离与两根接近垂线之间的距离正好相等。而且.在图46里面,也包含图46a的A、B、C、D四个部分。但是,在图a中,按照良好连续因素的原则,B是A的连续,D是C的连续,可是在图b中,两个闭合区都表现为次级整体(subwholes),以致于A不再由B连续,C也不再由D连续。闭合作用并不总是战胜良好的连续,这是由威特海默论文中的若干图像所说明的。关于这篇论文,我在这里省略了,不过,我想证明闭合原则的效用。

我从点子图中选取了一个例子,用以说明并非所有的闭合作用都同样地好,与此同时也证明了单位形成和形状是组织的两个不同方面。在图47所呈现的两个图形中,b是一个熟悉的图形,使人回忆起北斗七星的犁状星座,而前者看上去则完全是新的。这两个图形由赫兹(Hertz)以不同方式联结了七个点而构成。其中图b的联结方式是我们在天空中常见的星座,而图a的联结方式,尽管在某种意义上说是较为简单的,因为它产生了单一的闭合图形,然而没有人见过这种图形,原因是这个闭合图形十分不规则,而图b的闭合部分却十分简单。

其他一些异质刺激

我们将通过考虑一些不太人为的刺激条件来结束这场讨论。通常,既非完全同质的分布引发整个刺激模式,又非不同的同质区域构成了整个刺激模式。一般说来,位于刺激发生的跳跃之间的区域,其本身并不同质。关于这种异质性,我们考虑了两个特例。最简单的例子是那样一种异质性,在该异质之中,刺激在一个方面是恒定的,但是作为距离其他维度上一个特定点的线性函数而变化着,例如,一个分级圆盘,从中心到边缘一致地变得更淡或更浓。正如马赫(Mach)于1865年发现的那样,这些分布看上去一致,我们还必须补充一点,这些分布发生的区域,在我们的视野中产生一个充分界定的单位。实际上,两个特例必须加以区别;在第一特例中,一致性是完整的,而且在该特例中,所见的区域性质是一样的,好像刺激的平均数一致地分布在该区域上面一样。在第二个特例中,一致性并不完整,而是仅仅涉及颜色的一个方面(它的色质),而不是涉及其他方面(它的“明度”或“亮度”)。一个大房间里的白墙看上去遍体雪白,但是,在它远离光源的地方,白墙就变得“暗一点”,“亮度差一点”。让我们把第二种特例的讨论推迟到后一章中,现在我们回到第一种特例上来。

如果我们通过引入精细轮廓的方法把一致地变化着的刺激区域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域,那末,色彩的一致性便将在整个区域内消失,而且只保留在新形成的部分区域内,这些新形成的部分区域现在看来彼此不同,每一个部分区域均按其自身的平均刺激而不同(考夫卡,1923年a)。当刺激的变化不一致时,也可能发生同样情况;在该情况中,变化率(rate of change)逐点发生变化。在第一种情形里,i=f(x),其中i代表刺激强度(或者其他充分界定的特征),X代表与任意来源(arbitary origin)的距离,因此出di/dx=常数,可是,在第二种情形里,不仅i=g(x),而且出di/dX=ψ(x)。如果二阶导数d2i/d2x的绝对值不是太大的话,那么,该区域看上去仍将一致。在这些条件下,刺激的平均数仍将有效,正如我已经证明过的那样。

但是,如果变化率的变化过大的话,便会产生某些新的东西,这就是我打算讨论的第二种情况。为了更好地理解这种情况,我们将使用刺激分布的图解,这是我们在本章开头时已经介绍过的(见边码p.111)。一致的变化用一根向着X轴倾斜的直线来表示,如图48a所示,而第二种类型的分布则由图48的b和C来例证。如果我们选择一个P点,那么,当刺激的变化处于恒定状态时(图48a),它的刺激将与其毗邻的平均刺激一样。但是,当变化率随着X而变化时,这种情况便不再正确了。于是,在图48b里面,P点将比它周围的平均刺激接受更多的刺激,而在图48c里面,P点将比它周围的平均刺激接受更少的刺激。在这些条件下,如果P点的刺激和它毗邻的平均刺激之间的差异十分大的话,那么将会出现一种奇异的和有意义的结果,马赫早在70年以前就已经发现了这种结果。当P点的刺激比它毗邻的平均刺激更强时,P点处将出现一根明线,可是,当P点的刺激比它毗邻的刺激更弱时,P点处将出现一根暗线,尽管在这两种情形里,一侧的刺激比P点刺激更弱,而另一侧的刺激比P点刺激更强。当这些刺激是由转动的圆盘提供时,那么这些线便自然而然地变成了圆环。于是,马赫环(Mach rings)证明,部位结果不是部位刺激的结果,而是有赖于刺激在大范围里面的分布,这一点已由马赫本人十分清楚地指出了(1865年,1885年)。我们只想在一个方面对马赫的理论作进一步阐述。马赫认为,这种结果纯粹是色觉,而且他的实验作为与赫尔姆霍兹(Helmholtz)的心理学理论相对立的生理对比理论(physiologi-cal theory of contrast)的最后一个证明,出现在许多早期的教科书中,可是现代的教科书则倾向于把它省略了。但是,圆环的出现(也就是说,一个区域内的新形状)是一个组织问题。这个问题是由M.R.哈罗尔(M.R.Harrower)和我本人根据这一观点提出的,而且,我们明确地阐述了这样的事实,即有利于特定形状组织的一些条件将会产生马赫环,而当一般情况不太有利于这种组织时,这些圆环将不会出现或者不太明显。我们已从利布曼(Liebmann)效应中了解到,亮度差异在产生分离方面要比仅仅产生色彩差异来得更加有力。因此,哈罗尔博士和我得出结论认为,如果马赫环是组织结果的话,那么单单色彩变化是不会产生马赫环的。索利斯(Thouless)已经开展了这样的实验,这些实验证实了上述的结论;在一组精心设计的实验中,我们证实了索利斯的发现,与此同时,确立了针对马赫环而设立的硬色和软色之间差别的效验。

组织和简洁律:最小和最大的单一性

现在,我们已经到达了我们讲座中的某个阶段。我们已经在若干不同的条件下对组织进行了研究,而有关这种组织的一些有效原则也已经建立起来。把我们的成就与本章的引言相比较是适当的,在该引言中我们系统阐述了我们研究的指导原则,也即简洁律(law of pragnanz),它把产生的静态组织(stationary or-ganizations)与某些最大最小原理(maxim-minimum principles)联系起来了。实际上,该定律遍布于我们的整个讨论;我们已用各种形式遇见过这个定律,如统一(unity)、一致(uniformity)、良好的连续(good continuation)、简单的形状(simple shape)和闭合(closur)。但是,还遗留一点,它在开始时曾被提及过,但在后来的讨论中没有展开,那就是我们所谓最大事件和最小事件的单一性之间的差别。现在,我们必须根据这一观点来进行我们的讨论,并补充一些证据,以便为我们的区分提供更多的材料。

概略地说,最小限度的单一性将是一致的单一性,而最大限度的单一性则是理想的清晰度的单一性。在我们的例子中,两者均用图形表示;第一种在后象(after-image)实验中用图形表示,并在减弱组织的外力的其他效应中用图形表示;第二种则体现在良好的形状和良好的连续等例证中。我们能否从产生这两种结果的任何一种原因或条件中得到一点暗示呢?遗憾的是,我们对我们的问题缺乏特殊的系统调查,但是,如果我们用其他一些事实来加以补充的话,则我们可以从我们熟悉的一些事实中得出某些结论。例如,当我们注视一幅肖像照片时,我们看到一张具有形状和表情的脸;但是,如果我们试着发展这幅肖像的后象,那么,我们所见的一切便是一团模糊不清的东西了。后象缺乏清晰性,这是与知觉相比较而言的,但是却比知觉一致得多,前者表现出最小程度的简化,而后者则表现出最大程度的简化。

然而,要想产生一张脸的后象是不可能的,原始的脸一定比任何一张普通的照片具有更强的对比度;于是,图49将产生关于冯·兴登堡总统(President Van Hindenbury)的一个很好的后象。

其次,让我们看图50的图形。倘若你偶然一瞥,你会看到这幅图形好似乱七八糟的些线条。但是,当你被告知,这幅图形是一张实际的图片,并要求你努力去发现它时,你便会发现,这是一个胖乎乎的老年绅士的幽默脸庞。

关于我的上述那个例子,我想回到调节(ac- commodation)的讨论上来(见边码 PP. 119f),在这一讨论中,我们学会了把调节的功能作为一种为清晰度服务的运动反应未理解。现在,让我们想像一下,当你十分疲劳但又不得不出席晚间演讲时,对这样的讲座你会比平时更感厌烦。这时,会发生什么情况呢?你会将目光集中于演讲者,藉以保持清醒,但你却不会注意他的形态,正像福斯特博士(Dr.Faust)书房中的那条卷毛狗一样,那位演讲者的形象将逐渐增大,最后或多或少与房间的墙壁融合在一起。显然,你的调节已经让步,现在你的调节以这样一种方式运作,它给你最小的清晰度,同时却给你最大的一致性。

这些例子暗示着下述一种结论:当有机体处于积极状态时,用亨利·黑德爵士(Sir Henry Head)的术语来讲,当有机体处于高度警戒状态时,它将产生良好的清晰度;当有机体处于消极状态时,也就是警戒程度低下时,它将产生一致性。在第三章结束时(见边码p.102)提出的警戒解释中,我们曾提出,高度的警戒性意味着有机体具有可以任意调遣的许多能量。如果我们将这一解释用于我们上述的例子,那么,它意味着最大程度的单一性(也就是高度的清晰度)会在有机体可供调遣的能量巨大时发生,而最小程度的单一性(也就是一致性)会在有机体可供调遣的能量微小时发生。我们的所有三个例子均适合于这种解释。疲劳或低的警戒性是能量下降的条件。在第二个例子中,寻找有意义的图形的态度产生了清晰度,这显然也是较大的可供调遣的能量的例子,因为在这里具有能量储存的自我系统(Ego-system)承担了构造。第一个例子是最难理解的。但是,一张普通肖像的负效应和兴登堡图形的正效应之间的比较扫除了这一困难。在第二个例子中,外部的组织之力要比第一个例子中强大得多,这是由于在不同的场部分之间刺激的更大跳跃之故,而更大的清晰度就是由于这种更大的组织之力。因此,如果较大的清晰度意味着在该过程中消耗了更多能量的话,那么,这些较大的力一定也释放了更多的能量,正像一台正在运作的电动机要比一台闲置的电动机消耗更多的能量一样。

我已经强调了能量和清晰度之间的这种联系(也许我所提供的证据相当不充分),这是因为,从理论上讲,这种联系是坚实的。让我们重复一下苛勒的一段话:“最后的不依赖于时间的分布包含了能够作功的最低限度的能量”(见边码,p.108)。这种情况尽管在一切情形里都是正确的,但在特定的情形里需要一个十分重要的系定理(corollary)。假定我们正在考虑的系统变化由一个相对来说小的亚系统(subsystem)和一个大的蓄积库组成(从这个蓄积库中我们可以根据需要提取尽可能多的能量)。在我们将我们的观点用于这一情形时,我们必须把最后的能量变得最小的那个系统当作由亚系统和蓄积库组成的整个系统。我们发现,在这一过程中,小的亚系统从蓄积库中尽可能多地提取能量,以致于在这一过程之后,它自身的能量比它先前的能量更大。苛勒在1924年将这一原理用于有机体的成长及其不断增加的清晰度。看来,这也同样适用于我们目前的问题:如果特定的反应系统能够吸取许多能量的话,那么它就会这样做,从而获得清晰度,也就是说,获得最大程度的单一性;如果它的能量供应中断,或者仅仅局限于很小的范围之内,那么将产生最低程度的单一性。

来自数量顺序和意义等观点的组织

到目前为止尚未忘记本书纲要的读者(本书纲要在第一章中已经刊布),可能会怀疑作者在本章的详细讨论中是否已经忘记了他的一般观点。因此,让我们暂停此处,看一看我们迄今为止对于在本书开头时提出的问题作出了什么贡献,如果确有什么贡献的话。我们看到了心理学在其整合作用(integrative func-tion)中的特定价值,我们的科学正处在自然、生命和心理的交会点上。我们的讨论有没有对这种整合作出过贡献呢?我们已经从这三个会聚领域的科学中提取了三个指导性概念,它们是数量(quantity)、顺序(order)和意义(meaning)的概念。根据这三个术语,我们的讨论意味着什么?

数量

我认为,就数量而言,我们的讨论已经证明了这样一些推论,这些推论是当我们第一次研究量和质的关系时达到的。我们的简洁律具有量化的特征,该特征同时也是质的特征。作为最大和最小的原理,简洁律是定量的,而作为单一性原理,它又是定性的。显然,量和质的特征并非两个彼此独立的特征,而是同一原理的两个方面。在实际的实验中,质的方面领先;对于任何一种实际的组织来说,我们未能提供确切的量化公式。但是,作为实际的组织,单位和形状必须具有一个公式,该公式从数量上对单位和形状加以表述,正如物理格式塔也有它们的公式一样。我们的质的知识与这种量的知识只是在精确性程度上有所不同,而不是在种类上有所不同。

顺序

我们发现,有效的组织定律解释了我们的行为环境为什么是有序的,尽管刺激的空间复杂性和时间复杂性有点令人手足无措。单位正在形成,并保持着与其他单位的分离和相对的隔绝状态。请考虑一下,当你的双眼连续不断地东张西望时,视网膜的组成要素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双眼以迅速的相继方式注视物体,而且没有任何顺序,那么,视网膜的要素将时而受到白光的刺激,时而又受到绿光的刺激;一忽儿刺缴变强,一忽儿又变得很弱;伴随着绿色的是红色或蓝色,一种万花筒般的变化。与视网膜各点上刺激的忙碌景象相一致的是什么东西呢?一个完全稳定和井然有序的世界;当我的眼光扫视时,我的书桌上的香烟盒仍然是香烟盒,台历仍然是台历;我在我的行为环境中体验不到变化,尽管我在“我自身”内部体验到一种变化,感觉到我的双眼在静态的物体上移动。确实,我们对这种特殊的效应尚未作出过解释,但是,我们看到,如果没有我们的组织原则,物体便不成其为物体,因此,由这些刺激变化产生的现象变化将如同刺激本身的变化一样无序。于是,我们把顺序作为实际的特征而接受下来,可是,找们无需特殊的动因(agent)去产生顺序,因为顺序是组织的结果,而组织则是自然之力的结果。以此方式,我们的讨论表明了自然如何产生顺序。

意义

最后,我们的讨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意义”(significance)的基础。良好的连续和良好的形状是有力的组织因素,而且,两者在实际的意义上都是“可以理解的”:一根线在其自身内部携带着自己的定律,一个有形的区域或容积也一样。由于外力的作用而违反这个定律被视作是一种违反;它们与我们的合适感(feeling of the fit)发生冲突,从而有损于我们的美感。我们在任何时刻看到的形状并没有通过将部位价值分配给每一个形状的空间要素而被恰当地描述,而是被视作一致的整体;它们像威特海默的天堂访问者听到天堂的音乐一样,而不像台子或音调的纯经验公式那样(这是威特海默的其他一些天堂探险家能够详加阐述的)。

我们的讨论处理了一些十分基本的物体,这些物体远离心理的各种表现形式,在这些表现形式中,“理解的”心理学家对它们发生兴趣。但是,即便是这些微不足道的物体,也揭示了我们的现实不只是基本事实的并置(collocation),而是由一些单位所组成,在这些单位中,没有一个部分是靠它自身而存在的,其中,每个部分都指向它自身以外的地方,从而意味着一个较大的整体。事实和意义不再是属于不同领域的两个概念,因为在内在地一致的整体之中,一个事实始终是一个事实。如果我们把问题的每一点分离出来,逐一予以解决,我们便无法解决任何问题。由此可见,我们确实看到了意义的问题如何与整体及其部分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此紧密地相联结。我们曾经说过:整体大于它的部分之和。我们还可以更加确切地说,整体除了它的部分之和外,还有其他某种东西,因此,计算总和是一种毫无意义的方法,而部分-整体的关系却是有意义的。

第五章 环境场—图形和背景格局

事物和格局。图形-背景。双重呈现。轮廓的一侧功能。图形和背景的功能性依赖:作为格局的背景。图形-背景差异的功能性证明。图形-背景清晰度的动力学。为什么背景比图形更简单?图形-背景清晰度的一般方面。边缘和中央视觉:前者为“背景感觉”,后者为“图形感觉”。正常的行为环境中的图形-背景:为什么我们看到事物而非它们之间的空洞。

事物和格局

迄今为止,我们的讨论涉及到我们行为环境中相对简单的一些方面。我们居住在充斥着人工制品的世界里,这些人工制品充分适应于揭示组织(organization)的规律,充分适应于表明力(forces)的有效性。但是,从这些简单的形状到我们所了解的环境尚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现在,让我们回顾一下第三章的开头,也即我们关于事物(thingr)、非事物(non-things)和格局(framework)的讨论。与此同时,我们对这一讨论也贡献了某种东西。我们已经讨论了一个非事物的性质和起源,也即产生完全同质的刺激的充满空间的雾,还讨论了一种属性,我们发现它是事物的特征,也就是“形状的边界”(shaped boundedness)。于是,在提出单位形成(unit formation)定律、分离(segregation)定律和形状定律方面,我们对事物的问题已经作出了第一种贡献。但是,我们还必须做得更多,我们必须着手处理其他一些事物特征,并将格局包括在内,后者是我们迄今为止完全忽略的。

图形-背景

如果事物具有形状,那么,我们可不可以得出结论说,格局不具有形状呢?如果格局确实不具有形状,那么产生这种差别的原因何在呢?鉴于系统的和历史的理由,在我们将第三个维度(dimension)包括进去之前,用两个维度来研究我们的问题是方便的。这是因为,同样的区分也适用于面(surfaces),在关于面的研究中,先驱性的工作是由鲁宾(Rubin)于1915年开创的,即所谓图形和背景(figure and ground)之间的区分。

双重建构:一个依赖于另一个

对于我们来说,介绍“双重建构”(duo formation)的最佳办法是捡起我们在上一章丢掉的思路。在上一章中,我们发现,可能存在几种双重建构,并将其中之一的讨论搁置了,这就是关于“一个图形‘依赖于’另一个图形或‘在另一个图形中’形成”的讨论。当我们翻回到本书第154页(见边码P,154)的图27上去时,这一点便显得清楚了。我们现在要调查的正是这种双重形式。我们看到一个叶子般的四边形图形在一个椭圆形之内。这种简单的描述意味着若干重要结果。

双重呈现

当我们说这个小图形有赖于一个椭圆形时,我们认为那个较大的图形是一个单位(unit),那就是说,较大的图形并不停止于较小图形存在的地方,而是在较小图形后面伸展或在较小图形下面伸展。这再次意味着,整个场(field)的一部分(与小图形的区域相重合)在我们的环境场里得到双重呈现,一方面它是作为小图形本身来表现的,另一方面它又作为较大的椭圆形的一部分来表现。

让我们再来为这种双重呈现(double representation)说几句话。这种双重呈现始终涉及空间的第三维度,尽管程度很低。处于同一方向的两个事物肯定具有不同的距离,如果它们确是两个事物的话。于是,当我们说椭圆形位于小图形后面时,便可理解个中的道理了。然而,在我们的例子中,深度差异(depthdifference)是最不可能发生的,而且很明显,它一定会这样,因为我们处理的是二维图形,而不是三维图形,也就是说,我们处理的是组织,在这些组织中,一般的动力条件(dynamic conditions)要求没有深度的平面形状。一俟我们改变了我们的条件,我们便可获得更为清晰的三维性质。于是,台子上的书并不破坏台面的统一性,台子显然在书的下面。这就导致了另一个问题,也就是关于双重呈现的问题。我的书是红的,台面是黑的。我看到红的书在台子上面,然而,在我看到书的地方我看不到任何黑色,尽管与此同时我并未见到台子破裂了。

没有颜色的呈现

那么,我们如何解决这种佯谬现象呢?传统的心理学可能会提供一种与可以观察到的事实相抵触的解决办法。传统心理学已经确立了这样一种成见:即我们所见之物都有颜色。因此,凡是无色的地方,我们便见不到东西。书下面的台子被解释为来自有机体某个非感觉部分的贡献。这样一种解释对于传统心理学来说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以致于它不会花力气去讨论这种情况,至少就我所知是这样的。传统心理学真是太容易解释什么东西表现为A或B或C了。当一名心理学家说:“A实际上不是A,而是其他某种东西”时,没有什么东西能比这时的心理学家更觉骄傲的了。这方面的一个最佳例子是詹姆斯-兰格(James-Lange)的情绪理论,根据这一理论,一种情绪实际上不是一种情绪,而是一组动觉的(kinesthetic)和机体的感觉,它们是由对情绪情境作出反应而引起的感觉。所有这些解释未能解释为什么我们认为A就是A。这是因为,即便当心理学家告诉我们A实际上是B的时候,我们却仍然顽固地坚持说A就是A,并且把它作为A来加以处理而不是作为B来加以处理。当我们谈到一曲音乐柔板(adagio)所表达的悲怆情调或贝多芬(Beethoven)的一首谐谑曲的欢乐气氛,而不是谈到我们不同的机体感受时,是不是由于我们的刚愎并缺乏向专家学习的愿望呢?为什么我们会如此无望地愚蠢以致于把油光映照的餐桌的台布颜色称为白色,而赫尔姆霍兹(Helmholtz)却告诉我们台布是黄色的呢?赫尔姆霍兹(第三卷)试图对这第二种愚蠢作出解释,但是,在他的解释中仍然保留着一个错误,这是我们常犯的错误,而且当我们知道它是一个错误时仍然坚持犯下去。我们将在别处讨论这第二个例子,并且看一下,当我们一起排除了错误的概念时,我们可以更好地描述和解释这些事实。从长远的观点看,把A作为A来接受,并且如此作出解释,要更加有利一些,这一点已得到证实。那就是我们试图用我们的例子(即黑色台子上的红色书)来解释的东西。

把A作为A来接受,意味着我们承认我们看到了红书以及红书下面的台子,尽管在看到红书的地方我们见不到黑色。倘若接受了这一主张,就等于拒斥了传统的理论,这种传统的理论认为我们见到的每样东西都是有颜色的。从正面的角度讲,这意味着:缺乏颜色的可见物体可能出现在我们的行为环境之中。这就再次暗示,如果没有那些化学反应(我们把它们与颜色的出现联系起来)的参与,可见的组织仍然可能发生。在这一结论中,没有任何一种东西是不可能的。确切地说,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即在脑场(brain field)中,组织的开始先于实际产生的颜色过程。如果我打算对组织的这个方面加以解释的话,将需要对非彩色的假设予以详尽的讨论,这就过分干扰了我们目前的论争。但是,在格式塔理论得到陈述的第一篇论文中,这种可能性被清晰地正视。威特海默(Wertheimer)在1912年的著名论文中描述的“似动现象”(phi phenomenon)是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我们可以在没有看到任何东西移动的情况下,甚至在看不到一点颜色的情况下看到运动。让我们用一个文学的例子来结束讨论:根据这一理论观点,艾丽丝在没有猫时的露齿而笑并不是寻开心的胡闹,而是一种良好的现象学现实,正如路易斯·卡罗尔(Lewis Carroll)也许会充分了解的那样。

我们需要再次暂停一下,以免我们产生一种误解。我们声称,台子在书的下面被见到。但是,一名正在进行盘问的律师会从这样的陈述中得出什么结论呢?我们可以十分容易地想象法庭上进行的下列场景:

律师:“书在哪里?”证人:“先生,书在台子上。”律师:“那末,书底下是什么?”证人:“是台子,先生。”律师:“你怎么知道的呢?”证人:“我看到了,先生。”律师:“你愿意发誓作证说,书底下的台子没有任何开口,也就是能使一支左轮手枪掉下去的开口吗?”证人:“当然不愿意,先生。”律师:“为什么不?”证人:“因为我无法看到它,那本书压在它上面。”律师:“那么你是在说,你看见台子在书底下吗?谢谢。”

律师履行职责而作上述盘问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他的观点的真实性——“你无法看到书底下的东西”——与我们的陈述或证人的陈述并无抵触之处,这是因为,我们和他都看到它在那里。很显然,律师所谓的“看见”与我们所谓的“看见”并不意指同一件事。我们的证人在接受盘问时,把我们的意思十分自然地转移到了律师所指的内容上去,从而产生了令他本人自相矛盾的现象,实际上他说的是真话。当我们说看到一样东西时,指的是在我们的视觉行为环境中该东西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出现;可是,当律师说在一种视觉环境中看到一个物体的外表时,指的是在这样一些条件之下,如果该物体的对应物(counterpart)在地理环境(geographical environment)中不出现的话,那么,该物体在行为环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中也不会出现。律师对后面这种情况情有独钟,证人的行为世界对他来说仅仅是到达地理世界的一种手段而已。然而,我们却对行为环境本身感到兴趣。对于我们来说,行为环境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或者,如果它是一种手段,那么,它也是找出有关脑场的某种东西的手段,而不是找出有关地理环境的手段。今天,声称在书下面见到台子的那位心理学家有可能被他的批评者盘问,其盘问方式就像律师盘问证人那样。尽管批评家就是心理学家,从而应该更好地了解,但是,他们仍然使用“看见”这种认知的含义,它是以恒常性假设(constancy hypothesis)的含蓄使用为基础的,而不是以纯描述的含义或现象学的含义为基础的。

双重呈现(续)

在我们以法庭的例子作短暂的离题以后,让我们重新回到双重呈现上来。在双重呈现中,其中一者没有颜色,则这种情形仅仅是一种可能的情形。另外一个极端是物体前面有一个透明面,或者在一个金属屏幕或一块玻璃前面有一个透明面,不论是有颜色的还是无色彩的,我们均可通过透明面看到东西。关于透明性问题,我们将在以后讨论。这里,我们引入该情形仅仅是为了把我们的双重呈现与其他一些可以明显描述的呈现联系起来。人们可能会怀疑,透明的情形在同样的意义上也是双重呈现的情形,因为实际上确有两个物体,每一个物体均被呈现,而在我们早先的例子中,较小的图形位于较大的图形里面,于是只有一个物体了。但是,这样一来,人们便犯了经验错误。在这种情形里,在一个透明的物体位于一个不透明的物体之后的情形里,视网膜上的情况是基本相似的。在视网膜上,我们只有受到不同刺激的区域,它们中的有些区域在行为环境中与两个物体而不是一个物体相一致。双重呈现在某些条件下比在另一些条件下更容易发生,正如科普费尔曼(Kopfermann)已经发现的那样,因而双重呈现也成为一种形状决定因素(shape determiningfactor),而且,这种因素也应补充到我们在第四章的最后几节中讨论过的因素里面去。

轮廓的一侧功能

但是,我们对此感兴趣的这种双重呈现还具有另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它在我们的图形里充分地得以证实。正如我们前面说过的那样,在双重呈现中,其中一者的呈现是一个完整的图形,而另一者的呈现与此相反,只是一个较大图形的一部分。在呈现一者的情形里,场的这种“同样”部分与其余部分相分离,可是在呈现另一者的情形里,场的这种“同样”部分却与其余部分相联结。轮廓形状是它的内侧,而不是它的外侧,或者,正如鲁宾描述过的那样,轮廓只具一侧功能(one-sided function)。

我们在上一章(见边码pp.150f.)遇到了轮廓的另一种不对称(asymmetry)现象,这种现象尽管与我们目前正在讨论的内容有联系,但并不与它一致。后来,我们谈到轮廓图,并考虑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闭合的轮廓线,尽管由同样刺激的跳跃在其任何一侧与场的其余部分相分离,但仍属于闭合的图形,并与周围的场相分离。我们目前关心的不对称现象并不单单涉及轮廓图,它同样充分适用于面的图形,它们的轮廓就是它们的边界。如果我们修改一下图27,以便得到图51的话(在未经干扰的长方形里面一个小的叶状图形),那么,同样的双重组织(duo orga-nization)仍然会发生。该叶状图形的轮廓或边界不过是较小图形的边界,而不是较大图形的边界,至于图51中那个中心图形的任何一侧都有一个五边形,它们通常是不被注意的。

由此可见,边界或轮廓的一侧功能,以及双重呈现,都只是同一组织过程的两个方面而已;它们表明了在同样的场区内建立起一个以上的组织区域。无论何处,只要轮廓具有两侧功能,那么这种双重组织便不会发生;相反,我们倒是有了双重协调(duo of coordination),正如我们在前面图22中见到的那样。因此,特殊的力量在使轮廓成为单侧方面负有责任,并对场的双重部分负有责任。在我们的例子中,这些力是容易发现的。以长方形轮廓作为边界的较大的图形,其本身是一个简单的形状,这个简单的形状不会因为引入一个比它更小的形状而遭到破坏。此外,撇开那个插入的小图,它在颜色上是一致的(uniform),以致于等同性因素(factor of equality)也为它的统一(unity)作了贡献。但是,如果像图52那样,在那个较大的长方形的右半部和左半部着上不同的颜色,以破坏这种等同性,那么它的统一性也就被打破了。新图形的主要特征是中央的那个形状,而其余部分描述起来就困难得多了。然而,有一件事情看来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双重呈现的消失并没有引起清晰的两侧(double-sided)轮廓作用。至少可以这样说,我要想在同一时间里看到红、白和蓝这三个图形是困难的。如果插入的图形很不规则,正如图53所示的那样,那么情况更可能是这样的了。在这一领域里,系统的实验是缺乏的,因此,人们必须格外谨慎地从这里呈示的少量材料中作出推论。正如轮廓的一侧功能需要特殊的力使之有效那样,轮廓的两侧功能也是一样。这并非一个简单的逻辑区分问题:轮廓的功能不是单侧的就是双侧的,两者必居其一;如果不是单侧的话,就必然是双侧的。然而,现实公然蔑视用原始的逻辑规则进行的这种处理。我们已经了解了一些情况,即组织的一般条件产生了具有双重呈现的单侧的轮廓作用;我们还了解了其他一些情况,也即条件使轮廓成为双侧的,并创造了协调的双重性。当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都无法实现时,便产生了一种很不清晰和稳定的组织,我们能够从中得出结论的事实不会比下述事实更多:在彼此之间不具内在联系,而仅仅是简单相加的若干部分中,组织是特别困难的而且不能经常实现。

轮廓和形状的单侧功能

让我们重新回到单侧的轮廓功能上来。它具有这样的特性,即为那个与它邻接的场的部分提供形状,而不是为其他部分提供形状。因此,如果在这两个场里有着其他一些产生形状的因素,那么,它们的结果将随着轮廓的结果而不同。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采纳了由鲁宾(Rubin)发明并主要由他运用的一种方法,也就是说,一种产生图样的方法,这些图样就其双重特征而言是模棱两可的。为了简洁起见,现在我们介绍鲁宾的术语。鲁宾将较大的图形〔在该较大的图形上面或里面可以见到较小的图形〕称为背景(ground),而将较小的图形称为“图形”(figure)。关于这一术语如何运用,我们将在后面表述;现在,它有助于我们界定我们图样的模棱两可性:它们被如此组织,以致于同样的场部分既可用图形形式呈现,也可用背景形式呈现。我们在前面曾经用过这样的图形(图4,见边码p.83)。现在,我们介绍一种修改形式,这种修改形式只是对鲁宾的一个图样稍加变化而已。这便是图54所示的形状。人们从这个图形中可以看到弧线状的影线十字形,或者直线状的影线十字形。在这两种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形里,人们都会见到一个十字形。差别出现在影线之中。在第一种情形里,弧线将是弧线,而在第二种情形里,弧线却成了整个圆的四个部分;与此相对应的是,在第二种情形里,直线将被限于十字形的四条臂中,而在第一种情形里,直线形成了整个圆的四个部分。由此可见,双重呈现使人一目了然的程度实在令人惊讶,正如轮廓的单侧功能一样,它限止和形成了图形,而不是背景。这种图样证明了后一种说法。看到整个圆要比看到未受干预的直线更加容易一些,这证明,弧线与直线相比,前者更强烈地要求连续,这一事实已由其他一些实验所证明。在本章开始时,我们曾提出过这样的问题:由于事物具有形状,那么格局(framework)是否就没有形状。现在,我们已经朝着这一问题的答案迈出了第一步。确实,我们正在处理的是一些特例,在这些特例中,格局的概念尚未出现;但是,一方面,在事物和图形之间存在一种联结,另一方面,在背景和格局之间存在一种联结。记住这点,我们便可用这种方式来表述我们的上述结果:形成图形的轮廓并不形成它的背景;如果后者具有形状的话,那么应该归功于其他的力量,而不是那些在它上面产生图形的力量。

轮廓的单侧功能或不对称功能也可以用下述的说法来描述,即轮廓有一个“内侧”和一个“外侧”。这种描述并不武断,而是受制于组织本身。在模棱两可的图形中,同侧既可以是内侧也可以是外侧,但是,当它是内侧时,就不可能同时是外侧,反之亦然;这种内侧或外侧的特征,在每种情形里均属于轮廓,而不是属于“我们”。

图形和背景的功能性依赖:作为格局的背景

迄今为止,我们描述了图形一背景的关系,我们说,图形有赖于背景。但是,这种描述,尽管在考虑实际的经验方面是十分完全的(这里,所谓实际的经验是指组织的产物),但是仍然没有考虑组织过程本身的一个决定因素。图形就其特征而言有赖于背景,图形出现在背景之上。背景起着一种格局的作用,由于图形悬浮于其中,因此格局决定了图形。我们越是使背景概念一般化,我们就越是发现这个规则具有更大的应用性。这里,倘若我们把自己限于较大图形上的较小图形方面,我们便可以根据背景对图形形状的影响来表明背景的格局特征。

我们用下述事实来说明问题,一个方块因其空间位置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形状,即可以是一个正方形,也可以是一个菱形。从功能上讲,这两种形状实际上是不同的,哈特曼(Hartmann)借助闪光融合(flicker fusion)方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参见第4章,边码pp.129f.);菱形比正方形具有更大的临界融合率(criticalfusion rate)。至于这两种形状中哪一种形状将会实际地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图形的定向(orientation)那就是说,如果图形的一条边平置在背景上,它便呈正方形,如果其一角站立,便呈菱形;或者,对此情况也可用不同的表述,当两条边呈水平状态时,将见到正方形,当一条对角钱呈水平状态时,将见到菱形。但是,这后一种阐述并不等于前一种阐述;确实,它根本不是一种确切的阐述。在取自科普费尔曼(Kopfermann)的两组相伴图形中,我们在图b中确实见到了菱形,那里的一条对角线是水平的,而矩形的两条边都是水平的,但是,在图a的两个图形中,这些关系倾向于相反,尽管图a的两个图形比其他图形更加模棱两可。图55a看来十分像一个正方形,尽管它的对角线是水平的,而图56a则至少可以十分容易地看作是一个菱形,尽管它的两条边都是水平的。其中的原因是容易理解的。在图55a里面,小图的两条边与外框的边平行,可是在图56a里面,小图的对角钱与外框的边平行。于是,定向(作为决定我们图形形状的一个因素)不是一个绝对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格局的相对问题。即便如此,a图与b图相比,仍然是更加模棱两可的。这种情况也是容易理解的,因为在图55和图56中,外框本身处于一个更大的外框之中,这个更大的外框是本书的一页,因此,至少有两种格局在起作用。图b中的外框在方向上与本页的外框相一致,而且在效应上也一致;可是,图a中的外框与本页的外枢发生了冲突,较小的外框与里面的小图更接近,而较大的外框(即书的一页)则距离更远。由于这两种外框之间的矛盾,致使这些图样中的小图比其他图样中的小图更加模棱两可。最后,把正方形的效果与菱形的效果相比较,根据“绝对”走向,似乎正方形的效果更容易实现,于是,图56a很容易被看成是一个正方形了。在某种意义上讲,它完善了我们的图形,因为我们从哈特曼的实验中了解到,正方形要比菱形更简单一些。实际上,我们必须区别我们图样中的三个运作因素:两个外框和由此产生的小图的单一性。读者可以自己动手作图,在该图形中,这三种因素结合起来构成我们的四个图形。

图形和事物

在我们先前的讨论中,格局像行为环境中的部分那样是作为非事物(non-thing)而出现的。那么,图形有没有相应的事物特征呢?鲁宾提出过这个问题,他首先引入了我们的区分,而且已为后来的研究者们所进一步证实[参见苛勒(kohler),1929年,p.219]。在从背景向图形的转变过程中,一个场部分变得更加稳固,而在从图形向背景的转变过程中,一个场部分变得更加松散,这是在对这里出示的任何一个图样进行观察时将要证明的。此外,我们“关心的”是图形本身。我们记得的也是图形本身,而不是背景。我们在场的图形-背景的清晰度中找到了事物-非事物差异的开端。那么,它能告诉我们多少有关事物特性方面的事情呢?只有当我们描绘了图形和背景彼此区分的特性时,才会看到。

形状和背景的比较

在图57所示的模棱两可的图形中,我们把图形部分与背景部分彼此进行比较,总是发现后者(即背景部分)比较简单,这是就更大的一致性意义上而言的,我们也发现后者比前者清晰度更差。在十字形图样中,图形是十字而背景则是圆(见图54)或“彻掉进的正方形”(见图4)。在图57中,黑白图形在形状上也有区别,即T形图对叶状图,但是各自的背景则彼此更加相似,两者都是条状的,黑色条纹在其下方边缘邻接着一根波形线。

图形和背景的颜色

图形和背景之间的清晰度差异是普遍的,不仅表现在它们的形状中,而且也表现在它们的颜色中。我们先前曾遇到过高度清晰和颜色之间的联结问题。因此,我们应当期望,同样的场,当它是图形时要比当它是背景时,看上去更加色彩鲜明一点。这一点已由事实加以证实。如果有个人将图54画成交替的绿色部分和相等的灰色部分,以致于这些部分不会由于它们的影线而不同,而是在颜色上产生差异,那么从一个十字形向另一个十字形的转变将伴随着清晰可见的颜色变化。例如,灰色背景上的一个绿十字形变成灰暗的绿色背景上的一个鲜明的红十字形。由此可见,在从图形向背景的转变过程中,绿色部分丧失其颜色,而在从背景向图形的转变过程中,红色部分却获得了其颜色。红色是一种对比色,因此,这项实验重新证明了我们在上一章讨论过的(见边码p.134)纯累积的对比理论(purely summativecontrast theory)的不适当性。我们的结果已由弗兰克夫人(MrsFrank)于1923年进行的实验进一步证实了。她将彩色纸剪成一个图形(该图形正好与图58中央的那个十字形相一致),要求被试展现这个图形的后象,然后将该后象投射到我们的图样上来。如果在这图样中,中心部分被看作为图形,那么,在它上面的后象比起它被看作为倾斜的螺旋浆般的背景来,看上去更加色彩鲜明。

图形-背景差异的功能性证明

尽管这些差异在简单的观察中是清楚的和令人回味的,但它将大大改进它作为真实性的地位,只要我们能够证明存在着与此相应的功能性差异。这种证明已用众多方式被提供,以致于我们只须选择一些突出的例子便足够了。

我们的第一个想法是将哈特曼(Hartmann)的试验用于我们的区分之中。把一个黑白十字形以快速的连续形式呈现两次,然后测量临界的呈现时间,在这一时间里,当白色部分或黑色部分中的任何一个部分作为图形而出现时,闪烁(flicker)便停止。哈特曼用下述方式做到了这一点,该方法像先前的一样(见边码p.131),只有白色部分为闪烁提供客观条件,黑色部分一直是黑色。试验的结果表明,在四个系列的平均数中,对于白色十字形来说,比之对于白色背景来说,临界的呈现时间必须缩短12.3毫秒,两次呈现时间的缩短相差大约12%。可是,当一个场是背景和当一个场是图形时,两者之间融合难易程度的差别,或多或少与简单图形之间的差别是一样的。

我们描述的差异之一是,图形更加坚实(事物般的),背景更加松散(涂料般的)。如果这种情况确实的话,那么图形应当由比背景更强的力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该图形应当对另一种图形的入侵提供更大的抵抗力。这种推论在盖尔布和格兰尼特(Gelb and Granit)的独创性实验中得到证实。观察者通过一根管子注视图59,图59充斥了整个管子的开口处。图样是一个灰色背景上面的灰色十字。这个十字既可能比背景深一些,也可能淡一些。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装置,例如使用光线反射,使一个小的彩色斑点既可能产生自十字形的下臂,也可能产生自十字形右边的背景上,而使这个斑点可视的光线量也可以被测量出来。当然,场越暗,所需的彩色光的强度也越小,这两种测量的比较对于图形和背景之间的差异讲不出什么东西,因为所比较的这两个场部分将具有不同的亮度。该程序因而变得越加复杂了。对于任何一种图形一背景的结合,存在着第二种情况,即图形和背景的亮度交换了位置。于是,对每一种亮度的结合来说,必须确定四种阈限。如果d代表深灰而1代表浅灰,f代表图形而g代表背景,那么,四个阈限分别为(1)If,(2)Ig,(3)df(4)dg,在这四个阈限中,两个极端阈限和两个中间阈限分别属于同样的图形。通过把(1)与(2)以及(3)与(4)进行比较,我们可以直接确定场的组织对于在其中产生一个新图形所施加的影响,这是因为,在这些比较中,亮度是保持不变的。结果是清楚的:偶数的结合总是比对应的奇数的结合提供更低的阈限,这证明了我们的推论,即一个图形场要比一个背景场更有力地被组织起来。

事实上,这个结论并非强制性的,因为在这个图样里面图形场始终是两个场中较小的一个场,而且也因为先前的研究者们业已发现,在较大的场内确定的阈限要低于在较小的场内确定的阈限(这一结果已以一种相当复杂的方式被解释为累积的对比效应)。然而,格兰尼特于1924年进行的第二种实验(我将省略对该实验的描述)实际上使这种解释成为不可能了。当我们把这两种实验联系起来时,为我们的推论提供了充分的证明。

由M.R.哈罗尔(Harrower)和我本人提出的一些事实,为图形和背景的功能差别补充了证据。我们的研究涉及利布曼效应(Liebmann effect),这些研究使得我们发现硬色和软色之间的差别,后者比前者更明显地展示了利布曼效应。在上一章里(见边码P.127)我们已经报道了这方面的情况。但是,由于我们是通过使图形与其背景的亮度相等来研究利布曼效应的,于是便产生了这样的问题,即图形与背景的差异是否就是硬或软的差异。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颠倒图形-背景的结合,也即使用彩色背景和非彩色图形的办法,然后发展到把颜色既放入图形中又放入背景中。结果十分清楚:软和硬在图形中比在背景中更为重要。如果h代表硬色而S代表软色,f和g又分别代表图形和背景,则下列结合表示了组织的等级顺序,顶部提供了最清楚的清晰度,底部则提供了最佳的利布曼效应:

f   g

(1) h   h

(2) h   s

(3) s   h

(4) s   s

上述等级顺序是在量化实验中发现的,并在辨别实验和易读性(legibility)实验中得到进一步证实。我把后者简要地描述如下。在一些长宽各30厘米的灰色纸上书写一些字母,字母的高度为10毫米,宽度为1毫米,字母和背景都相等,其中之一着色,另一个则为非彩色。对于每一种颜色(红、黄、绿和蓝),都使用两张这样的纸,一张灰色纸上面写着彩色字母,另一张彩色纸上面写着灰色字母。每两张纸作为一对,贴在一间长房间的墙壁上。被试开始时站在距离墙壁30英尺的地方,然后要求他们描述所见的东西。接着,让他们朝墙壁移近3英尺,再作一次新的描述,嗣后,再朝墙壁移近3英尺,直到所有字母都被读出为止。下表提供了每两张纸的尺数的平均差异,颜色涉及字母而非背景:
  红-灰  3.3
  黄-灰  1.
2
  灰-蓝  7.
9
  灰-绿  3.8

这意味着,灰色背景上的红色字母与红色背景上的灰色字母相比,平均距离要大出3.3英尺方才能被看到。人们可以看到:当彩色字母为硬色时,它们便会被优先看到,对灰色字母来说,它们则居劣势,它们又反过来变成软色背景上的硬色和硬色背景上的软色。于是,我们看到,软色背景上的硬色图形与硬色背景上的软色图形相比,前者提供更好的清晰度。然而,根据我们的等级顺序,背景的硬性和软性也是有效的:(1)和(2)之间的差别,以及(3)和(4)之间的差别,分别都只是背景的差别,在这两种情形里,硬色背景提供了较好的清晰度,这一点也在刚才提及的辨别实验中得到证实。

图形越具硬色,其结构就越有力,而且给人印象越深刻,这后一个确定显然与前面两个密切相关,因为印象的深刻性有赖于该区域内能量的密度。图形给人的印象也可以从功能上加以证明,例如,从双目竞争中加以证明。在属于单眼的视神经束中产生的背景部分将更易于受到干扰,或者与图形部分相比被排斥在实际的视野之外(正如我已经在一个十分简单的实验中指明了的那样,在这里省略了该实验),这一事实似乎也来自海林(Hering)的早期实验(1920年)。

图形-背景清晰度的动力学

现在,我们必须提出一个问题,也就是决定图形-背景组织的定律问题。这个问题包含两个方面:(1)为什么场以这种特定的方式来组织;(2)场的哪些部分会成为图形,哪些部分会成为背景?对此,人们已经完成的实验不多,从这些实验中,我们可以为解答这个问题收集一些资料。然而,即便是已经完成的这些实验也只涉及第二方面。因此,对任何一种情形里获得的所有条件进行完整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将步步为营,用特定的例子作为开端,并逐步限定我们的范围。

让我们以我们先前的讨论中用过的模棱两可图形作为开端。最简单的图形是各种形式的十字形,而且,对这些十字形来说,其特征表现在,除了十字形的影线以外,图形的所有轮廓也是背景的轮廓,而图形却具有背景所没有的一些轮廓。那么,在上述条件所界定的图样里,有没有条件决定哪些部分将属于图形,哪些部分将属于背景呢?在我们迄今为止已经加以利用的完全对称的图样中,显然不存在这种条件。在此情形里,如果我们忽视了颜色的差别,那么,就不可能存在有利于两种组织中的任何一种的客观因素。但是,我们可以对这些图样稍加改变,以牺牲一种组织为代价,使之有利于另一种组织。

(1)作为一种决定因素的定向

我们将它们作不同的定向,使一个十字位于一种有利的位置,一对臂呈垂直方向,另一对臂呈水平方向,而使另一个十字形的各条臂处于倾斜方向。于是,前者与后者相比处于有利位置。这一事实尽管是由鲁宾(Rubin)发现的,但是却从未由统计实验证实过;但是,仅仅从检验角度讲,我可以确定无疑地说,这是一个真实的事实。它的重要性相当之大,因为它表明了一个较小的场的组织有赖于场外的一些因素,例如一般的定向。确切地说,它表明空间中存在一些主要的方向,也就是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这些方向通过比在其他方向上使图形组织更加容易而对组织过程施加一种实际的影响。我们可以用此方式来系统阐述我们的结果,这是因为,不论我们见到的是哪一种十字形,背景始终是对称地分布在所有方向上,从而在十字形后面形成一个完整的圆形或方形。

(2)相对大小

如果我们改变十字形各条臂的相对宽度,那么,其结果是十分清楚的:狭臂十字形与宽臂十字形相比,前者居优势,而且,宽度差别越大,前者所占优势便越大,这已经由格雷厄姆(Graham)予以量化的证明。图60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问题;相对而言,该图b里面的那个白色十字比a里面的那个白色十字更容易见到。这里,我们获得了一条对组织本身来说固有的定律:如果所有的条件是这样的,即在较大和较小的单位之间产生分离,那末,在其余条件保持木变的情况下,较小的单位成为图形,较大的单位成为背景。

这种阐述,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实际上是不恰当的。一方面,它忽略了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严格地说,它用未经证明的假定来论证。我们用后一个论点作为开端,因为它把我们直接引向第一个论点。我们已经看到,背景并不受到图形的干预,它在图形后面伸展着,因此总是比图形大一些。于是,在我们的上述图形里,当具有宽臂的十字形被视作为图形时,其背景仍然很大,这是因为,根据双重呈现(double representation),十字形不仅包括狭臂,也包括宽臂。因此,我们的大小定律能够这样被阐述:如果条件是这样的,即可以看到一个较小的图形或一个较大的图形,那么,在其余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前者将被视作图形。但是,这样一种陈述并没有为我们提供任何顿悟去了解该过程的实际的动力(dynamics)。然而,我们仍然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陈述我们的定律:如果条件是这样的,即两个场部分彼此分离,接着发生双重呈现,那么,在其余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图形将以这样一种方式产生,即在图形的面积和背景的面积之间的差别为最大时产生,或者,用更为简单的表述方式来讲:图形将尽可能地小。这种系统阐述不只是一种关于事实的陈述,它还包含了一个动力的原因(dynamical reason),我们将在进一步研究双重呈现时见到。如果没有双重呈现的话,我们的相对大小律就不再站得住脚,正如图61所示,其中那条小的黑色条子不再位于矩形的白色背景上了。这里,不论是白色长方形还是黑色条子,都是图形,我们在协调中获得了双重形式。不过,在我们继续这个讨论之前,先引入一个新的因素。

(3)正在闭合和已经闭合的区域

在图62里面,多角形轮廓之内的部分可被视作为图形,而多角形轮廓之外的部分将不会被视作为图形,尽管后者比前者小。鲁宾已经陈述过这样一条定律,如果两个区域被这样分离,即一个区域把另一个区域封闭起来,那么正在闭合的区域将成为背景,而已经闭合的区域便成为图形。这条定律可以根据组织的动力学来理解。我们知道,按照双重呈现,背景充斥了整个区域。换言之,在背景被见到的那些地方,没有与之相对应的部位刺激(local stimulation)。由此可见,背景的组织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与我们在盲点(blind Spot)实验中研究过的过程相类似,也与在偏盲(hemianopic)患者的实验中研究过的那些过程相类似(见边码pp.144ff.)。现在,我们理解了相对大小因素和闭合因素。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即将成为背景的那个部分越大,它就越不要求“完整”。背景由外朝里闭合比起由里朝外闭合,前者更加容易一些。在前者的情形中,由各条边确定的一个区域必须通过聚合(convergence)来充斥,而在后者的情形中,必须通过分离(divergence)来充斥。聚合有其范围,这是由背景本身中的消失部分界定的。然而,分离的范围却不是这样决定的;正如图62所示,如果它由圆形轮廓来决定的话,那么,圆形轮廓和多边形之间的那些部分便会成为图形,这一决定将产生自图形的边界,而不是产生自背景的边界。背景必须到达这条边界,而不是被拖向这条边界,它是从核心地点出发被推向这条边界的。

这些纯理论性推论在描述中找到了一个对应部分。冯·霍恩博斯特尔(Von Hornbostel)强调了凹面体和凸面体之间差异的普遍性,以及包围和入侵之间差异的普遍性,这些差异是与背景-图形差异相一致的。如同每个场部分的动力那样,这些力量至少模糊地反映在意识中,也就是说,反映在行为环境的特性之中。

(4)能量的密度

我们的第一个因素主要通过决定图形来决定图形-背景的清晰度,我们的第三个因素则显然直接通过背景而发生作用。那么,第二个因素(即相对大小的因素)的情况又如何呢?迄今为止,我们是把它作为一个“背景的决定因素’来处理的,但是,相对大小因素也会直接通过图形来起作用。在某些条件下,正如苛勒于1920年表明的那样,作下列假设似乎是有道理的,即在一定的区域之内,图形和背景的制作能量是相等的。那就是说,如果我们在一个较大的背景上有一个较小的图形,那么,图形中的能量密度一定比背景中的能量密度大一些,而且与背景区域和图形区域之比成一定比例。因此,图形应以较大的能量密度来界定,这一定义与实验证明了的图形特征是完全符合的(阈限和双目竞争实验;见边码,pp.187-190)。很清楚,在一个恒常的场里面,图形部分的区域越小,与有关的背景部分相比,其相对的能量密度就越大。如果条件规定,前者的能量密度比后者的能量密度更大是一个必要条件的话,那么,较小部分必定是图形无疑。然而,只有当该条件既适用于图形之外的背景,又适用于图形之后的背景时,该条件才能被作为必要条件,否则,该条件就会被我们的上述图样所扰乱。于是,我们关于小图的原则也失去了其价值,因为该图形始终是比较小的,正如我们在上面认为的那样。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将此陈述为组织发生的一条定律(至少在某些条件下,我们以这样一种方式来陈述,即图形尽可能成为一个图形),那么,相对大小通过其对能量密度的影响而具有直接的图形效应。这就意味着,存在着所谓“图形化”程度(degrees of figuredness),我们可以通过能量密度之比来界定它们,而能量密度又确实有赖于区域之比。由格兰尼特进行的阈限实验十分适合于这样一种解释,也即一种图形阈限对背景大小的普遍依赖。

可是,若想再深入下去也是毫无用处的,因为我们的理论推论缺乏实验的证据。也许有些读者能够在我们丢失线索的地方拾起那个线索,并充实我们对事实的了解。

场部分的内部清晰度

让我们捡起导源于相对大小的那个线索而继续前进:图形具有较大的能量密度。该线索来自一些简单的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图形和背景制作中所包含的总的能量可被认为是相等的。但是,我们可以在场的某些部分内引入一些新的清晰度,例如,在我们十字图形的每个次要部分引入一些新的清晰度,尽管它们增加了图形的能量,但是却并不同时增加背景的能量。如果它们确是如此的话,那么它们的相对能量密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图形化程度,应当保持相同,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我们能够容易地产生一些图样,其中的清晰部分作为图形要比同质部分更具优势。然而,并不是任何一种清晰方式都会产生这种效应。我只能凭自己的印象行事,这是为教室实验的结果所证实了的;如果恰当收集统计数据的话,则这些统计数据是可以反映出精细差别的,这些精细差别是纯粹的定性观察所难以察觉的;但是,我怀疑这些精细差别能够反驳纯粹的定性观察。在制作图63的时候,我曾认为,有影线的部分比起一致的白色部分更易表现为图形,而且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继续作为图形而保持。事实上,相反的情况却更接近于真实。如果弧线形成了背景的闭合圆圈的话,那么,这些闭合圆圈会令人吃惊地稳定,至少像在白色背景上弧影线的十字一样稳定。因此,人们不仅要考虑哪种清晰度适合于图形,还要考虑它对背景的影响。甚至图64也未以任何方式显示明显的优势,但是图65却清楚地显示出这种优势。在图65里面,人们可以充分地见到那个白色的十字形,但是这个十字形却不是位于一个清楚的和形状完好的背景之上,一俟人们试图分辨其背景的形状时,该十字形便会消失。于是,我们得到了关于图形-背景清晰度的一个新的和十分一般的因素:具有较大的内部清晰度的那些部分,将会在其余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成为图形。关于这条定律的一个良好例子是海图。与普通的地图相反,海图上画的实际上都是关于海洋的详情,而不是关于陆地的详情,其结果是,海洋成了图形,陆地成了背景,从而使我们看来十分陌生。

(5)作为结果而产生的组织的单一性:对称

第五个因素涉及整体中的组织,它是简洁律(the law of prag-nanz)的一个直接结果。因此,图形-背景的分布,在其余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使产生的形状尽可能简单。这一点已由鲁宾的一名学生巴森(Bahnsen)在其有关对称性的实验中加以证明。巴森向观察者呈示了如图66和67所示的图样,要求观察者描述他们所见的东西。在图66中,人们可以看到黑色的装饰性对称物,或白色的不对称条状物,可是在图67中,白色条状物是对称的,黑色条状物反而不对称了。背景不论是黑色还是白色,始终是清晰的。64名被试观察了四种这样的图形,一半具有白色的对称条状物,另一半具有黑色的对称条状物。在57个个案中,也即在89%的个案中,对称的条状物得到了报道,只有一个个案报道了不对称条状物,剩下来的6个个案(9.4%)是不稳定的和模棱两可的。

当我们把这些图样的可能组织(也即由它们的各个部分之间的色差所决定的这些图样的可能组织)彼此之间进行比较时,这种结果究竟意味着什么便可得到最好的理解了。于是,我们找到了如下的评述:

(1)协调的双重性,即黑色和白色条状物,在灰色框内的整个场由高度清晰的图形所构成,其中一半是对称的,另一半是不对称的。

(2)图形-背景的清晰度,可见的不对称条状物;也就是说,一致的简单背景(一种清晰的图形)是不对称的。

(3)图形-背景的清晰度,对称的条状物。

其中,第三点是最简单的——因为在第三点里,力处于最佳的平衡状态,而且,事实上第三点比其他各点更占优势,这一事实证明,正是这种最佳的平衡决定了其结果。此外,这些结果也表明了原因,不仅表明了为什么一个图形比其他图形更经常地被看到,而且还表明了为什么图形-背景的清晰度会发生。我从来没有听人说过这三种可能性中最不简单的一种可能性。为了进一步确定单一性(simplicity)的含义,研究一下图形-背景颠倒过来的图样将是有益的,这种图形-背景的颠倒不仅使图形受到影响,而且使背景也受到影响。该类情形在我们的T形叶状图形(图57)中是正确的,但是,存在于我心中的那些变化的特殊结合在这种图形中并没有实现,那就是说,背景的高度一致的单一性与图形的不对称性的结合,以及背景的很少单一性与图形的对称性的结合,并没有实现。那么,在背景的单一性和图形的对称性中,哪一种因素更强呢?

一种组织对另一种组织的效应

让我们暂时把这个问题搁置一下,直到可以依据实验数据加以回答为止。我现在暂时回到巴森的实验上来。当然,在该实验中,每次只呈示一个图形,而且,不同的呈示为充分的时间间歇所分隔。如果你注视前述的两个图形(即图66和67),那会使你有点难以相信。假设你首先注视图66,看到了对称的黑色条状物,然后又转向图67,这时,你很有可能不会再见到黑色条状物,尽管现在这些黑色条状物是不对称的。原因在于你的第一个组织影响了你的第二个组织。我认为,从功能上讲,这种影响是十分复杂的,需要特别的研究。然而,有一个因素是肯定可以进行分析的:当你见到黑色条状物时,也就是说,场的黑色部分形成了图形,这些黑色部分是你所关心的,可是,当你现在转向第二个图形时,你可能仍旧处于关心那些黑色部分的态度之中。我们在先前已经看到,图形成为我们兴趣的目标,现在,情况反过来了:在我们的兴趣所在之处,当其余条件不变时,一个图形很有可能会产生——这种因果的相互转变性是相当普遍的。我回顾了统一性(unity)和一致性(uniformity)的关系(参见第四章,边码p.135)。我的一个早期的教室实验充分说明了这个论点。我把班级分为两组,告诉其中一个组去注视屏幕上出现的某种黑色的东西,告诉另一个组去注视屏幕上出现的某种白色的东西。接着,我在屏幕上短时间地投射了那种T形叶状图形。结果始终是一样的:第一组见到了T字图形,而第二组则见到了叶状图形,当两组成员见到了彼此根据屏幕上出现的东西而画的图形时,都感到十分惊奇。

我们必须再次超越行为环境,并将自我(Ego)包括在内。在自我中,起始之力可在场中见效,并共同决定它的清晰度。

为什么背景比图形更简单?

在有些情形中,背景轮廓也是图形轮廓,现在我们便可以用一般的方法试着回答下列问题了,也就是说,为什么背景比图形更简单。由于所有的图形轮廓不一定都是背景轮廓,因此,背景条件简单的话,其结果也一定简单,问题因而变成这样,即为什么这些轮廓具有它们的单方面功能。我们已经在一个例子中讨论过这一点了,这一点是伴随着简洁律而发生的。但是,一个更为简单的例子将会引导我们深入一步。为什么把图68这个图形(它是没有图形-背景清晰度的)看作具有共同项角的八个三角形会如此困难呢?为什么轮廓也具有单方面功能呢?尽管从几何学上讲,它在两边中的任何一边一上均为相同的区域包围着。我们将应用上述用过的同一种方法,也就是说,我们将对任何一种三角形的特性进行比较,不论把它作为十字形的一条臂,还是把它作为背景的一部分,还是把它作为八个相等的三角形之一。由于后者与这图样的几何学最为紧密一致,因此,我们将把后者作为我们的标准。于是,我们看到,如果把图68中的三角形看作十字形的一条臂,那么,它便获得了清晰度、坚实性和明确性;如果把它看作背景的一部分,那么它便丧失了上述这些方面的任何一个方面。由此可见,十字形的组织与八个三角形的组织的区别在于,在十字形组织的一些部分中,有一半更加清晰,而另一半则不那么清晰。

后象中的组织

这仍然是一种描述。一个简单的实验有助于我们把这种描述转化为解释。我曾经设计了一个与上述图形相似的图形。不同之处在于大的八边形面积是画成蓝色的,而边和对角钱则画成黄色,线条要比图68中的线条稍稍宽一点。接着,我展示了该图的后象,发现在后象中,十字形图形不再出现,被单调的八个三角形图样取代了——或者被一个顶上有四条深蓝色线的清晰的黄色圆形所取代,这简直使我大为惊奇。

上述结果意味着什么呢?对原始图样的凝视产生了知觉组织,如果凝视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便会产生新的力。一方面,甚至在形成一个后象所必需的时间里,也会产生一二种颠倒的情况,正如苛勒已经指出的那样(1929年,pp.185f),这证明组织过程会产生一些条件,它们将干扰组织过程的继续发展,从而导致其他的组织。但是,与引起后象有关的凝视效果在种类上是不同的,至少在部分上是不同的。在上述实验中,后象的组织看来并不依赖知觉组织的形式。后者通过射入的光线依靠视网膜中开始的过程。上述实验的结果,如同罗斯希尔德(Roth-Schild)的实验结果和弗兰克(Frank)的实验结果一样,在我看来可用下述假设来予以最好的解释,即“后效”(after effect)主要在于过程的条件,而非过程的本身,也就是说,在于形成组织的那些过程中,而不是在于组织本身之中。通过持续的凝视,外周情况发生了如此的变化,以致于当图样被移去,并为一个同质的面所取代时,外周过程将沿着与原先的过程方面相反的方向发生,但是,在那个方面仍然与它们相似,也就是它们为心物场(Psy-chophysical field)中的组织提供了条件。因此,我们可以方便地谈到后象的视网膜意像,把实际见到的后象与它的视网膜意像相互关联起来,正如我们把实际看到的物体与它们的视网膜意像相互关联起来一样。于是,这一关系中的差异就变得明显起来。除了颜色被互换这一事实以外,原先的视网膜意像和该意像去除后保留下来的东西是一致的。通常,它们导致不同的组织,从后者产生的组织具有最低程度的单一性,而从前者产生的组织则具有最大程度的单一性。我们在前面就已发现,后象将被最低程度的组织的单一性所区分,并且已把这一结果归之于在产生一种后象的过程中能量消耗较少。因此,在我们的例子中,图形-背景的清晰度是高能量的结果,这是与同等部分的并列(juxtaposition)相比较而言的。与此同时,图形-背景的清晰度更加稳定。只要通过表现单方面功能的轮廓,就能做到这一点。后者(正如先前表明的那样)需要背景的更大单一性,因此,它在其产生稳定组织的功能中找到了它的解释,无论何时,只要可使用的能量充足就行。

新的条件:图形完全处于背景区域之中

然而,我们刚才讨论过的条件尚未实现,图形和背景并不具有共同的轮廓,但是,图形的轮廓完全处于背景的轮廓之中,正如在我们组织“一个在另一个顶上”时所设计的标准图形那样。这里,我们的解释不再站得住脚。因为这里的图形和背景各有它们自己的形状决定因素,而且很有可能的是,背景的形状决定因素要比图形的形状决定因素更加复杂。这一情况尚未进行研究。图69是一个例子,我构思这个图形多少有点随心所欲,目的是为了看一看究竟会发生什么情况。在我看来,现在,在这个图形里,一个令人惊愕的事情似乎是,小圆不一定作为图形出现在由较大的图形构成的背景上(我甚至可以说,小圆并不自发地作为图形出现在由较大的图形构成的背景上),这个较大的图形也依次位于那个大圆的背景之上。确切地说,我把圆看作为大图形的一部分,它的凹面轮廓而不是凸面轮廓实施了分离功能,致使圆的内侧属于一般背景的其余部分。就这个例子而论,它表明了清晰度——在不太简单的背景上的简单图形——不是很容易实现的。实际上,诸如此类的情况常有发生。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我怀疑,为较简单的图形充当背景的不太简单的图形将会很大,或者被特殊的力把它与图形分离。如果充当背景的不太简单的图形很大,那么,它应该是图形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图形,致使较简单但较小的图形在那个特征上超过它(背景)。至于其他形式的分离,我主要记住的是三维分离形式。如果你将一枚硬币放在一个星形图上,该硬币看上去不会像星形图上的一个洞,除非你从很远的距离去看它。这里,硬币将从星形图上分离出来,后者将像一个理想的背景那样在硬币后面伸展。一个图形对另一个图形来说是背景,这一事实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它的图形化,对此我们讲不清。也许并不存在这种影响,但是我说大概有此可能,这种影响总有一天会得到证明,并被测量出来。

其他情况

即便有了上述的详情,我们仍然没有穷尽一切可能性。背景上仍然会有一些线,它们不在图形之内,例如图63和图64的图形那样。它们在第一个图形(即图63)中的作用已经讨论过了,但是,它们在第二个图形(即图64)以及其他一些相似的图形中的作用(这里所谓相似的图形常见于墙纸上的图案)一定被省略了。我们的理论总是过于领先经验的事实,致使对于它的讨论成为不值得的事情。除此以外,这并非一本阐述图形-背景清晰度的专著。我们意欲表明的一切是在这一基本组织中力的相互作用。但是,在这里,像在任何地方一样,我们试图获得关于实际动力学的一个确切概念,但却受到了来自条件的巨大复杂性的阻碍,以及我们知识之不足的阻碍。人们不该为这种不足而责怪心理学,因为动力学成为一个心理学问题还是最近20年的事情。

图形-背景清晰度的一般方面

最后,我们将讨论图形-背景问题的一个新功能。它在其一切感觉方面是属于我们的行为环境呢,还是单单属于视觉范围?我们的回答必定很简短,因为缺乏实验的数据。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种区分适用于一切感觉。对于听觉来说,这是很清楚的;我们可以在雨点的嗒嗒声中听到讲话声,或者在山溪的奔腾声中听到讲话声。

其他感觉

如同这种区分是十分清楚的一样,当我们接近其他感觉时,它就变得困难了。但是,若要证明我们接触的硬色物体或软色物体,证明一块煎得很好的牛排,证明我们啜饮过的上等佳酿,证明紫罗兰的香气,证明我们对金属的热感觉或冷感觉,等等,始终是十分容易的,因为,所有这些经验都是图形般的。可是,它们的背景是什么呢?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我不能自称解决的。让我们充实一下下列的说明:我们讲到把奔腾的山溪作为背景,在此背景上出现了我们朋友的话语。但是,这种听觉背景是“静止的”,尽管对城里人来说并不是十分经常的事。为了支持这种主张,即静止并非意味着无,而是充当了背景,我将引证以下事实,即静止也可能成为图形,例如,当我们离开都市,在寂静的山岭中度过我们的第一个夜晚,就会发生寂静成为图形的情况。在我看来,很有可能的是,同类的背景性质也会为其他的感觉而存在,尽管它们(同类的背景性质)可能比描述性质更具功能性。这意味着,这些感觉的背景在功能上将对实际出现在我们行为环境中的东西产生影响,而毋须任何一种可与视觉背景相比较的直接的对应部分。这将最终意味着,我们的最为一般的背景是超感觉的(supersensory),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把它的存在归之于潜在地存在着的一切感觉的贡献。我们在这样说的时候,还远没有为了我们的一般格局而将同样的重要性归之于一切感觉。
   在我们回到视觉之前,让我们作若干补充。若要我们在不同的感觉中指出图形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但是,有些感觉也会为我们提供背景,这些背景不仅仅是“空无一物”。我特别想到了嗅觉,它可以像一件柔软的披风把我们包裹起来,或者像神话中的圆形大厅的蓝色墙壁那样。可是,其他一些感觉背景往往不是(甚至主要不是)这些感觉图形的背景,而是决定了我们与这些图形的关系,以及在我们的特定的行为环境中与一切图形或事物的关系。房间的“氛围”也是我可以提供的一个佳例。这些背景要比我们迄今为止讨论的纯视觉背景更加综合和全面,因为它们既是自我的背景,也是自我发现它本身面临的事物的背景。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图形-背景的区分尽管适用于一切感觉,但是,当我们越出视觉范围时,这种区分提供了新问题,这些新问题对行为理论有重大意义,不过,它们尚处于萌芽状态,没有必要予以进一步的讨论。

边缘和中央视觉:前者为“背景感觉”,后者为“图形感觉”

现在,让我们回到视觉上来。所有现代的视觉理论都承认两种类型的感受器(recaptor),即杆状细胞和锥状细胞(rods andcones),后者可在视网膜中央凹找到,而前者则在向视网膜边缘扩展时有比例地增加着。与此同时,视网膜中央与边缘的功能性区别在于,前者在形状和色彩上具有更高的清晰度,这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此外,在视网膜上通常可以分出三个区域,一为全色盲区,二为部分色盲区,三为具有正常色觉的中央区。用两点阈限(引起感觉所需的最小限度的神经刺激)测量的清晰度,在向视网膜边缘发展时迅速下降,以至于专门由边缘刺激引起的分离的场部分既缺乏颜色的细节,又缺乏形状的细节;换言之,视网膜的边缘部分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场部分,它们显然具有背景的特征,而视网膜的中央部分则引起了我们关于图形的知觉。由此可见,边缘是背景感觉,中央是图形感觉,这样说似乎有理。

功能差异而非解剖学差异

对于我们视觉器官的这种描述,通过为不同部分安置一个共同原因而把它们统一起来了。毫无疑问,不同部分的区分有着解剖学上的理由,但是,解剖学上的差异必须被视作是次要的事实,而非主要的事实。让我们系统地阐述这一论点:(1)如果其余条件保持不变,那么,我们看到场的正在闭合的部分将变成背景,而已经团合的部分则成为图形。由此,我们该不该认为,把视网膜中央作为图形知觉的媒介,而把边缘部分作为背景,这仅仅是一种巧合吗?如果我们认为视网膜中央是图形感觉的所在,因为它是中央,而它的解剖特性恰恰导源于这种功能,那么这难道不是一种更为有利的假设吗?如果确实如此的话,那么,当解剖学的中央区不再成为中央区时,它便不可能是最高清晰度的区域了。这一推论已为在偏盲患者中开展的实验所证实。

富克斯用偏盲患者所做实验的证明

对于这种效应所作的清晰证明当推W.富克斯(W.Fuchs,1920年,1922年)。在偏盲的视野中,解剖上的视网膜中央凹位于右侧或左侧。对许多偏盲患者来说,这个解剖上的中央区已不再是功能中心,不论从部位化(localization)来讲还是从清晰度来讲都不再是功能中心。相反,偏盲患者发展了一种假视网膜中央凹(Pseudo-fovea),也就是说,发展了视网膜上的一个新点,这个新点完全在未经触动的区域之内,从而成为最大清晰度和清晰性的所在。“这个最清晰视觉的新的所在在视网膜上没有固定的位置,而是构成了一个功能中心,也就是说,由实际的视觉材料决定的一个中心,它随着物体的实际形状或大小而改变其位置,或者说随着患者面临的整个场的形式而改变其位置”(1922年,P.158)。因此,偏盲患者在接受检查以前,对他们苦恼的性质毫无所知。他们仅仅抱怨说,他们的视力没有往常那样好了,但是,他们的现象视野与他们的功能视野十分不同。然而,后者具有准半圆形状(quasi-semicircular shape),邻接的直径穿过视网膜中央凹,前者则是准圆形的(quasi-circular)。此外,他们的视野大小随着他们接受的特定任务而变化。当我们讨论富克斯的若干结果时,我们须把这一点记在心中。把高度约1英寸的一些字母投射到一块屏幕上,字母旁边有一黑色标记,要求患者盯着这一标记,也就是说,以此方式使该黑色标记落在他的视网膜中央凹的地方。然后,要求患者指出哪些字母在他看来最清楚。现在,当患者坐在距离屏幕1米之遥的地方时,他选择了一个字母,该字母距离凝视点大约6厘米,接着,当距离增加一倍时,患者选择的字母只是稍稍远一点,大约距离凝视点6.5-6.7厘米远。与此同时,患者的视野趋向边缘的范围,远离最清晰的字母的程度大约与离开视网膜中央凹的程度差不多。因此,可以得出两个结论:最清晰的视觉位于实际视野的中央,而且并不与视网膜的一个明确部分相一致,这是因为,如果相一致的话,那么,在距离2米以外见到的离开凝视点最清楚的字母应当2倍于距离1米时见到的字母。

在接下来的实验中,患者与屏幕的距离保持不变,但字母大小却在不断改变。实验结果是这样的,如果实验者增加字母的大小,那么他便必须将字母移开,使这与凝视点距离稍远一点,以便将字母保持在最清晰的程度上。这种改变是相当大的,最小的字母(只有第一次实验中使用过的最大字母的十二分之一)在距离凝视点1.1厘米时最清楚,而最大的字母在距离凝视点6厘米时最清楚。小字母决定了小视野,从而使中心在界限上接近于视网膜中央凹。在第三个实验中,观察者的距离和字母大小都有变化,变化以下列方式进行,即视角保持不变,字母在观察距离增加一倍时,字母大小也增加一倍,如此等等。此外,客观上较大的字母必须比较小的字母离开凝视点更远一点,视角的恒常状态则一点也不发生影响。于是,我们看到了清晰度如何作为整个场及其特性的一种功能而表现出来,而不是作为先前存在的解剖学条件的一种结果而显示出来。在其他许多具有高度启发性的实验中,我将仅仅提及一个实验,该实验证实了我们的上一种说法,即由组织产生的实际单位,决定了整个场的结构,从而决定了场的各部分的清晰性,而不是刺激的安排或注意的因素。如果将一根垂直的虚线以完全的清晰度出现(见图70),然后要求观察者把注意力集中于这根线的其中一个中心部,分,结果,这个被凝视的部分不但没有得到强调,反而缩小,变得模糊,而且,如果整体的维度及其部分都加以恰当选择的话,那么,被凝视部分还会完全消失,观察者在看得见的那根线的余下部分看到一个空缺。由此可见,通过把一个部分与其结构上的统一体相隔离,观察者就会破坏该部分。这是一个绝对的证据,它证明了作为一个客观事实的大的单位(the large unit)产生了它的可见性,而不是观察者的态度产生了可见性。

边缘的贡献:起作用的背景,强有力的组织内力的图形或中心的协作

(2)当我们说边缘部分是一种背景感觉时,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说边缘部分可以在图形的产生方面进行无条件的合作,同样,我们也不主张,一俟认为中心是一种图形感觉时,便否认了它能在背景的产生中进行合作。但是,下述说法仍然是正确的:单单边缘可以产生一个背景,而单单中心则不能,甚至当边缘部分本身丧失了产生图形的一切能力时也是这样。后面这种说法被两类视力紊乱所证实。如果有人患了视网膜炎,他的视野就会缩小,以至于只有中心部分仍起作用,从一切实用目的上讲,这个患者实际上等于一个盲人了。另一方面,对某些癔病患者进行的视野计测试(perimetric tests),或者对某些患特殊功能性精神病的患者进行的视野计测试,均表明他们的视野都局限在一个微小的中心区内,这个中心区域的面积可能比实际上成了瞎子的患视网膜炎的患者的中心区域还要小。但是,这些患者仍能在视觉上为他们自己定向,而没有多大困难。

让我们简单地描述一下视野计测验。患者凝视着一点,而测验者从边缘处引入各种形状和颜色的小圆盘。患者必须在见到一个东西时马上指明这样东西,也就是他在边缘处看到的物体是什么形状,哪种颜色。通过这种测试图形产生的方法,发现了视网膜的三个不同色区。

由此可见,这类测验边缘地区图形产生的实验仅仅是通过边缘地区进行的。了解这一点十分重要。这是因为,如果我们记住我们正在测试的那种操作的话,那么,当我们发现测试结果有赖于我们所用的测试材料时,便不会感到惊讶了,更确切地说,我们应当期望用这些物体取得更好的操作,比起那些处于更加有利条件下的物体产生较差的清晰度来,当这些物体被人直接注视时会产生良好的组织。此外,当我们了解到由中心和边缘共同产生的那些场部分具有它们导源于中心区域的那些特点时(如果它们密切地联系一致的话),我们也不应该感到惊讶。这两种期待都得到充分证实。甚至在普通的视觉敏锐性检查中,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所使用的测试材料。M.R.哈罗尔和我的分辨实验都涉及上述的问题,这些实验表明,视觉敏锐性有赖于图形和背景的硬性(hardness)和软性(softness)。盖尔布(Gelb)于1921年也就边缘问题做过一个实验。把一个黑色的双重圆环画在一块大纸板上,圆环外径36厘米,黑线宽8毫米,中间的白色空间宽度为5毫米。被试用单眼注视双重圆环的中心。接着,把另一块白色纸板(上面的圆环有一个大约12度的缺口)放在第一块纸板的顶上,并将该纸板朝观察者方向移近,致使两个小弧融合成一个弧,而且完全抹去了中介的那个白色空间。因此,当遮蔽的纸板被移去时,整个的双重圆环以及双重圆环中间的那个白色的圆就变得清楚可见了。与此相似的是,如果不用一个黑色的双重圆环,而用一个彩色的单环,并将测试的物体推向被试,其距离如此之近,以至于被试在遮蔽物后面看到了一根非彩色的短线,当遮蔽物被移去以后,被试便将看到一个完整的彩色圆。不过,如果实验者不用圆环和圆,而是用两根直线,那么,便会产生相反的结果。如果在前面实验中确定的一段距离以外,被试注视这样一根线的一端,那么在没有遮蔽物的情况下,那根线将在离开注视点大约10厘米的距离上融合,而在大约20厘米的距离上,那根线的一小段仍被看作是两根。这种情况表明,一个场部分的组织程度有赖于组织的种类,也就是它的形状。良好的形状将成为较好的图形,也就是说,比差的形状更加清晰和具有色彩。双重直线的一小段比整根线更占优势,这一事实是由于注意力集中在这一小段上面的缘故。注意与态度一样,是始于自我(Ego)的一种力,我们在后面将予以讨论。但是,我们将从该实验中提取这样一个事实,即注意力在向场的特定部分添加能量的同时,也将增强它的清晰度,如果那个场的特定部分原先不那么清晰的话。由于圆中的一些小部分与整个图形相比处于劣势,尽管它们与双重直线中的那些小段一样,注意力的增强也会对它们十分有利,但是,组织的内力比起注意能量的添加所产生的效应来,前者肯定更强些。

我们从这一讨论中提出又一个结论。眼科专家把视觉敏锐性的测验作为他们标准检查的一部分。这种测验是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组织测验,它不是关于视网膜解剖结构的一种测验,看来这种观点仍在眼科专家中间颇为流行[参见伯杰(Berger)]。这些测验结果也反映了某些解剖学的事实,但是这种反映只是间接的;我们在从组织过程退回到它的条件中得出结论,对于这些条件来说,解剖学事实不过是一小部分而已。看来,补充这一评述是明智的,以便证明我们的实验和理论讨论也可能具有其直接的实用价值。

中心和边缘的合作

我们在上面提及,由中心和边缘刺激联合产生的那些场部分总是具有纯中心区唤起的部分的一些特性。当我们躺在山坡的柔软草地上仰望天空时,我们看到整个天空呈现蓝色,尽管我们视网膜的边缘是色盲的;或者,当我们站在一堵红色墙或绿色墙的对面,在距注视点的一定距离之内,墙壁并不变成灰色,尽管全色盲区和中心区之间的一个区域是红绿色盲区。这就是说,我们应当在边缘区单独作用和边缘区与中心区合作这两者之间进行区别。我们前面讨论过的那个盲点实验(即具有蓝色和红色臂的十字形实验)也应当从这个角度加以考虑。

中心和边缘在结构和功能之间的因果关系

(3)我们可将前两点的要旨归纳如下:业已证明,视野的组织有赖于两组因素,一是场内组织的内力,另一是视觉部分内部的解剖差异。即便边缘部分可能产生清晰性和清晰度,但是,在这些方面,中心部分仍占优势。现在,当我们声称中心部分是图形感觉而边缘部分是背景感觉时,我们在这两种因素之间建立起一种联结,它是以下列事实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当中心区被另一区域包围时,它将倾向于成为背景上的图形。现在,我们必须考察一下这种联结属哪种联结。为什么中心区具有图形感觉而边缘区具有背景感觉?为什么视网膜的解剖结构,乃至大脑的解剖结构,以这样一种方式发展呢?这显然是一个发生学(genetic)和生物学的问题,而且,只有当我们对种系发生(phylo-genesis)的实际情况了解得很多之后,才能找到最终的答案。但是,就目前来说,可以勾划出一个一般的轮廓。如果我们能够从较少的结构状态(或较多的结构状态)下产生的行为结果中得出有机体的形态学状况的话,简要地说,如果我们能够从功能中推论出器官的话,那么,我们便可以对任何一种有机体或有机体的任何一个成员的形态学状况(morphological status)进行解释了。作为一个原则问题,这不是不可能实现的,苛勒(1924年)已经对此进行过说明。任何一个过程都会以化学产物的形式留下痕迹,而且,唯有以这样的方式进行,方能促进其自身的发生。因此,如果同一类型的过程在同一区域内反复发生的话,那么,该区域便会逐渐改变,以便使相似过程的发生变得越来越容易。我们将这一观念用于我们的视觉问题。由于已闭合的区域将倾向于比正在闭合的部分更容易形成图形,因此,视网膜的中心部分比边缘部分有更大的机会产生图形,甚至当中心部分和边缘部分在解剖学上等同时也是如此。然而,在图形-背景的清晰度方面有着如此众多的因素运作着,因此,中心部分由于其中心位置而产生的优越性有可能不足以为它提供一个有意义的超过边缘部分的优势。

频率因素

但是,还有另一个因素也参与进来了。如果场的情况是这样的,即作为结果而产生的组织是背景上的一个图形,这个图形位于边缘,以致于视野不能像单一图形位于中心时的情况那样很好地得到平衡;已经闭合的部分使一个场部分成为一个图形,这个因素添加到其他因素上面会增加它的图形化程度,而且,当图形尽可能地成为图形时,朝向最大可能清晰度的场将因此而更加稳定地被组织。我们也可以这样讲:正如闭合性构成了图形的组织一样,图形的组织也有一种趋向闭合性的压力。这种压力(pressure)是可以减轻的。因为,眼睛与刺激物的关系,从而与视网膜上接近刺激(proximal stimuli)分布的关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眼睛、头部和躯体可以移动,通过这类运动也转移了刺激的分布。因此,我们将期盼这样一种单独的图形,它能引起眼睛的运动、头部的运动或躯体的运动,直至它的接近刺激落入中心区为止。当我们讨论行为理论时,我们将阐释这个基本的论点。不过,就目前而言,我们从这一论点中得出的推论是,图形组织从视网膜中心出发时所具有的频率(frequency)肯定比我们原先有理由去期望的更高。因此,按照刚才阐释的一般原则,我们必须期望这一区域将变成一个特别有利于产生图形组织的区域。当然,这并没有为我们提供有关该过程之实际细节的顿悟,它并没有说明为什么视网膜中央凹内的感受器密度要比边缘区的感受器密度大得多,也没有试图在杆状细胞和锥状细胞之间推论出什么差别来。可是,尽管我们的理论是不完整的,但它至少是一个开端。而且,即便在这开端中,迄今为止共存着的大量的事实也开始变得统一和易于理解了。

正常的行为环境中的图形-背景

现在,我们将这一图形-背景类别用于正常的行为环境中去。它是由视网膜刺激创造的,这种视网膜刺激与我们迄今为止讨论的一些例子中起作用的视网膜刺激属于同一类型,但是,它在其分布上更加复杂。此外,新的组织因素通常也因双目视差(binocular parallax)而被引进。然而,由于行为环境的主要特征在单目视觉者身上与在双目视觉者身上并无基本差别,因此,目前我们将暂不考虑这个因素。一切正常的视野,除了形式的细节以外,还有大量的深度细节。与此同时,在一切正常的场里面,轮廓都具有单方面的功能。用冯·霍恩博斯特尔(Von Hornbostel)的话来说,我们看到的是事物而不是事物之间的空洞(holes)。

为什么我们看到事物而非它们之间的空洞

现在,我们可以试着回答为什么我们如此这般的问题了。迄今为止我们所讨论的两种组织因素,在我看来,是以下结果的最重要原因。首先,发生的分离和统一将把不同程度的内部清晰度区域进行分隔,而且,按照我们的定律,更加高度清晰的区域将成为图形,其余部分将彼此融合以形成背景。你只要看任何一张风景照片,便可以见到事物的形状,山脉、树木和建筑物的形状,但是却见不到天空的形状。具有同样重要性的第二个因素是良好的连续和良好的形状。我们见到的事物具有较好的形状,它们与较好的轮廓相邻接;可是那些空洞呢,我们可以看见,但是实际上却看不见。在例外的情形中,这些条件却颠倒过来,我们看到空洞而不是事物,正如在两块具有鲜明外形的岩石之间,其空隙处的形状可以被看作像一张脸,像一头怪兽,或者其他某个物体,此时,岩石本身的形状却消失了。

对经验主义答案的拒斥

这一解释是与传统的思维方式相对的。然而,对于传统的心理学来说,我们场内的事物的清晰度,或者我们场内的图形和背景的清晰度,可以被视作一个清楚的经验例子或学习例子,我们的理论把这种清晰度解释为刺激分布的直接结果,也就是说,解释为由刺激的镶嵌(stimulus mosaic)而引起的自发组织。因此,让我们详细地考查一下经验主义对这种清晰度的解释意味着什么。该工作实际上被经验主义者忽略了,他们从来没有想到应对他们的理论的真实性发生怀疑。经验主义理论可能接受也可能拒绝我们把图形-背景的差别描述为一种组织问题。如果经验主义理论接受这种描述,就会把它还原为经验,并认为不论见到的是空洞还是事物,轮廓的一侧将具有分离功能。经验总是不断地以牺牲一个为代价而对另一个倍加青睐。第一种主张(认为空洞和事物具有同样机会的主张)是严重违背图形-背景清晰度定律的,这些定律是我们从经验主义证据中得出的。如果这是正确的话,那么,根据图形-背景清晰度的原理,那些我们没有经验过的图样应当是绝对模棱两可的。然而,这种推论是与实验证据相矛盾的。至于经验主义者的第二种主张(即经验将使天平转向对若干可能的图形-背景组织中的一种组织有利),也缺乏任何一种根据。我们不知道哪种经验将具有这种效果,也不知道这些经验究竟如何引起这种效果。也许,经验主义者会在这里提出论点,认为事物的形状是恒定的,而空洞的形状则是可变的,这是因为同一事物与其他不同的物体处于不同的位置和不同的邻接。对此的回答仍然是简单的,也就是说,该论点犯了经验的错误。事物的视网膜意像随着事物和观察者之间位置的每一种改变而变化;引起同一种事物的条件与引起空洞的条件一样,很少是恒定的。不顾邻近刺激的变化,认为见到的事物总是恒定的,这是一个问题,而不是支持经验主义理论的一个事实。只有在事物或图形作为行为环境的部分而建立起来以后,才能获得有关事物或图形的经验。

如果经验主义者拒绝我们的主张(即认为图形-背景的清晰度是一个组织问题的主张),那么他必须首先解释它是什么。由于我所了解的唯一明确的观点是注意力的假设,而这种假设的不适当性已经多次反映出来,因此我克制自己不再对它进行深入的讨论(参见考夫卡,1922年)。

经验主义的读者,即便感觉到这些论争的力度,也不会轻易地放弃他的理论。因为这些论争未能说明为什么经验主义是一个如此受到欢迎的学说;读者很难清楚地看到,这种新理论是如何解释那些特定的事实或事实方面的(它们使他的经验主义对他变得如此之亲切)。当我们在后面讨论“恒常性”(constancy)问题时(见边码pp.223f.),这条鸿沟将得到填补。在那些“恒常性”问题中,经验主义的优势看来特别明显,而且经验主义在那个问题上的观点与在这里一样错误。为了避免误解:通过拒绝对图形-背景的清晰度作出经验主义解释,我的意思并不是说经验不可能是决定任何一种特定清晰度的若干因素之一。如果在某些条件下,即两种图形-背景的清晰度相等,其中一种已经发生过一次或若干次,那么很可能同样的清晰度将在同样的条件下发生。鲁宾认为他已经证明了这种“图形的后效”(figuralafter effect);然而,戈特沙尔特(Gottschaldt)于1929年进行的某些实验对这一证明的有效性提出了怀凝。正如我们以前所见的那样,要想证明经验的影响并非像经验主义理论引导我们进行构想的那么容易。不过,我个人的意见是,这样一种现实化的清晰度可能会促进类似的清晰度,在这个意义上说,经验可能会影响图形-背景的清晰度。进一步的实验必须表明我的信念是否正确,以及在何种条件下这种影响(如果它确实存在的话)会发生。 

第六章 环境场—恒常性

格局:后象的形状和大小;定位;定位对格局的一般依赖;一般原理:场构成格局的主要方向;由格局的构成而引起的自我定位;在我们的各种例子中一般原理的应用:不变因素;自我定位的特例。格局的恒常性:方向,大小和形状的恒常性。知觉恒常性理论:形状恒常性;大小恒常性;白色和颜色的恒常性。

格局

在上一章中,我们提议对事物和格局(frameworks)进行讨论,并把图形-背景的清晰度(figure-ground articulation)作为那个更为一般问题的一个部分。现在,我们可以进行概括了,以格局为开端,并在结束时补充我们的事物理论。

一切知觉组织都是格局内的组织

现在,我们将证明,一切知觉组织(perceptual organization)都是格局内的组织,或者说,一切知觉组织都依赖于格局内的构造,藉此证明格局的一些显著方面。

关于我们的证明,我们可以重新继续我们在上一章里中断的线索。在上一章里,我们就图形对其背景的功能性依赖作了一些说明。根据这些说明,我们看到一个小的图形形状如何依赖于它得以显现的背景。同样的事实也能够借助后象(after-im-age)来加以说明。如果把一个圆的后象投射到一个正面不相等的平面上,那么后象将呈现为椭圆。

后象的形状和大小

对于形状来说为正确的东西,对于大小来说也同样是正确的,一个后象的大小是该后象被投射之距离的函数。这种关系也有赖于投射的方向,我们已经在第三章中讨论过,相对于水平线来说,线的高度越大,其大小就越小。但是,除了这个主要因素之外,还有一些次要的因素,它们有赖于形状和后象本身的清晰度。这些次要因素妨碍了后象大小和距离的严格比例(pro-portionality),一种由埃默特(Emmert)发现的比例,一种在逼真意像的调查中起很大作用的比例。

后象的大小所依赖的背景之距离不是客观的或地理的距离(geographical distance),而是现象的或行为的距离(phenomenal orbehavioural distance),对我们当前的目的而言,这是更为重要的事情。弗兰克夫人(Mrs.Frank)受沃克曼(Volkmann)早期实验的影响,在1923年的一个实验中,让她的被试将后象投射在一个平面上,从而在该平面上形成一个关于深的隧道的透视图。接着,后象的大小随着投射于其上的那张纸上的位置而变化;如果它投射在纸上的位置与隧道附近的部分相一致,那么,它就相当地小,如果它投射在纸上的位置与隧道远离的部分相一致,那么,它就相当地大,得出的扩大倍数之比为3:1。毫不奇怪,众所周知的视错觉(optical illusion)现象也显示了同样的结果。在这样一条隧道里所画的两个客观上相等的物体,较近的那个物体看上去会显得较小。

定位

但是,格局也会对定位(localization)产生影响。确实,如果没有稳定的格局,也就不会有稳定的定位,这是一个对空间知觉理论(theory of space perception)来说颇为基本的事实。让我们简要地描述一下海林(Hering)的部位化理论,以便发展我们的论点。在他的理论中,视网膜的每个点都有一对明确的空间值(space values),一个高度值和一个宽度值(height and breadth val-ue),它们与方向相对应,在这个方向上,任何点都会出现,只要将头部竖起,双眼便会沿一个水平面的中央聚焦于一个无限遥远的点上。于是,视网膜中央便将具有“正前方向”的空间值,也就是说,宽度值和高度值都将等于零。垂直地处于上方或下方的点,除了负的和正的高度值以外,其宽度值仍将为零,如果正值是指这些点出现在下方,负值是指这些点出现在正前方向的那个点的上方的话。同理,在中心左右呈水平状的点,其高度值为零,朝着左右两边,其宽度值不断增加。最后,在这一理论中,视网膜的不一致为每个点提供一个深度值(depth value)。我们将在后面讨论深度知觉理论,所以,我们暂且把自己限于前两个维度上。

那么,如何检验这种凝视的视网膜点的空间值理论呢?威塔塞克(Witasek)是这一理论的坚定信奉者,他于1910年建议进行下列实验。让你的被试置于一个完全黑暗的房间里,在被试面前安置一个光点,作为他的凝视点。然后,将若干不同的光点一个接一个地在被试面前呈示,并要求被试指明这些不同的光点出现的方向。在威塔塞克看来,这种实验是必要的,因为它并不完全遵循海林的理论,即认为一个视网膜点的高度值和宽度值随着它们离开中心的距离而成比例地增加。也许,这种关系并不简单,换句话说,视网膜点的现象空间值系统不是一幅标记这些点的几何学位置的地图。由此可见,把一根垂直线与一根水平线相比较,对垂直线的众所周知的过高估计,在这种理论中可由下列假设来解释,即高度值比宽度值增加得更快。

现在,让我们回到威塔塞克的实验上去。该实验从未真正实施过,原因很简单:因为它无法实施。如果你在一个只见一个光点的完全黑暗的房间里呆上一段时间,那么,这个光点不久便会以飘忽不定的方式开始在房间里到处游动,游动范围可以达到90度。在这期间,凝视达到相当完善的程度,那怕是轻微的眼睛抖动也不会产生。吉尔福德和达伦巴哈(Guilford and Dal-lenbach)曾证明,当光点游动范围在1度以下时,眼睛对光点的凝视会产生这种轻微的眼睛抖动。这些“游动”运动(auto-kineticmovements)证明,没有凝视的视网膜值属于视网膜点;它们在一个格局中产生部位化,但是,当这种格局丧失以后,便不再产生定位。这种对游动运动的解释是由下述事实所证实的,在对这些游动运动作连续观察以后,我们实验中仍保留着的格局的其余部分也开始丧失其稳定性;例如,观察者脚下的地板和他所坐的椅子都开始晃动了。

定位对格局的一般依赖

游动运动是对一般空间格局的存在和功能性效应的深刻证明,但是,这种格局的运作充斥着我们的整个经验。通过一根垂线,可以在我们眼睛的垂直子午线上投射一根线,如果我站在这根线的前面,并笔直地向前望去的话;或者,用一根水平线,在我们的眼睛上投射一根线,如果这根线正好在我书桌上的那张纸上,而我正好俯视那张桌子的话。同样,也可以用处于垂直和水平两者之间的任何一个位置上的一根线进行投射。而且,一般说来,我可按照实际情况看到这根线是垂直的、水平的或倾斜的。当然,我们知道,线的实际位置不可能对线的现象位置产生任何一种直接的影响;我们排除了对下列问题的这种“首选答案”,该问题是:为什么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样(第三章,见边码pp.77-80)。此刻,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以下事实上,同样的部位刺激可以引起大量不同的定位,而且,反过来说,不同的刺激也可以产生同样的定位;我只需抬起和转动我的眼睛,在我面前纸上的线将投射到视网膜的新区域上,然而,还是像先前一样,那根线出现在同样的部位上。如果我把头转向垂线外面,那么,先前投射在垂直的视网膜线上的同样客观的线条,现在将聚焦于倾斜的视网膜线上,而且像以前一样,继续出现于空间上。我们毋须讨论由经典的海林理论说明了的这种方式,我们将把这一结果用于我们的格局理论。

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刻,我们视网膜上的垂线将引起一些现象线,它们部分垂直,部分水平,而且往往部分倾斜。此外,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在视网膜上经常倾斜的线,像在“正常”条件下产生自垂直线的结果那样,也产生同样的结果。可是,另一方面,当视网膜上的一根垂线在行为环境中产生了一根垂线时,则一根非垂直的线不会被视作垂直线,除非在那个包含着非垂直线的场部分之内有一些特殊的因素在起作用。正因如此,如果一条倾斜的视网膜线使我们见到一条垂线的话,那么,一条垂直的视网膜线将会使我们见到一条斜线。因此,尽管视网膜线的方向是共同决定(codetermines)行为线方向的一个因素,但它不是一个由其自身来作用的因素。

两个问题

我们现在正在处理两个问题。尽管这两个问题彼此密切相关,然而还是可以区分的:(1)等同方向的视网膜线将会同时产生不同方向的行为线;(2)相同的视网膜线,在不同条件下,也就是在不同时间里,将引起不同的行为线。

让我们就这两种情形举一些例子。对于第一种情形,可供我们选择的例子如此多样,致使我们难以选择。在我面前的书桌上有若干册书;它们的边缘是垂直的,而且,如果我的头部保持笔直的话,则这些边缘便会投射到垂直的视网膜线上。在这些书的前面有一支铅笔,它朝向于我;铅笔的位置是这样的,当书的边缘投射到垂直的视网膜线上时,铅笔也是如此。为了简便起见,我省略了那本台历,它可以作为客观线的例子,也就是投射在垂直的视网膜线上的既非水平又非垂直的客观线。

我们已经提供过有关第二种情形的例子。一俟我们的头部倾斜时,垂直线便不再投射到垂直的视网膜线上,以前看上去垂直的物体将继续被看作呈垂直状态,只要我们不是耽在一间完全黑暗的房间里,在这房间里,一根垂直的发光线是唯一可以见到的物体。

我们把另一个十分重要的例子归功于威特海默(Wertheimer,1912年)。一面镜子能以这样一种方式容易地被倾斜,结果,实际上垂直线意像将被投射到倾斜的视网膜线上去。一名观察者通过一根管子注视这面镜子,这根管子把在镜子外面可见的一切环境部分从视野中排除出去,观察者通过这面镜子观察房间以及房间里发生的一切。开始时,房间显得乱七八糟。从镜子里看到,人们在倾斜的地板上行走,物体以斜线形式纷纷落到地板上。但是,过了一会儿,这间“镜中的房间”将会一切正常;地板重新呈水平状,物体的坠落路线又呈垂直。

理论意义

那么,这些事实有何理论意义呢?关于我们第一个问题的事实清楚地表明,一根垂线所产生的现象方向(phenomenal direc-tion)有赖于整个视野组织。我们的现象空间充斥着三维的物体和面。正常条件下的线,其本身并不是线,而是属于(或邻接于)这些物体的面的线,或属于(或邻接于)限制我们空间的面的线。因此,这些线在其方向和其他一些方面将受制于这些事物或事物所属的面。用另外一种方式来表述,便是:根据点或线来构建知觉空间是一项无效劳动,也就是说,根据点或线来构建“空间感觉”(space sensation)是一项无效劳动;我们再次发现,视觉空间只能被解释为场组织的产物。

一般原理:场构成格局的主要方向

为我们第二个问题所提供的例子把我们引向这种一般的陈述之外,并直接涉及到格局。于是我们必须询问,为什么镜中的世界会对它自身进行矫正?在镜中的世界里,在它矫正了自身以后,组织如在现实世界中一样,同样的事物在同样的关系中被见到。不过,只有一个特征发生了改变,也就是说,视网膜线和现象线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改变。这种变化的原理可作如下描述:尽管与看上去垂直的物体相应的视网膜上的线在一个例子中是垂直的,而在另一个例子中是倾斜的,然而,组织的主线(main lines of organization)在两个例子中仍被视作是空间的主要方向(main directions of space)。这些主要方向是垂直的和水平的,并具有其两个主要方向,在“正常的位置”中是正面平行和箭头状的。因此,水平的背景平面,以及位于其上的垂直平面,决定了我们的格局。在视网膜上没有任何一根明确的线具有将这种格局提供给我们的功能;更为确切地说,这是整个组织的主线的功能。由此可见,轮廓具有形成事物的单方面功能,但不是空间格局,它通过决定主要方向具有形成后者(空间格局)的功能。

对于为什么镜中的世界能进行自我纠正的问题,其答案已包含在我们的上述结论中。当我们乍一瞥镜子时,组织的主线并不在空间的主要方向中被见到;地板是斜的,垂直的物体也是倾斜的。情况肯定如此,因为在我们开始见到镜中世界时,我们仍处于我们的正常的格局中,在这种格局中,垂直的视网膜线产生垂直的物体线。因此,按照先前得出的关系(参见边码p.214),非垂直的视网膜线(它们与镜子反映的物体的垂直轮廓相一致)不可能呈现垂直状态。但是,这种旧的正常格局在镜中世界里得不到支持,而且,没有这种支持,其本身便无法维持下去。用于取代的是,新的组织主线起到了创造格局的作用:镜中世界对它自身进行矫正。这种矫正的结果原则上与我们第四章讨论过的彩色同质场(coloured homogeneous field)的结果是一样的。在这两种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形里,新经验的问世肯定不同于它的后续阶段,在这两种情形里,我们必须考虑刺激的时间过程以及它的空间分布。

由格局的构成而引起的自我定位

关于另一个例子,我只能简要地提一下。这个例子将解释相似的论点。让我们根据同样的论点画两张关于房间的透视图。在一张透视图中,我们面向房间的墙壁,在另一张透视图中,我们稍稍转身,以便我们的脸不再与墙壁平行,我们的眼睛则朝向墙壁的另一部分。这两张透视图是不一致的,而且,相应地说,我们关于房间的视网膜意像,在不同的可见部分的上方,将是不一致的。然而,我们还是见到同样的房间,也就是说,我们的行为环境仍将保持相同;但是,作为经验的一个数据,我们自己在行为环境中的位置将有所不同。我们必须再次超越环境,必须把自我包括在完整的描述之中。现在,我们看到(我们在非视觉的背景前发现的东西),视觉格局如同对行为环境中的物体来说是一种格局一样,对我们的自我来说也是一种格局。

但是,我们的例子须作详尽研究。在两种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形中,作为我们组织之场的外部条件,我们在自己的视网膜上具有光和颜色的某种分布,它们在两种情形里是不同的。这种差异可以通过不同形状的两个房间来产生,也就是面对主要墙壁时看两个不同形状的房间。在这些条件下,该房间将提供像我们从倾斜位置上看到普通房间一样的投射,也即该房间有点奇怪。因此,问题便成为:为什么我们会在倾斜的位置上见到一个普通的房间,而在正常的位置上却见到奇怪的房间呢?

经验主义解释再次被排斥

传统的心理学,以及吸收许多传统心理学知识的门外汉,将回答道:这是因为,通过经验,我们了解自己的房间。于是,我们可以提出下列问题,当我们获得这种知识的唯一的视觉源泉是视网膜意像时,我们是如何成功地了解我们自己的房间的呢?我不想展开这一论争。读者可以通过亲自实施这种办法来检测他对这种反经验主义论点的理解。读者可以记住我们头部和身体的连续运动,并扪心自问下列问题,为什么从纯粹的经验主义观点出发,正面的平行位置应当成为正常的位置。我将引证一些观察来证明自己的论点,这些观察是与经验主义解释完全抵触的。我们都知道,树木、电线杆、房屋都是垂直站立的。如果一个人坐火车沿山间铁道旅行,铁轨以相当陡的坡度上升,那么这个人从窗外望去便会惊奇地发现,在世界的这些奇怪部分中,树木沿垂直方向以合理的角度生长看,而且,为了与树木保持一致,人们也用同样奇异的方式竖立电线杆和建造他们的房屋。我在最近的一篇论文中(1932年a),报道了另外一个特别引人注目的例子:“在卡尤加湖(Lake Cayuga)的西边,距离水平面约200来英尺的地方,在朝湖边稍稍倾斜的广阔草地上屹立着一幢公共建筑物。对于每个人来说,这幢建筑物看上去以一种十分引人注目的方式向离开湖的方向倾斜。”

在我们的各种例子中一般原理的应用:不变因素

我们将拒绝把经验主义理论作为我们对格局的一种最终解释,但是,我们并不认为经验对它丝毫没有影响。这是因为,在我们目前的知识状况下,这种主张是没有保证的。在我们摆脱了经验主义偏见以后,我们在上述的例子中发现了一个十分简单的原理:行为环境的场部分,作为我们一般的空间格局的一部分,呈现出一种主要的空间方向。让我们看一下该原理在我们的例子中意指什么。当我们通过山间火车的车窗向外望去时,这扇窗便成为空间格局,而且呈现出正常的水平一垂直方向。通过窗子看到的物体轮廓并不与窗框直角相交。因此,如果窗框看上去是水平的话,那么,这些物体看上去便不是垂直的,而是在上坡时斜着离我们远去,在下坡时则迎着我们而来。如果图72提供的有关车窗和电线杆实际位置的图画稍稍有点夸张的话,那么,它同时也表明了,当车窗成为格局,而且被水平一垂直地定向时,为什么电线杆看上去不可能呈垂直方向。人们应做的是,把这张图转过来,使窗的底边保持水平;于是,电线杆就会倾向右边,正如在我们的图画里,车窗向左边倾斜一般。电线杆和窗框之间的角度决定了这两个物体彼此之间的相对定位(relative localization),而它们的绝对定位(absolute localization)则受制于形成空间格局的那些场部分。如果有人将头伸出窗外,那么电线杆便会立即看上去呈垂直状态;当这个人一面看着那根电线杆,一面把头缩回来时,电线杆仍然保持垂直,可是车窗和整个车厢则是倾斜的。在这两种情境中的一个因素是“不变因素”(invariant),也就是背景和物体之间的角度。

若把同样的原理用于卡尤加湖西岸的房屋,也是很容易的。这里,大草坪提供了背景,从而看上去呈水平状态,而草坪上面的房屋反而呈倾斜状了。人们只需将图73稍稍转动一下,使代表倾斜草坪的那条背景线变成水平状,然后看看发生什么情况就可以了。

我们发现,同样的原理(自然涉及其他一些不变因素)也适用于颜色场和运动场:刺激分布的相对特性决定行为世界中物体和事件的相对特性,但是,后者的绝对特性有赖于一个新因素,这个新因素在我们的空间格局例子中是朝着主要空间方向的这种格局的应力(stress)。

自我定位的特例

我们的原理也适用于房间的例子,即当我们看到房间与墙壁平行或倾斜时的例子。这个例子比我们的上述例子更加复杂,因为它除了方向以外,还涉及其他东西。这个例子中的两个变量是:房间的形状和对于房间来说自我的位置。当我们呈直角地面对房间时,我们看到正常的房间,它具有垂直和水平方向,而我们自己在房间里也处于正常位置。可是,一俟视网膜刺激发生变化,我们也会看到形状古怪的房间,它具有倾斜的侧面,而我们自己也处于倾斜的位置上。如果F代表格局,E代表自我,指数n代表正常,指数a代表异常,那么,我们便可以用如下公式来表示所有不同的可能性: FnEn-FaEa。当然,前项的选择是经常实现的选择:鉴于那种理由,看来也不包括任何问题。但是,一俟我们了解还存在着无数其他的可能性(这些其他的可能性都用FaEa来表示),那么,我们便可以看到这种正常情况也与异常情况一样需要作出解释了。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也是特别简单的:格局是正常的,而且,我们知道,一种格局趋向于朝正常方向发展,而自我的位置也是正常的,那就是说,从自我角度看,所谓“正前方向”是指与格局的主要平面之一呈正交状态(perpendicular to)。于是,两种方向系统(一种是由格局施加的方向系统,另一种是有赖于自我的方向系统)在这种情形里发生重合。这两种方向系统之间的冲突可能会明显地干扰我们“正前方”的方向,因为它不仅受制于我们自我的位置,而且也可能受制于格局,受制于这种格局的箭状方向,而不是我们自己的方向;实际上,甚至后一种决定因素也是模棱两可的,它可以指我们的眼睛,我们的头部,或我们的躯干系统。G.E.缪勒(1917年)是第一个建立这些不同的定位系统的人。我将引证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例子,即关于客观的和“以自我为中心的”正前方向相冲突的例子,这个例子之所以具有重要性,是因为它同时表明视觉格局并不是一种单单对视觉物体来说的格局。我的证明也是从听觉实验中得到的。被试的任务是判断来自正前方向的一种噪音。为了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知道究竟是什么东西决定了左边或右边声音的定位。自冯·霍恩博斯特尔(Van Horn-bostel)和威特海默的独创性发现以来,有关这个课题已经产生了大量的文献。但是,最初发现的那些事实仍然未被触及。声音的左右定位有赖于时间差别,声波依靠这种时间差别到达两耳,定位发生在先听到声音的耳朵一侧,而朝向中线的角度便不断增加,至少在第一个近似值中,随着这种领先的量按比例地增加。结果,当时差等于零时,一种声音将在正前方听到,也就是说,当两耳同时听到时,说明声音在正前方。了解了这一点以后,我们便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实验了。先发出一种恒常的或反复发生的噪音,这种声音通过一组管乐器分别让两耳听到,它为每一只耳朵准备一种可变的曲调,例如一只长号的曲调。只要这两组管乐器发出同样的声盲,那么,观察者的两耳也将同时受到刺激,他将从正前方听到声音。现在,如果把左边的长号移开,那么与右耳相比,声音到达观察者左耳所花的时间将大大地推迟,结果,观察者将听到向着右边传递的声音。现在,开始我们的实验:我们把一只长号安置在某个位置上,以便我们的观察者可以在某个角度上听到声音;然后,我们要求观察者将另一只长号移开一些,直到他在中央位置上听到声音为止,也就是在正前方听到声音为止。这可以很精确地完成。经过一些练习以后,一名优秀观察者的平均误差将不会超过半厘米,也就是说,他将长号移至一个位置上,这个位置距离另一只长号的任何一个方向平均不超过半厘米。让我们暂停一下,以便对这项成就作出评价。空气中声音的速度为330米/秒=33000厘米/秒。平均1/2厘米的误差是指,当观察者听到正前方的声音时,两个通道之间的差异可能是1/2厘米。那么,根据时间又意味着什么?

c=s/t,t=s/c,t=0.5/33000秒=0.015毫秒

这一精确性是令人惊讶的,但是它有赖于一个条件,也就是,观察者必须面对房间中的一堵墙,以直角方向端坐着。如果观察者不这样做的话,他们的精确性将会遭受损失,在许多情形中,甚至当他们在观察期间闭起双眼时也会这样。客观精确性的丧失将伴随着主观自信性的丧失。我在战时工作期间,曾通过数千次这样的测量而获得了丰富的经验,但是,我仍然无法闭起眼睛工作,当我在房间里的位置处于不正常状况时,我无法找到良好的“来自正前方”的听觉。

在阐述了这一段题外话以后,让我们重新回到FnEn的例子上来。Fn是F(格局)的最稳定形式,从而是最容易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Fn需要En(自我)。因为变量F和E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两者的结合方式与先前例子中所阐释的一样,是背景和物体两种方向的结合。我们可以这样说,在一切可能的组织中,由于各自的刺激分布,F和E之间的关系是不变的,正像格局和物体线条之间的角度是不变的一样。

格局趋向正常性的倾向

现在,我们转向第二种情况,也即当我们在房间里的位置处于不正常时,我们对房间的知觉。这时,我们需要三个公式去描述一切可能的组织: FnEa-FaEa-FaEn,在这三个公式中,中间一个公式构成了大量的情形。这里,F和E再一次结合在一起,不过,由于条件的改变,F和E的结合方式与它们以前的结合方式有所不同。第一个公式再次得到实现,格局保持正常,自我却异常了。这种情况恰好可与卡尤加湖边的建筑物相比,那里的格局是正常的,可是格局上的物体,也就是建筑物,却变得倾斜了。如果O代表物体,那么这个例子可以用三个公式来表示:
  FnOa-FaOa-FaOn

最后一个公式反映了“实际的知觉”,建筑物呈现出垂直状态,而背景则倾斜。因此,趋向正常性(normality)的倾向是一种格局的倾向,而格局里面的自我和物体则受制于格局以及格局与其内容的不变联结,这里的内容意指物体和自我。

正常性和频率

迄今为止,我们在描述的和功能的意义上,而不是在统计的意义上,使用了“正常定向”(normal orientation)这个术语。对我们来说,所谓正常的情况并不是十分频繁地得以实现的情况。然而,看来我们的正常定向倒是十分频繁的定向,因为它是我们自发地假设的一种定向;我们往往具有一种倾向,使我们的椅子和沙发与墙壁平行,当我们意欲对任何事物进行调查时,我们往往直接面对这些事物。但是,这个“正常”的统计方面远非“正常”的功能方面的原因,而是“正常”的结果。运用上面介绍的象征手法,我们可以说: FnEn是一切可能的组织中最稳定的。而且,由于这样的组织一般可以通过我们的身体运动来实现,所以,如果没有其他场力来阻止这类运动的话,这类运动仍将发生。于是,正常就成为最经常的,原因在于它的正常性,但是,它也由于其最高频率而不成其为正常的——这是与这两对概念的许多讨论相关的一个观察,而且对于把正常实证地还原为统计的平均数是绝对的致命。

格局的恒常性:方向、大小和形状的恒常性

我们可以把上述讨论的结果用另一种方式来描述,这种方式我们将在有关“活动”(Action)的一章中,详加阐释。我们发现,我们的眼睛、头部和身体等运动都改变了视网膜的图样,但是却使格局原封不动。由此,我们可以说:只要条件许可,格局尽可能保持恒常。这也同时解释了我们所见物体的方向、大小和形状的相对恒常性(relative constancy)。

大小恒常性的不变因素

我们已经讨论过线的方向、物体的大小和后象都有赖于它们所属的格局。为使这个论点更加清楚,我们可以再次引入我们的不变因素的原理。让我们回忆一下有关一条隧道的透视图的实验。投射于其上的后象是一根线的后象,使该线的长度只有隧道附近垂直边缘长度的一半。这样一来,后象外表的大小将有赖于两个因素:一个因素是后象与隧道投射点上几何学高度的关系,另一个因素是后者的外表大小;这两个大小之间的关系就是不变因素。于是,当后象接近隧道前面边缘时,它看上去大约只有前面边缘的一半大小;如果后象靠近一根垂线,那根垂线看上去进一步深入背后,而且其长度只有前面边缘的一半,那么后象看来就与垂线一样长,因为视网膜竟像是相等的,现在,这种相等性就是不变因素;但是,如果后面那根垂线看上去约与前面边缘一样长,那么,后象也会看作是大的,就是说,现在后象看上去相当于开始时的大小的2倍。

形状恒常性的不变因素  

同样的观点也可以用于形状。形状与格局的关系尚不明确,但是,根据上述讨论,我们可以作如下推论。如果一个正方形的面产生了一个正方形的视网膜意像,而且,它在正面的平行位置上作为正方形被看到,那么,投射于其上的一个圆形的后象也会呈现出一个圆来。但是,当这个正方形被旋转,譬如说,围绕一个垂直轴被旋转45度时,它就作为一个不规则四边形被投射到视网膜上了,然而,它在一个非正常的位置中仍然被看作一个正方形。现在,投射到它上面的圆的后象看起来就不再像一个圆了。这是因为,如果一个不规则四边形可以看成是正方形,那么,一个圆便不再看成为一个圆,如果允许我们用某种椭圆来表示的话。相应地,正方形上的一个真正的圆将会在这个新的位置上产生一个椭圆的视网膜意像,但是它仍将被看成是一个圆,这是因为,当某个不规则四边形看上去像正方形时,某种椭圆也会看上去像一个圆。这一原理恰与前述例子中的原理一样。而且,这里的不变因素就是不同形状之间的关系。由于这些关系比之大小和方向的关系来可能较为复杂,因此,这种不变的因素也可能较不完整。在这个领域中,许多有趣的问题等待实验。索利斯(Thouless)报道了一个证明上述关系的独创性实验。“让一名被试坐在一架幻灯下面。面对他视线的是一块正方形的纸板屏幕,屏幕上映出由幻灯投射的形象。现在,如果屏幕在观察者的正面平行面呈一定角度倾斜的话,图像的视网膜意像仍不会改变……。然而,从现象上看,图像变得歪曲,并被侧向拉长。尽管屏幕本身的视网膜竟像被侧向压缩,但现象上它仍与一个正方形极少差别”(1934年)。这已足以证明格局的恒常性和大小、方向、形状的恒常性之间的联结。我们关于知觉的基本事实的解释是非经验主义的。

对这些恒常性的经验主义解释,以及它们受欢迎的原因

然而,这些恒常性现象看来需要经验主义解释。这里,存在着的是恒常的物体和变化的视网膜意像。只要人们不去注视部位的视网膜意像以外的地方,那么,他就不可能了解不同的视网膜意像作为纯粹的感觉资料能够引起一致的形状。于是,人们便求助于经验:我们用这些变化着的视网膜意像所见到的东西,在大多数情况下,或多或少是与现实相一致的,这种现实不能直接地影响我们的感觉器官,以便被正确地见到。由此可见,对经验的求助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已经了解到,事物是恒常的,具有如此这般的特性,因此,经验不会对我们的感觉感兴趣,而是对事物感兴趣,我们不知不觉地按照我们对事物的了解来解释我们的感觉。但是,经验主义理论之所以似乎有理,仅仅是因为它暗示着恒常性假设(constancy hypothesis),但是,在这里,它却站不住脚了,正如它在我们遇到的其他领域里站不住脚一样。我们已经通过动物实验对大小恒常性进行了驳斥(参见第三章,边码pp.88f.);当我们谈到我们的知觉与我们的格局定律和不变定律相一致,但是却与根据经验和现实所作的解释相矛盾时(如倾斜的电线杆和建筑物),我们便会提出反对它的强硬论据;当我们讨论颜色恒常性时,我们将提出同样的也许更引人注目的例子。

对经验主义解释的拒斥并不证明我们是正确的。但是,至少我们可以声称,我们的理论用同样的原理解释了这些情况,它们显然符合经验主义理论——真实的知觉——以及与此不相符合的情况——幻觉。这些原理是十分简单的:用场的主要轮廓沿空间的主要方向建立起一个格局,以及刺激的某些方面之间的一种不变关系,于是不变性原理取代了旧的恒常性假设。

知觉恒常性理论:形状恒常性

即便如此,我们的假设仍是不完全的。该假设认为,如果一种结果b产生的话,那么一种结果a也会产生,但是,它并没有表明在哪些条件下第二种结果会产生。具体地说,我们并不知道什么时候一个正方形的视网膜意像会引起一个正方形知觉。我们通过增补这第二个条件(即正方形的视网膜意像是由一个实际的正方形产生的)而在我们的系统阐述中回避了这个困难。这仅仅是对实际问题的一种推诿。确实,在这种条件下,一个正方形的视网膜意像将会引起一个正方形的知觉,然而,在其他条件下就不会这样了(例如,在一个非正面平行位置上的一个不规则四边形);为此,我们想知道为什么。在这种条件下提到的例子(也就是说,一个正方形产生一个正方形的视网膜意像),毫无疑问是个特例。在许多方面是如此:知觉到的图形可能是最简单的(例如,与不规则四边形相对的正方形),而且在图形的定向上也是如此(正面平行),除此之外,知觉是真实的;那就是说,一个人见到的正方形既与距离刺激相一致,又与接近刺激相一致。把这种条件的独特性原因与这些方面中的一个方面相联系是很自然的,而且,人们必须最终在它们之间作出选择。这种选择落在最后一个方面,即真实知觉方面,这也是十分自然的。对于一个在我们的视网膜上投射一个歪曲图像的正方形来说,即使它没有以与视网膜意像相一致的形状被见到,仍不会完全作为一个正方形被见到,而是通常表现为一个矩形,即多少有点接近一个正方形的形状。现在,在这个例子中,行为客体的形状既不与距离刺激(正方形)的形状相一致,又不与接近刺激(不规则四边形)的形状相一致,而是处于中间地位。在这一发现中,使心理学家大为惊讶的是下列事实:知觉到的形状十分接近于“真实的”形状而非视网膜形状,而且该事实在下列陈述中被表达出来,即形状与大小和颜色一样,表现出相对的恒常现象,也就是说,由同一种距离刺激产生的不同知觉,比起相应的接近刺激来,其变化要少得多,并更加接近于刚才讨论过的(即在独特的条件下产生的)那种知觉。有两个概念决定了这种解释,也就是距离刺激和接近刺激(distant and proximal stimulus):依靠接近刺激的知觉近似于距离刺激的特性。正如我们所知,在颜色领域,可以获得同样的现象,人们引入了“转化”(transformation)这个术语,它意味着,像接近刺激那样的边缘过程因中心因素而被转变成更像距离刺激的一个过程。索利斯把该结果称作“向实际事物的现象回归”(phenomenal regression),这种结果在形状、大小和颜色领域中同样明显。

有关该问题的传统阐述的危险性

对于这一结果的阐释,已历史地被证明是正确的,因为它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是,当试图对这一结果进行解释时,危险便发生了。这种情况甚至在该结果之量值(magni-tude)的界定中也会出现。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将以椭圆形为例,并且把圆也包括在内,而非以包括正方形在内的矩形为例,因为在前者的例子中,透视图稍微简单一些。位于O点的一名观察者注视着具有水平轴的一个椭圆,水平轴AB=r(r是“真实的”),该椭圆绕着通过其中心的垂直轴转动,致使水平轴的位置为A’B’。这根水平轴(A’B’)对观察者来说是倾斜的,但是它像正面平行线CD=P[p代表“投射”(projection)」一样产生同样的视网膜意像,CD=p就是图74里面的粗线。这些椭圆像那个倾斜的椭圆一样具有同样的垂直轴,但水平轴有所不同,直到被试在其中找到一个椭圆,这个椭圆在他看来与那个倾斜椭圆的形状相同。这个正面平行的椭圆的水平轴a便将是那个倾斜椭圆的“明显的”水平轴。通常,而且也是由索利斯、艾斯勒(Eissler)和克林费格(Klimpfinger)在许多实验中发现的,a将大于p,但小于r,也即p<a<r。如果a等于r,那么恒常性将是完整的,即向实际物体的现象回归。如果a等于p,那么便不会有任何恒常性或回归。因此,a的实际大小用来测量恒常性程度。

布伦斯维克和索利斯对恒常性的测量
 由于零和总数之间恒常性的整个范围处于a=p和a=r之间,因此r-p的差异被认为是整个范围,而a-p的差异被认为是这个范围的一部分,它反映了在这个实验中获得的恒常性的特征。于是,恒常性本身是由c=(a-p)÷(r-p)来测量的。如果a=r,即完整的恒常性,则c=1;如果a=p,即无恒常性,则c=O。由此可见,恒常性的一切程度都存在于O和1之间,或者,如果有人想避免出现小数点,便可在等式的右边乘以ito,于是a=100×(a-p)÷(r-p),恒常性范围介于0和100之间。

尽管出于特定的目的,这些测量可能十分方便和有用,但是,从理论上讲,我认为它们并不具有任何特殊意义,问题出在它们关于可能的恒常性范围的假设。让我们考虑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假设A’B’线代表一个椭圆的水平轴,长度为15厘米,椭圆的垂直轴为20厘米,观察距离离开图形450厘米,朝向凝视线的角度为45度。这时,它的视网膜意像约等于一个正面平行椭圆的视网膜意像(后者具有相等的垂直轴,水平轴为10.7厘米),但是,它也约等于一个圆(直径20厘米)的视网膜意像,与凝视线形成15度30’的视角。现在,这两个公式仅仅考虑了这样一些情况,即作为形状相等而被选择的正面平行椭圆,其水平轴a的长度不少于10.7厘米,但不超过15厘米,也就是说,它们排除了存在于后者的形状和圆(水平轴=20厘米)之间的一切形状。根据因果推论,便没有理由去说,当水平轴a的长度为15到20厘米之间时,为什么它不该同样容易地出现。事实上,这种情况发生了。艾斯勒就我们陈述过的条件报道了两个例子,并就其他一些条件报道了类似的例子。

这一测量的缺点

首先,这一测量不会减弱测量的值,在布伦斯维克的公式中,恒常性总是简单地表现为大于100的数值,而在对数测量中,则表现为大于1的数值。艾斯勒为我们的群集所引证的数值之一是C=164,而对数值C’=1.45是与这个数值相一致的。然而,我们还发现了大于完整恒常性的值,这是一件令人惊奇的事。该测量的优点在于:它们十分有用,因为通过将每个结果都归诸于充分界定的范围,它们便为各种群集产生可供比较的图形,每一个图形都具有以同样方式界定的范围。但是,我们发现还有大于完整恒常性的值,这一事实损害了这个优点。范围本身成了群集的一个功能,而且对一切群集来说,不再是r-p。因此,对形状恒常性、大小恒常性和明度恒常性等场内产生的C值进行比较,即使它导致相似的发展曲线(克林费格,1933年a),看来仍不是一个完全正确的程序。

重新阐述的问题

现在,如果我们回到主要的问题上来,我们便会发现,一组条件的独特性和它的认知值(cognitive value)之间的联系,无论在何种意义上说,都不该用作对这种独特性的解释。相反,认知值应当导源于独特性。概括地说,被人们称为恒常性的问题应当以这种方式重新加以阐述:在各种完全的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下,哪种形状、大小和明度将与某种部位刺激模式保持一致?一俟我们对这问题作出了回答,我们便将知道何时去期望恒常性,何时不去期望。确实,有些非恒常性结果就像恒常性结果一样引人注目,后者经常被强调,尤其是在颜色场和明度场中。

解决该问题的尝试

现在,让我们看一下,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有关形状的一般问题。我们以分析几个例子作为开端。在本章中(见边码P.226),我们讨论过一个例子,一名被试对来自正面平行平面旋转45度的椭圆形状作出判断,以确定它是否与正面平行平面中出现的另一个椭圆相等,也即当前面那个椭圆的两个轴分别为15厘米和20厘米,而后面那个椭圆的两个轴分别为17.75厘米和20厘米时,作出是否相等的判断。在另一个例子中,椭圆从正面平行平面旋转60度,而它的水平轴和那个被判定与之相等的正面平行椭圆的水平铀,长度分别为40厘米和35厘米(垂直轴始终为20厘米)。因此,在每个例子中,我们发现两种不同的刺激产生了相等形状的知觉,不仅是不同的距离,而且是不同的接近刺激,产生了相等形状的知觉。只要水平轴决定接近刺激,我们便把水平轴长度称为p;而把绝对测量的水平轴长度称为r。现在,当图形处于“正常”定向时(即处于正面平行位置时),p=r,但是,当图形从正常定向被旋转时,便不是这样了。我省略了把p和这种旋转角度联系起来的公式,我将就这两个例子列出取代p值的表。正常定向的椭圆的水平轴(该椭圆被判断为与旋转的椭圆形状相等)将再次被称为a,图形旋转角度为&。

表7

r

δ

p

a

5

45

10.5

17.75

40

60

20

35

在两个例子中,垂直轴的长度均为20厘米。因此,两种作为刺激的椭圆都具有相等的垂直轴,水平轴分别为10.5和17.75厘米,它们产生了同样的形状,而与这种情况相似的是,水平轴为20和35厘米的两个椭圆刺激也产生了同样知觉到的形状(尽管与第一对椭圆产生的形状相比是一种不同的形状)。

两个组成成分:形状和定向

如果两个邻近刺激在阈限上明显不同,无法产生恰好相同的结果,我们把这种现象作为一般规律加以陈述。如果这种结果在一方面是相等的,那么,它必然在另一方面是不同的。这里所谓的另一方面在我们的例子中是容易发现的:两个表现出相等形状的椭圆是在不同定向(orientation)中被见到的。因此,刺激模式的结果至少具有两个不同方面或者两种不同的组成成分,也就是形状和定向。这使我们想起了山区的铁路,这个例子是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的(见边码pp.217f.)。在两条线中间有一个角度,例如,在窗框和电线杆之间有一个角度,它产生了一种知觉,我们在这知觉中也区分了两种组成成分,那就是角度和定向。我们发现,前者是由刺激角度决定的,而后者则不是,因此,我们把前者称作情境的不变因素(invariant of situation)。

本例中的不变因素

我们目前的例子也许是更加复杂的,但是,我们可以试着再次寻找一个不变因素。如果确有一个不变因素的话,那么,它不会是这般简单的类型,也就是说,一个方面在不受另一方面支配的情况下与一个刺激特性处于不变的关系之中。更为确切地说,知觉的这两个方面将结合起来,结果是,如果其中一个方面发生改变,那么另一方面也将发生改变。在这一方面,形状更加类似于大小,一般情况下,在知觉到的大小和距离之间存在一种比例关系,因此,如果两条相等的视网膜线引起了长度不同的两条行为线的知觉,那么,相应地说,这两条线显然位于不同的距离。将此用于形状,这就意味着:如果两个相等的视网膜形状产生两种不同的知觉到的形状,那么,与此同时,它们将产生这样的印象,即这两种形状具有不同的定向。问题在于,形状和定向是否像大小和距离那样固定地联系着。

对那个与不变因素的假设相矛盾的实验证据的批判

根据艾斯勒的观点,这样一种联系是不存在的,因为,他曾报道过若干例子,其中的图形实际上不是处于正常的定向,但却在正常的定向中被见到,与此同时,具有相当程度的恒常性;但在一些相反类型的例子中,知觉的定向是非正常的,与实际定向相一致,然而,实际上却没有任何恒常性发生(pp.538 ff)。第一种情况意味着:两个不同的视网膜意像产生了在形状上和定向上相等的知觉,第二种情况则表明:两个实际相等的刺激产生不等的知觉,也就是走向上的不同。

艾斯勒的结果得到了克林费格的支持(193年a,pp.626f.),后者使用了十分相似的过程,也得到了霍拉迪(Holaday)的支持,后者在大小恒常性方面证实了这一点。所有三位作者在解释这种反论的结果时都说,“线索”(cues)可能在不丧失其结果的情况下在物体的知觉中丧失,或者功能上有效的深度资料毋须成为有意识的,结果“对知觉事物的调解”发生在低于意识过程的水平上。

倘若否认这样一种解释的可能性,那便是固执己见了。不过,另一方面,根据现存的实验资料,我是不愿意接受这种说法的。它将使我们的知觉组织原理变得无效,也就是说,阈上(supraliminally)不同的刺激并不产生完全相等的知觉效果,从而将使一种可以理解的知觉理论成为不可能的事。这样一种激进的理论断言在我看来无法得到引证证据的保证。第二种情况——倾斜定向或距离差异可被知觉,而毋须大小的恒常性——可以不予考虑,因为作者本人把它们称为罕见的(艾斯勒)和模棱两可的(霍拉迪)。另一种情况,也就是相对来说较高程度的恒常性,而毋须对非正常定向或深度差异进行知觉(前述的解释是以此为基础的),也没有得到充分支持。艾斯勒总共列举了19个例子,其中有7个例子属于单眼被试,他们的结果与正常被试的结果在许多方面是有差别的。在余下的12个例子中,只有一个例子发生在正常条件下,所有其他例子都发生在对清晰的空间组织进行干涉的情形中,例如,单眼观察,注意力集中在两个比较物体之间的一点上,以便它们在边缘处被见到,通过半闭的盖子进行观察,等等。霍拉迪提供的例子也同样是正确的。

在这些情况下,不放弃基本原理在我看来是正确的,但须在其他地方寻求对反论例子的解释。我可以想到两种可能性。判断为在形状和定向上相等的两个椭圆形在第三方面有所不同,或者这种反论的结果是由于呈现的系列特征影响其结果的“痕迹”(trace)聚集。这两个不同假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实验证明。然而,这种实验将填补我们的知识空缺:形状匹配(以及大小匹配)应当由定向匹配(以及距离匹配)予以补充。只有当我们拥有这些资料时,我们才能清楚地看到形状和定向究竟是什么关系(或者大小和距离究竟是什么关系)。

 正面平行定向的一个独特例子:“正常走向”

这种知识对于形状恒常性理论来说是一个先决条件,但是这种知识本身不会对该理论有所补充。这是因为,一个理论必须回答下列问题,一个圆的视网膜意像何时导致对一个圆的知觉,何时产生一个非正常定向的椭圆,以及为什么在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中会有两种不同的结果。这样一种理论可以从下列情形出发,即一个圆的视网膜竟像引起一个正常走向的圆的知觉。这是一个我们在先前已经陈述过的独特例子,现在我们可以在为其独特性作贡献的各种因素中进行选择了。在我们扬弃了作为造成该独特性的一个因素的知觉“真实性”(veridicalness)以后,剩下来的便是在图形的最大单一性和定向之间进行选择。在这两种选择中,第一种容易排除,因为,通常说来,在正面平行位置上呈现的一个椭圆将按此形式出现,而不是作为一个定向不正常的圆出现。这就告诉我们,正面平行的平面是一个特例。该观点不仅为艾斯勒所接受(p.540),而且还可以从我们关于空间主要方向的若干发现中推断出来。从动力角度讲,该假设意指,就一个正面平行平面来说,其自身内部是充分平衡的,所以,若要瓦解它就需要特殊的力。在这样一个平面上,刺激模式将按照最简单的定律产生知觉模式,而且,我们对知觉形式的研究确实在下列条件下进行,在那里,图形在正面平行平面上(或其他某个相似的独特的平面上)呈现。

非正常定向中的形状:应力场中组织的产物

为了看出一个非正面的平行平面,就需要特殊的力,使该平面从其正常位置中旋转过去,这种特殊的力还会遇到一种将该平面拉回到它正常位置中去的抗力。于是,图形的刺激模式将会在应力场(a field of stress)中导致一种组织,这种组织的产物将与那个场不受应力影响时的组织产物(也就是说,正面平行平面)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境里,刺激模式引入了新的力量,它们将与对场中的应力负有重大责任的定向之力结合起来,而最终的组织将是这样一种组织,即所有这些力在其中获得最佳平衡。

从这一假设中推论出来的恒常性事实

让我们把这些想法用于艾斯勒实验的具体例子中去,一个围绕垂直轴旋转的椭圆使它的视网膜意像变得更加细长(水平轴相对来说较短),这是与正常位置中同样的椭圆的视网膜意像相比较而言的。结果,椭圆看上去旋转了,但是,如果它的视网膜意像是由一个正面平行的椭圆产生的话,它就不会像通常情况那样变得细长。换言之,椭圆平面中的力(由于椭圆已经旋转)使椭圆沿水平方向延伸。然而,它们并非是场中唯一的力,正如我们在考虑一个矩形以同样方式旋转的情形里所看到的那样。不仅它的视网膜意像由于这种定向的变化而变得更加细长,而且它的形状也从矩形转化为一个不规则的四边形(参见图75a和b,它们代表了一个矩形的正常图和非正常图)。因此,如果这个视网膜形状引起了一个矩形知觉的话,那么,肯定有一些力在起作用,它们把收敛线(converging lines)变成了平行线。在没有更多的特定资料的情况下,去推测非正常走向的平面上力的实际分布将是不成熟的,或者就脑场中的事件进行具体假设(脑场中的事件是与倾斜定向的图形相一致的),也将是不成熟的。

除了场中的这些力以外,还有其他两种力对知觉到的形状产生了作用,它们是内力(internal forces)和由接近刺激产生的外力(external forces)。我们在前面几章中已经研究过内力和外力(见边码pp.138ff),我们从中见到了后者(外力)的巨大力量。刺激之力是很强的,这一事实在我们目前的上下文中意味着,一种视网膜形状将十分容易产生那种与视网膜相一致的行为形状,那就是说,它将抗拒转化。换言之,场内那些倾向于“歪曲”视网膜形状的力将不得不与视网膜形状所施加的力作斗争。在我们的例子中:一个细长的视网膜椭圆在应力场中产生一个行为形状,该应力倾向于使它变得不那么细长。由于视网膜图形产生了力量,知觉到的图形不会完全屈从于这种应力,而且知觉到的形状将介于视网膜形状和“实际”形状之间的某处,除非组织的内力使这种情境复杂化。例如,让我们考虑一个细长的椭圆形的实际形状,其视网膜意像由于图形的方向,将会变得更加细长。因此,由于图形的非正常方向产生的场内之力,行为的椭圆将会变宽,而且,如果这种变宽十分充分的话,那么,行为的椭圆将使其形状与一个圆充分相似,以便组织的内力(在圆形中,组织的内力处于最稳定的平衡状态)成功地产生这种最简单的形状,或者至少接近这种最简单的形状。

于是,便有可能进行下列推论:最终的平衡将是一种对所有参与的力量来说的平衡。这意味着:知觉到的方向和形状将彼此依赖。如果一个视网膜形状拒绝场力引起的歪曲,那么,它将由此影响方向的表面视角。于是,有了这样一种可能,随着“形状恒常性”的下降,图形表现出来的与正常情况相背的程度也下降,那就是说,知觉到的形状越是与视网膜的形状相似,它与实际的形状便越是不相似。当然,那意味着,形状和方向的某种结合对于一个特定的视网膜形状来说是不变因素,正如我们先前阐述过的那样。

实验证明

我们的若干结论已经得到实验的证实。首先,在通常的情况下,“恒常性”是不完善的,“现象的回归”(Phenomenal regres-sion)也是不完整的,正如艾斯勒(Eissler)、索利斯(Thouless)和克林费格(Klimpfinger)已经发现的那样。其次,恒常性随着方向的角度而减弱(艾斯勒)。该结果是可以从我们的假设中推论出来的,因为视网膜意像与“实际的”形状差别越大,越是需要更大的力量去产生与实际形状相等的知觉到的形状。如果场内的应力(来自非正常方向的应力)随着所需的力量将视网膜形状转变成实际的形状,那么,这种应力就会以同样方式增加,于是,恒常性就不可能成为角度的一种功能。现在,我们尚不了解这两种功能中的任何一种功能,不过,说它们是同一种功能,那是不可能的。让我们从后者开始讨论,即将视网膜形状转变为实际形状的必要力量有赖于方向和角度。按照我们的假设,一种视网膜形状建立起力量,以产生一种相似的心物形状。当形状出现于其中的那个面不正常时,这些力量便与场内的应力发生冲突。由于这种应力,视网膜形状转变成另一种形状,它更像实际的形状。现在,如果视网膜形状和实际形状之间的差别越大(由于图形转动的缘故),那么,把视网膜形状改变成实际形状所需要的力量也越大。然而,说这种关系是一种简单的比例关系,那是不大可能的。从动力角度上讲,更有可能的是,随着这种改变进一步深入,它就变得越发困难,正如一根螺旋弹簧若要产生连续收缩便需要不断增加压力一样。如果我们旋转一个具有水平轴h的图形,使之绕着该图形的垂直轴转动,首先通过某个角度将图形的水平轴减去一定的量m,然后通过另一角度将它的水平轴再减去另一个等量,于是这根水平轴现在该是h-2m。如果需要力量f来把具有水平轴h-2m的图形转化成具有水平轴h的图形,便需要2f以上的力量。现在看来,由于非正常方向,场内的应力要像达到完美的恒定性所要求的力量那样随其角度快速增加是不可能的。恒定性应当像它经常发生的情况那样随角度一起减少。

我在这里使用了“转化”(transformation)这个术语,我的意思并不是指最初的一个非转化形状是由后来成为中心的边缘刺激产生的。我之所以运用这个术语是为了表明一种效应,它将伴随着一组从它们的背景中抽取的力量,由于不同力量的结合而对抗实际结果。这里使用的“转化”术语仅指双倍的向量决定(double vectorial determination),一个从卡多斯(kardos)那里借用的术语(p.170)。

第三,实际的图形越是转离正面的平行位置,便越是表现出非正常的定向。因此,朝着转化的场内应力随着方向的角度而增加,从而使这种转化也随之增加。这样一种测量由艾斯勒提供,A=a-a/p。该值确实随方向的角度而增加,艾斯勒和索利斯(1931年)的实验都表明了这一点。我们在前面(见边码p.227)讨论的“超恒常性”(super-constancy)情况完全适合于我们的理论;这些超恒常情况是在特定条件下从我们的理论中产生出来的,而且我在其他地方找不到关于它们的任何解释。艾斯勒对这些情况的讨论(尽管我在这里省略了),也完全符合我们的解释。

若把我们的解释上升至一种假设,尚有许多工作要做。不过,真正的解释必须符合与我的假设相似的思路。这是因为,对实际形状的“了解”并未说明该效应,这是索利斯(1931年a)已经通过特定的实验所表明了的。如果我向这位作者进行正确的解释,那么,他也会相信真正的理论一定是此处提出的这种理论。索利斯拒绝“累积说或整合说”(summative or integrative theory),并假设了一种“反应理论”(respouse theory)。根据这种理论,“用双眼观察一个倾斜的圆所见到的椭圆,与用单眼观察并消除距离线索后所见到的椭圆一样,属于同样顺序的知觉事实”(1931年a,p.26)。

恒常性和空间组织

在我们的理论中,由某种视网膜意像产生的行为形状有赖于空间组织,该空间组织是视网膜意像引起的。因此,知觉到的图形方向越“合适”,恒常性便越强,也就是说,图形越是接近实际的方向。决定方向的所有因素一定会同时影响知觉到的形状。这一结论对我们的理论来说不一定是特定的结论,但它这种或那种形式包括在形状恒常性的任何一种理论之中,因为该结论已为事实所充分证明。艾斯勒十分系统地研究了一些条件,它们按照一般的空间组织而变化,并在这些条件和形状恒常性之间找到了清晰的相关性。人们发现,在这些条件中间,双目视差,也即视网膜像差(retinal disparity),具有特别的重要性。而中央区域图形的良好清晰度,以及周围区域的良好清晰度,几乎不是很少相关的。此外,他还发现,不同的深度标准可以彼此取代,而且基本上不会改变其结果。从图解角度上讲,这意味着:在a、b、c三种标准中,单单a可能与a和b的结合同样有效,但是,b和c并不比a和b的结合或者a和c的结合更差。该结果的理论意义只有通过深度因素本身的讨论才能获得发展,这个任务我们将在完成恒常性问题的讨论以后再予以处理。

态度的影响

如果被试的态度指向“投射”(projectinon)而不是指向实际形状的话,恒常性会受到极大的影响,这是由克林费格(Klimp-finger)于1933年从事的形状研究所表明了的,霍兰迪(Holaday)关于大小恒常性的研究也表明了这一点。在这两种情形里,所得结果都不是恒常性的完全丧失;在“分析”的态度下,所选择的正面平行图形看上去与旋转的图形相等,尽管比之在正常态度下更加接近于后者的视网膜意像,然而,就方向上更相似于旋转图形的“实际”形状而言,正面平行图形仍然与旋转图形的视网膜意像不同;倘若在细节上予以必要的修正,对大小来说也同样正确。然而,用上述方式进行正常观察,比之分析态度和正常的外部条件,恒常性较低,所以改变外部条件是有可能的。

大小恒常性

我们关于大小恒常性还想补充几句,尽管我们在第三章(见边码pp.88-90)已经讨论过这个问题。布伦斯维克(Brunswik)的另一名学生霍兰迪已经为此做了艾斯勒和克林费格在形状恒常性方面做过的工作,他调查了影响这种恒常性的一些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所取得的结果与其他两位作者取得的结果很相似,这是我们在关于分析的态度这一内部条件方面已经提到过的。至于外部条件方面,恒常性再次随空间组织而变化,但是像差对大小的影响比对形状的影响更弱,艾斯勒和霍兰迪已经解释过这个事实,其例证是深度组织对形状恒常性比对大小恒常性更敏锐。

这一例证的不变因素
 艾斯勒和霍兰迪所得结果之间的相似性表明了一种原因的相似性。对于大小恒常性来说,如同对于形状恒常性一样,某种结果就特定刺激而言将是不变因素,而且,这种结果将是大小和距离的某种结合。我们已经提及(见边码p.229),霍兰迪的有些结果似乎与这样一种假设相抵触,但是,我也曾经指出,为什么我不能把这些矛盾的结果视作决定性的。这种结合形式必须在今后的实验中设计出来,它将证明这种结合形式有赖于方向,即物体从观察者那里撤回的方向。我们在第三章(见边码p.94)讨论天顶-地平线幻觉时已有涉及。

对大小而言,没有一组独特的条件

然而,在一个重要的方面,知觉的大小理论肯定与知觉的形状理论有所不同:关于后者,我们已经发现了一个有关正常方向的独特例子,也就是正面平行面。可是,对于大小来说,就不存在任何这类独特的例证,实际上没有一种“正常的”距离可以与正常的方向相比较。一方面,正常的距离对不同物体来说是不同的,例如,对一张印刷纸、一个人、一幢房子、一座山等等,另一方面,这样一种正常距离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而且不是一个很好界定了的点。但是,在这领域内,其他某种东西起着类似的作用,看来也是有可能的。劳恩斯泰因(Lanenstein)于1934年作了一项观察,按照这个观察,恒常性并非距离的一种简单函数,正如迄今为止人们所假设的那样,而是适用于明确的统一范围,在两种这样的范围之内,它们与观察者处于不同的距离,恒常性差不多同样地良好,尽管相互之间进行比较,较近的范围具有较大程度的恒常性。从这一范围概念出发,正如我们将在后面看到的那样,会在颜色恒常性领域内找到其对应物「卡多斯(Kardos)」,他的结论是,“实际的”(正常的)行为大小可能会出现在把观察者的行为“自我”也包括进去的范围之内。

知觉大小的可能理论

知觉的大小恒常性理论可能导源于知觉空间的理论,这在第四章(见边码 p.119)已有所表明。如果清晰的空间倾向于变得尽可能大时,它就需要力量以便使一个物体在附近出现。该理论是我在与苛勒(kohler)的一次讨论中了解到的,它提示了以下观点:让物体靠近所耗费的能量越多,使之保持大的可用能量便越少。该证明足以补充以下说法,即邻近性不一定是决定物体大小的唯一因素,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它们可能是“清楚”的清晰度,即可视性(surveyabilyty)。视物显小症(micropsia)的事实看来支持了这样一种概括的理论,对于大小理论来说重要的一些事实早就为杨施(Jaensch,1909年)所认识,他在这个问题上首次发表的见解差不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H.弗兰克的实验

苛勒理论的一种特殊形式已由H.弗兰克(H.Frank)在其实验室中加以测试(1930年)。在关于大小恒常性的普通实验中,两个用来比较的物体交替地被注视,也就是说,把一个在远处被注视的物体与一个在近处被注视的物体进行比较。在一定的范围内,大小恒常性是完善的,因此,同一个地理上的物体在1-2米距离内看上去是相等的,尽管在视网膜意像上,远处物体的面积只有近处物体面积的四分之一。但是,在向近处物体注视改为向远处物体注视时,“调节和聚合的肌肉紧张度下降。因此,如果人们认为,视野会为了‘近刺激’的目的而不得不分离它的一些能量,而这种能量的丧失导致被注视物体相对缩小的话……那么,伴随着‘远刺激’而引起眼部肌肉紧张程度的减少,也就是说,由视野引起能量的较小丧失,将会导致被注视物体的相应扩大,从而或多或少补偿了(中心区域)视网膜意像的缩小”(弗兰克,p.136)。由海林(Hering)等人所作的某些观察看来也证实了这种观点。不过,弗兰克进行了一些量化实验,以便使它服从于一种刻板的检测。把一个被直接注视的正方形连续地与一个在同样客观距离上被观察的正方形进行比较,而这种注视可以近些也可以远些。结果,与海林的观察颇为一致,在一个固定距离内的正方形,当它被注视时,比起当它位于注视点后面时,该正方形就显得大一些,但是比起它位于注视点前面时要更小一些。此外,非注视的正方形的大小随着距离观察者注视点的距离而变化,或多或少像调节和聚合发生的情况那样,除了下述事实,即这种一致性对近的注视点比对远的注视点更好一些。于是,除了在正方形前方和背后的非预示和非解释的注视不对称性以外,原先的假设看来可得到证实了。但是,其效应实在太小,以致于难以解释大小恒常性。让我们来提供一个例子:一个正方形,每条边为8厘米,距离为200厘米。如果在距离观察者90厘米的注视点上进行观察,结果与一个每条边为7.5厘米,距离为200厘米的被注视的正方形相等。在这个范围内,恒常性是完好的,也就是说,8厘米的被注视正方形在90厘米的距离上看上去与200厘米距离的同等正方形相等。由此可见,通过改变与变化了的调节和聚合相伴随的注视,恒常性会略有降低。不过,距离为90厘米的一个正方形的视网膜意像是距离为200厘米的一个同等正方形大小的2倍。这就意味着,一个直径为8厘米,距离为200厘米的物体,如果提供了与一个同样大小但距离为90厘米的物体一样的知觉大小的话,那么,前者的“大小效应”(size effect)比后者大200/90倍。如果这完全是由于能量进入到较近物体的聚合和调节的应变(strain)中去的缘故,那么我们便可作下列的推论了。如果我们在90厘米处望着一个距离为200厘米的物体(8厘米长),那么,根据邻近的调节和聚合,视网膜意像的大小效应是该物体被直接注视时的大小效应的90/200倍。因此,一个物体在200厘米处被直接注视时应该只有8×90/200=3.6厘米,然而在弗兰克的实验中,它的大小为7.5厘米。这种假设等于说,进入调节和聚合的能量恰好补偿了视网膜意像的所得。一个恒定的视网膜意像应当产生与注视的距离成正比的知觉大小。在我们的例子中,缩小的范围从8厘米到3.6厘米,而实际上它只是从8厘米到7.5厘米。所以,尽管调节的注视能量可以对恒常性效应作出贡献,但是充其量也仅仅涉及其中的很小部分。

恒常性的发展

在我们转向颜色恒常性之前,我们还想说最后一点。在维也纳,有人对个体一生中恒常性的发展作了仔细而精心的研究。首先贝尔(Beyrl)在大小领域里进行了研究(见第二章,边码p.92),然后布伦斯维克于1929年在明度领域里进行了研究,最后克林费格于1933年在形状领域里进行了研究。所有这些研究看来都反映了同样的进展;针对年龄画出的恒常性曲线在所有三个领域都具有相似的形态。然而,即便人们不参考前述对曲线构成中使用的恒常性测量所作的批评,他们也可以怀疑,这三种曲线的相似性是否由于它们都反映了恒常性这一事实,或者是由于对所有三种调查来说共同的另一种因素。对这种可能性进行的考察甚至可能导致这样的观点,即并不存在恒常性的发展,曲线表明的年龄进展必须置于对外部因素的考虑之中。卡兹(1929年)在回顾了颜色恒常性领域中做过的近期研究以后提出了这一论点。他的学生伯兹拉夫(Burzlaff)重复了布伦斯维克和贝尔做过的实验,其方法是改变恒常性测试的手段,以此来扩大他的调查。然而,在维也纳学派的所有实验中,采用的方法是将一个标准物体(大小,非彩色,形状)与一个比较物体进行比较,两者处于同样的视野内。伯兹拉夫还引进了其他一些方法,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使用了一些同时呈现的物体,这些物体或者替代比较的物体,或者既替代标准物体又替代比较物体。由于后面这种方法在其结果方面与成对比较有所差别,而且被他用在颜色和大小上面,因此我将仅仅讨论这种方法。在大小实验中,使用了两个相等系列的白色纸板立方体,一个立方体是标准的,在涉及大小方面随机安排,不过都布置在距离被试1米远的一只台子的正面平行面上,第二个立方体也处于正面平行面上,但是根据大小顺序安排在距离4米远的台子上。在邻近的立方体中,给其中的一个做上标记,被试必须指出在那只较远的台子上哪个立方体看起来与这个做上标记的立方体相等。就明度恒常性而言,其程序是在细节上给予必要的修正,不同浓淡的灰色取代了不同的立方体。在这些条件下,4岁的儿童(在接受检测的儿童中最年幼的儿童)已表明具有完整的恒常性。卡兹和伯兹拉夫从这些实验中得出结论说,恒常性并不经历任何发展,而维也纳学派的结果是由于方法不当,它引入了一个外来的因素。“人们必须意识到这一事实,不论何处,只要现象为比较所控制,一个复杂的因素便被引入,对于它的效应人们尚未形成确切的概念”(伯兹拉夫,p.202)。

布伦斯维克在给克林费格附加的一条注释中(1933年a,PP.619 f.)驳斥了有关这一批评的正确性,尽管他接受了这些结果,部分地加以重复,而且并不怀疑在形状领域里可以得到类似的结果。他争辩说,伯兹拉夫方法的缺点是未能反映恒常性的发展,原因是它给观察者安排的任务太容易了。他认为,人们可以降低任务的难度以便让被试去完成,这样一来,便消除了他们之间的一切差异。一位意欲将学生分级的老师绝不会发给他们一份大家都可以得到优良分数的试卷。

我发现,这一论点把恒常性的存在假设为某种绝对的东西,它可以服从于各种难度测验,但始终是同样的恒常性,正如在布伦斯维克的类推中,我可以通过向一名男童口述不同难度的课文来对他的拼音能力进行测验一样。但是,这样一种类推是完全虚构的。这是把恒常性现象视作其自身的某种东西的结果,而不是视作知觉组织过程的有启发价值的方面。维也纳实验仅仅证明,知觉组织在某些条件下对年龄较大儿童比对年龄较小儿童具有“更大的恒常性”;换言之,这些特殊条件在不同年龄具有不同效应。根据这些事实,不难发现这些不同的效应。两个物体的成对比较,尤其当它们在空间上相互接近时,很容易在心物场中使它们之间产生这样一种交流,以至于它们彼此影响。另一方面,如果两个物体中的每一个物体是一组物体中的一员,正如在伯兹拉夫的系列方法中那样,那么要将它们从它们的特定环境中分隔出来会十分困难,要将它们与另一组物体中的一个成员相整合,也会困难得多。因此,如果年幼儿童在使用成对比较方法时比年长儿童表现出较低程度的恒常性,那么,人们可以推论,对年幼儿童来说,由两个相邻刺激引起的兴奋,比年长儿童更具相互依赖性,而在年长儿童身上,这种相互依赖性可能消失了。这种推测已为H.弗兰克的实验(1928年)所证实。她在将自己的方法与贝尔的方法作了比较以后发现(在她自己的方法中,进行比较的两个物体相隔较远),她的方法比贝尔的方法产生更好的恒常性,而一种方法比另一种方法所具有的优越性在年幼儿童身上尤为明显。
 大小恒常性、颜色恒常性和形状恒常性的年龄曲线的相似性证明,在由维也纳学派发现的节奏中,分离的场部分变得越来越彼此独立。然而,由于任何一种恒常性据推测在分离的物体和整个场之间存在动态交流,因此,恒常性本身应当在有利的条件下一开始便出现,这是因为进展并不存在于场部分相互依赖程度的创造或增加之中,而是存在于这种相互依赖程度的减少之中。

白色和颜色的恒常性

现在是讨论最后一个恒常性问题的时候了,它就是颜色和明度恒常性。正如我们已经见到的那样,所有的恒常性问题都具有相似性,这种相似性吸引了一些研究者,其中著名的要算索利斯和维也纳学派了。但是,相似性尽管有点相关,仍不至于蒙蔽我们的眼睛,以至于看不到每一种恒常性的特征。我们发现,甚至大小恒常性和形状恒常性在使之产生的动力因素中也彼此不同。而且,我们将在颜色恒常性和明度恒常性领域找到全新的因素。事实上,狭义上讲,我们不会发现明度恒常性和颜色恒常性是完全一致的。

明度恒常性和颜色恒常性要比任何其他恒常性得到更为广泛的研究。尽管直到1911年才刊布有关该领域的第一部论著,但是,马蒂乌斯(Martius)早在1889年就发表过对大小恒常性进行的研究。这个问题的最终出现要归功于海林的心理学洞察能力,他在最近出版的论述视觉(192年)的著作中讨论了这个问题,并引进了“记忆色”(memory colour)这个名称。但是,该领域的经典著作当推卡兹的论著(1911年,1930年)。在著作得以刊布时,它的重要性几乎无法低估。我不准备详尽地讨论各种研究的历史,因为卡兹和盖尔布(Gelb)两人都已提供了非同寻常的研究结果。在用英语发表的著述中,麦克劳德(Macleod)的专著被推荐为是优秀的导论。

旧理论的困境

明度恒常性和颜色恒常性理论发现自己悬于两极之间。一方面,存在一些用若干因素对它进行解释的尝试,这些因素本身与恒常性无关,另一方面,结果本身(也就是恒常性)进入到解释之中。这两极在海林的讨论中被继承,对其中一极,他试图用适应性、瞳孔反应和对比(用海林的话说)来解释这些事实,对其中的另一极,体现在他的“记忆色”概念之中。然而,所有这些原理被卡兹和杨施证明为是非本质的。恒定性在海林的外部因素被排除后的条件下仍然保持着,从一般的意义上讲,记忆无法解释这种结果,因为实验不是用众所周知的物体进行的,否则的话,其颜色就会被观察者记住,而是用纸张或色轮来进行的,就被试所知,这些东西可能具有各种颜色。

关于白色恒常性的标准实验

例如,在房间的阴暗一角呈示一张淡灰色纸,把具有黑、白部分的色轮置于窗子附近。被试必须在色轮上找出一种黑白混合色,它看上去像阴暗角落里的那张纸一样呈灰色。在此条件下,正如卡兹首先发现的那样,达到完全相等是不可能的。在一个或者更多的方面,靠近窗子(也即接近光线)的色轮与阴暗中的纸张看来始终不同。然而,被试能以合理的方式来完成这项任务。在实际操作时,色轮上的黑白混合色尽管比阴暗角落里的纸张颜色要深一些,但仍能将更多的光传至观察者的眼中。这一点可用卡兹引入的方法来容易地加以证明。卡兹的方法如下:将具有两个洞的屏幕放在观察者和两种匹配的灰色之间,以便其中一个洞为来自纸张的光所填充,另一个洞为来自色轮的光所填充。如果在引进这种“减光屏”(reduction screen)以前,两样东西看上去呈同等的灰色,那么,通过减光屏以后,由色轮填充的那个洞将呈更淡的颜色。如果人们改变色轮上的混合色,以便两个洞看上去相等,然后移去减光屏,那么色轮便会几乎呈黑色,比灰色纸张的颜色要深得多。

恒常性的若干测量

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用多种方式来测量恒常性。让我们假设一下,位于房间阴暗角落中的淡灰色纸张相当于300度的白色和60度的黑色,我们把它的值称为r;在前面看上去与之相等(在没有减光屏的情况下)的色轮包含着200度白色和160度黑色,我们把它的值称为a;而“减光后等于”那张纸的色轮为20度白色和340度黑色,我们把它的值称为p。现在,我们可以说,r代表了作为远刺激的那张纸的特征,p代表了作为近刺激的特征,a代表了正常条件下(没有减光屏)色轮的结果。为了简便起见,我们略去黑色部分,便可计算两个商数,即卡兹的H商和Q商。在第一个商数中,我们用r值除以a值,在第二个商数中,我们用p值除以a值。于是,在我们的例子中,H=200/300=0.67,Q=200/20=10。布伦斯维克指出,这些值有些缺点。如果恒常性完整的话,H=1,但是“没有恒常性”就等于没有任何固定的H值;在我们的例子中,它将是20/300,可是在其他一些例子中,则是不同的值。恰恰相反,“没有恒常性’都有一个固定的Q=1,但是,完全恒常性的这个Q值依靠占优势的条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布伦斯维克引入了他的C值,C=100×(a-p)÷(r-p)(见边码p.226)。在我们的例子中,C=100×(200-20)÷(300-20)=100×180÷280=64。如果a=r,完全的恒常性,C=100;如果a=p,没有任何恒常性,C=O。尽管C值是有用的,但它却容易遭到异议,这是我们前面(见边码p.227)曾经提及过的。

我们的例子是许多实际实验的典型,一方面,它揭示了明度恒常性之间的另一种相似性,另一方面,则揭示了大小和形状恒常性。通常,恒常性是不完美的,用以比较的色轮的表面白色存在于标准色轮的反照率(albedo)和射入我们双眼的光线数量之间的某处。让我们回到术语上来,我们在第四章中曾对此作过介绍,我们把由一个表面反射的光称为i,照到表面上的光称为I,表面的反照率为L;那么,i=LI(见边码p.112)。如果当L1=L2时,处于不同的客观照明下的两个面将表现出完美的恒常性,如果当i1=i2时,它们便显示不出任何恒常性,因此,L1L2=I2/I1(因为i=L1I1=L2I2)。在普通的情形里,两种反照率的关系不是这两者中的任何一者,而是位于它们之间的某处;用索利斯的术语来说,回归再度是不完全的。

不同的组成成分:白色和明度

此外,正如我们已经提到过的那样,靠近窗子的具有一定白色的色轮与阴暗处具有同样表面白色的色轮看上去不会恰好相像。这种情况再次与其他两种恒常性相似。一个旋转的圆,即便看上去还是一个圆,但是与正面平行的圆不完全相似,因为它表现出像一个绕着一根轴转动的一个圆;同样的道理,具有一定尺寸的距离为a的一根拐杖看上去与具有同样尺寸但距离为b的拐杖不会恰好相像;这两根拐杖,尽管大小相等,但由于距离不等而看上去不同。那么,在有关白色方面表现相等的两种所色将在哪种特定的条件下表现出不同呢?用其他两种恒常性进行的类推表明,这样的一个方面必定会出现。卡兹在很久以前从事的实验证实了这个结论。事实上,存在着不止一个方面的差别,首先与索利斯的研究相一致的那个方面,我将称之为“明度”,而卡兹则称之为照度(illumination);其次,是卡兹称之为“清晰性”(Ausgepragtheit)的东西。我们暂不考虑后者,而仅仅限于明度和白色的讨论,这是一个与索利斯相一致的术语,我们把它用于这样一个方面,即或多或少属于一个物体的永久性特性,像“白色”、“淡灰”、“黑色”一样。为了一致起见,我们必须谈论“白色恒常性”,以代替“明度恒常性”那个传统的术语。

白色恒常性的不变因素

运用这个术语,我们可以从标准实验中得出另外一种结果。如果我们把色轮放在窗子附近,以便使之减光等于在房间背面的那张纸,也就是说,当我们处理与同样数量的光i相一致的r值和p值时,尽管它也与不同的L-I结合相一致,而色轮看上去要比纸张更少白色,但与此同时却明亮得多。这就暗示着这样一种可能性,一种白色和明度的结合(很可能是两者的产物),对于在一组明确的完整条件下的特定部位刺激来说,是一个不变因素。如果两个相等的邻近刺激产生了不同白色的两个面,那么,这两个面也将会有不同的明度,较白的那个面不太亮,较黑的那个面会更亮。

白色恒常性的理论尝试

那么,白色和明度是如何产生的呢?这是一种视觉理论必须回答的问题。为了找到一种可能的解答,让我们先从白色恒常性与大小恒常性和形状恒常性的比较开始。然而,由于后面两种恒常性同我意欲说明的论点很相似,因此,为了简明起见,我将限于大小恒常性方面。我们可以说:两个相等的邻近刺激(大小,光线强度)可以引起两种不同的知觉物体(大的一小的,白色-黑色)。

与大小和形状进行比较的白色特性

然而,使这种情况得以发生的条件在两个场内并不一致。大小场内的结果要求产生距离的差异,一般说来,这些差异无法通过大小之间的差异或梯度(gradient)而产生。正如视错觉所证明的那样,人们可以使两根相等的线看上去不同,办法是用其他的线将这两根相同的线包围起来,如图76所示,但是,当我们将此与白色场中的类比效果进行比较时,这种效果相对来说是较小的。这是因为,在这里,确有可能把一个局部刺激的效果从黑色变为白色,只须改变视网膜上的强度梯度便可。让我们提供一个取自海林的例子(1920年):晚上,当我们的房间被灯光所照明时,窗子看上去是黑色的;但是,一俟我们把灯光熄灭以后——从而甚至减弱了来自窗格玻璃的光——窗子看上去反而相当的亮。用海林的空洞法(hole method)可以显示同样效应。将一块白色屏幕(上面有一个洞)置于充分照明的白色墙壁面前。起先,屏幕完全是暗的,接着那个洞便显出明亮的白色;随即屏幕被强光照明,结果那个洞转为黑色。同样的局部辐射,来自白色墙壁而穿过空洞,由此产生的白色或黑色视其与其余辐射的关系而定。当它处于梯度的顶端时,呈现白色,而当它处于梯度的底部时,便呈现黑色;条件的变化完全受制于辐射的强度。这里描述的现象被海林引证为对比的例子。但是,由于他的对比理论(contrast theoory)不得不被放弃,正如我们先前表明过的那样,所以“对比”这个术语不过是我们喜欢回避的一个名词,因为它不是根据梯度来意指它的解释,而是按照绝对光量来意指它的解释(见第四章,边码p.134)。

我们的白色恒常性理论将以这种颜色特征为基础,它仅仅是一般规律的一个突出例子而已。在如此众多的文章中,我们找到了证明这一规律的依据,即知觉的特性有赖于刺激的梯度。

关于该理论的其他两个基本事实

在我们勾勒一种理论之前必须再补充两个众所周知的事实。第一个事实是反照率的范围。我们在实验室里使用的最佳的白色大约只反射最佳黑色光的60倍,当我们考虑到充足的阳光要比为舒适阅读而提供的人工照明强烈成千上万倍时,这只是一个很小的比例。第二个事实在第一个事实中已有暗示:我们可以在从黑色到白色的范围内产生一切非彩色的浓淡色,其方法是通过改变反照率,也就是说,通过使光强度从1到60的变化。

盖尔布的实验

我在两篇论文里(1932年b,1934年)勾勒出的理论是从盖尔布描述的(1930年,p.674)一个具有独创性的实验开始的。如果稍加简化,该实验是这样的:在一间黑暗的房间里,有一只完全均质的黑色圆盘在旋转;这只圆盘,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由一台幻灯来照明。在这些条件下,圆盘看上去呈白色,房间呈黑色。接着,实验者拿一小张白纸置于旋转的圆盘前面,以便使它落入光的锥面(cone of light)以内。与此同时,圆盘改变了它的外表,从而呈现黑色。

盖尔布实验的解释:附属

如何解释这种结果呢?我们应当考虑产生自这些实验的刺激梯度。为了简便的缘故,我们将整个场分成三个部分:房间A,圆盘B和纸条C。实验开始时,这个场仅由两部分组成——房间和圆盘,在这两者中,后者比前者把更多的光射入观察者的眼睛。假定这些强度之比大约为60:1,则圆盘便位于整个梯度的顶端,它使黑色变为白色,房间则位于梯度的底部。结果,房间看上去呈黑色的,圆盘呈白色,这是与事实相符的。看上去白色的圆盘实际上是黑色的,但是这一事实对解释来说是完全无关的。在不太强烈的光锥面中,一个灰色圆盘看上去像强光中的黑色圆盘。这里根本没有什么恒常性问题。但是,一俟白色纸条出现,新情况便随之产生;现在,我们有三个场部分,即A、B、C,这样一来,按照每单位面积的刺激强度,A:B=B:C=1:60。根据我们的假设,我们期望该结构看上去是什么样子呢? B在C引入之前必须呈现白色,因为它位于60:1梯度的顶端。不过,在引入C以后,它仍然保持该位置,但是与此同时却位于新的BC梯度60:1的底部,因此,B便显示出黑色。由此可见,如果不引入一种新的假设的话,我们对我们的问题便无法提供任何答案。新的假设如下:一个场部分X,其外形取决于它对其他场部分的“附属”(appurtenance)。X越是属于场部分Y,它的白色就越是由梯度XY决定;X越是不属于场部分Z,它的白色便越少依靠梯度XZ。这一假设并不完全新颖,因为我们在前面已经遇到过“附属”因素或“从属”因素,也就是说,我们在对威特海默一本纳利(Wertheimer-Benary)的对比实验进行讨论时已经提到过这个问题。哪些场部分将归属在一起,这种归属达到多大程度,均有赖于空间组织因素。很清楚,处于同样明显距离上的两个部分,在其余情况保持不变的条件下,要比不同平面上组织起来的那些场部分更紧密地归属在一起。当然,这种组织最终有赖于两个视网膜上邻近刺激的分布。

我们现在可以回到盖尔布的实验上来了。这里,C(白色纸条)更紧密地从属于B(黑色圆盘),而不是属于背景A(房间);B和C归属在一起,依着背景而出发。因此,现在B主要由BC梯度决定,从而呈现黑色,实际上也确实如此。可是,另一方面,A位于一切梯度的绝对底部。它看上去呈黑色是十分自然的。但是,这样说还不够。它在C引入之前就呈现了黑色,而梯度AB是1:60。随着C的引人,一种新的梯度AC产生了,它是1:3600,该梯度的结果不可能像更小的AB梯度一模一样。A和C之间的差别不可能单单为白色,因为这种差别的最大值是通过梯度AB而达到的。某种新东西肯定会发生:A在新的维度或新的方面看来肯定不同于C,而这种维度就是明度的维度。B和A看上去都是黑色,但是B却与白色C看上去一样明亮,而A则暗得多。

对盖尔布实验所作的这种解释也由卡多斯作出(p.84 f.),在我看来,他的理论在一切基本的方面与这里提出的理论相符合。我发现,卡多斯在对附属问题的系统阐述中,以及在他的既简洁又引人注目的许多实验中(这些实验主要用来论证该因素的有效性),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通过改变附属条件,他成功地运用了一些不同的方法来改变“有效梯度”(effective gradient),从而改变了有关场部分的外观。他的实验尽管在这里无法详述,却毫无疑问地证明了附属条件的作用,从而也证明了我们用来解释盖尔布实验的假设的正确。

该理论在其他情形中的应用

现在,让我们继续讨论我们的理论。我们再次考虑A、B、C这三个面,但是,假设A和B归属在一起,并依C为背景而出发。那么,A和B应当呈现黑和白,这是在没有C的情况下所反映的,而C则看来肯定呈白色并且明亮(也许是照亮的),这样的结论也是由卡多斯得出的。如果条件并不那么简单,以至于B在很大的程度上不属于(A或C)而属于C(或A),那么,AB和BC两个梯度将一起对C产生影响,结果使它既在白色方面又在明度方面看上去与其他两个表面不同,不过,在迄今为止讨论过的简单例子中,它与其中一个表面分享白色,而与另一个表面分享明度(在盖尔布的实验中,B与C具有同样的明度,而且,与之相近似的是,B与A具有同样的白色)。

为什么该理论仍不完整

我充分意识到,上述的假设远远不是关于我们通常所谓的明度恒常性事实的一种完整理论。但是,它至少是一种实际的理论,也就是说,从唯一可以得到的原因(引起知觉组织的接近刺激)出发对观察到的结果的一种解释。一个完整的理论必须回答下述问题:已知不同刺激的两个毗邻的视网膜区域,在哪些条件下,行为(知觉)场的相应部分将表现出不同的白色和相同的明度,或不同的明度和相同的白色?对于这个问题的完整回答,广义上讲能为颜色知觉的完整理论提供钥匙。

一些实验证据

由于缺乏这种答案,因此,我们必须努力探索,以便为我们的假设提供某种实验支持。它有赖于两项命题的真实性:(1)知觉物体的特性有赖于刺激的梯度;(2)就特定场部分的外观而言,并非所有的梯度都同等地有效;确切地说,一种梯度的有效性将随着这种梯度的两个条件之间获得的附属程度而变化。由于命题(2)已为卡多斯的新实验所证明,因此我们便集中讨论命题(1)。

在不同外观的客观上相等的环境场内客观上相等的内部场

让我们从下列例子开始。设想一下,如果有两个大的(环境)场S1和S2,每个场中央均有一个小孔,我们把这两个小孔称为内部场I1和I2。使S1和S2在反射的光强度方面相等,I1和I2也与此相似。那么,在这些条件下,I1和I2的外观是否相等?读者开始时可能会认为,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问题,而且显然可以作出肯定的回答,因为它仅仅叙述了卡兹的减光屏原理而已。但是,这种结论下得未免太过仓促了,我们知道,在每个单位面积上反射同样光量的两个场可能看上去彼此十分不同,也就是说,一个是白和黑,另一个是黑和亮。当我们用了减光屏以后,我们自然在这样一些条件下操作,其中两个孔(I1和I2)的环境S1和S2不仅在客观的光强度上相等,而且看上去外观也相等。但是,假设S1看上去为白色,S2为黑色,那么,I1看上去会等于I2吗,或者,如果I1不等于I2,那么,它们相互之间在哪个方向上不同呢?一种论争方式可能是这样的:由于S1看上去比S2更白,因此,通过对比,I1看来比I2更黑。这个预测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由比例S1/I1来表示的梯度S1-I1恰恰等于由S2/I2来表示的梯度S2-I2,因为从物理角度上讲S1=S2,而I1=I2。如果内部场的外现有赖于将它们与环境场联结起来的梯度,那么,I1应当比I2看上去更白。当我们考虑这样一种情形,即两个内部场从物理角度看像两个外部场一样差不多具有同样的强度,以至于两者看来几乎相等时,上述情况将会出现。因此,看上去几乎等于S1的I1肯定呈白色,而I2相应地呈黑色。

哪一种期望正确呢?在实际的操作中,I1看上去比I2更白还是更黑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哈罗尔(Harrower)和我在不同的环境中进行了实验(Ⅱ),然后又由盖尔布(1932年)以不同形式独立地进行了实验。尽管两者的著述都没有像这部著作那样对理论问题作出陈述,但是,实验者均明确地获得了同样的结果:I1比I2显得更白。于是,该实验起了证明我们命题的作用,即场部分的外观有赖于将该场部分与其他场部分联结起来的梯度。

实际上,由杨施和缪勒(Muller)进行的早期实验也证明了同一论点。这类实验运用了一种由卡兹介绍的测量恒常性的方法。一种与墙壁成直角(墙上有窗W)的一致背景B(见图77)被置于一张台子上。在同一台子上与背景成直角的是屏幕S,它向台子右侧投下影子,同时让台子左侧完全暴露在从窗外射入的光线之下。在背景的任何一侧放上两只圆盘,其旋转方式是这样的,也即使它们的减光相等,那就是说,左边圆盘d1,反射的光等于右边圆盘d2反射的光。为此目的,d1必须比d2具有更低的反照率,以便为它接收大量的光作出补偿。观察者坐在O处,观看左方较黑的圆盘和右方较白的圆盘。用经典的对比理论对这种结果作出解释是可能的,因为B的左半部包围着d1,比右半部接收更多的光,也反射更多的光,而右半部则将d2包围起来了。因此,通过对比,d1应当比d2更黑。为了排除这种解释,杨施和缪勒作了以下修改。他们不用一致的背景,而是采用两种不同的背景,左侧是较黑的背景,右侧是较白的背景。如果来自这两个背景的到达双眼的辐射相同的话,那么,除了以下事实之外,即I1和I2不再是屏幕上的空洞,而是屏幕前面的圆盘,我们便有了与上述讨论的那些条件相一致的条件,也就是说,S1=S2,I1=I2按照纯粹的对比理论,I1应当看来像I2,恒常性应当消失,可是实际上,它们看来恰恰像原先的具有一致背景的实验装置那样,I1和I2看上去是不同的。因此,这种不同无法用对比来加以解释。然而,它直接来自我们关于梯度效应的命题。由于在杨施和缪勒的实验条件下两个背景看上去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反射了同样的光量,与它们的各自背景具有相等梯度的圆盘也肯定看上去不同。这一论点与上述两个空洞的论点是相符的,也与我们在讨论形状恒常性(见边码p.222)时提出的论点相同。它能以这种形式来叙述:如果某种辐射产生了一个淡灰色物体的印象,那么,稍微强一点的辐射便会产生一个白色物体的印象,但是,如果第一种辐射产生了一个黑色物体的知觉,那么,第二种稍微强一点的辐射便将产生一个深灰色物体的知觉。在这一系统阐述中,我们通过将一个物体与另一个物体联结起来的刺激梯度解释了一个物体的外观,我们还通过后一物体的出现解释了一个物体的外观。事情本身未被解释,正如我们没有解释为什么在杨施和缪勒的实验中两个背景看上去不同一样。这种解释需要探索的条件超越了四个表面的讨论。这是一种我们已经阐述过的(见边码p.248)一般问题的应用。

关于现象回归概念的结论

这些实验(一方面是考夫卡-哈罗尔和盖尔布,另一方面是杨施一缪勒)清楚地归属在一起。最后,讨论一下恒常性或现象回归也许是明智的。两只圆盘d1和d2的表面差异显然与它们的反照率差异相一致(这是它们“实际”呈现的面目),而不是与它们的刺激差异相一致,因为在这一例子中,刺激差异为零。但是,在两个最初的实验中,这样一种观点是行不通的,因为该结果并不依赖于通过空洞看到的屏幕的反照率,而是依赖于经由空洞的辐射。所以,我不能同意索利斯的主张,他认为应当把“实际物体的现象回归”替代“恒常性”这个术语,以指明整个范围的事实。索利斯在1934年确实对恒常性这个术语提出过十分机智的批评,他指出,这个术语在许多情形里没有任何确切意义,相反,他自己的术语(即“实际物体的现象回归”)倒是有意义的。但是,正如刚刚讨论过的这些情况那样,它们属于同一范围,证明索利斯的术语也未能把一切事实都包括进去。

考夫卡和哈罗尔对盖尔布原始实验的修正

迄今为止我们所引证的一些实验未曾考虑到盖尔布的研究,而事实上,我们是把它作为我们理论的出发点的(见边码p.245)。现在,让我简要地报道一下由我本人和哈罗尔进行的一些尚未公开发表的实验。我们的这些实验抱有明确的目的,即检验我对盖尔布效应的解释。在这一实验中,有三个场部分(A、B和C),黑暗的房间,照明的黑色圆盘,以及同样照明的白色纸条。于是,辐射是A:B=B:C=1:60。如果把C略去,B便呈现白色;一俟把C引入以后,B就看上去黑而亮,对此变化可用下列事实解释,即B是由梯度BC来决定的。如果这种解释正确,那么B就不再显示黑色,只要C:B的关系小于60:1,也就是说,只要人们用灰色纸条代替白色纸条;纸条越是不白,黑色圆盘(B)就越表现出不黑;不过,纸条本身看上去仍呈白色,尽管不太亮,原因在于以下事实,即C:A的关系仍然大于60:1。这个预期得到了证实,B的外观黑色(因而它的恒常性)是C的反照率的函数。在盖尔布实验的原始条件下,以及在具有空洞颜色的条件下,A是一个黑色的未被照明的屏幕,通过一个孔,B和C可被看到。

让我们再次使用先前用过的阐述方法,我们可以说:如果光照60i看上去是白色;那么,光照i就看上去呈黑色了;如果30i呈白色,那么i就呈灰色。我们在这一情形中的阐述要比在先前情形中的阐述更为恰当,因为我们懂得为什么C(60i、30i等)看上去呈白色。

我们还可以把盖尔布的实验颠倒过来。在一般条件下,我们有三个面即A、B和C,于是,现在是A:B=B:C=60:1。A是强烈照明的白色背景,B是一个与其边缘线相合的阴影中的白色圆盘,C是与圆盘接近并处在阴影区里的黑色或灰色纸条。如果A和B单独展示,那么A将呈现白色,B将呈现黑色。现在,以这种方式把C引进来,BC归属在一起,B就变成白色;再者,如果B:C小于60:1,那么,8就变成更浓的黑色。

运用洞孔颜色,这种预示得到证实,尽管需要更强的措施来保证B和C比原先情形更加归属在一起。我们用了一套与盖尔布的实验装置相一致的装置,最后未能得到这种结果,也就是说,引入黑色纸条并不改变阴影中的白色圆盘的外观。我不想解释这种出乎意料的结果,我只想补充,相等的强度梯度具有不同的结果,主要根据受影响的部分是在梯度的顶部还是在梯度的底部。正如我们从其他实验中得知的那样,把中等灰色作为中心,黑白系列在功能上并不对称。

浅黑色和深白色之间的功能差异与同样的刺激强度相一致

看来,剩下来的问题是,用我们的理论可以解释多少事实。这个任务超越了本章的范围,这里,我们仅仅讨论其中一点。在我们讨论知觉的一些地方,我们曾试图用一些功能的事实去证明纯现象学的事实。在目前这个领域,我们也想照此实施。如果与相等的局部刺激相一致的视野的两个区域看上去不同,那么,除了它们的外观以外,它们在其他特性中是否也不同呢?实际上,人们已经发现了下列三种结果,第一种是由盖尔布(1920年)发现的结果,他在实验中用了两名精神错乱的病人,如第四章(见边码p.118)所报道的那样。需要记住的是,这些病人并不观看表面,而是物体的颜色始终具有一定的厚度,颜色越黑,厚度越大。这些病人便拥有颜色恒常性了。例如,如果让他们操作边码P.249(图77)上描述的实验,那么,反射同样光量的两只圆盘d1和d2如同常人看来那样看上去是彼此不同的。与此同时,颜色的“厚度”规律仍然站得住脚:d1看上去更黑,但比d2更厚。由此可见,具有相等局部刺激的两个表面不仅看来彼此不同,而且根据它们不同的外观,其组织也不同(盖尔布,1920年,p.241)。

第二个实验是由明茨(Minta)和我本人实施的。如果白色是比黑色更刺目的颜色〔这是从第四章(见边码p.127)解释的意义上说的」,那么盖尔布的结果看来便可以得到解释了;也就是说,如果白色具有更强的组织力和内聚力的话,则盖尔布的结果便可以得到解释了。在一般的条件下,白色和黑色之间的这种硬性差别是由我本人和哈罗尔发现的;现在的问题是,它是否也适用于与同样的局部刺激相一致的黑色和白色。我们认为,如果它适用的话,那么,比起由同样的局部刺激产生的白色场来,一个黑色场对于引进一个彩色图形来说应当产生较少的阻力;黑色场比之白色场较少需要颜色。我们的实验证明了这种推论,从而也提供了另一种结果,即两个这样的表面在其中发生差异的结果。

第三种结果是由哈罗尔和我本人发现的(11,p.211)。对非彩色背景上一个彩色图形的颜色浓度来说,如果两者的白色越相似,浓度便越大;在重合点上(这里的重合点就是白色的等同点)浓度达到最高值[参见阿克曼(Ackermann),埃伯哈特(Eber-hardt),G.E.缪勒,1930年Ⅱ]。用明度来对这种结果进行解释是符合习惯的,但是这种解释并未考虑下列事实,即同样的辐射可以产生不同的白色和明度的结合。先前关于彩色图形的颜色浓度或阈限有赖于背景明度的一切实验都是在这样一种情形里进行的,也即图形和背景处于同一平面上,并接受同样的照明,在这种情形里,背景的白色(明度)只能通过它的反照率的变化而变化。可是,哈罗尔和我在非彩色背景上制作了一些图形,我们的方法是将图形和背景的光源分开。这样,方有可能去比较将同样数量的彩色光反射到两个背景上去的两个图形,这两个背景尽管也反射了同样数量的(非彩色)光,但是看上去却是不同的,例如,其中一个背景黑而亮,另一个背景则白而暗。这样一来,不仅这两个图形的颜色看上去彼此不同(这是我们已经提到过的),而且颜色的最大浓度也不再能从那个重合点上获得。在该重合点上,黑色背景上的蓝色看上去比减光相等的白色背景上蓝色更浓,黄色在前者上也比在后者上看来颜色更浓。

颜色恒常性

现在,让我们转向狭义中的颜色恒常性;正如物体的颜色并不随着非彩色照明的强度变化一样,因此,它们也不遵循照明的彩色变化,尽管“颜色恒常性”比“明度恒常性”更不完善。卡兹将这类现象的调查收录在他的第一本伟大著作中,而且恒常性问题也主要地决定了该领域中的科研工作。此外,为了这一理论的缘故,正如我们在明度恒常性讨论中排除了颜色恒常性的讨论一样,我们在颜色恒常性讨论中也将排除明度恒常性的讨论。

最初的实验

让我们进行下列实验:在一堵由彩色光照明的房间的墙旁,我们安置了一个非彩色圆盘d1,离这圆盘不远处的墙壁上有一开口,通向另一间正常照明的房间,在这开口后面的那个房间内,我们安置了第二个非彩色圆盘d2,以遮住来自第一个房间的彩色照明。这样一来,d1反射了彩色照明的光,d2则反射非彩色光。在这些条件下,d1看来或多或少是非彩色的,而d2则以一种彩色出现,作为对照明彩色的补充,而且,照明的颜色越浓,两种照明的发光度越是差不多相等。上述两种结果,即d1的非彩色外观和d2的彩色外观,都作为同一结果的例子,尽管d1显示出恒常性而d2并不显示出恒常性。由于d1和d2反射了不同种类的光,因而看上去不相等。如果反射彩色光的d1看上去是非彩色的,那么反射非彩色光的d2看上去肯定呈现彩色,这样一来,它的彩色与非彩色在同一方向上有所区别,而且像d1的非彩色不同于照明的彩色那样,它在数量上也有所区别;也就是说,d2的色彩必须成为照明色彩的补充。如果人们通过非彩色照明的减光屏洞孔注视同样两只圆盘,那么,一个孔由d1填充,另一个孔由d2填充,于是,d1将看上去呈现彩色,并且处于照明的色彩中,而d2则呈现非彩色。

颜色恒常性理论的尝试——两个原理

杨施是第一个看到d1和d2的外表归属在一起的人,他还由此发展了一种测量转化的方法,然而,其他一些心理学家却未能看到杨施论点的意义一。在我看来,d1和d1外表之间的联结包含了颜色恒常性理论的关键,或者,如果我们不用这种特定的偏见来表述的话,它就是颜色知觉的理论。首先,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不变因素,也就是d1和d2之间的梯度。虽然量化证明仍然找不到——确实很难获得——我们仍然可以假设,刺激梯度d1-d2产生了相等的外表颜色梯度,不论有否减光屏都一样,但是,单凭这种梯度还无法决定这种外表梯度的绝对位置。如果C1和C2是同一种刺激色彩的两种不同的浓淡,那么具有固定差别的两种颜色的行为场将与这些刺激相一致,而且这两个场可以在颜色的最大浓度和补色的最大浓度之间的任何地方具有颜色。这种颜色的多样性可被视作一个固定的量尺,在该量尺上由两种刺激C1和C2产生的两种颜色彼此之间保持同样距离,但可能根据一般的条件而游离。我把这种现象称作水平转移原理(the principle of the shift of level)。

由此可见,颜色现象与空间方向现象具有惊人的相似性,在空间方向中,两根线条之间的角度是一个不变因素,而知觉到的线条的绝对方向则有赖于一般的场条件。这一类推甚至还可深入。在我们关于空间方向的讨论中,我们发现某些方向起着独特作用,它们是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我们还发现,组织的主线往往倾向于成为方向的主线(见边码p.216)。在空间方向领域,我们发现一种类似的独特的群集(constellation),也就是正面平行面,而在大小领域和非彩色领域中,则没有这种独特的群集存在。然而,当我们考虑所有的色彩现象时(包括彩色和非彩色),我们又会重新找到这种独特的群集,因为在这里非彩色具有独特的位置。看来,它与系统阐述一个原理的事实完全一致,我们把该原理称作非彩色水平原理(the Principle of the neutrallevel)(1932年a)。正像每个个别的空间方向有赖于一般的空间格局(spatial franework)那样,每个个别的知觉颜色也有赖于一种颜色格局(colour framework)或颜色水平(colour lerel)。而且,正像水平一垂直方向建立了空间格局那样,非彩色也充当了颜色水平。至于在每一个特定的情形中这种颜色水平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则有赖于特定的条件。在颜色领域,这些条件并不像在方向领域中那样容易进行系统阐述;但是,只要记住格局和背景之间存在的关系,我们便可以提出下列假设,那么一般的背景将决定水平,从而像条件许可的那样显现为非彩色。用此原理,加之水平转移原理,我们可以解释两种圆盘d1和d2的表现,不论它们是否通过减光屏而被看到。在第二种情形里,背景反射了照明的颜色;作为背景,它决定了颜色水平,从而看上去是非彩色的。圆盘d1反射了同一种光,因此看上去也一定是非彩色的,而圆盘d2反射的是非彩色光,因此看上去呈现补色的彩色。有了减光屏,屏幕反射非彩色光,于是成了背景,从而看上去呈非彩色;d2也反射非彩色光,因此也肯定呈现非彩色;而d1由于反射彩色光,即照明的光,因此看上去一定呈彩色。

本理论的缺陷

尽管这些原理允许我们引证大量事实,但是,它们还不能作为一个普遍的理论。这些因为,水平转移原理迄今为止只阐述了两种颜色,它们能在联结色圈两点并穿越非彩色中心(或色锥中相应的线)的一根直线上被描绘。但是,我们尚未知道,两种颜色之一的水平转移如何对另一种产生影响,如果它并不存在于这样一根线上的话。具体地说:假设我们实验中的d2是绿色的,而第一间房间的照明是黄色的,那么,当d1和d2通过一个非彩色照明的减光屏而被看到时,d1呈现黄色,d2呈现绿色。如果我们移去减光屏,d1重新变成非彩色,但是,d2将显示什么颜色呢?它看上去与非彩色不同,这种不同犹如绿色与黄色的不同。对此问题的实验解决办法颇为容易;它将导致十分有趣的概括,即关于整个色彩系统的概括。

彩色物体在彩色照明中的恒常性

我认为,我们的原理在解释彩色照明中非彩色物体的恒常性方面是清楚的。那么,它们是否也解释了彩色物体的恒常性呢?为了避免对我们的假设多问几个为什么,我必须提及这样一个事实,它对女士们简直太熟悉了。女士们在挑选衣料时很少借助人工光线,因为在人工光线下,颜色恒常性没有明度恒常性来得完美,这个事实也由彪勒强调过。这样一种随着照明颜色的浓度而下降的不完美的恒常性,确实是与我们的假设相一致的,而且,一俟上述的一般问题得到解决,这样一种不完美的恒常性便可以从我们的假设中详尽地推断出来。让我们仅讨论两个例子。首先,我们选择在普通灯泡的黄光照明下的蓝色物体。我们知道,在这样一种照明下,一个反射黄光的非彩色表面看上去呈非彩色,结果反射非彩色光的表面看上去呈蓝色,而反射蓝光的表面将比非彩色照明下显得更蓝。现在,用黄光照明的蓝色物体会比正常照明时反射较少的蓝光,如果人们通过正常照明的非彩色减光屏向它注视的话,这一点是可以确定的。然而,现在这个较少蓝色的物体肯定会产生比它在非彩色照明下更加蓝的颜色。因此,照明有两种对立的作用。从物理学角度讲,它减少了来自物体的蓝光,但是从心物角度讲,它提高了这种光的蓝色效应。这两种对立的效应具有同样的量值,以致于可以相互抵消,从而产生完好的恒常性,这仅仅是多重性中的一种可能性,而且只有在少数情形中才能实现。由于照明的变化,从一个物体上反射的光的变化将有赖于照射到该物体上的光的组成以及它自己表面的选择性(selectivity)。看上去相等的两种光可能有十分不同的组成方式,而看上去相等的两个表面也可能有十分不同的选择性。因此,呈现等同颜色的两种光可以产生十分不同的辐射,这些不同的辐射是从同一表面反射的,而且,同样的光能以不同的组成方式从两个表面反射出来,这两个表面在非彩色照明下看上去是相等的。该事实的另一个结果是当彩色照明取代非彩色时,来自两个表面的刺激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会发生变化;这再次意味着恒常性是不完整的,而照明强度的变化使这些关系保持恒定,从而保证了更高程度的(白色)恒常性。

关于我们的第二个例子,我们选择了一种单色照明(monochromatic illumination)。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只有一种光投射在物体上,因此由物体反射的光也就只有一种,唯一的刺激差异可能就是强度差异了;由此可见,所有的物体都应当呈现非彩色,因为根据我们的非彩色水平原理,整个视野应当呈现非彩色,而且强度差异表现为黑-白差异和暗-亮维度差异。

行为照明

对我们的理论可能提出的一个异议将有助于我们简要地介绍一种迄今为止被忽视的论点,尽管这种论点在讨论颜色恒常性的理论时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认为,一个非彩色表面在彩色照明下仍会呈现出非彩色。这样说,难道没与我们的原理发生抵触吗?我们的原理认为,两种阈上不同的刺激绝对不会产生恰好同样的结果。如果我们把彩色照明条件下的非彩色浓淡的恒常性视作对这些事实的完整描述的话,那么我们便会与我们自己的原理唱对台戏。可是,我们并没有这样做。这里又有一个新的方面,即非彩色照明的非彩色表面和彩色照明的非彩色表面彼此表现不同。在某些情形里,这种差异可以这样来描述,即这两个表面尽管具有相同颜色,但是在不同照明条件下呈现,于是可以把照明作为一种行为数据来考虑。在其他一些情形里,这样一种描述过于独特,而且仍有某种差异保持着,尽管我们的语言没有特定的言词去说明它。例如,当你戴上一副黄色眼镜时——景色会变得暧和和绚丽多彩;如果换上一副蓝色眼镜,看到的东西会变得冰冷和呆滞。我告诫自己不必再在这种观点上多费口舌。在我的文章中(1932年a),我已经发展了我的理论,以便处理照明的印象(pp.349f.)。

某种实验证据

关于迄今为止阐释的这个假设,能说它不仅仅是一种推测吗?有否直接的实验去证实它?当我最初考虑水平转移和非彩色水平两个原理时,下面的论点就闪现在我的脑海里。假设一个反射非彩色光的场呈现蓝色,因为环境场反射黄光而呈现非彩色,那么,客观上非彩色的场应当不再呈现蓝色,如果环境场呈现黄色的话。与此同时,如果它在客观上变得更黄,那么原先显示蓝色的场的非彩色化将证明,它的蓝色不是由于传统意义上的对比,因为环境场的对比应当增加,如果环境场的颜色浓度增加的话。这种论点导致一个十分简单的实验。在一间由漫射日光照明的房间里,我旋亮一盏普通的电灯,它将一个固定物体的阴影投在一张白纸上。该阴影产生一个区域,它在一个较大区域内反射非彩色光,而较大区域是反射黄光的(黄光由漫射日光和灯光所组成)。如果恰当地调节漫射日光的强度与灯光的强度,那么,白纸就呈现白色,而阴影则是浓浓的蓝色。这不是别的什么东西,不过是产生彩色阴影的众所周知的方法而已,也即一种经常由“对比”来进行解释的结果,尽管这种解释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非阴影区虽然反射黄光,却看起来是白色的。现在,我对实验进行修改,使环境场客观上变得更黄,而主观上则呈现黄色:我用一张相对来说低浓度颜色的黄纸盖在一张白纸上,白纸上投有蓝色阴影,仅让阴影部分不被盖住。于是,我使环境场比先前反射更多的黄光,但是让阴影区保持不变。结果,围着阴影的纸看上去呈黄色,而阴影部分则丧失了它的大部分或全部蓝色。如果我使用一张颜色浓度更高的黄纸,那么结果还要明显。当然,我改变条件,以便排除一些可能的解释,除了黄色以外,我还用了其他一些照明色。结果仍然一样(参见我的文章,1932年a,p.340)。在原来条件下阴影呈现蓝色,而在实验修改以后阴影变为非彩色,这一事实证明闭合区域的外观并不依赖它自己的辐射以及环境场的辐射,这是对比理论所坚持主张的。也就是说,闭合区域的外观有赖于以累积方式结合起来的两个因素,有赖于已闭合的辐射和正在闭合的辐射之间的一个梯度,有赖于后者得以出现的颜色。当它客观上被着色时,它就呈现非彩色,而一个非彩色的内部场一定会以补色出现;然而,当它呈现彩色时,内部场就会或多或少地出现非彩色。
 上面描述的一些实验倾向于使对比和“转化”之间的关系问题变得十分紧迫。很自然,这个问题使得该领域中的所有研究人员,从卡兹到卡多斯,忙于此项工作,而且将两种结果彼此分离的那些理论则与另外一些理论发生冲突,后者试图通过对比来解释转化(这是前面提到过的,业已证明是失败的一种尝试),或者通过转化去解释对比(如杨施等人)。我把这个问题暂时搁置起来,因为目前尚缺乏一些关键实验。然而,我无法相信这两种现象在其动力学方面是完全不同的。正如我确信的那样,如果所谓的对比效果还有赖于受刺激区域之间的梯度的话,而且,正如威特海默-本纳利实验已经表明的那样,如果所有这些梯度并不具有相等的影响,而是按照“附属条件”来施加它们影响的话,那么,这些对比效果一定是与“恒常性”效果密切相关的。让我们再次回到纯粹白色和明度的领域中来:我们看到,出现在同一平面中的两个区域将主要根据它们的白色程度彼此确定下来,而在不同平面中组织的区域也将相互确定它们的明度。第一种影响可能与普通的明度对比相一致。这一观点得到威廉·沃尔夫(Wilhelm Wolff)的实验支持,他证明,反射同样数量的非彩色光并出现在同样的正面平行面中的两个相等的表面,当其中一个处在暗的背景前面,另一个处在淡灰色背景前面时(两个背景在客观上和主观上不同),仍会看上去相等,可是,如果把这两个表面置于两个背景上,它们的反照率就像第一个实验中的背景那样彼此不同,那么,这两个表面便会看上去不同。这种外观上的差异是一个普通的对比例子;但是,就内部场和环境场而言,由于在这两组条件中视网膜条件是相同的,其中一个条件只产生对比效果。沃尔夫的实验证明,对比不能单凭视网膜条件来解释,它有赖于空间组织,有赖于由视网膜条件产生的附属条件:当两个表面位于同样的平面上时,它就发生了;当两个表面不在同样的平面上时,它便不会发生。   

透明度和恒常性

在我们离开颜色恒常性这个课题以前,我们想提出一个与之密切相关的问题,因为它为我们研究空间组织和颜色之间存在的密切的动力联系提供了一种新的洞察力。我们在讨论双重呈现(double representation,见边码p.181)时,已经涉及到这个问题。当我们通过另一个表面去看一个表面时,空间组织的这种形式的最明显例子便显示出来了。该现象得以发生的条件已由富克斯(Fuchs)于1923年十分系统地研究过,他指出透明度(transparency)有赖于空间组织的因素。富克斯使用的方法之一是节光器方法(episcotister method)。在一个带有颜色的大型色轮上有一个开口部分,该色轮在位于一个黑色屏幕前的某个距离上旋转着。黑色屏幕上有一幅彩色图形。让我们来选择一个简单例子:如果节光器是蓝色的,那么图形的补色是黄色。如果我们通过置有两个洞孔的减光屏观察这种群集,两个洞孔的位置是这样安排的,观察者通过一个洞孔(以及色轮上面的开口部分)可以看到黑色背景,通过另一个洞孔可以看到黄色图形,那么,这两个洞孔的颜色将由塔尔博特定律(Talbot law)所决定(参见第四章,见边码p.127),也就是说,其中一个洞孔的颜色很浓,尽管带点深蓝色,另一洞孔则是蓝和黄的混合色。通过适当地调节蓝色和开口部分的大小,第二个洞孔可以使之呈现灰色(这是补色的混合物)。如果我们接下来移去减光屏,只保留盖住马达的屏幕,与屏幕在一起的是蓝色圈的下半部分,于是观察者便在黑色背景前的透明蓝色半圆后面看到一个黄色图形。图78表示了这种实验装置。对于这种知觉,是与下列邻近刺激相一致的:一个黑色区,一个蓝色区(蓝和黑的混合物),组成了除下列区域以外的色轮的可见部分,除外的区域便是位于该区域后面的图形,还有一个非彩色区(蓝和黄的混合),在这非彩色区内,色轮位于图形的前面。如果我们不去考虑黑色区,我们便会发现在刺激和知觉到的外表之间存在不一致。黄色图形区域是双重呈现的;一方面它作为未受干扰的蓝色透明半圆的一部分而出现,另一方面则作为一个黄色图形而出现,然而在视网膜上它既非蓝色又非黄色,而是灰色。一俟该区域失去了它的双重呈现特性,那么,当用减光屏去观察,它便变为非彩色了。因此,在另一个颜色后面见到一个颜色肯定是由于双重呈现的缘故。与此同时,所见的颜色是与“实际的”颜色相一致的。色轮实际上是蓝色的,图形实际上是黄色的,尽管视网膜意像(这是它们在结合中产生的意像)是非彩色的。然而,这最后一个事实不能进入到解释中来,确切地说,解释必须是这样的,即所见颜色和实际颜色的一致是伴随着它而发生的。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解释必须从双重呈现这一事实出发。有着许多产生这种组织的运作因素——首先是我们先前讨论过的图形因素,其次是空间轮廓(spatial relief)的因素,它们使图形属于背景的平面。在我们的例子中,双重呈现指的是,半圆被看作单一的图形。由此可见,它具有一种以一致的颜色呈现的倾向(参见第四章,见边码P.135)。看来,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发生在其内部的刺激的异质来加以防止,在那里,一个非彩色的区域干扰了一个蓝色区域。但是,这个区域是双重呈现的,对它来说有两个表面与之一致,一个在另一个后面。前面的一个(属于透明半圆)处在变成蓝色的压力之下。如果我们可以作出如下假设,即一个非彩色刺激引起了两个表面的知觉,一个面是彩色的,则另一个面必定是补色的,那么,事情就会得到解释。换言之,我们把颜色混合定律用于对非彩色刺激结果的裂半分析(splitting)上去。如果y+b=g,那么g-b=y(y=黄色,b=蓝色,g=灰色)。根据这种解释,圆形将会呈现黄色,这并非由于它是真正黄色的,而是由于在实验条件下引起的非彩色刺激,这种非彩色刺激被迫产生了两个平面,其中之一是蓝色的。

上述解释的有效性已由格兰斯·海德(Grace Heider)在一系列实验中予以检测。根据这种假设,非彩色刺激区域实际上由黄光和蓝光的混合所产生的这个事实丝毫不起作用。一切事实随双重呈现而发生,并且正面看上走是蓝色的。于是,便引入了下述的实验修改方式(见图79)。图形的下面部分绘上红色,与此同时,节光器的半圆内部是绿色,颜色和节光器开口是这样安排的,即通过减光屏,底部的红绿混合色看上去恰恰像顶部的黄蓝混合色。刺激条件的这种修改对于观察者的知觉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而且有了如下的确实发现:节光器看上去呈蓝色,图形呈黄色,颜色遍布它们的表面;在每一个区域内,刺激的差异在知觉组织中完全丧失了。同样的结果也可以在下列情形中获得,当较小的(绿色的)节光器和图形的下部(红色)被一个具有黑色和白色部分的色轮取代时,该黑色和白色部分像远离中心的蓝黄混合色那样呈现同样的非彩色。由此可见,这些实验证实了我们的假设,同时指明了为什么一方面透明度通常由颜色恒常性相伴随,另一方面这种联结又不是组织的,原因在于,透明度也可能导向恒常性的反面。

透明度中空间和颜色的相互作用:图多尔-哈特实验

当我们引入这个课题时,我们已经强调过,透明度本身是一个空间组织因素,而且需要某些图形条件加以完成(见边码p.181)。图多尔-哈特(Tudor-Hart)通过特定的实验表明,在透明度的空间组织中,颜色和形状有着密切的相互作用。她改变了颜色和光线的决定因素,让图形因素保持原封不动。她在透明的表面和通过透明表面而看到的那个面之间找到了一种密切的相互依存关系。对于她的各种结果,我仅提及其中一些如下:

(1)“当一台节光器(上面描述的节光器方法是用来产生透明度的)在相似的颜色和明度的背景前面旋转时,不论背景上有没有图形,节光器是看不见的。”

(2)“如果一台节光器在不同明度的背景前旋转,背景上有一图形与节光器在明度上相等,则节光器在中央区域看得见,甚至在图形前面也看得见。”

(3)“在其他条件相等时,节光器越暗,它便越透明”(p.277)。

(4)在其他条件相等时,背景越亮,节光器便越加透明。

(5)在节光器具有低透明度时,透明度便不一致,比起边缘区来,背景上图形前面的透明度更强。

(6)透明度在不同方面发生变化,视不同的条件而定。图形的鲜明性有赖于背景和背景上的图形之间明度的差异,这种鲜明性决定了图形的清楚或“模糊”,而背景的明度则决定了节光器的‘素质”,如果它越厚,就越坚实,背景也就越暗。如果有两台相等的节光器,一台在黑色背景前,另一台在白色背景前,那么它们“在各方面均表现得如此不同,以至于说它们客观上相同似乎有点滑稽可笑”(p.288)。

我毋须详细分析这些结果,我将指出,上述引用的图多尔-哈特的一些实验结果证实了刺激梯度的重要性,虽然它们是就空间组织而言的,但现在却对我们的透明度理论作了补充。它们补充了“裂半”的新情形,而所谓“裂半”,就是一种非彩色分裂成两种相等的非彩色(在上述结果2中,灰色区与图形和反射同一辐射的节光器的混合相一致,该灰色区在双重呈现中作为透明的节光器部分而被看到,并作为同样明度的图形而被看到)。我还将指出,它们表明了白色和黑色之间的硬性差异。

第七章 环境场—三维空间和运动

视觉组织不同方面的相互依存性。三维组织:网膜像差;不同“深度标准”的结合;空间的方向错误。可见运动:可见运动理论的一般原理;断续运动和实际运动;似动速度:布朗实验;布朗的结果和柯特定律;运动和时间;融合的选择。关于行为物体之性质的结论。小结。

视觉组织不同方面的相互依存性

传统上,从形状恒常性、大小恒常性和颜色恒常性(包括透明度恒常性)的观点出发来进行的现象讨论,应当已经证明了对于知觉的理解(nuderstanding of perception)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一般事实:我们的视觉世界的不同方面,包括大小、形状、颜色、方向(orientation)和定位(localization),都是由彻底的相互依存性(interdependence)所组成的。心理学在开始处理知觉问题时,还没有认识到该任务的复杂性。据认为,视觉世界的不同方面有其不同的和独立的根源,它们可以分别加以研究。起初,一种色觉和一种空间感觉得到区分,嗣后又补充了一种形状感觉,甚至可能还有运动感觉。由于将不同的问题转化成不同的现实,这样一种观点发生了错误。实际上,由局部刺激(local stimulation)产生的颜色有赖于一般的空间组织知(spatial organization),包括大小、形状和方向,这些东西都是由它产生的。如果人们将不同的术语互换位置的话,这一命题仍然是正确的。在先前的讨论中,这种相互联结(interconnectedness)已在某种程度上被详细地论证了。

三维组织

但是,还有一个方面(它的重要性表现在一切恒常性问题之中)尚未得到充分的研究。·我指的就是三维组织(tri-dimensionalorganization)。现在试图对它进行系统的表述是不可能的。它不仅需要整整一章的篇幅,而且,最主要的原因是,进行这种讨论所需的事实尚未获得。道理很简单,在该领域已经从事的大量研究(所谓的一些假设工作)被证明不再站得住脚,况且,相对而言,从组织观点出发所开展的研究极少,尽管这种研究即将来临。因此,在本章中我将仅仅提出若干论点,尤其是网膜像差(retinal disparity)因素和所谓的深度标准结合问题(the problem ofthe combination of the dapth criteria)。

网膜像差

三维组织本身并不是由我们充分强调的网膜像差引起的。网膜像差在产生三维组织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已毋须叙述。这里,我们试图做的事情是把网膜像差视作一种组织因素,它有赖于组织。对此因素的传统处理方式是描述事实,而不试图对它们究根问底。一些相应的点被界定为这样一些点,当它们同时受刺激时,便产生一个物体的知觉,或者被界定为这样一些点,当它们受到刺激时,便会产生同一方向的知觉。于是,需要补充这样的说法,如果同一个地理点(geographical point)被投射在两个不相一致的视网膜点上,它将出现双重性,除非这种像差的量十分微小:在这种情况下,该点将作为一个点被看到,但其位置处在凝视点前或凝视点后的平面上,也就是处在“核心平面”(nuclear plane)上,这是根据像差的方向而言的。我可以省略细节,因为这些细节在大多数教科书中均能查到。为什么具有这些效应的像差未被提及,往往是因为人们假设了这样一个终极事实,即长波光的刺激引起红色的感觉,或者用这样一种术语来陈述——“有机体利用了一种距离线索”——实际上,学生的情况不会比第一种例子中情况更好些。

建立动态的像差理论的尝试

很清楚,我们目前正在试图建立的一种心理学是无法用这样一种陈述来满足的。对这种心理学来说,视觉世界是心物场内(in the psychophysical fieid)组织的产物,而且,它还试图了解这种组织的过程以及决定这种组织的因素。网膜像差的各种事实,正如通常陈述的那样,是一些几何学事实。然而,我们需要的是动力学(dynamics)事实。我们想知道由像差的几何学产生的力量。最初的两个尝试意欲发现这些力量的性质,一个尝试是由勒温(Lewin)和佐久间(Sakuma)作出的,另一个尝试是由我本人(1930年)作出的。在下列讨论中,我将多少省略前两位作者所作的困难的然而有意义的重要贡献,仅仅提出我的著述中的若干论点。

网膜对应和网膜像差的界定
   这是界说对应和不对应的第一个论点。首先,这样一种界定看来颇为简单:人们只须在外部空间选择某个点,看一看这个点投射在两个视网膜的哪些点上。如果这个点作为一个点被看到,而且在核心平面上被看到,那么,它投射于其上的两个视网膜点便是对应(corresponding)的两个点;如果用来投射的外部空间的那个点看上去呈现双重性,或者不在核心平面上,那么视网膜点便出现像差。如果人们用此方式探索两个视网膜,那么,他们就会发现,它的两个中心是一致的,所有的点在来自两个中心的同一方向上具有同样的距离。由此,人们已经达到有关对应点和不对应点的纯几何的或解剖学的界定,也就是说,一种纯几何学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一个视网膜上的任何一点,在另一个视网膜上具有相应的点。然而,若要把两个点的协调意义表述为对应或不对应,看来要比迄今为止出现的情况困难得多。假定我在左侧视网膜上选择一个点X1(1代表左边),并用上述方法在右侧视网膜上找到与X1相对应的点Xr(r代表右边);如果我不用“对应”这个词,我如何才能表述这一过程的结果呢?我可以说,Xr距离右侧视网膜中央凹与X1距离左侧视网膜中央凹不论在方向上还是在远近上都相同,Xr具有这样的特性,当它像X1一样受到同样的外部点的刺激时,眼睛的主人就会在核心平面上看到一个点。该命题的麻烦在于,它把外部空间的一个点作为它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它对接近刺激(Proximal stim-ulus)来说是外部的某种东西,因而能对视觉过程不产生直接影响。双眼“无法知道”它们是否受到同一个外部点的刺激;某些类型的接近刺激将会产生一个点时的知觉,尽管实际上存在着两个点(例如,在立体视镜中),这种知觉与实际上只有一个点时而看到一个点时的效果是十分一致的。因此,我们必须试着从我们的对应界定中把距离刺激去掉,而且,完全按照接近刺激对它进行表述。人们可以试着做到这一点,他可以说:当两个对应点以同样方式受到刺激时,那么,结果就会在核心平面上看到一个点。由此可见,刺激的相等对于对应的界定来说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它是超越纯几何学的某种东西了。

对于对应点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对于不对应点来说也同样是正确的。如果我们说,Yr是对X1的不对应,那么,这就意味着,当Yr和X1这两个点受到相同刺激时,结果不会在核心平面上看见一个点——而是看到两个点,或者其中一个点不在核心平面上。

像差的动力学

上述这种对应和不对应的界定,尽管并非完全恰当,但却涵盖了大量的事例。只要正确理解“等同性”(equality)一词的含义,我们便可了解其内涵所在。等同性并非指辐射的相等。如果在立体视镜的左半部插入一个灰色面,面上有一蓝点,并在立体视镜的右半部插入一个相等的面,面上有一红点,这些点在它们各自的面上差不多具有相同的位置,然后让一个具有不一致颜色的点在红蓝两色之间变化,该点将会被看到。这一情形证明,如果我们用辐射的等同性去界定刺激的等同性,那么,若干一致的点尽管受到不同的刺激,仍会产生正常的结果:在核心平面上有一个可见的点。在第二个实验中,立体视镜的两侧都是白色的,每一侧在一根想象的水平线上都有两个黑点,该想象的水平线将这些场一分为二,但是这些点在两侧彼此之间距离不同(参见图80)。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两个点,例如被凝视点F1和Fr,能够落在一致的点上,而P1和P’r则必须被投射在不一致的点上。如果这种不对应不是太大的话,那么,观察者将总共看到两个点,每一个点与一对刺激点相对应,P点将位于右方,并在F点之后,因为P1和P’r都是不对应的点。这种情况与我们的不对应界定相符,因为P1和P’r这两个点在颜色上是相等的,而Pr点与P1点在右侧相一致,它位于P’r的左边,所提供的刺激不同于P1提供的刺激,与此相似的是,P’1与P’r在左侧相一致,它反射了不同种类的光。但是,我们从第一个实验中看到,在有些条件下,一致的点尽管受到不同的刺激,却仍然产生正常的效果。那么,为什么它们在这里却不一样了呢?当我们重新阐述这个问题时,这个问题的意义可能会变得更加清楚。我们把两种不同的刺激模式投射于两个视网膜上。对于一个视网膜上的每个点来说,在另一个视网膜上有着对应的一个点;结果,可以完全正确地说:不论这些刺激模式是什么,它们总是对一致的一些点的全体进行刺激。这种说法,尽管从几何学上来讲是完全正确的,但却是不恰当的。它没有给不对应的点留下任何余地,这些不对应的点必须被引入,以便解释除了最简单的刺激种类以外的结果。换言之,由两个视网膜模式构成的刺激效果,除了在特定选择的例子中以外,不会与我们第一次实验中的效果相一致。在第一次实验中,两种不同色彩的点投射在两个视网膜的一致点上,结果,处于变化的和中间的颜色的一个点在核心平面上被看见。作为一种替代,这种刺激通常导致一种深度轮廓(depth relief),表明不对应点决定了效果。这就意味着:在两个网膜上的进行合作以决定知觉组织的成对的点或线将有赖于两种网膜模式。这并非几何学或解剖学事实,而是动力学事实。在每一情形里,一定存在着实际的力量,它们导致一种协调而不是另一种协调。这些力量的直接根源并不在于网膜模式本身,因为它们是分开的,从而难以相互作用。相互作用只能在下列场合发生,即相互作用过程始于两条视神经束(optical tracts)通过网膜模式在大脑里的会聚。这些过程将按照它们的结构特性而相互作用;也就是说,图形与图形相互作用,背景与背景相互作用,而不是相反;一条曲线中的一个独特的点与另一条曲线中的相应的独特点相互作用,不论它们是否被投射于一致的视网膜点上,等等。换言之,正是这些对应点和不对应点的概念成了组织概念的前提。

根据这个观点,我们可以回顾一下我们的两个立体视镜实验。在第一个实验中,各自位于体视镜一边的一个蓝色点和一个红色点将相互作用,每个点成为场内的唯一图形。正如我们将在下一章里看到的那样,眼睛能以这样一种方式进行自我调节,也即这两个点都被投射在一致的视网膜点上,这个事实是由同样的原理来解释的。可是,在我们的第二个实验中,同样的论点只应用于一个对子点,即F1和Fr,如果F1和Fr落在一致的视网膜点上,那么,其他的两个点便无法落在一致的视网膜点上。然而,它们将相互作用;由于两个图形彼此贴近,因此它们将彼此吸引,它们的联合为其他两点的联合所阻止。但是,没有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P1应该与属于背景的pr相互作用,或者为什么P'r应该与P'1相互作用。上面提出的问题(见边码p.269)得到答复,而且,这种答复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对于双目视觉动力学的一种顿悟。在“结合区”(“ combination  zone”),也即我所谓的心物场的那个部分(在该心物场内,一些过程始于双目结合),当我们用两对点子进行第二种实验时,产生了一种应力(stress),这是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我们现在引入一种假设,如果不对应不是太大,那么,这种应力便会导致两个互相吸引点子的统一,与此同时,也导致了深度轮廓,即一个单一的点比另一个单一的点出现得近些或远些。这个假设是与我们关于知觉组织的整个陈述相一致的,因为它把一种明确的结果归因于明确的力量。这样的假设也是不完整的,原因在于它无法推论为什么这种应力(根据这种应力的性质,它应当导致统一)产生了深度轮廓。事实上,人们可以争辩说,以P1和P'r点的统一不可能像F1点和Fr点之间的统一一样,因为后者把场内的应力减至最低限度,而前者却创造出应力,用纯空间术语来说,两种统一之间唯一可能的差异是深度差异。即便这样,下面一些情况仍然得不到解释,即为什么类型或方向的不对应会使统一的区域接近,而对立的类型的不对应却使统一的区域远离,还有一种情况也得不到解释,即为什么这种结果或多或少地限于与纵向的不一致正好相反的交叉的不一致上面,在我看来很有可能的是,对这些事实的解释必须在视觉部分的结构中才能找到,也就是说,在永久性的内部条件中找到(这是第三章已经解释过的)。

某种实验证据

我将引证三个实验以支持这一假设。前两个实验表明由图形因素引起的合作的网膜区域的选择,第三个实验支持了下列假设,即深度效应是由结合区内的应力产生的。第二个实验可以追溯至赫尔姆霍兹(Helmholtz)的研究(Ⅲ)。在一架立体视镜里呈现两种透视图,如果其中一幅透视图是在白纸上画上黑色,另一幅透视图是在黑纸上画上白色,则立体视镜的效果不会改变。为了分析这个实验,让我们考虑并未投射在一致的视网膜点上的两幅透视图的对应角。如果左角是黑色,那么在另一只眼睛里的对应点也受到黑色的刺激,白色角在另一只眼睛里对一个非一致点进行了刺激,它在左眼的一致点也依次受到白色的刺激。假如P1和Pr,G1和Gr是两对有关的一致点,那么我们便有下列的刺激:

表8

 

P

G

然而,在这些一致的和相等的刺激对子中,以P1和PR为一方,G1和Gr为另一方,尚未相互作用,而是P1与Gr,G1与Pr相互作用;原因在于两个相互作用点在场组织中产生了相等的结构部分。

第二个实验是由我本人实施的(1930年)。它极其简单,如图81所示。两组成对的线呈现在一架立体视镜的不同侧面,其中实线上的一点得到凝视。两条虚线以这样一种方式绘出,即一侧的点于与另一侧的白色间隙相对应,而且,左侧的虚线比右侧的虚线更靠近实线。从几何学角度讲,左侧的一个点与右侧的白色相对应;此外,从原子论角度讲,右侧(像左侧受到一个点的刺激那样接受同样的刺激)没有不对应的点。让我们把左眼中接受一个P1点的刺激的这个点称作右眼中Pr的对应点,右眼中的这个点受到与左眼Gr点相对应的一个间隙的刺激,而它的一致点则是左眼中的G1。于是,刺激图式如下:

表9

 

P

G


  首先考虑一下不同的视网膜点,为什么P1该与Gr合作,而不与Pr合作,这几乎是没有理由的,因为两个点都受到了同等的刺激。然而,如果我们想要阐述发生了什么,那么,这恰好是我们必须说的东西;观察者总共看到两条线,一条线与立体视镜幻灯片的两条连续线相对应,而另一条线则与两条虚线相对应,后者尽管不需要连续,但也像图80中的P点那样位于另一条线的后面。实际上,这一实验证明,相互作用并未发生在点与点之间,而是发生在整个线段与线段之间,也就是说,发生在单一的过程之间,这些过程始于由黑点分隔的每只眼睛。这些线条相互作用,因为它们是图形;不对应的一些点开始起作用,因为每个点是一个较大整体的一部分。在这两个实验中,业已证明,组织的因素抉择了哪些视网膜区域会导致相互作用的过程,哪些视网膜区域则不会导致相互作用的过程;与此同时,对应区域和不对应区域之间的差异被认为是受到解剖学的制约的;组织因素决定解剖学上的对应部分或不对应部分是否相互作用。勒温和佐久间试图更进一步,并且表明,对应和不对应本身是可以由组织因素决定的(p.334)。然而,我不能确信他们两人提出的证据是否严密,我省略了对他们独创性实验的描述,而满足于提及另一种更极端的可能性。

第三个实验是由杨施(Jaensch)于1911年实施的,该实验的目的是为了表明不对应本身并不产生深度。如果将三根垂线作这样的安排,其中两根垂线位于一正面平行面上,第三根垂线在两线之间并处于该正面平行面之前,于是,观察者会看到一种楔状结构,该结构的边缘正指向着他,这是与视网膜意像的不对应性相符合的。但是,正如在杨施的实验中那样,当这些线是处于一个完全黑暗的房间里的发光的金属丝时,这种楔状结构的深度便大大减少,而且,如果中心线并不明显的话,该楔状结构甚至会一并消失,从而使三根线都在一个平面上被看到了。这一事实支持了我们的理论,即深度效应是由于场的应力,它以下列方式引起:如果前面的线投射于对应点上,那么,另外两根线便投射于不对应点上,从而在结合区的边界上引起了两对“线过程”(line process),它们并不相符;在这四个过程中,两个过程是左边的,两个过程是右边的,它们十分接近,互相之间强烈地吸引,每一结果均导致单一过程。它重复了我们上面使用过的论点,也即我们在解释具有两对点子的立体视镜实验中使用过的论点。那么,为什么在黑暗的房间里楔状结构又变得扁平了呢?我们认为不对应的深度效应是由于结合区内的应力。结果,当没有深度效应出现时,我们必须假设这种应力尚未创造出来。其原因是不难发现的。在先于结合区的区域内,两根不对应线与对应线距离不同,而应力便产生自这样的事实,即通过它们在结合区内的融合,这种差异被消除了。在明亮的房间里,两根不对应投射线中的每一根线与大量的物体处于明确的空间关系之中,而在暗室里,唯一的其他物体就是那根对应投射的线。在明亮的房间里,两对不对应过程的融合比在暗室中须与更强的力作斗争;换言之,在“前结合区”(pre-combination area),线条的位置在房间被照亮时比之处于暗室中时更强烈地被确定下来。因此,在前者的情形中,由融合产生的应力肯定会比后者情形中的应力更大。即便不对应的线条在没有深度效应的情况下也发生了融合,那必定有某种应力存在。由于在线条的方向中,这一点并不明显,因此它肯定存在于环境场(the surrounding field)中,我们可以通过探索环境场来检验这一假设。

不同“深度标准”的结合

在第四章结束时,我们已经讨论了有关不同深度标准的传统观点。现在,让我们从另一观点出发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假如深度是空间组织的一个方面,而不同的深度标准是决定空间组织的一些因素,那么,我们该如何想象两者(深度标准/空间组织)的合作呢?在讨论形状和大小恒常性(constancy)时,我们发现深度产生各种因素以影响外观形状和大小(见边码p.235),我们还发现了一些难以符合下述观点的事实,该观点认为,不同因素是按照代数的加法原理而结合的。乍一看,这样一种原理似乎是我们的动力学理论所需要的。如果不同的因素充当了组织之力,那么,它们的结果也应当能用代数来确定。然而,存在着不同的可能性,对于其中一种可能性,我们可借弹簧秤的例子来说明。如果我们把5磅重的物体放在这样一个弹簧秤上,那么,秤的量尺将下降到某个点上,当我们再增加一磅重量时,量尺还会进一步降低;与此相似的是,如果我们不增加重量,而是向载有5磅重物的量尺在向上的方向上施加相当于一磅的力量,那么,量尺便将上升到一个位置,这个位置反映了倘若没有这种反作用的发生而重物恰恰等于4磅重的时候的那个位置。由此可见,量尺遵循了代数的加法定律。但是,现在我们把弹簧秤的量尺尽量向下拉,将钩子钩在一根水平杆的下面,使量尺固定在一个位置上不动。然后,如果我们在秤上再置上重物,量尺就不会移动,如果我们再施以上举的力,秤仍然保持不动,只要这股力并不足够强大,以致于冲破了水平杆的阻力的话。由此类推,我们了解到,不同的因素能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合作,即当其中一个因素具有稳定性的最大效应时,其他因素则完全不起作用了。我并不认为这种类推是一种解释,而认为它是研究不同深度因素的一个指导性原理。为了说明这个原理是有效的,我将从施里弗(Schriever)的一个有意义的实验中作出推论。施里弗对若干孤立的和结合的深度标准进行了仔细的研究。把一个扭曲的H形周体(见图82)悬挂在一个黑暗的背景前面,然后,从两个不同点对它进行摄影。这两张照片便用来当作立体视镜的幻灯片。于是,交迭的不对应和阴影结合起来,成为深度因素。如果在这实验中,立体视镜的两张幻灯片相互交换,以便使原来属于右眼的物体现在被左眼看到,原来属于左眼的物体现在被右眼看到,那么深度的轮廓不会改变;有些被试指出,现在的空间并不那么令人印象深刻了,尽管仍然具有充分的可塑性,但却与一幅普通的透视图的深度不同。在这种情形里,网膜像差不会产生任何结果。如果网膜像差仍起作用,那么,整个深度轮廓将会颠倒过来,H形(图82)物体的梁看上去将像凹形的角铁(L形角铁)。对于这种变化的解释,也可根据弹簧种进行类推。上部的水平正面钢条可被视作一个物体,同样,下部那根水平方向的钢条也可被视作一个物体,不过,它被前者遗去了一部分。为了向前移动,必须直接穿越上面的钢条。然而,上面的钢条,作为固体物,是不能被穿透的,从而牢牢地把下面的钢条固定在它的位置上。确实,后者是一个实际的、地理的事物,而前者却是一个行为事物(behavioural thing)。但是,我们已经看到,所谓“事物”是许多行为物体的一种特性,我们认为,行为的“物体属性”在许多方面是与地理的物体属性或物理的物体属性相似的。对于这个假设,我们将在本章末尾详细地进行讨论,因为它解释了知觉的若干事实。

空间的方向错误

在作出上述这些评论以后,我们将结束空间组织动力学的讨论。然而,必须特别提及的是,现象空间或行为空间(pheno-menal or behavioural space)具有一种特性,尽管我们在各个地方已经遇到过它。行为空间并非欧几里得(Euclidean)空间,而是方向错误(anisotropic)的空间,它在不同的方向具有不同的特性。必须区分方向错误的两个方向。一方面,图形和物体的组织创造了应力,这些应力并不限于分离的单位,而是在或大或小程度上对环境场发生影响。大家熟知的一些观错觉,诸如贾斯特罗(Jastrow)和松奈(Zollner)错觉,证明了这种效应,正如我在其他地方已经指出过的那样(1931年,p.1182,1931年a,p.1263)。另一方面,空间作为一种格局(framework),其本身是方向错误的,并通过方向错误决定了格局内部图形和物体的组织。我们已经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存在着主要方向,这些主要方向对组织产生功能性影响。

两种维度的方向错误

但是,即便在其主要方向上,空间也并非均等的(isotropic )。所谓对垂直方向的过高估计也表明了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不等性;这种现象表现在除了圆以外的每一种图形的感知之中(参见考夫卡,1931年a,p.1228)。关于这种方向错误的其他表现,我已经在另一篇文章中(1931年a)提到过了,这里我将仅仅提及一下所谓的r运动。如果把一个图形作短时间呈现,那么它就以扩展的运动而出现,并以收缩的运动而消失「肯克尔(Kenkel)];两种运动都是从图形组织的动力学中产生的,这已为林德曼(Lindermann)、哈罗尔(Harrower,1929年)和纽曼(New-man)所证实。然而,这种运动的方向表明了空间的方向错误。林德曼和纽曼发现,一个正方形在水平轴上的运动要比它在垂直轴上的运动更为有力。林德曼还发现,这一情况对于圆和椭圆来说也同样正确。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另外一种方向错误是由J.F.布朗(Brown)于1931年发现的。在两种相等的运动中,一种在垂直方向上运动,另一种在水平方向上运动,前者似乎具有更大的速度。这一结果表明,该方向如同对垂直方向进行过高估计一样,但在数量上却大得多,对过高估计来说约达4-5%,而对速度差异来说约达30%。最后,奥本海姆(Oppen-heimer)也已发现,垂直方向构成了主要的运动物体的参照系(见下述)。

三维方向错误

然而,当我们考虑相对来说不是很小的表面,而是最大可能程度上的整个空间时,视觉空间的方向错误就变得格外清楚了。首先,它表现出第三维度在功能上与前两个维度有所不同。有关的实验资料不是太多,而且广泛地散见于各种研究之中。这些资料「诸如奥-福视角现象(Aubert-Foerster phenomenon)」的心理学意义是由杨施发现的(1909年)。奥-福视角现象与那些决定表面大小的因素有关,其他的资料可在视觉运动领域收集到,还有一些资料则取自脑损病人的实验。

我选择了一些实验结果,它们充分表明了方向错误的一些事实。

1.表面色的丧失

我想起了盖尔布(Gelb)的两位病人,他们失去了表面色(surface colours),这在第四章已经讨论过了。我们发现,对于这两位病人来说,与背景相分离的一个表面色沿所有的方向传播,但是,这种传播在第三维度中要比在第一、二维度中大得多。我们在第四章(见边码p.118)提供的解释可以用来表述方向错误。例如,病人望着白色背景上的黑色方块。视网膜分布是知觉组织的第一原因;场内的梯度(gradient)不仅创造了图形与背景的分离,而且还导致了它在一个平面上的定位。现在,对这些病人来说,这种定位是不完善的;白色背景有某种程度的“厚度”,而黑色图形是一个大得多的图形,并稍稍延伸到它的客观界线以外的地方去。这样一来,视网膜条件在前两个维度中产生的凝聚力(force of cohesion)要比在第三维度中产生的凝聚力更为有效;由此可见,三个维度不可能完全相等。

2.第三维度的运动

另一种实验(在第二章已有描述)也表明了类似的方向,那就是虹膜光圈(iris diaphragm)实验。借助虹膜光圈,人们可以在一间完全黑暗的房间里看到一个明亮的表面。如果光圈开着,白色圆圈便似乎趋近,当光圈闭合后,白色圆圈便退向远处——这种结果比起没有趋近和退远的可察觉的扩展和收缩来更经常发生。在这情况下,视网膜意像在前两个维度中的变化引起了第三维度的行为变化,它表明这些变化更容易产生,从而证实第三维度不等于前两个维度。

冯·席勒(Von Schiller)通过视觉运动实验证明了上述解释,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个问题。这里,引述一下作者的话已经足够了:第三维度中的断续运动(stroboscopic motion)似乎比另外两个维度中的运动更为明显。

3.邻近性和清晰性

第三维度本身表明了方向错误,这是由于组织与呈现的物体距离具有差别。我们已经知道当物体被看成较近而不是较远时,同样的视网膜意像会引起较小的行为物体的大小(这一事实构成了大小恒常性的基础)。与此同时,当物体受到高度照明时,它可以更清楚地被见到,而且通常显示出“更明亮”。一方面是外表大小,另一方面是清晰度和明亮度,两者之间的联系在“视物显小症”(micropsia)中尤其明显。这种视物显小症很容易产生,只须将低折射力的凹透镜放在眼睛前面,便可引起视网膜意像的减小,这种情况与实际知觉物体所观察到的缩小是不成比例的。杨施把这一结果称为科斯特现象(Koster phenomenon)。赛恩默斯(Sinemus)最近表明,视物显小症既改变白色(或者,更一般地说,改变物体颜色)又改变明度。这些变化取决于客观照明的强度。就我所能看到的而言,这些作者尚未提及上述事实与表面距离的关系。然而,有一种简单的观察,它对大多数去剧场看戏的人来说是相当熟悉的,我认为这种观察无疑建立了这种关系。把一架普通的望远镜在长度上放大2.5-3倍,但是,当我们用这架望远镜观看舞台上的演员时,演员的身高看来并不比用肉眼看到时更高些。人们可以使自己确信以下的事实,如果一个人用下列方式使用望远镜,即把左侧目镜放在右眼的前面,让左眼保持裸眼状态,接着转动望远镜,使同一个外部物体的两个图像(一个正常图像,另一个放大图像)并排地出现。于是,观察者便会知觉到它们之间在大小尺寸方面的巨大差异;然而,当这个人恢复到正常地使用望远镜时,物体便显得比放大的图像小得多。与此同时,通过望远镜看到的物体显得更清楚和更接近。由此,视网膜意像的放大对于行为物体具有三种不同的效应:(a)它使行为物体稍稍放大,这是最不显著的效应;(b)它使行为物体变得更加清楚;(c)它使行为物体变得更加趋近。效应(a)证明,尽管听起来有点似是而非,但使用一架剧场望远镜确实产生了“视物显小症”——但是,只要我们不把用望远镜或不用望远镜看到的物体大小进行比较,而是把看到的物体大小与各自的视网膜意像进行比较,这种似是而非便会消失。在这一例子中,也有可能在其他一切例子中,较大的邻近性伴随着较大的清晰性。

我认为,奥-福视角现象(Aubert-Foerster Phenomenon)表明了同样的空间方向错误。可是,由于弗里曼(Freeman)表明,引起它的条件并非像杨施原先认为的那么简单,因此,我将省略详细的讨论,并且仅仅提及这样的论点,即奥-福视角现象表明了视力敏锐性对所见距离的依赖,在这个意义上说,用视角来测量的敏锐性,在小距离时要比在大距离时更大。

4.天顶-水平线错觉

另外一种方向错误已由天顶-水平错觉所证明(见第三章)。我们能以这种方式进行系统阐述:我们在一名观察者的居中平面上描绘若干具有不同半径的圆,把他两眼之间的中点作为圆心,并使它们在一个水平半径和一个垂直半径的末端附着相等的圆盘(水平半径用 h1,h2,h3…表示,垂直半径用v1,v2,v3…表示,换言之,我们使用具有不断增加的半径的圆周),而且,我们首先比较相同圆上h和V的外观,然后把一个hk和Vk之间的关系与一个hn和Vn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于是,我们发现,在趋近的圆上,行为的hn和Vn将相等,但是,随着不断增加的距离,h看上去会比相应的V增加更大。这种现象说明,按照空间的方向错误来表述的大小恒常性,在水平维度上要比在垂直维度上更大。正如我们在第三章的讨论中所看到的那样,依附在h和V之间居中位置上的一些圆盘将会表现出一种中间大小(intermediate size),它表明方向错误遍及整个空间。这种方向错误不仅与表面大小有关,而且还与表面距离有关——天空的形状不是球状的,而是水平的;但是,距离的方向错误的量化方面还没有像大小方面那样被很好确定。

方向错误和位移:冯·阿勒施的实验

我们把这种方向错误与下面的事实联系起来,即我们都生活在地面上,而且主要以水平方向在地面上穿行。如果这种联系是有效的,也即它并非从经验主义角度进行解释,而是作为整个神经系统结构的一种结果,那么,具有不同位移(locomotion)的动物空间也应当是不同的。这一论点是由冯·阿勒施(VonAllesch)提出来的,他进行了一项实验测试,用人类被试的若干空间功能与一个动物的空间功能进行比较,该动物生活于树林中,其位移主要是攀爬和跳跃。如果空间不对称且与位移方向有联系的话,那么,人们可以指望,对于这样一种动物来说,垂直方向将优越于水平方向,月亮位于天顶时将比位于地平线上时要显得大一些。冯·阿勒施选择了狐猴作为他的被试。他并不测试能够直接证明上述结论的一种功能,而是测试了两种其他的功能,那就是,距离分辨和大小分辨,他发现,对人类来说,当用笔直向前的物体进行测试时比用笔直向上的物体进行测试时,前者的阈限更加细微。对于他所测试的动物来说,也是一样。也许,单凭这样一个实验尚不足以证明这样的假设。不过,该实验看来是十分有意义的,使之具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人们期望,新的实验将决定这一特别重要的问题。

5.方向错误和恒常性

知觉空间的方向错误与大小和形状恒常性有密切关系,从而与物体的恒常性也有密切的关系。与大小恒常性的关系是已经提及过的话题。现在,我补充几句关于形状的问题。我们来回顾一下关于旋转图形(椭圆,矩形)的讨论,我们可以这样说:一根网膜线越是出现在对凝视线来说正常的一个平面之中,它看上去就越短,也就是说,它的整个长度越是显得与观察者保持等距。我们把对这一结果负有责任的那些应力解释为构成心物空间的方向错误。由于这种方向错误导致对现实的确切认知,从而比均等的空间(isotropic space)导致更加协调的行为,人们可以把它与它的生物利益联系起来。然而,在我看来,只要人们对这两个术语之间的因果联系尚未形成概念的话,这些推测便是具有欺骗性的。利益本身并非原因。一种发生学解释(geneticexplanation)(它认为个体经验只起很小的作用)将不得不考虑这一事实,即知觉空间的方向错误通过或多或少消除实际空间中的透视效应来实现其认知结果。

可见运动

迄今为止,行为世界被陈述为是由不变的刺激引起的,从而相应地包含了一些静止的物体。这样一种含蓄的假设把我们的研究领域限于一些在十分特殊的条件下才能实现的独特事例上。通常,运动的物体位于我们的场内;例如,此时此刻,在我自己的场内便有我的钢笔,我的手指使它在一页纸上移动;现在,有一只嗡嗡叫的苍蝇飞过我的视野,而且,一俟有客人进入办公室,他不会如此刻板地冷静,以致于产生不变的视网膜意像;但是,即便我独处一室,我也会靠在椅背上,开始思考一个问题的解答方法,我的双眼不会固定不动,而是改变它们的视线,从一个物体移向另一个物体,从而产生视网膜图像的改变。在第一个例子中,实际的运动物体出现在场内,视网膜图像的转移导致了物体的行为运动,不论我盯着一个非运动的物体看还是追随一个运动的物体,该转移都导致了物体的行为运动;在第二个例子中,当我的双眼在静物之间漫游时,这样一种视网膜转移便不具有这种结果。尽管两个事实密切相关,但是,对于第二个例子,我们将在第九章进行充分的讨论,也就是说,在我们介绍了自我(Ego)以后,再来开展讨论。这里,我们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第一个例子上面,即便我们尚不能完全避免涉及第二个例子。因此,让我们现在转向可见运动(Perceived motion)的理论上来。下述的事实是大家所熟悉的,即视觉运动的论述是格式塔心理学问世的标志。威特海默(Wertheimer)于1912年根据他的经典研究简要地阐述了若干新的原理,借以构成格式塔心理学理论。即便我们在其他领域发展了这些原理,并在其他事实的帮助下发展了这些原理,我们仍试图用威特海默的著述来讨论我们当前的课题,这样做也遵循了该领域的心理学发展史。然而,我将选择一种不同的方式,根据现在可以得到的所有知识,系统地描述各种事实和理论,并在进行这样的尝试时,将注意力更加集中于嗣后问世的著述,而不是先前的著述。尽管人们对先前的著述相当熟悉,但是,它们充斥着一些实验,这些实验驳斥了当时为人们所推崇的理论,今天看来这些实验已经过时了。由于我已经陈述过这个课题(1919年,1931年),而且在1931年刊布的一篇论文中予以相当确切的表述(这篇论文包含了大量细节,这里将省略),因此,如果再这样做,便是单纯的重复了。

威特海默的论文以及随之而来的一些著述主要地或专门地讨论断续运动(stroboscopic motion),也就是可见运动是由静物产生的。由于这一发现已经毫无异议地被证实了[威特海默,瑟麦克(Cermak)和考夫卡,邓克尔(Duncker),1929年;布朗,1931年,范·德·沃尔斯(Van der Waals)和罗洛夫斯(Roelofs), 1931年」,因此,就心物动力学而言,在断续运动和“实际”运动之间没有任何差别可言,也就是说,可见运动由实际运动的物体所产生。为此,从后面的例子开始我们的讨论,看来较为合适,因为诸如此类的例子是十分常见的。

可见运动理论的一般原理

我们从非常一般的陈述开始,这是由苛勒(kohler)明确地加以阐述过的(1933年,p.356)。可见运动的生理相关物肯定是整个生理过程模式中的一种实际的变化过程。假定知觉场除了有一个点作穿越它的运动以外是完全同质的(homogeneous),那么,这个点的运动便不会导致我们所假设的这样一种变化,因为在整个同质场里面,它处处展现同样的应力,一切位置从动力上说都是彼此不可区分的。在这样的条件下,知觉不到运动,而且,尽管这种条件是不可实现的,但它的讨论仍然阐明了那些可以实现的条件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知觉场决非完全同质的。甚至在完全黑暗的情况下,我们的知觉场还有上和下、右和左以及远和近之分;如果穿过知觉场的一个点改变了它与视网膜中央凹的距离,则除了按照这三种决定而改变其位置以外,同时还通过了具有不同功能特性的区域。整个场的异质性(inhomogeneity)以及异质场内一个点的移置,是引起心物运动过程的两个必要条件。这是因为,在异质场内,一个物体的运动改变了它与整个生理过程模式有关的动力条件。据此,我们可以推论,比起较少异质的场来,较大异质的场更有利于引起可见的运动。这样的推论已为事实所证实。一切运动阈限在相对来说同质的场内要比在异质场内更高一些(见拙作,1931年,p.1194),而且,客观上用同样速度运动的物体的似动速度,在异质场内要比在相对来说的同质场内运动速度更大一些(布朗,1931年,P.218)。这两个事实紧密相关,这是布朗(1931年b)已经证明了的。

我们的结论是,视野中的可见运动以那些与场的其余部分相关的物体移置为前提,这一结论也符合我们据此开始讨论的那些事实。如果物体在地理环境中移动,那么,不论我们凝视它们还是一个物体处于静止状态,它们的视网膜意像会由于其他物体而被移置,可是,眼睛穿越静物的运动将使这些静物与周围物体的关系保持原封不动。确实,眼动也产生了视网膜上图像的转移,从而肯定具有某种可见运动的效果,不过,这种运动不该属于场物体。我们在后面将会看到,我们对我们眼睛的知觉,或者甚至对“我们自己”的知觉,像运动一样,是这种转移的结果(邓克尔)。

邓克尔的实验

这种关于运动知觉起源的观点必然导致十分明确的实验。邓克尔于1929年完成的杰出研究完全取决于上述观点。假设场处于同质的黑暗中,其中只包含两个发光物体,一个发光物体处于客观运动状态,另一个发光物体则处于静止状态。于是如果运动的速度不是太大的话,那么,主要的决定因素将是两个物体的相对移置。根据我们的理论,它导致可见运动,不过,我们的理论并不允许我们去推论这些物体中哪个物体是运动的载体,只要它们相对移置,没有任何其他因素起作用便可。但是,我们的理论包含了其他概念,它们提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方法。

参照系

让我们回到物体和格局的区分上来,回到格局比格局内的物体更加稳定的知识上来。如果我们将此用于运动的情形,我们必须推论出以下的命题:如果两个场物体中的一个具有对另一个场物体的格局功能,那么,这个场物体将被看成是静止的,而另一个场物体将被看成是运动的,不论这两个场物体中哪一个实际上是运动着的。另一方面,如果这两个物体都是事物,那么,在对称条件下(在它们之间凝视或者自由地漫游式注视),两者将以相反方向运动。

上述两种推论在邓克尔的实验中均得到证实。他还发现「特林(Thelin)在他之前已经发现」,对两个相等物体之一进行凝视,倾向于使它成为运动的载体,不论它在客观上运动与否,对此事实,他暂时用物体-格局的区分来解释,或者用图形-背景的区分来解释,凝视点保持了它的图形特性,而非凝视点则成为背景的一部分。邓克尔的发现为奥本海姆(oppenheimer)的一项研究所详细证明,该研究报告刚刚问世。对于奥本海姆的研究结果,我只想提出两点:(1)物体的相对强度起着一种作用,较强的物体倾向于成为较弱物体的参照系(frame of reference);因此,如果其余条件保持不变的话,较强的物体将处于静止状态,而较弱的物体则处于运动状态;(2)物体的形状的下列方式决定似动运动(apparent motion):如果两个物体之间的相对移置以这样的方式发生,即它的方向刚好与一个物体的主要方向之一重合,而不与另一个物体的主要方向之一重合,那么,前者比后者将倾向于看上去移动得更远些。由此可见,相对移置并不决定运动载体,而是在这些条件之下,决定了运动的量。这是一个不变因素(invariant),不论一个点在运动时被看到,还是两个点在运动时都被看到。事实上,正是邓克尔引入不变因素这一概念(尽管他并没有使用这个术语),这种不变因素的概念在我们讨论的知觉组织方面硕果累累。如果只有两个物体参与其中,那么,不论是两个物体彼此相等还是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格局,运动振幅的不变性都能适用。一俟第三个物体进入,这种不变性便不再保持。如果a是b的格局,b是c的格局,而客观上b是运动着的,那么,就会发生两种不同的相对移置;b在它自己的格局a里面改变了它的位置,而C则在它的格局b里面改变了它的位置。由此条件产生的两种可见运动之和将比下述情况更大,即如果b的运动恰恰与先前一样,而物体a或物体c却被移去,由此产生的可见运动与上述的两种可见运动之和相比,前者将会更大。邓克尔讨论了第三种物体和其他两种物体之间的可能关系,并且用实验方法指出,对可见运动的影响有赖于它们之间附属(appurtenance)的种类和程度。格局的多元性,或者参照系,还具有另一种重要的效应,该效应首先由鲁宾(Rubin)于1927年予以确认。他那独创的精心设计的实验由邓克尔给予补充。这里,我将仅仅讨论一个十分简单的例子,正因为它为人们所熟悉,从而显示出其独特性。如果我们连续地观看地面上滚动的车轮,那么,我们可以同时看到两种运动,一种是圆周运动,一种是直线平移运动。实际上,轮子的每一点除了轮子中心以外,都在描绘旋轮线(cycloids),它的形状与圆的形状完全不同;而轮子中心则进行了纯粹的平移运动。但是,轮子的各点都以轮子中心作为它们的参照点,而中心本身则涉及到一般的空间格局,或者说,当房间处于黑暗状态时,轮子中心则涉及到观察者自己(参见下一段)。实际观察到的双重运动是这种参照系分离的结果。如果在轮子转动时,轮子中只有一点(不是轮子中心)可以看到,那么,旋轮线曲线上的运动便可见到。如果加上轮子中心(邓克尔),那么上述现象便立即发生变化,不同的现象产生了,它部分地依赖于轮子的运动速度,而轮子的全部运动具有这样的共同特征,即边缘的点描绘出旋转的运动。如果我们不去加上轮于中心,而是加上像第一点一样的同心圆上的一点,那么,根据鲁宾的实验(他是以稍稍不同的运动模式进行实验的)进行判断,我们便可看到两个这样的旋轮线运动。如果我们增加这些点的数目,便可以很快得到正常的轮子效应,也就是说,我们看到所有的点围绕一个看不见的中心旋转,与此同时还看到平移运动。

 作为场物体的自我

读者可能提出的一种异议将把我们引向一个十分重要的概括。我们已经选择了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在该例子中,两个物体都在场内。但是,有可能也看到运动中的一个点。这难道不与我们的理论相冲突吗?如果我们的考虑仅限于“环境场”的话,那么将会发生冲突,不过,这样一种限制将是不适当的;我们在不同场合曾经看到,场过程不可能在不包括自我(Ego)的情况下进行详尽的处理。自我如何适合我们的理论将在后面两章加以讨论;在我们讨论的这一点上,就其本身而言,我们必须把它视作一个场物体。一个点的运动是两个物体的彼此移置,也就是说,这两个物体是点和自我。实际上,当场内有两点时,我们需要处理三个物体。然而,邓克尔成功地排除了自我的影响,他通过缓慢的速度和小的偏移来进行研究,结果使它们对自我来说成为阈下的了,或者是阈上的了。如果它们是阈下的话,那么,仅仅两点的相对移置便具效果;如果它们成为阈上的话,那么便会出现新的结果。作为第三物体的自我可以如此强烈地与两点中的一点结合起来,致使它参与到它的运动中去。这种结合是通过凝视来达到的。一个被凝视的物体并不改变它与自我的视觉体系的关系,不论它在客观上是运动的还是静止的。因此,在用点来进行的实验中,对客观上静止的点进行凝视的被试看到该点处于运动中,并同时体验他们自己眼睛的活动(邓克尔,P.201)。如果两个物体之一是一个将另一个点封闭起来的矩形,而且,如果这个非运动的点被注视着,那么,“一个人关于静止的自我印象便丧失;空间水平成为不稳定的了,甚至会发生晕头转向现象,即一个人觉得自己的身体僵硬地与那个点相联系,沿着那个(在现象上或多或少静止的)矩形移动”(邓克尔,p.206)。

因此,“自我”的表现如同任何其他场物体一样,这种观点可由两种普通的观察来证实:月亮看上去从浮云中穿过;当我们站在桥上,凝视着水中的一座桥墩时,我们似乎在溯流而上。这两种情形的道理是一样的,被闭合的物体载着运动,而第二个例子中的自我则参与了它的运动,因为通过凝视自我牢牢地与它结合起来了。

同一性:过程的融合

现在是陈述我们理论中迄今为止一直隐藏着的一个方面的时候了。我们把运动知觉解释成是由于过程模式的离位(dislo-cation)。如果一个物体被看作处于运动之中,我们便假设,与它的知觉相一致的过程分布(process distribution)依照其他过程分布而被移置。这意味着,在可见运动的过程中,与一个物体相一致的过程分布在动力上保持同一,尽管它在其他过程分布的场内进行转移。由于我们迄今为止只在静止场内处理统一和分离,也就是说,不涉及时间,因此,改变其位置的一个过程的同一性(identity)便是一个新问题,正如我们将在后面看到的那样,它充满了有意义的结果。我们能以下列方式表述这个问题:如果一个光点穿过视网膜,那么,新的锥状细胞便会不断受到刺激,新的过程便不断地传入视网膜中心。锥状细胞是一些分离的结构,它们以具有可变强度的精细镶嵌遍布于视网膜上;因此,一个连续移动的光点会根据光点经过的雄状细胞数目引起分离的和有限的神经兴奋。在有些地方,这些连续的分离的兴奋肯定会变成一种连续过程,如果一个物体的移置发生的话;也就是说,始于锥状细胞中的兴奋不能彼此保持分离,而必须融合(fused)起来。由于在我们的例子中,它们在性质上和接近性上是相等的,因此这些神经过程将以巨大力量相互吸引,以致于它们的最终融合可从我们的前提中推论出来。

然而,我们可以设法改变这些条件,并且观察这些改变将对过程的融合产生哪些影响。可以改变的第一个因素是过程之间的距离。让图83中的A和Z分别代表两个终端的锥状细胞,它们被从左到右运动着的一个光点所刺激,而两者之间的一些点,如i1、i2……等等,均代表中间的锥状细胞。由此,网膜边缘发生的事件,即最终引起可见运动过程的事件,能以这种方式来予以描述。首先,在很短时间里(eA)A将受到刺激;然后,是一个很短的间歇(PA-i1),在这很短的间歇中,没有任何刺激发生;接着是刺激i1,嗣后又是另一个沉寂的间歇期,如此等等。按照我们的理论,在i1开始的兴奋与在A处开始的兴奋相融合。现在,让我们用一定量的时间eA先对A进行刺激,接着是一段沉寂的间歇期PA-2,这样一来,eA 和PA-2之和便等于光点以中等速度从A到Z通过所花的时间。那么,Z点上的兴奋会不会仍然与A点上开始的兴奋相融合呢?这一论点把我们从普通运动知觉引向断续运动知觉(perception of stroboscopic motion)。在最简单的一种断续实验中,我们先在A处呈示一个物体,然后,经过一段间歇期,又在Z处呈示另一物体,于是,相继地进行短时刺激的只有两个点,与两个邻近的锥状细胞相比,这两个点相隔更远。

断续运动和实际运动

历史上,这个可见运动理论首先是由断续运动发展而来的「哈特曼(Hartmann),苛勒,1923年a〕,在该领域中,由肖尔茨(Scholz)开展的一项专门调查证明了这一点。两种相继过程之间的融合产生自它们之间的吸引。这种力量的实际存在为下列事实所表明:两根断续展现的线条比起两根特久展现的线条,前者的出现彼此之间相隔较短距离,而且当它们在最适宜的运动中被见到时,其距离的缩短量达到最大值。

按照这一理论,断续运动问题在于建立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之下,两个(或两个以上)分离的兴奋之间的融合便发生了,或者,当吸引对被吸引过程的影响足以使它们移置时(尽管这种吸引还不够有力以产生融合),便会产生这种现象,即两者或两者中任何一者被看到沿该路径的部分运动(威特海默的双重和单一的部分运动)。以这种方式进行阐述,断续运动问题与实际运动问题没有什么不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在实际运动中,分别开始的过程也一定会发生融合。但是,由于在实际运动中,相互作用过程之间的空间距离十分之小,以致产生了很强的吸引力,结果使其他因素与它们相比就显得较小,并难以证明,而这些其他因素在断续运动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那里,由于过程之间的较大距离,力量显得较弱了。关于这些其他的因素,我提及一下时间的决定因素,也就是说,展现的时间和间歇;我还想提及一下强度(或者,更好的提法是,图形和背景之间的梯度),也就是说被展现物体之间的距离,它们的大小和形状。我们将在后面对它们进行讨论。

现在,让我们回到理论上来。断续运动和“实际”运动是基本相似的,这是对该理论有利的一个有力论点。要对一个静止物体通过与另一个物体的相对移置而“诱导”运动(induced motion)进行解释,并不会引起任何新的困难。但是,还必须补充一点。邓克尔是通过将诱导物体相继地在两个不同位置予以展现,并将被诱导物体同时在两个相等位置上予以展现,来产生这种诱导运动的(p.224;参见图84,图中两次相继展现是以一个在另一个下方来表示的,而实际上它们是这样安排的,即两个点是重合的)。在特定条件下,断续移置中的闭合物体可能实际上表现为静止的,而被闭合物体(由于相继展现在同样地方)却包含了整个运动。在这种情况下,两个空间上相距甚远的刺激的融合并不导致运动,而两个空间上一致的刺激的融合却导致了运动。然而,这样做没有任何困难,因为按照我们最一般的原理,运动有赖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场物体之间的相对移置,而对这些场物体如何构造不作任何限制。邓克尔所提及的实验说明了实际运动和断续运动基本相似。

似动速度:布朗实验

现在,让我们更为具体一些,不是去调查运动本身,而是去调查具体意义的运动。运动是有方向和速度的,两者反映在力学和经验中。如果我们考虑实际运动的知觉,那么,看来没有什么问题;人们期望,似动速度(apparent velocity)在心理学的可能范围内等于实际速度,或者简单地依赖实际速度。这里,所谓心理学的可能范围是指阈下和阈上之间的范围。然而,J.F.布朗(J.F.Brown)的著名研究表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们目前暂不考虑由这个问题(实际速度被我们选作我们的标准)产生的困难,物体本身的速度,即距离刺激,或者物体的视网膜意像的速度,即接近刺激,都呈现出:只有当距离刺激与观察者处于同样距离时,这两样东西才会紧密一致;这是因为,与同一种距离速度相一致的视网膜速度随距离而成反比地变化。但是,暂且撇开这个问题不谈,布朗已经表明,一个被看作运动的物体,它的似动速度有赖于场和物体本身,也就是说,有赖于物体的大小和方向,而且,如前所述,也有赖于运动的方向(1928年,1931年)。在他的实验中,两种速度必须相互匹配。在两个光圈的孔径(diaphragrn aperture)后面,图形被看作处于运动状态,这种运动是由两个旋转的鼓引起的,在鼓的上面一卷卷有图形的白纸伸展着,以形成没有尽头的带子。在每一次实验时,标准带子的速度保持不变,然而,可变物体的速度则发生变化,直到观察者判断两种速度相等为止。看上去相等的两种客观速度的关系便成为对客观速度和主观速度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测量。

为了给这一程序提供一种具体想法,我将详细地描述一个实验。标准物和可变物都位于同样的距离,除了带子和图形以外,场是同质的(黑暗的房间,从后面照明的旋转带子);标准物S的光圈孔径为15×5平方厘米;可变物B的光圈孔径为7.5×2.5平方厘米;标准物上面的图形是一些1.6厘米的圆,彼此之间的直径间距为4厘米,而可变物B上面的图形是一些0.8厘米的圆,彼此之间的直径间距为2厘米。总之,B的大小恰恰等于S大小的一半。在S中,速度用VS表示,是10厘米/秒,而在B中,平均速度用VB表示(7名被试),它看来与VS相等,是5.25厘米/秒,VS/VB=1.9,或者近似等于人这意味着:如果在一个同质场中,一个图形在所有线条维度方面是另一个图形的2倍,那么在这个图形中运动的物体看上去具有同样的速度,如果客观上它们的速度是(或近似于)较小图形中运动物体的2倍的话。据此,我们可以推论,如果客观速度相等,在较小图形中的物体的运动速度看上去为较大图形中物体运动速度的2倍。这种结果可用各种速度、各种大小关系以及一些控制因素来证实。所有这些实验的结果由布朗正确地归纳如下:“如果在一个同质场中,人们可在运动场的所有线条维度方面变换其位置,那么,他就必须用一种相似的量来转变刺激的速度。以便使速度的现象同一性(phenomenal identity of velocity)得以产生。随着一个场的线条维度从1转变到10,Vs/VB的商也倾向于从1到10发生改变”(1931年,p.126)。

从我们的理论中可以容易地看到,场必须同质,以便使这种结果成为现实。如果场是异质的,那么用图形纸覆盖的光圈,以及在两个场内的移置,便不再限于具有不同大小的孔径的格局了,而是涉及那些在S和B的图样中十分相似的异质。结果,这些东西之间的差别应当减少,布朗已经证明了那种情况(异质性增加了业已提到过的似动速度;见边码p.282)。

如果只有一些维度发生改变,而其余的维度则保持不变,那么,速度方面的相应变化比起所有的维度都发生变化来,前者的变化肯定较小。这一情况在光圈孔径的长度变化、光圈孔径的宽度变化以及物体大小在一系列不同结合中的变化中已经得到证明。我将提供两个例子:在图形保持不变的情况下,S中孔径在长度上为B中孔径的2倍,那么商Vs/VB便是1.38,如果图形也发生变换的话,则商为2。如果光圈相等,图形大小不等,那么,较大的图形必须比较小的图形移动得更快,方能表现出相等。这就意味着:在相等的刺激条件下,大物体(在现象上)比小物体移动得更慢。

如果场除了照明量以外恰巧相似的话,那么,较亮场内的物体必须客观上比较暗场内的物体移动得更快,方能显得速度相等。“现象明度的增加减少了现象速度”(1931年,P.223)。

最后,朝着运动方向的一些线条,从现象上看,比起那些与运动方向呈直角交叉的线条移动得更快些。

从布朗的结果导出一般原理的可推断性

业已证明速度是一种受到场条件制约的现象。要想从布朗的结果中推断出一般原理,此刻尚无此可能。然而,有些暗示是可以适当考虑的。似动速度对维度的依赖可以从移置原理中推断出来(如果它能被具体阐述的话),以便使量化的预示成为可能。目前,我们尚不知道如何对移置实施量化。但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将解释我的原意(参见图85)。在两根终端线之间有一个点以一致的速度移动看,从左侧线的o点开始,时间为to,在时间t1时到达a点,如此等等,直到它一直到达右侧线为止。在第一个时间间歇t1-to期间,点和左侧线之间的距离从零向Oa转变,在下一个时间间歇t2-t1期间,距离的变化从Oa到Ob,如此等等,在相等的时间间歇期间,一切增长数都是相等的。但是,这些相等的距离增长数是否对引起可见运动同等有效?或者,先前存在的距离越小,增长数是否将更加有效?也许在下述形式中,即根据对数定律,相等的增长数并非同等有效,而是除以先前存在的距离后得出的相等增长商数。在那种情况下,点的移动离开O点越远,来自O点的进一步移置将变得更不有效,然而,与此同时,涉及右侧线的移置将变得越加有效,这两种变化以下述方式结合起来,即在路径的中央,同样的客观移置将对运动产生最小的影响。从量化角度讲,这一假设不可能正确,但是,同样不可能的是,绝对相等的增长数具有相等的效果。布朗本人报告说,在阈限实验中,运动先在光圈孔径的边缘出现,只是到了后来才在中央部分出现(1931年b)。从质化角度讲,如此的考虑导致这样一种推论,即较小的场一定比较大的场具有更大的速度,但是,只要我们的知识不超出目前所掌握的范围,那么,我们除了指出对布朗的转换定律(Brown’s law of transposition)负有责任的这样一种关系的可能性以外,便不可能做别的什么事了。在这些条件下,如果去猜测由运动着的物体的大小对似动速度产生的影响与光圈孔径的大小对似动速度产生的影响属同样类型,或者大小或容积是否会向运动着的物体提供一种惯性,这种惯性本身将会使较大物体运动得更慢,恐怕是不成熟的。朝着运动方向的线条比那些与运动方向成直角交叉的线条移动得更快,这一事实至少提示了这种严格的“动力”解释的可能性,这种“动力”解释从下列事实得到了支持,即在断续实验中,德西尔瓦(De Silva)发现较宽的线条移动速度比较窄的线条移动速度明显地更加缓慢,后者的运动在大小和距离关系似乎不起作用的条件下更加平稳。

最后,明度效应成为可以理解的,如果我们把明度作为图形一背景的梯度来解释,作为图形的更强清晰度来解释,那么这是与布朗的仪器相一致的,也与他为场的强烈变暗效应所提供的描述相符合,在场的强烈变暗情形中,图形轮廓变模糊了(1931年,p.223)。我们可以下结论说,物体的图形特性越明显,它的运动性就越小。

提出这些建议(不仅为人们所需要,而且也能够得到实验证明)已经足够了。它们至少反映了布朗结果的理论可能性。

布朗的结果和柯特定律

我们现在从布朗和柯特(Korte)的研究中提取其他一些结果,也就是说,它们涉及到断续运动。从现象上讲,断续运动像任何一种现象运动一样具有一种速度,尽管没有与此相一致的物理速度,因为从物理角度看,不存在运动。但是,我们能够通过以下考虑来界说客观的断续速度。在断续的呈现中,一个点在tl时刻出现在A上,持续一定时间(e1),然后经过一段时间间歇P以后,另一个点在t2时刻出现在B上。于是,我们可以说,客观的断续速度是一个点所具有的速度,如果该点在t1和t2两个时刻之间实际上从A处向B处移动的话。假如用V表示客观的断续速度,我们可以解释v=AB/(t2-t1),或者由于t2-t1=e1 +P,v=AB/(e1+P)。最后,用s表AB,用t距离AB,用t表币e1+P,我们便得到v=s/t。

现在,让我们想象一下,我们已经成功地产生了一根线条穿过一定距离S的断续运动。于是,我们增加两根相继展现的线的强度。这样,根据布朗的结果,我们便可预言将会发生什么事情。由于现象运动在较亮的场内比较暗的场内速度更慢,因此,两条较亮的线将显得移动得更慢。为了使它们移动得像较暗的线一样快,我们必须增加其客观的断续速度v。只要我们增加s/t商数里的分子s,或者减少分母t,都可以达到增加客观的断续速度v的目的。这是因为,通过s/t,v得到了界说。实际上,如果s(距离)不小的话,那么,断续运动对距离、时间和强度的变化是十分敏感的;它不仅仅用速度的变化来对这些变化作出反应。如果t变得太大或太小,那么便看不见任何断续运动;在第一种情形里,两个物体是作为相继的两个物体而呈现的,在第二种情形里,则是作为同时出现的两个物体而呈现的。在相继出现和同时出现这两个阶段之间存在着一个最佳的运动阶段,在它的任何一边都有一些中间阶段围绕着(威特海默,1912年),我们省略了它们的细节,除了变得似动的速度差别以外。现在,我们可以把对改变强度的情况所作的推论阐述如下:如果我们增加以最佳的运动阶段得以产生的方式展现两根线条的强度,那么,现象将朝着相继阶段变化,它可以通过增加两个物体之间的距离,或者通过减少第一次展现和第二次展现之间经过的时间而被重新建立起来。由柯特在20年前表明的这一情况是正确的,柯特的前两条定律说的正是这种情况。

柯特的第三定律论述两个物体的距离和时间分配之间的关系。一俟我们把自己限于s和t之间的关系上面,我们便可以看到,如果我们再次从最佳的运动状况开始并增加s,那么通过界说,我们增加断续速度V=s/t。如果可见速度是断续速度的一种线性函数,那么,我们便应当以增加s的同样比例增加t,以便维持同样的似动速度;总之,如果断续速度和现象速度处于业已表明的那种简单关系的话,则s的一种变化要求t的成正比的变化。柯特的第三定律简单地表明,s或t的增加可被t中或s中的增加所补偿,毋须涉及量化关系。这条定律比其他定律更使心理学家感到迷惑不解,我必须承认,当我和柯特发现这一定律时,我自己也感到惊讶;在柯特工作时期,人们倾向于如下的想法:如果有人将两个相继展现的物体在空间上或时间上越发分离,那么,这个人就会使这两个相继展现物体的统一变得越发困难。由此可见,距离的增加应当由时间间隔的减少来作补偿,反之亦然。

与这一推断不相符合的事实驳斥了整个思想方法,正是由于该原因(如果不是由于其他原因的话),我仍然认为柯特定律是有价值的。直到我读了布朗的论文以后,我才见到了本文中提出的那种联系。在柯特定律中,令人惊讶的不是s和t直接地相互变化的事实,而是已经包含在柯特表格中的一个事实,该事实没有引起他(和我)的注意。然而,这一事实却由我本人和瑟马克在十分不同的条件下所进行的实验中明显地显示出来了,也就是说,s和t之间的函数不是成正比的函数,而是t比s增加得更慢。下列表格取自柯特,包含了最佳运动在三种不同距离上的t值,其中a=l/1000秒。

表10

距离(厘米)

最佳运动的t值(σ)

2

183

3

219

6

256

(摘自柯特,p.264)

人们看到,当距离为原来的3倍时,t值与原来的t值的比例为1.4:1。或者,如果我们在2厘米和6厘米的距离上计算断续速度的话,即v2和v6,那么,我们便发现它们的关系是v6/v2=(6/256)/(2/183)=2.l,而s6/s2=3。如果我们不是这样,而是选择3厘米和6厘米的值,我们便得到v6/v3=1.7,以及s6/s3=2;在这两种情形里,速度之比要比距离之比更小。将这些值与上面搞引的布朗的值(见边码p.289)相比较,实际速度的关系为vs/vB,其中S场的线性大小是B场的二倍(在长度和宽度上),然而图形是一致的。这里,与线性场大小Fs/FB=2的关系相一致的是vs/vB的商=1.38。正如在柯特实验中那样,断续速度的商比距离的商要小一些,因此,在布朗的实验中,实际速度之商比场的大小之商要小一些。

我们系统地阐述了布朗的结果。我们的观点认为,似动速度越小,场就越大。我们也可以把这样的阐述用于柯特的结果上去:一个在断续中移动的物体,其所通过的距离的增加会减少物体的现象速度。因此,当我们用增加s的办法来改变断续运动的群集时,我们产生了两种相反的结果。一方面,在纯粹运动的基础上,我们增加了断续速度v,另一方面,我们减少了v对可见速度的影响,因为较大的场具有较慢的似动速度。一般情况下,第二种影响不如第一种影响那般强烈,因此,为了对s的增加进行补偿,我们必须增加t,尽管增加的程度较低。只有在布朗的补偿定律站得住脚的那些例子里,这两种影响才会一起消除。

如果在两个场内,一切线性维度分别为f和nf,那么,相等的断续速度vns和vs一定在vns/vs=n的关系之中。因此,假如我们把t1和t2分别称为两个场内的时间,则(ns/t1)/(s/t2)=n,t1=t2。在这种情况下,而且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柯特的第三定律便无法坚持了。并非由于这种情况是个例外,而是因为它是一种限制情况,其中的两种影响刚好彼此抵消。这一推论为布朗所证实,他发现,当一个场的所有线性维度以同样比例发生变化时,断续速度也必须以同样比例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尽管s改变,t必须保持不变。

当柯特定律被发现时(在布朗发表他的结果之前),该定律一直保持着纯经验主义的概括。一些作者在某些条件下证实了柯特定律,而其他作者,由于他们在其他条件下工作,从而未能证实这些定律。此外,瑟马克和我已经补充了一条新的定律,即区域定律(the zone law),它以某种形式限定柯特定律的有效性。这一定律认为,当t(和s)不断变小时,产生最佳运动的s-t结合的范围(区域)便不断变大,因此,在这范围内,柯特定律便不再站得住脚了。区域定律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并不认为该定律一定能限定柯特定律的有效性。瑟马克和我的检验是最佳运动对分裂的检验,可是,我们并没有观察到似动速度。如果这些东西也予以考虑的话,那么,柯特定律大概也会在这些“区域”内站住脚。我还认为,同样的考虑也能对不同研究者的互相冲突的结果起调解作用。

即便作为纯经验主义的概括,柯特定律也有其自身的价值。柯特定律除了对断续运动理论(见边码p.293)所作贡献以外,它们还被我和瑟马克用来证明可见的断续运动和实际运动的动力相似性,这是用已在这里省略的一些论点和实验来加以证明的,从而使我们认识到运动和闪烁融合现象(flicker-fusion phe-nomena)之间的联系,该现象是由布朗(1931年b)直接证明的,并由梅茨格(Metzger)在一种稍为不同的环境中加以证实(1926年)。在柯特定律和布朗定律之间建立起来的那种联系使它们上升到纯经验主义的概括,并且证明它们表述了知觉组织的基本事实。就其本身而言,它们并非真正的定律,而应当恰当地称之为“柯特规则”(Korte rules),不过,它们是从一些尚未完全认识的基本定律中产生的。在柯特、塞马克以及布朗的结果之间的逻辑一致性(这些结果是在不同时间用不同的方式获得的)确实是一个有利于说明这些结果和推论之意义的有力论点。

运动和时间

布朗的理论推断及其实验的独创性把我们对运动过程的了解引向深入。我们已经讨论了现象速度和现象距离,还没有讨论现象时间。然而,如果不考虑时间因素的话,真正的速度界定是不可能作出的。在动觉(kinematics)中,速度被解释成ds/dt,对于不变的速度来说,它相当于s/t。那么,有否可能将这一界定转化成行为速度或经验速度呢?也就是说界定v=s/t,其中v代表现象速度,s代表距离,t代表时间。布朗不仅引入了这一假设,而且还用严密的实验对它进行证明(1931年a)。这一假设的含意确实是令人震惊的。假定我们有两个不同照明的等场(equal fields)。我们知道,如果客观速度相等,那么,在较亮场内的似动速度vb比之较暗场内的速度vd要慢一些。明度差异,至少像布朗所使用的那种明度差异,并不影响似动的大小。因此,我们可以写出vd>vb,s/td>s/tb。由于在这一不等式中,两个分子是相等的,而分母不相等,则td一定小于tb,而且,由于客观上td=tb,则时间在较暗的场内一定会比在较亮的场内流失得快一些。这一结论不仅令人惊讶,而且不可避免。它使时间的经历成为一种新的受到场条件限定的特性,但其本身并不如此令人震惊;令人震惊的事实是,经历的时间应当受到与时间没有什么关系的场因素的影响。布朗对他的论点之逻辑并不满意,于是使用实验来检验其论点。在这些实验中,观察者必须把一个看到的运动的持续时间与由两种(视觉或听觉)信号所标示的时间间隔的长度作比较。后者的时间间隔保持不变,可是观察到的运动速度是变化的,直到它的时间长度与时间间隔看上去相等为止。如果两种运动群集的似动持续时间都等于标准持续时间,那么,它们的似动速度也必须相等。不过,我们从先前的实验中得知,为使这些速度看上去相等,较亮场内的实际速度必须比较暗场内的速度更大些。在一个特定的群集中,据发现vb/vd的关系为l.23。vb/Vd=(Sb /tb)/Sd/td,并且由于Sb=sd,所以vb/vd=td/tb=1.23。

如果我们已知td或tb,我们便可预示另一个。为使看上去与由信号所标示的时间间隔具有相等的时间长度,较亮场内(tb)的运动持续时间必须是1.45秒(5名被试的平均数)。根据我们上一个等式,我们推断出td=1.23,tb=1.23×l.45秒=1.78秒。这充分证实了预见。

布朗以同样方式测试了有关各种其他群集的时间假设,包括场的维度的全部和部分转换,以及对或多或少同质场的假设。所得结果证实了预见,甚至当vS/vB的商(预见是以该商为基础的)由其他观察者所决定,而不是由那些对两种持续时间进行比较来证实预见的观察者所决定时,也是如此。实验足以证明一般的假设,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们可以认为这种一般的假设在下列情形中(即在尚未由特定实验所证实的情形中)也是正确的。如果我们把一切群集都包括在内(对它们来说,现象速度得到了研究),我们便可以说:时间在较小的、较暗的和较近的场内流动得较快,而且运动方向越垂直,它就越不处于水平状态;此外,速度的完全转换定律(the law of complete transposition of veloci-ties)是与持续时间的完全转换(complete transposition of durations)相平行的。

布朗的这些推断和实验开创了科研和推测的广阔领域。关于我们的时间经历的生理相关物问题,最近已由波林(Boring,1933年)进行过讨论,他充分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困难,意识到以下事实,即这种生理相关必须是一个过程,或者说是一个过程的一个方面。苛勒关于运动(以及定位;见边码p.281)的论点在时间领域内同样得到了应用。在第十章,与此问题有关的某些假设将会得到发展。这里,我们仅仅指出,如果看到的时间与一个过程或一个过程的一个方面相一致的话,那么,发生在一个场内的一些过程的性质(不仅仅是场的其他特征)将决定场内发生的事件的持续时间。对于这个复杂问题尚未开展过研究,尽管布朗提及过这一事实,而且在其实验中予以证实,即“充满的”时间(“filled”time)在现象上比“不充满的”时间(“unfilled”time)更长一些。未来的研究可能会发现现象空间和时间之间的基本的相互依存性,这已为贝努西(Benussi,1913年,pp.285f.)和盖尔布(Gelb,1914年)在类似的实验中所指出,并为赫尔森(Helson)和金(king)的更为彻底的研究所表明,这里略去了后者的研究。

融合的选择

现在,我们转向可见运动的最后一个方面,让我们讨论上面(见边码p.287)阐述过的那个问题。我们对运动的解释(不论是实际运动还是断续运动)是把边缘分离过程的融合作为部分假设来对待的。我们现在调查一些因素,它们决定了与迄今为止所讨论的内容有所不同的融合。如果在断续运动中只有两个物体被展现,那么,即使发生融合,也只能在与这两个物体相一致的组织过程之间发生。但是,如果在这两次相继展现中,每一次展现包括一个以上的物体,那么,问题便发生了,也就是说,第一次展现的哪个物体将与第二次展现的哪个物体发生融合,换言之,哪种运动将被看到。同样的原理也适用于实际运动。如果只有一个物体通过场,那么,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随着对不同的锥状细胞的相继刺激,在视网膜上引起的过程将彼此发生融合。但是,如果两个相等物体以不同方向通过场,并且同时通过同一个点,那么,“选择”的问题便又重新产生。有三种调查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探索,前两种调查由特纳斯和冯·席勒(Ternnsand Von Schiller)用断续运动进行,第三种调查则由梅茨格(1934年)用实际运动进行。

特纳斯的实验

为了介绍特纳斯的问题,我们来比较一下两种简单的断续实验。在这两种实验中,每一次展现由两个点组成,致使其中一个点(即a点)在两次展现中均出现在同一地点,而另一个点则出现在不同地点(分别在b和c处)。由此可见,在两次展现中,第一次为小,第二次为ac。两次展现之间的唯一差别在于三个点的安排,如图86的A和B所示,其中●表示第一次展现,○表示第二次展现,⊙表明这一事实,即一个点在同样位置上展现两次。在A图中,我们看到a处于静止状态,而另一个点则从b向C的位置移动。然而,在B图中,情况则不同了,可以看到,没有一个点处于静止状态,两个点均处在运动之中,一个点从b向a移动,另一个点从a向c移动。由此可见,在第一种情形里,融合在出现于同一地点(a)的两个兴奋之间发生,并在出现于不同地点的两个其他兴奋之间发生,而在B图中,出现于同样地点(a)的一些过程并不融合,相反,a1与c2融合,a2与b1融合。由此可见,融合必须依赖其他因素,而不仅仅依赖空间的接近性(空间的同一性被认为是最有可能接近的例子)。那么,这里所指的其他因素究竟是什么呢?“现象同一性主要由格式塔同一性(gestalt identity)所决定,由各部分的格式塔同源性(gestalt  homology)所决定,也就是说,由整体特性而不是由部分关系所决定”(特纳斯,p.101)。让我们通过我们自己的两个实验来对这种主张进行解释。在第一个实验中,即图A中,a通常作为一个摆的支点而出现;因此,a1和a2是格式塔同源的,与此相似的是,b和c也是同源的,因为它们作为摆臂的两个终端点。可是,另一方面,在B图中,a1是一对点子的右点,a2是左点,因此a1和a2不是同源的,a1与a2同源,a2与b1同源。当a2在第一个实验中出现时,它选择了过程a1来进行融合(a1是出现于同样地点的),但是,当a2在第二个实验中出现时,它并不选择“同源”(Syntopic)过程a1,而是选择了同源过程b1。

部分的同源性(它在质的方面也可能取代空间的同源性)并未详尽无遗地包容特纳斯概括的要义。其他的组织因素加入进来了。从特纳斯研究的各种例证中,我仅仅报道一个例证,这是由图87的A和B所表明的例证。在图87A中,融合的发生是与d、e、f各点的一致性位置相背的,而在图B中,这些一致点(d、e、f)便融合了,而且c1与g2融合,b1与b2融合,a1与i2融合。在图A中,人们可以看到一条曲线作为整体而移动,并在它自己的曲线中向右方移动,在图B中,人们可以看到一个静止的水平臂(d、e、f)和一个倾斜臂,该倾斜臂从一个位置向另一个位置跳跃。就各点的同源性而言,两种图形实际上是相等的;在第一次展现时,左边端点是a,在第二次展现时,则是d,如此等等。但是,在其他方面,这两种图形又是不同的。在图A中,由于六个同时可见的点一致地结合起来,而它们在图B中却有两个独特的点,也就是d和f那里的图形十分清晰,从而可以一分为二。与此同时,正因为这些特性,图A中的六个点可以从它们的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移动,而使整个曲线的形状不发生任何变化,可是在图B中,虚线只有通过暂时的变形做到这一点。因此,与空间同一性相背的具有选择作用的单一运动发生在图A里面,而不是发生在图B里面,后者的整个图形分裂为两部分。

冯·席勒的实验


 冯·席勒对选择问题进行了实验,但不区分空间上一致的和不同的展现。他从下述事实出发,即许多刺激群集在接着发生的运动方是高度两可的。于是,图88既可导致两个垂直。顺时针方向的旋转,又可导致逆时针方向的旋转。迄今为止,这种两可性已使若干作者得出结论,即视觉运动从本质上说是任意的和不可预示的,它是一种心理定势或态度,刺激模式只具次级的重要性。冯·席勒用潜在的两可图形批驳了这种观点,并证明组织因素决定了选择。根据与图88类似的一种图形,他引入了各种修改方式,借此改变了展现图形的距离。性质和形状,以及整个安排的模式。他发现同样的定律也对断续运动的选择起作用(而这种断续运动的选择是威特海默在研究静态组织时发现的)。他论证了接近因素和等同因素,并且表明,明度的差异比色彩的差异更加有效,这一结果为我们的发现(即明度差异比单纯的色彩差异具有更强的组织力量)增加了新的论据。在这些实验中,等同性因素具有特殊的意义。假设一下,在图88中,点子a1和d2都为深蓝色,b1和c2都为浅红色。如果运动遵循着等同性因素的话,那么,在运动期间蓝点保持蓝色而红点保持红色,如果断续运动以逆时针方向发生,那么蓝点将变成红色,红点则变成蓝色。这涉及整个图形的变化,而一些图形则抗拒这种变化。于是,等同性可能产生与接近因素相反的一种运动,而且,要是使用的等同性方面(颜色、明度、大小和形状)的数目越大的话,这种运动将会越强烈。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当十字形交叉的一些线条彼此位于15度角时,方向也可能遵循着等同性,结果,运动通过一个75度角而产生,较小角度的巨大优越性为等同性因素所过度地补偿了。这种对变化的抗拒,加上最短的路径因素,在适当条件下导致三维运动的产生。如果人们将图89的两个形状交替地加以展现,那么,最经常看到的运动便是通过第三维度绕着对称的水平轴的一种旋转运动,较少看到的运动是绕着垂直轴的图形平面运动,十分罕见的运动是一种下一上一下的运动,并在运动期间产生形状的歪曲[施泰尼希(Steining),冯·席勒]。最后一个定律是与接着通过的路径相关的;使整个途径(一切运动部分的途径)尽可能变得简单和形状化的倾向可在该因素与等同因素发生冲突的情形中得到证明。

梅茨格的实验

单凭这一简短的归纳,我们无法对梅茨格的系统研究进行充分的和适当的陈述。梅茨格的系统研究考察了下列情况:两个或更多的运动物体同时经过同一个点。在他的大多数实验中,运动物体是一些垂直的影子,这些垂直的影子是由插在旋转圆盘中的一些垂直杆产生的,它们经历一定距离沿水平方向前后运动。通过改变杆子以及杆子与圆盘中心之间距离的角度,他改变了那些移动的影子的状态和速度。这个问题若在图90的帮助之下可以得到最佳的叙述。在图90中,横座标代表空间距离,纵座标(向下读)代表时间。于是,该图代表两个点,其中一个点从左到右以均匀速度移动,另一个点则从右到左以同样速度移动,两个点在其轨道的中点相遇,这个中点是O。当两个点通过O点时,只有一个视网膜点(在每只眼睛里面)受到刺激;在此之前和在此以后,则两个点均受到刺激。无疑,观察者应当看到两个点的直线运动。当我们把这个图形视作空间图形时,我们确实一眼就会看到两根线相互交叉;a和b、c和d将归属在一起。然而,我们又无法看到两个直角彼此之间在它们的角项处相接触,致使a和b归属在一起,b和c归属在一起(其他的结合,ac和bd,则可以不予考虑,因为在运动中可能没有平行现象,只有运动轨迹的相继部分可以形成一个完整轨迹的一部分)。对于我们同时知觉这种空间图形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对于运动的知觉来说也同样可能:视网膜几何学并不包含这样的因素,即把ad是一个轨迹,cd是另一个轨迹的事实排除在外的因素。但是,在运动中,还存在着更多的可能性。由于在O点只有一点受到刺激,因此这种刺激模式也可能与下列情况共存,即两个点(或者两个点中的任何一个点)都在O点上消失,并且有两个新的点从O点上冒出来。有否定律去决定实际上发生的事呢?

梅茨格的主要结果能以下列方式进行阐述:如果有人运用图90的图解产生的运动并加以描绘的话,那么,当我们注视该图形时所出现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空间模式通常与我们注视着运动影子时出现的或占支配地位的运动模式是一样的。这就意味着:相继组织定律(也就是决定融合物体选择的定律)与支配空间模式之组织的定律是同样的。梅茨格十分明确地陈述了这种一致性。我们仅仅提及一点:与纯空间组织中良好的连续因素相一致的有运动的平稳曲线因素,以及空间-时间组织中的连续速度因素。

显然,情况可能是这样的:不同的因素有利于不同的结合。这些客观因素之间的冲突越大,模糊性便越大,从而使定势和态度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也越大。上述这种结果,对于特纳斯、冯·席勒和梅茨格等人的研究来说是共同的。它表明了有一种观点是何等地错误,这种观点认为,主观因素在引起运动过程方面是首要的(见边码p.33)。梅茨格有一论点令人注目地表明了这种观点的荒谬性。运动的可能轨迹数随物体数和旋转周期数而急剧地增加。于是,在他的圆盘上,根据圆盘上杆子的安排,10根杆子在半个循环周期中提供了最少为 3628800个可能性,而最大的可能性为35184372088832。对于一个完整的旋转周期来说,最大值是 1.2 X 1027。梅茨格的被试在大量的旋转期间偶尔观察到10个成员以上的群体,然而至多只能意识到少数不同的运动轨迹。

空间和感觉道

在我们从上述的研究中了解了威特海默的组织定律的意义之后,我们还从加利(Galli)的一项研究中获得了对知觉到的空间性质的一种新的顿悟。在断续运动中,一种过程与另一种过程相融合,甚至当两种过程在颜色、大小和形状方面不同时,也会发生融合。但是,在迄今为止报道的一切实验中,断续地呈现的不同物体均属于同样的感觉道(sense modalities),它们都是视觉物体,先前已经提及,它们也可以是听觉的或触觉的物体。但是,如果两个相继呈现的物体属于不同的感觉道,例如光和声音的结合,或者光和触觉的结合,将会发生什么事呢?如果视觉、触觉和听觉是三种不同的空间,仅仅由经验把它们联系在一起,那么,这种呈现就不会导致运动的印象,这是因为,按照我们的理论,这种印象意味着同一个心物过程通过(同一个)空间。因此,如果断续运动可以由不同感觉道的印象产生的话,那么,根据我们的理论,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说,知觉空间是一个可以由不同感觉道的物体所填充的空间。有关的实验就是用来研究第二种选择的。加利通过把两种或三种刺激结合起来的方式(它们属于视觉、听觉和触觉道)来产生断续运动。被试多次体验一个运动着的物体的运动,该运动物体以木同方式对“被试产生影响”。这些实验使动态运动和知觉空间结构更清楚地显示出来。

关于行为物体之性质的结论

在我们结束本章以前,我们将评价一下有关物体研究的结果。在我们关于知觉场的整个讨论中,物体和格局的区分已被证明是最基本的。在第三章里,我们确立了事物的三种主要特性,也就是说,形状的界限、动力特性和恒常性。对于这三种主要特性来说,第一种已经在第四章详尽而充分地探讨过了,因此,对此论点毋须详述。然而,本章将其他两种特性的大量知识汇集到一起。事实上,由于这两种特性彼此之间密切联系,所以能够结合起来探讨。根据这些方面的观点,人们试图对我们的先前讨论冒险作出下列概括:对于一种刺激的变化所作的反应会使事物尽可能地保持它们的特性。在运动领域,我们发现这一原理是起作用的;过程和路径的融合倾向于如条件许可的那样将事物保持原封不动。该情形的一个方面是我们转动眼睛时事物的稳定性,这是因为,在该情形里,视网膜意像的形状是始终变化的,然而,事物却不改变它们的形状。同样的效应也为形状和大小恒常性所表明。旋转一个物体,改变它的视网膜意像,所见事物的形状将保持相对地不变,而视网膜意像的变化由方向的改变所引起。对大小和距离的应用是简单的。甚至明度和颜色恒常性也归入同一规律之下:客观照明的改变主要引起知觉到的明度(或亮度)的改变,而不是知觉到的物体的颜色特性的改变。

加利通过把两种或三种刺激结合起来的方式(它们属于视觉、听觉和触觉道)来产生断续运动。被试多次体验一个运动着的物体的运动,该运动物体以不同方式对“被试产生影响”。这些实验使动态运动和知觉空间结构更清楚地显示出来。

我们的理论不仅回避了这一点,而且,与此同时还避免了德国哲学家康德的先验论(Kantian apriorism)。

小结

在前面几章,我们试图对下列框架进行填充,这个框架是由我们对这样一个问题的最终回答来提供的:为什么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样?我们已经对组织进行了多方面研究,得出了一种知觉理论,尽管它还十分不完整。与此同时,我们也试图对我们的组织含义进行描述,对我们的理论目的和方法予以洞察。在这个意义上说,这几章为后面几章充当了导言的角色,在后面几章里,我们将扩大我们的研究范围。但是,在我们即将研究的广泛范围内,我们仍然受制于同样的方法论原则,并且,仍想发现在我们的讨论中建立起来的“组织定律”(laws of organization)的巨大力量。

第八章 活动—反射;自我;执行者

行为的结果。行为问题。汉弗莱的一般原理:守恒和发展。反射。自我:作为一个场物体的自我——它的分离问题;没有自我的行为世界的一个例子;与自我相结合的经验的条件是什么?自我的复杂性。执行者。执行者的控制:三个例子。需求的特征。离题谈一下美学。物体和自我之间的动力关系:决定我们行为的事物。执行者的实际控制。活动的一般原理。

行为的结果

心理学涉及行为(behaviour),在所有的自然事件中,行为是最有趣的事件之一。让我们把生命出现以前的地球状态与地球现在的状态作一比较,以便为我们的这一观点提供要旨。于是,我们可将一处“纯粹的”景色(如我们现在可在极地或山顶上发现的景色)与我们的都市作一比较,与我们的农村、我们的港口和我们耕种的田野作一比较。就纯粹的地理事件而言,这种变化是惊人的。矿石从地球内部开采出来,经过提纯,制成钢和铁,这些东西又变成围绕着地球的铁轨,支撑我们城市里高大建筑物的构架,纵横驰骋于海洋上的船只,并在各种机器里为我们日夜工作。与之相似的是,煤炭被挖掘出来,亿万吨的煤炭正在被人们消耗着,以便使发动机转动,并保护我们免受恶劣气候之苦。河流改道,山谷被淹,杂草丛生的土地让位于有规律的植物轮作,这些是人们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农作物。城市纷纷崛起,每一座城市都有一种复杂的结构,具有一种人类出现以前从未有过的秩序,也即人类在发展其自身的文明以前从未有过的秩序。此外,城市里还发生了以下一些奇怪的事情:在有些建筑物内,每夜挤满了人,他们在半明半暗的光线中观看白色银幕上活动的东西,聆听一台复杂的机器发出的声音;在其他一些建筑物内,人们摩肩接踵地注视着一块块涂着油彩的画布;在另外一些建筑物内,人们安静地坐在那里翻阅一种称为“书籍”的奇异东西,这些书籍需要人和机器方可制造出来。于是,便有了一些滑稽可笑的纸片,称之为钱,钱从一个人手里传递到另一个人手里,而且以巨大的数目保存在称作银行的建筑物里,银行反过来又支配着亿万人的行为。我可以毫无止境地描述没有生命的世界和今日世界之间的地理差别;所有这些重大变化都是由行为来产生的。

由此可见,作为行为的代理人,我们对自己的行为发生兴趣便不足为奇了。我们对行为发生兴趣,其本身便是一种行为。然而,尽管这种兴趣是巨大的,而且我认为对我们未来的文明也是很基本的,但是,从历史的观点看,这种兴趣却出现得较晚,并且是次级的或第二位的。“对行为发生兴趣”的行为肯定要比“对世界发生兴趣”的行为出现得更晚一些。起初,我们只关心得到食物、庇护所以及取暖,后来才关心我们自己,也即这些生活必需品的提供者,最后才关心我们自己在这种劳动中的活动。

行为问题

我不准备在历史问题上多花笔墨。确切地说,我将以我们今日面临的问题为出发点。我们看到行为的具体表现,于是对它进行解释;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倡导了一种特殊类型的行为,称之为科学,科学反省它自身,并试图在心理学事业中遵循它在其他领域中已经发展起来的一些方法。

科学的解决办法能否在不考虑它的有序的和有意义的结果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呢?

由于行为已经成为世界上的一股有力力量,因此,当我们在解释行为时,如果忘却行为已经取得的成就,我们有希望得到成功吗?也就是说,为了解释行为,我们是否应该先得到关于行为的那些普遍知识(这种知识对行为的成功起关键作用)呢?实际上,当我们拥有文明时,如果用文明来衡量的话,这种文明此刻可能显得有些混乱,对此,与行为结果无关紧要的一些原理能很好地解释这种混乱,那么,单单介绍一些这样的解释性原理行吗?我们能否运用一些能使任何一种文明的或然性,以及人和动物生存的或然性变得无限之小的原理呢?我们能否把不可能性这样的事实通过叫做“机遇”的东西,使其变为现实呢?这样一种解释会不会最终导致放弃任何解释呢?如果我们知道我们在实施行为期间我们的每一根神经、每一块肌肉、机体的每个独立部分发生了什么情况的话,那么,能否用此来解释我们的铁路系统,我们的文学、艺术和音乐,以及我们的科学呢?当人们把一块石头从甲地运往乙地,不论这种行为仅仅是一种运输,还是建造金字塔或哥特式大教堂的巨大工程的一部分,其过程是一样的。人类的行为始终具有建筑类型的性质,而不仅仅是搬运而已。那么,对行为作出解释的任何一种尝试能否在排除其基本原理的情况下期望获得成功呢?换言之,根据我们第一章介绍的条件,行为科学能否在没有秩序(order)和意义(meaning)的情况下贸然启动呢?

导向生机论的机制

用这样一种方式继续下去的任何尝试迟早会发现,它永远无法完成其任务——把行为视作创造文明的力量,把那些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维持个体的行为视作我们方程里的X(未知数),任何一种这样的尝试必然会把人们引向此路不通的墙壁。不甘于这种障碍的人类心理靠自身建立起梯子,以越过这种障碍;也就是说,引入一种新的原理,它与那些把人类心理从其目标中脱离出来的原理全然不同。我们在第一章里介绍的二元论(dualisms)或多元论(pluralisms)已经成为所有这些尝试的必然结果。由于机械论(我们是用它们自己提供的名称来称呼它们的)始终未能解释为什么行为是有序的而不是混乱的,因此这些理论为生机论(vitalism)所补充。生机论将秩序和意义归之于一种新的力量,也即生来就具有秩序和意义,并把它们强加于机械论的性质之上。起初,我们拒绝接受这样一种解决办法,后来,我们表明秩序和意义怎样才能保留在这个理论体系之中,而毋须充当临危解困的神仙。这项研究是在知觉领域里完成的。

汉弗莱的一般原理:守恒和发展

我们的第一个目的是在行为场(field of behaviour)达到同样的结果。“可以这样说,有机体的行为像一种物质过程的复杂系统,在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积极地倾向于保持一种复杂的模式”[汉弗莱(Humphrey.p.41」。

这一观点(经过作者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第一个原理。该原理声称,有机体是一种特殊的系统,这种系统在无机界也可以找到,其构成的标志是,它的一切反应都具有守恒的倾向(con- servative tendency)。我们也可以说:如果我们把有机体及其(地理的)环境视作一种系统的话,那么,对该系统之平衡(equilibri-um)的任何一种骚扰都将导致重新建立起一种平衡状态,一种对有机体来说独有的平衡状态。有机体的平衡是一种稳定的平衡,是在骚扰以后重新建立起来的平衡。当然,严格地说,这并不正确;一个活生生的有机体的新的平衡木同于旧的平衡。实际发生的事情并不仅仅是一种守恒,还有其发展(devel-op-ment)。系统是守恒的,同时也是发展的。如果系统不是守恒的,而是处在瞬息万变的境况之中,那么,就不可能有同一个有机体,一个能使我们长时间去这样称呼它的有机体。如果它只有守恒,以致于始终回复到同样的境况,那么它便不成其为一个有机体了。“客观地考虑,有机体的同一性(identity)不同于一个毫无活力的事物的连续同一性……提供给有机体的并非物质的同一性,也非形式的同一性,而是发展和变化形式的时空统一性;我们可以说,任何一种有机系统的渐变模式是单一的长久事件,它受制于外部变化,与此同时,又在内部进行调整,而且,如同我们经验中的一切事件那样,它在四种维度中发生着,三种是空间维度,一种是时间维度”(汉弗莱,pp.54-55)。汉弗莱已经调查过系统的哪些特性使得这种行为成为可能。我们不想追随汉弗莱的一般方法(他的方法既包含了物理学和化学的一些部分,也包含了生理学和心理学的一些部分),我们将坚持特定的心理学问题,并探索汉弗莱的一般原理如何在那里得到证明。

在我们开始探索以前,我们想再讲几句。乍一看,我们取自汉弗莱的一般原理与我们需要的原理相距甚远,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的原理应该面对行为的有序的和有意义的结果。那么,汉弗莱的原理与文明究竟有何关系呢?显然,该原理还有不足之处,它既可用于动物,又可用于人,而动物是不会产生文明的。承认这一点,也就承认我们不得不做更多的事情。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这一原理至少把我们引向正确的道路,以便找到我们需要做的那些事情。首光,它排除了把混乱作为行为的结果;其次,它考虑了系统的发展,为我们称之为文明的行为结果留下一个席位。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满足了我们提出的要求。我们的任务是去填补鸿沟,以便表明使人类行为超越动物所能达到的结果的显著特征是什么。大体上,可以预期下列答案:有机系统建立的新平衡有赖于旧系统受到的干预。倘若我们可以期望干预的可能性,我们便可使平衡的可能性在种系发生系列(phy-logenelic series)中得到增强,尤其是使低于人类的动物在向人类跨出的步伐中得到增强。

反射

传统的理论

传统的活动理论(theory of action)是以所谓的反射(reflexes)为开端的,也就是说,用相对孤立的刺激引起相对孤立的运动;膝跳反射以及瞳孔的收缩和扩张可以作为例子来说明。传统的理论以两种方式来运用这些反射:首先,它提出一种关于反射发生的极其简单的假设,这种假设以某些解剖学发现为基础;其次,传统的理论把这些简单的反射视作元素(elements),我们的一切活动都是通过这些元素的结合而发展起来的。根据上述两个方面,反射理论是我们在第三章中讨论过的感觉理论的直接对应物。然而,反射理论同样不能令人满意。由于我在几年前刊布的一本著作中(1928年,第三章,4和5)已用较大篇幅讨论过这种理论,还由于这种理论很快地从心理学理论体系中消失(如果不是从教科书中消失的话),因此,我在这里只能从简了。反射作为一种过程,已在一种结构中找到自己的解释,那就是所谓的反射弧(reflex arc)。反射弧是由一个传入神经元,一个传出神经元,以及普通的神经元或更多的中间联结神经元组成。起始于一端的兴奋通过整个反射弧进行传导,于是刺激将会引起反应。显然,这种理论属于这样一种类型,不久以前我没说过,它不可能为行为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这种理论没能为行为的有序性和意义性提供可以遵循的任何原理。有机体被赋予大量的反射弧,其中众多的反射弧同时受到刺激,由此产生的行为是有序的,它使系统守恒,而不是通过每一种反应使它发生改变,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此外,一种刺激模式伴随着另一种刺激模式而发生,在这个序列中,大量的刺激完全是任意发生的;可是,行为不是任意的,而是有目的的,有目标指向的,也就是说,是有序的和有意义的。

眼动

现在,让我们讨论一组反射,它们在有机体整个行为中的作用是具有专利的,那就是我们的眼动(eye movements)。每只眼睛有六块外部肌肉附着于眼球上面,使之沿着其轨迹转动,这六块肌肉受制于三根不同的颅神经,后者起源于不同的皮质中枢。此外,每只眼睛均有其内在的睫状体肌肉,它们专司调节。于是,从解剖学角度讲,动眼系统(oculomotor system)的复杂性是巨大的。该系统产生三种可以分辨的运动:(1)调节,(2)凝视和追踪,(3)会聚。

调节

我们已经相当充分地讨论过第一种运动(第四章,见边码p.74和p.119)。凋节(accommodation)意指为清晰的组织创造最佳可能的条件。当清晰度相当好时,便达到了平衡,也就是说,当感觉过程已经达到最大性能时,平衡得以实现。如果无法达到一定的清晰度,就像我们看着一块屏幕,上面放映着聚焦得很差的图像那样,则动服系统便处于经常的紧张状态,我们的眼睛会感到疼痛。调节具有真正反射的一切特征,它是自动的,而且“无意识地”发生着,我们对它的发生简直毫无察觉。然而,根据刺激弧理论:可供调节使用的刺激是什么?调节发生之前受到刺激的同样一些视网膜元素嗣后仍然受到刺激,尽管这种刺激稍有不同。但是,除了把它归之于它的成功以外(这里所谓的成功就是随后发生的视觉过程的组织),没有一种系统的方法来描述这种差别。于是,第一个例子表明,纯粹的反射弧理论毫无帮助。同时,它表明了一种正确的理论:反射被视作良好组织过程中的一个部分事件。

凝视和追踪

尽管我们尚未直接讨论过动眼系统的第二种作用,即凝视和追踪(fixation and pursuit),但我们却在引发视网膜中心的图形功能时已把它作为一个例子而加以运用了。我们把它与以下事实相联系,如果视觉组织是一个同质背景(himogeneous ground)上的一个图形,那么,眼睛的运动方式便是为这个图形创造条件。通过使之成为闭合部分来尽可能将它视为图形,也就是说,把它转移到中心部分,通过对它的凝视使这个图形尽可能表现出来。我们可以补充说,如果图形居中的话,则在这样一个简单条件下,整个场的平衡将十分稳定,因为这是最大对称的条件。在这一简单情形里,我们对凝视的解释与我们对调节的解释是一样的:感受器的运动以这样一种方式发生,即产生自感受器刺激的组织会尽可能完善。

让我们把这一解释与流行的解释比较一下。“当我们仔细地进行考察时,这些过程反映了视网膜各点的光线印象和眼动的独特冲动之间相互联结的复杂而又分化的系统。严格地说,不同的运动肯定产生自不同的视网膜点;因此,视神经的不同的纤维肯定与控制眼动的运动神经具有不同的中心联结”[彪勒(Buhler),1924年,pp.103f]。我已经以若干根据与这种解释进行过争辩(1928年,pp.78f)。首先,必须记住的是,从每一个视网膜里引出大约100万根感觉神经纤维,总共大约存在200万个独立的联结。然而,我们不该被单纯的数字所吓倒。应当使我们中止的倒是下列令人吃惊的事实,即这200万个联结必须以这样的方式安排,以至于通过这种安排,产生了凝视的有序结果。观察到的事实是,不论在一间暗室的何处,只要有一个光点出现,它就会被凝视;换言之:终级状态在单个光点投射于视网膜中央凹时被达到,不论开始时的状态如何,也就是说,不论这个光点在何处被初次投射。那么,究竟是谁或什么东西产生了这种安排呢?正是这个困难使得赫尔姆霍兹(Helmholtz)等人在眼动问题上求助于一种经验主义的理论,这种理论如同在其他领域一样在这里也是无益的,它与观察到的事实极少一致。然而,拒绝经验主义解释并未改善先天论解释的处境。我们对实际事件的简要阐述,即终极状态与开始状态互不依存的观点,直接指向了一种不同的解释,其特征对于大量单纯的物理事件是共同的,这些事件是在没有这种特定联结(正如关于凝视运动的先天论所假设的那样)的系统中发生的。被一根绳子悬挂起来的摇摆的重物最终将在同样的位置上停息下来,不论它摇摆的方向如何,也不论它摆动得多远,原因在于,在这个位置上,实际的力(一方面是他心引力,另一方面是绳子的弹力)处于完全的平衡状态之中。

其次,我认为,提供的例子是过于简化的。尽管最终结果不受眼睛的最初位置的支配,但是,使最终结果得以实现的实际运动却非如此。由此可见,不是我们发现需要假设那200万个联结,而是我们不得不假设几倍于200万个的联结;如果第一种系统本身具有微不足道的可能性的话,那么,这种可能性仍将无限地减少。再次,我提及由玛丽娜(Marina)从事的几项移植实验(transplation experiments),它们直接驳斥了这一理论。这里,我不准备对此详述。相反,我提出第四个论点,也就是说,这一理论涉及经验错误,如果没有经验错误,它就不可能产生一种对反应而言的刺激。总之,我认为,在这方面,凝视和追踪是与调节相似的。

在迄今为止描述的这个实验中(即一间暗室中出现一个单一的光点),似乎没有出现什么困难。但是,随着凝视的发展,这种情形与下述相反的情形没有什么差别:在一个同质的明亮场内的某处出现一块黑斑。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情形要更加复杂得多。如果我们暂且不去考虑由我们的态度和兴趣施加于凝视的影响,那么,我们的眼睛便仍然处于这种情形,即我们的眼睛向四周无目的地张望,时而停留在这个物体上,时而又停留在那个物体上,但是,通常情况下,不会停留在物体之间的空间上。这样,便产生了追踪运动,在追踪运动中,我们的凝视目光追随着一个运动物体,最后,便出现下面的事实,即我们把眼睛转向突然朝我们发出的声音的方向,洛温弗尔德(Lowenfeld)发现,这种反应在三个月的婴儿身上尤为典型。

那么,我们从上述四个例子中可以作出哪些推论呢?如果明亮背景上的一个黑点与黑暗背景上的一个亮点具有同样效果的话,那么,作为一个物理事件的刺激便不再受到限定了。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引发反应的一个点以外,整个视网膜均受到刺激。因此,在上述两种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形里,并非一个点的刺激启动了反射运动,而是一种刺激的异质性启动了反射运动,当这种刺激的异质性被带入视网膜中心时,运动便以这样的方式发生。用此方式进行阐述,凝视的事实便不再表明像神经元联结(先天论所假设的)的复杂系统那样的任何东西了。这是因为,整个过程的原因不再存在于一个视网膜点上,也即边缘的反射出发点上,而是存在于整个视网膜中,或者存在于一个产生异质刺激的足够大的部分之中。现在,我们知道这种异质刺激将产生分离的图形,而且我们把整个过程理解为视野的清晰度和平衡的过程。

我们到处张望的眼睛受到事物轮廓的指引,并且停留在事物上面(而不是停留在背景上面),这一事实强调了同样的论点。整个视网膜再次受到刺激,视网膜上的每一点与不同的眼动相联系;那么,为什么刺激模式的某些部分而不是另一些部分被带入视网膜中央凹呢?单凭机械论的观点或类似机械论的反射理论(这种反射理论无法为这一效应安排恰当的刺缴)是无法回答这一问题的,而当眼动被认为与场组织的整个过程相连接时,结果便容易得到解释了。我无需重复追踪运动的论点,现在让我们转向对一种声音的凝视。这种反应的作用与所有其他凝视的作用是基本相同的,也就是说,将暂时显著的图形带入场的中心区域。由此情形所补充的一个新事实是,这种图形既可以是视觉图形,又可以是听觉图形。于是,根据我们的观点,这种情形并不涉及新的原理。但是,眼动的反射理论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这里,反射弧的最初一端是什么东西呢?

会聚

现在,我们讨论最后一个动眼功能——会聚(convergence)。这是一种典型的双眼功能,它保证在任何特定时刻外部空间的许多点尽可能被投射到两个视网膜上的相应点上。对于这种功能,肯定存在着一种解剖学基础,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海林(Hering)早就指出(1868年,p3),可把双眼与由同一根缰绳牵引的一列马队相比较,如果不让其中一只眼睛参与视觉活动的话,两只眼睛仍然会一起运动。但是,我们已经了解到,一种解剖结构的存在可能主要是一种功能的结果,它的影响是次要的。在我们用轻松状态来证明的例子中,这一点是正确的,即两眼的正常合作能被轻易地改变,只要这种改变服务于视觉的目的。把一块具有一般折射力的棱镜放在你的一只眼睛前面;你不会把事物看作是双重的。让我们假设一下,当这种偏斜装置被引入时,双眼仍保持其位置;接着,同样的外部点便不再被投射于双眼的相应点上,因为在未被阻碍的眼里每样东西都将保持不变,而视网膜图样将会被转移到另一个图样上去。我们应当看到每件东西都是双重的,而事实上我们却并非如此,这个

事实证明已经发生了眼动,以便重新建立起原来的情况,也即大量的外部空间点被投射到视网膜的相应点上。

因此,尽管存在着会聚的解剖结构,但是,我们仍然必须在其他地方寻找我们对会聚的解释。我们运用了一种眼动的例子,关于这种眼动,苛勒已经作了大量的但尚未公开发表的实验来证明他的理论,这种理论如同构成前述讨论的基础一样将构成新一轮讨论的基础。我们从空间组织的研究中得知的一个事实出发,那便是接近定律(law of proximity)。在我们的视野中,两个相似物体将相互吸引,随着物体之间距离的增加,吸引力减弱。当我们注视两根相当接近的平行线时,这种力量将没有把它们进行移置的可测量效应。但是,如果我们用立体视镜(stereoscope)或双眼视觉仪(haploscope)将这些线条分布于双眼时,这种力量的效应便会立即显出来。只有一根线条将被看到,双眼以这样一种方式自动地移动,致使把两根线条带入双眼中相应的线条上面去。这样的原理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在一般情况下不把事物看作双重的原因。让我们来考虑一个一般凝视的例子,我们的凝视点是一根垂线的中心。会聚状态的任何一种轻微摇摆将会产生两根线条的不一致,从而产生轻微的双重现象。但是,吸引力会立即产生,因为距离很小,吸引力将很强,它会以两根线条重新合在一起的方式支配眼部肌肉的神经,于是,完善的会聚得以重建。由此看来,我们对双重意像缺乏的解释就会变得动力的了。我们承认存在一种促进双眼正常协调的解剖结构——这种结构将以我们在上面讨论视网膜中心和边缘的结构差异时描述过的方式建立起来(见边码p207),但是,我们并不认为这样的结构已经尽善尽美,以至于毋须任何特殊力量便可排除双重意像。可以这样说,没有一种凝视是完善无缺的,在所有的连续凝视期间,轻微的摇摆运动总是发生着。这又变得难以理解了,因为双眼中对视网膜一致现象的轻微移置以一种难以觉察的微小程度改变了场组织。另一方面,由于凝视机制是不完善的,我们怎样才能假设一种完善的会聚机制呢?我们不该忽略两个例子之间的差异,因为在这里,与完美程度的最微偏差将会引起强大的力,它可以立即把系统推回到正常的位置上去。由此可见,会聚是汉弗莱守恒倾向的一个精彩事例,也是有机体的平衡稳定性的一个精彩事例。

让我们归纳一下自己的观点。传统的先天论无法处理调节问题,为了解释凝视,该理论必须假设一种十分复杂的结构,它以一种秩序井然的方式完美地运作着。这种有序性是由于结构,并非真正的有序,而只是偶然的有序。我们的理论仅仅作出一种假设,也就是说,知觉场的条件(通过对它的启动和掌舵)影响着动眼系统。这种假设存在于传统理论的反射弧概念之中,即传入兴奋引起传出兴奋。我们的假设是十分一般的,与此同时,也是一个十分有力的理论工具。根据这一假设,其余一切都随之发生:如果感觉系统和运动系统之间的交流存在的话——这种存在是不容置疑的——那么,这两个系统便成为一个较大系统的部分系统(partSystems),最终的平衡也就是这个较大系统的一种平衡。因此,最佳的平衡不仅是较大系统在其中得到平衡,而且也是两个部分系统中的每一个系统本身得到平衡。因为动眼系统的平衡主要由于眼肌的排列,以及由此产生的张力(stains),看来在双眼轻度歧异时可以达到这种平衡。只要视觉发生着,尽善尽美的平衡便不会达到。结果,只有在视觉是一种对抗运动系统的平衡时,方才可以获得实际的平衡。然而,在广泛的位置上,动眼系统的张力是很小的,以至于感觉系统产生的力决定了最终的平衡。只有在眼睛的极端位置上,动眼系统中的应力(stress)才会表现出高度的价值,因此必须把它们视作最终平衡的决定因素。如果我们在我们的极端左方或右方尝试着注视一个点的话,那么它将迅速地分裂成双重意像,感觉场中的吸引力不再强大到足以克服动眼系统中相反的力。

由此可见,眼动被视作典型的反射,对它们的解释不应在解剖结构的事实中寻找,而应该在由组织过程产生的系统平衡的事实中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