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法律援助:中国价值的普世意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0:54:22
中国价值的普世意义

  赵汀阳

      当一种价值观落实为事实,如果这一事实显示了最大化的兼利和兼容,它才有可能获得人们的普遍同意,才能够成为普世价值。

  

      近来有不少关于普世价值的讨论,但对于“普世性”到底意味着什么意义上的“普遍有效性”,似乎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

      在当代思想市场里有许多价值观在竞争,人们可能会各自选择一些自己喜欢的特殊价值观,比如属于某个特殊群体的价值观。人各有所好,这是正常的。同时,人们总要与他人合作,所以在特殊价值观之外还需要普世价值观。但问题是:什么样的价值才有资格成为普世价值?什么才是检验价值的标准?很显然,没有哪一种价值观能够评价另一种价值观,没有哪一种价值观是其他价值观的规范和标准,没有哪一种价值观是最高权威,否则的话就变成精神独裁和思想专制了。检验价值观的标准必定落在价值观之外,必定落在话语之外,所谓有理不在声高。因此,我们有理由说,事实是检验价值的标准。

      当一种价值观落实为事实,如果这一事实显示了最大化的兼利和兼容,或者说,它使人们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同时对任何人的伤害最小化,这样的价值才有可能获得人们的普遍同意,才能够成为普世价值。以汶川震灾为例,汶川救灾的事实证明了患难与共的大家庭精神这一中国价值就是一种普世价值。理由很明显:人人都有可能遇到自己无法克服的困难,人人都需要他人的救助。假如把汶川救灾的成就说成显示了西方的普世价值,则是典型的张冠李戴、移花接木。可以想象,救灾英雄们恐怕很少读过奥古斯丁、洛克、康德、伯林、哈耶克、罗尔斯之类,也恐怕很少读过圣经、“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之类,在救灾英雄们胸腔中跳荡的是中国心,恐怕不是西方心。

      目前西方声称的普世价值体系就只是一个单调的价值体系,它仅仅体现了“权利为本”的西方现代价值(古希腊罗马“美德为本”的价值观已被抛弃)。这个体系是非常片面的,没有全面应对复杂生活问题的能力,而且它过分突出了“个人”,这会导致社会的现代病。个人主义的自由、原子式的个人权利、追求私利最大化的个人拯救不了任何人,既拯救不了自己也拯救不了他人。自己无条件地优先于他人的价值观在理论上意味着没有一个他人是能够完全放心信任的,没有一个他人是绝对可以指望的,这会形成一种可怕的孤独。

      个人权利绝对优先于责任、美德和情感的现代西方价值观对人类生活与心灵是一种误导。这种“权利为本”的价值观聚焦于捍卫个人自由,毫无疑问,捍卫个人权利是正当的,但是夸大个人权利的“为本”地位,就会导致漠视他人。对他人的遗忘不仅导致他人的痛苦,更主要是导致自己的痛苦。

      中国人较少变成孤独的存在,就是因为中国哲学相信他人就是生活意义,他人就是目标,他人就是方向。在他人那里有亲情、爱情、恩情、友谊、帮助、交流、同心同德、成功、光荣、怀念、快乐和幸福,也可能有背信弃义、落井下石、迫害和陷害、失败和耻辱。从他人那里得到什么,完全取决于准备与他人共享什么,这是中国的传统智慧。如果说,西方现代价值观主要试图解决的是“我的权利怎样才能得到保护”的问题,那么,中国价值观则试图解决“我将与他人共享什么”的问题。后者很可能是一个更基本的问题,因为如果不去优先考虑与他人共享幸福和互助,所谓的个人权利就只不过是契约性的,就不可能获得存在论上的可靠保证,就不可能是真正保险的。如前所述,西方价值不是错误的,而是远远不够用的。对于人类良好生活来说,个人自由无疑是必不可少的,它是好生活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显然并非充分条件,好生活还需要至少同样重要的一些其他条件,那些被现代价值观所边缘化的传统价值诸如美德、责任和情义正是好生活所必需的另一些条件。忽视、贬低甚至排斥这些传统价值恐怕不是古代人的灾难,而是现代人自身的灾难。

      在中国的价值观体系中,也并非所有的中国价值都是普世价值。哪些中国价值能够成为普世价值,同样需要事实的检验。最有可能成为普世价值的中国精神就是与他人共享幸福的原则,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典型的中国观念。(1)天下意识。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天下为公,所以天下有难,匹夫有责。这是一种“责任为本”价值观。(2)仁义意识。所谓仁,就是把他人看作是需要关心和帮助的人,同时把自己看作是有担当的人,在以仁所创造的人际关系中把我和他人都塑造成为可以依靠的人。这是一种以仁造人的“美德为本”价值观。(3)家意识。家是情义之本,人以情造家,因此试图把家做大,成为万民能够共享幸福之“大家”。这是一种“情义为本”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