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板图片:美国的民主道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20:48:15


美国的民主道路
 

美国的民主道路

昔日被当作奴隶的黑人,如今凭借国家制度,竞选成为了联邦总统(最好称为“首席行政执行官”?);美利坚合众国,现在,应该属于咱们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之一吧。   美国是否一直就是“民主”国家?强巴谈人性,粗略地纵览美国历史,认为:美国的民主,从无到有、发育、发展、成熟,也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   美国的“前身”是大英帝国在北美洲的十三个殖民地,居民遭受“殖民统治”,哪有多少“民主”可言?   法印战争(the French and Indian War,1754—1763年)影响英国,加重了对北美殖民地的税收等经济搜刮;而从欧洲兴起的启蒙运动中政教分离与关於自由的观点等等,唤醒了北美殖民地的欧洲移民;他们认为只有自己的殖民地议会,而非英国国会可以向他们课税,於是一句口号流行开来:“没有代表权不能征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从此开始发起抗争;每个殖民地中都成立了被称为“自由之子”(the Sons of Liberty)的秘密结社,他们使用宣传、恐吓和群众暴力来阻止英国《印花税法》在北美的实施。1770年3月5日,英军在波士顿向抗议的民众开枪,打死5人,打伤6人。1773年英国又颁布《茶税法》企图垄断北美的茶叶生意,12月16日夜里,“自由之子社”的部分成员登上三艘停泊在港口的英国运茶船,将船上343箱茶叶统统倒入大海。1775年4月19日清晨,波士顿人在来克星顿上空打响了独立战争的第一枪,枪声震动了北美十三个英属殖民地,拉开了美国独立战争的序幕。    

各殖民地代表组成的北美大陆会议决定建立联合武装力量即大陆军,任命乔治·华盛顿为总司令,对抗英军。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宣告美利坚合众国诞生。打败英军以后,1787年制订《宪法》,规定了美国是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权利比各州权利大;它是第一部完整的资本主义宪法,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体现了民主。1789年,乔治·华盛顿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但是,那时的美国,没有解决土地问题,也没有解决奴隶制问题,事实上还谈不上多少“民主”,只能算是庄园主、富商、军事头领们的“共和”制吧?1797年乔治·华盛顿两届总统任满后,拒绝再参加竞选而隐退回乡;以实际行动开创了美国摒弃终身总统制及和平转移权力的范例。乔治·华盛顿从此被美国人尊称为“国父“。    

托马斯•杰弗逊为美利坚合众国第三任总统(1801─1809年),他也是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杰佛逊秉持古典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他认为,政府不仅不能“创造”自由权利,反而有可能侵犯个人自由;而适切自由的范围并非由法律所规定,而是止于他人有相同权利之处;因而,适切的政府不仅要防止个人侵害群体中其他人之自由,也要自我限制以防削弱个人自由。杰弗逊创立并领导民主共和党(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成为今日美国民主党的前身。在总统任内,他主持制定了维吉尼亚宗教自由法(Virginia Statute for Religious Freedom, 1779, 1786);后来成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创设条文的基础,杰佛逊式民主(Jeffersonian democracy)由此而得名。美国人民推崇杰弗逊为美国民主传统奠基人,他的民主思想始终是美国人民争取自由进步的推动力量。   可惜,“美国民主之父”的托马斯•杰弗逊不但没有解决美国奴役黑人的罪恶制度问题,他本人都还是个大奴隶主呢。历史和人,就是这样“悖论式偶在”。    

    亚伯拉罕·林肯是美国第十六任总统,领导了拯救联邦免于分裂和结束美国奴隶制度的伟大斗争;可惜,“出师未捷身先死”。   林肯以后的美国,相当长时期,不但黑人的公民权没有完全真正得到,就连白人妇女,也没有完全的公民权,没有选举权。通过长期斗争,直到1920年8月,美国妇女才获得选举权。    

而美国黑人公民权的完全实现,首先要归功于发起和领导美国波澜壮阔民权运动的罗莎·帕克斯和马丁·路德·。马丁·路德·1963年在“民权运动”大集会上发表演讲《我有一个梦想》,他1964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尤其是他1968年被白人种族主义者暗杀,震撼和感动了美国人民。

 

林登·约翰逊(Lyndon Baines Johnson,1908 - 1973年)是美国第三十六任总统,1963年肯尼迪被刺后他入主白宫;回应声势浩大的“民权运动”,他主持制订《民权法案》,1964年获国会通过,《选举权法》1965年获国会通过,从此,美国黑人才真正获得了选举权,有了完全的公民权。约翰逊总统在位期间还推行各项福利法案、消灭贫穷法案和减税法案,他的著名的“向贫穷开战”的口号,引导全国在生活富裕时考虑到饥饿和匮乏的棘手问题;致力于推行其“伟大的社会”施政计划。   由以上历史回顾可知,美国如今的民主制度,美国式的自由平等法律条文,并不是“救世主”所赐,更不靠“神仙和皇帝”,而都是通过人民群众长期艰巨斗争所取得;当然,在这其中,“先知先觉”的精英人物、睿智开明的政治领袖,也起了重要作用。   美国式民主,最突出的,还不能不提到罗伯特议事规则》。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年轻的陆军中尉亨利·马丁·罗伯特,研究已有的各种议事程式,探索这些程式的逻辑,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如果不这样规定的话,会产生什么后果。几年努力后他写出了这部《罗伯特议事规则》;到2000年,这部“议事规则”书已经出版到修订第十版。人们公认,罗伯特议事规则的认真推行,对于民主理念的具体实现和操作,常常具有决定成败的重要性。而没有实行好这种议事规则的日本议会以及台湾“立法院”,就常常闹吵打架,让人齿冷。    

美国式自由民主关系到人民“持枪权”。美国每年枪击造成伤亡事件不少,暗杀也常有发生;呼吁“禁枪”的声音近年屡屡响起;可是,“禁枪”的议案却总是得不到通过。为什么呢?   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这是为了保障《独立宣言》的“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政府企图把人民置於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起草《独立宣言》的杰佛逊认为,敢不敢让人民自由持枪,是政府是否真正相信人民的试金石。他说,只有民主国家才具有让百姓持枪的权利;只有百姓有持枪的权利,民主国家才能持久。所以,即便枪击事件一次次发生,枪支预示着鲜血,但美国人民认为,这是他们保卫民主和自由所可以也必须要容忍的代价!   这也就是说,美国人认为,如果百姓不能自由持枪,百姓的自由就会被剥夺。按美国宪法的精神,当政府用枪对准人民、实行暴政的时候,美国人民就可以用枪来推翻政府。    

9·11”事件以后,借由“反恐”,美国出现了加强政府权力、限制人民“自由”的倾向。尤其是发动入侵伊拉克的战争,其中有很多侵犯人权、违背现代民主规范的问题。美国人民反对美军在伊拉克作战,游行示威,领头人有反战母亲”辛迪·希恩。与布什总统同属共和党的麦凯恩,总统竞选败给了民主党的奥巴马,这其间应该有美国选民对保卫自己民主权利的考量吧。    

“民主”表现得“过度”,会出现所谓“广场民主”;强巴谈人性,在《乌合之众造祸端》《西方民主源流谈》《再谈自由和民主》等篇中,已经谈论过那种“民主”的危害性。最近,台湾、泰国等处,“广场民主”冲击政局,动乱动荡,使人心寒。

发展趋于成熟的美国民主,会“过度”吗?美国人民,脚下那条民主道路,是否会“越走越宽广”?咱们走着瞧……

                                                                                                                           200812

附:美国联邦管理“三权分立”(分权与制衡)示意简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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