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理学重点期末:知风:用实名预付卡限制公款消费让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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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风:用实名预付卡限制公款消费让人唏嘘

发布时间:2011-11-24 13:15 作者:知风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26次

  23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办法,购买1万元(含)以上单用途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需进行实名登记。(11月24日《新京报》)

 

  此举被喻为“剑指公款消费”——将进一步打击公款消费、请客送礼、偷逃税款等一系列不法行为。原来这不是关于金融流通领域的管理措施,而是可以算作一项反腐力作。

 

  有关反腐败的政令可谓利剑高悬,社会舆论对公款消费的诟病一直不绝于耳,但有关部门却对此置若罔闻。现在要依靠发卡企业或集团控股企业来“拦截”公款消费的洪水猛兽,说出来真让人唏嘘不已。这就好比法律对杀人放火失去了震慑力,只能要求刀具商店和燃品公司限量供应——当然,菜刀实名制也在某时某地实施过的——但是,当对政令都视同儿戏的监管现实下,企业行为能有多少力度就可想而知了。

 

  如果把这个“管理办法”看作限制公款消费的预防和弥补手段,实际上已经把相关单位的“资质”减低到不如一个普通自然人的品质。凡有公款消费能力的单位或部门,理应属于社会精英阶层,对它们的要求必然高于社会大众,它们对国家政令的遵守和执行,也应该是最积极的社会楷模。那么,用实名购买预付卡的措施来限制它们的公款消费,就有点像对“智障儿童”的特别保护了,一种明知不可为而贸然为之的行为,只有两种人会做,一是智力低下,是非不分;二是胆大狂妄,为所欲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对其采取无奈的预防措施。但这些违规公款消费的单位,肯定不属于智障,那就是处在权力失控的狂妄之中了。

 

  在承认这种权力失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的监管手段是不是比之前的措施更强硬?在人们的常识中,最强硬的当然是党纪国法。屡遭社会诟病的公款消费,是一件做不得的事,政策已经三令五申,但还是屡禁不绝。既然这些单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难道就不能想方设法“闯关”,难道企业的把关能力比中央政令还要强硬?试想,一个连对党纪国法都采取阳奉阴违手段对抗的单位,还会受制于一个发卡企业?一个连单位的公款支出都无法监控的监督体制,反而去寄希望于一个企业“协助把关”?这样的话,菜刀实名制真的能杜绝杀人案件了。

 

  不得不指出的是,用实名购买预付卡控制公款消费,不能不说是政策监管的失败。一件本来就不可以做的事,对一个遵纪守法的单位来说,能不能做是最起码的觉悟,而且,在有效的监督制度下,根本就容不得去做。而当这些单位敢做而且去做的时候,受到来自发卡企业的制约,不知这算作“设卡拦截”,还是极其无奈之下的补救?

 

  就算再退到这个“关卡”上,依靠发卡企业阻止公款消费牢靠么?企业既不是政府机关,更不是监管部门,不要说它们会不会愿意当这个“黑脸”,就是站在它们本身的利益上,它们会不会只讲“政治”,不讲经济?笔者虽然不很明白“预付卡”为何物,也不知道“发卡企业”是什么企业,但也经历过银行推销的透支卡,都是熟人来推销的,如此热情周到,可见发卡单位的利益所在。那么,销售预付卡无疑是这些发卡单位的一笔生意。而现在要求这些发卡单位用拒绝自己的生意来帮助反腐败,至少在这个已经发展到屡现采用坑蒙拐骗的手段获利的市场所难以想象的。再则,要回避“购买1万元(含)以上单用途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需进行实名登记”的关口很难么?人家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物资供应总公司,在2001年2月就买到了2002年在日内瓦车展上亮相,2003年才被引进中国市场的第一代大众途锐3.2 V6,穿越一万元的限额,可能连一个杂货店都能办到。这样的“管理办法”如果也可称作“剑指公款消费”,那么,党纪国法的利剑是不是被束之高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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