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与艾滋病ppt:一个理智的“右派”对“司马南被砸场子事件”的见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16:39:57
一个理智的“右派”对“司马南被砸场子事件”的见解!
    
  先解释一下所谓“右派”的定义:本人认为:所谓真正的“右派”是那些信仰普世价值的自由主义者,他们比较强调自由民主,反对过高福利,比较支持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干预,强调建立“弱”政府、大社会,反对对于个人的过多限制(尤其是思想限制)。这部分人大都教育程度稍高,阅历较为丰富,拥有较多的知情权,知道很多被官方努力掩盖起来的内幕,这些人大多很有修养,很理智,很宽容,对人温和平等,但思想深邃。一句话就是“知书达理”之人。所以我倡议大家要做真正的“右派”,而不是极端且简单粗暴的“右粪”。  
  
  昨天本人认真地看了“司马南被砸场子事件”的全过程。凭良心讲:这不算一次真正的“思想碰撞”。只能算是一场显露丑陋“人性弱点”的闹剧。  
  
  先说男主角“司马南”先生,一开始风度保持不错(高级毛左还是一定涵养的),但就是顾左右而言它。 你不能总在一个圈子内自娱自乐的吟唱吧?其实大家都通过司马南的表述感觉出他很多时候,内心很清楚,普世价值是有的,宪政民主的观念也是认可的,但他就是故意从另外的角度来进行反驳,甚至很离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他可能是为了塑造自己在某个领域的形象,象他这样""""登峰造极""""的人是非常少的,这样他在一个领域博取一个缺位或得到某一方面的认同,以此获得自己的个人利益。他是有自己利益追求权利的人,如果按照学理或常规来做,他在学术和公共知识方面是没有发言权的,他怎样获得发言权呢?就是他一直在砸别人的场子(当然是政府讨厌的那一类人,这样做很安全!),在违反一般逻辑和常识的情况下发言,挑战社会的常识底线和道德底线。  
  
   再说这位“姑娘很生气”的女主角,这样的表现本右派实在不敢苟同,姑娘虽然很有正义感,但思维有些偏执和极端,语言过于粗俗,这种缺乏斗争经验的行为,很容易授人以柄,在理上不容易站住脚。这是“右粪”的鲁莽做法,而非“右派”的理性行为。在与对手交锋之前,一定要做到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司马南的特长是什么?他就是靠嘴刷皮子到处骗饭,其嘴仗临场经验岂是泛泛之辈能够匹敌的。这些都不是姑娘的特长。开个玩笑:本右派给姑娘支个招儿。下回砸他场子之前,先练习一下精准投掷,到了现场之后,找一个最有利的地点,趁其不备直接脱鞋扔在司马南脸上,让他有嘴巴也无处可用,干吃哑巴亏,还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才叫以己之长,攻彼之短!操作简单,功效实在。
  
  说句实在话:一个正常的社会,既要允许陈XX这样的良心犯说话,也要允许司马南这样的伪君子说话。关键是要保障信息的流畅,和双方的话语权;让老百姓能够在得到全面资讯的前提下判断是非,这样,也就不用以流氓对付流氓的“砸场子”的方式来宣扬正义了! "按照美国对言论自由的定义,只要一个人的言论没有触犯“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原则,政府就应当予以保护。从目前司马南和“姑娘很生气”发布的言论来看,虽有一些暴力粗俗色彩,但似乎并未触犯这一底线。所以社会都应容忍。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全社会应当培养容忍言论自由空间的思维习惯。
   
   个人认为即便在宣扬违法,只要不会煽动即刻的危险,都不能成为剥夺一个人言论自由的理由,最多我们只能在道德上遣责这样的言论。美国在1970年代后,对因言获罪有了更严格的限定,对言论采取了更宽容的司法原则,认为言论只有在对社会秩序已造成或极可能造成重大而实质危害时,这种破坏必须达到明显严重的程度,并具有立即性和可能性时,才可对言论自由加以限制或处罚。曾有一个三K党首领通在电视里辱骂黑人,并扬言采取报复行动,但美国最高法院在1969年判其无罪,认为他的行为并不是在煽动或制造即时的危险行为,只不过是在宣扬一种理念,与真正的煽动仍有区别。这些司法原则虽没有在中国实施,但至少可以成为我们判断此类问题的一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