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分哪几类:和尚、尼姑、居士是甚么?禅师、律师、法师是甚么?罗汉、菩萨、佛陀是什么?佛教有统一的行政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20:05:32

★和尚、尼姑、居士是甚么?

    对于和尚、尼姑、居士,这三种名称的本意,能够清楚的人,恐怕不会太多,虽然这已是非常通俗的名词。

    和尚一词,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正像出家人的身分一样:“上共君王并座,下与乞丐同行”。既是尊贵的,也是卑贱的。大丛林的一寺之主,称为方丈和尚,该是多么的尊严;乡愚唯恐生儿不育,也给取名叫做和尚,把和尚一词,看作阿毛阿狗同例,该是何等的下贱!

    和尚是甚么意思呢?一般人的解释是“和中最上”,或者是“以和为尚”,因为佛教的出家人,要过“六和敬”的僧团生活,那就是: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这又称为“六和合”。所以他们的解释,似乎也有理由。

    但是,当我们追根寻源,找出了“和尚”的出发点时,上面这一解释,就要不攻自破了。

    和尚一词,纯由于西域语言的音转而来,在印度,通称世俗间的博士为“乌邪”,到了于阗国则称和社或和闍,到了中国则译成了和尚(见寄归传及秘藏记本)。所以在印度的外道也有和尚及和尚尼的(杂阿含卷九•二五三及二五五等)。

    可见和尚一词,并非佛教的专有名词,但在佛教,确有它的根据,佛教的律藏,称剃度师及传戒师为邬波驮耶,“和闍”一词,就是根据这个而来,“和尚”一词,更是汉文的讹误,最早见于汉文中的,可能是石勒崇信佛图澄而号佛图澄为“大和尚”。

    但在律中往往不用和尚,而用“和上”以别于流俗的讹误,因为,依照邬波驮耶的原意,应当译为亲教师,也唯有受了比丘戒十年以上,并且熟知比丘及比丘尼的二部大律之后,才有资格为人剃度、为人授戒、而被称为邬波驮耶。这既不同于印度俗称博士的乌邪,更不同于中国误传的和尚——老僧是老和尚,小沙弥是小和尚,乃至阿毛阿狗恐怕长不大,也可取名叫和尚。

    在佛教的律制中,初出家的,叫做沙弥(意思是勤加策励,息恶行慈),生年满二十岁,受了比丘戒,称为比丘(意思是乞士——上乞佛法,下乞饮食。中国人误传为“德比孔丘,故称比丘”,那也是笑话)。受了比丘戒的五年之内,不得做出家同道之师;五年之后,若已通晓戒律,始可以所学的特长作师,称为轨范师,梵语叫做阿闍梨耶,受人依止,教人习诵;到了十年之后,可作亲教师;到了二十年之后,称为上座;到了五十年以上,称为耆宿长老。

    可见,中国对和尚一词的运用,实在是不伦不类不合佛制的。

    “尼姑”一词,也是中国人的俗称,并不合乎佛制的要求,所谓尼姑,是指佛教的出家女性。

    本来,印度以尼(ni)音,代表女性,有尊贵的意思,不限佛教的出家女性所专用。佛教的出家女性,小的叫沙弥尼,大的叫比丘尼,意思是女沙弥及女比丘。

    到了中国,每以未嫁的处女称为姑,故将佛教的沙弥尼及比丘尼称为尼姑,并没有侮辱的意思,所以在传灯录中,佛门大德尝以师姑称尼姑;但到明朝陶宗仪的辍耕录中,以尼姑列为三姑六婆之一,那就有轻贱的意思了。因此,晚近以来,尼众姊妹们很不愿意人家当面称她们为尼姑。

    根据梵文,尼即女音,加上姑字,即成女姑,以文训义,根本不通,女别于男,既有女姑,难道尚有男姑不成?如果一定要称为姑,那该有个比例:女道士称为道姑,打卦女称卦姑,女比丘当称为佛姑;同时,耶教的女修士,中国人也该称她们为耶姑,否则,就有厚此薄彼之嫌了。

    “居士”一词,也非佛教的专有,在中国的礼记中就已有了“居士锦带”一语,那是指的为道为艺的处士,含有隐士的意义。

    在印度,居士也不是出于佛教所创,梵语称居士为“迦罗越”,不论信不信佛教,凡是居家之士,便可称为居士。

    佛教对在家信徒尊称为居士的由来,大概是出源于维摩诘经,维摩诘共有四个尊称;方便品称为长者,文殊问疾品称为上人及大士,菩萨品等则称为居士。因据罗什、智者、玄奘等大师的解释,维摩诘是东方阿閦佛国的一生补处菩萨,示现在家相化度众生,所以用居士一词称在家的佛教徒,也含有尊为大菩萨的意味在内了。

    可见,一个名副其实的居士,便该是一位大乘的菩萨,决不是带有灰色气氛的处士或隐士。

    然在长阿含经中,唯将四大阶级的第三阶级吠舍种称为居士,并将轮王的主藏(财货)大臣,称为居士宝,那末居士者,相当于商人、经理或者是实业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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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师、律师、法师是甚么?

    在有部毗奈耶杂事卷十三中,比丘分为经师、律师、论师、法师、禅师,一共五类。长于诵经的为经师,长于持律的为律师,长于论义的为论师,长于说法的为法师。长于修禅的为禅师。但在中国的佛教中,经师与论师,未能成为显著的类别,律师、法师及禅师,倒是风行了下来。

    禅师,本来是指修禅的比丘,所以,三德指归卷一说:“修心静虑曰禅师”。但在中国,有两种用法,一是君王对于比丘的褒赏,比如陈宣帝大建元年,尊崇南岳慧思和尚为大禅师;又如唐中宗神龙二年,赐神秀和尚以大通禅师之諡号。另一是后来的禅僧对于前辈称为禅师。到了后来,凡是禅门的比丘,只要略具名气,均被称为禅师了。

    律师,是指善解戒律的比丘,学戒、持戒,并且善于解释处理以及解答有关戒律中的各种问题者,才可称为律师,律师在佛教中的地位,相当于法律学者、法官、大法官,一般的比丘、比丘尼要求持戒不犯,未必通晓全部的律藏。所以,比丘如要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律师,实在不简单。

    法师,是指善于学法并也善于说法的人,这在一般的观念中,以为法师是指的比丘,其实不然,佛典中对于法师的运用,非常宽泛,并不限于僧人,比如法华经序品中说:“常修梵行,皆为法师”。三德指归卷一说:“精通经论曰法师”。因明大疏上说:“言法师者,行法之师也”。又有说以佛法自师并以佛法师人者称为法师。因此,在家的居士也有被称为法师的资格,甚至善于说法的畜类如野干(似狐而小),也对天帝自称为法师。基于这一理由,道教受了佛教的影响,也称善于符籙的道士为法师;于晚近成立的理教,也受佛教的影响,把他们的教士称为法师,可见,法师一词,并不是佛教比丘的专用称谓了。

    根据佛制的要求,我以为:佛教的出家人对俗人自称,应一律用比丘(沙弥)或比丘尼(沙弥尼),或用沙门;在家信徒称出家人,一律用阿阇梨(或称师父),居士自称则一律用弟子,不愿者,即仅用姓名,有用学人自称者,但照经义,那是初二三果的圣者;出家人称出家人,长老则用长老,上座则用上座,平辈则互以尊者或亲切一些用某兄某师来称呼对方,佛世的比丘之间,均可称姓道名;比丘对于尼众可以称为姊妹,尼众自称长老上座,可比照比丘的用法,平辈则互以姊妹相称;教外人称比丘及比丘尼,自可由其随俗。如果比丘而确有禅师、律师、法师的资格,当然可以接受教内外的名副其实的称呼,否则,像今天的佛教界,凡是僧尼,不论程度资质的高下,一律被称为法师,实在不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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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汉、菩萨、佛陀是什么?

    是的,许多人对于罗汉、菩萨、佛陀的意义,不能明确的了解,甚至信佛多年的佛教徒们,也有捉摸不清之感。

    佛教的法门,照北传系统的看法,有大乘与小乘之分,小乘是专修解脱道的,大乘是修菩萨道的。菩萨道是人天道及解脱道的相加,也就是说,解脱生死而仍不离生死,以便随类化度有缘的众生者,便是大乘的菩萨道。

    解脱道的最高果位是阿罗汉,简称罗汉,罗汉是小乘圣人,小乘的最高果位有两种:一是声闻圣者,由于听闻佛法,从佛的言教而修四谛法(苦、集、灭、道)及三十七菩提分而得解脱道的,那就是罗汉;一是生在无佛之世,自修十二因缘法(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而自悟解脱道,自了生死的,那便称为缘觉或辟支迦佛。声闻与缘觉,同属于小乘,小乘分为声闻乘与缘觉乘,所以又称小乘为二乘。这二乘是自求了生死,自求入涅槃的,他们绝对厌离人天的生死道,所以不愿再来度众生,不能称为菩萨,也不能成佛。

    如果要成佛,必须要行菩萨道,菩萨道的主要法门是六度法(布施——财施、法施、无怖畏施,持戒——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忍辱——难忍能忍、难行能行,精进——勇往直前、百折不挠,禅定——心摄一境、不动不摇,智慧——清明朗澈、自照照人),三聚戒(无一净戒不持,无一善法不修,无一众生不度)。从最初发最上心——大菩提心、慈悲心、空慧心,经过三大无数劫,便可达到成佛的目的。大乘的菩萨道,只有菩萨所行,不共小乘,所以称为一乘。

    人天道是为生到人间天上而修的善法,小乘道虽不贪恋人天道,也不否定人天道的价值,小乘的解脱道乃是人天善法的升华超拔,人天善法也是菩萨一乘道的根基。因此人乘及天乘的善法——五戒及十善,乃是二乘与一乘的共通善法,故称人天善法为五乘(人、天、声闻、缘觉、菩萨)的共法。

    小乘或二乘的解脱道,也是菩萨道的共通法门,菩萨不修解脱道,那便不是菩萨道而仅属于人天道,所以小乘的解脱道称为三乘(声闻、缘觉、菩萨)的共法。
唯有菩萨道,才是大乘或一乘的不共法。

    从这一表上,我们便可知道菩萨道,虽称一乘法,但却是三乘共法与五乘共法的汇归于一乘;小乘虽称三乘共法,但却是五乘共法的升华;五乘共法虽冠以五乘二字,其实仅是人乘及天乘阶段的善法而已。(按以“五乘共法”“三乘共法”“大乘不共法”,统摄一切佛法,开显由人而成佛的正道,乃是太虚大师的创见。)

    人天乘是世间法,依旧是生死法,仍有生死的漏洞而不能航出生死的苦海,所以又称世间法为有漏法;小乘虽是自了汉,但却已是不受生死的出世圣者,故而出世间法又被称为无漏法。

    菩萨,有凡夫有圣人,菩萨共分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的五十加两个阶位,十地以前的四十个阶位,全是凡夫,从初地以上的十二个阶位,才是圣人,表中所列的菩萨,是指圣位说的,因为佛典中通常称的菩萨,如不标明地前菩萨,也多是指的地上圣位菩萨。

    小乘圣者不求成佛,但求入于涅槃,涅槃的境界,从本质上说,大小乘是一样的,不过小乘入于涅槃之后便安住于涅槃了,不再度众生了,大乘的涅槃是虽入涅槃而不即住于涅槃,并以生死也是涅槃的同一体性,所以称为“生死即涅槃”,所以称为“无住处涅槃”,这是大乘圣者的境界。

     小乘涅槃,是由断了我执——烦恼障而得,所以小乘的罗汉,若从解脱道的境界上说,相当于大乘的第七地或第八地菩萨。菩萨道的圣者,是由断了法执——所知障及我执——烦恼障的各一分,而亲证真如法性的一分,进入初地阶位;从断烦恼障的程度上说,罗汉同于七地或八地菩萨,从断所知障的程度上说,罗汉仅相当于菩萨的第七信位。因为,断烦恼障(我空)即解脱生死,断所知障(法空)即不离生死,解脱生死即入涅槃,不离生死即度众生,解脱是慧业,度生是福业,福慧双修是菩萨业,福慧圆满便是成佛。因此,若从度生的福业上说,罗汉仅同于初发心菩萨的第七个阶位,距离初地菩萨尚有三十三个阶位,在整个成佛之道的全程之中,初地菩萨已经走了三分之一(第一无数劫已满),八地菩萨已经走了三分之二(第二无数劫已满),十信菩萨尚在即将进入三大无数劫的预备阶段哩!

    因此,如果罗汉要想成佛,必须回小乘向大乘,从第七信位上慢慢修起来。但是罗汉入了涅槃之后,短时间内很难回小向大,所以修了小乘道,几乎就跟佛道绝了缘,于是,有的大乘经论,竟将小乘与外道相提并论而大肆贬斥。其实,如照法华经的观点,真的阿罗汉,必定能够回小向大,法华会上的诸大比丘比丘尼,也多是从小乘入大乘的阿罗汉。

    回小向大也有两种人:一种是一向修的小乘道,如果再从罗汉位上回入大乘,便得从大乘的七信位上起修大乘法;一种是曾经修过大乘法,后来退入小乘道的罗汉位后再进大乘道,那就要连带他们先前修过的大乘位加起来算了,比如舍利弗在往昔生中,已曾修道第七住的大乘位,后来退入小乘,证到罗汉果后再来进入大乘一样。大致说来,如果先曾修习大乘法,退失之后再入大乘法,一念回心向上,即可进入初住位,或曾经已有深厚的大乘基础,退失之后再入大乘,一念回心,即可证入初地以上的菩萨圣位了。当然,罗汉回小向大,只是福业不够大乘的圣位,他们的慧业——解脱功用,决不会也连带着退入凡位的。

    佛是佛陀的简称,佛陀的果位是菩萨道的究竟位,所以也可将佛陀称为究竟菩萨;佛陀的果位也是解脱道的究竟位,故又可将佛陀称为究竟阿罗汉,阿罗汉有应受人天供养而作人天福田的意思,因此,应供也是佛陀的十大德号之一。佛陀是自觉觉他觉满或无上正遍知觉的意思;菩萨是觉有情——自觉觉他或正遍知觉的意思;小乘的声闻缘觉,也都有正觉或自觉的意思;人天凡夫便是未得正觉的痴呆汉了!

    另有一点,在中国传说中有关罗汉的生活形态,必须加以澄清。中国的佛教徒们,由于发现中国的佛教史上,曾有寒山、拾得、丰干、布袋和尚等的傀异奇特;南泉斩猫、归宗断蛇等的大用现前;或有弄船江上,或有吊影崖岛,或有混迹市廛,或有张弓舞叉,或有学女人而戏拜,或有取肥肉而大嚼——禅宗的不存规则的超佛越祖的作风。因此而往往把懒惰肮脏不修边幅不守律仪的出家人,称为罗汉型,视为罗汉化现,中国的佛教绘画及雕塑中,也就把罗汉的圣像,表现得仪态乖张,衣履不整,或者是暴牙裂嘴,面目可憎。(注十六)

    事实上,我们从小乘经律中所见到的罗汉生活,乃是最重律仪的,只有六群比丘(僧中的捣蛋鬼),才会像中国传说中的罗汉那样。这种歪曲观念如不纠正,实在是对罗汉的大侮辱。

    相反地,中国人心目中的菩萨,倒是垂眉低目,璎珞披戴,庄严万状的。其实呀!菩萨的报身固然是庄严的天人相,菩萨的化身为了随类应化,也随机摄化,往往化成各色各类的身分。所以,中国人说的罗汉型,实在说成化身的菩萨比较妥当。罗汉必是出家的僧尼,僧尼是佛法的住持者,也是佛法的表徵者,罗汉不可随随便便,否则即有碍佛教的声誉;菩萨没有固定的身分,目的是开化众生,并不要求众生知道他是菩萨,菩萨固可以示现福德庄严的天人相,如有必要,往往也化身为外道屠夫乃至魔王,纵然如此,也不致于损及佛法的声誉。

    可见,中国的佛徒们,该把这个歪曲的观念,纠正过来了。

    注十六:

    (一)康未京兆虾子和上,印心润山而混迹闽中,沿江岸拾虾蚬以充食,暮卧白马庙纸钱中。五代梁世有布袋和上在四明奉化,其袋中藏有钵杯木履鱼饭、菜肉瓦石等物。以上均见佛祖统纪卷四十二(大正藏四十九册三九 页)。

    (二)宋真宗时,婺州沙门志蒙徐氏,衣锦衣,喜食猪头,言人灾祥无不验,呼人为小舅,自号曰徐姐夫,坐化时遗言吾是定光佛。奉其真身,祈祷神应不歇,世目之猪头和上——佛祖统纪卷四十四(大正藏四十九册四 三页)。

    (三)南北朝时有宝志大士,跣足锦袍,以剪、尺、镜、拂、柱杖、头负之而行,儿童见者哗逐之,或微索酒,或屡日不食,尝遇食 鱼者,从求之,食吐水中皆成活鱼。参阅佛祖统纪卷三十六(大正藏四十九册三四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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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有统一的行政组织吗?

    在根本佛教的教团社会,乃是彻底的无政府主义,并没有主从及隶属的分限,大家在佛法的原则之下,人人平等,在佛法的范围之内,人人自主(自由作主),所以,纵然是创立佛教的释迦世尊,到了将入涅槃时,还对阿难尊者说:“如来不言我持于众,我摄于众。”(长阿含游行经之一)佛陀往往也说“我在僧中”,而不以领袖自居;佛陀自称是“法王”,这个王字是“于法自在”的意思,不是统领的意思。因此,自有佛教开始,佛教就不曾有过政治形态的组织,佛教的僧团,没有上下阶级,无分大小类别,彼此都是一样,凡是四人以上的僧团活动,只要是遵循律制的,便算合法,一律受到尊重。即使甲僧团与乙僧团之间,由于意见不合而形成分裂,那也会受到佛陀的认可,比如在五分律卷二四,佛陀就说:“敬待供养,悉应平等,所以者何?譬如真金,断为二段,不得有异。”因其二段都还是真金。从此可知,佛教的基本精神,并不要求层层节制的严密组织。这与基督教的情形,适巧相反,基督教从旧约开始,便有着强烈的政治形态及政治意识,严密的组织与极权的统治,乃是基督教会的特色。正因如此,基督教的教会组织,既有深远的历史背景,他们自有超过佛教的统驭能力了。就以基督教新教的现状而言,虽也是派系林立,各不相干,但在同一个派系之下,他们仍有良好的组织。

    我们佛教,迄今为止,尚谈不上世界性的教会组织,即使同在一个国家之内,也有派系,各个派系之下,也不统一。尤其是中国的佛教,在历史上虽曾有过“僧官”的设置,但那是政府为了对于僧尼及教产的控制而设,它不是佛教本身的组织,如今虽有一个中国佛教会,下面设有各省各县市的分支会,但它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各寺产不属教会所有,各寺的寺职也不由教会调遣。

    “世界佛教徒联谊会”,那是由于中国已故的太虚大师的发起而产生,最早是在一九二八年,当时的太虚大师有两点希望:一是消除大小乘之间的偏执观念,谋求整个佛教的发扬;二是联合各国佛教,增进彼此友谊,促进永久和平。但是这一运动,经过二十二个年头的酝酿,才于西元一九五零年六月六日,在锡兰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这个大会的赞助人,包括泰国的国王及僧王、缅甸的总统及僧长、锡兰的首相及僧长、柬埔寨的国王及僧长、越南的僧长、日本的裕仁天皇等。当时中国推派正在锡兰讲学的法舫法师代表参加,会中决议每两年召开大会一次,先后曾在锡兰、日本、缅甸、尼泊尔、泰国、金边、印度等地召开了七次大会。

    十四年来的世佛联谊会,所能见到的成绩大约只有两项:一是统一了佛陀的圣诞日为每年阳历五月的月圆日,那是西元一九五六年于尼泊尔召开第三次大会中的决议。一是统一规定采用五色旗为世界佛教的教旗,这是美国的邬克德上校(西元一八三二至一九零七年)所设计,在西元一九五二年于日本召开的第二次大会上,由锡兰代表提出而通过,其他的就说不上了。(注十七)

     全球性的佛教行政组织,虽未见于根本佛教的要求,却是今后时代所急需,若想藉此联谊会的发展而成为全球佛教的行政组织,恐怕还要努力若干时日哩!

   (注十七)乌克德H.S.Olcott与H.P.Blavatsky夫人同于西元一八八零年自美国到锡兰纠弹英人之专横而维护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