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吃四维葡锌胶丸: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若干思考.余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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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若干思考
朱建璋
http://www.yynews.com.cn   余姚新闻网  2009年1月15日 8:34
2009年是农村改革发展之年。最近,省委和宁波市委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先后制定了《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探索和建立与当今中国农村社会特点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题中之义。《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继续解放思想,必须结合农村改革发展这个伟大实践,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为推动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提供不竭源泉。”
农村社会管理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课题。它是指政府通过制定系统规范的农村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和规范农村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培育合理的农村社会结构,调整农村社会的利益关系,回应广大农民群众的诉求,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的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建设经济、社会和自然之间协调发展的农村社会环境。它不仅关系着中国农民的生活和命运,也关系着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大局。目前,一方面传统的矛盾疏导机制与组织效用减弱,集体力量弱化;另一方面,转型的农村社会关系复杂化、矛盾多样化,传统的方法很难化解新矛盾。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农村公共事务管理日益凸现出来,原有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可见,当前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体、内容、手段和方法等亟待创新,村民自治亟待加强,农村民间自治力量和公民社会亟待培育,民间力量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自治功能亟待发挥,真正使农村社会管理成为以党和政府为主导、民间组织为中介、村民自治为基础、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就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谈些粗浅看法。
一、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是建设和谐新农村的迫切要求
管理民主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民主法治也是和谐农村的基本要求。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理顺“党政”“政社”等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社会、群众参与乡村管理的积极性,以切实提高乡村治理和农村社会管理的质量与效率,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提供政治保证。我国的村民自治不是农村社会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政府强力推进的结果。而政府过多的干预又会强化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关系,弱化村民自治。因此,必须加强乡村民间自治力量的培养,促进乡村社会管理资源的培育和整合,逐步建立农村社会的自治、自律体系,完善乡村自治功能,拓宽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空间。这是加强农村民主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健全农村民主法治的必然选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作为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加剧发展。一方面农村经济社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另一方面,农村主体发展有了分化,出现了许多新的阶层与群体,加上外来务工人员大量进入,各种社会矛盾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些都对传统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带来很大冲击,农村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尤其是涉及到一些农民切身利益的利益调整、利益协调显得更加突出,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一个难题,如果处置不当,各种矛盾就会爆发,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样,随着农村公共事务建设力度增大,做好了,对广大老百姓是一件大好事,但如果管理体制不相适应,管理模式比较陈旧,未必能把好事办好。因此,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要建立、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管理模式。另外,作为经济相对发达的我市农村,随着农村工业化水平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和外来人口流动,给农村计划生育、治安、环境等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外来人口管理已成为一些发达乡村社会管理的新课题。以上这些说明,如果我们农村的社会管理模式仍然停留在原有的基础上,就很难适应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就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新农村建设就很难推进。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只有建立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体制,才能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富裕的新农村,呼唤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只有一切从本地实际出发,形成有效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农村社会各项事业才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经济与社会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才会出现。
二、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前提是管理主体创新
农村社会管理的创新,必须要弄清楚,谁是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体,各自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应当界定明确,并与村民自治有效结合起来。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明确指出,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共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因此,在管理主体创新中,首先,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是关键。村级党组织处于新农村建设第一线,发挥村级党组织对和谐新农村的领导作用十分重要。目前,有些村级党组织工作方式简单,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有待增强,社会事务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一些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事务管理卓有成效的村,无不与村级党组织具有较强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密切相关。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并不是包办代替各项社会事务,事无具细都由党组织来直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显然无法适应当前农村实际。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在分级管理中分清各自责任,在整个组织网络体系中党组织起到一个龙头作用,真正起到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又能调动各方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大大提高社会管理的有效性、针对性以及对农村社会的可控性。其次,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在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中,仅仅依赖几名村干部是难以提高农村社会事务管理水平的。目前,一些农村组织的社会管理水平较低,工作难以取得明显成效,关键在于没有调动村民对社会事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村民自治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关键是,使社会管理的权力与责任向下延伸,使社会管理的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同时充分利用村民小组的作用,通过村规民约明确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中心户和村民等各自的分工与职责。在此基础上,又形成基层组织与村民的对接联络,调动和激发村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当然,多元的社会主体参与模式目前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比如:外来务工人员如何参与村务管理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还有待探讨,外来务工人员如何有效地纳入管理系统,特别是发挥他们自主管理并与本地村民一道参与到农村社会事务管理中来,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全新课题。
三、农村社会管理创新,重点是管理内容创新
我市农村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加速推进过程中,农村社会管理的内容不断增多,但由于各村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均衡,重点也各不相同,一些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农村社会事务管理的面不断扩大,任务不断加重,如果农村管理内容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基础上,将很难满足群众对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的需要,也难以提高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水平。因此,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创新管理内容,拓展管理领域。首先,要强化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推进,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但如果处置不当,管理能力不强,反而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事关民生的许多公共服务职能延伸到村级组织,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村落文化、公共卫生、群众体育等已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其次,要强化农村社会矛盾的调处。作为基层组织,如何正确处理各种纠纷和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维护一个地区的社会稳定十分重要。通过建立和延伸有效的社会管理网络,从矛盾预警到调处做到快速反应,努力做到关口前移,把矛盾纠纷控制在初始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农村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处理。再次,要强化对外来新居民的有序管理和服务。从外来新居民入住农户开始进行登记,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入住信息、工作信息及生活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帮助解决。把外来务工分散人员通过各种活动组织起来,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突破口是管理手段和方法创新
随着农村社会管理对象的变化以及管理内容的拓展,仅仅依靠几名村干部运用行政手段已很难适应,往往会出现“行政方法不能用、经济方法不好用、法律方法不会用、思想教育不顶用”的局面,农村社会管理的方法和手段面临重大挑战。通过创新社会管理方法,运用系统管理方法,形成管理网络,在系统中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任务、权利、职责,使农村社会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各个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并且使各种信息及时有效地在系统内传递,上下之间保持信息的畅通,使村干部从大量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本村大事,并且通过网络进行即时动态管理,发现情况及时作出反应,从而提高农村社会事务管理效率。同时,由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教育等管理手段,坚持堵疏结合,宽严并济,教育为主。  (作者单位:凤山街道办事处)
(来源:余姚日报 编辑:李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