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卡好还是袋鼠精好:大陆女博士生在香港行贿被老师举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11:01:19

女博士,请不要挖空心思行贿导师

大陆女博士生在香港行贿被老师举报

三个多月前才由武汉来港入读香港城市大学的25岁女博士生,为求在考试取得好成绩,竟将一万元现金放在教授的信箱,意图行贿老师取得试题和答案。廉署接获城大举报后,安排该教授与女生见面交易,当场把正抄写试题答案的女生拘捕。原定明日参加考试的女生,昨日被判即时入狱六个月及充公一万元贿款,前途尽毁。现年 25岁的陈静今年 9月由家乡武汉来港,修读数学博士学位,并选修了数学系副教授戴晖辉任的「 Selected Topics in Applied Analysis」课程。上周三(本月6日)戴晖辉在城大办公室的信箱发现一个信封,内有一万港元现钞,稍后再接获一个匿名电邮。寄件人自称是其学生,希望获得本月16日举行的期终考试试题和答案,送上一万元是为感谢帮忙。

校长张信刚决定举报至本周一,戴教授再接获两封电邮;,催促他将试题及答案透过电邮传给她。据悉,戴晖辉与系主任周定轩商量后,向校方高层报告事件,校长张信刚等高层认为事态严重,决定向廉署举报。于是,戴晖辉在周定轩陪同下到廉署报案,并将一万元交给廉署。

在廉署要求下,戴晖辉本周二发出电邮相约被告翌日见面,被告答应赴约,更提醒戴带备一本空白的答题簿,让她将答案抄在簿上。到前日中午,身上装了录音仪器的戴晖辉抵达钻石山荷里活广场的星巴克( Starbucks)咖啡店,将试题、答案和答题簿交给被告。

当被告即场将第一条试题的答案抄在答题簿之际,在周围埋伏及假扮顾客的廉署人员上前把她拘捕。陈静被捕后供称,因担心未能在考试取得佳绩,因而行贿老师。她昨日被落案起诉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旋即被带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被告承认控罪,被判入狱六个月。

裁判官唐文宣判时表示,被告的行贿罪行严重,不熟悉香港法例不是犯案借口,须判她实时入狱,并充公其一万元贿款。一名城大高层昨晚坦言,对事件及判刑感到震惊。城大发言人响应时表示,会为被告提供适当辅导及协助。

纪律委员会拟代求情本身是城大学生纪律委员会委员的建筑系系主任梁以德认为,今次判刑很重,为该女生感到可惜,为她向法院求情。但他说,学生一旦被法庭定罪,均会被开除学籍,不可能继续余下课程。梁教授解释,一般博士生不需考试,多以论文及平时分作评核,惟独该科需考试,但不算是艰深的科目。

学生会会长指判刑重城大学生会会长李骏锋认为判刑太重,质疑「学校系咪应该畀一个机会佢?」会考?#93;为她求情减刑。不过城大中国留学生联会主席丘杰认为,涉案同学所犯的罪行严重,不能以文化差异为犯法借口。   


《人民网》:内地赴港女博士生行贿教授被判入狱 丢谁的脸?

12月14日,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一名武汉籍博士生因贿赂教授被判入狱6个月,消息传来,内地一片哗然,而在涉案学生陈静曾经生活和学习的武汉,人们的心情尤其复杂。特别是武汉的高校师生,谁也做不了局外人,因为陈静不只丢了她一个人的脸。

母校三缄其口

陈静也许并不是这位学生的真名,但可以确定的是,2006年9月,她作为华中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的硕士毕业生,从家乡武汉前往香港,在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修读博士。“博一”期间,她选修了副教授戴晖辉任教的应用分析选论课程,12月16日该课程将举行期末考试。12月6日,陈静竟将1万元港币放进戴晖辉副教授的信箱内,继而多次以匿名邮件方式要求戴晖辉向她提供考试试题和答案。戴晖辉向廉政公署举报此事,将一万元交给廉署,并按廉署要求发邮件约见陈静。14日,陈静被当场拘捕,随后被正式起诉,九龙城裁判法院给出了上述判决。该案也成为香港学生贿赂教授“买考题”的第一案。

武汉是中国内地的高等教育重镇,高校众多,地位仅次于北京和上海。各高校师生对此议论纷纷,而唯独陈静的母校华中师范大学对此三缄其口。12月19日,记者通过多种途径联系该校数学系师生希望了解他们对此事的看法,均被告知:学校已经开会讨论过了,不许就此接受记者采访。一位工作人员私下劝说:“学校认为,这名学生已经毕业了,她的行为与我们没有太大关系,何必再把学校牵扯进去呢?”可另一位老师却说:“如果传出去是我们学校的毕业生,会对学校声誉有很大负面影响。”既然“无关”,何来影响?

华中师大教育学院严教授说:“其实这件事首先说明这个学生做人的‘基本功’有问题,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包括华中师大这种‘名校’在内的内地高校存在比较严重的学风问题。类似陈静的行为,在内地高校可以说并不鲜见,人情、功利、金钱已经渗透到高校师生之间,而教师们为了‘跑课题’、‘跑项目’而公关贿赂之风也让学生耳濡目染,在这种大环境下出陈静这样的学生并不稀奇。我认为学校领导、教师,乃至有关部门都应该认真反思了。”

学生私议活跃

与华中师大的谨慎相比,武汉其他高校的学生议论则相当活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杨某在网上看到这件事后忍不住感叹:“她好给我们武汉的大学生丢脸哦!其实,内地研究生靠给老师送礼、甚至送现金考试‘过关’的毕竟是少数,即使是研究生入学考试,我和我身边的同学都是靠自己实力‘硬碰硬’考上来的。”当然,少数学生向老师“买考题”的事情她也曾有所耳闻。该校法学专业本科生臧某说:“香港的法律比内地严格得多了,判得好重啊!在内地,如果有学生行贿,会存在这几种可能:一,老师不收钱,也不给试题,但不会告发;二,老师不收钱,但是给她试题。谁让陈静在香港这么做呢?活该倒霉啊!”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甘某说:“内地高校中真正如此行贿的学生当然并不多,但学生给老师送点茶啊、烟啊、酒啊小礼品的‘搞好关系’就很普遍了。我们期末考英语,就要‘凑份子’给老师送礼物‘套题’的,这是种‘潜规则’。”她认为,这种情节轻微的“腐败”其实与陈静行贿道理相同。“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如果内地高校继续容忍、默许甚至暗暗鼓励这种“潜规则”,很容易滋生更严重的腐败。而这种腐败又会被学生带到社会上,破坏整个社会风气。

教授沉重反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从香港、内地法律和教育环境两方面就此案进行了剖析。他说,在内地,陈静的行为最多会导致校纪处分,而不可能获刑。因为,内地“受贿罪”、“行贿罪”涉及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校教师算不算“行贿受贿”的主体呢?学术界认为应该算,但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除了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企业的案件,在实践中对高校教师很少追究。

内地为什么对这类事件听之任之,从轻发落呢?他认为,这是因为,一,相对于社会的腐败这类小事件简直不足挂齿,而香港的廉洁程度远远高于内地,因此陈静的行为才被视为严重犯罪;二,高校内部的腐败已经十分普遍,要找类似案件屡见不鲜,所以检察机关没有介入;三,内地检察机关对行贿受贿设立的比较高的门槛,最低涉案金额从5000元一直增加到今天的1万元以上,因此,可以说内地高校在短期内不可能杜绝陈静类似的事件。他建议内地也应学习香港的廉政公署制度,建立对经济犯罪进行统一的刑事侦查的机制,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公私分明”――由公安机关负责经济主体的腐败案,而由检察机关负责政府机关人员的腐败案。而检察机关也应深入到事业单位,加大对高校腐败事件的调查力度。

他说:“西方是个‘法、理、情’的社会,而中国内地却是个‘情、理、法’的社会,这种人文氛围短期内很难改变,而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正对校园展开渗透。因此,内地教育界应该反思我们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反思教师自身的行为品行。”他认为中国应建立一种师生“荣辱与共”的价值体系,学生在专业或品德上的成就与失误都应与教师的评先晋级挂钩,而在思想品德教育方法上应改变“重言传而轻身教”的倾向,“陈静案完全可以成为高校德育的活教材!”

《科学时报》:从女博士行贿事件看公民意识

大陆女博士在香港行贿副教授,企图用1万元钱去换考题和答案,最终被副教授举报到廉政公署,被判监禁6个月。此事在大陆引起一片哗然。此间的议论,纷纷指向两地制度与文化的差异——因为香港有严密的法律制度,有强烈的“反腐文化”氛围,所以大陆的潜规则被“阻击”。

笔者认为,制度和文化的差异,固然是“行贿事件”能在两地有不同结果的原因,但最本质的问题,是当前大陆公民的公民意识问题。

近年来,在加强高校“阳光招生”,在杜绝高校教育腐败上,各类制度纷纷出台,各种会议铺天盖地,如果细细分析我们的反腐制度、反腐宣传、反腐教育,一点也不比发达国家逊色。但是我们的制度、规则、纪律,很难得到严格的执行;我们的教育,也没有见到多大实际的效果,其原因便在于我们的公民意识,不知道自己的公民身份,不知道自己应该拥有的权利、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试举两个现象。

一是求学应聘的“托人风”。从孩子进小学开始,一直到高考到应聘工作,几乎所有家长,在关注自己的孩子能考出怎样的成绩、具备怎样的素质时,都会同时想到,如何动用各种资源、托关系找到报考学校的熟人、用人单位的朋友。不托人不放心,成为一种思维定势;四处打听关系,公开托人,并不是一件令大家丢脸、难为情的事。反过来,“你托人了吗?”成为问候语,而能不能托人、托到怎样的人,成为衡量家长能力、社会地位的又一标准。我们可以把这归类为中国的关系文化、人情文化。

事实上,如果具有公民意识,我们便知道,用金钱铺路,用权力敲门,“找关系”、“托关系”,其实是不合法的、不公平的,是不光明磊落的。但是,在内地,对于各类托关系,不但没人会去检举——至多是无奈地谴责——而是转而去迎合,去成为“托关系”队伍中的一员,今天被托,明天托人,如此反复。试想,如果香港的那位副教授,收到钱闷声不吭,也许也就万事大吉了,而这样闷声不吭的,在内地又有多少呢?

二是争取利益的“无原则”。前不久有几所高校,集中劝退了百余名学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此举引起了很大的波澜,不少人站出来,说学校这种做法无视学生的利益、影响学生的前程,更有家长到学校里大吵大闹,说学校事先没有这样的规则。

其实,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呼吁大学加强质量控制、实行学生淘汰,而每个学校的学生管理守则也都在大学一年级时发到学生手中明明白白告诉学生学业达不到要求将被退学,但是,舆论会毫无原则地支持“弱势”学生,家长也看中学校怕闹的心理,去找学校网开一面。很多时候,在各方压力下,原则也就没有了——不以地位高低、身份不同,对错一视同仁,这是平等的公民意识——试想,如果行贿事件发生在内地,支持女博士的,肯定不在少数,因为很多人会觉得她只不过想通过考试——而考试又被指责为内地教育的“万恶之源”,所以用不着苛以法律;还会为她的前途命运惋惜,说读到博士真不容易,前程被那个副教授废了(其实是她自己废了自己的前程);更可能指责那位副教授,说他想自我炒作,“实在可恶”。

制度的执行和文化的形成,有赖于公民意识的觉醒和提高。以上的两个现象发生在教育领域,而其他领域也有诸多类似事件,比如医疗领域的红包,职场领域的晋升,工程领域的招标,等等。教育领域的事件可谓对公民意识最有杀伤力,因为这会让我们的孩子从小就接触关系社会、人情社会,了解这一社会涌动的潜规则,并不由自主藐视法律、规则,失去做人的基本立场和准则。从而使“两套游戏规则”——明一套、暗一套;“两面人”——公开一面,背后一面,在整个社会盛行,而制度和文化也就这般失去了根基。

提高公民意识,是一个持久的过程,即便在发达国家,那也是艰巨的任务。在我们这里,公民意识的教育十分薄弱,公民对自身身份、权利、责任和义务的了解还十分淡漠。大家不知道怎样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更不知道如何通过自身的努力,与他人一道一起去营造一个合法有序的社会,在很多人心中,对自身有利无利成为唯一的评价标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也就无从谈起。各类乱象和纷争,由此演绎,无从下手,无从治理。

而公民意识的教育,简而言之,便是做人的教育。我们的教育,必须抛弃功利,面对每一个鲜活的个体,使他们知道如何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