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疹性荨麻疹:吴法宪答起诉书 污蔑罗瑞卿夺取军权_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8:06:16
吴法宪答起诉书 污蔑罗瑞卿夺取军权 星岛环球网 www.singtaonet.com .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吴法宪(1915年-2004年10月17日)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要成员之一,198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在“九一三事件”之后,吴法宪被关进了秦城监狱,他在监狱里交待了很多问题。马克昌所著的《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对这段历史有记载。

 

林彪手下的战将

 

  1915年8月25日,吴法宪出生于江西省永丰县一户贫苦农民家庭。1930年,年仅15岁的吴法宪加入共青团,并参加了红军。1932年,17岁的吴法宪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3年,吴法宪所在的部队经过改编后,成为林彪指挥的红一军团的一部分,吴法宪在红一军团二师警卫通信连当指导员。从此之后,吴法宪开始在林彪手下工作。

  皖南事变后,吴法宪所在的部队由八路军建制转为新四军建制,吴法宪任新四军第三师政治部主任。抗日战争胜利后,吴法宪被调往辽西军区任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之后,他率部开赴东北,再次成为林彪手下的一员战将。

  中共建政后,中央军委决定组建空军。在林彪的推荐下,吴法宪当上了空军第一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实际上,他在空军的权力仅次于空军司令员刘亚楼。1955年,全军授衔时,吴法宪被授予中将军衔。后来,他又升任空军政委,与刘亚楼共同掌握空军领导权,刘亚楼逝世后,林彪又推荐吴法宪当上了空军司令员。

  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吴法宪也受到了冲击,但林彪多次力保吴法宪。这样,吴法宪在文化大革命中,不但没有被打倒,反而得到提拔和重用。因此,吴法宪就发誓要终生效忠林彪。

 

律师会见吴法宪

 

  “九一三事件”之后,吴法宪销毁了他与林彪、叶群之间来往的一切文件,包括照片、电话记录等等。


  1971年9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通告了中央对包括吴法宪在内的林彪集团骨干的处理办法,指出:已令他们离职反省,彻底交代。此后,吴法宪被正式隔离审查。随后,吴法宪被送到秦城监狱。吴法宪在监狱里交待了很多问题,使后来的批林整风有了不少材料。
1980年11月15日,律师组负责人与司法部、公安部联系好,决定于次日上午去秦城监狱会见有关被告人。16日晨,律师马克昌、周亨元见到了吴法宪,当时,吴法宪已经交代了自己的问题,他还写了一堆旁证材料,揭发叶群等人的材料就有二十多万字。
 
  吴法宪对两位律师表示认罪,他说:“起诉书指控我的罪行,都是事实,有些地方只写了一句话,其实我说得还多,没有全部写出来。”随后他说:“我是林彪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在‘九一三’之前,跟着林彪,与他们搞在一起。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凭着我们的地位和权力,施展阴谋诡计,利用合法的与非法的、公开的与秘密的、文的与武的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和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妄图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民族、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特别是空军造成了无可估量的灾难,损失无法计算。我对党、国家和人民欠了债,做了我们的敌人想要做而做不到的事。”

 

承认诬陷罗瑞卿

 

  律师会见被告人的主要目的在于,听取他对起诉书上指控其罪行的意见。

  起诉书第十八条指控林彪、叶群等人和吴法宪诬陷、迫害罗瑞卿,诬陷罗“里通外国”、是“内奸”、“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
   
  对于这一点,吴法宪并不是只作简单的陈述,而是说:“这一条我的罪多了。在林彪、叶群指使下,我犯了如下罪行:
   
  1. 1965年在江苏太仓搞四清时,叶群就向我宣传:罗瑞卿反对林彪,反对突出政治。
    
  2. 1965年11月,叶群在苏州,他们向我要一架飞机,到杭州去见毛主席。后来叶群告诉我,他们是向毛主席诬告罗瑞卿。
   
  3. 上海会议斗争罗瑞卿,之前,叶群打电话告诉我说:参加会议的名单有你,来上海后先到我家。在上海她家,叶群对我说罗反对突出政治,反对刘亚楼,还有要林彪下台的‘四条’。我编在邓小平同志小组,总理问我罗瑞卿有什么错误?刘少奇主席也问了我。我按照叶群给我讲的告诉他们:罗有要林彪下台的‘四条’,但他们都不相信。回到北京后,叶群就给我关于罗瑞卿反对林彪的材料,要我第二次发言。
   
  4. 因为‘四条’是叶群捏造的,谁也不能证明,后来叶群就通过我要翟云英(刘亚楼的妻子)作证明,还让我派人作记录。翟云英说刘亚楼只伸出了四个指头。随后叶群又打电话说要统一口径。我把翟云英证明有‘四条’的记录,念给叶群听。
   
  5. 1965年12月,林彪要我把刘亚楼给我讲的问题写信告诉他,我给他写信说:刘亚楼讲,罗瑞卿在全国到处看地形,想自己指挥军队。又一次到北京,叶群给我打电话说你到底是跟罗瑞卿还是跟林彪?我说当然是跟林彪,不跟罗瑞卿。从此,我就污蔑罗瑞卿,向党伸手,夺取军权,要林下台。
   
  6. 1968年叶群给我一个材料让我看,材料说北京释放了一个特务,是经罗瑞卿批准的,林彪认为抓住了罗的罪恶,说罗十分狡猾,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不要给罗动手术开刀。就此事我问过罗,罗承认是他批准的。我们在给‘专案组’的报告中也用了林彪、叶群的话,说罗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报告是我写的,黄永胜的名是我签的,都是在林彪指使下,为了紧跟林彪而干的。”

 

  正是由于吴法宪等人的诬陷,在1965年12月15日的上海会议结束后,林彪主持召集了一个军委常委会议,罢免了罗瑞卿的一切职务,罗瑞卿自此被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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