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治头昏头晕偏方: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及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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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及几点建议
发表日期:2010年11月2日  出处:福安联社  作者:李成珠  本页面已被访问 968 次

为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2004年开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5号)、《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6号),对改革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9年底,暂免或减免征收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该项政策实施六年来,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信用社实现了资本的快速积累,壮大了资金实力;风险拨备缺口大幅减少,抵御风险能力得到增强;盈利能力显著提升;资产规模稳步扩大,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明显改善,重塑了社会形象。目前,该项政策已届满,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后,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主要有:

1、盈利水平将会下降。主要是历史问题较多的弱势信用社,长期以来资金实力不强,业务发展能力较弱,管理水平较低,尤其是失去了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支持,盈利能力自然会受到很大影响。按照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农村信用社盈利水平的影响不言而喻。

2、影响农村信用社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法律规定,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余额的10%。资本的规模决定了对单一客户贷款的额度。在资本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一家农村信用社往往无法满足客户超过法定标准的大额贷款需求,只有通过组织社团贷款形式发放贷款。既便如此,社团贷款发放额度也会受到农村信用社整体资本水平的制约。对单一客户支持能力的下降,实际上直接影响到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

3、增资扩股工作难度增加。由于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取消,对农村信用社利润水平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将使农村信用社回报股东能力下降,分红水平下降既会影响现有股东对农村信用社的信心,也会影响到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上的整体形象,从而使农村信用社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下降,增资扩股难度增大。

几点建议:

1.从支持“三农”的大局出发,继续实施优惠税率政策。对一些经济发展条件较差,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所得税税率使用上,建议参照节能减排、环保、新材料等国家鼓励的行业、产业的优惠税率,对农村信用社施以优惠税率;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按照存贷款利息差额征收营业税,从而进一步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以增强其支持“三农”的实力。

2. 坚持依法监管和支持发展并重,促进农村信用社安全稳健运行。农村信用社是支持“三农”的主力军,在县域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反哺农村的主要力量,农村信用社的兴衰关乎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致富。因此,在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上,银行监管部门既要体现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管思路,在一些重要监管指标上坚守底线,决不让步;同时也要正视其支持“三农”主力军地位,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结合实际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和支持,做到宽严相济、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以帮助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实现自身良性发展。

 

 

    通联单位:福安市农信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