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用英语怎么说?:今后,二奶可以挺起要杆做人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9:18:40


今后,二奶可以挺起要杆做人啦

北京律师郑百春决定开办“二奶”维权网。网站建立不到4个月,他已经帮助4名“二奶”成功争取了自己的权利。郑百春此举也引发了不少的争议。(10月11日《北京晨报》)
郑百春律师简介
法学硕士,北京千秋百春企业顾问中心主任,北京君祥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原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多年,在京和京外党政司法新闻界有良好人缘,善公关策划。
TOM新闻:“二奶”如何定义?
郑百春:“二奶”的定义在社会上还有争议。“二奶”大概有下面三个特征,那就是和已婚男性形成稳定性伴侣关系、女方以男方支付钱财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婚女性。“二奶”明显有别于情人或者是性工作者。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还没有明确的“二奶”的定义,这是我个人的总结。
TOM新闻:“二奶”维权可能会产生一个悖论,因为“二奶”可能涉及到重婚,而重婚是面临法律责任的,所以当“二奶”以“二奶”的默认前提下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那么是不是可能会面临着法律的惩处。换句话说,她们要寻求法律的援助但首先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郑百春:明知对方已婚或有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以对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情况是重婚,过去有些同居行为可能涉及到事实婚姻,新婚姻法不认可事实婚姻,也没有“事实重婚”这种说法,重婚在法律责任认定上和过去不同,所以“二奶”现象和重婚行为不能划等号。一般“二奶”站出来维权也很少考虑到你说的“会首先受到法律的惩罚”,她们比较顾忌的是社会舆论和媒体的报道。社会对婚外恋、第三者、包养“二奶”、“二爷”这些现象是存在道德谴责的,“二奶”其实害怕被贴上“二奶”的标签,像有些案例里,“二奶”被殴打、示众,甚至脱光衣服羞辱,这样的行为本身是侵犯了她们的人身权利的。杀人犯尚还可以为其罪行辩护,杀人犯的正当人权也是需要维护的,那么“二奶”这个弱势群体的权利本身也是应该正视的。
TOM新闻:建“二奶”维权网本身是否是一种炒作?
郑百春:说实话,这不是一个炒作。其实是有两个案例促使我开始关注这个领域,并且也希望有更多的媒体和人们关注这个事情。我觉得“二奶”本身生活在一种灰色地带,她们的合理或者合法权利被漠视,“二奶”的个人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我把这个话题和争论公开化并非是要强调和承认“二奶”具有某种特权,这其实只是公民权益保障派生出的一个领域。法律就是法律,在法言法,惯性的道德判断和道义好恶是另一个领域的问题。至于我本人,我目前不但不想出名,而且很怕出名。仅仅一天时间,已经有北京电视台、东方卫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等二十三家国内媒体和英国的SKYNEWS、香港的《南华早报》在联系要采访我,其中大约有三分之一被我直接谢绝了,还有更多的不好意思开口谢绝,但是出这种名对我完全没必要。我目前经手的一起两亿多案值的案子要做隐秘的调查,都认识我了查起来可能还会有一定的危险性。对我个人而言,靠炒作“二奶”维权来获利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TOM新闻:那是不是可以认为你致力于推动的“二奶”维权目前实质上还只是将之摆上桌面,期望引起话题,而不太可能会有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郑百春:对。应该说这个举动目前还只是把“二奶”维权问题摆上桌面。“二奶”在现实中处于弱势,社会也缺乏对人基本权利的认识,过去我接触过某起关于“二奶”财产纠纷的案例,包括一些法学专家在内都认为法官最终的判决是错误的,是道德力量和法律力量冲突的情况下对于道德的偏倚,但是法官后来还发表题为《谁为“二奶”呐喊》的文章,继续把“二奶”权益这种法律问题在道德层面去认知和解决。“二奶”的合理合法权益被侵犯肯定是不对的,虽然表面上看上去正气凌然。
TOM新闻:有评论说“'二奶’维权表面看来是为弱势群体伸张了正义,可实际上却是在打压另一个群体(大奶),”还有人说,“'二奶’都维权了,大奶怎么办?!”你怎么评价这种说法。
郑百春:这并非是为“二奶”撑腰,打压“大奶”。要说打压,那实际上有所针对的一般是男方。通过这种方式教育和教训那些没有责任胡做妄为的男性。“二奶”维权也是告诉这些男性,做事情需三思而后行,并不是没有人来认真,没有人给他们任何压力,可以由着他们乱来的,法律是无情的。当然,这件事情通过媒体报道被传播开了以后,一定程度上给了“大奶”们很大的压力,特别是那些正在打官司无处撒气的“大奶”,精神刺激是肯定会有的。这可能需要一个渐进的认识过程才能为人们所重新评估并且平静地接受。
TOM新闻:报道被传开以后,大家对这件事情的议论很大,比如网络间的评论,基本上是负面的评价,如果说你是堂·吉柯德要去挑战风车,你觉得是么?你会怎么回复对于这个事情比较担忧的人们呢?
郑百春:你说我是堂·吉柯德,那我觉得应该是吧。
昨天新闻发表之后,一个晚上的时间我接到了四个专程打来谩骂我的电话,网络上有人问我“是不是'二奶’生的”。刚我说了,那些“大奶”听到这个消息肯定是气坏了,这种仇恨转嫁、发泄到我的头上,打电话来骂娘也不奇怪。她们骂我我听着,从她们的角度来考虑一下,我这个做法她们肯定接受不了,所以人家生气那我“自作自受”也必须要忍受。
但是我想说,大家对于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个事情的认识还是有一定的偏差,眼界还是太片面。曾经有一个例子,一起涉及“二奶”的经济纠纷案,存款明明是在“二奶”的名字下,但是还是被查封了。作为一个成年的自主行为能力人,是自己私人名下的钱,这种做法就是对于私有财产的侵犯嘛。而且,有很多涉及“二奶”的案例,妇联根本没法管,“二奶”维权很大程度上和经济维权有关,比如说,男方死了,“二奶”拖个小孩子,根据新婚姻法,非婚生子与婚生子有同样的权利,男方遗留财产,这个小孩是有继承权利的,又比如说,“二奶”与小孩子是否有承担男方死后遗留的债务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二奶”的经济权利、人身权利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就因为我们的社会主流价值观有一种惯性的道德判断和道义好恶,这种成见造成很大的误会,就是认为“二奶”的权利似乎就不成其为权利,或者,更有甚者可能认为“'二奶’还能有权利可言!”——这种社会偏见,最终铸就的是法律的不公平。“二奶”这种现象,可以在道德上不认可它、谴责它反对它,但是在此基础之上,法律层面的人的权利应该得到坚决的捍卫。前面说过,最极端的例子是,杀人犯尚可辩护、维权,难道“二奶”还不如杀人犯?在政治上,“二奶”维权也有积极的意义,此举彰显着我们国家积极保障人权,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公平。
我很感谢媒体的报道,由此引发的关注,不难从中看出人性的复苏。虽然有那么多的人反对我的做法,但是也有一些支持的声音。报道刊登一天之内我的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就有一百多个网友发出加为好友的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