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感通缉令2:_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考试重点复习要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5:24:13

高级理论单选

一、证件管理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2、申请单位申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提出申请,由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受理和审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审批并作出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

3、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③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5、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6、生产经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的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还应提交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的证明材料

7、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

8、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 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9、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 日内提出停业申请,

10、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遗失或损毁证明;

11、审查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12、地市级局或省级局认为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可以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13、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 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 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

15、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 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16、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使用规范的行政许可文书,包括申请类文书、告知及相关记录类文书、内部审批类文书和其他类文书。

17、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由国家局统一制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由各省级局参照生产经营类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统一制订。

18、申请类文书一般应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填写;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可以代为填写,需经申请人确认

19、收到申请类文书后,烟草专卖局应当对是否符合格式文本的填写要求进行审核,如申请类型是否正确、企业基本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的相关登记事项一致、是否加盖公章等。

20、《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填写此文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内容。

21、《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①填写本文书前,应当进行延长审批期限的内部审批;

22、《责令变更通知书》经检查发现被许可人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变更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应填写此文书,告知被许可人变更许可证的期限。

23、《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填写此文书,用于证明申请材料接收情况。

24、《听证公告》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 日前制作并公示

25、《听证权利告知书》用于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以及行使方式。

26、《听证通知书》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应当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之日起20 日内;②此文书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 日前送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27、《听证笔录》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并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

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

28、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卷宗保管期限为卷宗建立之日起30 年

29、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业态就是烟草专卖持证经营户向确定的顾客群提供确定的烟草专卖品的具体形态,是持证经营活动的具体形式。

30销售对象。是销售给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还是零售户。

31、该地某一地段的持证零售户过密,导致经营业绩下降,市场管理难度加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就应通过法定程序对下年度该地段持证零售户的布局作出合理规划,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进行严格控制。

3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同时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33、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34、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法当事人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

35、被许可人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

36、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报表资料,经清理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完成整理立卷后,由本部门建档保存备查;

37、组卷科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组卷目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进行合理组卷,做到分类适当、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度不混、保管期限准确;

二、市场管理

1、稽查大(中)队根据稽查支(大)队制定的月、周检查计划,再结合本辖区的卷烟零售户、检查周期、片区路线等具体情况,制定每日的市场检查计划;在报经稽查支(大)队批准后,下发市场监管员执行。

2、月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要尽量对本辖区零售户检查一遍。对重点户和屡查屡犯户增加检查频次。

3、方案也具有可选择性,这是方案与其它计划类文书的最大不同之处。

4、方案涉及的相关工作和措施应力求合理、先进,信息流畅、方式简捷、手段先进才能显示出高效率。

5、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的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

6、第四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第五十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7、市场分析是企业在变幻莫测的市场中,正确把握未来的有力武器。

8、所谓目标原则,概括地讲,就是指信息的应用必须绝对服从管理目标,必须紧紧围绕着管理目标,信息的应用要与目标保持一致。

9、所谓求实原则,概括地讲,就是指应用信息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

10、信息的应用,对于管理效能起着一个“放大”作用,所谓效率原则,就是指应用信息时,把是否产生了信息效益作为应用信息的标准。

11、零售经营者业利用业态信息改善经营、促进自身发展

12、调查业态信息:通过实地调查、资料查阅等方式,调查某一区域市场零售业态的种类、数量。

13、出口指将国内商品通过买卖活动转移到国外。

14、交易磋商前的准备阶段是交易磋商能否顺利进行的保证,也是履行合同的基础,而交易磋商是能否达成协议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关键阶段;履行合同则是买卖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15、对烟草专卖品进口环节的监管要求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凭证依法经营。即任何外国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卷烟销售企业,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和商务部公告,中国烟草国际

有限公司统一组织烟草类货物进出口贸易。

16、烟草行业企业购进进口烟草类货物的余缺调剂,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组织安排。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在组织烟草类货物进口贸易时,须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凭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证明,统一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其中:烟草加工及制作机器、烟草加工及制作零件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国家烟草专卖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办理。

17、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负责对烟草类货物进出口统计,每月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报送烟草类货物进出口贸易品种、规格、数量、成交价等报表;定期将从事进口业务企业的进货计划、销售计划、库存计划,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每半年向商务部报送烟草类货物进出口贸易有关信息。

18、有外文品质说明的,须有对应的规范中文译文

19、海关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免税进口计划分批核销免税进口外国烟草制品的数量。

20、各烟草进出口企业所报计划必须列明出口卷烟的牌号、数量、生产厂家、出口国别和出口时间。卷烟出口计划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核后联合下达,并作为对外签订出口合同的依据。

21、列入出口计划的卷烟,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22、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同时出口闲置烟机和新烟机时,应当优先出口新烟机。

23、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同时上报出口闲置烟机和境外投资项目(包括待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的投资项目)的,应当优先审批境外投资项目。⑦出售闲置烟机的卷烟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24、出口闲置烟机如需在国内整修,由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安排;

25、对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私自将闲置烟机出口,暂停技术改造1-2年

26、经营烟叶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27、烟叶进口业务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进口计划,统一组织对外询价、谈判、签约,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参加对外谈判。

28、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出口烟叶货源,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统一对外报价、谈判、签约。

29、开展对外烟叶生产技术合作与技术交流,须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30、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和非正常渠道进口的烟叶由烟草拍卖行拍卖

三、案件查办

1、情报利用,是情报工作的目的和归宿,是实现情报价值,发挥情报作用的过程。

2、涉烟情报利用,是指各种涉烟情报在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其效能的过程。

3、情报利用贯穿于情报工作的全过程

4、利用情报资料的意识,是情报利用的前提。情报利用者具有情报利用意识,是利用情报的先决条件。没有利用意识,就没有利用的开始,更没有利用的效果。

5、查询途径是情报利用最常用的一种途径。

6、情报利用中的加工途径,就是指通过对情报整理研究、加工提炼,获得有用信息的途径。通常是对情报进行分类、筛选、综合、提炼、统计,从而得出有用信息。

7、分析研究途径即根据情报利用者的要求,通过对情报资料的分析、鉴别、整理、积极思维和推理判断等研究,从而发挥情报效能的途径。

8、涉烟案件调查取证方案制定的主体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办案人员。

9、制订调查取证方案的主要目的是要明确调查程序,确定调查人员、方法、手段和措施,有的放矢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10、调查取证是查处违法行为,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

11、案情重大复杂的,调查阵容应大一些,可分若干小组;案情比较简单的,调查人员可以少一些,但不得少于二人。

12、纵向联合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的联合办案;横向联合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或者与公安、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之间的联合办案。

13联合式办案适用于重大、复杂的案件或是跨部门管辖交叉的案件。

14、对卷烟真伪的鉴别体现了证据审查的实践原则。

15、视听资料的收集过程是否合法,即对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视听资料要审查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6、违法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主要部分,应抓住其主要核心内容,即“五何”要素予以证明。“五何”即何人、何时、何地、何具体违法活动、其危害后果如何,

17、听证报告书属于内部法律文书,

18、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烟刑事案件的主要依据有:《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 号)

19、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行为;

(2)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 万元以上的;

(3)生产伪劣烟用烟丝数量在1000 公斤以上的;

(4)生产伪劣烟用烟叶数量在1500 公斤以上的;

20、涉嫌非法经营罪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 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 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 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

(3)曾经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2 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2 万元以上的。

21、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销售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销售金额在25 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22、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走私烟草专卖品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达到5 万元以上的;

(2)武装掩护走私、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生产伪劣烟用烟丝数量在1000 公斤以上的;生产伪劣烟用烟叶数量在1500 公斤以上的。

24、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25、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2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 名或者2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7、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四、内部监管

1、日常监管的对象是所有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的内容是行业内企业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

2、对辖区内的复烤加工企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应当派出监管机构进驻企业开展日常监管。对辖区内的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和其他行业内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可以派出监管机构进驻企业开展日常监管。

3、定期考核由各级烟草专卖局组成工作组对各直属单位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重点考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制订、完善和执行的情况。

4、重点检查应定期开展。省级以下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每年对本辖区所有行业内企业进行一次以上检查,

5、开展重点检查的目的及意义是: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坚持正面引导、正面教育,加强组织、推动,

6、虚签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现象:虚拟或假冒烟农名义签定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7、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牵涉个人、其他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应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8、对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中查出的涉嫌单位和个人犯罪行为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司法部门移送。由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9、对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查出的涉及个人违规违纪的,应将相关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

 

高级理论多选

一、证件管理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2、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局受理和审查,国家局审批: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3、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对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具有自主或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进行申请的,产品样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

②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烟草专用机械所需的质量标准与水平

③符合烟草专用机械工业生产布局的基本原则,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实用性,利于在烟草制品企业推广使用,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应用前景

5、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③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③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②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③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⑤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 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③原许可证正副本;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⑤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 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②许可证正副本;

③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②遗失或损毁证明;

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1、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歇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②许可证正副本;

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2、审查的方式

审查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地市级局或省级局认为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可以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1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听证,分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机关依职权组织的听证和涉及申请人和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由审批机关依申请组织的听证。本节主要讲述依申请组织的听证。

14、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 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

15、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使用规范的行政许可文书,包括申请类文书、告知及相关记录类文书、内部审批类文书和其他类文书。

16、申请类文书,按照申请类型的不同,分为《新办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延续申请表》、《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以及《听证申请书》。

17、申请类文书一般应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填写;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可以代为填写,需经申请人确认

18、收到申请类文书后,烟草专卖局应当对是否符合格式文本的填写要求进行审核,如申请类型是否正确、企业基本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的相关登记事项一致、是否加盖公章等。

19、《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需补正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全面;②补正材料提交的期限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③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④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20、《受理通知书》和《不予受理通知书》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不予受理的依据应为法律、法规、规章;②行政复议机关应为下达通知书的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③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④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21、《注销决定书》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注销许可证的事由分为被许可人申请歇业和被许可人出现特定违法行为两类,在填写注销事由及依据时,应当引用法律、法规、规章;②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③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22、《听证通知书》用于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员以及相关事项等内容。

23、《听证笔录》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并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

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

24、内部审批类文书包括《受理审查表》、《依申请办理许可证审批表》、《依职权办理许可证审批表》和《延期办理审批表》,用于记录烟草专卖局内部在受理、审查和审批许可证时的工作流程。

25、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业态类型划分的参考因素:(1)行为。(2)烟草专卖品。(3)经营范围。(4)销售对象。(5)企业住所。(6)生产经营规模。

2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辖区内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基本情况调查,从辖区总人口、流动人口比例、各类持证户数量、业态、月均总销量等方面,按“每证一案”的原则,建立健全辖区内持证户档案。

27、按照持证零售户经营业态、月均销量、消费群体、守法程度建立辖区内个性化的卷烟零售户档案:一是建立辖区“特殊群体卷烟零售户档案”;二是按违法经营次数建立辖区内“重点监管持证零售户档案”三是按季度编制辖区“卷烟无证经营户档案”

28、市场状况认知的应用:①可以掌握某种烟草专卖品在某一地域的生产经营数量是否饱和,为下一步同类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提供依据,进行合理化布局,科学、合理地分配资源;

②可以对不同的持证户群体进行重点的、定向的、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并提供个性化服务;

③可以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市场清理整顿的依据

29、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0、.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3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同时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二、市场管理

1、日常市场检查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目的四个基本要素,除此之外,一般还应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方法等内容。

2、市场检查计划的分类

(1)按照时间可以分为:年度检查计划、季度检查计划、月度检查计划以、周检查计划和日检查计划。

(2)按照内容可以分为:日常市场检查计划、专项行动检查计划。

3、检查计划制订的依据:

①上级对专卖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②辖区卷烟零售市场的基本情况。

③辖区卷烟销量、品牌和价格波动状况

4、稽查大(中)队根据稽查支(大)队制定的月、周检查计划,再结合本辖区的卷烟零售户、检查周期、片区路线等具体情况,制定每日的市场检查计划;在报经稽查支(大)队批准后,下发市场监管员执行。

5、周检查计划的制定,要结合上一周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总结上周市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来综合安排本周的市场检查计划,要把重点村、重点户、重点问题作为市场检查的重点,同时要兼顾各项市场监管内容。

6、月度、季度和年度市场检查计划,属于中长期的计划,

7、月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1)要充分考虑市场监管员分片区域和分管路线的划定。

(2)要尽量对本辖区零售户检查一遍

(3)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经营户要进行重点监控。

(4)对重点户和屡查屡犯户增加检查频次。

8、季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1)市场稽查与内部监管相结合,确立检查市场重点,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突出卷烟打假工作,把重点放在发现线索、查处案件、打击制售假烟网络上。

(3)根据零售户的营业时间合理安排市场检查时间,农村市场要特别注意农忙季节的时间安排。

9、年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1)要充分考虑上级局关于卷烟打假的工作部署,尤其应突出打击制售假烟网络的工

作安排,确定新目标,制定新措施,将工作安排和部署具体贯彻落实到日常市场检查中去。

(2)要充分考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安排,加强对同级行业内企业的日常监管。

(3)要注重对零售许可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10、方案是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者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而制定的规划。作为对近期具体工作的预测性安排,方案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即时性、具体性

11、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1)适用、有效性原则(2)合理、先进性原则(3)及时、全过程原则(4)系统、全方位原则

11、.联合执法机制:(1)建立定期联席会、重大问题协调会制度,统筹协调联合执法的重大事项。

(2)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保证执法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

(3)建立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4)建立执法责任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政。

(5)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12、市场调查已成为企业经营决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卷烟零售户本身随着市场环境、经营目标的变化处在不断地变化之中,零售户与烟草公司的业务关系其实较为脆弱,必须定期开展零售户的调查分析,搜集相关信息,并根据信息对零售户进行动态的管理,这样对卷烟市场及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能做到有针对的管理。

13、信息应用的基本原则:(1)目标原则。(2)求实原则。(3)效率原则。

14、应用信息时坚持目标原则要从三个方面去做:①在应用内容上,从本目标的内容到与本目标有关的内容,都要满足管理目标。②在开发过程上,从获取信息、加工信息到存贮信息、应用信息,都要符合管理目标。③在使用形式上,从普通文字、影像信息到高科技产品信息,都要方便于管理目标

15、积极收集违法信息和线索,做到三不放过。一是违法卷烟的源头不查明不放过。二是线索不查清不放过。三是卷烟去向不查明不放过。

16、业态信息包含某一业态的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经营策略、经营理念等内容。

17、应用业态信息,就是针对零售业态类别的不同、发展的趋势,对各类业态进行引导、帮助、管理和服务,同时,零售经营者业利用业态信息改善经营、促进自身发展

18、业态信息应用的步骤:(1)调查业态信息(2)分析业态信息(3)制定合理对策

19、应用卷烟零售户业态信息,就是根据卷烟零售业态的种类分布、比例情况、变化规律、发展趋势等信息,制定落实适应新时期卷烟零售业态变化发展的各种制度措施,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烟草行业发展、并严格依法行政做好市场管理工作。

20、业态信息分析的原则:a.针对性原则 b.完整性原则 c.客观性原则 d.动态性原则

21、新型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对专卖管理的影响:

a.对专卖辖区管理的方式提出了新课题。b.烟酒商店的扩张给专卖管理带来了新考验。

c.新型零售业态中的超市、烟酒商店等零售业态,由于让利促销、清理库存或是对非渠

道卷烟的处理过程中,会对烟草公司卷烟批发价格产生潜在的威胁,给专卖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d.对烟草行业的市场批发商主导地位有潜在威胁。

22、进一步加强对新型零售业态专卖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a.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引导、规范不同的零售业态。

b.引导、规范、整合食杂店、便利店、娱乐服务类中小零售业态。

c.进一步规范内部经营行为。

d.加强零售许可证的管理。

e.加强研究,及时掌握各业态的变化。

23、①大型超市等规模较大的零售业态,它们往往具有经营水平高、辐射范围广、守法意识强、信誉度可靠等特点,卷烟销量大而且相对稳定。②鉴于这些特点,我们对它们应积极鼓励、扶持,保证其货源稳定。③同时在专卖管理过程中要采取适当的执法方式,以确保其稳定的经营秩序。④在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服务,实现“双赢”的局面。

24、进出口环节包括进口环节和出口环节

25、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业务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交易前的准备、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阶

段以及履行合同阶段。

26、交易前的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包括行情调研、商品市场调研、客户调研、广告宣传和商标注册等工作。

27、凡正常进口的卷烟、雪茄烟必须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处理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在销售前,必须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箱包和条包上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

28、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内,并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海关共同加锁管理。

29、卷烟出口采取一般贸易、政府间的易货贸易和来牌、来料、进料加工贸易等方式进行。

30、对出口资格的要求:经营卷烟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是经商务部批准的、具有烟草专卖

品进出口经营权,并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领“特种烟草专卖经营

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31、对包装标识的要求:必须在小包、条包与外箱明显位置上印有“专供出口”的中文字样和目标市场所要求的警句

32、对拟出口的闲置烟机设备,事先必须由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设备的价值。评估结果应取得财政部的确认。出口闲置烟机的价格不得低于财政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

33、出售闲置烟机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闲置烟机核销、开具国内运输准运证等手续。

三、案件查办

1、情报利用的意义:

(1)情报利用服务于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通过这种服务实现涉烟情报的效能。

(2)情报利用贯穿于情报工作的全过程。

2、情报利用的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

(2)情报资料与市场监管、案件查办等工作需求有关联

(3)情报利用者应有明确的情报需求目的。

(4)情报利用者应具有利用情报资料的意识。

3、情报利用的途径:(1)查询途径(2)加工途径(3)传输途径(4)分析研究途径

4、传输的途径主要包括协查通报、情况通报、传递、交流等。

5、涉烟案件调查取证方案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办案人员,为明确调查取证程

序,确定调查人员、方法、手段和措施,有的放矢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对特定的调

查取证对象制订的计划和预案。

6、调查取证的作用:(1)制订调查取证方案有利于保证调查取证工作的依法进行。

(2)制定调查取证方案有利于提高调查取证的效率。

(3)制定调查取证方案有利于保障执法人员和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7、在调查取证活动中,执法人员要面临很多风险,如交通事故、暴力抗法人身伤害等,

8、调查取证方案的准备:(1)确定调查人员(2)选定组织形式(3)熟悉案情

9、在确定调查人员时,与被调查人有近亲属关系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不能参加本案的调查。

10、根据参加办案的机关的多少,可划分为单独式和联合式。从组成结构上,可分为单一式、母子式。

11、在调查取证的方法上,有的是从事到人,有的是从人到事;有的是正面调查,有的是侧面调查;有的是直接调查,有的是委托调查。

12、需要抓获哪些违法当事人?什么时候抓获?怎样抓获?什么时候与案件被调查人见面?要向被调查人、证人了解什么情况?

13、根据领导的要求和案情的复杂程度、工作的难易,预计完成任务的大致时间。

14、生产环节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重点检查内容:①抓获涉案当事人;②查获涉案的烟机设备;③烟草制品和各种原料;④固定各类证据。

15、运输环节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重点检查内容:①抓获涉案当事人;②查获涉案的烟草专卖品和运输车辆;③固定各类证据。

16、使用证据是指对已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审查判断,

17、证据的审查包括对个别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

18、证据审查法则:1.特性法则。2.矛盾法则。3.实践法则。4.综合法则。

19、实践法则。即通过实验、辨认和鉴定方法,对收集的证据进行真伪鉴别。

20、证据审查的方法:1.整合认证法。2.资格确认法。3.对照分析法。4.询问释疑法。5.比较取舍法。6.矛盾排除法。

21、资格确认法:一是收集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二是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否合法。三是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

22、对证人证言主要审查:

(1)证人的作证能力, (2)证人是否如实提供证言。

(3)证人证言的内容, (4)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

(5)证人与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6)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

23、对视听资料主要审查:

(1)视听资料形成的时间、地点和周围环境,

(2)视听资料的收集过程是否合法,即对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视听资料

要审查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3)视听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即视听资料是否被删节、剪接、篡改。

24、对勘验笔录主要审查:

(1)勘验笔录的制作主体是否合法。

(2)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是否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3)笔录上有无篡改或者伪造现象的发生。

(4)现场检查情况,重点记录违法物品、设施所在位置。

(5)现场提取有关物证的名称和数量。

25、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众旁听,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除

外。

26、最后陈述

(1)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2)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最后陈述、申辩。

(3)调查人员进行最后陈述。

27、听证报告首先写明听证的基本情况,包括案由、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

的情况等。其次,写明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针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情

节等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和证据,再次,写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适用问题。最后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

28、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的意义

(1)依法移送涉烟刑事案件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体现。

(2)依法移送涉烟刑事案件是彻查涉烟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29、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1)非法经营数额在5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 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 万元以上的。

30、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走私烟草专卖品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达到5 万元以上的;

(2)武装掩护走私、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31、非法经营罪,包括三要素:a.违反国家规定。b.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c.情节严重。

32、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 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 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 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2 万元以上的。

3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附下列材料:涉嫌犯罪案件

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

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3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35、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 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四、内部监管

1、日常监管工作方案是指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按照内部专卖管理监

督“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工作要求,针对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对象,对日

常监管的职责、方法、内容进行界定,形成工作计划和安排,组织辖区内日常监管工作的开

展。

2、日常监管是指按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要求,对行业

内企业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过程的日常管理监督,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占本级专卖管理人员的比例:省局不得低于35%、市局不得低于25%、

县局不得低于20%。

4、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日常监管的主要职责是:一是组织县级局做好同级监管、

日常监管工作,及时调查处理不规范生产经营问题。二是对地市公司本级以及所属县营销部

(公司)的“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日常监督。三是对辖区行业内工商企业生产经营全过

进行日常监管。对辖区内所有工商企业处理废弃烟草专卖品进行监管。

5、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中,包括如下日常监管制度:

(1)同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2)案件查处制度。

(3)案件移交制度。(4)举报监督制度。

6、日常监管信息化的作用:一是有效地解决了同级监管讲情面、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

二是解决不会管的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规范内管工作本身,增强监管效果。

7、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需要具备的功能:一是实时获取生产经营实时数据二是智

能化分析,根据重点监管环节、监管点以及可能出现违规的异常情况,三是自动流程驱动、全程痕迹跟踪,

8、各级烟草专卖局督促辖区内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生产经营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按内控制度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各级烟草专卖局按国家局有关要求,逐级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按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的情况。

9、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家局对省级局的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省级局的定期考核每半年一次

10、定期考核由各级烟草专卖局组成工作组对各直属单位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

察、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重点考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制订、完善和执行

情况。

11、重点检查是指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要

求,为有效地规范行业内的生产经营秩序,对行业内企业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环

进行有针对性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

1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重点检查,是《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13、重点检查的对象是指行业内所有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

和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14、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自律的内部控制机制、同级日常监管机制、上级严格稽核的督察机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监管的三道防线,促进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解决;

15、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重点检查要点:卷烟购进、销售、库存、购销合同签订、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等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违规购进卷烟的问题,有无虚假确认的问题,有无违反扫码有关规定的问题,有无拆单分摊、假入网、超许可范围销售卷烟的问题。

16、对卷烟购进环节的检查,需收集的材料:卷烟仓库保管账、入库手续及验收单等原始凭证;月购销存报表;卷烟货款结算手续及凭证、现金日记账、三产公司账、月到货确认数据、月扫码入库数据。

17、检查方法:从卷烟入库验收手续及凭证的数据(仓库保管账或仓储管理系统)方面进行汇总,并和企业综合部门提报的卷烟购进量、省外卷烟购进量、省内卷烟购进量进行对比;再将核实的数据同卷烟到货确认量、一号工程扫码量进行对比,

18、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重点,检查要点:烟叶生产、收购、调拨、销售、库存、购销合同签订、准运证开具使用以及报废处理等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超计划种植烟叶的问题,有无不按合同收购、跨区收购烟叶的问题,有无违规销售烟叶、报废处理烟叶的问题,有无违反准运证管理规定的问题等。

19、对烟叶生产环节,需要收集的数据:计划种植面积、合同签订面积、计划种植数量、实际收购数量。

20对烟叶收购环节,需要收集的材料:各烟站烟叶收购微机系统统计数据,烟叶收购的等级数量,各县(站)烟叶收购区间报表烟叶合同汇总表;各县(烟站)微机系统日收购烟叶分户数据仓库保管账,各烟站交仓库烟叶等级、数量、内部调拨凭证,仓库实际接收各烟站等级、数量、日报、接收原始凭据、(调拨单);收购资金拨付凭证,煤炭及其他补贴支出凭证及统计表

21、对卷烟生产计划执行的检查

①需要收集的材料:企业生产计划情况;成品库库存情况;车间生产情况。

22、对烟叶调进环节,检查方法,分两步检查:

第一步:分各委托方分产地逐个进行核对,主要查超合同调进烟叶问题。

第二步:汇总各委托方的调进量,同原料库总入库量进行对比,主要查无合同调进烟叶问题,

23、对查出的某一问题违反了两个以上规范要求的情况,参考以下因素来定性:与该问

题关系最紧密的规范要求,违反的规范中性质较严重的一种规范要求。

24、生产、计划、打(扫)码方面常见问题:(1)无计划、码段生产卷烟(2)“福、样、促、试”卷烟、雪茄烟未列入计划、未打码(3)违反打、扫码规定

25、无计划、码段生产卷烟现象:超计划生产卷烟;超月度进度生产卷烟;超备货计划生产卷烟;库存未打码卷烟。

26、原料、辅料、烟草专用机械管理:

(1)从无资质单位购进专卖品(2)无合同购进专卖品

(3)超合同购进烟草专卖品(4)委托无证单位加工烟草专卖品

27、卷烟购进方面:

(1)从无资质单位购进卷烟

(2)无合同购进卷烟

现象:超合同(数量、品牌、规格)购进卷烟。

(3)虚假到货确认

(4)违反扫码规定

28、卷烟销售方面:

(1)超许可范围销售卷烟 (2)无证供货

(3)虚假订单           (4)虚拟客户销售卷烟

(5)超限量供货         (6)为烟贩套购倒卖卷烟提供便利

(7)违规处理罚没卷烟

29、超限量供货包括全月总量超限量、单次供货超限量、单品牌供货超限量。

30、特供烟管理不规范现象:未建立特供烟制度;未建立特供烟台帐;未保留特供烟原始凭据,不能证明特供烟流向;特供烟占该品牌总销量较大比例;特供烟总量较大,品牌分布过多,包括有低档烟、滞销烟。

31、烟叶合同管理不规范现象: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事项不全,如没有约定种植面积;合同有随意涂改现象;烟叶合同调整手续不规范

32烟叶收购方面:

(1)擅自设立收购站(点)(2)超计划收购烟叶

(3)超合同约定收购烟叶  (4)无合同收购烟叶

33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常见问题定性:1.超许可范围经营;2.无合同调进烟叶;3.无合同加工烟叶; 4.非正常渠道销售原烟或片烟

34无合同加工烟叶现象:①为行业内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烟叶,未签定加工合同;② 签定了加工合同,但实际加工数量超过了合同数量的,超过部分属于无合同加工烟叶;③签定了加工协议,但未签订加工合同的,属于无合同加工。④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就进行了加工行为的,属于无合同加工。

35未经专卖部门监督销毁烟草专卖品现象:①未在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报废的“卷烟、烟叶、烟末、丝束、嘴棒、卷烟纸”等烟草专卖品。②销毁报废的烟草专用机械,未在省级烟草专卖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36、违规销售、处理报废专卖品现象:①将报废的烟草专卖品销售给行业外无烟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②将报废的烟草专卖品未经彻底处理进行销售、变卖。

37、准运证管理不规范现象:①准运证办理审批不严格,手续不规范;②烟草专卖品运输“一证多车”行为;③货物抵达目的地时,调入方验货无误后,未及时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未及时做到货确认。

38、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一般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的方式主要有:

(一)责令整改(二)行政处罚(三)对问题的移送

39、移送分两种情况,一是查出的问题超出了属地管辖范围,需要移送到有管辖权限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二是查出的问题超出了管理职能权限,需要移送到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

 

 

 

 

高级理论判断

一、证件管理

1、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

2、审查程序属于内部程序,不需要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文书,受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性质上属于办理建议,不影响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对是否准予行政许可仍具有决定权。

3、地市级局或省级局认为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可以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4、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5、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使用规范的行政许可文书,包括申请类文书、告知及相关记录类文书、内部审批类文书和其他类文书。

6、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由国家局统一制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由各省级局参照生产经营类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统一制订。

7、《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8、《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填写此文书,用于证明申请材料接收情况。

9、《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此文书应由受理机关经办人员和申请材料提交人共同签字或盖章;

10、《听证公告》此文书一式多份,一份归档,其余对外张贴公示

11、《听证笔录》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听证笔录中载明情况

12、《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直接送达时,领取人需签字确认;留置送达时,需有相关证明人签字确认;

13、内部审批类文书用于记录烟草专卖局内部在受理、审查和审批许可证时的工作流程。

14、一次行政许可涉及到的所有行政许可文书及相关材料整理汇编为一份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一份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使用一个档案编号。

15、纸质档案受理机关保存

16、各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机关应当在每年文书档案移交的规定时间内,将本年度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交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17、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业态就是烟草专卖持证经营户向确定的顾客群提供确定的烟草专卖品的具体形态,是持证经营活动的具体形式。

18、市场状况认知是指人们获得市场状况信息或应用这种信息的过程,或信息加工的过程。

19、通过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业态信息的统计与分析,可以获得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市场状况的认知,

20、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同时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21、排列系统:卷内报表资料按文件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的先后排列;

22、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必须办理查阅手续,原则上只限在阅览(档案)室内,确因需要外借的,应当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手续,阅后要及时归还;

二、市场管理

1、日常市场检查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目的四个基本要素,除此之外,一般还应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方法等内容。

2、周检查计划的制定,要结合上一周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总结上周市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来综合安排本周的市场检查计划,要把重点村、重点户、重点问题作为市场检查的重点,同时要兼顾各项市场监管内容。

3、月度、季度和年度市场检查计划,属于中长期的计划,

4、年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要充分考虑上级局关于卷烟打假的工作部署,尤其应突出打击制售假烟网络的工作安排,确定新目标,制定新措施,将工作安排和部署具体贯彻落实到日常市场检查中去。

5、方案是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者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而制定的规划。作为对近期具体工作的预测性安排,方案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即时性、具体性。

6、方案也具有可选择性,这是方案与其它计划类文书的最大不同之处。

7、没有对市场的正确认识和分析,就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中战胜对手,发展自己,壮大自己,

8、应用卷烟零售户业态信息,就是根据卷烟零售业态的种类分布、比例情况、变化规律、发展趋势等信息,制定落实适应新时期卷烟零售业态变化发展的各种制度措施,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烟草行业发展、并严格依法行政做好市场管理工作。

9、烟酒商店等新型零售业态发展速度很快,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中小零售业态,向他们提供假冒卷烟、走私烟或是低于烟草公司批发价格的卷烟,是不规范经营根源。

10、新型零售业态中的超市、烟酒商店等零售业态,由于让利促销、清理库存或是对非渠道卷烟的处理过程中,会对烟草公司卷烟批发价格产生潜在的威胁,从而对卷烟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甚至会控制市场价格,给专卖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11、新型零售业态中的超市、尤其是大型连锁超市、连锁经营的便民店等零售业态网点众多、布局合理、在商品价格上有强大的低价竞争能力、并且拥有自身的物流体系,专卖管理体制一旦放开,大型零售业态必然成为我们与国际烟草供应商之间竞争的主要对象,

12、进一步加强对新型零售业态专卖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c.进一步规范内部经营行为。d.加强零售许可证的管理。e.加强研究,及时掌握各业态的变化。

13、依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14、,烟草类货物进口贸易须使用《烟草国营贸易货物进口专用合同》,并加盖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合同审核章。

15、有外文品质说明的,须有对应的规范中文译文

16、对出口卷烟计划要求:出口卷烟计划分为卷烟出口计划和出口卷烟生产计划,并分为年度和半年度上报、下达。

17、各烟草进出口企业所报计划必须列明出口卷烟的牌号、数量、生产厂家、出口国别和出口时间。卷烟出口计划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核后联合下达,并作为对外签订出口合同的依据。

18、生产国外来牌加工的出口卷烟,必须具有外方卷烟商标注册文件经公证的委托书正本,并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出口卷烟商标不得模仿国内外已注册的卷烟商标。

19、闲置烟机是处于闲置状态并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在编烟草专用机械。

20、闲置烟机出口合同签订后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21、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负责组织进口烟叶国内经营业务,卷烟生产企业只能从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购进进口烟叶,不准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进口烟叶。

三、案件查办

1、情报利用,是情报工作的目的和归宿,是实现情报价值,发挥情报作用的过程。

2、质量不合格,即使情报的数量已达到要求,但仍无法达到利用的最终目的;质量不合格,可误导调查决策,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和影响。

3、情报利用者应有明确的情报需求目的。

4、情报利用的途径,是指从情报系统(包括已获取的情报及其分析研究成果)中获取信息的途径。

5、情报利用中的加工途径,就是指通过对情报整理研究、加工提炼,获得有用信息的途径。通常是对情报进行分类、筛选、综合、提炼、统计,从而得出有用信息。

6、线索型情报的处置利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重大违法活动线索,要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

7、线索反映可能对市场危害大、价值高、时间要求紧的,要立即组织力量查证情况,据情采取措施,实行专案查破。

8、制订调查取证方案的主要目的是要明确调查程序,确定调查人员、方法、手段和措施,有的放矢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9、严格的调查取证纪律是调查取证任务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在方案中应提出注意点,落实中要严格执行。

10、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要充分做好思想工作,告知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的后果,并当场进行采集视听资料,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11、对当事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说服教育,要求其主动配合检查,两名(含)以上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必须在场。

12、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邀请公安干警到场,两名(含)以上执法人员可以对该区域依法进行检查,要当场进行采集视听资料。

13、证据审查,是指行政主体或者行政程序参加人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鉴别真伪,确定其能否作为定案根据的程序活动。证据只有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4、物证本身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即审查认定某一物证的存在与否能否足以影响到特定的案件事实所呈现的实际状态。

15、视听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即视听资料是否被删节、剪接、篡改。

16、违法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主要部分,应抓住其主要核心内容,即“五何”要素予以证明。“五何”即何人、何时、何地、何具体违法活动、其危害后果如何,

17、确定证据采信规则的目的是,在证据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证据效力的高低。

18、当事人如果经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19、听证报告最后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

20、涉烟刑事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情节、后果、金额等,根据刑法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活动。

21、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2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的,从重处罚

23、公安机关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 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四、内部监管

1、督促行业内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规范生产经营制度规定,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行业内企业要及时向当地烟草专卖局通报计划、价格、牌号等有关生产经营的重要信息。

3、定期考核由各级烟草专卖局组成工作组对各直属单位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重点考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制订、完善和执行的情况。

4、重点检查是指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要求,为有效地规范行业内的生产经营秩序,对行业内企业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

5、重点检查的内容是以上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内部专卖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

6、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自律的内部控制机制、同级日常监管机制、上级严格稽核的督察机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监管的三道防线,促进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解决;

7、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重点检查有无超计划种植烟叶的问题,有无不按合同收购、跨区收购烟叶的问题,有无违规销售烟叶、报废处理烟叶的问题,有无违反准运证管理规定的问题等。

8、若调拨量大于出库量,重点检查跨区收购没有入库的情况;

9、原辅材料环节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无违规购进烟草专卖品的问题,有无违反准运证管理规定的问题。

10、销售环节检查,需要收集的材料:卷烟购销合同、企业综合部门卷烟销售报表及明细账、成品库卷烟出库汇总表、财务部门卷烟货款接收情况,有无促销用烟;省局提供准运证、携带证开具数量。

11、成品出库量如果大于购销合同执行数量,要检查卷烟销售明细账,看是否存在向无批发许可证企业销售卷烟的行为;

12、对于有经营权的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的检查,检查自营烟叶购进业务

13、无合同委托加工烟草专卖品现象:委托加工烟草专卖品按规范要求需要签订网上合同的未签订网上合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加工烟草专卖品但未签订合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加工烟草专卖品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已经开始加工。

14无合同销售卷烟现象:向行业内取得卷烟批发许可证的单位销售卷烟,但未签定合同。

15、虚假订单现象:虚假订单是指已经生成订单,但是零售户并未收到订单显示卷烟的情况。

16、为烟贩套购倒卖卷烟提供便利现象: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采取集中时间、线路投放卷烟、组合销售、协议销售、集中出库等形式,为烟贩收购卷烟提供方便的违规行为。

17、超合同约定收购烟叶现象:超过与烟农签定的种植合同约定数量收购烟叶。

18、超过合同约定数量收购烟叶,超过部份属于无合同收购;跨区收购烟叶,属于无合同收购。

19、超许可范围经营现象:超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烟叶。如许可范围为复烤加工,但开展了自营业务。

20、非正常渠道销售原烟或片烟现象:将用于委托加工的原烟和片烟等,自行销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1、无合同销售现象:销售“烟机、卷烟纸、丝束、嘴棒”等烟草专卖品,未签定合同。或者签定有合同,但超出合同约定的数量销售,超出部分属于无合同销售烟草专卖品。

22、将报废的烟草专卖品未经彻底处理进行销售、变卖。

23、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现象: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

24、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均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25、查处问题的移送,应制作移送函,将案件有关材料随同移送函一并移送

26、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工作程序对查实违法违纪的行业内部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性文件要求给予行政处分。

27、行政处罚的依据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

28、责令整改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查出问题进行处理的一种常见方式

 

 

 

 

 

 

 

 

 

 

 

 

 

 

 

 

 

 

 

 

 

 

高级技能

一、证件管理

(一)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

申请单位申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提出申请,由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受理和审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审批并作出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

1.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局受理和审查,国家局审批: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

(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2.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局受理和审查、省级局审批:

(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二)申办条件

(1)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③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对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具有自主或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进行申请的,产品样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

②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烟草专用机械所需的质量标准与水平;

③符合烟草专用机械工业生产布局的基本原则,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实用性,利于在烟草制品企业推广使用,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应用前景。

(2)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③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③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材料

(1)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②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

件;

③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⑤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生产经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的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还应提交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的证明材料。

(2)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 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③原许可证正副本;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⑤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

(四)申请的审查

①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收到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②在做出受理决定后,受理机关(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应当启动审查程序,通过对申请的初步实质审查,对是否办理许可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报审批机关(省级局或国家局)。

③审查程序属于内部程序,不需要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文书,受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性质上属于办理建议,不影响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对是否准予行政许可仍具有决定权。

1.审查的内容

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并结合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是否办理许可证的意见。

2.审查的方式

审查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地市级局或省级局认为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可以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五)申请的审批

审批的时限

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 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机关在10 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 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六)申请类文书:申请类文书一般应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填写;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可以代为填写,但需经申请人确认。

(七)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基本信息档案建立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辖区内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基本情况调查,从辖区总人口、流动人口比例、各类持证户数量、业态、月均总销量等方面,按“每证一案”的原则,建立健全辖区内持证户档案

在此基础上,按照持证零售户经营业态、月均销量、消费群体、守法程度建立辖区内个性化的卷烟零售户案:一是找出经营业态为酒楼、宾馆、歌舞厅、游戏厅、电话亭、加油站、风景区等特殊零售户,建立辖区“特殊群体卷烟零售户档案”;二是找出具有卷烟批发嫌疑和存在违法经营情况特征的持证零售户,按违法经营次数建立辖区内“重点监管持证零售户档案”,对于违法经营的持证零售户,档案中需要查明违法经营的卷烟(雪茄烟)性质、数量、品牌、来源以及处理情况;三是调查辖区内经营卷烟(雪茄烟)无证户分布、外来无证户籍贯情况,按季度编制辖区“卷烟无证经营户档案” ,详细记录经营卷烟(雪茄烟)的品牌、进货渠道、月均销量,是否摆卖假烟、非烟、走私烟等情况。

()烟草人员违法行为的处分: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九)申请人或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同时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3.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法当事人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

4.被许可人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二、市场管理

(一)日市场检查计划的注意事项

日市场检查计划是年度、季度、月度和周检查计划的具体落实,因此其内容应详细具体,主要包括:

(1)检查目的要明确。

(2)检查时间要具体。

(3)检查对象要全面,既要检查辖区内的持证零售户,又要检查无证经营户,且要明确具体检查户数和重点检查户。

(4)检查内容主要包括:a.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情况;b.零售户有无违法经营情况;c.卷烟营销、配送情况。

(5)检查人员必须要有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专卖执法人员,并要确定一个负责人。

(二)周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周检查计划的制定,要结合上一周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总结上周市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来综合安排本周的市场检查计划,要把重点村、重点户、重点问题作为市场检查的重点,同时要兼顾各项市场监管内容。

(三)季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1)市场稽查与内部监管相结合,确立检查市场重点,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突出卷烟打假工作,把重点放在发现线索、查处案件、打击制售假烟网络上。

(3)根据零售户的营业时间合理安排市场检查时间,农村市场要特别注意农忙季节的时间安排。

(四)年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1)要充分考虑上级局关于卷烟打假的工作部署,尤其应突出打击制售假烟网络的工作安排,确定新目标,制定新措施,将工作安排和部署具体贯彻落实到日常市场检查中去。

(2)要充分考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安排,加强对同级行业内企业的日常监管。

(3)要注重对零售许可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联合执法检查权限的衔接

联合执法检查一般由烟草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配合。联合执法检查权限的衔接包括烟草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衔接以及烟草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衔接。联合执法过程中,对于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等涉嫌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由烟草部门协调公安机关介入,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案件移送。对于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或其他需要司法机关参与配合的案件,可以及时向司法机关咨询或商请介入。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烟草部门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通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进行处理。

(六)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的应用

掌握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是对其卷烟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环节。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的运用,通过信息系统等渠道分析零售户的进货情况,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相应的服务和管理。从月进货总量上看,可以对月进货量较大的零售户实施监控,有效解决了零售大户的不规范经营和大户控制小户问题;从每次进货情况上看,对于进货量波动幅度大的零售户,列为专卖管理重点管理监控对象。

 

 

 

 

 

 

 

 

 

 

 

 

 

 

 

 

 

 

三、案件查办

(一)利用情报的方式

(1)案件调查中的情报利用

案件调查的方式一般有“从人到案”、“从案到人”、“从案到案”等几种方式,

(二)调查取证方案的内容P380(挑错)

(1)成立调查组。同时明确需携带的调查装备。

(2)调查取证的内容

(3)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步骤。在调查取证的方法上,有的是从事到人,有的是从人到事;有的是正面调查,有的是侧面调查;有的是直接调查,有的是委托调查。

(4)突发情况处置

认真分析执法过程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尤其是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对策。

(5)纪律要求

严格的调查取证纪律是调查取证任务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在方案中应提出注意点,落实中要严格执行。

(6)任务完成的时间

根据领导的要求和案情的复杂程度、工作的难易,预计完成任务的大致时间。

()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

生产环节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重点检查内容:①抓获涉案当事人;②查获涉案的烟机设备;③烟草制品和各种原料;④固定各类证据。

1、运输环节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重点检查内容:①抓获涉案当事人;②查获涉案的烟草专卖品和运输车辆;③固定各类证据。

2、检查方法

①对涉案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分析,请公安交巡警部门配合,在涉案车辆可能经过的路段进行设伏;

②公安交警部门未参与设伏的,可跟踪违法运输车辆,及时协调公安部门在各卡口进行堵截;

③发现涉案车辆后,及时对嫌疑车辆进行跟踪,同时,及时把发现的情况及车辆行驶路线向指挥人员汇报,指挥人员根据车辆运行动态,组织人员堵截;当发现嫌疑车辆,可能驶往外省、市或难以继续跟踪时,应立即通知可能途经的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④对涉案车辆、人员进行控制,同时安排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

⑤调查人员应现场检查确定是否属于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制作现场执法文书,采集视听资料,固定各项证据;

⑥控制好涉案当事人,并进行调查询问;对物流和长途客运的,安排人员对货运、客运车辆老板及驾驶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3、突发情况处置

①涉案人员发现执法车辆进行跟踪后,弃车逃跑的,指挥人员应立即安排人员实施跟踪追击,同时控制好涉案车辆;

②涉案人员发现执法车辆拦截后,驾车强行闯关的,指挥人员应提醒驾驶人员提高警惕,避免与其车辆正面发生冲突,要由协助检查的公安部门进行堵截;

③在现场查处过程中,涉案人员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人身构成威胁时,办案人员应齐心合力,并及时报警,保护执法人身安全;

④对办案现场围观人员较多,可能造成混乱的,要加强宣传,并应及时把涉案车辆、人员带离现场。

4、存储环节(窝点)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检查方法:

①对经营性场所检查。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要充分做好思想工作,告知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的后果,并当场进行采集视听资料,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②对非经营性场所检查。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要有确凿证据支持下,可在公安干警配合下,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同时要做好视听资料的采集。

③对临时的非经营性区域检查

a.对当事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说服教育,要求其主动配合检查,两名(含)以上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必须在场。

b.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邀请公安干警到场,两名(含)以上执法人员可以对该区域依法进行检查,要当场进行采集视听资料。

(四)处置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制订

1、含义:

a.事件预防:通过危险辨识、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且使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控制在局部,防止突发事件蔓延。

b.应急处理:万一发生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应处理故障或将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c.抢险救援:采用预定现场抢险和抢救的方式,控制或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2、工作原则

①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②及时进行救援处理。

③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3、行为类型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①执法受阻。主要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阻挠执法人员执法,引起群众围观的事件。

②执法伤害。主要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或执法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执法装备、

当事人财物受到损害的事件。

③交通事故。主要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事件。

(五)取证的注意事项:

1、要在现场逐一对证据的名称、特征、数量等进行登记,数量要大写;

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相关证明人签字确认;

3、现场要注意收集涉嫌违法经营的帐册、帐号、记录等原始证据;

4、尽量在封闭的场所内,由专人进行清点,对涉案物品要进行分类、清点、登记、编号,按顺序装箱、封存;清点的整个过程要进行照相、摄像,并有相应的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

5、如果无法在现场清点登记而需要转移,必须对证据进行封存,加贴封条,由当事人或证明人签字确认,整个过程进行摄像,人货不能分离,以保证证据不被调换,以示公正。

(六)应急处理预案处置程序及方法

1、处置程序

①现场执法人员:当遭遇执法受阻时,一般情况下先报告稽查大队大队长,然后按大队长的要求处置;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县局分管领导并直接联系公安部门,同时尽量控制事态发展;接到指令后,按指令处置。

②县局分管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展开工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向主要领导报告;得到主要领导指令后,按指令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2、现场处置方法(注意分值)

①以理服人,劝说制止。当遇到当事人强词夺理,拒不服从检查或者用粗暴行为妨碍执法时,执法人员要沉着冷静,理直气壮地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理由,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其申辩和陈述,并对其妨碍执法的行为进行教育,晓之以理,使其停止粗暴行为;对围观群众,从正面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烟草专卖打假打私的必要性以及公民维护卷烟市场秩序的义务,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劝说疏散围观群众。

②避免激化,迂回执法。对于当事人以暴力或刀具等凶器相威胁,在劝说无效若采取强行措施又可能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应随机应变,避其锋芒,及时采取摄像、摄影、录音等手段进行录制,固定证据,暂缓执法,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③把握时机,以快制快。突发事件发生的突发性和发展的快速性,决定着处置工作必须把握时机,以快制快。对于一些“钉子户”、“难缠户”暴力抗法,或者扣留执法装备、哄抢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等情形的,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将当事人和暂扣物品及执法装备分离,果断将肇事者带离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预防措施

①当组织容易引发执法受阻的较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时,在制定详细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先期要通过多种渠道摸清当事人的情况,力争整治行动平稳顺利。执法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并事先与公安治安等部门做好沟通,做到有备无患。

②对弱势群体的个人(老年人、伤残人、儿童、孕妇、特困下岗职工、精神病患者)出现的违章行为要区别对待,以教育整改为主,对屡教不改的可减轻处罚。

③对初次违章的当事人一般是口头警告或现场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者可逐次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制止其再次违章。

④对少数民族的个人违章查处时,要以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基本原则。要把握民族政策,谨慎处置,必要时要取得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

⑤对违章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示本人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执法人员要谨慎处置,切不可有过急行为而引发严重后果。

(七)证据审查的方法

1.整合认证法。对证据要全面审查,具体分析。审查证据时应当整合各种证据,全面客观地审查。

2.资格确认法。审查时必须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合法形式、客观真实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情况,即审查证据的法律资格。

3.对照分析法。将其与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进行审查,就可以发现问题,辨别真伪。

4.询问释疑法。询问释疑法是指在审查证据时对某些重要问题重新向有关人员询问,确保认定的准确。

5.比较取舍法。比较取舍法就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前后发生变化的同一证据进行对比,去一取一的分析方法。

6.矛盾排除法。矛盾排除法是指在案件证据存在矛盾的情况下,通过分析论证,排除其中部分证据,采信其他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分析方法。

(八)证据的审查内容:p400

1.书证。对书证的审查应当围绕以下几点进行:

(1)书证的形成过程。查明书证的制作者、制作过程、制作方法,确定书证有无伪造、变造、涂改、增减等情况,确定复印件的形成过程、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

(2)书证内容是否真实。(3)书证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2.物证。对物证主要审查:

(1)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

(2)物证收集和保管是否依法进行。

(3)物证是否真实可靠,即该种物证是否具有客观性。

(4)物证本身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即审查认定某一物证的存在与否能否足以影响到特定的案件事实所呈现的实际状态。

3.证人证言。对证人证言主要审查:

(1)证人的作证能力,即证人的作证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2 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2)证人是否如实提供证言。

(3)证人证言的内容,主要证明证人证言所表达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性,有何种关联性,以及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之处。

(4)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以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证言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主观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感知、记忆和陈述过程,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受干扰,都会影响证明力。

(5)证人与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6)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

(九)使用证据(重点)

1.证据的证明对象

证据的证明对象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执法人员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有违法事实、违法主体、程序事实及证据事实四个方面:

(1)违法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主要部分,应抓住其主要核心内容,即“五何”要素予以证明。“五何”即何人、何时、何地、何具体违法活动、其危害后果如何,

(2)违法主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违法主体是谁,二是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谁违法,谁负责”是确定违法主体的基本原则,其中的“谁”是指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绝不是说具体从事违法行为的人就一定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对象。如企业雇员以企业名义从事涉烟违法行为,应当由企业承担责任;个体户的从业人员违法,应当由个体工商户承担责任;

2.举证责任分配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负有举证责任,根据“行政有证在先原则”的规定,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前进行,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后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3.行政处罚中的证据规则适用

(1)证据采信规则。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①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②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③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④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⑤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⑥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⑦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⑧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⑨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2)证据排除规则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②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③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④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⑦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⑧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提供的证言;⑨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十)听证前准备 p405

1.确定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员

听证会的主持人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指定。主持人应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专卖法制工作或专卖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且非本案的调查人员。

2.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

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日期后,应在听证会举行7 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

间、地点、主持人等事项,并告知其有委托代理、申请回避等权利。

3、当事人要求变更听证日期的,应当允许,但只能延期一次。当事人如果经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4、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主持人应告知当事人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说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代理权限等。

5、公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案由。公告可以采取在报刊、公告栏刊登等方式。

6、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在听证举行之前,应调阅案卷,熟悉案情。

(十一)听证的实施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众旁听,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听证参加人包括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三人、证人及鉴定人。

1.主持人查明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听证会人员的身份,说明案由,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宣布会场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宣布听证会开始。

2.由案件调查人如实陈述调查案件的过程、认定的违法事实、出示相关的证据,提出处罚建议。

3.当事人就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陈述。

听证在实质上是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的特别程序,因此当事人有权向听证主持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证据,主持人应予审查并收录在案。

4.调查人员与当事人相互辩论。

当事人有权对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提出问题,进行质证;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当予以正面明确答复、解释。

5.最后陈述

(1)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2)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最后陈述、申辩。

(3)调查人员进行最后陈述。

6.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在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主持人、记录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可以要求对听证记录进行补充、修改。

7.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十二)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程序

涉烟刑事案件移送主体一般为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收主体则为同级公安机关,涉嫌走私犯罪的移送相关海关执法部门查处。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规定》(国务院第310 号令)规定,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程序为: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 名或者2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 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附下列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4.公安机关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 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十三)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的其他有关问题

1.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救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 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内部监管

(一)如何计算烟叶超计划收购数量?p426

1、查看仓库保管账。比较仓库原始入库台账的入库量和微机系统的收购量,

2、检查异常收购情况,从业务系统看异常交售。

3、根据线索检查原始凭证。

4、财务检查煤炭补贴支出凭证,核实实际支出数量,倒推产量

(二)在卷烟生产计划环节,检查要点是什么?

1、检查的重点,从原辅材料耗用、财务入账凭证、效益工资发放等多个环节相互印证,了解企业真实生产、消耗、库存情况,来检查企业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有无超计划生产或瞒产。

2、检查方法

a.汇总机台原始台帐(或生产车间报表)产量,并与企业综合部门上报产量对比,看是否一致,

b.核对成品库进出库台账,检查入库量和打码量是否一致,出库量和扫码量是否一致。

c.从财务、原料方面核算产量

财务看企业对车间、车间对班组机台是否按产量进行效益分配的考核,若工资和产量有关联,负责核算效益工资发放情况,根据效益工资推算产量,看是否与其他数据一致。

对原料库原始台账核对,看和生产领用是否一致,并核算产量,或者再核算辅料领用情况,核算产量,

d.检查原辅料使用情况,推算企业实际产量。

检查结论:得出企业真实产量,是否存在超进度、超计划生产问题,超进度、超计划的具体数量。

(三)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常见问题定性

(1)无计划、码段生产卷烟

现象:超计划生产卷烟;超月度进度生产卷烟;超备货计划生产卷烟;库存未打码卷烟。如果企业当年实际产量大于计划下达量,为超计划生产;如果企业当年实际生产量未超全年计划下达量,但月度实际生产量大于了当期计划下达量,为超月度进度生产;如果企业获得了提前备货的批准文件,但实际生产量大于了批准提前备货的数量,为超备货计划生产卷烟;实地核查成品库,发现有未打码的卷烟,首先需要查证原因,原因不明的,为库存未打码卷烟。

[案例6]:某卷烟厂2006 年度生产计划为80 万箱,实际生产量为80 万箱,其中4 月

份生产计划为5 万箱,生产车间上报企业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5 万箱,而根据各机台台

账统计出的生产量为7.07 万箱,超月度进度生产2.07 万箱。属于超月度进度生产卷烟。

(四)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常见问题定性  p445  (重点)

1、卷烟销售方面

(1)超许可范围销售卷烟

现象:在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外销售卷烟。

(2)无证供货

现象:向辖区内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卷烟;包括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失效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卷烟。

(3)虚假订单

现象:虚假订单是指已经生成订单,但是零售户并未收到订单显示卷烟的情况。

[案例10]:某市烟草公司2007 年7 月份共销售“盖星辰”卷烟278 万支,这些卷烟集

中倒卖后,由配送中心按每户30 条、20 条分摊到辖区卷烟零售户名下,并在访销配送记录、

货款回收等方面编造了假手续。检查组分别同部分卷烟零售户核对,这20 户都没有收到以

上卷烟。属于虚假订单。

(4)虚拟客户销售卷烟

现象:虚拟客户是指零售户不存在,但仍在对其销售卷烟的情况。

虚拟客户的情况一般可分为三类:

一是编造事实上不存在的零售户,如:

案例11]:某县卷烟营销部,在营销系统内编造了二十余名零售户,将大量本地滞销

的卷烟分摊到这些零售户名头上,实际这些卷烟则是体外循环销售到了外地。

二是利用实际停止营业但未办理停业、歇业、注销手续的卷烟零售户名义,编造访销记录,如:

案例12]:某县卷烟营销部卷烟营销系统中,在城区有五户持证零售户,从营销系统

记录看均在正常访销送货,但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这五户零售户所在区域已在一个月

前整体拆迁,这些零售户事实上已经不存在,这一个月来的访销记录均为伪造。

三是利用虚拟客户办理特殊卷烟供应,如:

案例13]:某市烟草公司为解决协作单位、本单位业务招待等特殊用途卷烟的供应,

在营销系统创设了名为“办公室”的零售户,负责供应此类卷烟。

(5)超限量供货

现象:营销部门违反规定的供货限量向零售户销售卷烟。包括全月总量超限量、单次供

货超限量、单品牌供货超限量。

(6)为烟贩套购倒卖卷烟提供便利

现象: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采取集中时间、线路投放卷烟、组合销售、协议销售、集

中出库等形式,为烟贩收购卷烟提供方便的违规行为。

案例14]:2006 年10—12 月,某市烟草公司将本地滞销的三个品牌,共计1550 万支

卷烟集中投放给辖区的部分零售户,间接造成该批卷烟大部分被烟贩套购后倒卖到相邻省

份。属于为烟贩套购倒卖卷烟提供便利

(7)违规处理罚没卷烟

(五)问题处理 p449(重点)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一般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的方式主要有:

1、责令整改

责令整改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查出问题进行处理的一种常见方式。责令整改的处

理方式用于一些较为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1)责令整改通常采用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给被检查和监管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2、行政处罚

(2)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

3、对问题的移送

移送分两种情况,一是查出的问题超出了属地管辖范围,需要移送到有管辖权限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二是查出的问题超出了管理职能权限,需要移送到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查处问题的移送,应制作移送函,将案件有关材料随同移送函一并移送。

4、方式:

①向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

②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

(3)对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查出的涉及个人违规违纪的,应将相关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移

送。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工作程序对查实违法违纪的行业内部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

业规范性文件要求给予行政处分。

③向司法部门移送

(4)对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中查出的涉嫌单位和个人犯罪行为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司法部门移送。由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