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眼线掉痂后颜色:转载:个人所得税检查心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19:09:03

个人所得税检查心得


王越(南通地税稽查局)




鉴于目前个人所得税分类源泉扣缴的特点,对个人所得税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扣缴义务人,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效果如何有待实践检验,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分类源泉扣缴也是不得不为之,一方面金融体制不健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与法律环境也没到臻全地步,正如物业税为什么迟迟不能推出,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如果推行物业税,那么现有的税务干部将发现:一夜间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纳税人巨增,有房的人就要交物业税,所以尽管物业税很科学,很好看,但孔子讲过犹不及,急是急不来的,所以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扣缴向综合税制的过渡还要“路漫漫其修远”。而对于我们稽查人员而言,个人所得税的检查也主要集中在检查企业上,看其有没有扣足扣实。

个人所得税立法宗旨更应当从调节收入差距着手而不是从增加收入角度考量,但可惜的是由于企业所得税管理落后,个人所得税很大程度上不能发挥这个功能,相反个人所得税给人的感觉更象是“劫贫济富”,因为企业所有者个人费用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由公司报销,同时许多收入不体现在会计帐目上,所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就吸收了西方国家的惯例,比如意大利就规定吃饭费用不得全额扣除,我们这次企税调整了业务招待费扣除办法以防止企业主个人费用混同企业费用,你想,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得不到扣除,就得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先征走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完了的部分得并入税后利润,分红时再补个税,另外在相当多企税法条中规定了合理性这个看似模糊其实给税务干部相当想象空间的词汇,不合理了就要调增所得,所得多了以后必然涉及个税问题,诸葛亮说,欲平天下,必先定蜀,所以说个人所得税要搞好,就得把企业所得税搞好了。

在当前这种征管环境下个税检查我认为还是应当以查帐征收为主,通过会计帐薄报表凭证来发现问题,当然也不排除举报线索上级交办等来源,但必竟有个主次问题。曾经有个房地产老总的公子哥在上海车展上买下几辆高级宾利车,结果报纸一宣传让高层领导知道了,怎么回事?税没交几个,车倒买不少,结果一查补,补税一大把,有限的税务资源用在这个案子上,不查出一大把才怪了,这种情况毕竟是个案,我们还是得从帐面上来检查起,其他渠道线索有待于税务情报系统的健全。比如这个地下经济,就是没有进入国内生产总值的数字,有人估计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比如赌博、地下工厂等,你说走私的有帐吗?赌博赚来的钱怎么征税?这个是大环境,税务局当然不可能改变这一点。

一、从会计帐目着手:
下面就个人一点浅薄意见来谈谈如何理解帐目中隐含的个税问题,从报表项目说起,如何从报表上区分好企业和坏企业,我觉得要看他的现金流量,如果一个企业的现金,我这里的现金指广义概念,如果很多,而且盈余公积也很多,就说明这个企业是个相当不错的企业,既然发展比较好,就应当有个税的税基,他交的少了就可能有问题,还可以看看投资收益,都有闲钱搞投资了,说明比较富有,毕竟现在企业是追银行,不是银行追企业,当然也可以看看帐面利润,但是许多企业的利润是假的,上市公司都在造假,银广夏害人不浅,何况那些个过江之鲫?
总括的从报表上了解一下企业经营盈利情况,有个大致的印象,比如我检查过一个企业,帐面留存收益就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很多,但是企业的个税交的很少,我就奇怪了,这么好的公司员工收入怎么不充裕了?难道老板这样刻薄?但是员工都是一脸幸福感啊,不象假的,后来一检查发现企业将大量现金借给员工使用,这叫聪明的避税,因为税法只规定股东借钱不还要征税,没有讲这个员工问题,直到最近才有个税法补正了一点,就是员工借钱购房或其它财产要征税的问题。这就叫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我觉得检查时应当注意下面一些科目,因为这些科目可能是个税隐藏地,所以看完报表后你就要翻看明细帐,第一个是其他应付款和应付帐款这两个科目,因为有些企业会将一些残料收入等放在这个科目而不确认收入,将这笔钱作为小金库搞职工福利,有时还会利用这个科目偷税在这里提个案例,某个企业向员工借钱用于工程,他假造合同为向某一公司借款,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帐款借在建工程,贷应付帐款,
付款时名义上是付给某公司,其实这个公司是个子虚乌有的公司,利息给了员工,这里就偷了笔利息个人所得税。这里就其他应付款顺便提一下企业所得税,我发现许多税务人员只要发现应付帐款或其他应付款超过三年未付就调增所得额,请注意税法是连续超过三年且无法支付,不仅仅是三年啊,还必须要无法支付,这个无法实在不好掌握,所以各地地税部门也是政策五花八门,比如长春地税规定对方清算后不要这笔钱时才可以确认收入,而大连地税则规定债权方作坏帐损失后债务人才可以确认收入,我认为不管怎么样,我们绝不能单纯的将超过三年作为唯一条件,
再举一个案例,也是我自身接触的,某建筑设计院是个法人单位,而同时这个单位内的几个高管又组成了个什么建筑协会,每年从帐上计提借:管理费用贷应付帐款,到年底把这款付到这个建筑协会帐上,而我们在实际征管中不会将这个建筑协会管理起来,实际上这笔款就被分掉了,就漏税掉了个税,我觉得这不是个个案,可以到各地科协了解一下,有不少之类的协会,没有管起来。所以说这个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里还是有猫腻的。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这是新会计准则,包括会计制度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还包括一块职退福利,就是解职时给予的补偿,我建议选择有代表性的月份对企业计算的个税进行核算一下,在现实工作中经常发现企业通过降低税率降低级距方式来少缴税,我想我们并不是事前一定要怀疑企业偷税,但也绝不应当假定他没有问题,三鹿这个大型企业在人命关天事上都玩假,何况在税收上?在检查应付职工薪酬时要注意全年一次性奖金对于每个人只能适用一次,有的企业可能会适用两次甚至三次以上,这里有个问题就是比如某一个月发放了十三个月工资,又发了年终奖,又来个绩效考核,怎么办?个人所得税工资项目是按月来的,我们要讲理,应当允许将这个月的一次性年终奖性质的并起来算,
要注意看哪个月的应付工资多,应付福利费多,就挑这个月的让企业的会计把计算个税的凭据拿出来,你复核一遍,相信会有收获的,没有收获也练练业务。
还要注意如果是企业股东,如果他同时又是管理层,是可以列支工资的,但如果仅是股东同时没有参与经营管理就不应当按照工资税目而是股利税目,在这里还要提一点,一般而言什么时候发放什么时候扣税,有种收付实现制的意思,但有时也要区别对待,比如企业积欠职工工资数月后一次发放,你就要审查是否属实,而不是不分情况统统按一次算个税,这是企业犯的错,你不能将因为企业犯的错而将多增加的税负放到工人身上,收税也要注意和谐啊。一般而言养老失业生育医疗工伤等保险都没什么问题,现在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只要是县级批准的也可以免个税了,公积金要注意,要注意两个比例,一是计提基数不能超过地级市上年平均职工工资三倍,第二个是计提比例不能超过百分之十二,两个条件都不能违反,违反了就要调增个税,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这里要注意一下,企业交的部分借管理费用,贷其它应付款,而从借产品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贷应付工资,个人工资扣的部分是借应付工资,贷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个税,一般这么处理,
此外部分企业还有个住房补贴的问题,一般的处理是不超过标准的是允许扣除的,这个标准南通有没有我不太清楚。
差旅费补贴,比如宁波地税有规定,每天三十元以下不征税,但我们这边好象是全额征税,导致企业找发票报销。
另外注意一个年金问题,一些企业有钱,不仅交社会保险还会办理补充保险,这个补充保险是要征税的。另外就是一些商业保险,我查过一些资料,补充保险也是可以由商业机构承保的,企业所得税上补充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以扣,这个商业保险目前具体条款还没下来,
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注:即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雇员以非上市股票期权形式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雇员的实际购买日确定,其所得额为其从公司取得非上市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该股票价值的差额。
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股本或资本溢价,
由于非上市公司股票没有可参考的市场价格,为便于操作,除存在实际或约定的交易价格,或存在与该非上市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类似股票的实际交易价格情形外,购买日股票价值可暂按其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数额来确定。(国税函〔2007〕1030号)
有些企业还会有些情况,就是对于公司以雇员名义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的。考虑上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薪所得计税。(国税发[1995]115号)
我想既然办的是个人名字,企业可能就不会反映在帐目上,他反映在帐目上企税也不允许扣除,他没有必要,而且个税还会被税务局逮个正着,
上边是针对企业内部员工的,还有一种是针对外部人员的,比如有这么个税总文件:
  你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用使用权作奖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闽地税政二[1999]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你省外商投资企业福州元洪城举办购物有奖活动,规定特等奖为一套住房的10年免费使用权(10年内可以由中奖者自住,也可出租,10年后归还房子),一等奖为一部桑塔纳轿车的10年免费使用权。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消费者取得了实物的使用权,可以运用该使用权获取收入或节省费用,使用权实质上是实物形态所得的表现形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立法精神,个人取得的实物所得含取得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所得。因此,可以认定消费者取得上述住房、汽车的免费使用权,不管是自用或出租,已经取得了实物形式的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提供住房、汽车的企业代扣代缴。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所获奖品合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这个政策尽量不要使用,容易引发争议,所以这个文件税总没有转发各地。
现在广东地税部门还规定如果企业不交保险,工资就不让扣除,我们现在没有这个规定,但也要注意一下企业花名册中是否有没交社保的,防止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列支一些非本单位人员的劳务报酬,这种情况应当由对方开票来入帐,开票时代扣个税。如果有这种情况了,就要重新按劳务报酬来重新算,另外还有兼职这种情况,这种情况税总有文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算,
XYZ公司生产车间从ABC公司借用50名工人,时间35天.
1.ABC
公司开工不足.
2.借用50名工人的劳动有XYZ公司,组织安排.
3.劳动安全XYZ公司负责.
4.XYZ公司视同本公司员工一样,执行计件和计时工资.ABC公司
不干预.
5.借用50名工人签有,临时劳动合同.
请问是工资还是劳务.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离退休人员返聘,取得的收入要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计税,仍然是工资薪金所得税目。什么叫再任职,这里也有个文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比较这四个条件,来判定什么叫退休再任职。是就按工资征,不是按劳务报酬征,让他开票去。
劳务报酬计算中收入额是否可以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了,虽然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财产租凭及保险公司营销员扣除公式看,我个人认为是可以扣除的,税法强调公平,特别是所得税类。

会场零落人稀少

学习业务不牢靠
在会计制度中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同样有些问题,发放本单位员工的符合条件的要征个税,有时甚至列支发放外部人员的礼品,我觉得应付福利费怎么可以发放外单位了,象这种情况不仅个税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也要调整。新会计准则不存在应付福利费这个科目了,拿产品给员工,
借应付福利费,贷产成品,贷应交税金,
计提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实际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
然后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或产成品,要注意这样的处理方式。这里存在一个按成本价还是按市价算所得的问题。个税条例是有凭据认凭据,没凭据税务来核定。
工会经费实际上也存在问题,有的企业提取工会经费后自已建个帐,工会经费使用叫作“财不正用”,发放福利,其实也很正常,有几个工会正常运转的,不少企业根本就没有什么工会,所以有必要了解一下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说不定能补点小钱
再来看看短期借款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新会计准则将短期借款利息作如下处理,
借:财务费用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本化支出,
贷应付利息
处理,要查看短期借款和应付利息的借方发生额,减少了就要看利息付没有付,有没有扣交个税,注意这个利息可不是储蓄存款利息,只有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机构才可以吸引存款,企业经批准可以发行债券筹资,不经批准,那叫非法集资,当然不能因为非法集资就不扣税,在没有被查处宣布为非法之前就是合法的,怎么能不征税了,如果没有支付利息还要考虑是否关联方了,还要关联业务调整了。
长期借款科目,看它的明细科目,有没有所有者借钱超过一年不还的,这里的所有者我理解不仅仅是所有者本人,他的家庭成员也应当算,因为有个个税政策,所有者及其家庭成员从企业借款购房或其他财产登记为个人名义的且一年不还的,要扣缴个税,同时也有条税政,就是所有者借钱不还一年要征税的规定,我觉得所有者妻子借钱一年不还同样适用,另外注意个税有个政策员工借钱购房和其他财产登记为自已名下一年不还钱同样要征个税,这在操作上很不好搞,需要通过举报方式才行。
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科目,先引用一个文件,.个人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本企业雇员均应计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本企业雇员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在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7]103号)
我们现实中经常发现企业组织员工旅游,我们不少做法是将其作为工资所得扣税的,其实我觉得是违反税法的,为什么?今年三月一号前的个税条例规定的所得仅仅指货币、实物、有价证券三种,注意,还没有加个:“”这个发挥税务人员想象空间的字,你说旅游算货币吗?算实物吗?算有价证券吗?广州地税就有明文规定除了财税字103这样的情况外,其他的不征,但是今年温家宝总理签发的新个税条例就注意到了这个漏洞,将所得明确为货币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经济利益,这个旅游应当属于其他经济利益。但是全国大部分地区是征的,我们征也没错,为什么修改这个条例,就是因为事后要补正当初法条的亏缺。
再举个文件:在年终总结、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外单位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的,按“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国税函[2000]57号)
我的理解是发放的人员必须是与企业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不能是普通消费者,企业为了维持与发展业务关系,举办些活动送些东西,而象移动公司赠送给普通消费者的油酒之类,商场赠送的买一赠一等活动,就不应当征收,但是如果移动公司或商场开展的有奖销售那就不行了,因为你在中奖之前并不知道自已中奖,而结果中了,这就是偶然所得,有的时候要调整思维,即使是所得,但只要不在税法列举的项目中就不应当征收,比如接受捐赠,人格是金继承财产,都是获得所得,但就是不征税,
曾经与同事讨论其他所得与偶然所得的关系,其他所得绝不是税务人员凭空想出来的,必须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明确的即使你认为是其他所得也不能征税,比如个人为他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国家明确为其他所得,就可以征,至于偶然所得,一定要注意偶然这个词的意味,就是意想不到的意思,你去花钱充值时,就事先知道了充一百送油,充二百送酒,这还叫什么偶然所得,这个问题重庆地税曾经有文明确过不征,很有道理。
我们在日常检查中还发现企业通过发票报销员工通信费车船费之类,这些费用往往直接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处理了,这里如何把握?可以讲这些费用里面存在公私两部分,不少地方税务机关规定了标准,山东地税就是这样规定的,比如高层每月多少钱,中层每月多少钱,超过者算个税,而北京地税更干脆,只要有票的都可以报销和个税无关,昨晚又看了沈阳地税文件,也和北京一样这么干,我觉得山东的比较合理,但这种规定和费用扣除标准一样,得要注意变动。
制造费用科目,可能也会存在问题,比如劳动保护费这个明细科目,要看原始凭证,看看发的是什么,有个著名的评判标准就是你发工作服可以,但你不能发西装啊,有谁见过工厂里的工人穿西装进行劳动保护的,但我想如果是银行保险公司这些白领单位,买个西服还是不应当算个人所得的,是不是,
以上是从会计科目着手谈的如何检查个税,下面再提供一个思路即从个税项目考虑分项检查,
二、从个税的项目着眼
一般不涉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体承包承租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同时要考虑几种工资薪金计税办法,比如一次性奖金,辞退职工补偿费问题,借管理费用,贷应付工资或什么,内部退养人员等,除了这个外就是要注意各项费用中发放的福利。现在有个代币券的问题,企业发东西不明着发,而是将发东西的钱开发票进入公司管理费用中,这个问题不太好查,国家没有将代币券这个问题处理好。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的股利所得要注意应付股利科目,如果企业虽然仍挂在帐上但实际上这笔款项已明确为股东个人所有,仍然要征收个税,另外要注意盈余公积科目的借方,是不是对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如果是就要视同先分配后增股计算个人所得税,借盈余公积,贷实收资本,这里要注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不征个税的,为什么?资本公积相当于本金,作为本金的资本公积和股本互转没有产生所得,但盈余公积就不同,盈余公积是留存收益,是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后争来的所得,分配了就要征个税,这里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个差别,新会计准则资本公积只有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而只有股本溢价才可转增资本,其他资本公积处置时才可以结转,而老的会计制度上则将捐赠所得和一些政府补助收入计入资本公积,这里在企业所得税上要注意,另外还要注意有些企业由于资金紧张,但又为了装点门面,采取发放股票红利的方法,发放股票红利其实只是股本数量增大,单位价值减少,股本还是不变的,但按照税法是要按股票票面价值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没有作帐务处理,检查人员可以调取董事会会议纪录认真看一下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8号)
财产转让所得,这里要注意一个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在会计处理上一般是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贷或借投资收益,
如果是个人股东,就牵涉到个税问题,这里有个文件是国税函244号: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中的转让股权的认定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6]1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省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二)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另外还有个国税函2006 866号文,就是股权转让成功后,对方未依约付款所取得的违约金,要计入股权转让收入,这个用价外费用就很好理解了。
劳务报酬所得,讲个案例,某企业因为相关科目限制不能足额发放佣金,就采取代开发票方式套取现金发放相应人员,而现在代开票的很少有附征个税的,也就是说企业通过这种代开票方式少代扣代缴了相应劳务人员的个税,怎么办?如果企业能提供明细,税务机关查证后可以按公式计算,如果没有怎么办?我建议按附征率和发票收入额核定征收。特别是保险公司,因为手续费支出有限额,往往采用这种办法。所以检查时要注意这种情形。这里再讲一下,按照征管法,法大于一切,特别是税总的规章,这种情形因为无法向纳税人追缴了,所以只能对企业处以罚款,不能责令企业补扣,到哪扣去?

至于施工企业的临时、季节工问题,这是管理的难点,本质上讲应当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既没有用工合同也不交保险,但是我认为从稳定社会出发与解决三农问题出发,应当按工资项目征税,我省曾出台一份对建筑安装企业按收入百分之一扣缴个税,引起不少诟病,农民争几个钱不容易。请看苏地税发[2007]71号规定:
一、在我省境内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重复征收。
二、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经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同意,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
三、对于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其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其中采取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不低于工程价款的1%。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注意员工为本单位提供非专利技术,提供专利是肯定要征税的,注意提供非专利技术同样也要征个税。

稿酬所得,有些企业有内部刊物,比如南通地税就有自已的刊物,注意发放给专门的记者编辑的要按工薪所得,其他人员则按稿酬所得,别搞错了。

改组改制时的个税问题: 一、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几个检查个税思路
谈谈发票问题,企业所得税上有个著名争辨,就是发票违规了可不可以扣除,有的人说可以扣除,按发票处罚,有的说不可以扣除,要调增所得额,最近看到今年的企业所得税宣传提纲,提到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扣除,表面看上去有点不讲理,但也是无奈之举,正如增值税发票票面不符合规定就不得抵扣就得进成本一样,企税的发票管理也严格起来,其实发票真正管理起来,某种程度上个税也就管起来了,比如租赁发票,特许权使用费转让发票,财产转让发票,劳务发票等,一开票就可以附征个人所得税,同时一些虚开发票的问题也可以解决,重庆地税检查几户房地产企业,全部有虚开建安发票问题,大连地税检查保险公司,发现巨额会务费,按照会务费开具单位一查,人家根本没开这个发票,发票管不好,目前环境下企税和个税就很难管好。所以检查个税并不是治本措施,加强征管才是治本之举。
另外要注意个税情报的收集,比如检查保险公司时就要注意看公司的凭据,哪些公司为员工投保了商业保险,记下来作为税务情报,再比如检查有关税种时,报出萝卜带出泥,查出企业虚开发票入帐时除了调企所税外,要追查这笔钱去了哪里,补个税。(QQ65758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