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晚期呕吐怎么办:香港澳门台湾的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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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香港、澳门、台湾的教育制度第十三章香港、澳门、台湾的教育制度
香港、澳门、台湾是祖国的神圣领土。历史上,香港被英国,澳门被葡萄牙占领过,台湾则是国民党败退后被占据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与祖国内陆分离多时。随着回归祖国的历史进程向前发展,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1999年澳门也回归祖国。台湾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问题最终一定要解决。
半个世纪来,香港、澳门、台湾的政治、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它们在经济上迅速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重视发展教育。如果没有教育的充分发展,人才的大量储备,快速经济起飞是不可能的。
近20年,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在"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推动下,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与祖国内地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多方面交流,整个形势朝着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的方向发展。
为了弄清香港、澳门、台湾的现行教育制度,教育发展历史过程,主要特点,经验教训,从宏观上对各级各类的教育情况只作简要系统的介绍,有助于博采众长、互为借鉴。
第一节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制度
香港教育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50年来的迅速发展,已形成一个适应当地社会发展需要的、门类比较齐全的、多层次的教育体系。70年代初已实现了九年普及免费教育,目前基本上普及了高中,大专教育已向大众化方向发展,工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师范教育有了相当规模,并有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
香港历来属于我国的版图,英国占据香港前,香港早已建立中国传统的学塾。香港被侵占后,香港教育带有浓厚的殖民地色彩。香港作为一个现代化国际工商业港口城市,经济迅速发展,中西科技、文化、教育广泛交流,形成了香港教育的特点。
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97年7月,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回归以后,香港教育继续向前迈进,对促进中国教育与世界教育的交流与发展,进一步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一、香港教育的历史发展
香港教育渊源已久,早先设有大小书院、馆塾、书室。至今香港教育发展很快,变化也很大。香港政府历来把教育列为优先考虑的项目。香港特区政府指出:教育经费依然是特区政府经常性开支中最大的项目,坚持教育首位,要完善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务求提高香港居民素质,推动香港社会发展和进步。
(一)香港教育的发展历程
香港教育早期是中国传统式学塾。英国占据香港后,英国教会在香港进行传教和办学,最先在港岛上兴办新式学校的基督教团体是马礼逊(原英国伦敦传道会牧师)教育协会。此后,还有美国浸信会、美国公理会、英国圣公会、罗马天主教会等在香港办教育。1843年11月,马礼逊书院工程完成,成为港岛上很有信誉的学府。
19世纪60年代,香港政府设立中央书院,政府资助教会办学,但反对在学校传教,这一时期教会办学仍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政府基于政治上、商业上的需要,极力推行英语教学,列为学校的最主要课程。
1901年香港政府成立了教育委员会,研究教育的发展,强调英文教育及培养少数上层华人子弟。英华学校得到进一步发展,而香港政府无意发展中文教育。1911年3月,香港大学正式成立。第一批录取新生72人,翌年10月正式开学。1913年8月,香港政府公布《香港教育条例》,规定所有学校都要向教育署注册,1914年10月实施。1914年香港官立实业专科夜学院设立汉文师范科,1920年创立汉文师范学堂。到了1939年,政府成立了一个香港师资学院,分为中英文两部,训练中小学教师,1941年4月该学院改名为罗富国师范学院。此外,香港大学文学院于1920年开设教育系,以培养中学师资及教育行政人才。
1932年香港政府修订((1913年教育条例》,再立《规则二十五条》公布施行。此间,香港当局不重视中文教育,但华人团体举办中文学校,并实行"六(小学)·三(初中)·三(高中)"学制。
1935年,英国皇家视学官宾尼应邀来港研究香港教育制度,发表《宾尼报告书》,建议重视小学教育,重新确定英语教育的目标,给每一位学生提供足够的华语训练,以满足就业的需要。1935-1941年间,由于国内进行抗日战争,一些学校和学生拥进港岛,华人团体办学发展很快。1930年,中文学校仅有学生45436人,英文学校学生17561人,到1934年分别增至55312人和18360人,到1937年又分别增至67988人和19005人。1941年日军占领香港前夕,香港共有学校649间,其中官立学校9间,津贴学校20间,补助学校91间,私立学校529间,学生总人数11.8万人。
1941年12月至1945年8月,日军占领香港,香港教育事业遭到严重破坏,陷于停顿状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香港教育有了长足发展。40年代后期至50年代,由于人口激增,需要扩展小学教育和师范教育。1951年葛量洪师范专科学校开办(1967年改名为葛量洪教育学院)。1950年10月,港府聘请英国曼彻斯特首席教育官菲沙来港考察,1951年12月发表《菲沙报告书》,建议大力发展小学教育,并尽可能以中文讲授,自三年级开始授英文;鼓励开设私立学校,政府予以补助;扩充工业学校,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师资训练,扩大师范教育等。1950年小学举行会考,1952年中学举行会考,1954年香港当局成立成人教育组。1954年6月统计,香港学校1106间,其中官立校40间,津贴校20间,补助校327问,私立校719问;学生共234662人,教师共9166人。1956年香港大学成立校外课程部(1992年改名专业进修学院),香港浸会学院开办,1970年港府承认该校为注册的专上学院。60年代,重点发展中小学教育和师范教育。1960年开办柏立基师范专科学校(1961年更名柏立基师范学院,1967年改为教育学院)。1961年2月政府宣布中文中学改制,为"六·五...四"(小学6年,中学5年,大学预科1年,大学4年)学制。1963年1月小学改制,即原定6岁入学改为7岁入学,由原修业6年改为5年,另增设类似中学课程的教育,名为"特别中一"、"特别中二",1965年取消特别中一、特别中二,更名为"新小学6年制"。1963年10月香港中文大学成立(由崇基、新亚、联合3所书院组成),1965--1966年中文大学开设校外进修课程,成立教育学院,增办研究院。1966年香港当局将((1952年教育条例)修订施行,该条例名为((1966年教育(修订)则例)。1967年为提高师范教育水平,香港当局宣布3所师范学院易名为教育学院。为配合香港工业发展,港府重视推行工业教育,1969年摩理臣山工学院开始招生。
70年代香港实施9年普及教育。根据《1971年教育法案》,于1971年9月起实行免费小学教育。1974年发表的《香港未来十年内之中等教育白皮书》建议对所有儿童实行9年资助教育,1978年9月实行9年免费教育。同年,按照《中学学位分配法》取消中学入学考试。在经济发展推动下,工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得到相应的发展。1972年香港理工学院成立,1984年香港城市理工学院成立,这两所学院于1994年升格为大学,标志着香港工业教育进入一个新阶段。为适应发展工业、职业技术教育的需要,1974年创办工商师范学院。此外,蔡涌工业学院等7问工业学院成立,并建成11个工业训练中心,为香港培养大批技工、技术员和技师,为工商服务业输送受过教育训练的人才。
1981年,香港政府邀请4位国际教育专家组成顾问团对香港教育制度作全面检讨。1982年10月提出《香港教育透视》报告书。该报告书全面评述香港教育制度,并提出多项建议。根据报告书建议,1984年3月宣布成立教育统筹委员会(简称教统会),负责统筹和综合香港的教育政策并提供意见。教统会在1985年1月发表了第1号报告书,建议逐步扩充中三以上的资助学位,逐步废除初中成绩评核办法;提高语文程度,推广以中文为教学语言;提高教学服务质量;议定考核公开教育的各阶段发展;加强与统筹计划,制订教育政策有关的研究活动。1986年9月发表的第2号报告书,内容涉及小学学前服务,发展"中六"教育,师资培训,公开教育和教育经费。1988年6月发表第3号报告书,其内容有两项教育重点,包括高等教育体制和香港私立学校的前瞻。教统会就9年免费及强迫制度下的学校课程和学生行为作出全面的检讨后,在1990年11月发表第4号报告书。报告书重点在学校教育方面提出一系列建议,用以改善教育素质。1992年6月发表了第5号报告书,内容集中在人力资源方面,尤其专注改进师资教育,改善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1996年3月又发表了第6号报告书。该报告书提出协助提高学生的中英语文能力,包括推行普通话的若干措施;建议成立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制定教师的语文基准,研究学校课程纲要中普通话科与中国语文科两者的关系;把英语精修课程拓展到英文中学中六和中七级别,以便把中文和英文广泛阅读计划拓展到更多的中小学班级。从教统会成立以来,报告书中的诸多建议已被政府采纳并逐步实施。
在此期间,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规定香港现行教育制度于1997年以后保持不变。1980年香港科技大学筹委会成立,于1991年正式开学。1994年9月中国教育学院和语文教育学院合并,正式成立香港教育学院。1989年创办的香港公开进修学院于1997年6月改名为香港公开大学。
(二)香港各类教育结构、学生人数1.学前教育
香港的学前教育机构全部为私立,由社团和私人主办。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受政府教育署管辖的"幼稚园",主要招收3~5岁儿童,多数为半日制,侧重于文化知识教育;另一类是受政府社会福利署管辖的"幼儿中心",招收2~6岁儿童,多数为全日制,托儿所性质,是社会福利事业的一部分。在香港95%以上的适龄儿童都能进入幼儿中心或幼稚园接受学前教育。香港政府于1981年发表了《小学及学前教育白皮书》,正式把学前教育纳入香港教育体系,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要求对幼稚园教师定期培训,实施向非牟利幼稚园偿还租金的税款,资助幼稚园学生家长的计划,以及制定《幼稚园课程指引》等。据香港教育署1996年9月统计,在734间幼稚园就读的幼童有180771人。
2.小学、中学、大学的分类
香港教育中的各类学校,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以下几类:
按学校课程性质分,中学阶段分为文法中学、工业中学和职业先修学校。文法_申学的课程内容|以术课(普通文化课)为主,主要为学生升读大学做准备;工业中学和职业先修学校则具有职业中学性质,除开设普通文化课以外,还设实用性课程,修读有关工商科目,为学生就业做必要准备。
按经费来源分,中小学分为官立学校、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官立中学经费全由政府拨付,资助学校由社团和私人举办,接受政府资助的学校又称"津贴学校"。
按教学语言分,中学分为中文学校、英文学校。中文学校除外语课外均用汉语教学(主要是粤语),采用中文教材;英文学校则除中国语文、中国历史外,采用英文教材,教师上课全用英语,但教学中常常是中英语夹杂进行。
按上课时间,分为日校和夜校,日校又分全日制和半日制,大多数小学实行半日制。
另外,香港的大专院校分为综合大学、理工大学和学院,政府认可的专上学院、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和教育学院等。
3.小学教育
香港于1971年普及小学6年教育。据教育署统计,1996年9月小学生总人数为466507入,其中官立学校29659人,资助学校388741人,私立学校48107人,共有860间小学校。大多数小学分上下午班制。1993年9月起,官立及资助类学校普通班学生人数由40人减至35人。这项措施从小学一年级开始,逐年推广到高中一年级。采用活动教学法的学校,每班学生亦由35人减至30人。香港当局已规划兴建小学校舍,经过一段时期才能使小学半日制转为全日制。教育当局还作出规定:在今后5年内,应有35%的小学教师由持有学位证书的教师担任,以使小学教育质量获得改善。小学的课程原有基础科目、普通科目、术科等,1996年9月又推出常识课,把社会、科学和健康教育综合起来,并首次增加香港与内地地理、政治问的相互关系及影响的内容。小学的公民教育也与政治教育、道德教育融合起来,和推广普通话一样作为小学生的必修课程。
4.中学教育
中学教育一般包括初中、高中和大学预科,有文法中学、工业中学和职业先修学校之分,文法中学是主体部分。1974年香港当局发表《香港未来10年的中等教育白皮书》,建议将普及教育扩展到初中(中一至中三)。1978年又颁布《高中及专上教育发展白皮书》,实施9年普及免费教育。同时,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增加高中学额,使高中教育在1985年获得基本普及。中三以后的教育,香港当局认为大致可以满足高中或职业课程的学额需求,1996年有84.5%的中三学生获得资助中四学位,另有5.6%的学生修读全日制技工课程,接受职业训练。1981年推行《初中成绩评核办法》,目的是集中进行甄选、编配高中(中四、中五)资助学位。1994年起,实施《中四学位分配办法》,据此,参照学生校内成绩和家长的意愿,以选派中三学生升读中四学位,亦可选读工业学院或工业训练中心就读。所有中学通常开设5年中学课程,学生修业期满可参加香港中学会考。中五毕业生可继续攻读为期两年的中六课程,以便参加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从而升读大专院校。据1996年9月香港教育署统计,全港中学日校学生465658人,其中官立学校37728人,资助学校372584人,私立学校55346人。
5.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在香港被称为"专上教育"。它由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院校组成。大致分为:
以类型结构,分为综合大学与专门学院。综合大学重在培养具有高级学位的专门人才,开展高科技研究工作。专门学院分为理工学院、工业学院、教育学院,政府认可的专上学院,私立的专上学院、演艺学院、商学院等。理工学院侧重于应用科学和高技术训练,与工商、服务业的发展紧密配合,培养中坚的技术人才。教育学院培养中小学师资。工业学院则培养技工、技术员等等。
以层次结构,分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专科毕业生可获专业文凭或证书,本科毕业生可获学士学位、荣誉学士学位或文凭。香港的综合大学可授学士、荣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理工学院和政府认可的学院可授予学士、荣誉学士、硕士学位。其他学校只颁发高级文凭、专业文凭或多种资格证书。
以学科结构,分为文、理、工、农、医、教育、财经、政治、法律、音乐、艺术、管理等学科。高等学校约有40余种学系。
从形式结构,分为正规、非正规、非正式多种。就综合大学、理工大学情况,有全日制、部分时间制、厂校交替制、日夜兼读制、混合学习糊、夜间兼读制等多种形式。短期训练的形式更是多种多样。办学结构上,分为官立、政府资助和私立3种。教育学院全部官立,由教育署管理;工业学院有的官立,有的政府资助,由职业训练局管理;专业学院有的由政府资助,有的为私立,由教育署管理;综合大学、理工学院实行学校"自治",接受政府资助。
6.成人教育
香港的成人教育分为4种:一是大专院校推动的成人教育,二是香港教育署成人教育组推动的,三是社团自愿或文化机构推动的,四是私人机构举办的。香港公开进修学院是专门为修读大专课程而设的成人教育机构。香港大学等大专院校的校外进修部(专业进修分院)举办成人教育课程。教育署成立于1954年,该组开办的课程有政府夜中学课程,较高层次的政府中文夜校、英语课程和一般性成人教育课程,成人教育组亦资助政府机构开办成人教育课程。
7.职业技术教育
香港的职业技术教育主要由职业中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提供的中等和大专层次的教育组成,同时还包括理工学院提供的各种文凭或证书课程,成人教育为在职职工提供的技术性和实用性课程。工业教育是香港职业技术教育的主体部分,它包括工业中学、职业先修学校、工业学院、工业训练中心等;政府还筹建了两所科技学院,即柴湾科技学院和青衣科技学院,两学院于1993年正式招生。还有7所工业训练学院,1所公开进修学院,1所教育学院,1所演艺学院。此外,还有许多私立高等职业学院,如树仁学院、恒生商学书院、明爱徐诚斌书院及珠站书院等。
(三)香港教育行政咨询机构
香港教育按其不同层次和类别,在行政管理上分属不同的机构,而且各级行政机构都有相应的咨询机构相配合,使各项教育政策的形成和主要措施的推行,都有酝酿和听取意见的机会,它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过程中创出了特色。
1.教育统筹委员会和教育统筹科
教育统筹科在香港行政编制中隶属布政司。1980年以前,教育由社会事务科统筹管辖,1981年9月设立教育科,1983年2月改称教育统筹科,负责制订、发展及检讨一切有关教育、就业、工业训练、劳资关系、工业安全及健康、职工会的政策、法规以及资源分配等,还负责监察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及职工会登记局的工作。
教育统筹委员会(简称教统会),1984年香港政府采纳教育顾问团的建议成立的。它是一个咨询组织,但与一般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不同,它带有统筹策划性质,可向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其职权范围包括:(1)界定教育整体性目的,制定教育政策,并可动用资源,对执行各项方案的先后缓急次序提出建议;(2)统筹及监察各教育阶段的策划和发展工作;(3)推动教育研究工作。教育统筹科协助其工作,因此,它是香港教育的最高咨询机构。它成立以来至1996年共发表6次报告书,其中陈述了关于香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建议,具有半官方性质。
2.教育委员会和教育署
教育署是行政机关,教育委员会是法定的咨询组织,两者关系密切。教育署的职责是执行政府的教育政策,并按照教育条例去监察各类学校贯彻的情况,主管学校注册、校董注册、教员注册,以及管理有关拨款资助学校等事项。教育署采取行政分区制设立区域或地域办事处分别进行管理。
教育委员会是委任的法定组织,负责对香港政府提出或本身提出的教育政策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一般多限于普通教育。主要是检讨核准教育政策实施情况,并研究是否需要增订或修改学校教育的有关政策。教育委员会对各阶段的学校教育负有总体监督责任,教育署为它提供一切需要的服务。
3.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
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简称教资会),是政府与大学之间的中介组织机构。它的前身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成立于1965年,1972年改为现名。它的职责:(1)大学及理工教育的实施;(2)拟订大学及理工学院发展计划;(3)大学及理工教育的财政要求;(4)在立法局批准拨款资助大学及理工教育时,向政府提出运用款项的建议。主要研究香港各大学和理工学院的发展,审核各院校提出的财政需要,向政府提出意见。教资会的办事机构是常设秘书处。教资会的工作不具体干预院校的校政,尊重学校的自主权,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确保有关教育政策协调一致。
4.职业训练局及工业教育训练署
职业训练局成立于1982年2月。它是拥有行政权力,又有咨询性质的机构,负责研究适合香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工业教育及训练制度,向香港政府提出建议;推行训练操作工、技工、技术员及技师的训练计划;设立及办理工业学院和工业训练中心。训练局下设各行业训练委员会(如汽车、银行、会计等)。
为了协助职业训练局推行工作,1982年4月成立工业教育及训练署。该署属下主要的两个科,是工业教育科和工业训练科,其职责是管理现有工业学院,筹划工业教育发展,分别负责特定工业范畴的训练事宜。
二、香港的教育政策和基本学制
(一)香港的教育政策
香港的教育政策在不同历史阶段有明显的变化,但基本上是受政治和商业的需要支配的。政治上培养少数华人特权阶层,为英国对香港的统治服务。教育上以英语教育、金字塔式精英教育为主,商业上培养工商业、服务业专业人才。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香港经济的不断增长,尤其是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原来的教育制度不适应社会的需求,为此,香港政府改变了以往的教育政策指导思想。
1.教育发展政策
为适龄儿童提供小学教育,逐步延长和普及资助教育年限,逐步完善高中和扩展专上教育;大力发展工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劳动力的素质。1965年4月,港府发表《教育政策白皮书》,规定提供资助小学学位,使所有儿童能上学。1971年免费和强迫教育开始实行,英童学校及私立学校除外。1973年《香港教育绿皮书》指出,教育应配合社会经济发展之人力所需。1974年发表的《香港未来10年内之中等教育白皮书》建议将普及教育延长至初中阶段。1978年起实行9年普及免费教育。1978年10月颁布《高中及专上教育发展》,使儿童在完成9年制基本教育后,更多的学生有机会继续升学深造。1983年香港政府发表《香港教育透视》报告书。报告书指出:现在正是重新检讨教育政策与策划工作的时候。发展一个综合的、整体的和精密的教育制度,是为香港将来而作的计划的重点。
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签订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声明中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作了具体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原在香港实行的教育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有关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方面的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及管理、教学语言、经费分配、考试制度、学位制度、学历及技术资格等政策。
近30年来,香港政府一方面在经济增长基础上增加教育投资,促进教育发展,另一方面通过研究制定一系列教育政策,建立教育咨询体系,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和完善,大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2.教育管理政策
香港的教育制度具有英国特点和殖民地管理色彩。具体表现有:(1)港府依靠立法对各类学校进行管理,加强宏观控制。政府制定的教育条例、各大学条例必须执行,如无港督书面批准,不能随意修改。法规经过一段时间实行后,可提请立法局修订。(2)依靠扩大资助,加强对学校管治。(3)设立督察与视学,监督与控制学校的教学质量。(4)实行中学会考制度,以统一对中学的教学要求。(5)中小学由教育署管理,大专校以校董会、校长、教务委员会为主干实行自主管理,更多的是发挥咨询、协调、拨款、帮助的作用,不直接干预学校内部事务。(6)吸收工商业、企业界和其他团体参与办学。
3.教育投资政策
近20年香港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香港教育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据统计资料分析,香港政府各项主要服务性经常性开支中,教育经费占了最大部分。如1992--1993年度的教育经费约力190亿港元,占政府经常性开支的22%,高于医疗卫生(16%)等;1996-1997年度香港政府公布的教育经费达398.25亿港元,占政府公共开支的17.5%,是政府各项服务性经常性开支的最大份额。香港政府重视对教育投入,有利于保证教育政策的实施。但教育经费分配不平衡,大中小学及学前教育各阶段尤为突出,其中大学与基础教育经费比例很不合理,学前教育未获重视和支持;不同类型如大学中的不同院校经费分配悬殊,官立学校津贴和私立学校差异很大。
(二)基本学制
香港的学制经过历史上的多次演变,逐步统一成现行学制。幼稚园2~3年,幼童年龄为3~5岁。小学6年,学生年龄为6~11岁。中学5年(其中初中3年,称中一、中二、中三,高中2年,称中四、中五),学生年龄为12~16岁。大学预科1~2年,称中六,中文中学一年制,英文中学二年制称中七,也有统称中六),学生年龄为17~18岁,高中毕业生(中五)通过中学会考才能人预科。大学(也称专上学院)本科3~4年(香港大学及其他几所院校3年,香港中文大学及树仁学院为4年),专科一般2~3年。研究生硕士学位1~2年或2~4年;博士学位修读2~3年,或2~5年。
香港中学和大学学制的演变过程:原来中学、大学学制是"六·四"制(中学6年,大学4年),中学生只需2个考核即可毕业。20世纪50年代初期,香港开始实行中学会考制度,同时英文中学改为5年,另加2年大学预科,香港大学改为3年,于是便形成"五·二·三制。"1961年,6年制的中文中学也改为5年,另加1年预科。其后,中文大学成立,采用4年制,形成"五...四制"。在60年代和70年代,随着小学和中学教育的发展,香港又实行小学升中试和初中评核试,以及相应的派位办法,中五后有中学会考,中六后有高等程度会考,中七后有高级程度会考,使原有简易的学制和升学制度复杂化了。1978年9月实现小学的升学考试,初中成绩评核办法也于1990年取消。预科和大学学制问题长期争论未休。1989年1月,香港行政局作出统一学制的决定,规定预科统一为2年,大学为3年,相应地1992年取消高等程度会考,改为高级謇}、充程度会考,作为中六的成绩考核。而中七后的高级程度会考,规定从1994年起,可选用中、英文作答(原来只允许用英文作答)。高级程度会考的成绩与中学会考成绩以及校长评语结合,作为大学和理工学院等院校学位课程的入学资格。部分不被大学录取的预科生可入读教育学院的2年制课程,毕业后当初中教师。
(三)与教育有关的制度1.三种学位分配制度1971年9月开始,香港实施小学6年免费教育,儿童不用考试全
部可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1978年9月开始,实施初中3年免费教育,小学毕业生可全部免费进入初中一年级就读。9年免费教育,使读小一、中一的学生都能分配到学位。但是,家长希望子女进入符合他们理想的学校就读。为了分配得公平合理,教育当局便在9年免费教育阶段以及其后的两年高中阶段,执行三种学位分配制度。(1)小一入学统筹法
1983年9月,香港的官立及资助小学实施"小一入学统筹法"。这个办法就是取消小一入学考试,由教育署统一分配学位。实行这个办法,把全港、九龙、新界分为60多个学校分区。家长在填报小一人学申请表时,应填写自己的居住区域,并在选择学校时尽可能选择就近的小学,选一所官立或资助小学的"自行分配学位",将表格送所选小学;如果家长不自选学校,可将表格送教育署的"小一派位收发中心",由教育署统一派位。各小学根据"自行分配学位"和"计分办法标准"(入学儿童与学校关系密切程度的计分,非测验的分数),作出是否录取。直接送给收发中心的表格,通过电脑序列选定后公布。(2)中一入学派位办法
全港学校根据学校所在地划分为25个"学校网",每个"网"基本上都包括有各种类型的中学。教育署分派中一学位时考虑各校网的交通、学生人数等情况,务使各网办的各类型中学学位比率适当。这个办法是各小学根据学生小五年终考试及小六上个学期考试成绩排列名次。小六学生还需参加一次学业能力测验,测验分"文字推理"及"数字推理"两个卷子,就学生先天性与后天性智能进行综合测验,用以衡量其升读中学时学习成功的机会。每位小六学生需填一份"学校选择表"。教育部门根据学生测验调整后的校内成绩,把每一学校网内的小六毕业生分5组依次进行分派,直到网内所有申请派位的学生全部获得初中免费学位为止。这个办法实施多年之后,1986年7月,教育署又公布"中学学位分配办法改善措施",并付诸实施。
(3)初中成绩评核办法
这是一项选派中三结业学生升读资助高中、工业学院或职业训练中心的方法。它采用平衡获选派资格率(修订)进行派位,以学生的校内考试成绩及家长选校的意愿作为依据。修订平选率是指某学校符合获派资助中四学位资格的中三学生的百分率,其数值会由该校根据初中成绩评核及有关年度的中学学位分配所取得的结果而决定。若将某校某年的修订平选率乘以该校派位的中三学生人数,便可得出其获选派资格的配额。中三结业生就读工业学院及训练中心开办的全日制职业训练课程的学生,将不获分派资助中四学位。教育署将学校提供符合资格学生及未符合资格学生分别排列成两份名单,统一分派前往其他有中四余位的学校注册就读。此外,港府通过逐年扩充中三以上资助学位,至1991年把"初中成绩评核办法"完全废除。
2.中学会考和高级程度会考
中学会考是香港考试局为全港中、英文中学完成中五课程的学生举办的公开考试,主要目的是衡量修业中五全日制中学课程的学生学能程度。香港中学会考成绩为香港政府所承认,可作为计算薪酬的一种学历。参加这项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可以升人大学预科就读。
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也是香港考试局主办的另一种公开考试,主要目的是衡量修毕全日制中七课程(大学预科)学生的学业程度。参加这类会考的学生,一是由学校保送的学生,二是以自修生名义报考的学生。港府承认这种学历高于中学会考,就业起薪点亦较高。
3.学位制度
香港的高级学位教育近20多年有较大的发展,研究生的招收、培养、学位授予、学位授权高校评审等方面逐步形成了制度。香港大学1921年开始授予硕士学位,规模很小,每年10人左右不等,且受战事影响,多次被迫中断。战后,香港学位制度恢复发展,先是香港大学设博士学位。1963年香港中文大学成立,翌年设研究院,先后开设10多门硕士学位课程,70年代后始设博士学位课程。70年代以后,香港的高校逐渐增多,香港浸会学院、香港理工学院、香港城市理工学院都在80年代设硕士学位课程。此3所学院于1994年升格为大学,90年代前后开设博士学位课程。香港的高级学位教育管理法规和制度日臻完善。
香港高级学位结构:学士学位(分荣誉学士、普通学士),硕士学位(一种为研究学位,另一种为修课式学位),博士学位(研究型学位)。此外,还设高级文凭课程、高级证书课程研究生。修读硕士学位1~2年,或2~4年,博士学位或2~3年或2~5年。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有全日制和兼读制之分。对攻读学位的研究生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要在规定时间内修读完规定的科目及完成规定的学分,按规定年限完成研究论文,按规定通过考试,达到规定的标准者,可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能达到规定标准时勒令其退学。
随着香港高等教育的发展,1987年7月,港府决定设置香港学术评审局,建立学术评审制度。1990年正式成立香港学术评审局。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定组织,主持学位授予权审核与学位专业评估。具体工作包括:(1)对高校开办的某一学位课程计划进行评核,以确定其学术水准是否可比拟国际公认水准;(2)对已予以评核并认定其水准可比拟国际公认水准的学位课程进展再次加以评估,以确定其是否仍然可比拟国际公认水准;(3)检讨院校的学术水准和办学水平;(4)评估高等院校,以决定该院是否有能力对自己开办或拟开办的学位课程进行甄审或重新甄审,而不需要经过任何外部审。香港学术评审局成立及其开展的活动,提高了香港高级学位教育的国际水准,并获得国际公认。香港高级学位制度构成层次类型多样化,学制长短不一,比较灵活,有利于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于保证学位质量起到了良好作用。
三、香港教育的成就、特点与改革发展
今日的香港经济迅速发展,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实施免费普及教育走在世界前列,工业、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都与本地区的社会经济接轨,形成了多层次、多规格、多种形式培养人才的格局,促进了香港的经济繁荣发展。香港"九七"回归后,与祖国内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促进了两地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一)香港教育的成就和特点
进入70年代以来,香港中小学教育发展迅速,1971年普及了小学教育,1978年普及了初中教育,1985年以后逐步增加初中毕业生提供资助学位升读高中,基本上普及高中。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0--1982年教育世界统计概述)介绍,在199个国家和地区中,宣布实行义务教育的有168个,占84.4%,其中实行4~6年义务教育的占29.7%。7~9年的占43.5%,10~12年的占26.8%,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大多实行9~12年义务教育。如美国在1981年实现10年强迫教育,日本在1982年实现9年强迫教育。与此相比,香港在1978年实现9年强迫教育,继而基本实现11年普及教育,这标志着香港进入了实现普及教育的先进行列。据香港政府年报统计,1997年约有120万名学生接受全日制教育,占总人口的两成。这些学生在2400所学校就读,约有5.9万名教师授课。参加香港公开考试的考生143500名,另有209000名考生参加海外考试。1996--1997财政年度,教育方面经核准的公共开支达398.2亿元,占政府经费总开支21%和非经常开支8%。受资助小学或中学约九成的建设成本,大专院校校舍差不多全部建设成本,小一至中三教学方面的全部经常费用,以及中四至学位程度课程约83%的经常费用,由政府承担。
香港在普通教育之外,颇重视工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建立了多层次、多元化的工商业教育体系,既有初、中级职业学校,也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早在50年代初,全港只有两所公立职业中学,私立职业中学寥寥无几。60年代初期各类职业中学总共25所,学生总数4000余人,占中学生总数的4%。进入70年代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是大势所趋,1973年新型的职业先修中学应运而生。1981年职业先修中学延伸到高中,1992年再延伸到预科阶段。在高等职业教育方面,80年代除7所授予学位的大学及学院参与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外,至1994年香港政府举办了高级文凭课程的科技学院2所,工业训练学院7所,24个训练中心,公开进修学院、教育学院、演艺学院各1所。以工业学院为例,开设3种课程(技术工人课程、技术员课程及短期课程),有4种学习方式(全日制、日问部分时间给假调训制、整段时间给假调训制以及夜间兼读制),规模一般在5000人左右。
香港的高等教育自1911年香港大学成立开始,经过52年之后,1963年才出现香港中文大学,1988年才有香港科技大学。长期以来每年能进人大学就读学位课程的学生不足17~20岁青年总人数的4%。到了1988年10月,香港总督的施政报告指出:要大力发展高等教育。1991年提供4万个相当于全日制的学生名额,1994年增至4.8万个,1997年增至5.8万个,到本世纪末增至6.2万个。高等教育每年增长率为5%。2000年将有14%的适龄青年修读学士学位课程,6%的修读非学位课程。近年来从高等教育发展情况看,1994_1995年17~20岁年龄组学生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数字已升至18%,这个年龄组别中有6%的学生修读第一学年学位以下程度的课程。全港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拨款资助的专上院校有8间,即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岭南学院及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的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其目标是为香港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社会的教育程度和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服务。从人才培养层次、规格、类型、方式上虽各不相同,但大多数注重教学、研究和服务,彼此分工不同,办学各有特色,总体上构成了一个配套的、比例协调的高等教育体系。各高等学校朝着大众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主要是根据对高等教育的未来作充分发挥,发掘自己的潜能和资源,以适应社会的长远需要。纵观香港教育,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资本主义教育性质
香港的教育制度基本沿袭英国资本主义的教育模式,其教育宗旨、教育政策、课程设置、教学语言及管理体制,都是为巩固英国的殖民地统治,为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服务。香港教育重在培养少数社会精英,重用崇英、听命于香港政府并为其效劳的人。多年来推行重英轻中的语文政策,教材中刻意淡化民族意识,歪曲中国和香港的发展史,还运用教育法例对学校师生进行严厉的监督等。当然,香港广大中国教职工及社会上的爱国人士,也利用合法手段对殖民地政策进行抗争,尽可能坚持中文教学,弘扬中国优良文化传统,迫使香港当局作出一些让步。
2.制定法例进行管理
香港当局重视教育立法,通过法律方式对香港教育体系加以调节,并促进教育的发展。香港的中小学及幼稚园,有《教育条例》、《教育法案》管理,教育署负责执行。香港实行免费带有强迫性,所以叫做免费强迫教育,这实际上是从法律的角度保证普及教育的实施。香港政府承认学位的大专院校在创办之前,要由立法局通过一项法例,如《香港大学条例》、《香港中文大学条例》、《香港公开进修学院条例》等等,规定学校办学目的、体制、校董会的权力及其他重要事项,大学的行政和教学管理要依循这些条例办理。香港8所大学的教育经费由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分配及审批,政府制定教育政策,控制大学发展方向,发挥咨询、协调、指导的职能,不直接干预学校内部事务,学校可以有较多的自主权办出学校的特色。
3.投资增加,为培养人才提供物质基础
近10多年,香港政府对教育的拨款一般占财政预算的17%左右。财政司的报告中把教育经费的庞大支出称之为"明智的投资"。由于有了充分的教育投资,使普及教育计划提前在1978年完成。在教育经费开支中基础教育(指中小学)约占70%,高等教育约占20%,职业技术教育约占8%左右。学前教育的经费主要依靠私人办学团体,而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相当一部分来自业内雇主。香港教育经费的来源包括办学团体的教育基金和筹募,社会人士及家长的捐助,学费和堂费收入,文教出版商的赞助等等。不过,这个比例较小。10多年来,教育经费大有增加,大大支持了香港教育的发展,加速了人才的培养。据香港政府年报统计,1996--1997财政年度教育方面经核准公共开支达398.25亿元,占政府经费总开支的21%和非经费开支的8%,是政府多项服务性经费开支的最大份额。政府重视教育投资,将为香港的未来带来实质性回报。然而,过去的投资一方面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出于殖民政治的需要,在教育资源分配上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普及教育继续上移和高等教育过急的发展,教育开支增长追不上教育发展的需求,因而比起一些重视教育的国家和地区,依然有所逊色。
4.开放办学,在国际交流中发展
70年代以后,港府改变了以往的教育指导思想,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政策,包括实施9年普及教育,统一学制和考试制度,增建专上学院和大学,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以统筹教育的方法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扩大工商业和专业技术方面的统一教育或训练等。香港教育的开放性表现在:(1)全社会共同办学。在各级教育机构中,官立和私立学校并存,教育社团、工商机构、社会知名人士广泛参与教育活动。他们有的捐资助学,有的就当局提出的教育计划、教育政策和教育措施起到咨询顾问作用。(2)教育面向社会,办学形式多样。香港公开进修学院1989年6月成立,它秉承开放进修的宗旨,为未能接受专上教育的在职人士提供学历教育的机会。教育电视、学校函授、夜大、兼读制、厂校交替制与各种类型的短期继续教育,吸收大批有志进修提高者。(3)开展校际、国际交流合作。一些院校经常邀请国外有名望的学者来校讲学,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评审,出任客座教授,也与内地的高校合作办学,如:北京大学与树仁学院合办10多个专业,培养学士、硕士;清华大学与浸会大学在北方开设学术中心,安排学生实习;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开设法律课程。目的是提高教学、科研学术水平,使学校成为具有国际水平的学府。
(二)香港教育的主要问题
8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政府推出一系列加快推行教育普及、扩大教育规模的政策。如大幅度增加大中小学生名额,提升4所专上学院为政府资助大学,大学学制统一为3年制等等。
伴随着对教育规模的急剧扩展,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1.大量增加大中小学学额,导致学生素质呈下降趋势
实施免费普及教育后,为了保证有足够学位,降低了升学会考标准,校舍设备不足,教学条件受限制,削弱了品德教育和教学管理。由于没有制定相应的措施或方法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提高教师的素质,教育质量自然受到负面影响。1989年港督提出迅速扩充大专院校的学额,教育界对此举虽赞同却有隐忧,实际情况确使大专教育的素质因学额扩充迅速而面临危机。1992年初大专新生"供应"告急,据有关资料显示当年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数比该年度招生数少1000人,致使有些院校降低要求招生。与此同时,学生数增加,使活动场地、膳堂、图书馆、实验室呈挤迫状态,师生教学和生活环境受到影响。大专教育界人士多次反映第一年学位课程的素质欠佳,中英语文运用能力差,知识面较窄,独立思考及判断能力薄弱,所以要加强通识教育,并提高学生语文水平。
2.教师流失,教师素质亟待提高
近年来,香港中小学教师持续流失,对教育素质造成的不良影响令人忧虑。199卜1991学年仅官立学校教师空缺额达240个,津贴中学教师议会属下的189所学校的教师流失率高达11.3%,其中有25名校长辞职,教龄超过10年的教师离职率达23%,同年东华三院辖下14所中学教师流失率高达17%(上年度为19%)。这种情况引起了教育当局和教育界人士的关注。据调查,教师流失原因主要是教学负担重,工作量大;学生"反叛"行为使教师负担加重;教师薪级点结构不够理想,升职机会少,影响收入和地位。面对这种状态,教育界人士建议:提高教师的专业意识和专业地位,既要改善物质条件,更要从思想上、政策措施上予以解决;增加教师接受专业训练的机会,提供更多的升职机会,减轻教师的工作量。稳定教师人数和提高教师的素质,将成为香港教育发展的关键。
3.中学与大学的衔接和统一学制问题有待解决
长期以来,"六·五·二·三"制和"六·五...四"制同时并存,对预科和大学教育衔接造成不便,而且中五至中七学生两年要参加3次严格的会考,考试压力大。教育界针对预科课程单一,单纯为备考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提出改革预科,实行国际通行的"六·六·四"学制。1982年国际教育顾问团也提出统一学制的建议。1986年11月,3年制香港大学认为大学3年时间不足,提出改为4年。新筹办的科技大学也要求实行4年制,全港大部分大专院校都同样有此要求,但政府方面则以改4年制经费过巨为理由,主张全港大学统一为3年制,预科统一为2年制。因此,便展开学制问题大争论。1988年教统会发表第3号报告书,基本同意采用大学3年,预科2年。大专院校、教育社团、教育界人士、各级议员和传媒纷纷发表意见。从社会舆论和正反双方争论的情况看,赞成4年制一方占优势。但香港行政局却不理解中文大学教师协会等21个教育及学生社团提出的最终过渡到4年制的意见书,也不理睬有些教育界人士提出暂时延搁报告书的建议以便协商的主张,于1989年1月作出统一大学3年制决议。从此,全港由政府资助的大学都统一为3年制,预科统一为2年制。表面上学制统一了,但这种统一并非取得共识的统一。事实上,香港的3年制,不利于提高高等教育的素质,也不利于与世界上以4年制为主流的世界各地(包括中国内地和台湾)学制的衔接。因此,1994年9月,香港7所大学校长认为香港高等教育应把3年制改为4年制,主要目的是提高大学的教育质量。这个意见透露后,迅速引起不同的反应,有些教育界人士表示支持,而教育统筹科和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则表示反对。既然争论再起,说明学制问题实际上仍未解决。因此,这个问题还需进行细致周密审慎的研究,以求稳妥地解决。
4.推行母语教学,确立中文地位,是香港教育面临的重大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香港社会"重英轻中"教育阻碍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理解能力,也不利于中英文水准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削弱了对祖国和香港本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种心理延续下去还会影响学生一生的思想和行为。80年代以来,母语教学的必要性已逐渐形成共识,人们认识到采用母语教学才能提高教学效果,改善教育素质。但推行母语教学仍有阻力。主要原因包括:(1)现行的教育制度限制了中文中学生的升学和就业的机会,英语成绩好者被优先考虑;(2)推行母语教学需要港府政策、工商界招聘、学校招生标准相配合,仅仅规定"采用何种语言教学自决"的软措施是不行的;(3)教学制度、课程设置应作相应调整,要有充足的中文教材供应。香港回归以后,重新确立中文在香港的地位,是消除殖民地色彩的重要内容之一。况且,香港同祖国内地关系越来越密切,接触交流大大加强,如何逐步提高中文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普通话,也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
(三)香港教育改革与发展
近10年来香港社会的转变是巨大的,这一转变源自香港回归,源自其自身的发展要求。"九七"香港回归后,香港教育的未来发展根据中英两国政府的联合声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特区基本法》)精神,"保持原在香港实行的教育制度",继续按照自己的机制运作。香港教育界立足香港,胸怀全国,放眼世界,充分发挥香港教育的特点,吸纳各国和内地的有益经验,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继续为人类做出更大的贡献。
1.中英联合声明对未来教育的说明和《香港特区基本法》有关教育的规定
中英联合声明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原在香港实行的教育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有关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方面的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及管理、教学语言、经费分配、考试制度、学位制度,承认学历及技术资格等政策。各类院校,包括宗教及社会团体所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并可继续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招聘教职员,选用教材。学生享有选择院校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求学的自由。"《香港特区基本法》的第六章(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的条款中,有关教育方面的规定有数条,如第13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教育的发展和改进的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和管理、教学语言、经费分配、考试制度、学位制度和承认学历等政策。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兴办各种教育事业。"第137条规定:"各类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并享有学术自由,可继续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招聘教职员和选用教材。宗教组织所办的学校可继续提供宗教教育,包括开设宗教课程。学生享有选择院校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求学的自由。"第141条提出宗教组织按原有办法继续兴办宗教院校和其他学校。第144条则提到特区政府保持原在香港实行的对教育的资助政策。第148、149条则分别就香港教育团体与内地相应的团体和组织及世界有关教育团体和组织的关系作出规定。比较中英联合声明的有关内容和《香港特区基本法》相应的条文,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只是《香港特区基本法》在具体文字内容上有所补充变动,补充的内容体现了联合声明"基本不变"的精神,即1997年以后的香港教育不会出现大变和突变。例如香港现存的教育管理框架和咨询制度不会改变。教育统筹委员会1984年成立以来,对香港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专家及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许多政策性建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它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过程中创出了自己的特色。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作为中介机构,担当政府与高校之间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利用拨款和立法手段控制学校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尊重学校自主权,保持学校的相对独立性。教资会是港府诸多咨询委员会中较为重要的机构,在推行过程中卓有成效。这些咨询组织应继续保留。香港办学的多元化体制,有官立、私立、政府资助、志愿团体文化机构或私人办学,具有办学形式各异的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必将向国际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2.面对未来,培养高素质人才,以适应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需要
中小学属于基础教育,各方面都在打基础阶段。而高等教育以往多偏重于专业知识的传授和专业技能的训练,不重视通识教育。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实践,教育界许多人士认识到:大专教育的目的,不单纯是训练专业人才,而在于培养有理想、有作为和具有远见卓识和领导才能的人才,以服务于社会。教育只偏重传授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致力于发展通识教育,就是说教育青年人对自己的祖国和社会有信心,有责任感,有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学生不仅有科学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有高尚品德和勇于开拓、不断进取的创新精神。香港中文大学早在1974年就设立了通识教育委员会,系统安排了通识教育课程。开设通识课程目的在于推行均衡教育,以拓展学生视野,训练其抽象和综合思考能力,不但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能对社会和世界事务有明辨是非评判的能力。香港高校加强通识教育各具特色。这些特色是扩大知识领域,增强未来工作的适应能力。如:香港大学通识教育的内容,着力培养学生就业技能、创造性思维、思考能力、适应能力。香港理工学院开设人文及社会科学课程,主题是理想思维、文化与理想、社会价值观,使学生增强文化素质。城市大学开设"当代中国"、"香港社会"、"香港法律原则"等课目,使学生了解社会,增强对国家、社会的责任感。这些都反映了发展通识教育成为香港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趋向。
3.开放办学,与国际教育接轨,把学校办成国际性大学校
高等教育担负着发展人类文明的社会责任,科技、文化、教育的交流具有国际性。香港中文大学独具远见,早在30年前已确定以中华文化为本,提倡以中英双语、双文化为教学基础,务求培育更多融合中西文化的人才。首任校长为学校确定的目标是:要成为一所有声望的大学,成为国际大学和学术界的一分子,而且必须具有世界性学术水准。香港大学等院校十分重视国际交流,分别组织参加国际性学术活动,与世界及国内一些知名大学签订合作交流协议,邀请知名学者讲学,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评审。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都拥有不少国际知名学者,担任教学和科研工作。"九七"回归后,香港以其独特的地位和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各国各地的交流,与内地的教育合作交流更加广泛,更加密切。如交换大学生、研究生和教师,合作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合办科技园区,合作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互相观摩教学扩大到中小学、幼儿园,相互提供师资培训,教育主管部门的官方互访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发展交流合作。近年来,香港主要高等院校逐步实现图书馆管理电脑化。香港中文大学于1991年率先将国际互联网引入教育界,由7所大专院校组成的"香港学术研究网络"与国际互联网接通,并于1996年建立了香港国际互联网交换中心,大大提地高了科技文化信息的流通速度和流通量,大大促进了教育改革与发展。
第二节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制度
澳门自古是中国的领土,自开埠至今已450年。葡萄牙侵占时期,经济落后,政府对教育不干预,放任自流,教育事业发展非常缓慢。20世纪70年代,澳门的经济开始起飞,教育事业逐渐发展,进入80年代以后,政府当局着手教育改革,制定教育法规,各类教育才蓬勃发展起来。
由于澳门处于特殊的社会环境,中西文化共存,澳门教育深受中葡文化的影响,兼有中西方文化的特征。
1987年3月,中葡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99年12月澳门回归祖国,澳门与祖国内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澳门的教育事业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一、澳门教育概况
澳门教育长期以来滞后发展。20世纪60年代,靠民间力量自筹资金兴办初等、中等教育,70、80年代,高等教育、成人教育逐步发展,90年代各级各类教育进入蓬勃发展时期。从幼儿教育到成人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从正规教育到业余教育,教育门类齐全。教育机构中有公立、教会和私立学校,有中文、英文、葡文学校,澳门教育已形成完整体系。目前,各级各类学校基本上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至1998年,澳门185所中小学及幼稚园中,私立学校共计165所,而官立、官制学校共计20所,93%的学生就读于私立学校。澳门宗教组织承办的学校共计94所,占全澳学校总数的50.8%。私立学校为官立学校的8倍之多。
(一)基本学制
澳门的教育多种学制并存,采用多种语言和教科书教学。
幼稚园在园年限为3年。小学、中学学制多种多样,有3种体系、4种学制,即中文体系、葡文体系和英文体系;学制则有中国内地学制、台湾学制、葡国学制和港英学制。这些学制长短不一,不尽相同。幼稚园在园年限为3年,中小学学习年限为12~13年。具体安排是:
中国内地学制:小学6年,中学(初中、高中)3+3,共12年,大学4年;
台湾学制:小学6年,中学3+3(含预科),共12年;
葡国学制:小学4+2,中学3+2+1,共12年,大学4年;
港英学制:小学6年,中学3+2+2(含预科),共13年,大学3年。
中文体系学校居多,全部为私立学校,招收华人子弟,用华语授课;葡文体系全部为官立学校,招收葡籍子弟,用葡语授课;英文体系全部为私立学校,学生以华人子弟居多,用英语授课;官立的中葡学校以华人子弟为主,用华语教学,需教授葡语。多种学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1)华人聚居,占97%,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颇深;(2)葡人在澳门发展葡国教育;(3)澳门地域狭小,教育落后,学生中学毕业后往往出外谋求升学途径。4种学制共存,为学生未来发展提供了多种选择的机会。当然,更主要的是澳门的特殊社会环境、中西文化共处和社会需求造成澳门多种学制并存。
澳门高等教育的学制:本科3~4年,专科2年;修读硕士学位一般为2年,博士学位2~3年。鉴于澳门小学、中学学制比较复杂,澳门教育改革委员会(简称教改会)于1989年在《关于澳门教育制度纲要法的反省》的文件中,对澳门学制提出一个"基础组织架构",即采用"六·三·三"制(小学6年,中学分初中3年、高中3年),而高中阶段划分两个方向:其一为继续深造做准备,其二为就业做准备。教育界人士认为:统一学制非常重要,澳门教改会提倡的"六·三·三"学制基本上可行。
(二)各类教育概况
澳门教育实行以私人办学为主的多元化办学制度。过去澳门当局长期漠视占97%的华人教育问题,没有负起兴办学校的职责。政府只为葡国公民及公务员子女受教育开办学校,为数极少。因此,澳门的教会率先办学校。随后,社会上热心教育的人士及社团也相继办起各类学校。澳门的学校分为官立、官制和私立3种。官立教育是由政府主管,全额拨款,实行官方指令,实行官立的教学计划;官制教育由特别的实体开办,但接受政府财政支持,并以官立学校教学计划作为样本;私立教育则由社会团体及私人开办,办学经费自筹,实行各自的教学计划,自行安排教育活动。
澳门的教育分为3类:即正规教育、特殊教育和非学制教育。正规教育是指系统的教育,并且专门为儿童和青少年开办,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小学)、普通中学教育、职业中学教育、师范教育、高等教育等。特殊教育是专为精神或肢体上有缺陷的人开设的。非学制教育即成人教育。据澳门当局1993--1994年度统计,澳门的正规教育学校189所,其中学前教育学校69所,学生21069人、小学校80所,学生42803人;中学校40所,学生20975人;高等教育有学生6135人,其中包括大学生2678人,另有澳门高等警官学校169人,高等专科教育的澳门理工学院非学制课程457人,学制课程508人。此外,非学制课程有2177人,外地课程3208人,其他还包括师资培训836人,职业培训128人等等。至1998年,澳门有中小学和幼稚园185所,在校生9.3万人;特殊教育学校9所,在校生432人;成人教育学校81所,在校生4万多人;大专院校5所,在校生8000多人;全澳门有各类教师3700多人。
1.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招收3~6岁自愿人幼儿园的幼童。学前教育也称"小学教育预备班"。据1993--1994年度统计:澳门有幼儿园69所,其中官立幼儿园8所,占11.6%,私立幼儿园61所,占88.4%,入园儿童21069人。从授课语言上分,全澳门91.5%的儿童分布在58所华语幼儿园,有2%的儿童在2所葡萄牙语幼儿园,用中葡语言的幼儿园有6所。幼儿园人数逐年增长,教师十分紧缺。据澳门当局1996_1997年统计,幼儿园幼童总数18945人,幼教教师587人。2.中小学教育
小学学制6年,人学年龄6岁。小学教育又称"基础教育",并把6年分为两个阶段,前4年为"小学教育",后2年称"预备中学"阶段。按澳门教育制度规定,中学教育分为初中、高中两个阶段,初中3年,高中2~3年。据澳门政府教育暨青年司1993--1994年度统计,共有小学80所,学生42803人,其中私立学校为47所;中学共有40所,学生20975人。除4所官立中学外,其余36所为私立中学。由于澳门学生的来源不同,办学要求不同,出现了多种语言授课。华语是中小学校的主要授课语言,占84%;英语占8.8%;葡语占3.4%;中葡语兼用的学校很少,占3.6%。90年代以来,由于在校学生不断增加,现有教育装备条件已出现不适应现象。中小学班级人数已严重超额,平均每班在50人以上,有的甚至达到60~70人。校舍场地严重不足,中小学师资尤其是私校的教师状况亟待改善。免费教育的实施。澳门有官校、私校之分。官校是政府所办,全部由政府拨款。私校除社团及个人资助外,学校经费大部分靠学费收入。官立学校的基础教育阶段免费教育实施多年。根据澳门政府1977年10月颁发的1 1/77/M号法令,开始对私校发放各类财政津贴,近年来补贴额有所提高,使私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一定改善,但社会上要求普及免费教育的呼声很高。为改变澳门教育落后状况,1992年政府成立新的教育委员会,研究推行免费教育细则,根据已通过的《澳门教育制度》来拟定实施办法。1994年,澳门当局教育暨青年司提出7年免费教育方案和《免费教育法则》。1995年6月,澳门当局公布了《核准倾向免费教育普及之规定》,其内容包括:倾向免费教育的普及,分两步走,第一阶段包括小学教育预备班及中小学教育,总共7个年级,从1995年9月开始实施,除官立学校外,凡非营利性私立学校加入"倾向免费教育"等公共学校网络,须签署承诺书,由政府教育暨青年司每学年按每位学生拨发津贴。为提高教学质量,按规定校方应限额每班人数不得超过45人。据统计,1996年到1997年小学预备班和小学教育已入网学校达71%,已有4.8万余适龄学生受惠。第二阶段推行至初中的、免费教育从1997--1998学年度开始实施,增加初中教育3个年级实行免费教育,绝大多数私校参加了公共学校网络。进而实行10年免费教育网,私校通过与政府签订一项协议后不收取学生学费,但可收取杂费,杂费金额不得超过政府津贴最高额的20%。而学生的保险及医疗辅助费,由政府提供。至1998年,已有54所小学,24所中学加入免费教育网,受惠学生达5.4万多人。1998--1999学年政府用于免费教育的款项超过3.6亿澳元。
3.高等教育
澳门的高等教育长期处于空白,1981年东亚大学(即澳门大学前身)的成立打破了这种局面。目前,澳门共有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澳门高等警官学校、澳门旅游学院等5所高校,在校学生达6000余人。澳门高校分日制、夜制和日夜制3种,日制学生最多。近几年澳门的学生数量逐年增长,说明澳门的大学为培养人才逐渐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在师资方面,据澳门统计暨普查司统计,1992-1993年度英籍教师(含英籍华人)最多,占总数的29.7%,葡籍(含葡籍华人)占19.1%,中国籍教师占16.6%。东亚大学是于1981年3月在澳门政府支持下,由私人募捐创办的。它的创建结束了澳门长期以来没有正规高等教育的历史。东亚大学设有本科学院、公开学院、预科学院、进修学院,1984年开办研究院。澳门政府于1988年2月通过澳门基金会收购东亚大学,并于1991年将其更名为澳门大学。澳门大学有7个学院,即工商管理学院、社会及人文科学学院、科技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中文学院和葡文研究院。另有两个中心:预科中心,继续教育和特殊课程中心。澳门大学共有24个学士学位课程,自1989年起本科学制由原来的3年改为4年制。1993年后开设9个硕士学位课程,1995年开始设博士学位课程。全校有在校学生3500余人,教职员工600余人,研究生300人。授课语言有葡语、英语、中英文混杂等,中文授课用粤语或普通话。澳门大学与许多国家的著名大学和研究中心,特别是与中国和葡国的教育机构签署了学术交流合作协议,与内地高校联合办学,培训师资,合作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合作模式是双向性、多层次、多形式的。澳门理工学院原属澳门大学,1992年独立,由高等专科及学士学位课程的6所学校组成,即管理科学高等学校、语言暨翻译高等学校、行政暨应用科学高等学校、艺术高等学校、体育暨运动高等学校、卫生高等学校。1992年8月成立的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主要进行远距离教育,主要为在职人员开设学位课程,采用学分制,毕业获学士学位。澳门旅游学院辖有旅游及酒店业余学校、望厦迎宾馆和餐厅。澳门高等警官学校是为培养高级警官设立的4年学士学位课程培训大学。
4.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
澳门的成人教育,即专门为成人开办的包括持续及社会范畴内的各种非正规模式的成人教育。成人教育办学机构,除澳门政府监管的学校外,还有澳门教区、慈善机构、私人企业、合作团体、经济和文化组织等。成人学校70多所,以私立学校为主,如业余维修中心、商训夜中学、镜平专业进修学校、同善堂夜校、明爱学校等。从80年代后,学生数量不断上升,每年保持在3万人左右。接受成人教育的以女性居多,占学员总数的60%。从课程选择上看,就读学员中选择电脑、英文课程的最多,其次是行政及商务管理、电视电子技术、簿记会计及建筑工程课程等。
1983年,澳门政府经济司设立了职业培训中心,开办会计、秘书、机械绘图、电脑、打字、进出口业务、管理业务等工商课程,参加受训的是在职青年或即将就业的青年,年龄在15岁以上,学历要求不低于初中三年级。澳门有60多所职业学校,多是夜校,有专业性和补习性两类教育。课程有语言、财务、工业、旅游、建筑、交通、饮食等各种专业知识和技术。这类培训是短期或不定期的。澳门政府还与电视台合办电视教育节目,为更多的社会人士提供学习的机会。(三)教育行政机构
澳门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主要分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和非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两部分。高等教育行政,由政务司直接管理,下设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负责高等教育的发展计划、经费赞助、课程设立、教师资格认可等。非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由教育暨青年司负责。简称"教育司"它的前身是教育厅,后发展为教育文化司,其后改为今名。它是澳门政府构思、指导、协调、管理和评核非高等教育的各项教育,以及辅助青少年和有关社团的组织单位,下设4厅、11处。(1)教育厅:指导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运作,并开展相关工作。(2)青年厅:支持、鼓励及促进青年主动提出的各项活动,并创造条件落实和发展青年政策,尤其是促进文化及公民教育、结社、文娱活动及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青年交流等。(3)学校管理暨行政厅:负责教育暨青年司各部门的人力、财政及财产资源的管理、处理和分配,辅助整个教育制度发展。(4)教育研究暨资源厅:以持续和有系统的方式去探索、辨识及研究与教育和青年相关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教育暨青年司负责制定澳门非高等教育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推动教育改革,普及教育及教材的制定,执行澳门教育法规等。各官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官制私立学校,是非高等教育的附属机构。教育暨青年司设有社会暨教育辅助处,负责学生福利基金,制定和推行每年的经济资助计划;还设有文件资讯暨公共关系中心,负责文书、资料及公关工作。另外尚有学历认可委员会、顾问办公室、文件资讯暨公共关系中心、法律办公室、教育督导组、教育委员会及青年委员会。学校督导员负责监管学校的教学质量,协助教育机构质量的评审,监察整个教育制度的行政及财政效益。
为了加强对教育事业的领导,澳门政府成立了以澳督为主席的教育委员会,作为澳督的咨询机构。教育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教育司长,教育团体和学校的代表,是广泛地代表民间利益的组织。面对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为了适应这一历史性转变,1989年初,澳门政府任命教育司正副司长及教育界人士组成教育改革技术委员会,对教育改革进行策划和统筹。1989年2月起,这个委员会开始就澳门教育的重要问题进行反省,并与许多教育社团交换意见,起草了有关教育制度组织、学校监督以及学生成绩评核和获得证书等文件,还对教育制度组织的基本原则、教育辅导、人力物力资源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将意见汇总提交政府决策。
二、澳门教育改革与发展(一)教育立法
在1991年以前,澳门教育以私立教育机构的发展为主体,没有系统、完善的教育法规,没有统一的教育体制,呈自由发展状态。教育当局、办学人员、教育工作者没有法例可循,阻碍了教育事业发展。为改变教育制度涣散状态,澳门政府着手草拟了各种法例及规章,目的是为推行统一的澳门教育制度打好基础,通过立法加大教育指导、协调和管理力度。澳门教育立法的最初成果,是1989年提出的《澳门教育基本法》草案,两年后于1991年8月29日颁布了《澳门教育制度》。这一具有教育基本法性质的第一个澳门教育法,标志着澳门政府开始以法律为手段管理教育,标志着澳门教育制度的确立。《澳门教育制度》对教育范围原则、教育制度的组织、教育的辅助与补习教育、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教育机构、教育制度管理、教育制度发展和评核等,都作了详细规定。此后,政府又颁布了系列教育法令法规。1992年颁布《澳门高等教育条例》,规定了澳门高等教育的职能和任务。1993年颁布《私立教育通则》,对私立教育机构的设立及审批作了明确规定,政府对私立学校的指导、协调作用逐渐加强。1994年颁布《课程组织法》,确定了幼稚园、小学教育预备班、小学、初中课程发展的指导方针,还将制定高中课程指导方针。1995年颁布《成人教育法》》1995--1997年,相继制定了有关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教育督导一系列法令法规。1995--1996年开始实行《免费教育法则》,把免费教育作为澳门教育政策的重点,逐步推向普及。1996年9月1 日生效的《教师章程和职程》规定各级学校教师的学历资格,为保证教师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教育法规建设是长期性工作,已制定或颁布的法规须进一步修正、补充,并付诸实施,进而使澳门教育法日趋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
澳门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教育制度不健全,中小学教育基础比较薄弱,高等教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澳门教育发展没有统一的政策和体制。学制、课程、教学大纲、教材,自行决定、自行选用。由于学制不同,学习年限长短不一,课程设置各不相同,教学大纲不统一,教学时数不一致,教材使用也无规定,毕业年限不同,致使学生的知识水平各异,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教育经费匮乏,校舍紧张,教学设备简陋,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不高。澳门政府的教育经费,自80年代以后有较大幅度增加,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1989--1990年约为6%,但其绝对数还是比较小的。且教育经费的开支,70%集中于官校,对私校津贴甚少。私校的经费大部分靠学费收入,经费短缺,办学条件较差,师资不足,教师工作量大,负担重,待遇低。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教师达不到60%。这说明迫切需要加强培训,以解决教师的数量和质量问题。第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远未跟上经济发展的需要,劳动人口文化水平低,素质差。澳门基础教育薄弱,未完成普及义务教育,居民受教育程度较低。据有关方面调查,澳门工业人口中文盲半文盲占25%,受过中等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技术人员占5%,管理人员中多是小学文化程度。澳门政府未能为发展成人教育提供更多的资源,教育事业发展的外在环境和内在条件存在不少不利因素。
(三)教育改革的内容和改进措施
《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中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有关文化、教育和科技政策,诸如教学语言(包括葡语)的政策和学术资格、承认学位级别的制度。各类学校均可继续开办,保持留其自主性,并可继续从澳门以外招聘教职员和选用教材。学生享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求学的自由。"
1993年3月发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教育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和管理、教学语言、经费分配、考试制度、承认学历和学位等政策,推动教育的发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推行义务教育。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举办各种教育事业。""澳门原有各类学校均可继续开办。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类学校均有办学的自主性,依法享有教学自由和学术自由。各类学校可以继续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招聘教职员和选用教材。学生享有选择院校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求学的自由。"
1989年初,澳门政府组建了教育改革技术委员会,开始对教育改革进行策划和统筹。澳门政府规定其主要目标:打下一个建立澳门教育制度的基础。这一教育制度作为一个有依据的整体纳入将来的法律之中。澳门政府逐步推行普及义务教育,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业教育、职业训练及多元化高等教育。加强师范教育,修订推广葡语的次方案,重新制定其目的、方式、计划。它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一个现代化、本地化的教育制度,以提高教育素质,满足澳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主要的政策和措施是:
1.逐步实现普及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的实施,影响澳门社会未来发展和人口文化素质,代表社会信念、人民权益,是政府对教育资源合理投入的具体表现。义务教育的拖延,将引发不少社会问题:缺乏基础教育,公民文化质素下降;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师范教育发展不均衡;专门人才短缺,大量人才持续外流。为了适应澳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过渡期的需要,尽早实现普及义务教育显得十分重要。1988年以来,推行义务教育的呼声日高。政府官员下定推行免费教育的决心,首先制定免费教育的进程、津贴学校准则,扩大免费学校范围,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分步实现普及义务教育。
2.增加教育经费整体支出,合理分配教育资源
据澳门统计暨普查司统计,1989年澳门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90%,占财政预算公共总支出的6.48%,比邻近地区甚至比发展中国家都要低。澳门教育的主干是私校,私校学生占全澳学生总数93%以上,但所接受政府资助经费比例与官校相距甚远,私校所得资助远不到教育总开支的1/3。因此,《澳门教育制度》第7章第41条规定:"编制本地区预算上,教育将被视为主要优先的项目之一。""为教育的本地区预算拨款,应按教育发展策略的优先次序分配,特别注重基本教育方面","在本地预算中给予官立及私立教育机构的拨款,以就读于官立及私立教育机构的学生人数为考虑,按照平等及公正的标准作出"。1994年政府确立了免费教育计划进程,设立了财政拨款管理和监察机构,完善教育经费法例,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3.提高师资素质,规定教师专业资格
澳门教师数量不足和缺乏专业培训资格,一直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90年代以来,就读高等教育师资培训课程的人数有所增加,但中小学教师流失问题依然存在,教师因移居外地或退休,或因工作量大、福利和薪酬偏低,无心教学或转业或兼职其他工作。在资格方面,仍有大量教师学历偏低。据1992--1993年统计,有19.54%的教师中学毕业,39.37%的教师有高等教育学历,36.28%的教师有师范教育学历,中学未毕业的教师占4.81%。约有超过半数的幼小和中学教师接受教师专业培训,而中学教师具有大专学历而未曾接受教师培训的约有1/4。1995年教育当局制定《教师章程和职程》,规定了各级学校教师的学历资格,对于保证教师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澳门正处在社会转型和政府过渡时期,教育改革要立足于澳门的整体利益,增加教育财政拨款,统一学制和课程,实施普及教育,提高教师素质,提高中文水平和推广普通话。
第三节台湾省教育制度
国民党政府败退台湾后,台湾教育有很大变化,各级各类教育经过40余年的发展,已形成与该地区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规模与结构较为完整的教育体系。台湾教育在其发展过程中,注重普通教育之外,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鼓励私人投资办学,重视教育法规建设,重视师范教育的优先发展,因而,极大地推进了教育改革的各项工作。
台湾教育是整个中华民族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台湾教育与祖国大陆教育均继承了中华民族悠久的教育传统,具有许多共同的特点。
一、台湾省教育的历史发展
1949年国民党政府退据台湾后,重视整顿、控制、发展教育。台湾教育在其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传承中华民族的教育传统,学制、法规、体制,基本上沿袭祖国大陆时期颁布实施的教育内容,相继进行一些调整改革;另一方面台湾受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支持和影响,其经济发展较快,促进了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据统计,1950年共有各级学校3132所,在校学生103万余人,到1994年,各级各类学校总数已达3784所,在校学生469.95万余人。目前,初等教育的净在学率为99.31%,中等教育的净在学率为84.61%,高等教育的净在学率为25.61%,基本上做到了初等、中等教育的普及。据1994年统计,职业学校在校生52.3万余人,专科学校在校生36万余人。职业学校中,私立学校占54.6%;专科学校中,私立学校占81%;大学及独立学院中,私立学校占63.8%,学生数占全部大学生数的60%以上。台湾教育事业的发展,使人口文化素质得到较大提高。据1996年统计,在6岁以上的人口中,中小学学历者占58.86%,高中高职学历者占15.18%,专科以上学历者占15.32%,位居世界该项人口统计指标的前列。
(一)台湾教育的发展历程
1949年国民党政府败退台湾后,台湾岛内经济萧条,物资匮乏,人口激增,物价上涨,人心浮动,民不聊生,陷于一片混乱状态。国民党政府为稳住局势,维护其统治,控制通货膨胀,恢复发展农业、工业,依赖外援,力求稳定财政和经济。台湾当局基于政治、经济的原因,把教育视为"救亡图存"的策略之一,发展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经济的发展。自1953年起实行多期四年、六年经济建设计划,1980年起实行十年经济建设计划,1991年开始实施台湾建设六年计划。1953年的第1期四年经济建设计划和1957年的第2期经济建设计划,都是纯经济方面的计划,而1961年开始的第3期四年建设计划中,包含了教育计划,把发展经济与发展教育结合起来。这些计划的实施,使台湾的经济迅速发展,教育也有长足的发展。
台湾教育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分为3个时期: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为普及教育时期,主要是普及6年小学国民教育,1968年以后普及初中9年国民教育;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期,为全面发展时期,主要是9年国民教育3期三年计划及发展与改进国民教育五年计划,发展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80年代至90年代为调整时期,主要是完善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大专院校科系,优先发展研究所。
1.学前(幼儿)教育
学前教育主要指在幼稚园所实施的教育,包括幼儿园和托儿所两大类。1956年12月,台湾当局下令各地公私立幼儿教育机构名称一律改为"幼稚园",1988年又将幼稚园正名为幼儿园。按照《幼稚教育法》规定,幼儿园招收4岁至入国民小学前的儿童就读。台湾幼儿教育基础十分薄弱,1950年专设幼儿园仅28所,人园儿童17111名。随着经济发展,社会与家庭结构的改变,夫妇参加工作增多,幼儿园入园率逐年增加。1968年实施9年国民教育后,1981年11月颁布《幼稚教育法》,1983年5月颁布《幼稚教育法施行细则》,幼儿教育逐步走向正规。据1990年统计,台湾幼儿园2505所,其中公立幼儿园占26.61%,学童占19.22%,教师占13.64%;私立幼儿园占73.39%,学童占80.78%,教师占86.36%。到了1993年,台湾幼儿学龄人口在学率为23.06%。若包括所有托儿所,私立幼儿园则有80%的就学率。这段时间学前教育的师资培训、教学活动有所改进。2.中小学教育(国民教育)
台湾的中小学教育,即国民教育。在1968年以前,实施6年国民教育(初等教育),国民小学的修业年限为6年,儿童6岁入学,12岁毕业,免交学费。1968年9月开始实施9年国民教育。9年国民教育分两个阶段,前6年为国民小学(简称"国小"),后3年为国民中学(简称"国中"),一律免试入学,不交纳学费。《国民学校法》规定:"国民学校实施国民教育,应注重国民道德之培养及身心健康之训练,并授以必需之基本知识技能。"国民教育的课程采取9年一贯制。9年国民义务教育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台湾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据台湾当局公布的数字,1968年到1986年的18年间,台湾共增加国中236所,平均每乡镇校数1967年为1.27校,1985年则为1.89校;国中学生人数,由1967年的499843人增至1985年的1062226人,增长了1倍以上;国小的升学率大幅度提高;1950年初中升学率为33.76%,到1967年发展为62.29%,1968年为74.66%,1986年达到99.38%,与国民小学就学率相差不远。
台湾当局于1979年5月正式颁布实施《国民教育法》,此后发布《国民教育法实施细则》、《强迫入学条例》等。从1968年起,先后实施了三年、五年、六年发展与改进国民教育计划。1988年12月制定的《国民教育发展计划》中提出要加强中小学生的生活与道德教育,以培养健全的国民,未来的国民教育要以德、智、体、群、美五育全面发展为目标;要改革教育制度,实现学制弹性化;拟将国民教育向幼儿教育和职业教育这两头延伸,以便为15~18岁的青少年提供更充分的就学机会。
3.高中教育
台湾的高中教育,分为普通高级中学和职业高级中学两种。为贯彻实施9年国民教育,普通高中与国民中学分离。普通高中招收国民中学毕业生,修业年限为3年,其实为大专院校的预备教育。职业高中依《职业学校法》规定,招收国民中学毕业生,修业年限一般类科为3年,性质特殊的学科经报核准后得酌予增减。职业学校分为农、工、商、海事、水产、医事、护理助产、艺术、戏剧等类,类下又分科招生。另外,五年制专科学校亦属于职业教育系统,同样招收国民中学毕业生,其前3年相当于高级中学教育。五年制专科学校是处于高等教育与中等教育之间的混合部。高级职校又称职业学校,属中等教育范畴。招收高级职校毕业生的2年制专科称"二专",招收高中毕业生的3年制专科和技术学院(有2年制,招专科学校毕业生;有4年制,招收高职毕业生)则属高等教育。台湾的高中教育是国民中学后教育分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中学生毕业后,依照考试成绩进入高中、高职或五专就读。一般都想就读普通高中,以便日后继续升入大学。高中与高职在学人数之比,从1968年以后是按6:4-5:5-3:7的比例调整和发展的。1968年度实施9年国民教育时,高级中学的学生比高级职业学校的学生多;高级中学的学生有152877人,初、高级职校的学生只有16206人。当时,为适应经济发展对各种技术人才的需求,台湾当局鼓励增设职业学校,停办初级职校,改办高级职校,并鼓励私人兴办职业学校,将高中与高职在学人数比例作了调整。自1969年起,5年内将高中与高职之比从6:4改为5:5;10年以后改为4:6;1979年起开始走向3:7,即高中在校生占30%,而高职学生达70%。
台湾当局比较重视高中教育,1979年颁布《高级中学法》,1971年、1983年曾对高中课程进行再修订,同时加强对学生辅导,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师资素质,不断改进教学工作。1996年统计表明,台湾有公立高中93所,私立高中103所;公立高职95所,占高职校数的39.44%(含高中职业科);私立高职112所,占高职校数的60.55%。高中附设职业科,公立19所,私立63所。
4.高等教育
台湾的高等教育,包括专科学校、独立学院、大学及研究所教育。大学分文、理、法、医、农、工、商及其他学院。具有3所学院以上者才能称大学,不符合这项条件的称学院。大学又分大学部及研究所。大学部招收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修业年限一般为4年,医学院为6~7年,法学院为5年,学生毕业均可获学士学位。研究所分硕士班、博士班。硕士班招收大学部毕业生(专科学校毕业生以同等学力报考),修业2年;博士班招收硕士班毕业生,修业2~4年。专科学校有5年制、2年制和3年制。5年制招收国民中学毕业生,2、3年制招收高级中学毕业生(三专制度已逐步废除)。大学和独立学院分公立、私立两种。
国民党迁台时,台湾的高等学校只留下4所,即台湾大学、台湾师范学院、台湾农业学院和台湾工业学院。大陆几所大学的部分科系迁到台湾,建立起同名大学,使台湾的高等教育开始起步。由于当时经济实力不足,高等教育的起步期较长。到70年代末期,台湾当局才从政策层面对高等教育予以重视,强调从国民教育到高等教育整体发展。进入80年代,台湾处于经济转型期,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1980年台湾当局着手再次修改《大学法》,1982年7月公布《大学法修正草案》,其主要目的是改进大学组织结构,创设专业院系新学制,强化推广教育。根据台湾《教育年鉴》1982年统计,台湾高等教育的宏观结构是:
第一,以类型结构分,分为大学(16所)、独立学院(11所)、师范大学(1所)、师范学院(1所)、师范专科学校(9所)、其他专科学校(68所)、技术学院(1所)7种。
第二,以办学结构分,分为大学公立(9所)、私立(3所),独立学院公立(5所)、私立(6所),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全部为公立或省立。
第三,以层次结构分,分为专科、本科、硕士班、博士班4个层次。专科主要分布在师范和技术学院中。
第四,按学科结构分,分为文、理、工、农、医、法政、财经、艺术、教育、体育等门类,各个门类细分为一级学科若干个,组成学系。
第五,按形式结构分,分为日间全时制或半时制及夜间制或业余制等。
第六,地区结构上,一般集中在台北、高雄等大城市。
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整,是为适应社会结构与社会环境变迁的要求进行的,同时所采取的修订高等学校课程,改进高等学校招生办法,优先发展研究所教育,加强研究生培养等措施,对台湾高等教育的发展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台湾教育当局的统计表明,1987学年度至1997学年度,台湾高校从39所增加为78所(其中公立41所),增加了1倍。1987年在校生是20万人,到1997年增至42万人,其中硕士生从1.24万人增至3.8万人,博士生从2600多人增至1万多人。1987年在校生人数占当时总人口数的10.55%。,到1996年已提高至占总人口数的17.78%。,其中研究生占总人口的比例由0.77%。提高为2.08%。1987年专住教瓣又有2万多人,到1997年达2.6万多人。教育经费总支出约为314亿元,生均14万元。1996年教育经费总支出增至509亿元,生均21万元。总经费增长62%。1987年应届毕业生共4.5万多人,其中硕士生4400余人,博士生290余人,至1996年应届毕业生增至8.8万余人,其中硕士生1.3万余人,博士生1100余人。台湾高等教育的发展,无论数量的扩充还是质量的提高均有明显的成效,为台湾的经济建设输送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
5.职业技术教育
台湾的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大体包括职业学校、专科学校、技术学院。职业学校以传授职业知能、培养基层技术人员(技工)为主,分类设立,各设若干科系。初级职业学校已并入初中,高级职业学校简称"高职",招收国中(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修业2~4年。高职分为7类,即工业、农业、商业、海事、医事、家事、艺术、戏剧。1994年学年度共有职业学校200余所,高级中学附设高职类科80余所,高职生总数约52万余人。专科学校传授应用科学与技术,培养实用专业人才(技士),修业2、3、5年。2年制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3年制招收高考落榜的高中生,5年制招收初中毕业生。专科学校毕业生相当于大专学历,课程设置有工业、商业、管理、海事、师范、农业、艺术、家政、体育、新闻等15类。技术学院以培养高级实用专业技术人才(技师)为主,传授应用科学与技术。主要招收工业专科学校毕业生,修业2年,或招收工业职校毕业生,修业4年,毕业后授予学士学位。另外,设有硕士班和博士班。已有公立台湾工业技术学院(1974年成立)1所,还有公立台湾海洋学院,其设有航海技术及轮机工程系。
除正规教育外,台湾早在50年代就设有职业补习学校,主要解决在职职工深造和没有机会接受正规教育人员的提高问题。补习教育分为高职、专科、空中大学(电视大学),这些学校为推广普及职业教育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台湾的职业学校是以配合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发展的。50年代职业教育尚处在起步阶段,采取发展农业职教为主,工业职教为辅。60、70年代加速工职学校发展外,还在商职、农职、普通高中和补习学校中普设工科课程,采取停办初职、限制高中等措施,发展高职,增设专科职业学校,大力发展商业、海事水产、医事护理、家政等职业学校。至1979年底,高职校数184所,与高中186所相近;专科学校有75所。1974年设立第一所公立工业技术学院。80年代台湾正值产业转型升级阶段,对高级技术人才需求日益增大,职业教育作了大幅度调整,将9年义务教育延长至12年,1988年起在高中试办结合高中职业选修课,使学生在一、二年级接受试探性教育:高一以共同基础科目为主;高二以选修学分代替分组教学,兼顾共同科目与专精科目;高三正式分科,以升学课业或职业技术为主,选择职业类学科教育。1989年起增加2年制专科夜间部,将3年铡专科升格为技术学院,5年锄专科逐步减少。
6.成人教育
台湾的成人教育以扫除文盲和普及国民基本教育为主,主要途径是:
第一,学校教育方面,包括各级补习学校和大专院校推广教育。(1)国民补习教育,教育对象为已超过学龄,未达到9年义务基础教育的文盲及低教育程度者。附设于国民中小学内,全部利用夜间上课。(2)进修补习教育,以在职进修为主,限具有一定学历,已完成基础教育及高级中等教育者。分高级进修补习,专科进修补习和大学进修补习。(3)大专院校为配合成年人终身学习需要,积极办理各种类型进修教育和推广教育,主要有4种类型:A.开办各类专业进修班、研讨会及讲习班。8.随正规班上课进修。C.以委托或合作方式办理进修教育。D.学校各院、系、所开办的部分时间制培训教育。第二,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包括专门职训机构(公共职训机构)、企业机构开办的在职技术人员进修训练,还有各种短期的文理补习班以及职业补习班。
第三,社会教育方面,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娱乐中心举办的各项文化讲座、文艺活动。台湾当局利用电视、广播等电教传播设备进行空中补习进修教育。1965年,台北商专附设广播实验学校。1972年中华电视台成立,开办了高中、高商、商工教育。1973年举办师专暑期部空中教育。1976年筹办空中专科补习学校,有行政专科、商业进修专业。1986年9月空中大学开办,以视听教学方式,辅以面授、书面辅导,实施成人进修教育。1987学年度开设人文学系、社会学系和商学系,学生分全修生、选修生与自修生3种。近年来,台湾各项成人教育和培训活动广泛开展,由于教育对象、范围、课程、教学内容面广,具有职业性、实用性,形式灵活,效果明显,成为推向全民的、新型的教育方式。
台湾当局聘请专家学者组建成人教育咨询委员会,重新研订成人教育法,设立成人教育研究规划组,在改进教材、课程、教学设施等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推动成人教育不断发展。
(二)教育行政机构
台湾教育制度由"中央"立法并实行,或交省县执行;省教育制度由省立法并执行,或交县执行;县教育制度由县立法并执行。由此,台湾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由"中央"、省(市)、县(市)3个层次构成。"中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教育部",管理全国学术文化及教育行政事务。省为教育厅,县为教育局。市级组织分3种:直辖市(台北、高雄市),相当于省,设教育局;省辖市,相当于县,设教育局(科);县辖市,相当于区、乡、镇。"教育部"的职权主要是:主管学术文化与教育行政事务;指挥并监督各地方行政长官执行本部主管的各项事务;在主管事务范围内,对各地最高行政长官的命令或处分,认为有违背法令或逾超权限的,可以提请并经过"行政院"会议决定后,停止或撤销原命令或处分。"教育部"设部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参事、主任秘书、正副司长。在部长、次长之下设司、处、室。此外,还设有专门委员会,如学校审议委员会、教育研究委员会、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国语推行委员会、空中教育委员会等。"部"属机构有编译馆、图书馆、科学教育馆、教育资料馆、艺术馆、自然博物馆等。"部"属学校有台湾大学、政治大学、清华大学、师范大学、金门高级中学等。台湾省、直辖市的教育行政主管单位有3个,即省政府教育厅和台北、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其职责:负责省(市)内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事项,省(市)内教育及学术团体事业监督事项,省(市)内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的筹划及管理事项,省(市)内其他教育行政事项。省教育厅设厅长、副厅长、主任秘书,下设科、室。教育厅设有社会教育机构,主要有省立博物馆、社会教育馆、体育场、图书馆、交响乐团、书店、国民学校教师研习会及160所省立学校。县(市)教育局,主管本县(市)的国民教育、社会教育、文化康乐等事项,设局长、主任督学、督学、专员、课长、课员、办事员、书记各若干人,设有学务管理、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体育保健、人事等5课。此外,还设有国民教育辅导团及其他附属单位。
台湾的教育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是领导、管理、监督、协调、拨款,通过教育立法对教育系统加以调控,管理教育行政事务、学术研究和文化行政事务。近几十年台湾当局对教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发展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维护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地位,维护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教育政策以及采取的措施均带有明显的政治倾向。如进行"党化教育",实行训导制度,严密控制学校,压迫师生,教学科研方面忽视基础科学研究,偏颇学术研究导向等,给台湾教育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台湾的教育政策和基本学制(一)台湾的教育政策
一国、一地区的教育发展,总是与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人口等的发展息息相关,是其社会制度的产物,也必然是为其统治阶级的政治目的,巩固其社会制度、发展经济等服务的。台湾的教育发展也是受上述因素制约的,其目的是为维护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地位,维护其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国民党政府退台后,检讨过去教育失败的原因,认为是对学校控制不严所致。台湾当局1950年6月颁布所谓《戡乱建国教育实施纲要》,1970年8月通过所谓《复国建国教育纲领》,实行了40年的戒严时期教育,学校全面实行训导制度、学生军训制度,实行"党化教育"(指三民主义教育),即所谓的党义、党治、党办教育,对学校严加控制。经济上抑制通货膨胀,恢复和发展工业,力求稳定财政经济,发展教育也为促进经济发展。基于政治、经济的目的,台湾当局规定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是沿袭国民党政府统治大陆时的教育方针,由于时代变迁,教育方针也有所改进。
台湾发展教育的政策与措施主要有:
第一,学前教育、国民小学教育以伦理教育和生活教育为主,国民中学教育以思想教育、人格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为主,高级中学及高级职业教育开始实行科学教育、服务教育、管理教育,大学以科学教育为第一,重点提高大学及研究所的学术水平,密切配合台湾建设的需要。
第二,台湾当局1952年4月通过了《教育政策方案》,其主要内容有:加强民族精神教育,加强生产训练及劳动服务实施纲要,各级学校课程调整办法纲要;1964年初拟定《发展中等教育六年计划》,1968年9月正式宣布实施9年国民教育,1979年5月公布施行《国民教育法》,1982年5月公布《强迫入学条例》,1988年12月发布《改进国民教育6年发展计划》等。中小学教育作为奠基石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
第三,台湾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的发展始于1952年加强生产技能教育,要求职业学校、职业补习学校及技术性质的大专院校,加强生产劳动技能训练。1954年台湾当局颁布《建教合作方案》,即每所职业技术学校与其相关的生产机构挂钩,建立合作关系,生产机构为职校学生提供实习场地,学校则可为企业代培所需专门人才或技工等。60年代开始,经济发展极大地推动了职业技术教育。台湾当局调整教育结构,优先扩充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工业类职校比重,压缩农业职校。1968年实施9年国民教育,明确划定从高中阶段开始实施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分流(分为高级中学和高级职业学校),高职比例不断扩大。鼓励多渠道办学,60年代中期私人创办专科学校迅速发展,5年制专科学校,2、3年制工、农、商实用技艺专科学校大量兴办。60年代后期职教发展过猛,于是进行整顿,修订《私立教育法》,1974年修订《职业学校法》、《专科学校法》。同年,第一所工业技术学院成立,从而建立起职业学校一专科学校一技术学院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1983年开始试行"发展职业教育为主的国民教育"计划,凡不满18岁未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初中毕业生均应接受一定时间职业进修教育。1993年开始废除高中联考,国民教育延长至12年。职业技术教育重点放在发展专科以上和扩充技术学院,并在相关大学附设技术学院,逐步开放私人办学,职业技术教育逐步达到大学规格。第四,70年代末期,台湾当局从政策层面对高等教育予以重视,强调从国民教育到高等教育整体发展。1972年8月修正公布了初订于1948年的《大学法》,1974年7月修正公布《大学规程》,1982年7月再度修正公布《大学法》。1976年7月修正公布初订于1948年的《专科学校法》,1978年5月修正公布《专科学校规程》。1976年和1983年两次修订《学位授予法》。1979年公布《师范教育法》,1976年修订《技术及职业学校法》,1979年第4次修订《国外留学规程》。这一系列法规的修正颁布,为台湾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法规对大学宗旨、种类、系所设置,大学的设立标准,大学校长、院长、班主任、所长的设置和任期,教师的分级,校务会议的组成及任务等等,作了明确规定,使高教工作有法可依,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的规范和促进作用。1976年台湾当局组建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作为大学学院联合招生常设机构,负责统一办理每年大学联合招生事宜和研究大学入学考试政策。1984年第4次修改入学考试制度。1975年开始对专科学校、独立学院、大学及研究所进行评鉴,至1982年结束,历时8年基本上完成对大专院校系所科组的评鉴工作,整顿了学校行政,提高了办学水平。1987年制定了新的"大学教育发展基本方针",基本内容是:大学教育要对人文、社会、自然等学科同等重视,应以教学、研究、推广、服务为任务,各公立私立大学应全盘规划,相互配合,各具特色,各有特点,以发展基本学历为主,着重向研究所发展,应求质量并重,加强道德教育,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倡导研究风气,提升学术水准等等。
第五,台湾的教育经费,依照台湾宪法第164条规定:教育科学文化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的15%,在省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的25%,在市县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的35%,其依法设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产业,应予以保障。此项规定比率的经费,是各级政府预算的一部分,也是台湾各级教育经费的法定来源。台湾的教育政策是由各级政府办理各级学校。"中央"办大学,省办高中、高职,县办国中、国小。专科学校省办者居多,"中央"办者较少。直辖市从小学至专科学校均办。根据教育经费承担原则,政府的教育经费由国库统一支出,以分配于高等教育为主;省教育经费大部分由省库统一支出,"中央"酌情予以补助,以分配中等教育为主;县负担的经费主要来自于指定的教育税捐及专款与学产,支出由教育局主持,以分配初等教育为主。以1991年为例,公立、私立各级教育经费支出总额新台币为3009.065亿元,占台湾国民生产毛额的6.63%,其中幼稚园教育占2.74%,国民小学教育占24.73%,国民中学教育占14.26%,高级中学教育占7.6%,职业学校教育占9.69%,专科学校教育占6.81%,大学(学院)教育占17.12%,社会教育(含补习学校、特殊教育)占5.74%,国际文教占0.23%,教育行政占9.72%,其他占1.34%。
(二)基本学制
台湾的现行教育制度分正规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体系。正规教育分国民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3个阶段。职业教育由职业学校、专科学校及技术学院组成。现行学制依据法规施行。
1.学前教育
《幼稚教育法》于1981年11月公布,1983年5月发布《幼稚教育法施行细则》,规定幼儿教育系指4岁至入国民小学前的儿童所接受的教育,幼儿教育各项活动应促进儿童身心健康的发展。幼儿教育比照学校管理。
2.国民教育
《国民教育法》于1979年5月公布,1982年7月公布《国民教育法施行细则》,1982年5月公布《强迫入学条例》。《国民教育法》规定,以养成德、智、体、群、美五育均衡发展之健全国民为完结。从6岁至15岁的国民,应接受国民教育,已逾龄未受国民教育的国民,应受国民补习教育。国民教育分两阶段:前6年为国民小学教育(简称"国小"),后3年为国民中1学教育(简称"国中")。1987年5月台湾当局提出国民教育实现"10年义务教育,13年国民教育"的新构想,其内容是将义务教育下延1年,即儿童5周岁起接受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为"一·六·三"学制(1年幼教,6年国小,3年国中),另将高级中学3年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形成"一·六·三·三"学制。
3.中等教育
依法规沿用1932年公布的《中学法》、《师范学校法》、《职业学校法》。依《中学法》设置的中学,原为"三·三"制,初级中学、高级中学3年,各组成一单位。自1968学年度实施9年国民教育后,原初级中学(包括初级职业学校)纳入国民教育范围,改称国民中学,私立初级中学仍称初级中学或改称国民中学。高级中学招收国民中学毕业生。1979年5月公布《高级中学法》,规定高级中学以发展青年身心,并为研究高深学术及学习专门知能之预备为宗旨。高级中学招收国民中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经入学考试及格者,修业年限为3年。高级中学成为大学的预备学校。
4.师范学校
依原《师范学校法》,入学年龄为15至22岁。师范学校及幼稚师范科入学资格须初级中学毕业,特别师范科入学资格须高级中学或高级职业学校毕业。自1960学年度起至1967学年度止,台湾9所公立师范学校先后改制为师范专科学校,1987年7月起又将9所师范专科学校改制为师范学院。
5.职业技术教育
依1982年公布《职业学校法》的规定,分为初级职业学校及高级职业学校。初级职业学校招收小学毕业或具有有相当程度,12足岁至18岁者,修业1~3年。高级职业学校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或具有相当程度,15足岁至22岁者,修业3年;或招收小学毕业或具有相当程度,12足岁至20岁者,修业5年或6年。自1968学年度实施9年国民教育后,各类以国民小学毕业生为招收对象的职业学校一律停办。1976年5月公布《职业学校法》,规定职业学校以教授青年职业知能,培养职业道德,养成健全之基层技术人员为宗旨。职业学校入学资格,需曾在国民中学或初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经入学考试及格者,修业2~4年。
6.高等教育
主要法规有《大学法》、《专科学校法》、《师范教育法》、《学位授予法》等。《大学法》原系1948年制定的《大学法》,规定须具备3院以上,不符合者为独立学院。于1972年和1982年两度修订《大学法》。1972年修订目的在于加强管理,设夜间部成为大学教育第二部。1982年修订的内容,一为师范大学或师范学院之设立,依师范教育法的规定办理;二为创办空中大学,提高空中教育学制层次。大学或独立学院各学系的修业年限一般为4年,医学系、中医学系为7年,牙医学系为6年,兽医学系为5年。大学采取学年学分制,但夜间部采取学分制,其修业年限不等。高等院校研究所招收硕士、博士生,研读硕士学位2年,研读博士学位2~3年。
《专科学校法》(1946年公布,1976年7月修正公布)规定,专科学校以教授应用科学与技术,养成实用专业人才为宗旨。其修业年限分别定为2~3年制及5年制,并可根据科别实际需要,延长1~2年。其入学资格,2年制招收公私立职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3年制招收公私立职业学校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5年制招收国民中学或私立初级中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师范教育法》于1979年11月公布施行。该法规定师范教育,由政府设立的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实施。公私教育学院及公立大学教育系学生,修习教育专业科目与师范大学(学院)相同,毕业后任中等学校教师亦同。师范大学、师范学院以培养中等学校或国民小学教师及其他专业人员为目的,并兼顾教育学术研究。教育学院、教育学系以从事教育学术研究为目的,并兼顾培养中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专业人员。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及教育学院、教育学系得设研究所,并设立附属高级中学、国民中小学及幼儿园。为培养中等学校职业学科或其他学科教师,均安排大学毕业生,施以1年的教育专业训练,另加实习1年。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及设有教育系所的大学得设夜间部或暑期部,办理教师在职进修。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学生的入学资格,须高级中等学校或同等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4年,另加实习1年。
由此可见,1968年实施9年国民教育以后,各类教育学制有所不同。现行学制自高级中学教育开始分为两大体系:其一为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其教育目标在教授应用科学与技术,养成实用专业人才,包括高级职业学校,5年制、2年制、3年制专科,技术学院及其研究所。其中5年专科前3年相当于高级中学教育,自专科至技术学院研究所为6年或7年。其二为普通教育体系,其教育目标在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包括高级中学、普通大学及研究所。自师范教育法公布施行后,师范大学逐渐自成体系,其教育目标为培养健全师资及其他教育专业人员,并研究教育学术。包括师范专科学校、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院系及研究所。
各级教育在学年龄:幼儿园保育年龄为4~5岁,国民教育为6~15岁,高级中学为15~18岁,大专以上学校在学年龄没有作规定。
三、台湾教育的特点、存在问题与改革发展
(一)台湾教育的特点与存在问题
1.配合经济建设需要发展教育
50年代初,台湾当局急于发展生产、恢复经济,以稳住人心,但面临人才严重缺乏,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始发展教育。首先确定实行小学6年义务教育。1962年2月,首次召开教育大会,针对当时的学制与教育问题,研讨配合经济建设的教育方案和规划等。台湾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基本上都能依据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水平等。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建设配合尤为密切。50年代职业教育以发展农职为主,工职为辅。1964年经济结构从以农业为主转变为以加工出口轻纺工业品为主,70年代以后又转变为资本、技术密集的重化工业为主。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从1968学年度实施9年国民教育后,停办原来招收小学毕业生的初级职业学校及5年制高级职业学校,从此只设高级职业学校,并全部改为省立,从而提高了职业教育水平。职校类别以工职为主,除加速工职校本身的发展外,还在商职、农职、普通高中和实习学校中设工科课程。80年代以来,台湾经济转型,开始了科技目标制约产业目标,如建立台湾新竹科技工业区,侧重高科技产业,对一般技术人力的需求相对减少,对高级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大。为适应这一变化,台湾当局对职业技术教育体系进行大幅度调整:将9年国民教育延长至12年;减少职校发展,逐步使普通高级中学在学人数与职校在学人数从3:7调整至4-6或5:5;继续保留2年制专科学校,5年制专科学校逐步减少,将3年制专科学校升格为技术学院或高等院校;在工业区如高雄等地增设多所技术学院。在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外,重点在提高大学及研究所的学术水准,扩充大学招生规模,以及使继续进修教育制度化。台湾当局还组织专家、教育行政人员对大学办学情况进行分类,到系所评估,修订《大学法》,赋予学校适度的自主权,以形成各校特色,适应社会转型对高等教育的要求。台湾当局从1961年开始制订第3期四年经济建设计划,把人力资源规划纳入其中,开展以经济建设为目的的人力研究、有关教育制度的研究。人力计划包括短、中、长期发展目标,同时对就业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作为调整教育结构及专业结构的依据。由于教育普及与迅速发展,大大提高了台湾国民的文化素质。
2.师范教育优先发展
台湾向来比较重视师范教育工作。1955年提出"师资第一,师范优先"的口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师范教育的优先发展。(1)调整师范教育制度和师范教育机构,新建、扩建、改制、升格高等师范校、院。1950年有师范学校8所,师范学院1所,1955年增设1所师范学校,师范学院改制为师大。60年代把9所中师升格为5年制师专(招收初中毕业生),1987年又把9所师专同时全部升格为独立学院。目前台湾有师范大学5所,师范学院9所,在校生2.7万多人。 (2)制定《师范教育法》,修订师范教育目标及师范学校课程。台湾师范教育沿袭1932年颁布的《师范学校法》独立设置,1979年颁布《师范教育法》,确立独立设置师范教育体系。《师范教育法》全文23条,其中规定:"师范教育由政府设立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及师范专科学校实施之。"师范院校全部公立,由政府办理。对师范院校在校生实行公费,免收学什费。台湾当局十分重视师范院校的课程结构,1956_1990年间对师范学院公共必修课先后修订过6次,改进了教学工作。(3)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师资素质。在师资来源上实行把关,对教师资格进行鉴定、登记,合格者方可任教,不合格者给予补习。要求小学教师一般由中专以上师范院校毕业生担任,大专、本科毕业生要在研习"教育学分"后才有资格担任。初中教师一般由研究所毕业生、师范院校或专科毕业生担任。加强培训工作,一方面通过推动师范教育培养合格正规的中小学教师,另一方面通过在职进修提高现有教师队伍素质,1987年将所有师专学校改制为师范学院,目的在于提高小学师资水平。中小学教师在职进修机会很多,不具有大专学历的教师可在台湾师大、高雄师院、台湾教育学院等院校夜间部或进修部进修,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可在上述院校的教育研究所进修。为鼓励教师搞好工作,设立"中小学科学教育奖金",奖励在教育工作中有特殊贡献或成绩优良者。同时委托师范院校举办各种研习活动,提高教学技艺。近年来,当局注意保护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地位。1988年制定《台湾教师法草案》,对教师的工作保障、福利待遇及其权益等作了明确规定。这对稳定教师队伍,提高师资水平,起到很大作用。
3.发展私立学校
私人办学是台湾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950年以前私立学校很少。1950年公立和附设的幼稚园有177所,而私立仅有26所,到1984年公立和附设减至145所,私立增至1869所,增加70余倍。1945年公立大专院校4所,到1983年公私立大专院校共105所,其中私立69所,占总数的65.7%;大专院校学生共约39.5万人,其中公立占38.6%,私立占61.4%。职业学校私立比重更大,1983年职校学生,2年制、3年制私立学校占67.7%,5年制私立学校占81%。1987--1988年度,台湾各级各类学校中,私立学校数占公私立学校总数的比例达35.2%;在校学生人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达20.8%,其中职业学校私立占55.7%,专科学校私立占82.85%,大学及独立学院中私立校占35.9%,学生人数占60%以上。私立教育经费约占全部教育经费的20%,私人办学对教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台湾当局鼓励私人捐资兴学,1955年制定《私立学校奖励办法》,1974年1 1月公布《私立学校法》,1975年颁布《私立学校法施行细则》,1985年9月通过《各级各类私立学校设立标准》,使私人办学有法可依,较好地保障了私人办学的发展。
台湾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教育质量落后于教育发展的速度。这是台湾各级各类教育的共同问题,尤以中小学校为严重。如学前教育中,幼儿园、托儿所快速膨胀,品质、设备不能同步增长;中小学教育过于注重"量"和"形式",中小学生辍学的不少;职业教育迅速发展,缺乏整体性职业调查与人力规划,授课内容及形式不能配合社会就业需求,致使高职学生觅职困难;高等学校快速扩增,不注重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经费紧缺,实验设备等条件除少数几所大学外都比较差;私立学校教学质量参差不齐,一般偏低。
第二,教育发展过快,毕业生就业困难,人才大量外流。自70年代末期以来,由于教育迅速发展、社会经济转型等原因,教育与社会需求不协调,毕业生供过于求,就业困难是老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70年代高等学校毕业生失业率达到13.8%,有42%属于学非所用或学用不能结合的结构性失业。1986年第3季高校毕业生失业率达4.78%,比台湾全部劳动人口失业率3.2%还高出1.58个百分点。高级专门人才流失现象严重。据台湾当局统计,1950年至1983年共派出留学生78739人,返台就业的仅10531人,占出国留学生总数的13.3%,滞留不归的以理科、工科、医科学生居多。这直接影响台湾的科技、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受商业化风气影响,升学主义、高学费现象相当普遍,学生攻读实用性较强的学科多,从事数理等基础性科学学习和研究的较少。社会上有些人利用升学补习的名堂大办补习班,这些补习班教学质量差,严重妨碍正常教育发展。
第四,师资素质不齐且教师队伍不稳定。据1988年8月统计,小学教师缺额4200人,中学教师缺2000名,当年应届毕业生能分配至各校任教师者只有2000名。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课目对口的只占半数以上。偏远地区教师流动性更大,更短缺。高职工科教师不合格者达40%,专科学校达20%,职教系统教师流动性大,离职教师占其总数的10%左右。高等学校教师结构也不尽合理,不少教师业务水平不高,兼职教师过多,约占教师总数的60%。教师学历偏低,部分教材内容相对滞后于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直接影响教学质量。(二)台湾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由于台湾教育存在的种种弊病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抨击和指责,迫使台湾当局不得不着手进行某些改革。1983年4月宣布成立"学制改革研究小组",专门为教育改革研拟方案。面对21世纪,为适应现代化和科技的迅速发展,台湾当局采取教育整体性调整与改革。
1.教育体系结构调整与改革
1996年12月,台湾当局公布了《教育改革总咨议报告书》。报告书从教育改革的背景谈起,阐述了教育改革的理念、方向和目标,提出了系统的改革建议,并就各方面的教育改革制订了短期、中长和长期的规划。报告书指出:教育改革是为了适应21世纪的特点,配合教育主体的要求,使教育朝着多元化、科技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就是要达成现代化教育的目标,满足个人和社会的需求,迈向终身学习的社会,促成教育体系的改造。首先调整教育行政体系,规范教育行政程序,扩大地方权限,设立各种专职委员会,在教育决策前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其次是促进民间兴学和办学,加大民间教育资源的投入,给予私人办学以必要的自主权。另外,要求社会各部门消除在用人方面的学历主义倾向,强化专业证书的社会认可。台湾教育结构的转变趋势是: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系统;国民教育继续提高素质,改变多年来以升学主义为导向,加强实施技艺教育及学生辅导工作;扩大办理以延长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国民教育;高中教育以综合高中为主,调整高中、高职人数比例;调整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改革三专学制及改进大专夜间部组织功能,畅通职技教育和成人教育进修渠道,建立大专转学交流制度;推动大专学院扩大招生,其方式包括改良式联招、推荐入学、预修等。
2.注重各阶段教育的课程与教材内涵改革
1994年,台湾成立科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人文社会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普通中小学课程、教材的改革。对课程与教材内涵的改革,就整体而言,是朝向统整、多元与弹性的方向发展,通过课程的修订,确立各级学校适应的教学目标。修订课程的内容有:国小、国中、高中、高职课程标准,专科学校课程标准,大学必修课目表等。高中教育增开实用及技术性选修课;高职扩增服务业类课程;专科教育强化实用课程,开设各类短期职业课程;大学强调提高通识教育,引进现代教育技术,引进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更新、充实教材内容。通过统整各级学校教育内涵,使课程上下紧密衔接,左右相互联系,避免过去课程个别修订时产生的脱节、重复现象,同时将调整各阶段教学课目与时数,保留更多时问供学校与教师发挥教学与辅导特色。配合课程、教材改革,台湾当局已经修订《师范教育法》、《教育人员任用条例》、《教师法》,并研拟成立各种类型的教师进修机构,以建立师资培训及进修教育的完整体制。
3.拓展海峡两岸学术、文化教育的交流
台湾教育改革正朝着开放方向发展,1987年台湾当局修订通过了现阶段大陆人士来台湾,台湾文教机构及民间团体派员赴大陆参观、访问,参加国际会议或活动的作业要点。80年代末90年代初,台湾主办的国际会议平均每年约20多次,每年选派专家学者100余人参加各国的学术会议,邀请国际文教学术界专家学者访台年均千余人。海峡两岸教育界学术交流日益密切,两岸历史相通,同宗同文,彼此同心,"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心愿,开展大陆和台湾的教育交流,继承和弘扬祖国传统文化,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使命。1995年新年伊始,江泽民主席发表了关于和平统一祖国的重要讲话,预示着两岸关系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尤其是台湾教育和大陆教育有许多共同之处,也有互为借鉴的东西,这就给海峡两岸教育增辟了交流与合作的空间。海峡两岸教育交流规模由小到大,渠道逐步拓宽,层次不断提高,形式更加多样。在高等教育方面,两岸高校负责人互访。1993年至1997年,祖国大陆共有6个大学校长访问团近70人次赴台访问;台湾大学,位于新竹的"清华大学"、"交通大学"以及成功大学等主要大学校长先后来大陆参观访问或参加学术活动;两岸高校互派讲学、学术考察研究和访问人员增加,联合举办各种学术研讨会日益增多,逐步开展了教学与科研合作。在基础教育方面,自1986年开始,大陆中小学校长陆续赴台交流访问,台湾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及教师也到大陆访问交流。同时,两岸大、中、小学生活动也明显增加。近年来,台北"高中体育总会"组织台湾高中学校球队来大陆,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也组织人员去台访问比赛。1998年,台湾青年参加了大陆在东北举办的"海峡两岸大学生冬令营"活动。据统计,1987年至1998年国家教育部及所属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共接待台湾教育界人士来访1.6万多人次,1992年至1998年祖国大陆赴台人员约2600人次。从1979年开始,大陆高校招收港澳台学生。1985年起,北京大学等7所高校以联合招收方式开展招生工作,1987年招收了第1名台湾学生。此后,招生学校不断增加,到1998年参加联合招生的学校已达170多所。截至1998年,先后共有3000名台湾青年在大陆高校就读,在校生约有2000名。海峡两岸的教育交流合作是两岸教育发展的共同需要,通过交流增进相互沟通与了解,加强教育与科技的合作。
本卷结束语
50年风雨坎坷,终于为确立、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奠定了基础,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从历史长河看,50年很短,却在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创立了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值得自豪。但面临新世纪的挑战,知识经济的崛起,对创新人才的渴求,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视我国教育制度的不足和弊端。50年来,我们在扫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进展不快,在培养拔尖人才、大师级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方面尚难称道。当然,这不完全取决于教育制度,但教育制度健全与否,与此直接有关。知识创新,基础在于制度创新。创新人才的成长与教育制度密切相关。回顾50年的教育历程,在教育制度建设方面,有以下5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总结、研究和探讨。
一、指导思想问题。我们拥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这是最宝贵的财富,是我们确立、发展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根本保证。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建设。要真正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什么是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本质,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其基本特征是什么,衡量的标准是什么,进而使邓小平理论与中国教育制度建设和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抓住基本理论问题,明确根本指导思想,我们就能高瞻远瞩,提纲挈领,把握方向,达到目的。衡量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是否确立、健全,主要有以下4条标准:
1.是否有利于多出人才,快出人才。这个人才,当然是指"四有"人才,指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既包括大批有一定素质的建设者、劳动者,也包括科学发展所需要的顶尖级人才、大师级人才。
2.是否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对受教育的需求,使尽可能多的人接受尽可能多的教育。
3.是否有利于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
4.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学制问题。当代各国学制大体可归纳为3种类型:双轨(西欧)学制、分支型(苏联)学制、单轨(美国)学制。整个学校教育制度显示出两个特点:一是由双轨学制向分支型学制和单轨学制方向发展,二是现代学制已由学校教育的施教机构系统变为终生学习教育的施教机构系统。现代教育制度将成为完善的终生学习教育制度。这是现代社会和世界教育发展潮流。我们在确立、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时,必须充分估计到这种趋势和潮流,要符合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实现以学校为中心的教育体系向终生学习体系的转变;完善推进终生学习的体制;实现中等教育后阶段的多样化;向社会开放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设施;使全社会构成一个教育和学习的整体;使社会所有部门、机构、企业、公司、学校共同承担教育责任,教师、家长、医生、工程师、经理等都是教育工作者;使每个人都享有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自由地取得学习、训练和培养提高自己的各种手段,等等。
三、办学体制问题。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这种状况还要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全靠国家出资办教育,事实证明,会影响教育发展速度,难以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高的教育需求。因此,必须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国家继续加大财政支出,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的供给;另一方面,必须调动社会力量办学,鼓励私人办学,打破国家包办的传统格局,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局面。过去受苏联影响,以为办社会主义教育,就不能允许私人办学,这种观念必须改变。私人办学或称民办教育,只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方针、政策去办,就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私立学校就可以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必须进一步完善私人办学体制,尽快制定私立学校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应该允许私立学校存在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确立和完善。
四、教育考试制度问题。科举制度曾影响了中国千余年的封建教育以及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对整个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都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在中国教育发展史上,包括教育制度发展史上,都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详尽剖析和评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必须十分重视教育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变革。50年的历史同样证明,实行什么样的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对人才的发展方向,各级教育的质量,关系极大。我国多年实行的高考制度,牵动亿万中小学生的努力方向,震撼整个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实在不可等闲视之。教育考试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就会落空。加强对整个教育考试制度的研究,特别是高考、中考的研究,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虽然把传统教育归结为"应试教育"有偏颇,但教育考试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却是不可置疑的。五、教育管理体制问题。教育管理体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行政管理体制,一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主要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条块关系,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总结几十年的经验,中国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上,如何处理好条块关系,如何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究竟是什么?管多大范围的事?我国教育行政领导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包揽过多,在近期国家机构改革后,仍未有大的突破,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社会主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过程中,是否也应逐渐调整自己的职能,下放权力。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方面,主要是学校管理行政化,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后勤没有社会化,学校包袱太重。现正在改革之中,但距离理想的体制尚有相当的距离。
以上都是50年来遇到且影响较大的问题。1999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9年6月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这一切既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指明了方向和途径,也已经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有信心,再经过50年努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百年华诞时,一个为世界称道和羡慕的,保证人才辈出、教育发达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将传誉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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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校梅装帧设计:吕祥琪石 静
第一章  新中国的教育指导方针第二章  学制第三章  教育行政体制第四章  办学体制第五章  学校行政管理体制第六章  学校工作制度第七章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与学业证书制度第八章  研奋毕教育和学位制度第九章  教育立法第十章  教育投资体制第十一章  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第十二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体制第十三章  香港、澳门、台湾的教育制度
图书评论
《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8卷》在读吧上已有评论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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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发表于 2010-11-11 12:00
好复杂。。。

 匿名发表于 2010-10-7 11:18
对毛时代的成就做了含蓄的表扬,也对毛泽东的错误做了较为中肯的批评。更为难能可贵的是,编者并没有按照主流思想去刻意夸大毛泽东的错误来衬托改开后的成就,而是比较客观的介绍了当时毛泽东思想产生的国际国内的背景,更重要的是,编者竟然把《毛选 第五卷》这个已经不再出版的书目作为重要的参考资料列在后面,体现了编者的实事求是的精神。从这点来看,编者对毛的批判,似乎是更多的考虑到的如今主流政治思想的限制,而不得已为之吧?感谢编者对史料的陈列,我更加敬重毛了。虽然从教育工作者的角度去看,毛的决策确实是有错误,但是从现如今的客观现实看,毛是英明的!

 匿名发表于 2010-5-20 11:52
好东东!终于被我读到了。该书应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之必读!

 匿名发表于 2010-3-11 16:13
找来当资料.

 匿名发表于 2009-11-11 16:30
《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8卷》的评论
终于找到这个珍贵的组织机构历史沿革资料了!我国的社会教育原来是这样从教育主管机关序列中消失的,以至于教育部到今天也没有管理社会教育的职责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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