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一本好书和理由:为什么回族同胞们会有不吃猪肉的习俗?(及其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8:34:12
大家都知道中国回民不吃猪肉,却不知道国内信仰伊斯兰教的各兄弟民族,以及全世界的伊斯兰教徒——包括苏联千百万的伊斯兰教徒——也都不吃猪肉。蒙民同胞大部分是不吃的。印度教徒,也是不吃的。日本人民,在明治维新以后(十九世纪末期),才开始吃猪肉。在马达加斯加岛和坡里尼西亚岛上,猪是禁忌。南非洲班图人的男子不吃猪肉。南非洲组鲁人的女儿们不吃猪肉,因为她们恐怕吃了猪肉之后,相貌会变得像猪那样的难看。南美洲北部的加利比人不吃猪肉,因为他们像大部分的原始民族一样,相信人的体格和性格大半与所吃的食物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他们生怕吃了猪肉之后,眼睛会变得像猪眼那样的渺小。
    (三)伊斯兰教为什么禁止吃猪肉呢?
    伊斯兰教承认人类是世界的主人翁,是代理安拉(上帝)统治世界的,世界万物是供人利用的,供人享受的,故古兰经说:“他(指安拉)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六∶一六五)
    “安拉为你们而制服海洋,以便船舶奉他的命令而航行,以便你们寻求他的恩惠,以便你们感谢。他为你们而制服天地万物,对于能思维的民众,其中确有许多迹象。”(四五∶一二,一三)
    “他已为你们创造大地上的一切事物。”(二∶二九)
    世界万物是供人利用和享受的,故伊斯兰教准许人吃各种合法的、佳美的食物。古兰经说:
    “众人呀!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你们不要随从恶魔的步伐,他确是你们的明敌。”(二∶一六八)
    合法的食物,是以合法的手段取得的食物;佳美的食物,是纯洁的、可口的、富于营养的食物。随从恶魔的步伐,是指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因为封建迷信而戒除种种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
    当日,他们不知道清洁卫生,常吃自死的牛羊骆驼和宰牲时流出的血液,也吃猪肉,故古兰经叙述穆罕默德的任务说:
    “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吃不洁的食物。”(七∶一五六)
    古兰经指出不洁的食物只有四种:(1)自死物,(2)流血,(3)猪肉,(4)奉偶像之名而宰的动物。
    “他(指安拉)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二∶一七三)
    “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见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自死物,或流血,或猪肉——因为它确是不洁的——或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六∶一四五)
    为什么禁止吃自死物,血液和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因为篇幅所限,不能在本文内加以解释。
    猪是牲畜中最不爱清洁的东西,不像牛羊样选择食物,因此,一般的猪,常害各种疾病,故猪肉是益少害多的。
    古代的中国医学家一致承认猪肉是许多疾病的根源,但他们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现代的医学家,借显微镜等科学仪器的帮助,进一步证明了猪肉中的寄生虫是许多疾病的根源。伊斯兰教禁止吃猪肉,正是从清洁卫生着眼的。
    (四)批评和自我批评
    南北各省,回汉杂居;汉民经常吃猪肉,回民却绝对不吃。汉民得不到正确的解释,就想出了种种穿凿附会的说法。
    有些人说:“回教的经典上说:‘勿食诸肉’,回民不识汉字,所以不吃猪肉。”这是佛教徒的观点,是“想当然”的说法。回教的经典是回文的,不是汉文的,怎么会把“诸”字误解作“猪”字呢?
    有些人说:“回民把猪当神灵,所以不敢吃猪肉。清真寺里还供奉着一个铜铸的猪头哩。”这简直是幻想和诬蔑。回教是绝对的一神教,除安拉(Allah)之外,什么都不崇拜,回民怎么会把猪当做神灵呢?
    中国人民革命成功了,全国人民站起来了,我们少数民族在政治上有了平等的地位,在全国各民族的领袖毛主席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之下,绝没有人敢侮辱我们了。我们自己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无论要保持或要改革,我们都有绝对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这是我们应该感谢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是要全部实现的,毫无疑义。但有个别的工作人员,认识不够,不能把握政策,不知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以致部分回民怀疑共同纲领,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据我所知,有一部分工作人员,对于不吃猪肉的回民干部和工作人员,加以冷嘲热讽,说他们封建迷信,思想有问题,使他们不能安心工作,甚至为环境所迫,不能不屈服或自动辞职。我认为这是一种左倾的幼稚病,是大汉族主义在下意识里作祟。这对于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极端有害的。就回民干部和工作人员来说,吃了猪肉,思想未必进步;脱离回民群众,却是可以保证的。
    据我看来,吃猪肉与否,并不关乎思想的进步。我们大家都知道马克思爱因斯坦都是不吃猪肉的犹太人,但马克思发明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爱因斯坦发明了相对论,对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都有划时代的伟大贡献。我们大家也都知道战犯白崇禧是随便吃猪肉的,他的思想却是那样的反动。由此可见,不吃猪肉的人,思想也能进步;吃猪肉的人,思想未必就没有问题。吃不吃猪肉绝对不是衡量思想的标准。
    我们回民同胞对于猪肉问题认识不够,以致有种种不正确的观点和不正当的行为,形成了狭隘的民族主义,这也是应该加以深刻的检讨的。汉民同胞对于我们的种种误会和诬蔑,我们自己应该负一部分责任。
    古兰经上关于戒食猪肉的明文,共计三条(第二章第一七三节,第五章第三节,第六章第一四五节),每条都有猪肉二字,但这两个字并没有染污了古兰经,大家讽诵那三条明文的时候,并没有什么表情。大家说汉语的时候,提到猪肉二字为什么要唾一口,表示厌恶的意思呢?我认为这是一种无谓的举动;在汉民同胞面前作这种表情,是不礼貌的。提到牛肉二字的时候,倘若有人唾一口,你们觉得怎么样呢?
    一般回民都忌讳猪字,因此闹出许多笑话来。
    东南的回民曾参加明太祖朱元璋的农民革命,立了汗马功劳,朱元璋为了奖励他们的勋劳,赐他们姓朱,在专制时代,这是无上的光荣。但现在有人问那些功臣的子孙姓什么的时候,他们觉得很难为情,他们认为朱元璋叫回民姓朱,是一件“缺德”的事情。据说有改姓黑的,不知确实否。
    古兰经上(一八∶九四,二一∶九六)提及古代的两个民族雅朱者和马朱者,有无知的回民,曾提议把经文改为雅牛者和马羊者。
    有些地方的回民,忌讳猪字,把猪肉叫做虎克肉,“虎克”是波斯语Khug的对音,翻译出来,是个肉字。中国的猪字,换成波斯的猪字,究竟有什么好处呢?
    云南回民忌讳猪字,因为通常用“肉”字表示猪肉,故改称牛肉羊肉为牛菜羊菜。他们又忌讳肥字,故改称肥牛肥羊为壮牛壮羊。但阿訇讲经的时候仍然说: “割断骨肉使不得”,“应该宰肥胖的牲灵做古尔邦”。一般回民仍然说:“儿女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肥胖的回民,仍然承认他自己的脚太肥,不能穿太瘦的鞋子。
    反动统治时代,是大汉族主义的时代,汉人自称大教,称回民为小教,这显然是轻视回民的意思,一般回民却承认了这个称呼。凡是与汉人有关的东西,他们都加一个大字,例如把猪肉叫做大肉(云南回民把猪肉叫做大菜),把猪油叫做大油。因此,有些回民不愿别人称他的比较大一点的油瓶为大油瓶,这是很无谓的。
    在回民汉民杂居的地区,汉民携带猪肉通过回民居住的大街小巷,必须包藏起来;否则,就会挨打。赶着猪群通过回民村庄的人,猪和人都要遭无妄之灾。回民同胞不调查一下究竟他是有意给回民开玩笑的本地人呢?还是不知道回民风俗习惯的异乡人呢?不问青红皂白,动手打人,违背伊斯兰教和平宽容的精神,是应当改正的。
    最后,我要告诉回民同胞们,猪肉并不是绝对不可以吃,因为伊斯兰教是实事求是的,伊斯兰教的教律不是呆板的,却是灵活的,到了逃灾躲难的时候,一切都可以变通。因此,古兰经每次戒食自死物、血液和猪肉之后,总要说明:“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二∶一七三,六 ∶一四五)或者说:“凡为饥荒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五∶三)
    (五)总结
    我在本文中说明了回民不吃猪肉是由于爱好清洁,讲究卫生,不是由于封建迷信,思想落后;又说明了吃猪肉与否不关乎思想的进步,换句话说,吃猪肉的人,不一定是进步分子,不吃猪肉的人,思想不一定有问题。但是回民干部吃了猪肉,一定会脱离回民群众。回汉两族之间过去和现在因猪肉而引起的、莫须有的纷争和隔阂,只有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才能彻底澄清。
   猪肉既然比较容易传疾病,汉族同胞也就应该化除成见,虚心地把这个问题研究一下。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各省市县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于猪肉的检验,应该特别注意。再就回民同胞来说,也应该认识这不是一个单纯的宗教问题,而且是一个民族问题,政治问题。因此,回民也应该化除成见,学习政治,学习时事,认清环境,认清时代,同时,应该学教义,了解伊斯兰教和平宽容的教训,发扬穆罕默德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以达到加强各民族团结的目的。

回族人在饮食方面有本民族的特色的禁忌。主要是禁食一些食物。如奇形怪状、污秽不洁、性情凶恶、行为怪异的飞禽、猛兽及鱼类,都属于禁食范围。

大致分类

禽类:吃谷物、有嗉子、似鸡嘴的可以吃。如鸡、鸭、鹅、鹌鹑、鸽、麻雀、大雁等。似鹰嘴、食肉的则不能吃,如老鹰、枭、骛、秃鹫、乌鸦、喜鹊、啄木鸟等。

兽类:反刍(倒嚼)、有四蹄、蹄分两半、性情驯善的可食。如牛、羊、骆驼、鹿等。反之则不可以,如猪、狗、猫、虎、豹、狼、狮、鼠、蛇、驴、马、骡、狗及猴、熊、象等。

鱼类:腹下有鳍,身上有鳞,脊上有刺,有头尾的,如鲤鱼、鲢鱼、鲫鱼、草鱼、黄花鱼、带鱼等可以食用。不能食用的有鲸鱼、鲨鱼、青蛙、乌龟、海豚、海豹、海狗、海狮等,还有“象鱼不是鱼、叫鱼不是鱼”的也在禁忌之列,如泥鳅,甲鱼、贝类等。

另外,不少回族人还有不食用家兔(野兔则可以)的传统。据说是因为家兔从怀孕到产崽的周期为一个月,而且母家兔在正常的气候下,每个月都可以来月经并进行繁殖,也就是说家兔可以每年繁殖十多胎。

可食动物牛羊等身上的内外生殖器、睾丸、血液、鼻须、耳朵、胰子(淋巴结)、脑、膀胱等部位不可食用。因为这些部位和物质往往是各种病菌高发滋生地,藏污纳垢的所在。所以卖牛羊肉的回族人需把牛肉、羊肉收拾干净,规置利索。肉棘、胰子、污血管、淤血块、散脏毛等各种污物,都应该给去掉,特别是绞馅尤其要洗净弄清洁。

除鱼类之外的动物须诵真主之名屠宰(回族说“宰”,忌说“杀”),自死、病死的动物不可食用。

回族饮食禁忌来由

人们往往把回族的饮食习俗说简单的说成是受伊斯兰教影响,甚至等同于穆斯林(伊斯兰教徒)的饮食戒律,事实上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如伊斯兰教教义中并未提到可食禽类有嗉子;兽类要倒嚼;鱼类要有鳍鳞等等。伊斯兰教的《古兰经》规定海里的动物都可以食用,但回族人却对可食水产的种类却有着明确的要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个问题要从回族的族源和形成说起,早在隋唐时代,很多回族先民就已来到中国,如萨珊波斯(今伊朗、阿富汗一带)人,犹太人、中亚诸国胡人(如昭武九姓粟特人等),史书中称他们为“西域胡人”、“胡商”、“波斯胡”、“色目人”等。那个时候伊斯兰教尚未诞生,这些胡人信仰是多样的,有拜火教、摩尼教、犹太教、景教(基督教的聂斯脱利派)等,这些宗教或派别除了犹太教是犹太人创建外,其他皆始于古波斯,这些宗教基本都和犹太教以及后来诞生的伊斯兰教有着或多或少的内在渊源,尤其是犹太教在饮食禁忌方面和回族的饮食习惯更加相似。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在更早以前中亚和西亚一带的游牧民族就有禁食猪肉的习惯,并认为猪是一种肮脏的动物,如公元前五世纪的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公元前484一公元前425)在其《历史》一书中写道:“在埃及人的眼里,猪是一种不清洁的畜类。首先,如果一个埃及人走路时偶然触着一只猪,他立即就要赶到河边,穿着衣服跳到河里去。第二,即使放猪者是土著埃及人,也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或是从牧猪人中间讨一个老婆,因而牧猪人不得不在他们中间相互结婚。唐代《西域记》中描述中亚一带不同民族的言语风俗时说到:“则虽有小异,无害大同”。可见,不食猪肉,并非始于哪个宗教,也不单单只是伊斯兰教才有此禁忌。早期东渐回回人的信仰随不尽相同,但不吃猪肉、同是中西亚来华定居者却是他们的共同点。《四夷馆考》中说到:“回回在西域,地与天方国邻”。其中的“天方”自然指的是阿拉伯地区,而这句话把“回回”与“天方”分开,可见回回并非阿拉伯,起码阿拉伯人是很少的,而是以古波斯和中亚民族等居多。

伊斯兰教《古兰经》中关于饮食禁忌的章节:

(2:173) 他只是对你们禁忌自死的、 血、猪肉、与宰割时不以安拉的名高呼的。其非背叛,也非越范,被迫无奈的人,于他无罪。安拉实是多恕的,特慈的。

(5:3)对你们列为禁品的,是自死的,血,猪肉,未经朗诵安拉的尊名宰死的。以及掐死的,打死的,摔死的,碰死的,毒兽吃剩下的,你们所宰割的不在禁例,在石上被宰的与你们用签子分的。这是背谬。……

(5:96)“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

(6:121)你们不要吃那临宰时未记念过安拉之名的。那实是罪恶。

(6:145)你说:(对于食者禁不可食的,依我所得到的默示,不外是自死的或外溢的血,或猪肉——因为那是秽物或是临宰时未朗诵安拉之名的非法的,其非背叛,也非越范被迫无奈的人,你的养主实是多恕的,特慈的。)

(7:157)“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

(16:14)“他制服海洋,以便你们渔取其中的鲜肉,做你们的食品;或采取其中的珠宝,做你们的装饰。”

(16:115)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的肉、血和猪的肉,以及凭安拉以外的名字所屠宰的(牲口),倘若是迫不得已,不是存心违叛,也不过分,那么安拉是多恕的、至慈的。

显然,《古兰经》中对于饮食禁忌的章节不能正确完整的说明回族传统的饮食习俗。


犹太教和基督老教经典中关于饮食禁忌的章节:

犹太教“摩西五经”(〈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的通称,属于《圣经/旧约》前五卷书)中关于饮食禁忌的章节:

利未记 第十一章

3 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6 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7 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8 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10 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1 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他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12 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3 “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14 鹞鹰、小鹰与其类;
15 乌鸦与其类;
16 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17 鸮鸟、鸬鹚、猫头鹰、角鸱、鹈鹕、秃雕、
19 鹳、鹭鸶与其类;戴鸻与蝙蝠。
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申命记”中的第14节中也有提到:

(申14: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申14: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
(申14:5) 鹿、羚羊、母鹿、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申14:6) 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申14: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石獾(或:岩狸)、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申14:8) 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申14: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申14:10) 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综合古代西域游牧民族的一些饮食习俗和回族所处大环境,以及犹太教《摩西五戒》(基督教《旧约全书》)、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中关于饮食禁忌的特点,就能比较完整的解释回族饮食禁忌习俗的形成原因。可见,回族人的饮食习俗来由除了多种宗教的因素外,与回族的形成和渊源有着更密切的关系,随着回族的发展以及所处大环境的影响,形成了鲜明的回族特色,并成为历代相袭的回族传统之一。

由于回族人多以小聚居的方式散居在中国各地,和缺少正确的宣传等原因,这些饮食禁忌的风俗习惯历来比较容易受到外界的误解,甚至嘲弄和污蔑,给各方带去无谓的心理伤害,所以对于回族人来说,坚定的保持本民族注重饮食清洁和身心健康的饮食习俗还有着反对民族歧视、抵制民族同化的意义。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提倡民族平等、保护民族文化、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有很多伟人理解并尊重回族生活习惯的风范被各族人民传为佳话。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也有越来越多的汉族等兄弟民族同胞在与回族人的交往时,对此表示理解甚至在就餐时迁就回族一方,使回族人民感到了由衷的温暖,互相尊重的美德加深了兄弟民族间情谊。

注:中国境内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民族除了回族以外,还有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保安族。但各族因为民族历史、所处环境等的不同,在饮食禁忌方面往往具有本民族的一些特点,总的来说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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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enwen.soso.com/z/ExpertPlanActivity.htm
回答采纳率:37.8% 2010-07-09 13:34
我记得我的初中历史老师说的一个传说,因为猪救过回族人的祖先,免除了回族人灭族之危,所以世代相传不吃猪肉,不养猪,但是原因究竟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现在有很多的说法,一种是因为宗教信仰
另外一种说法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在唐宋时期,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到中国经商,把禁食猪肉的习俗带到了中国。元代江南一带聚居的回族已形成不吃猪肉的习惯。明代开始时,由于回族穆斯林建功立业,加上明武宗时,后宫娶了“白皙而美”的回族女子,对回族在一个时期内还比较亲信,回族的风俗习惯也受到了尊重。但后来,回族在政治上受到压迫,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也开始受到限制和歧视。清代,回民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更是受到嘲弄和污蔑。统治阶级在残酷镇压西北回民起义后,为了区分出回民与汉民,以是否吃猪肉来检验,以致引起了更多回民的反抗与斗争。
现在来看中国的回族,不仅禁吃猪肉,而且还禁养猪,甚至从思想意识和感情上反感猪。有些回民见了猪就背转过脸,有些嗅到猪肉味就恶心呕吐,碰到卖猪肉的铺子、饭馆,就赶紧躲开。凡是做过猪肉的锅、碗、盆、筷、案板等一律不用,也不去接触。在万不得已用时,要用火烧锅,用滚开水烫碗、盆等。宁夏、甘肃等地的回民连“猪”字提也不提,对猪和猪皮制作的系列产品也很少用。如不用猪鬃、猪毛刷子,不用猪毛牙刷,不用猪油制作的肥皂、香皂。宁夏泾源、西吉、同心、吴忠,甘肃临夏、平凉等许多回族聚居地的回族穆斯林连猪皮鞋、猪皮夹克也不穿,甚至的些属猪相的人自称属黑,姓朱的因与猪谐音,也改为姓黑。

有人说:回民不吃猪肉,不喝酒是一种“风俗习惯”,甚至回民自己也说:请尊重我们的“风俗习惯”。实际上,这是一个严重的概念上的错误!极大的曲解了伊斯兰精神。
大家都知道,一个人,一个民族,甚至一个国家,所谓的“风俗习惯”都是可以改变的。比方说:满族人的风俗习惯是男人留辫子,请问现在的满人有几个留辫子呢?汉人讲究满发,可在清朝,哪个敢不留辫子!像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所以稍有社会常识的人,都会知道“风俗习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的,而我们回民,不吃猪肉、不喝酒------等等,是任何时期,任何朝代都不能改变的,是永恒的禁令,是真主的法律。
按照伊斯兰的法律,生活律例包括两方面:即权利和责任。每一位接受伊斯兰信仰的人,要依照规定的权利和责任而生活。概括的说,伊斯兰法律规定每一个人有四种权利和责任,即(1)必须履行真主的天命,像念、礼、斋、课、朝及圣战等;(2)自己对自己的权利;(3)别人对自己的权利;(4)真主所赋予,为了自己利益,运用各种智能物力的权利和责任。这是伊斯兰的基石,每一位穆斯林,必须诚实而谨慎地履行。关于第一种权利和责任,目前国内教义学方面的文章中讲得较多,故本文就只着重讲一讲关于自己对自己的权利。
个人的权利,也就是一个人对他自己要求的权利。事实上,人对自己往往比对待别人更残酷,更不公道。表面看来,这似乎是一件令人惊讶的事:一个人怎么可能对自己不公道呢?人不是最爱他自己吗?他怎么可能把自己当作敌人?这看来是无法使人理解的。但如果我们深入一层去看问题,就会看到这种说法有相当的道理。
一个人感觉到一种强烈的欲望时。他不去抗拒这种欲望,反而屈服于这种欲望,而且由于这种欲望的满足,故意伤害到自己,这就是一个人最大的弱点。有人喜欢喝酒,一天不喝,就睡不着觉,就焦躁不安;喝酒使他损失了金钱、健康、名誉和他所有的一切,但他仍不戒酒。有人很“好”吃,贪图猪肉,全然不顾及胆固醇的增高,脾胃的寒虚以及它的各种寄生虫的传染,因此糟蹋了身体,危及生命。有人成为性欲的奴隶,因此纵欲而毁了自己。有的人迷于超俗入仙,就压抑自己固有的人性,拒绝肉体的正常需要,控制食欲,衣不逸体,出家隐居于山林之间;他以为这个世界对他没有意义,并憎恶这个世界,用玩世的态度打发人生,以上只是几个例子,证明人往往有走极端的倾向而终于在某一领域里迷失了自己。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可以遇到许多诸如此类的事,看到有人不能适当调整生活中的各方面,不能保持生活中各方面的平衡而陷入痛苦的深渊中。
伊斯兰代表着人类的福祉:伊斯兰的目的,是建立一种平衡稳定,健康向上的生活。所以伊斯兰明确宣称:一个人对他自己有某种权利,原因就在这一点。
《伊斯兰》禁止吃血、酗酒、有毒的药物、猪肉、狗肉,有毒的和不清洁的动物及动物的尸体。这些东西都能在一个人的身体上、道德上、智力上及精神生活上,产生不良的影响。就拿“酒”来说吧,有一位专家所说的十分中肯,他说:“人类所遭受到的打击,再没有比遭受酒的打击更厉害的了。倘若到世界各地的一切医院里作一次普遍性统计的话,其中患狂暴和难以医治的许多病患者,无一不是因饮酒而造成的;从那些自杀和杀人者的统计来看,也是出于饮酒所致。世界上还有许多因饮酒而导致神经痛、肠胃痛的呻吟诉苦者,还有因饮酒而造成倾家荡产者,家破人亡者;如果作这样一次普查的话,一定会得到一个惊人的数字。但是,我们发现对于饮酒者来说,仅仅是一个小小的教训。”至于中国古人总结的酒的三大害处:“伤身、乱性、丧志。”更是再明白不过了。除了禁止食用以上所说的东西以外,伊斯兰也同时教导大家要使用清洁的、健康的、有用的东西。要大家吃清洁的食物,这是因为一个人的肉体,有权利要求他作到这一点。伊斯兰法律禁止赤身裸体,命令人要穿上端庄的服装;教训人以工作谋生,不能游手好闲。伊斯兰不相信人应该压制性欲,但却要求人要控制及调节性欲,并在婚姻中求得性欲的满足。伊斯兰严格禁止自杀,并强调人的生命是属于真主的,个人的生命几等于是,真主托付保管的东西,你可以好自为之,但不能任意加以糟蹋或毁坏。这就是伊斯兰教导给人们的一种思想,即人对他自己有某种权利,而且有责任依照“教法”的规定努力履行这种权利

在古兰经第六章一四五节中提到“血、猪肉、自死的、以及未以真主之名宰牲的,不可食。”“你们可以吃真主所赐给你们的佳美的食品,当感谢真主,如果你们只敬拜真主,那么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流血、猪肉,以及诵真主以外的名义宰的……你们不要信口胡诌说∶这是合法的,那是非法的,以假借真主之名而造谎,造谎者决不能成功。”(古兰经16章116节)“有正信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我赐你们的佳美的食品,当感谢真主,如果你们只敬拜真主,那么,真主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流血、猪肉,以及不念真主之名所宰杀的……。”(古兰经2章172——173节) 伊斯兰饮食规定以佳美为原则,所谓“佳美”除一般通常理解的色、形、味或营养滋补外,更主要的是指该食物的“洁净与性格”穆斯林是讲“卫生与卫性”的,正可谓“食以养性”。举凡食草类动物其性善,其食洁,如牛、羊、驼等。而尖齿、獠牙的食肉类动物或食腐尸、腐食之动物其性贪、恶,其食污,如猪、狗乌鸦等 所以,回族不吃的肉有很多,猪肉、蛇、驴、狗,都不能吃. 猪肉不过是我们禁食食物中的一个。回族能吃的肉只能是食草动物(兔子),具有反刍现象的动物(牛羊骆驼鹿),海鲜(鱼虾等),鸟类(鸡鸭鹅鸟)。但是由于汉族人以猪肉为主,所以大部分汉族人就以为回族不吃的只有猪肉,其实完全是误解。 事实上,不吃猪肉并不是穆斯林的专利,也不是《古兰经》首倡禁止。往上追溯五千多年,综观各宗教及文化,人类为何普遍厌猪、禁猪呢?拟从以下几方面谈起: 一、貌丑、怪异,性贪婪、愚笨。世界各民族语言在形容人貌丑、懒散、愚笨等方面都用“猪”字形容。就连我们周围的有些人,在说某个人太笨的时候,也都开玩笑似的说“某某人太\'猪\'了。” 二、喜污秽。其生活区域肮脏不堪,食用的饲料也是污秽的,难与食草类动物相比 三、性恶无常。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猪一旦饿极连所声猪崽也照食不误。一般动物,即便小鸟也会与饲养它的人建立某种感情,义犬救主等动物助人的故事广为人知,但猪却有时连饲养它的人的婴孩也有拱死吃掉的现象,其性较之虎狼有过之而不及。 四、****交配。幼猪一旦到发情期,有的会同生养他的母(公)猪交配,繁衍后代无上下、尊幼之分,在一般动物中也鲜有此事。 还有,猪的脖子上只有一根筋,既不能看到天,也不能回头,穆斯林们是讲究回心转意的,而猪的这一特性和穆斯林们的这一生活习惯背道而驰,这也是穆斯林们不吃猪肉的一个原因。 不知者不罪~ 可现在大家知道了,那么诸如上面什么猪是谁谁祖先的话,希望以后听到的次数越来越少,我们最终希望这种不知怎么来的谬论能够在宇宙范围内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