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国外新闻app中文版:天涯观察第168期:18名部级官员无一判死刑:贪官真要免死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07:03:24

对贪官仁慈,就是对人民残忍

今天的《人民网》发表的文章标题特别醒目:《媒体盘点近三年副部以上贪官:18人无一被判死刑》。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是近年落马官员中唯一被判死刑的。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因受贿3318万元,一审被判死缓。许宗衡是一位副部级干部。2009年以来,至少有18位副部级或以上官员被判刑。有的只判了一审,有的二审已判完。

这18名官员中,没有一个死刑,5人被判无期徒刑,12人被判死缓。

1人被判18年有期徒刑,刑期最低,这位“幸运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

这18名官员中,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涉贿金额最多,高达1.97亿元。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以3318万元居第二。

特别要提起的是,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他的案子判于2007年,他被关注的理由是被判了死刑。近年落马的高官中,他是唯一被判死刑的。

另外,还要关注两位尚未判决的官员,一位是山东政协原主席孙淑义,另一位是中国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

还有三个人值得一提,他们也是2009年以来被判刑的高官,虽然级别未够副部级,但亦非常重要。特别是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涉案金额近3亿元。(人民网)

死缓成了贪官的救命稻草

‘人道主义’用错了地方

其实,早在5月9日,凤凰卫视就已经在《总编辑时间》播出一条令人玩味的新闻:“何亮亮:许宗衡一审被判死缓在意料之中”。

有消息称,深圳市人民政府的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9号一审判决,由河南省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许宗衡犯了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查明许宗衡在2001年到2009年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为深圳市9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元。

据何亮亮分析,法院认为许宗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受贿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是鉴于他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的事实,具有坦白的情节,认罪的态度比较好,赃款、赃物已经全部追缴了,对其判处死缓。

何亮亮说,许宗衡判死缓这是大家都能够预料的,现在一般的情况下,中国的贪官无论贪污的情节多么严重,金额如何的巨大,通常来说不会判死刑,我觉得这也是一种人道主义。

何亮亮的话有些值得玩味。笔者不知道其对所谓的人道主义,是怎样理解的。贪官之所以叫做贪官,就是因为他拿了不该拿的钱,办了不该办的事,坑害了国家,违背了人民的意志,种下了孽缘,试问这些人还有人道可言吗?

贪官生死应由人民决定

每个专家只能代表他自己

去年9月21日,《经济参考报》曾发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刘仁文撰写的文章《要创造条件取消贪腐犯罪的死刑》。这位刘姓研究员在文章中提出四个“贪官不死”的理由:一是严格限制死刑直至废除死刑,是当今时代的基本精神;二是取消贪官死刑,可避免跑到国外就可免死的负面效应;三是生命是无价的,这是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应有的态度;四是各国反腐实践表明,防治贪腐有比死刑更有效的措施。

虽说,刘仁文说的头头是道,但其文章发表后,还是被网友骂了个底朝天。网友“智行高远”的话颇为直接:“要创造条件取消社科院!”网友“别问我是谁”质疑道:“为什么一些所谓的‘砖家’, 就喜欢一味照搬外国人的东西呢?这些所谓‘砖家’了解中国的国情吗?他们就不想一想,黄土的蝼蛄,在黑土地里能拱的动吗?一个当官的贪了几亿, 还不能判死刑吗? 这几个亿是多少纳税人的血汗钱啊,‘砖家’,你懂吗?”

时隔数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终身教授陈光中在广州参加“检察权优化配置”学术研讨会时,接受了羊城晚报采访,其直言:“对贪官不能废除死刑,现在废除死刑的时机还不成熟。”

刚看报道时,笔者有些感动。但是细细分析这位教授的言辞,却又感觉到心脏好像被一块石头给压碎了。像何亮亮说出“贪官不死”,“也是一种人道主义”一样,陈光中在回答羊场晚报记者提问题时,则有“摸光滑墙”,两边都不得罪人的嫌疑。比如“贪官贪污受贿数额比较大的,还是要判几个(死刑)。前几年几百万元就可以判死刑,现在‘涨’了不少,要几千万元了。但数额不是最重要的,还要看情节,情节特别恶劣和数额巨大的都要判。”再比如“现在贪官被抓了,他贪了多少钱,受贿多少钱,都是公开的,媒体和公众都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仅仅因为他是当官的就不判。但也不排除某些贪官背后能量很大,有人帮他说情,这是值得注意的因素,但不是主流。”

这样的话听着不舒服,看着别扭。笔者以为,一个国家,有它特有的政治制度和特殊的国情。面对国家的不断发展及国民素质的提高,如何改进和优化国家政治、法律体系,充分照顾到这个国家的民众的感受尤其重要。有人谈起司法进步,就想把别国的一套法律体系照搬过来,比如“贪官免死”这一说法,不是几个砖家学者关起门来,闭门造车,意淫就行的。这要问一下这个国家的大多数民众答应不答应?适合不适合中国国情?还有一点也很重要,这样的做法,与政治体系的特殊性,相符不相符?

死刑是中国防止成为贪腐天堂的最后一道屏障

也是民众的最后一线希望

话说到这儿,笔者突然想起了一件有趣的事。在乌克兰,有一位女政治家叫尤利娅.季莫申科。虽然这位女政治家在去年二度竞选乌克兰总统中失败。但其却做过两任乌克兰的总理。

据去年1月5日的《环球时报》报道,季莫申科对中国很羡慕。理由是中国可以对贪官实施死刑,而他们欧洲国家只能“手感到痒痒”。她说:“我有时羡慕中国。你们知道,在中国,贪官将被斩断腐败之手和实施死刑,这一切是需要的。而我们作为欧洲国家,尽管有时手也感到痒痒,但无法实施这一刑罚。”《乌克兰真理报》称,“贪官们之所以肆无忌惮,这与国家取消死刑不无关系。如果真能像中国那样,可以对贪官实施死刑,国内腐败问题就不会像现在这个样子了”。

对此,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东欧中亚研究室主任陈玉荣这样评价季莫申科对中国的“羡慕”。他说,季莫申科的话深刻反映了东欧国家在梦想版的“欧洲标准”和严峻现实之间的无奈。苏联时期的苏东国家对腐败问题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政策,被执行死刑的人数居高不下。苏联解体后,这些国家为摆脱苏联痕迹,急切向“欧洲人权标准”过度,逐步废除以任何方式、对任何罪犯实施死刑的法律,这在得到欧美夸奖的同时,也造成对腐败问题的纵容,国内要求重新恢复死刑的声音不断兴起。

结束语

就此来看,东欧国家“怀念死刑”,是因为他们已经感受到了腐败所给他们的国家带来的灾难。而在中国,却有人一些所谓的“砖家”、“叫兽”,在不断地对中国可对贪官判处死刑的法律,不断地发音挑战。这无疑是一种崇洋媚外,不合实际的狗屁逻辑。作为国家立法的智囊,闭门造车是行不通的,一些法律的制定与出台,不能拿老百姓当“屁民”,还应该去多多听来自民间的声音。这些声音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志,与《宪法》并不违背。

出品:天涯观察编辑部 监制:金波 美工:盼盼 本期责编:周零壹 主笔:梁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