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剧2017师生恋电视剧:以人为本科学调处信访矛盾 执纪为民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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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科学调处信访矛盾 执纪为民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发布时间:2011-5-21 22:52:21      文章来源:        作者: 郑州市金水区纪委     阅读416 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和“第一道工序”。近年来,金水区纪委结合本区实际,不断创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源头预防,认真处理来信来访问题,妥善化解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各类信访矛盾,实现了以信访工作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目标。自2008年以来,金水区没有发生群众越级到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上访案件,本级信访案件重访率为零。
   一、把握信访工作特点,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1.加强信访分析,立足于“早”。纪检信访部门作为直接与群众取得联系的窗口,是了解把握群众思想动态的前哨。近年来,我们积极发挥信访蕴含大量信息资源的优势,根据举报件内容,定期分析研究信访举报动态,及时捕捉反映苗头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撰写信访分析简报,为领导及时、全面掌握我区信访稳控工作的规律特点,作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信访分析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分类分析。主要是根据群众检举控告的信访件,根据其性质、涉及的领域或焦点热点问题进行分类,如按性质将信访问题分为组织人事管理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失职渎职类、侵犯群众利益类;涉及农村问题的信访件可分为村组债务纠纷类、宅基地纠纷类、村务管理类、村组干部经济问题类、福利待遇类等;涉及政府行为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态度恶劣、方法粗暴等,针对各类问题,查找其形成的原因,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情况,同时,对责任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弥补在机制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二是典型分析。主要是通过召开纪委常委会听取情况研究分析和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等方式,对疑难信访、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等信访问题进行一访一分析,挖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建议。三是重点分析。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对可能或已经产生的信访问题我们以重点分析的形势提前预测可能会出现的信访动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如在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我们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调研,找出产生问题的根源和症结,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症下药,在全区辖村镇、办建立了农村财务服务代管中心,实行“村财乡管”,这项制度落实后,反映这一问题的信访件明显减少,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们正在根据以往农村换届选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和近年来我区因拆迁工作涉及的一些农村问题,围绕2011年全区村组换届选举工作,把领导关心、群众反映集中以及带有规律性、预测性的信息作为重点进行筛选、分析,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对措施,为农村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
    2.加强组织协调,立足于“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人民内部引发的信访事项数量必将逐步上升,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面也越来越广,在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健全的情况下,疑难信访问题必越来越多,这些信访问题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单靠纪检监察机关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方式已不能适应信访形势的发展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采取了部门联动、协作配合的工作模式,促进稳定。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疑难信访案件,形成整体合力,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全区稳定和形象的信访问题。二是加大重点信访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强化责任单位的限期办理责任,促进信访问题及时解决。三是聘请法律顾问,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反映问题。为全区各镇(办)、村(社区)配备了信访法律顾问,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指导和援助服务,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反映问题,坚持把化解信访问题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司法局具体负责与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和调配工作,为全区各镇(办)、村(社区)配备信访法律顾问。当有群众反映问题时,法律顾问要主动了解群众反映的内容,协助纪检部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发挥“信访代理员”作用,按照正规渠道依规进行反映;不在受理范围内的,协助纪检部门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一些疑难信访问题,通过召集法律顾问,研讨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方面的问题,共同解决问题,同时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指导和援助服务,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法律顾问还要发挥监督职能,对纪检监察机关制订的工作制度、接访工作中的言语、行为是否严谨、得体、有无纰漏等现象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严格接访程序,立足于“细”。多数群众反映问题时情绪比较激动,反映问题时容易表述不清,反映内容重点不明。在接访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接访程序,做到“细问、详登、重观察”。对来访群众,我们细心询问,掌握问题重点,明确来访目的,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同时在询问有关事项时,细心观察反映人的表情,分析反映人的心态,及时发现产生信访问题的根本症结。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向反映人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做好思想稳定工作,避免反映人急于解决问题产生多头访、越级访现象。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4.加大信访案件查处力度,立足于“快”。 案件检查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信访工作坚持查、纠、治相结合,做到快查、快结、快处。我们在全区各相关单位选拔出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工程预算、造价评估、税务、金融、计算机、环保、人事劳动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技术的工作人员,建立了案件查办工作人才库,让这些专业人士直接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了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查办力度,缩短了信访案件的办结时间。在信访案件调查处理上,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查办案件责任,实行领导包案制,责任落实到人。对一些信访矛盾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问题,建立案件协作机制,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运用信访基本规律,全面推行预警机制
    1.严格落实“月排查,零报告”制度。要求各镇、办事处每月对本辖区、本部门带有信访苗头性问题排查一次,将排查出的信访案件逐一填写《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排查表》,定时向区纪检信访室报告排查情况,没有情况的也要实施“零”报告。
    2.建立立体信访网络。在完善以镇(办)纪检委员、干事为信息员的基础上,增点扩面,全区75个行政村都聘请了党性觉悟高、有责任心、办事公道、群众信任的老干部、老党员作为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员,在村纪检信访员的带领下,着力排查信访不稳定因素。各行政村实行“一户一档,重点排查”制度,掌握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有无上访史等,重点对尚未化解的矛盾纠纷及信访苗头进行登记汇总,对超出能力范围,尚未化解的矛盾纠纷及信访苗头进行登记汇总,定期上报街道(镇)信访信息员;街道(镇)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会议,包案到人,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同时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推行“信访约谈”制度,一是对存有违纪苗头和倾向性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质询;二是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和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批评警示,督促改正。  
  3.建立信访预警沟通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审计局、信访局等单位建立信访预警信息沟通联席会,通过定期沟通,及时收集、整理全区信访预警信息,发现在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信息早知道,工作早介入、问题早解决”。充分发挥纪检部门职能,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纠正、监察建议等方式,预防和杜绝信访问题发生。
    三、公开信访办事程序,落实信访监督机制
    1.实行双向承诺,公开政策法规,强化承办单位和信访人的相互监督。对实名举报者,在纪检信访部门受理其信访问题后,与信访人当场签订《双向承诺书》,严格落实“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的要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办理时效和质量。信访举报人承诺内容包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范围、途径、程序、方式信访,遵守信访工作秩序;反映问题真实可靠,没有捏造和伪造行为,依法履行举证义务;在区纪委受理、核查期间,不采取重复访、越级访和多头访等行为;接受党政组织正确处理意见,不提出额外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承诺内容包括:认真处理和接待,倾听举报(申诉)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调查情况及时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依法办理,按期办结;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3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举报(申诉)人对办理和处理结果提出异议的,承办单位应给予答复,必要时可进行复查。
    2.推行群众代表参与疑难信访问题的调查,公开办理过程,强化群众监督。针对群众信访内容,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需要及时处理或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的信访事项,由区纪委信访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群众代表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处理的全过程,或者我们每查证一个问题,都与群众代表见一次面,反馈调查情况,从而使所调查的问题都得到群众代表的认可和通过。通过群众代表参与信访问题调查,一方面宣传了纪检信访工作有关条例法规及纪检信访部门的职责权限。另一方面提高了群众对纪检工作的认可度。以前一提起办理信访件,群众总感觉很神秘,担心有猫腻儿,特别是对无法查实的信访问题,群众总是怀疑是官官相护,不愿意查,如今公开了信访办理过程,群众对区级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度和认可度明显增加,三年来区纪委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年均增长25%。同时对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和反映人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约束,杜绝了信访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慢作为,避免了反映人虚假举报、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等行为的发生,减少了越级访、重复访现象。
    3.试行信访公开听证制度,公开办理结果,强化法律监督。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对疑难信访件的协调处理力度。金水区纪委监委实行疑难信访件公开听证制度,重点解决越级访、重复访和疑难访的问题。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调查结束后,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调查组人员、信访双方当事人、信访问题有关单位负责人、司法代表、群众代表等人员参加,通过调查组通报调查情况、信访当事人陈述举证、公开质询、合议等程序,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当场宣布听证结论,或在规定时限内向信访双方当事人反馈听证结论,并予以落实,有效地解决了一批疑难信访问题。
    4.实行信访案件结案评审机制,严把结案环节,强化质量监督。对调查了结的信访案件,由分管领导、信访室主任及相关人员进行共同审核,重要的信访案件由区纪委书记亲自参加。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全、处理不到位的信访案件,要求承办室和承办单位重新调查、补证。对信访案件做到“三不结”,即主要问题没查清查透的不结;结论不准确的不结;重要信访材料不齐全的不结。通过结案评审,增强了承办单位的责任心,确保了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三年来,金水区纪委办理的信访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重复访和越级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