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贴吧怎么清理粉丝:董国强:解构温铁军的“三农”问题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07:12:46
董国强:解构温铁军的“三农”问题研究  
 
● 董国强        在当下的中国经济学界,温铁军是一个响当当的人物。他近年发表了大量关于“三农”问题的论着和演讲,曾经获得2000年长江读书奖优秀论文一等奖,CCTV2003年度经济人物奖。而他个人最中意的赞誉,恐怕还是“用脚做学问的学者”、“温三农”和“乡村建设运动的复兴者”。 
    在认真拜读了温铁军的相关论着以后,我觉得某些媒体对他的赞誉未免有些言过其实。至少将他称为“中国农民代言人”是不恰当的。与于建嵘、李昌平等人相比,他似乎更像是一位政府发言人,或至多是一个比较关心“三农”问题的“奏折派”经济学家。他对宏观经济走势的关注显然远甚于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他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考量显然远甚于对农民利益的考量。至于说他是“用脚做学问的学者”,并“以个性人格真实可感”胜出于一般麻木不仁、闭门造车的“学院派”学者,似乎也很牵强。他虽然长期从事农村政策调研工作,但近年来他对抽象的理论思辨的偏好正在不断加深。他虽然也经常发点牢骚,但这种牢骚不过是为了调动听众的情绪而采取的一种演讲策略,并不影响他对“政治正确”的强调。他从个人主观预设和价值偏好出发,以经济学的供求关系理论为基本依托,别出心裁地构建了一套关于“三农”问题的解释体系,表面看来似乎观点新颖、论据充分,实则带有显着的伪实证主义的倾向;而他提出的那些缓解“三农”问题的办法,表面看来似乎成龙配套、切实可行,实则带有浓厚的空想主义色彩。如若不信,且听下回分解。     
    一
    
    温氏关于“三农”问题的言说主要是由一系列即兴发言和演讲构成的,其中包含着大量相互抵触的观点和事实。不过如果抛开那些枝节性的问题,其主导思想和基本观点还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他强调中国“三农”问题的形成,首先源于“自然禀赋”的先天不足,其次源于“工业化”和“全球化”的消极影响。 
    为了阐释这个主题,他进而提出了以下观点:自有史以来,中国与西方国家的文明就呈现出一种二元发展格局,与狩猎/采集文明孕育了西方国家的掠夺/战争性格截然不同,灌溉/农耕经济孕育了中国古代的“德政”传统,这个优良的政治传统一直可以追溯到“大禹治水”的传说。为了应对“人地关系紧张”的矛盾,历代盛世君王对外开拓疆土、对内实行均田。因而在世界性的工业化浪潮席卷中国之前,中国始终是一个富足、稳定、和谐的社会。不幸的是,进入近代以后中国的历史出现结构性断裂。一方面,西方列强的野蛮入侵和疯狂掠夺,使得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建立在这种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德政”传统难以为继,中国的“三农”从此陷入一种悲惨的境地。另一方面,为了救亡图存,中国不得不顺应历史潮流,开始了国家主导的工业化、近代化进程。不过作为一个后起国家,中国无法通过对外殖民/掠夺的方式实现工业化的原始积累,而只能走自我积累、自我掠夺的道路,以“三农”利益作为国家工业化的牺牲,这又引发了后起国家所特有的“城乡二元格局”。此后,“人地关系矛盾”和“城乡二元格局”矛盾相互交织,互为因果,恶性循环,使得“三农”问题日益发展成为一个无法化解的难题。     第二,他强调作为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不可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也不可能采用“市场经济”的理论模式。     为了论证“西方经验”的不可复制的特性,温氏对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进行了一番解构。他指出:“三农”问题原本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一个必然产物,在任何国家都不例外。西方国家历史上的“三农”问题之所以不像今天的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这样突出,乃是因为这些国家通过对外掠夺的方式完成了工业化的原始积累,通过对外殖民的方式化解了国内“人口过剩”问题。西方国家的这些做法,是不同国情和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是任何国家都可以仿效的。尤其在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经济分工格局形成以后,后发国家如果试图沿用这些做法化解国内的“三农”问题,就意味着对业已形成的国际秩序提出挑战。这是西方国家绝对无法容忍的。日本当年“脱亚入欧”尝试的失败,就是述观点的一个经验证明。由此可见,中国不可能重复发达国家的经验变成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我们还得眼光向内。解决农民问题就是解决内需问题,解决内需问题就是解决了中国的发展问题。 
    对于“市场经济”与中国历史国情的相互抵牾,温氏作出了如下说明:中国的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天然排斥西方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式的社会进步。市场经济模式能够在某些国家(如美国)正常发挥作用,而且对“三农”没有产生明显的消极影响,乃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农业有条件实行产业化的规模经营,从而使得农业生产的利润率大于或等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中国的情况则不然。长期以来,为了应对人地关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历代统治者不得不在农村实行按人口平均占有土地的政策。这无疑强化了中国农业的小农经济特征。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与产业化规模经营相比毫无效益可言。中国农业之所以能够长期维持简单的生产与再生产,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完全忽略了土地资源价值和劳动力价值等因素的考量。如果按照现代经济学理论将这些因素都计入生产成本,那幺中国的农业实际上是零效益或负效益的。在这种情况下推行市场经济模式,必然使农业处于一个更加不利的境地。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考量,不但游离于农业之外的社会资金和科学技术不会转入农业生产领域,而且连农民通过兼业经营获得的微薄赢余也会通过商业化银行流向农业以外的领域。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只会给中国的“三农”带来更多的问题,而不可能缓解或改善“三农”的现状。     与上述观点相互呼应,温氏还反对以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方式解决“三农”问题。他认为“农业中国”的历史经验表明:因为存在资源禀赋制约,中国社会只能体现“非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中国古代社会的“稳态结构”与历代统治者一直注意实行“计口分田”的政策密切相关。中共三代领导人对此也十分重视,因此才有了20世纪前半叶的三次土地革命战争和后半叶的三次土地政策调整。目前实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农民承包使用的制度是中国国情下一个最理想的选择,它既体现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个人权益,又体现了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正确导向。在这种制度下,土地不仅是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的社会保障。中国之所以没有出现拉美和南亚国家那样的社会动荡,就是因为现行的土地制度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权益。在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民就业问题彻底解决之前,如果贸然实行土地的私有化和市场化,就无法避免大资本操纵下的土地集中。一旦大量农民失去土地,中国就有发生“拉美化”的危险。    第三,他强调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彻底屏弃意识形态化的习惯思维,“只谈问题,不谈主义”。在他看来,“三农”问题本质上是因自然禀赋不足所造成的人口过剩问题。这个问题又派生出中国农业的经营方式问题、成本效益问题、资金供给问题、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和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等。这些问题与意识形态无关,与政治问题无关,也与理论研究无关。只要能够有效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化问题,其它所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他还指出,通过工业化、城市化实现农村人口转移的发展模式在中国也很难收到预期的成效,因为工业化、城市化可以吸纳的人口数量远远低于同期人口自然增长的数量。我们只能通过借鉴和扬弃“发展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理论,实行“三个创新”,从其它方面着手逐步解决“三农”问题。     他进而指出:从目前我国宏观财政状况看,社会资金供给并不缺乏,中央政府也很愿意将一部分资金投向“三农”领域,然而困难在于没有合适的渠道和中介能够保证这些资金顺利到达需要资金的农民手中。假如中央政府直接与数以亿计的个体农户打交道,从行政运作的角度看是不可能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是不合算的。一个切实可行且成本低廉的办法,就是普遍建立农民合作组织。以此类组织为中介和载体,政府不但可以通过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直接参股等形式向农民提供直接的经济援助,而且可以通过物价、税收、财政、金融、保险、农副产品加工、土地流通、内外贸易等领域和环节的体制改革,逐步扩大农民合作组织的社会经济职能,同时有效拓展农村融资渠道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空间。    他的上述构想部分源于世行专家的指导意见,部分源于他对“日韩台模式”的经验总结。他根据世行专家的意见指出: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在过去20年呈现出逐渐走低的态势,因而仅仅从粮食生产环节着手,试图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或者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等方式来扭转农业生产的亏损局面是难以收效的。但是如果我们转变思路,将“农业”概念由单一的“粮食生产”扩大到包括“粮食生产、粮食流通、粮食加工、农村金融、农村保险”等领域在内“大农业”概念,将那些可以赢利的涉农领域和行业统统纳入“农业”的范畴,由政府特许农民合作组织从事经营和管理,以这些领域和行业的赢利补贴种植业的亏损,就可以实现“农业”领域整体上的正效益,从而极大地改善“三农”的境遇。“日韩台模式”就是遵循上述思路解决“三农”问题的成功典范,可以作为中国的借鉴。  
    在他看来,“日韩台模式”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是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各种相应的政策扶持;第二是农民合作组织的普遍建立与发展。这两个特点与中国的具体国情天然契合:中共领导的三次土地革命战争和三次土地政策调整,成功地解决了农村土地的归属问题。这既是中共政权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一个表征,也是以农民互助合作方式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有利前提。在工业化已经初步实现的今天,只要政府及时调整发展战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充分利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优势,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同时将以前由政府部门垄断经营的经济领域和涉农行业对农民合作组织开放,“日韩台模式”就会在中国大地上开花结果,中国的“三农”问题就不难走出困境。    综上所述,温氏关于“三农”问题言说的思想动机和逻辑思路是十分清楚的:他从自然禀赋论的观点出发,将人地关系矛盾、城乡二元格局和经济全球化看作造成中国“三农”的根本原因,其目的显然在于强调客观条件的决定性影响,从而淡化社会体制问题的考量;他不厌其烦地反复强调西方经验和市场经济模式的种种弊害,其目的显然在于以特殊国情论为借口,反对进一步改革开放;他提出“去意识形态化”的口号,主张“只谈问题、不谈主义”,其目的显然在于挟“政治正确”的威势打压不同学术观点,以一种曲折隐讳的方式维护他所认同的意识形态。     
    二
    
    我们说温氏对“三农”问题的解释带有显着的伪实证主义倾向,是因为他的整个解释体系是建筑在个人的主观预设和价值偏好基础之上的,而非建筑在客观的经验和事实基础之上的。他的解释体系之所以能够达成某种形式逻辑上的自恰,乃是因为他在构建自己的解释体系时,刻意淡化或完全抹杀了那些与他的主观预设和价值偏好不一致的客观事实。     例如,他为了突显工业化和全球化对中国“三农”问题的影响,不惜歪曲和阉割历史事实,为我们提供了一幅极不真实的中国历史速写。这幅历史速写完全忽略了中国社会内部自古代以来始终存在着的固有矛盾。我们在某种意义上承认中国古代社会存在“超稳定结构”,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社会没有尖锐的矛盾冲突,所谓“超稳定结构”是通过周期性的改朝换代方式维系的。从先秦到民国,各种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不绝于史书,客观上构成一个十分重要和十分普遍的历史现象,而且这些农民起义似乎并不像温氏所描述的那样,呈现出某种与所谓“盛世/衰世”相对应的规则排列,也不存在所谓“古代”和“近代”的明显断层。    为了掩盖自然禀赋论观点和历史事实之间的矛盾冲突,温氏在其论述中不得不偷换“自然禀赋”概念的原始含义,使之与因社会制度不公所造成的“贫富悬殊”概念相互混淆,以笼统抽象的“农民贫困”表述来支撑“自然禀赋论”观点。而且为了掩盖社会制度问题和阶级斗争事实,温氏不惜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观点和阶级斗争学说看作水土不服的外来理论,在概述中共农村土地政策发展流变问题时,突出强调了抗战时期的暂时性调整,而淡化了从大革命时期到解放战争时期的一贯主线。      
    如果正视历史和现实,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从古代到近代,中国社会的持续动荡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种社会动荡与自然禀赋之间的关联,显然没有其与封建统治者的剥削压迫之间的关联那幺重要。贯穿于古代农民战争和中共领导的农民运动之间的一个相同主题,是在自然禀赋没有发生显着的阶段性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对生产资料占有方式的结构性调整来缓解社会性的矛盾与冲突。这实际上意味着,与所谓“自然禀赋”因素相比较,“社会制度”问题显然更为重要。而且,伴随1950年代初期土改和1980年代初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而来的两次农业生产的飞跃式发展,也充分说明了在自然禀赋条件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社会体制的结构性调整,也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有效改善“三农”的境况。因此,温氏试图以历史经验论证其自然禀赋论的观点,显然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再例如,关于“市场经济”的作用与评价问题,温氏的看法也值得认真商榷。他从一些零散的、片段的个人经验出发,认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三农”问题的加剧与市场化的改革导向有关。他还认为如果听任市场经济自由发展,最终必将导致“拉美化”的结果。    我与温氏一样,对于改革开放过程中伴生的贪污腐败、社会不公现象深恶痛绝,但我并不认为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恰恰相反,这是市场经济改革不彻底、不成功的一个结果。真正的市场经济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市场经济必须有多个法律地位完全对等的交易主体共同参与;第二,价格体系的形成是参与交易的各方共同博弈、相互妥协的结果;第三,交易的完成意味着各方都能够通过某种形式的权利让渡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否则利益明显受损的一方便会推出交易,另外寻找机会。也就是说,真正的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自愿而非强迫的基础之上,必须建立在共赢而非单赢的基础之上,必须建立在公平竞争而非垄断经营的基础之上。     温氏所言拉美和南亚诸国的社会病态是否可以完全归因于“私有化”和“市场经济”,我因知识局限不敢妄加评论(在有些演讲中,温氏似乎十分强调这些国家的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导作用。这种事实是与所谓“市场经济”定性相抵牾的)。但温氏认为当下中国“三农”问题的加剧是推行市场经济的结果,则显然是错误的。对这个观点的证伪无需另外寻找证据:温氏论着中大量提到的那些涉农部门和行业的“垄断经营”是否可以看作市场经济的结果?政府以“行政划拨”方式占用农民土地是否可以看作市场经济的结果?开发商与地方政府或乡村干部相互勾结,以极低的价格占用农民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并从中牟取暴利是否可以看作市场经济的结果?农村干部根据上级指示强迫农民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发生亏损由农民买单是否可以看作市场经济的结果?如果这些行为都可以看作“市场经济”的结果,那幺“市场经济”和“统制经济”、“权力经济”的区别何在?如果这些行为不是“市场经济”的结果,那幺温氏对市场经济的指责不都是主观臆断、无的放失的空论吗?    客观的事实非常清楚,造成“三农”困境不断加剧的主要症结不是改革的市场化导向,而是市场化改革构想在实践中发生了变异。导致这种变异的主要原因也非常清楚,就是那些涉农部门与行业不愿放弃“统制经济”、“命令经济”体制所赋予的那些垄断特权和既得利益。由于这些部门和行业的顽固抵制,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十分迟缓。当下的中国的经济体制,只能定性为一种过渡性、混合型的经济体制。由于这种体制容留了大量的“统制经济”、“权力经济”残余,才导致了“市场化”表象掩盖下的“权力”与“资本”的联合专制。由此造成的诸多问题怎幺能归咎于市场经济呢?    再例如,温氏在其论着中反复申明过以下观点:中国现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民承包使用的制度已经有效地解决了土地的归属问题。在这种制度下,土地不但是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的基本保障。中国之所以没有发生拉美和南亚诸国那样的社会动荡,就是因为现行土地制度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权益。如果贸然实行土地私有化,中国就有发生“拉美化”的危险。 ( http://www.tecn.cn )
    农村土地私有化以后会导致怎样的结果,我在此不敢妄加判断。但是温氏关于现行土地制度可以保障农民权益、避免社会矛盾的看法,显然受到客观现实的无情挑战:    于建嵘最近撰文指出:从1990年到2002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达4736万亩。因这些非农建设占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和人多地少的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地区一般人均耕地不足0。7亩,每占用一亩耕地就会造成1。4人失去土地,以此推算,13年来全国共有6630万农业人口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而由于征用补偿标准低,失地农民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不足以创业,又没有合理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导致这些失地农民大都成为无地可种、无正式工作岗位、无社会保障的社会流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联合发布的《2005年农村经济绿皮书》也指出:低价征用农民土地,致使失地农民生活得不到保障,已成为当前“三农”问题一个敏感的焦点。农民在土地被征用以后,生活水平提高的不到10%,降低的占60%以上。《绿皮书》还进而指出上述局面的形成与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收益分配结构不合理有很大关系:地方政府获得其中的20-30%,企业获得40-50,村级组织获得25-30%,农民获得5-10%。    正是由于正视上述事实,于建嵘、李昌平等人近年来发表了大量关于农村治安问题的报告,指出农村中存在着的严重危机。温氏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在1990年代以来的两次圈地运动中,农民因失去土地而闹事、上访的数量和比例在不断上升。由此可见,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并不能有效保护农民的利益,坚持这种制度也无法避免“拉美化”的危险。温氏所说的“拉美化”问题在今天的中国已经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容否认的事实。不知温氏对此有何感想?     
    三
    
    我们说温氏提出的“三农”问题解决方案带有浓厚的空想主义色彩,是因为他的那些方案需要两个基本前提:第一是要有一个公正无私、廉洁高效的政府;第二是要有大量的农民合作组织。然而我们固有的经验常识和温氏论着中提到的许多事实都告诉我们,这样的前提并不存在。    我们先来谈谈政府的作用问题。在我看来,温氏理想中的“好政府”是不存在,恰恰相反,过去的历史经验证明,正是由于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强力干预,才造成中国“三农”问题的不断加剧。    在1950年代,为了迅速实现国家工业化的目标,政府发动农业集体化运动,相继建立了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方便地榨取农村各项经济资源,而不是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强制性的社会分工将农民禁锢在土地上,只允许他们进行单一的种植业生产,并通过农业税和工农产品剪刀差等方式对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和榨取。这些做法极大强化了中国的“城乡二元格局”,使农民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磨难。三年困难时期农村非正常死亡人口数以千万计。到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人民公社体制发生了严重危机,生产队、大队和公社出现高额负债,政府为了转嫁负担才不得不接受人民公社解体的事实,在赋予农民较大自由的同时也放弃了对农民承担的社会责任。此后的各项改革也莫不以政府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始终遵循着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只放弃那些已经发生严重亏损负债的领域和行业,而对那些可以赢利的领域和行业则继续保持垄断经营。     在很大程度上,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由蓬勃兴起到走向衰败,也与政府的大力干预有关。正是由于政府放弃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赋予乡镇企业太多的社会职能,才造成乡镇企业的高负债局面。与此同时,在实行财政分级包干和分税制以后,地方政府都把乡镇企业看作自己的“钱袋子”,在乡镇企业80%的负债中,政府的借支占到30%以上。这最终造成大量乡镇企业破产倒闭,就地转化农业人口的战略构想遭到严重挫折。    上述事实似乎应证了温氏对拉美国家政府作用的描述:那些国家都是在政府主导下完成工业化的资本积累的,因此政府必然地成为了经济主体。而政府作为经济主体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它为自己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服务。    基于这些事实,我们有什幺理由相信温氏的“好政府主义”主张呢?
    其次,我们再来谈谈农民合作组织问题。温氏的相关论着除了乐观地陈述了其主观构想中的这些合作组织的结构与功能外,从来没有令人信服地分析过建立这种组织的现实可能性,也没有对历史的经验教训给予足够的重视。 
    以我对温氏所谓“农民合作组织”概念的理解,似乎毛泽东时代的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就是这种组织的最理想的现实形态。但是历史经验已经证明这样的农民合作组织是没有生命力的。事实上,从合作化运动开始到人民公社解体,“将农民组织起来”的构想始终遭到广大农民的反对和抵制。如果不是政府利用各种手段大力推动,合作社根本建立不起来;如果不是政府采取强硬措施加以维持,人民公社早在1960年代初安徽实行“包产到户”试验时就已经解体了,根本不会持续到1970年代末。温氏对中国农业集体化运动的历史缘起和最终结局并没有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他以经济学的成本效益理论给出的那些解释——例如说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建立是政府为了减少它与农民之间的交易成本,人民公社的解体是因为1970年代以后化肥、农药、良种、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导致农业生产成本过高、集体经济不堪重负的结果等等——在我看来都是简单片面、似是而非的。此外,他多次提到改革开放以来在各地“农村改革实验区”中所取得的那些“创新经验”,却没有令人信服地说明为什幺这些在他看来十分合理十分有效的“创新经验”,没有像当年的“大包干”经验那样在极短的时间内不径自走、风靡全国。这样,就不能不使人对其上述主张的现实可行性产生怀疑。    如果我们退一步讲,假定这样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能够建立起来,它们能否相温氏所预期的那样顺利进入那些可以赢利的涉农领域和行业,从而实现“大农业”概念下的“盈亏互补”构想,在我看来也是一个潜在的疑问。温氏似乎认为只要中央发一道命令,那些靠垄断经营方式盘剥农民、大发不义之财的“利益部门”和“垄断行业”就会乖乖地向农民合作组织拱手“放权”、“让利”。如果真能出现这样的结果当然皆大欢喜。我会首先向温氏道贺。但是我们只要想一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出台的诸多关于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村耕地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就不能不对温氏的这种热切期待泼一盆冷水。正如温氏在《胡温的难题》一文中指出的那样,实行财政分级包干和分税制以后,地方政府和利益部门已成一种尾大不掉之势。利之所在,势所必争。还是以温氏为我们提供的情况为例,李昌平当年手握中央七常委的批示尚不能在他任第一把手的乡镇将改革进行下去,我们有什幺理由相信在这个问题上会出现例外呢?    由此可见,温氏关于普遍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综合性的农民合作组织的构想,不过是历史上的“集体主义”幽灵的回光返照。这种严重脱离社会现实的乌托邦理想无论在过去还是在未来都是无法实现的。     
    四
    
    温氏一再标榜自己是“只谈问题,不谈主义”的。其实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问题”和“主义”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内在关联。“主义”并不是空洞抽象的东西,它实际上涉及一个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不同的知识结构和主观预设出发,就会看到不同的“问题”;从不同的指导思想出发,就会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就“三农”问题而言,温氏从“自然禀赋论”和单一的经济学观点出发,看到的是人地关系矛盾、城乡二元格局、全球化的影响所带来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问题、粮食市场价格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问题、农业发展资金筹措问题、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等,其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以归结为“好政府主义”和“集体主义”;于建嵘、李昌平等人从“制度危机论”和社会学、政治经济学观点出发,看到的是公共权力异化所造成的职能部门和乡村干部“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问题,农村土地低价/违法占用问题,农副产品交售和中央扶贫款发放中的“打白条”问题,农资垄断经营中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问题,农民进城打工的工资拖欠问题等,其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以归结为“宪政民主”和“社群自治”。上述两种“问题意识”中哪一个更贴近广大农民的立场,上述那些“问题”中哪些是更紧迫的问题,上述两种解决方案中哪一个更富于时代气息,在我看来是显而易见的。    坦率地讲,绝大多数中国农民还没有多少现代“公民”意识,也不懂温氏“发展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高头讲章。“国民待遇”、“社会保障”、“充分就业”等概念对于他们来说都是十分陌生的字眼。绝大多数中国农民是非常淳朴善良、讲求实际、胆小怕事和容易满足的,他们在现有的“善政”之外不敢奢望中央出台更多新的“善政”。他们近来不断闹事/请愿,并不是要求政府对于他们在工业化过程中所作出的巨大牺牲给予补偿,也不是要求另外赋予他们更多的土地、更多的资金或更多的技术,更不是要求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工资待遇和一样的社会福利保障。他们所极力争取的,只不过是中央早已三令五申的那些“保护农民”的政策能够兑现,他们所大胆要求的,只不过是把那些已经少得可怜的法定权利还给他们。温氏不去研究中央早已出台的那些“善政”为什幺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不去研究“三农”问题表象背后的体制性弊端,而是千方百计地为各级政府开脱责任,为许多现行政策做合理性辩护;不是从农民最关心的“生存”问题出发,想方设法解决这些问题,而是避实就虚、舍近求远,大唱“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高调,甚至主张为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而继续牺牲农民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他还到处大言不惭地表白他的“心里面装的是农民”,尤其不能不使人感到他的虚伪和矫情。     我始终认为,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现实需要出发,于、李等人提出的那些问题才是当下中国“三农”所面临的“真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基本上与“自然禀赋”、“城乡二元”、“经济全球化”无关,而与公共权力的异化有关。通过阅读于建嵘、李昌平等人和温氏自己的大量论述,我们不得不承认公共权力的异化是导致中国众多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那种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个人’是三位一体的权利主体,'大家’与'小家’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一致的”看法是极不真实的。从农民的立场观点出发,“国家”(更多地代表城市的利益)、“集体”(实际上由乡村干部操控)和“农民”是三个平行的权利主体,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通常是一种零和博弈的关系。“三农”问题之所以发生和不断加剧,乃是由于“国家”和“集体”凭借“公共权力”的强势和便利,过多地侵占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体的利益。这种利益关系格局在实行财政分级包干和分税制以后更加显性化。    我们不妨以税收/财政政策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具有一般现代政治学常识的人都会承认,税收是公共权力存在的一个重要前提,没有税收公共权力就无法维持。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轨道的现代国家政治建构中,税收的基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可以保证政府税收全部用于公共事业开支,而且可以使税收的数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以内。然而在不上轨道的政治实践中,这个简单明了的问题却呈现出一种错综复杂的形态。在中国封建时代,政府税收首先是皇室的“钱袋子”,其次是各级官吏的“钱袋子”。伴随法定税收而来的还有数量巨大的“火耗”、“陋规”。所以我们常说封建时代的苛捐杂税是造成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果我们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税负问题做一些结构分析,就不难发现使农民不堪重负的其实还不是法定的“农业税”,而是数额巨大的“农业税附加”(如所谓“三提五统”等)和以各种名目出现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温氏根据统计年鉴指出各种“附加”超过“正税”50-100%,显然还是就中央明文规定的各种附加而言的,至于税收征管中的“火耗”和“陋规”根本不可能进入他的视野。    “火耗”、“陋规”当然不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那幺在缴纳了法定的“正税”和“附加”之后,农民群体能够享受到什幺实惠呢?温氏告诉我们:自1980年代中期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国家财政基本上不再承担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撑。所谓历年财政用于农业的开支或支农资金,实际上主要是政府及其部门开支,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涉农的各部门如水、电、供销、粮食、农业技术等相关部门的维持费用,是这些职能部门在财政的盘子里分配的所谓支农资金。他还告诉我们:根据过去的监测调查,大部分财政资金——包括扶贫资金——结果支的是乡村干部或者干部亲属。这样我们便不难理解为什幺上个世纪末完成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却又新增了1亿农村贫困人口。原来扶贫计划内的贫困人口降到3000万以下,但新增了返贫人口。尤其是1995年以后每况愈下。1995年农村人均现金收入在零值以下的只有1%,到2000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在零值到负值的占16%。而温氏提供的另一个15省40村调查数据,则从不同侧面说明了相同的问题:目前农村民间借贷的发生频率是95%,高利贷的发生频率是85%,农民所借高利贷的33。8%是用于日常生活性开支,29%是用于垄断性消费(如教育、医疗等)。     从上述分析和引证可以得出的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是:正是由于国家税收/财政制度的严重不合理,才造成“城市富,农村穷”、“国家富,农民穷”的结果;正是由于税收征管中的“火耗”、“陋规”和中央各项转移支付中的“跑冒滴漏”大量存在,才造成农村中的阶级分化与干群对立。前面提到的其它那些与农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问题,也无一不可以归咎于公共权力的异化。当公共权力沦为政府利益部门和少数既得利益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的时候,温氏在其著述中反复提到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就不难解释,中央的许多“善政”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最终演变为“苛政”、“劣政”也就不难理解了。     由此可见,消除公共权力的异化现象,重建公平合理的社会政治秩序,是有效缓解“三农”问题的前提和关键。这个关键问题不解决,即使中央再出台许多新的“善政”,也都无法避免“淮橘成枳”的结局。另一方面,历史的经验已经反复证明,通过思想教育和体制内监督的方法并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公共权力的异化。反贪局长、纪委书记因贪污腐败被撤职查办的例子不胜枚举,土地监管部门的官员卷入违法占地活动的例子也不鲜见。正是基于上述认知,于建嵘、李昌平等人才在讨论“三农”问题时提出了社会政治体制改革的话题。他们主张在农村基层普遍建立“农民协会”或其它形式的乡村自治组织,主要目的在于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体团结起来,以团体的力量抗衡异化了的公共权力,以民主自治的原则构建新型的乡村政治秩序。而且他们都明确指出:他们所主张的现代社群自治,不是中国历史上“王权止于县政”政治框架下的“乡绅自治”的简单翻版,而是建立在现代宪政理念基础上的村民自治。这种民主自治不可能以“制度孤岛”的方式存在于农村基层,它的最终实现有赖于整个国家社会政治制度的结构性转换。    以上内容在温氏看来或许是“意识形态化”思维的产物,但在我看来它却是一个具体的实在的现实“问题”。温氏对这样重要的问题视而不见,是由他的“问题意识”决定的。      
    五
    
    温氏是十分喜欢也十分擅长调侃的,这里我们不妨也调侃他一下:在我看来,“搞了20年调研,收获了一堆困惑”不是温氏的自谦而是他当下思想状态的真实写照;他的“三农”论述体系中虽然不乏吉光片羽式的睿智与灵感,但给人的整体感觉却“恰似一张破碎的脸”; “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不是别人,而是温氏自己;“不断重复昨天故事”的不是别人,而是温氏自己。     最后我想指出的是:温氏关于“三农”问题的言说总是给人以凌空蹈虚、隔靴搔痒的观感,他的许多观点根本经不起事实的检验,显然并不是因为他生性驽钝,也不是因为他对现实情况不够了解。从他对西方国家的国际战略和对华政策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是一个十分精明的学者,从他对“李昌平现象”的解释可以清楚地看出他对中国的社会现实有着深刻的认知。那幺如何看待他在“三农”问题研究方面的拙劣表现呢?我的回答是:他的表现再一次应征了一位智者的以下看法——“知识分子”不但要有许多专业“知识”,而且必须是一个处于游离状态的“分子”。“分子”一旦失去了独立性,“知识”就会变质。    从温氏近来的抱怨中,我们知道他似乎正在被逐渐边缘化。在我看来这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一方面,我倾向于主观善意地将这种变化看作当政者更加务实的一个表征。另一方面,我觉得温氏退出权力中心以后,或许真的可以摆脱“意识形态化思维”的影响,潜心从事“真问题”的研究。这样,他对“三农”问题的论述就会多一点启人心智的慧光,少一点“新左派”的鸹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