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初级经济法计算总结--(一位面授老师的讲义) - 财考社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23:05:11
初级经济法计算总结--(一位面授老师的讲义)

 

初级经济法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相结合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7%或13%)
(一)关于销售额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般销售方式如何确认销售额
1、销售额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
2、如果对外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不含税的价款和销项税额会直接列在发票上
3、如果对外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价款 = 含税价款÷(1+增值税税率)
4、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不包括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委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关于运费,承运部门开具给买方的运费发票,销售方代垫运费后发票原件转交给购货方的不算价外费用(卖方销售货物时向买方收取的运费才作为价外费用构成销售额)
代垫运费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购买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代垫运费金额)
5、注意: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税率)

二)特殊经营行为如何确认销售额
1、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业务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二者之间有从属关系),若以销售为主应征增值税
销售额=销售货物的销售额+非应税劳务营业额
2、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同时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二者无从属关系),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销售额=销售货物的收入            营业额=非应税劳务的收入

三)视同销售行为
A、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受托方对外销售收到货款时
借: 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这种情况是将生产出来的产品改变用途了
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按成本价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市场售价计算)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这种情况也是将生产出来的产品改变用途了
用于集体福利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集体福利
                            贷:库存商品(按成本价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市场售价计算)

用于个人消费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市场价确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市场售价计算)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这种情况不论是原材料还是产品改变用途均视同销售
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按成本价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市场售价计算)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会计分录:借:应付股利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按成本价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市场售价计算)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按成本价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市场售价计算)
注意:4、5只是改变产品用途,6、7、8改变材料或产品的用途。
如果是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要计算销项税。如果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情形,已经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自产的货物用于(4)-(8),都是视同销售,要计算销项税额的。

B、视同销售情况下如何计算销售额
上述(4)~(8)行为没有取得结算价款,应按税法规定顺序核定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1、按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认销售额
     组成的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0%)+消费税额
注:如果税务局认为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也按上述顺序核定销售额

四) 特殊销售方式下如何计算销售额
1、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1) 单独记帐的不并入销售额,但逾期(一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不退押金——押金视同含税收入,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所包装货物的税率)
收取押金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包装物押金
没收包装物押金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需要返还(不管是否逾期),不论会计如何处理均在收取押金时并入销售额征税。
2、 采取商业折扣方式
(1)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按余额征税
(2)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两张发票上——不得按余额征税,按照销售原价征税
另外对于现金折扣,相当于销售方有可能发生的理财费用,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仍按销售全额计算销项税额。
3、 以旧换新——按新货原价算销售额(相当于取得的现金+旧物收购金额),也就是新货不扣旧货。
  【特殊】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4、 已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依据换出货物算销项税,依据换入货物算进项税
注意:换回货物时有时进项税不得抵扣
      例如:1)换回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2)换回的货物用作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
(二)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 一般情况凭票抵扣:
(1)购货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2)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铽殊情况计算抵扣
(1)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扣除率)

(2) 运费:发票原件在谁手谁抵扣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7%(扣除率)
                                     运费金额=运费+建设基金
注意:A 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扣除进项税
B 外购固定资产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C 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购货时买方承担的运费,收到运输公司发票时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销货时卖方承担运费,收到运输公司发票时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 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废旧物资,当符合以下条件时可抵扣进项税
A该一般纳税人是生产企业
    B销货方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0%(扣除率)
(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 购进的固定资产——直接将进项税计入成本,即使取得扣税凭证也不得抵扣
(2) 购进的货物、应税劳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例如:用于在建工程、用于提供非应税劳务、用于转让无形资产、用于销售不动产。
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按成本价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成本价计算)

(3) 购进的货物、应税劳物用于免税项目
   例如:购买材料用来生产多媒体教学设备。
对于上述(2)(3)情况若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收入额÷全部收入额)注:这种算法不包括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4) 购进的货物、应税劳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
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集体福利或非货币性福利
                            贷:原材料(按成本价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成本价计算)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按成本价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成本价计算)

(6)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货或应税劳务
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生产成本或库存商品(按成本价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耗用的材料成本计算)
          
(7)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四)应纳税额=当期应纳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五)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注意判断题)
  增值税发票开具或关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90日认证。认证当月申报抵扣。

(六)一般纳税人对于一些砂土石等不易确定进项税的特殊货物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6%    (进项税不得抵扣)

二、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1、 进口货物纳税人:只要进入中国海关境内货物均交增值税,由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或个人纳税。
2、 进口货物时,在进口环节由海关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增值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额由海关计算出来后在开具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的金额
海关在计算进口环节交纳的增值税时不得抵扣中国境外发生的各种税金(包括增值税)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的货物时,可以按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4%或6%)  
如果对外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金额为含税的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时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税费-应缴增值税
注: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如果购货时取得增值税发票,要按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计入在途物资或材料采购。小规模纳税人也不存在运费和农产品、废旧物资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北京猿人 时间 2009-3-6 16:32:42   发送短消息   加为好友   用户信息         [引用回复] 2 楼 等级:公爵 精华:53 帖子:784 积分:7817 省市:北京市 注册时间:2007-9-28 查看该用户发言记录 在线状态:离线

初级经济法计算总结--(一位面授老师的讲义)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针对免税并退税而言
1.“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1)  “免”税,是指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销项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额(也就是会计上的进项税转出)
=(当期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17%或13%—退税率)    
注: 离岸价是指出口货物运离关境前最后一个口岸发生的成交价及装船前的运费、保险费和关税,实际是出口货物的销售额;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进项税为0,所以也就不存在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将征退税率之差计入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额)— 上期留抵税额
若当期应纳税额=>0交税,计算到此为止,按计算结果交税。
(4)若当期应纳税额<0退税,继续计算退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进项税予以退税。
当期免抵退税额(退税最高限额)=(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若当期|应纳税额|>退税最高限额   当期应退税额=退税最高限额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若当期|应纳税额|<退税最高限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用不了的那部分限额)=退税最高限额—当期应退税额
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处理: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1) 这里的先征是指外贸企业收购货物时在收购环节先交税(作为进项税)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后退是指外贸企业对于收购的货物出口时在出口环节免征销项税,同时退税(作为出口退税)     收购货物的应退税额=外贸收购金额(不含增值税)×退税率
    退税时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将征退税率之差计入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外贸企业对于收购的货物又委托加工企业加工后才出口的,要对加工费产生的增值税退税
支付加工费的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不含增值税)×所加工货物的退税率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北京猿人 时间 2009-3-6 16:33:59   发送短消息   加为好友   用户信息         [引用回复] 3 楼 等级:公爵 精华:53 帖子:784 积分:7817 省市:北京市 注册时间:2007-9-28 查看该用户发言记录 在线状态:离线

 

初级经济法计算总结--(一位面授老师的讲义)

 

消费税计算
一、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注:销售额的确定同增值税完全一样,销售额中包含消费税不包含增值税。
1.生产企业正常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
会计处理:对外销售当月计算应交消费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练习1-单选】某企业向摩托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摩托车10辆,支付货款(含税)共计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摩托车制造厂计缴消费税的销售额是(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2)包装物的处理:
  ①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会计处理: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②包装物的押金:一般情况下,收取时不缴纳消费税;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提示】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2、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直接对外销售
(1)征税范围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仅对最终应税消费品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视同销售(包括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为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会计处理:应交纳的消费税分别记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
借:“生产成本” “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练习2-单选】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用于下列用途的应税消费品中,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2005年)
  A.用于赞助的消费品         B.用于职工福利的消费品
  C.用于广告的消费品        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品

【练习3-多选】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有( )。(2006年)
  A.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B.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C.将自产白酒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         D.使用自产酒精生产白酒

(2)计税依据: 有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提示】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法律规定的成本利润率(5%-20%)。在学增值税计算中提到的10%是非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1)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是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
受托方分录:
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取得的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加工费*增值税率)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按照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率)

计算纳税方法:——按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若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注: 加工费包括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2)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委托方提货时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的同时支付给受托方消费税,如果打算收回后直接出售或者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要将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委托方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支付的加工费+消费税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加工费*增值税率)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
如果打算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那么支付的消费税可以用来抵扣以后应交的消费税。(税收政策上要求还必须符合教材144页列举的情况,否则也要计入所加工物资的成本 )
如果符合政策规定委托方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支付的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加工费*增值税率)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的消费税)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

计算扣税方法——按当期用来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本期增加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3)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三种:
             A.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B.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C.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4、外购应税消费品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那么支付的消费税可以用来抵扣以后应交的消费税。(税收政策上也要求还必须符合教材144页列举的情况,否则要计入原材料的成本 )
 如果符合政策规定外购时分录:
借:原材料(购货价款-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货价款*增值税率)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
   计算扣税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生产领用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初库存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生产领用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进口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二、从量定额的销售数量(啤酒、黄酒、成品油)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计算题】(2006年)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5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2006年)
   

五、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一)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三种情况:
  1.出口免税并退税。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给予消费税的免税和退税。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外贸企业
  1.从价定率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注意:应退消费税税额按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
而增值税按照小于或等于增值税率的退税率计算
企业将不同税率的消费品分开核算,分不清则从低退税
2.从量定额应退消费税=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北京猿人 时间 2009-3-6 17:37:27   发送短消息   加为好友   用户信息         [引用回复] 4 楼 等级:公爵 精华:53 帖子:784 积分:7817 省市:北京市 注册时间:2007-9-28 查看该用户发言记录 在线状态:离线

 

初级经济法计算总结--(一位面授老师的讲义)

 

五、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
1、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2、 计税依据——营业额(包括价款和价外收入)
  营业额如果为外币应换算为人民币:
一般企业按当天或当月一日的汇率
                    金融企业按当天或当季季末的汇率
                    保险企业按当天或当月月末的汇率
3、营业额的计算:全额、余额、组成计税价格
采用余额计税的行业及项目,考生应重点予以关注。
(1)交通运输业:联运
1)国际联运:运输企业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的营业额=全程运费-付给境外其他承运企业的运费
2)国内联运:营业额=运输企业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159页教材例题4-25
【例题1】某运输公司3月份取得运营收入400万元,另取得联运收入200万元,其中支付给其他承运单位承运费100万元,已知交通运输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2005年)  
  A.3    B.12   C.15  D.18  【答案】C
  【解析】应纳营业税额=(400+200-100)×3%=15万元。
(2)建筑业:
  ①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缴纳营业税。
  ③承包工程一律按包工包料以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159页例题4-27
  ④纳税人采用包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确认营业额。
 注意:价款中一般还包括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而向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一般作为价外收入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159页教材例题4-26
  【例题2】甲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一项工程项目,工程总价为2000万元。其中,甲公司将金额为400万元的工程装饰业务分包给乙装饰公司。甲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
  A.48万元 B.60万元   C.80万元    D.100万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建筑业营业税计算。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承包或者分包给他人,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甲公司应纳营业税=(2000-400)×3%=48(万元)。 
  (3)金融保险业
  ① 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包括:结算罚款、罚息、加息)等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从09年开始全额征税;
  ②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注:期货只能是金融期货而非货物期货
上述业务只能是由金融机构从事的
  ③ 金融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④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不扣除吸收企业或居民存款所支付利息
⑤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人按全部保费收入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分保人不再缴纳营业税。
【例题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计算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时,下列有关营业额的确定方法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2001年)
  A.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B.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为营业额
  C.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2009年改全额征税)
  D.外汇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答案】ACD
  【解析】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邮电通信业(全额)邮政业务的营业额是指提供传递函件或者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其他邮政业务的收入教材159页例题4-28
【例题4】2002年3月,某县邮政局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传递函件、包件取得收入6万元,报刊发行收入9万元,邮务物品销售和其他邮政业务收入8万元,发生工资等支出6万元。已知邮政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该邮政局3月份应缴纳由营业税额为( )万元。(2002年)
  A.0.42   B.0.69     C.1.00  D.1.18  【答案】B
  【解析】。邮政局3月份应缴纳营业税额=(6+9+8)×3%=0.69万元。
  (5)文化体育业
  计税营业额: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5】某歌星租用大华体育馆举办个人演唱会,每场租金30000元,共演出三场,由体育馆售票,共取得票款收入600000元,按票款收入的2%向歌星经纪人支付佣金。营业税税率为3%。体育馆应为该歌星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额为( )元。  
  A.15300 B.14940  C.18000    D.17640  【答案】B
  【解析】(1)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营业税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因此,该体育馆为扣缴义务人。(2)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额=(600000-30000×3-600000×2%)×3%=14940元。
  (6)娱乐业
营业额=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其他收费
    【例题6】2001年3月,某音乐茶座门票收入1万元,台位费、点歌费等收入5万元,茶水、烟酒、饮料收入12万元;发生工资性支出1.8万元,水电费以及购买烟酒等支出3.6万元。已知当地娱乐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15%。该音乐茶座3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2001年)
  A.0.15     B.0.9   C.1.89  D.2.7  【答案】D
  【解析】娱乐业的应税营业额为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1+5+12),应纳营业税=18×15%=2.7万元。
  (7)服务业
  ①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 组团在境内旅游,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房、就餐、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教材160页例题4-30
  ③ 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比照境外旅游办法确定营业额;
  ④ 广告代理业,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7】某旅行社组织50人的旅游团赴太湖旅游,每人收取旅游费2000元。旅行社实际为每人支付住宿费500元、餐费500元、交通费400元、门票80元。已知旅游业营业税税率为5%,该旅行社此次旅游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元。(2006年)  
  A.5000  B.2500  C.1500  D.1300  【答案】D
  【解析】旅游业务以全部的收费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旅行社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2000-500-500-400-80)×5%×50=1300(元)。
 (8)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不动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营业额
A 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B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C 按公式计算核定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例题8】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确定营业额的方法中,正确的有( )。(2007年)
  A.建筑工程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的工程价款后的余额为总承包人的营业额
  B.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给分保人的收入后的余额为初保人的营业额
  C.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从事娱乐业经营的,以向顾客收取的费用总额为营业额(其中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及其他费用)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根据规定,办理初保业务,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例题9】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是( )。
  A.建筑企业不扣除其转包工程额的全部承包额
  B.非金融机构买卖外汇,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
  C.旅行社团在境内组织旅游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D.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包括烟酒、饮料、水果、糕点收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答案】D  
【例题10:2007年计算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2006年1月份承建一项住宅工程,全部工程于2006年12月份竣工并通过验收,取得工程总价款7860万元。另外,由于工程保质保量提前完工,获得建设单位额外奖励10万元。在施工期间,甲公司将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转包给乙公司来完成,按合同支付给乙公司18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款。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期间,支付工程原料价款3782万元,支付员工劳动保护费、工资和过节补助费等173万元,建筑储料场、员工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支出28万元,发放优秀员工奖金4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24万元,支出水、电、暖和施工现场管理费64万元。
  已知: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已预缴营业税150万元。
  要求:
  (1)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的营业额;
  (2)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3)计算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
  (4)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
  【答案】
  (1)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的营业额=7860+10-1800=6070(万元)
  (根据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6070×3%=182.1(万元)
  (3)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1800×3%=54(万元)
  (4)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182.1-150=32.1(万元)

北京猿人 时间 2009-3-6 17:38:28   发送短消息   加为好友   用户信息         [引用回复] 5 楼 等级:公爵 精华:53 帖子:784 积分:7817 省市:北京市 注册时间:2007-9-28 查看该用户发言记录 在线状态:离线

 

初级经济法计算总结--(一位面授老师的讲义)

 

进口关税计算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的关系:
进口货物组成价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组成价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进口消费税=组成价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组成价税价格×17%或13%
  【168页教材例4-32】
【例题1】某企业进口护肤护发品,关税完税价格50万元,关税的税率20%。增值税税税率17%,求进口的关税和增值税
  关税=50×20%=10(万元) 
  增值税=(50+10)×17%=10.2(万元)
  【例题2】某企业进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50万元,关税的税率40%,消费税税率是30%,增值税税税率17%,
  关税=50×40%=20(万元) 
  消费税=(50+20)/(1-30%)×30%=30(万元)——今后再销售,不缴消费税
  增值税=(50+20)/(1-30%)×17%=17(万元)——再加工产品或直接销售都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计算分析题
  【2007年考题】某服装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0月份从国外进口一批服装面料,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50万元,该批服装布料分别按5%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
  该批服装布料当月加工成服装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支付运输费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已知: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服装布料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该公司当月销售服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1)进口关税=50×5%=2.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50+2.5)×17%=8.93(万元)
  (2)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93+3×7%=9.14(万元)
  (3)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7-9.14=7.86(万元)

北京猿人 时间 2009-3-6 17:42:44   发送短消息   加为好友   用户信息         [引用回复] 6 楼 等级:公爵 精华:53 帖子:784 积分:7817 省市:北京市 注册时间:2007-9-28 查看该用户发言记录 在线状态:离线

 初级经济法计算总结--(一位面授老师的讲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和抵免税额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公式一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公式二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该计没计的收入-不该计而计的收入+不该计的支出-该计没计的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计税收入——应掌握计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划分,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1.收入总额的确定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5)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提示】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12项
  【提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只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按限额扣除,其他项目按实际发生数扣除,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1.一般规定:纳税年度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应特别关注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具体税种,包括:
  (1)销售税费中的6税1费: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得扣除。
  (2)4个费用性税金: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如果四税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
    【练习5•;单选题】(200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额的扣除标准是( )。
  A.全额扣除
  B.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扣除
  C.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扣除
  D.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扣除  【答案】 C
  3.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4.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6.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
  7.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
  8.两个加计扣除项目: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9.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三)不得扣除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8项(注意选择题)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提示】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不得扣除。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提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4.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5.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四)特别纳税调整(了解反避税政策)
  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
  1.转让定价的核心原则,即“独立交易原则”
  2.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
  3关联方的三种情况:资金、经营、购销;直接、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控制以及其他的利益关系。
  4.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属于资本弱化行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亏损弥补
  1.基本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提示1】这里的亏损,是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
  【提示2】如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2.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的亏损弥补
  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联营企业作为独立纳税义务人连续5年弥补亏损。投资方对联营企业权益法核所确认的投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
  3.企业境外业务之间(企业境外业务在同一国家)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抵免税额
  ①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抵免方法——限额抵免
  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提示】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境外所得×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若中国税率高于境外税率,则按实际在境外纳的税额抵免,并计算   
应补缴税款=境外所得×(中国税率-外国税率)
=境外税后所得÷(1-境外税率)×(中国税率-外国税率)
若中国税率低于境外税率,则上式为负数,在国外交的税高,不用补缴税款,但最多按抵免限额抵免,在国外多交的税款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再抵免应补缴的税款。
  


四、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免税收入
  (二)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四)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北京猿人 时间 2009-3-6 17:44:44   发送短消息   加为好友   用户信息         [引用回复] 7 楼 等级:公爵 精华:53 帖子:784 积分:7817 省市:北京市 注册时间:2007-9-28 查看该用户发言记录 在线状态:离线

 

初级经济法计算总结--(一位面授老师的讲义)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各种税目的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相结合
 (一)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可查表教材193页,不用背,考试时作为已知条件)
计税依据(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扣除2000元(08年3月以后2000,以前为1600),外籍人员扣4800元。(教材193页有变化)
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计算:
  当月应纳税额=(每月收入-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练习1•;计算题】中国公民郑某2008年3~12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计算郑某2008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月工资应纳税额合计=[(4000-2000)×10%-25]×10=175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当月工资够缴税标准:工资、奖金分别计算,年终奖不扣除费用。
  即: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当月工资不够缴税标准:工资、奖金合并计算。(教材194页例题5-2)
  即: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
  3.对“双薪制”的计税方法
(1)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够缴税,工资与双薪分别计算。
  当月正常工资应纳税额=(每月收入-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双薪制应纳税额=双薪制工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就按照双薪制工资确定,双薪制工资不扣除费用。
(2)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不够缴税,工资与双薪合并;方法比照一般情况。
  当月薪金应纳税额=(当月一般工资+双薪制工资-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练习4•;计算题】王某为中国公民,2008年在我国境内l~12月每月的工资为3000元,l2月得到双薪。计算王某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10%-25]+(3000×15%-125)=400(元)。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人比照该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划分、税率表见教材195页)
计税依据: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计算:1.全年应纳税额=(全年收入一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速算扣除数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一样)
计税依据: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按照承包合同分得的经营利润及工资薪金),减除必要费用(每月1600元,08年3月改为2000元,全年的费用要乘以月数)
  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全年收入-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练习5•;计算题】王某为中国公民,2008年承包经营一个招待所,全年承包收入是80000元,计算王某2008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应纳税额=(80000-1600×2-2000*10)×35%-6750=1313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
税率:比例税率20%(有加成征收规定,见教材196页税率表5-3,加一成就是加正常税率的10%:,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至50000元加5成征收,即税率为30%;50000元以上,加10成,即税率为40%,)
计税依据: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计算: 1.每次收入≤4000元时,每次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练习6•;计算题】某演员王某进行演出,取得出场费40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案】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2000×30%-2000=7600(元)  
 
  (五)稿酬所得
税率: 比例税率20%,再按应纳税额直接减征30%(也就是说实际税负是14%)
计税依据:与劳务报酬所得一样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计算: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税率: 比例税率20%
计税依据:与劳务报酬所得一样,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七)财产租赁所得
税率: 比例税率20%,出租居民用房税率10%
计税依据:减除费用与劳务报酬所得一样,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
 每次(月)应纳税额= [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一800元]×20%(或10%)(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
每次(月)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或10%)
   (八)财产转让所得
               税率: 比例税率20%
计税依据: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注意:1.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 比例税率20%
计税依据: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没回支付算一次
  计算:应纳税额=收入×20%
  (注: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教材191页有变化)
【例题12•;单选题】王某于2007年9月30日存入某商业银行一笔人民币款项,同年12月30日王某将该笔存款取出,应得利息收入100元,银行在支付王某利息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2008年)
  A.5  B.10  C.15  D.20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孽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由银行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00×5%=5(元)。

  (十)偶然所得 同第九项
 (十一)其他所得同第九项
教材197页例题5-3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  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个人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30%作为限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没有减掉捐赠的金额
2. 个人取得额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三、境外所得的税务处理。(针对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我国税法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扣除限额——“分国又分项”计算限额。
  2.纳税人在境外实际已纳税款低于扣除限额,在国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扣,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如果已纳税额大于限额,按照扣除限额抵扣,已纳税额大于限额部分在以后5个年度内补扣。
【练习18•;计算题】中国公民王先生在A国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计算在我国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扣除限额=30000×(1-20%)×20%=4800(元)
  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低于扣除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4300元(48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