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感染疱疹图片:浅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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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探析

(2007-5-13 10:15:25)


 

作者:张邦金

 

党中央、国务院在总结多年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制度中一项具有全面性、基础性、根本性的党内规章制度。为了更好地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大理市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努力为地税系统的“二次创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笔者多次深入基层分局开展调研,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和如何完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措施等。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交谈中,笔者从中受到了一些很好的启示,引发了一些思考,在此,简要地提出一些探讨分析意见。

一、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

大理地税局近几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效果明显,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连续3年受到中共大理州地税局党组、中共大理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上级的要求,离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在总体上还存在工作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情况不平衡,有些工作还存在表面化和形式化等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极少数地税干部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不充分   

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个别同志在认识上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高。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分局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还没有真正形成共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甚至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上级组织、地方党委的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自己只要抓好税收工作这个硬任务就行了;还有的认为,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积重难返,靠建立责任制解决不了多少问题,而且得罪人,因而不愿抓;还有的认为,自己本身廉洁自律就行了,至于同级或下级干部是否廉洁、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他们自己的事,谁违纪就追究谁的责任,与已无关,抓不抓无所谓,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责任内容虚的多,实的少。个别分局的领导干部没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责任制的内容不了解;表面上看这些单位虽然也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但照抄、照搬上级的实施意见,没有自己的特点,责任范围不具体,责任内容不明确,有些条款比较笼统,没有细化和量化,缺乏可操作性;还有的分局、职能部门与干部职工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脱离分局、科室实际和岗位特点,存在内容空洞现象,没有与组织收入及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仅是提几条原则性的要求,没有实际的东西,难以操作。 

(二)分局和职能部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具体措施缺乏可操作性   

通过开展调研,自己个人认为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1、落实措施乏力。有些分局在落实责任制上只图形式,不管效果,仅满足于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签签责任书,却没有制定相应的保障制度,责任制浮在面上,落不到实处。   

2、没有发挥廉政档案对廉政责任制落实的效能作用。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形势下,要赋予廉政档案新的内涵,即把各级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考核的情况作为廉政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效能作用。一是干部提拔任用的制约作用。对于干部提拔任用,考核时必须查阅廉政档案,了解其本人廉政及落实责任制情况,因自身不廉洁或责任制落实不好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一定时期内不准提拔使用。二是在评先评优方面的否决作用。对于因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好受处分的,不仅当年不能评先评优,还要根据廉政档案内容,确定在若干年内受处分人不能评先评优。三是在公务员考核中的延伸监督作用。在公务员考核中,除了对其当年在德、能、勤、绩上进行评价外,还要在“廉”字上把其当年廉洁自律和责任落实上的评价与廉政档案的评价进行对照。如果上年考评为“差”,本年又没有很好整改的,不能评为称职公务员,如果本年廉政评价为一般的,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如此重要的廉政档案,我们当前却不够重视,没有按要求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3、没有强化考核奖励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考核奖励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只有严格考核,严格责任制追究,才能体现责任制的严肃性,才能增强责任主体的压力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到位。要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必须规范考核责任和责任追究的运作规程。    

第一,要层层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目前,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导致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者产生恶劣影响,造成重大政治事件的。二是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不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致使中层干部、队伍及配偶、子女出现严重问题;疏于管理,长期失察,使分局和职能部门风气严重败坏,造成极坏影响的。三是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甚至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为查处案件设置障碍的。四是用人不当的,对大多数群众内心认为不该提拔,不该重用的人,领导偏要提拔重用的等。同时,责任追究的内容还应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事物的发展而发展,应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二,要准确分清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分管领导责任。    

第三,要坚决兑现奖惩。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责任制落实不好的,要根据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及其问题的性质,分别给予不同形式的追究。一是诫勉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局领导干部要采取廉政谈话、发廉洁自律通知书、责成向纪检监察部门说明问题、深刻检讨等形式进行警戒;对责任制落实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未达标的要取消当年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对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组织不能作为提拔使用对象,对没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职责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二是组织处理。对不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致使分局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要推行引咎辞职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忽视党风廉政建设的分局领导干部要进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当前由于没有强化奖励、激励机制,没有严肃责任追究,导致出现抓好抓坏一个样的现象,也使廉政责任制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应集中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上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上。因为个别分局和职能部门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导致党风不能全面带动政风,推动和促进行风建设,政令不够顺畅,人心不够齐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新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必须扎扎实实抓好。根据调研情况,笔者个人认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从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落实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入手,增强全体地税干部的危机感和责任意识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对个别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把税收工作和业务工作视为“硬指标”,而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软任务”;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因而不闻不问等等。要结合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结合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大教育力度,认真抓好责任制落实,着力解决认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思想上的误区,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全体党员同志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这是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在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认识是否到位最为关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督促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视并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坚持这一制度,就必须从组织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为地方税收工作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要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力度,努力形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是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工作,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组织好,使之逐步深入。首先,在宣传教育内容上要不断扩展,丰富其内容。其次,在宣传教育的形式上要切合地税工作实际,灵活多样。第三,要继续组织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责任制》和《实施纲要》,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明确实行责任制总的要求和具体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规定。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各级地税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详细了解《责任制》的各项规定,理解和掌握我们党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及所采取的一系列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把实行责任制与取得党员干部的理解和干部职工的支持结合起来,形成全员参与,共同关心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落实   

在落实责任制过程中,要结合实际,逐步探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措施,建立相关制度。坚持以“小制度”来保证“大制度”的落实,从而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在实处。制度的执行一靠自觉,二靠监督检查。只有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运行的监督检查,才能促进《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第一要依靠党组的正确领导;第二要依靠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第三要依靠全体地税干部职工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在监督检查的方法上,要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突击检查与定期检查,联合检查与独立检查相结合,特别是要靠制度来保障监督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四)明确具体责任,抓好“一把手”这个关键   

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是落实责任制的前提条件。责任制对分局领导来讲是必需的,但重点应该针对个人,责任制要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要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管理这一体制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逐一分解到每一位领导干部,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权责统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尤其是要强化“一把手”肩负的责任,抓好“一把手”这个关键。现实工作中,“党政一把手,既是领导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又是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负有特别重大责任的人。无论是一个分局、一个部门工作做得如何,班子状况怎样,‘一把手’关系很大”。党政“一把手”必须从思想上明确并深刻认识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包庇、纵容违法违纪人员是渎职。只有“一把手”认识提高了,才会自觉地抓班子、带队伍,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一把手”首先要从自身做起,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全面负好主要领导责任,负好所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总责;要自觉将落实责任制情况置于领导班子集体和上级领导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上级和班子集体报告自己落实责任制的情况,把自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监督的重要内容。其次,“一把手”要积极带领、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班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一班人”齐抓共管的整体优势。平时要注意了解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及时给予提示和指导,督促每一个班子成员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其三,要认真抓好下一级“一把手”,通过“一把手”抓“一把手”来带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和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  

(五)严格考核督查,促进责任制落到实处   

严格考核,严格监督检查,是落实责任制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坚持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自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的工作机制。为强化考核的有效性,要制定出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重点要对考核的标准、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对考核的具体方法作出明确的规定。考核内容应包括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党风廉政教育、敢抓敢管、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管好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等诸多方面,每个方面都要有具体的考核标准。考核的方法要坚持做到:责任制考核与中心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考核相结合,与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 

(六)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中国特色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保证。地税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其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重要的职责,要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使命,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应该看到,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后,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更具体了。如果不能充分发挥职能,履行职责,就是失职。纪检监察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中同样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一要当好党组的参谋助手。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全面情况,主动向党组反映情况,出主意、提建议,为党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是搞好协调指导。在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积极协调、加强指导。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拿方案、定措施、作部署,加强统一监管和指导。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和灵活多样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法,按照责任制目标和程序,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和检查。四要充分发挥好各分局兼职监察员和向社会聘请的特邀监察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