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去医院挂什么科室:中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腐败14年间步步高升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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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腐败14年间步步高升(1)

时间:2011-11-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分享到:更多>>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总经理王贤泸,曾因推进企业改革成效显著被员工誉为“王改革”,然而,也就是这样一个头顶“改革先锋”光环的国企“一把手”,竟一步步蜕变成腐败“蛀虫”,利用手中职权大肆收受贿赂甚至公开索贿,其家中的奢靡程度甚至令见多识广的检察官都“傻眼”。而在其任职的14年时间中,王贤泸不仅未被查处,还步步高升。

“一把手”奢靡程度令检察官“傻眼”

搜查时,王贤泸家里的“奢靡”,让办过许多大案、见多识广的检察官都“傻眼”了。“大型国企领导与省里地市的干部,在受贿犯罪金额上不对等,数额差别太大。”一位检察官十分感慨。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总经理王贤泸因受贿859万余元、1000余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已入监服刑。

王贤泸利用其“一把手”的地位,利用工程承包、产品销售、干部提拔、工作调动等途径大肆收受贿赂甚至公开索贿,一步步走向腐败泥潭,贪腐行径触目惊心。而在其腐败的14年间,王贤泸不仅未被查处,还步步高升。

据了解,王贤泸今年56岁。他在石油系统工作多年,曾任科尔沁油田开发公司经理、曙光采油厂厂长,2006年任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还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在某些人的眼里,王贤泸是一个“爱学习、善开拓”的人。据媒体报道,他担任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厂长时,因为推行扁平管理模式,被誉为“王改革”。王贤泸到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任职后,开始大力开展非油业务,在加油站增设便利店,实行统一管理、采购、配送、核算,第一年销售额就超过了1000万元,第二年销售收入突破5000万元,受到上级公司的肯定。

让人想不到的是,在王贤泸“改革派”光环的背后,隐藏着多年来的大肆贪腐。2009年12月4日,王贤泸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王贤泸被抓,在黑龙江省石油销售系统引起强烈震动。

搜查时,王贤泸家里的“奢靡”,让办过许多大案、见多识广的检察官都“傻眼”了。“大型国企领导与省里地市的干部,在受贿犯罪金额上不对等,数额差别太大。”一位检察官十分感慨。

检察官在王贤泸家搜出大量金银工艺品、金饰品等贵重物品。本来认为两三个小时就能完成的工作,几个检察官干了九个小时。后来,仅金银工艺品的鉴定费就花了上万元。

在王贤泸的家里,检察官发现了一份礼单。根据礼单记载,仅一次葬礼和一次婚礼,王贤泸就收了上百万礼金,最大一笔礼金高达数十万。

2011年初,黑龙江省林区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王贤泸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97129.50元,构成受贿罪。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10901642.77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王贤泸没有提出上诉,目前已经入监服刑。

大肆收受“进贡”并公开索贿身陷腐败泥潭

据了解,王贤泸通过让行贿企业负责人承揽工程、保住市场份额,进入市场等途径大肆收受贿赂,而有的企业为了工程项目,竟然专门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向王贤泸“进贡”行贿。这都刺激着王贤泸一步步走向腐败泥潭,贪腐行径触目惊心。

■ 承揽工程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王贤泸在科尔沁油田、曙光采油厂期间,承揽工程提成是约定俗成的“潜规则”。

1996年至2002年,王贤泸利用其担任科尔沁油田开发公司经理、曙光采油厂厂长职务的便利,为某机械加工厂等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先后10次收受该厂负责人所送的人民币150万元、美元3万元,折合人民币174万余元。

1997年至2003年,王贤泸利用其担任科尔沁油田开发公司经理、曙光采油厂厂长职务的便利,为盘锦市某公司在曙光采油厂、科尔沁油田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先后8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所送人民币101万元。

■ 保住市场份额

王贤泸到黑龙江后,就让下属对柴油添加剂市场供应商进行“摸底调查”。一些企业心领神会,为了保住市场份额,开始找门路向其“进贡”。

2006年至2008年,王贤泸利用其职务便利,为黑龙江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保持与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的市场份额提供帮助,先后8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所送人民币28万元、购物卡1万元、金条3根、劳力士男表一块,共计折合人民币40万余元。

2006年至2007年,王贤泸利用职务之便,为黑龙江某公司保持与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的市场份额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经理所送人民币15万元、美元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2万余元。

■ 帮助招标中标

2007年至2009年,王贤泸利用职务之便,为北京某公司参加中石油黑龙江分公司销售液位仪招标、中标提供帮助,并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所送人民币27万元。据了解,该公司来报名时,招标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王贤泸让工作人员考虑一下该公司的资质和产品,并说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考虑同意其参加招标。

■ 进入市场

2009年7月,王贤泸利用职务之便,为沈阳某公司生产的加油机进入黑龙江市场提供帮助,并收受人民币40万元。

王贤泸还公开索贿。有人向他推荐一款液位仪,王贤泸直截了当地向企业索要莱卡牌、连可夫牌相机,并将相机的品牌、型号传真过去。后来,企业按要求购买了两部相机送给王贤泸。

2008年至2009年,王贤泸利用职务之便,为青岛某公司生产的液位仪进入黑龙江市场提供帮助,并先后两次收受莱卡牌、连可夫牌相机各一部,人民币两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75000元。

■ 结算工程款

2009年8月至9月,王贤泸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公司承包一培训中心的改造工程和工程款结算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经理所送人民币30万元。

2009年8月,王贤泸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公司结算装修工程款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董事长以其女儿结婚帮助装修房子名义所送的20万元。

■ 班子开会研究送钱

2002年,王贤泸利用其担任曙光采油厂厂长职务的便利,为辽河油田某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所送的人民币5万元。据介绍,该公司书记受单位委派找王贤泸联系修路工程,并与王贤泸商定事后给王贤泸提成,后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王贤泸送去5万元钱。

提职、调动成腐败“提款机”

此外,在干部提拔、工作调动方面,王贤泸还大肆收受贿赂。从2006年至2009年,3年间,王贤泸先后收受10余个下属数十次贿赂,收受贿赂百余万元。王贤泸的一下属说,“之所以送钱,是为了得到王贤泸对其所在公司的关照,也为了能和王贤泸关系更加融洽。”

■ 提职

2006年至2009年,王贤泸为一下属的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先后13次收受其所送的人民币11万元、美元1万元。

“提职前送钱是为提职奠定基础,提职后送钱是为了表示感谢。”该下属说。

2009年,王贤泸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下属的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取人民币两万元、金条一根,折合人民币55000余元。

2008年底,一下属面临竞聘上岗,担心副处级保不住,2009年春节,他购买一根金条送给王贤泸,春节过后不久,他就被提了正处级。王贤泸的女儿结婚,他又送给王贤泸两万元钱。

■ 调动

2006年至2009年,王贤泸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下属工作调动提供便利。该下属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先后13次送给王贤泸人民币12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18万余元。

“之所以送钱,是为了得到王贤泸对其所在公司的关照,也为了能和王贤泸关系更加融洽。”该下属说。

2006年至2009年,王贤泸为一下属调动提供帮助,先后9次收受其所送的宝奇莱牌手表一块、人民币6万元、美金8000元,共折合人民币16万余元。

2006年10月至2009年,王贤泸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下属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先后六次收受其所送人民币55000元。

专家:斩断“一把手”腐败应“结网捕鱼”

如何从根本上斩断国企“一把手”腐败之手?反腐败专家认为,此案反映出,应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衡。遏制“一把手”腐败应如“结网捕鱼”,即为了对腐败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治理,根据撒网捕鱼的基本原理,要求所制定的反腐败法律制度,要科学、严密,形成系统。

此案反映出,国有企业的权力构架不合理,“一把手”既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权力缺乏有效制衡。“一把手”离其上级太远,能管得着的人离得远、看不见,内部的人、离得近的人看得见却管不着、不敢管,事实上处于极少被监督的状态。“再优秀的人,面对诱惑时间久了,也不可能始终洁身自好。”反腐败专家、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教授说。

在长达14年的时间里,王贤泸多次收受贿赂,一直未受到应有的惩处,这反映出监管部门的无所作为,对于国企高管的监管形同虚设。

2000年,王贤泸任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厂长,2005年任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总经理,一直到2009年12月被抓后,在辽河油田期间的犯罪才被发现,可见监管部门的无所作为。

部分国企一把手“一言堂”,为所欲为。在王贤泸时期,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形式上是重大问题党组研究,实际上是王贤泸一个人说了算。如果是真正的集体决策,王不可能在腐败的道路上走这么远。

据介绍,虽然有的事情需要经党组讨论时,也会有不同意见,可当王贤泸再次拿来讨论时,反对者就会识趣地闭嘴。另外,对于有的重大决策,直到案发该公司部分干部也不知情。

反腐败专家、博士生导师、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近日做客强国论坛时说,企业腐败的根源,一是来自于一种权力结构,这个权力结构是金字塔形的,越到上面,权力越大。第二,缺乏民主,从目前一些企业来看,往往民主管理、民主建设是不足的。第三,党委会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没有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一位资深检察官认为,目前廉政的制度、规定可以说已经很详尽了,关键在于怎么落实。国有企业“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人财物都由“一把手”说了算,谁来监督、怎么监督是一个难题。

据介绍,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律法规种类已够繁多,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各种法律制度,多达千余件,然而,官商勾结、期权腐败、执法犯法、“一把手”腐败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禁而不绝,说明我国现有反腐法律制度防范不力,存在漏洞。

从法律制度来看,国家法律、部门法规、各种条例、准则、办法、意见等,难以形成合力。要改变这一状况,需要一部具有纲领性的反腐败法律的出台。由它来协调各反腐机构的关系,指导反腐败立法。

王明高等专家建议,应围绕权力运行,构建有效的国有企业反腐防腐机制,形成对权力运行、特别是“一把手”权力的有效制衡。包括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监管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配置权力,完善企业内部制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等。同时,因人财物是腐败的高发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也是一个有效的办法。

国资委近日发布了《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有专家指出,《实施办法》剑指央企领导的“乌纱帽”,可谓央企各级领导的“紧箍咒”。有评论认为,《实施办法》对国有企业正常经营管理当中一些关键环节和领域易发、多发的腐败行为作出了具体的禁止性规定,让央企的领导干部不能腐败,具有积极意义。(11月17日 人民网)

纵观时下,无论是央企、国企,还是地方政府、部门,“一把手”腐败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其大多表现在“一言堂”乱决策、“萝卜招聘”选贤任才、大事小事管理特权“一手遮天”,而在这背后有的更是“错综复杂”关系网,隐藏着巨大利益链。

众所周知,“一把手”岗位是腐败高发领域,而对“一把手”的监督难度大更是反腐开展的最大阻力。然而我国当前主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通常在本辖区、单位内具有人、财、物等方面的最终决定权。这一方面可以强化领导,但是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一把手”权力过大,在本辖区、本单位内缺乏相应的实质性的监督,缺乏实际有效的权力监管,往往出现即使下属在遇到领导出现问题时而不敢过问。官大一级压一级,官小一级扛一级,故而真正落实惩处的也只是拿下面的部门、下面官小一级作为反面教育典型来抓。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教授说,腐败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一把手”腐败往往会影响一个单位或地方的社会风气,更会影响政府公信。由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迫切需要,关系到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是拒腐防变的根本保证。

“村看村、户看户,党员看干部。”故而首先要着手提高“一把手”自身廉政文化修养,扎实开展基层干部廉政教育,坚定廉政理想信念、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从政宗旨,为廉洁从政带好头、领好路,切实树立基层“一把手”的标杆;其次,应完善监督机制,特别是完善对“一把手”的监督,以防止“一把手”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建立健全“内外双重”监督机制,要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使“一把手”真正的处在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积极搭建交流平台,拓宽监督渠道,增强人民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实现“一把手”行政用权全民监督,保证风清气正的大环境,重塑政府公信。
据《检察日报》11月15日报道,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两年多之后,国资委近日发布了《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社会公众颇为关注的央企高管薪酬问题、人事任免问题以及违规处罚等作了详细规定。有专家指出,《实施办法》剑指央企领导的“乌纱帽”,可谓央企各级领导的“紧箍咒”。有评论认为,《实施办法》对国有企业正常经营管理当中一些关键环节和领域易发、多发的腐败行为作出了具体的禁止性规定,让央企的领导干部不能腐败,具有积极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无论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一把手”腐败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不仅腐败数额高,而且“窝案”、大案突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披露,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上海查获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在国有企业的案件占案件总量的47%,大要案占了94%。而在一些企业的腐败案件中,涉案人员几乎都是企业或部门“一把手”,而且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这些案件的发生和查处,引发各界反思,要求遏制国企“一把手”腐败现象成为民意指向的重点。

  “一把手”腐败主要表现在乱决策、用人中的腐败等。而公众反映强烈的国企管理者的灰色收入问题、职务消费过高等问题,也与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先说乱决策,由于国企大一统的机制和金字塔形的结构,导致权力高度集中,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极易形成国企决策时“一把手”“一言堂”,将企业利益向个人或小集团输送,最终走向腐败。很多国有企业资本雄厚,属于企业生态的顶端,管理层的高待遇和高美誉,极易形成以“一把手”为核心的内部人利益集团,一旦国企“一把手”出问题,往往导致多人共同瓜分国有资产。等腐败行为暴露时,往往抓住“一把手”,带出一大批。

  再说用人中的腐败、经营过程中的玩忽职守等,最终导致的或是管理者贪污受贿,或是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

  这种情况,重要原因之一是“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边界没有划清,哪些是国企“一把手”能够决定的,哪些是必须集体研究决定的,哪些是应该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的,缺乏具体的界限,基本依赖于国企“一把手”的觉悟和诚信。决策过程中,一些国企的董事会、监事会没有切实发挥作用。

  如何遏制发生在国企的类似现象,许多专家都指向预防、制裁和监督,也有人倾向于强化国企“一把手”的诚信建设。而所有建议的前提是,必须有制度可监督、可预防,有机制可引导。在当前形势下,建立国企“一把手”分权机制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有效途径。有了分权机制,进而形成有效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国企“一把手”就难以决策“一言堂”;有了分权机制,权力运行的多中心,国企“一把手”就难以建立利益集团;有了分权机制,经营腐败现象就会受到制约。在分权机制的基础上,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监督力,就有了载体和手段;有了分权机制,国企“一把手”的诚信也就有了考核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