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肌瘤术后会疼吗:女职工产假拟增加8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13:13:43

女职工产假拟增加8天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未参保者生育流产医疗费将由单位支付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这一《条例》,女职工的产假拟由目前的90天延长至14周(98天),延长8天。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支付。

    南都讯 记者彭美发自北京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这一《条例》,女职工的产假拟由目前的90天延长至14周(98天),延长8天。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支付

    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于1988年,已经施行23年。在备受关注的女性产假方面,按照《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昨日公布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此外,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还列出了3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难以操作。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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