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常见病预防:盘点:判刑的11名省部级高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3:57:15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

 

2010年,全国法院共判处11名省部级高官。 

在人们眼里,出自基层、一点一点升到省部级别的高官曾为人低调、做事谨慎、工作认真、要求上进。然而,只因“贪”这一字,高官踏上了沉沦之路。虽然他们都比较贪,但是他们并非人人都犯贪污罪,而是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收受大量的钱财。另外,部分官员接触桃色,多为包养情妇、嫖娼。落马高官有两个相同的共同点,所犯罪名必有受贿罪,涉案金额都在500万元以上,均为死缓或无期徒刑。

11名落马高官全涉受贿罪

高官敛财以受贿为主, 11名省部级落马高官均有受贿罪这项罪名。据资料显示,11名落马高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不都是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有关人员的钱财。

落马官员除了受贿罪这一罪名以外,也有部分官员同时犯下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等。

另一致使官员腐败的原因则是包养情妇这一问题。在这些被判的高官中,部分高官接触桃色,他们多为包养情妇、嫖娼。官员的腐败与包养情妇有很大关系,从上述统计来看也应验了这句话。

涉案金额都在500万元以上

落马高官的敛财金额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为何说是“触目惊心”,因为所受贿、贪污的金额高之又高。11名落马高官所受贿、贪污的金额无不低于500万元,有的官员受贿、贪污金额甚至达到了千万元以上。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敛财金额高达千万元以上的还有王益,他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

7人被判死缓4人判无期

11名高官中,陈绍基、王华元、王益、皮黔生、黄瑶、郑少东、米凤君7人被判死缓,陈少勇、朱志刚、康日新、黄松有4人被判无期徒刑。

被判死缓一般表现为认罪态度比较好,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时指出,鉴于郑少东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从落马官员的年龄来看,除黄瑶、陈绍基、王华元和米凤君是上世纪40年代生人以外,其他都为50年代生人。另外,从他们的学历来看,他们多数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半数都是研究生学历。

2010年被判刑的省部级官员

陈绍基,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元。

王华元,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

王  益,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索取、收受对方钱款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

皮黔生,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因受贿755万元、滥用职权罪被判死缓,曾致国有资产损失2.2亿元。

黄  瑶,贵州省政协原主席——先后多次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万余元。

郑少东,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索取、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 

米凤君,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

陈少勇,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索取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819万余元。

康日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受贿660万余元。

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贪污、受贿金额为510万元。

朱志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