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圆医院官网:贾永祥:放纵自己 终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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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3-20
贾永祥:放纵自己  终至犯罪
现年56岁的贾永祥,曾先后任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区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安全局局长、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1998年被任命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随着职务的变化和职位提升,他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金钱、美色的诱惑下蜕化变质,因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1年10月份被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编者
当我走向这一特殊讲台的时候,内心极其复杂、难过。回想过去,我也曾多次走向讲台,但那时我是作为检察官、警官、法官,履行着神圣的司法职责,可如今我却以罪犯的身份站在讲台,向党和人民进行深深的忏悔。从人民的法官到人民的罪人,真是一失足千古恨啊!
从2001年2月9日正式接受组织调查的那天起,我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正常生活,虽然已经一年半了,但是有时临睡前坐在床上发呆,总感到眼前的一切不像是真的,好像是做了一场噩梦,心想也许明天早上,一睁开眼睛一切还会是原来的样子,住在舒适的家中,坐车到法院大楼去上班。可是第二天一睁眼睛,看看周围一个个被剃成光头的脑袋,望望铁窗外隔绝一切的电网,自己实实在在的明白了,这不是什么噩梦,而是活生生的现实。我已经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过去所拥有的一切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每想到这,我就感到肝肠寸断,痛苦万分。
我和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几名领导同时违法犯罪,在全国法院系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给党的事业、给政法机关的形象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的犯罪使亲人蒙羞,给我的妻子和儿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感情痛苦。妻子得知我被立案调查后,心脏病发作被送进了医院,而我却一点忙也帮不上。
回想走向犯罪的历程,我感到自己思想发生明显变化是在1996年5月到市政府担任秘书长兼办公厅党组书记以后,思想变化的加速期是在1998年到市法院担任院长以后。我在担任秘书长期间,经常陪同市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和名目繁多的庆典活动,并经常到外省、香港等地洽谈招商,到国外考察,和外商、私人企业老板接触十分频繁。这些经历尽管使我开阔了眼界,但是,我并没有从他们身上学到那种创业精神,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反而是欣赏、羡慕他们那种奢侈生活,自己也极力追求和效仿,人生价值取向随之逐渐发生了严重的扭曲。从此,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政治学习能不学就不学,“三讲”也是动嘴不动心,走走过场而已。到市法院任院长以后,我心想,自己已经五十多岁了,职务也差不多到顶了,自己不要为难自己,现在讲究享受生活,我何不趁在职有权的时候多享受几天,等下台了就没机会了。
这种想法占据头脑后,我就彻底放开了。开始由过去被动地接受别人的吃请,到主动地去高档酒店消费,酒足饭饱之后,还要去洗桑拿,游泳,打保龄球,甚至泡舞厅。接受礼金也由开始的一次一两万元到一次收十万元,而且脸不变色心不跳;生活作风也由过去寻求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到主动找小姐嫖娼。可以说,这时的我已经没有了一点共产党员的品格,堕落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腐败分子。
我在担任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长期分管治安和交通工作,那时候找我说情,找我办事的、送礼的人都很多,我开始都能够遵规守纪,严格执法,拒礼拒贿的事做了不少。为此,有些人背后说我不合时宜、假正经,对我的思想触动很大。随着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相应的监督却越来越少,特别是我先后担任了几个单位的一把手之后,自己就感觉好像进了保险箱。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再也没有遇到一次令我紧张的上级领导谈话,再也没有听到同级领导对我的忠告,再也没有收到一封语言尖锐的群众批评信。渐渐地,我产生了错误思想,认为自己可以特殊了,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了。
一个私营老板与我关系不错,他做生意时资金遇到困难找到我,请我帮他拆借100万元。这对于手握重权的我来说,只是小事一桩,当即就毫不犹豫答应了他。随后,我没有经其他领导同意,就把本来应该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工程款截留下来借给了他。就这样,100万元公款被我轻而易举挪用了。为追求奢靡的生活,节假日我常带小姐们到大连、北京、上海等地去玩,给她们买贵重物品,花在她们身上就有三十多万元,都拿到小金库去报销。这期间,我外出住宿一般住星级宾馆,少则五六百元一宿,多则七八百元一宿。请人吃饭也是少则两三千元一顿,最多有时五六千元,这些我都不愁无法报销,因为我身后有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小金库。我给一个私营老板办事,他送我一台走私轿车,回到家里我也只是简单说了一句:儿子,这台车是别人送的,你拿去开吧。
可以说,那个时期我已经利令智昏,麻木不仁,变得自己都不认识自己了。就这样,在四年多的时间里,我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利益,接受贿赂,共受贿钱物折合人民币176万元,贪污公款50万元,挪用公款105万,聚敛财产101万元,总计犯罪金额432万元。
2001年3月,我在羁押期间曾经写了一份悔罪书。在这份悔罪书当中,我虽然承认导致我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是内因,但同时我又强调了三点客观原因,第一是头几年沈阳市娱乐活动场所黄色活动的泛滥,对自己起了腐蚀作用;第二是组织部门有关领导没对自己进行及时帮助教育;第三是班子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现在我不这么看了,深深认识到在和平发展时期,在中国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正义与邪恶的斗争较量无处不在,金钱美色的诱惑无处不有,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始终处在党性与私心贪欲作斗争的火线上,面临着冷酷严峻的考验,把握不住自己,就会葬身深渊,这怪不了客观环境,只能怪自己放松了思想改造,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品格,是自毁前程。
人在复杂的社会当中生活,都兼有善与恶的两方面,好人与坏人之间并没有隔着万里长城,法院院长也不是不能转化为罪犯的。在我自认为是好人的时候,我也做过错事,也有过贪念。比如我在当市国家安全局局长期间,我认为那时候自己还比较清廉,事实上并非如此。当时,有一个老同志请我帮忙把他的孩子从公安局调到安全局来工作,办成之后拿了点钱物来感谢我。当时我觉得不大妥当,但后来又一想,觉得自己办的事也没违反什么原则,再说老同志情面难却,就收下了,最后法院把这个事作为我的第一笔受贿。
后来,我经受不住诱惑,将党纪条规置之度外,偷偷地炒起了股票,没想到这一干就一发不可收拾。为了筹集资金,赚取更多的钱财,我开始收取认为比较安全的礼金,后来发展到开始搞明显的权钱交易,不断地给大款办事,收取他们的酬谢款,给建筑商们办事,接受他们的贿赂。在错误思想的引导下,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那么当时我为什么没能够及时自醒、自警,主动刹车呢?因为那时候我有这样两种心态,第一是攀比从众心态。我错误地认为现在社会风气就这样,腐败现象很多领导干部都有,现在办个事收点礼,是人之常情。现在是送礼的人理直气壮,不收礼的人理屈词穷。对于明显违法和违反原则的事我不办,小来小去弄点算不了啥,我总认为自己比那些大把捞的要强多了。第二是侥幸心理,钱是别人主动送的,他不说,我不说,天知地知。再说我平时社会口碑好,人缘也不错,也没谁能告我,不会出啥事,不会有什么危险。就这样,我不知不觉地在犯罪泥潭里越陷越深,直至不能自拔。事到如今,我才弄明白了为什么有些人要给我送钱,有的甚至不计代价要和我交往。这里除了少数,可以说极少数有感情因素外,绝大多数人都是冲我的权势、地位和影响来的。在他们眼里,我也是一种商品。也是一种资源,往我身上投入,他们能够得到丰厚的回报或是巨额利润。就像我刚才讲的,那个送我走私轿车的老板,他的目的很清楚,就是想让我帮助他暂缓执行一起标的额为500万元的经济纠纷案。这些人在向我送钱送物的时候,总是要找种种借口,甚至不惜通过各种关系把他们这种丑恶的行为说成是人之常情、通用原则,让我无法拒绝。
现在我也认识到,干坏事,多和少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大和小没有什么性质不同,小的干多了会干大的。500多天的监狱生活,使我感到了自由对一个人是多么宝贵,能够为党和人民工作是多么幸福,能够体面做人是多么值得珍惜。法律对我的宣判已经由判处无期徒刑而结束,而我自己对自己的审判才刚刚开始。我一定要珍惜党和人民给予我的重新做人的机会,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到幸福的社会,回到温馨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