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脑垂体瘤能治好吗:“后郑筱萸时代”还得重复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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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郑筱萸时代”还得重复常识

2010年04月20日07:48南方网迟雨我要评论(54) 字号:T|T

“后郑筱萸时代”还得重复常识

国家药监局再曝光腐败窝案: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调研员卫良等6名官员先后被双规,现已有5人被批捕,1人被停职在家静等审查结果。消息人士透露,卫良涉案金额大约150万,案发缘于医药企业的举报。虽然5人已被批捕,但“针对药监部门的调查仍在继续”,消息人士估测,也许还会有人涉案。

三年前,从国家药监局局长位上卸任的郑筱萸因受贿、玩忽职守案发,被判死刑,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个被判死刑的国务院直属部门首脑。当下的这次事件,被业内人士比喻为郑筱萸之后药监系统的第二次地震。

当年郑案的影响极为深刻,在随后的机构改革中,原本从卫生部药政局分出,与原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合并成立的药监局,再次回归卫生部;而药监人在社会的质疑下,也承受着空前的压力。一个事实是,上至新任的局长,下到一般工作人员,只要在公开的场合出现,必谈郑案的教训。而据媒体报道,该局在郑案后为重塑队伍形象,也的确制定了一些新制度。

现在,腐败窝案的再度曝光让一切都变得尴尬起来。2007年,随着郑筱萸的落马及药监局一系列改革的推出,药监系统被比喻为“进入后郑筱萸时代,阳光化的开始”,此次药监系统多人涉案,说明权力寻租仍然是一个待解难题;医药监管体制的分家,本来是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目的是为了“分权”,郑案似乎又说明分给药监部门的权力过大,于是要“合权”,“合权”之后,仍然无法防范腐败窝案,那么我们现在是否又需要来个否定之否定?当下几名官员案发与当年郑案几乎如出一辙,都因为某起焦点事件被关注,都来自被监管对象坚持不懈的举报,这是否表明,我们的内部监督系统几乎完全失灵?前部门首脑的身死既然都无法震慑贪腐的后继者,所有总结出来的“教训”又会在何处发挥作用?

大部制的改革,一度让人们对解决郑案所暴露的药品监管失效与部门权力寻租充满期待,就像当初舆论为医药分家欢呼一样,事实证明,药监局从独立到回归,不过是行政关系得到了调整。当年郑筱萸案发后,那位与假医疗机械斗争十年、给药监工作“添乱”,被称为“中国医疗界良心”的女医生陈晓兰说了一句最值得深思的话:“我以我十年的经历证明,医药分家其实分掉的是卫生和药监等主管部门的责任,带来的是不受约束的权力。”如果说当初的医药分家如陈晓兰所说,仅仅意味着部门权力的一种分割,与公众关系不大,那么后来的合并,又会进步多少呢?

在公众这里,药品监管职能是在药监局手上,还是在卫生部手上,其实远远不是他们关注的内容,因为只要权力始终是在封闭状态中运行,那么分也好,合也罢,部门行政关系的调整所带来的,就只是权力在不同部门间的流动和转移而已,对他们来说意义甚微。

腐败窝案的屡屡发生提醒我们,权力由谁掌管不重要,权力是相对集中一些还是相对分散一些也并非要害所在,关键在于权力运行要透明,要有监督和制约的办法。这种监督和制约当然只有依赖公众,而要让公众进行监督和制约,首要的是彻底改变“权力的流动和转移仿佛只与部门、只与权力掌管者有关”的格局。

反思腐败窝案,还应该破除对监管的迷信,坚定不移地对行政审批权进行瘦身。当前,行政审批的过多过滥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而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行政权力的过度扩张更有强化之势。就药品行业而言,多如牛毛的行政审批除了让被监管对象苦不堪言,让审批者大量获得权力寻租的机会,社会未蒙其利,相反让公众愤怒的公共安全事件倒是不断发生。这足以证明,一个部门享有充足的行政审批权,并不代表能有效监管,更与公众福祉画不上等号。

监督权力、限制权力,在又一起腐败窝案中,我们遗憾地只能贡献一点常识。我们希望不要反反复复地聒噪这样一些“家常茶饭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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