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流流程:什么叫“土地保证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3:21:31

什么叫“土地保证金”?

即在土地招标过程中支付的土地出让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招标出让要经过如下程序:
1.招标。首先由出让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通知,由要求使用土地者向其提出申领招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报名并提供有关资料;然后由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的,确认其投标资格,并由其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投标者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到出让方指定的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书投入指定的专用标箱。

3.开标、评标和决标。招标方邀请建设、规划、法律等方面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实行公开评标,决定中标者。
4.签约。中标者持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日期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实行净地出让的,中标人还应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签订协议时中标人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总额20%的定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可以抵作定金。
5.领证。
土地保证金如何入账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以后取得土地 转入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其他应收款
  如果是房地产企业发生一笔土地出让金的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未交土地出让金,土地证如何处理。

2010-7-24 12:00     提问者:weichang_2010 | 悬赏分:5 | 浏览次数:734次
我在95年购卖了一个厂子的国有土地,当时土地是划拨的,转让给我的时候办理了补交出让金的合同约定了出让金额,但当时厂子给办手续的时候也没交出让金(具体交没交查不清)当时土地局已经给我发了土地使用证。但现在土地局以我未交出让金原发证是错误登记为由注销了我的土地证。请问土地局的行为合法吗。

问题补充: 土地局的作法合法吗。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错误登记呀。再就是土地局直接注销我的土地证程序对吗。

最佳答案         在对于有争议的土地证信息时,国土局会查看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卡为最终的发证信息,土地证只时登记卡的副本,从法律上来说已登记卡为准。一般来说国土局会要求您补交土地出让金而不会强制注销您的土地证,但是在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土地证没有合法性,不可以抵押,转让。  

买地保证金翻倍涨至底价20%      2010-3-11 09:30

 房地产调控政策正在不断细化,第一个“国十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配套实施细则昨日亮相。
 国土资源部昨天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土地竞买保证金从此前普遍执行的底价10%猛翻一倍至20%,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未来土地竞买成本和违约成本均将大幅提高。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Z4 H/ a% t" G&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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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地损失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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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比例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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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海,经营性土地一般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开发商领取标书后,凡有意向参与土地出让的,正式挂牌前,政府会要求其缴纳土地底价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竞买保证金。目前这一比例一般为挂牌起始价格的10%左右。
  事实上,土地保证金比例基本是地方政府说了算,一些地区甚至只收取5%的保证金以吸引开发商。此番国土部明确保证金比例,意味着开发商报名成本和违约成本,都面临着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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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的处罚手段,一旦开发商宣布退地,其损失仅仅是保证金。如果保证金过低,甚至可能出现有开发商故意抬高地价,以期抬高周边房价后有意退地的情形。新浪乐居! R$ N* S3 Y1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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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款一年内付清新浪乐居论坛  y7 P- H' }$ ]- j
 除了大幅抬高保证金比例,此次国土资源部还严格规定了土地合同签订期限,并明确合同签订1个月内必须支付地价50%首付款。
《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国土资源部规定,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G! j& E8 U3 m0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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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nj.bbs.house.sina.com.cn1 z) I3 _* U(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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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记者了解,在此之前各地所曝光的几起土地收回事件中,有的土地甚至至今都没有签订出让合同,如果此次《通知》能够被严格执行,开发商故意拖延付款期限,在资金量不充足的情况下大肆违规囤地行为将无法继续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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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底前上报出让合同. g$ a. }. j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要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09〕86号)要求,抓紧开展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专项清理,全面掌握本地房地产用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加快信息进网上传,于3月31日前完成数据填报。
 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向政府汇报,统一部署,认真实施。
 4月份,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同时,一并检查房地产开发中突出问题的清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