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鸡蛋放盐有什么作用:争议案件中的新闻报道失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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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件中的新闻报道失衡问题 时间:2009-12-31 21:39:00  作者:;  来源: ——廖婷婷捂死精神病妹妹个案研究

  ● 李鑫  詹恂
  争议事件报道中的价值单一性
  通常情况下,人们愿意相信新闻报道的真实,因为新闻报道是他们接触外界信息的主要来源。这种接触的单一性很容易导致一个问题:媒体的职能在放大,众多媒体对同一事件的报道诉求很可能导向某一种单一价值追求。
  这正如格拉斯哥大学媒介研究小组研究所得:“媒体的许多新闻是以媒体自身的文化标准制造出来的。”①对于一个事件的报道,媒体报道方式的选择及态度上的倾斜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事件的进程?
  2007年8月发生的廖婷婷捂死精神病妹妹案,就是一个媒体在某种文化价值原则或者道德原则下报道失衡,最终导致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法庭判决的典型案例。媒体态度的倾斜在此案中表现尤为突出。
  廖勇夫妇生有双胞胎女儿涓涓、婷婷。妹妹涓涓因脑膜炎之后患间接性精神病,久治不愈入院。2007年8月22日凌晨,20岁的姐姐婷婷在精神病医院用枕头捂死了涓涓,并于8月23日被公安机关逮捕。2008年1月31日,彭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月26日判处廖婷婷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3月8日,彭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彭州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量刑畸轻。4月16日,此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7月23日,二审结果为维持一审原判。
  此案件历时11个月,但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抗诉以及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是否纯粹公正、不带个人感情色彩?如果不够纯粹,那么,影响判决的因素究竟有哪些,程度又如何?

  个案研究:媒体平衡报道的价值迷思
  1.样本选择
  下面各项分析采用了从四川省当地主流日报、晚报(成都日报、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中抽取的关于廖婷婷捂死妹妹案的新闻报道样本。
  2.样本分析
  从2007年8月27日成都晚报的第一篇报道到2008年8月28日华西都市报的最后一篇报道,本次分析的样本中包含了上文提到的5家媒体关于案件的所有报道。从中可以清楚地了解到5家报纸对案件的追踪状态。
  总结5家报纸对本案的所有报道,其中新闻报道34篇,评论2篇,特写文章1篇。综观37篇报道,报道方式大体围绕几个特定日期集中进行追踪报道,它们分别是2007年9月1日廖智勇贴“恳请书”的当天;2008年2月1日一审开庭审理的第二天;2008年2月27日一审宣判的第二天;2008年3月8日和9日,即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三和第四天,以及2008年7月24日,即二审宣判的第二天。
  在分析了样本中所有的新闻报道后可以发现,有关于媒体对廖婷婷杀妹妹的案件性质仍然很模糊,并且新闻报道中一些带有感情色彩的词语在各种不同的报道中反复出现。其中,故意杀人、从轻、求情使用次数最多,故意杀人在报道中基本是解释性词语,是一条标准的报告性词语。而除此之外的9个观点都或多或少带有推论或评判性质。“从轻”、“求情”、“公正/适当”、“不幸”、“残忍”出现次数都在10次以上,占支配地位。可见,媒体在选择新闻材料时更看重民众意见的走向,更愿意让人们看到此案中人性悲惨的一面。对抗的焦点在长达11个月的司法程序中,因媒体带有明显价值取向的词语选择倾向,由同情与质疑的对抗转入人情与司法的对抗。   
  3.报道失衡的表现
  平衡,是传媒报道公众事件的一个原则,它要求媒体在完成传播的过程中,收集信息全面、客观、公正,避免倾向性和感情色彩。因为,公众接受新闻,第一要素是接受事实,而不是夸张的情绪、非理性的推论、评判。
  在样本中可以发现,除3篇社论、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其余34篇新闻报道都带有鲜明的自身媒体文化色彩。笔者试图从这34篇报道的标题的表述方式入手,探究平衡性在报道中的缺失。
  在5家报纸中关于案件的新闻标题及其表述方式中可以得出,成都商报一共有10篇报道,其中报告5篇,推论4篇,评判1篇,报告率为50%;华西都市报有8篇报道,其中报告4篇,推论3篇,评判1篇,报告率为50%;成都晚报有6篇报道,其中报告3篇,推论3篇,没有评判,报告率为50%;天府早报有9篇报道,其中报告2篇,推论4篇,评判3篇,报告率为28.5%;成都日报有1篇报道,为推论。
  以上34篇报道,是以消息为主,随着事件的进程不断追踪的系列性报道。如果不是评论性文章,在标题的选择上应该更注重对事件进度的介绍,而不应加入太多论断性语言。报告在这里应该被多次使用,这是还原事情真相的最好途径。而事实上,报告所占的百分比明显偏低了。如下图所示,报告所占比重约为41.1%,不到总数的一半,推论和评判占了超过50%的比重。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案件中,过多推论、评判的表现揭示了新闻媒体的败笔:在迎合读者心态和坚守媒体伦理底线之间,平衡点已经被拉向前者。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种表达方式在所有34条新闻标题中所占百分比随着事件进程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事件焦点一共出现了3次,分别是一审开庭、一审判决、以及二审判决的第二天。这3次集中报道中,报告所占比例依次为25%、40%和100%。这说明报道的失衡在随着事件的进程而不断减小,争议事件随着时间的发展与报道失衡在某种程度上是呈反比的。

  结  论
  当地媒体的一系列报道失衡,导致了事件进程开始偏离正常的司法判决。露辛达·布奥德班特在提到对媒体责任的评价时很好地批评了这种失衡,并揭示出这种失衡的原因:“媒体对公众确实负有责任,但是根据我在这里描述此事件不仅只有两个方面,它们还有历史、价值、原因、以及结果。”③
  摈弃个人文化价值观念,矢志不渝地坚守媒体伦理的底线,真正的准确、公正和客观才会在版面中出现,传递到读者手中。正如早川一荣所说:运营报纸的人认为,对于冲突的简介要公平展示,这是他们职业责任的一部分。这样的报人不愧是真正的报告者。④
  注释:
  ①③【英】约翰·埃尔德里奇著,张威 邓天颖译:《获取信息:新闻、真相和权力》[M],新华出版社,2004年第1版
  ②【美】布雷恩·S·布鲁克斯著,范红译:《新闻报道与写作》[M],2007年第7版,新华出版社,第15页
  ④张国良:《20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M],2005年第1版,复旦大学出版社,第270页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管理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9年12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