鳕鱼为什么没有脑袋:相对主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05: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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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主义(relativism),是一种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的哲学学说。它的主要特征是片面地夸大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抹煞其确定的规定性,取消事物之间的界限,从而根本否定事物的客观存在。在认识论方面,相对主义夸大人们的认识的相对性,把相对和绝对完全割裂开来,否认相对中有绝对,否认客观的是非标准。相对主义是诡辩论的认识基础,它把一切都看作是相对的、主观的、任意的,取消了真理和谬误的客观标准,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大开方便之门,成为进行诡辩的最应手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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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研究分析
基本起源
客观态度
代表人物
庄子相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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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基本概念

编辑本段研究分析
(1)知识与道德方面变动不定的条件应用在个别事物就成为一切事物的尺度,应用在社会特性与文明特性上,如在情况伦理(situation ethics)、阶级、种族道德等亦成为其尺度。这些条件也许是心理学上的、也许是社会学或历史学上的。这些条件若随认识主体对目标的知识转变而改变,则此时的“真理”指一切有用的事物,如实用主义所主张;或指凡有助于生命适应环境的事物,如进化主义所强调的。  相对主义代表人物--恩斯特·马赫
(2)除了上述这些不同的条件之外,早有一种较广义的相对主义,认为人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获取普遍有效的知识,此有限的范围有下面的一些可能性:1)只局限于表面的层次(现象主义、康德的批判哲学);2)感觉与事件(感觉主义);3)经验到的可检证事物;3)只局限于个别事物本身,如唯名论所主张;4)或不提可知的层次,祇一味相对地探讨有关实在界的一些经验。
(3)相对主义坚持真理是相对的,例如某事物对主体甲是真理,对主体乙就不是真理了,这显然相反了矛盾律。再者,固然所有知识和行为都受到主体的各种条件的限制,但一味强调这些条件才是真理标准,那是对于思想与存有的一些基本概念,如本质、附质、类比等混淆不清所致。此外,相对主义否定真理的普遍有效性,这是自相矛盾的说法,因为这种说法若是事实的话,则它本身就是“普遍有效的真理”了。[1]
编辑本段基本起源
相对主义起因于人文社会知识中的主观性和意识形态性质,而主观性和意识形态性质基本上是为人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知识社会学取消不了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主观性,它只能展示主观性得以形成的条件和原因,将主观性嵌入适当的客观历史关联之中。
知识社会学也无法改变人文社会科学的意识形态性质,它只能揭示知识与社会存在之间的隐蔽关系,使实质上起决定作用的社会过程从无意识变为意识,使深层的非理性冲动处于理性的了解和把握之下。知识社会学更不梦想彻底解决认识的“遮蔽”问题,它只能扩展人的眼界,增加理解知识的维度,为产生真实的洞见提供更充分的条件。这就是相关主义为人文社会科学所提供的客观性。[2]
编辑本段客观态度
“相对主义”是一顶令人不安的哲学帽子。 即使像罗蒂(Richard Rorty )这种典型的后现代主义者也不愿背负“相对主义”的恶名,而将自己的观点称为“种族中心主义”。问题在于,换个名称不等于摆脱了相对主义。我认为,真正克服相对主义的关键是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建立起客观性。
我们应该首先澄清“客观性”的涵义。我们必须承认,在人文社会科学中没有脱离人的纯粹客观的经验和真理,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也无法将事实的因素与价值的因素截然分开,因此,我们所说的“客观性”就不是指那种超越的自在真理和自在之物。归根结底,哲学关心的基本问题是“基础”或“始源”问题,它追问知识得以形成的决定性原因。既然人文社会科学中存在着对“本文”的众多不同解释,而且这些不同解释源自于人的不同主观性和价值观念,那么要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建立起客观性,就必须回答人的主观性和价值观念为什么东西所决定。[2]
编辑本段代表人物
相对主义的代表人物有中国战国时期的庄子、古希腊的克拉底鲁、19世纪奥地利的马赫等。[3]
编辑本段庄子相对主义
“百家争鸣”是在奴隶制日趋瓦解,封建制逐渐建立的战国时期,各种社会势力斗争在思想领域的反映。而庄子作为没落阶级的一个代表,对百家之辩非常反感。为了否定和消弭当时思想领域的斗争,他提出了一套“齐是非”、“齐万物”的相对主义理论。谁是谁非没有客观标准
他说,假如我与你辩论,我辩不过你,这就证明你的意见果真“是”,我的意见就果真“非”吗(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反之,你辩不过我,这就一定能证明我“是”、你“非”吗(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实在你我之间,可能有一个是正确的,或者都是正确的,或者都是错误的(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我与若不能相知也”。那么谁能判定呢?叫与你的意见相同的人来判定,既然与你的意见相同,怎么能判定?叫与我的意见相同的人来判定,既然与我的意见相同,怎么能判定?叫与你、我的意见都不同的人来判定,既然与你我的意见都同,怎么能判定?叫与你我的意见都相同的人来判定,既然与你我意见都相同,他们又怎么能判定(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然而我与你与别人都不能判定,还等谁来判定呢?)。  插图
在这里,庄子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判断是非的标准问题。他认为辩论双方和另外任何一种理论都不能作为判断的标准,换言之,也就是说,在认识领域内找到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我们现在都知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庄子在否定了所有认识范围内的标准后,并未对判断是非的标准作出回答,相反,他否定了所有的标准,得出了“是”、“非”无定的错误结论。他说,“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鰌然乎哉?木处则惴栗恂惧,猨然乎哉?”(人睡在潮湿的地方就会得湿疾而死,难道泥鳅也这样吗?人站在树上就会颤栗害怕,难道猴子也这样吗?),“三者孰知正处?”(三者谁能知道哪里是最恰当的地方?)。他又说,人吃牛羊猪肉,麋鹿吃青草,蜈蚣爱吃蛇,鸱鸟和乌鸦喜欢吃老鼠,这四者究竟谁能认识什么是世界上最好的滋味呢(四者孰知正味)?在他看来,“是”、“非”是完全凭认识主体的感觉而定的,感觉不同,标准就不同。“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否定了是非的客观标准,最终得出了不可知论的结论。
庄子又用“朝三暮四”的故事来说明是非之辩就像猴子争“朝四暮三”而反对“朝三暮四”一样,没有什么意义,是由于主观意愿造成的。也就是说,是非是一回事。应该“和之以天倪”,“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是”也好,“非”也罢,我都“无辩”此谓之“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他认为这一套否定是非之辩的方法就是道的枢要,即“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站在一个环的中心,可以应付无穷的是非之辩。这就是庄子“齐是非”的有关理论。否认事物质的规定性与多样性
他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彼出于是,是亦因彼”,这样以来,“是亦彼也,彼亦是也”,于是事物的规定性和界限就不存在了。《庄子?秋水》里还说“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知北游”篇里也说“人生天地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此即言生命瞬息即逝,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任何事物都处于刚生即死,刚存在即不存在,刚肯定即否定的状态(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所以生与死,可与不可的差别和界限是无法确定的,于是他得出了“以死生为一条,以可不可为一贯”、“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的结论。
不仅彼此、生死无别,而且大小也没有差别。“秋水”篇说“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就是说,根据“差”的观点来看,每个事物都比小于它的东西大,所以一切东西都可以说“大”;反之,每个事物又都大于它的东西小,所以一切事物都可以说“小”,这样看来,一切事物就不存在大小的差别。  插图2
不仅如此,庄子还认为“差别”完全是主观的。他说“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这里,大小和寿夭的差别完全是主观随意的。庄子不仅否定了客观事物大小、寿夭的差别,也否定了这些差别之间相互转化的条件,使矛盾对立面的转化变成了概念游戏。
既然否定了事物的一切差别和对立,因此庄子所说的“一”就是排除了自身对立面的绝对的“同一”,而这个观念的最高体现就是“道”。
尽管庄子的相对主义理论是错误的,是形而上学的,但毕竟他又给我们带来了某些辩证法的思考,其中一些思想也有合理成分,这是必须予以肯定的。只不过,他把其中的某些辩证法思想当成了诡辩论的桥梁罢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