痘痘破了能用红霉素吗:财富外流是一种“用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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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财富外流是一种“用脚投票”1452 次点击3 个回复0 次转到微评 余何 于 2011/11/20 9:55:47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作者:冯立果   


  在温州商人跑路事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这些企业家跑哪儿去了。一位企业家道出了个中原委:据浙江有关部门统计,全省1000万元注册资本以上的企业主,已经有24%办完国外移民手续,正在办理的有32%,实际上有一半以上的浙商已经不是浙江人!原来许多企业家只是在国内做生意的“外国人”,难怪能说走就走。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2010》显示,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最大移民输出国,目前约有4500万华人散居世界各地,流失的精英数量居世界首位,浙商二代成为移民主力军。如此大规模的富人向外移民,绝非正常的移民现象,与我国私人财产保护不力有直接关系。


  财富外流是一种“用脚投票”


  2011年10月,胡润研究院与中国银行发布的《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显示,我国千万富翁中,有14%已经移民或正在申请中,有46%正考虑移民;其中,南部、东部、北部、西部分别有27%、24%、11%和9%已经移民或正在申请中,分别有46%、46%、50%、41%的正在考虑移民。与该白皮书数据吻合的是,2011年4月,招商银行与贝恩资本发布《2011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我国亿万富翁中,约27%的受访者已经完成移民,有47%的受访者正在考虑移民。子女教育、财富安全和养老是我国富人移民的三个首选原因。


  对于这种移民和财富外流,竟然有北大教授又摆出一副道德家的面孔,批判说他们“只考虑了个人因素,不管国家大局、国家政策,没有起到先富的带头模范作用”,居然忘记了孟子所讲的“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的至理名言。别说现代社会和全球化时代,即使是中国古代,人口的自由流动甚至移民,都是一项基本权利。在今天的制度竞争逻辑下,富人投资和移民当然是一种理性选择,哪里财富安全我就去哪里,哪里投资收益高我就去哪里。如果无法自保,谈何社会责任。


  我国富人移民目的地主要是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欧洲、香港、英国等地。从2011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看,上述国家或地区都属于“自由经济体系”(全球179个经济体中,美国经济自由度排名第9,加拿大第6,新加坡第2,香港第1,英国第16)。而中国排名第135位,属于“不自由经济体系”;其中,“财产保护”方面排名第155位。数字未必能完全精确,但感觉应该是真实的。谁敢说这么多移民的富翁都是傻瓜!企业家能否持续投资,一方面取决于能力,另一方面取决于信心。能力可以通过“干中学”获得,信心则完全来自于国家对私人财产的法律保障力度。大规模移民和财富外流,完全是一种对我国私人财产保护不力的“用脚投票”行为。


  要检讨“先富”后的财产保护


  目前,我国亿万富翁已达6万人,千万富翁达到96万人,年复合增长率达到9%以上。客观地说,我国富人群体的诞生,得益于30年来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市场经济路线。邓小平同志在1985-1986年间,曾三次谈到“要让一部分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他们就是那批先富起来的。但是现在,这批先富起来的群体却半数以上要携巨额财富而去,估计是邓小平同志生前未料到的。夸张一点说,如果富人移民和财富外流得不到制止,从长期看我国恐将出现再次“无产化”的风险。因此,决策者必须检讨“先富”以后的财产保护制度。


  尽管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加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条款,2007年物权法包含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内容,但立法初衷和现实中的有法不依形成了鲜明对照。近年来由于强制拆迁而导致的致死、致伤事件屡见不鲜,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条款形同虚设。而相反的是,一位企业家办理完赴加拿大投资移民的那一刻,终于长出一口气:终于安全了。


  市场经济能创造大量财富,而如果国家无法做好财富保护,那么永远不可能是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富人的私人财产,大多数还是要投入社会再生产、进一步创造就业和社会财富的,因此保护私人财富,就是保护社会财富。而一旦富翁移民、财富外流了,就变成了本国财富的直接减少、其他国家财富的直接增加。事实上,不光富人的私人财产需要保护,穷人的财产,官员的合法财产也都需要保护,只有这样,富人才不会因为财富不安而移民,穷人不会因为无法移民而愤怒,官员不会因为腐败而裸官了。


  冯立果为中国企联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