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混合标准溶液:从长春两起百姓拦路维权事件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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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从长春两起百姓拦路维权事件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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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风扬沙  发表日期:2009-4-1 9:29:32    最近,长春市先后发生两起因供暖企业不达标供热,百姓投诉后监管者无为而引发的两起拦路维权事件,一是经开2区至7区供热不达标,二是雁鸣湖小区供热不达标.透过这两起事件,我们可以看出:
   一是供暖企业黑心,无社会责任感,只考虑自己利益最大化,却置于老百姓的利益而不顾,拿着老百姓的钱却不履行供暖义务.这其中不乏有最雷人的供热企业老板,经济区供热老板周总就说:"我们是股份公司,要考虑股东的利益".难道考虑股东的利益就可以不考虑百姓的利益?看看,这是多么无耻的话,作为一个企业老板也能说得出口.要知道,你作的是企业,热是商品,老百姓花了买热的钱,就应该得到符合标准的热商品.这是市场规则.既然供热市场化了,就应该按市场规律办事.不按市场规律办事的还有更雷人的人物----长春热力集团老总安某某,居然在去年两会期间回答新文化报记者关于"现在煤炭价格已经回落,长春市的供热费价格能不能下调"问题时公开说表明:不但2008-2009采暖期供热价格不会下调,而且下个采暖期也不会下调,因为他们企业已经把下个采暖期的用煤合同跟供煤商签完了.看看,这就是一个企业老板、一个人大代表放出的雷人语句。我就想问问安总:“如何你把后二十年的用煤合同都签了,那是不是老百姓也得按高价交供暖费20年啊?,如果是这样,你企业经营的风险都让用户承担了,企业是干什么的?”
   二是政府监管部门不力。供热企业属垄断行业,应该在政府监管之列,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往往老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却无人管,投诉也没用。经开、雁鸣湖事件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如果不是老百姓拦路维权,可能这些监管部门还不会重视,作为政府部门,难道非得逼老百姓拦路才能处理问题?其实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无法处理,原因也许就是因为其中有利益瓜葛,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如果监管部门能够真正为百姓利益考虑,那还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呢?
   从上述事件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解决供热问题的关键还是在政府监管:
   一是建立市场淘汰机制,供热企业不合格,可以停止他的供热经营资格,找有能力供热、供好热的单位经营,至于管网和设施由接管的供热单位给一定的使用费,但这个使用费绝不能太高,这也算是对前者违规的处罚。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试想如果每个供热小区都设有温度监控装置,监管部门坐在办公室就可以掌握全市每个小区的供热水温,供暖企业还敢不好好供热吗?而且这种装置实施起来并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