霉菌性阴炎男士的图片:评论集:宜黄自焚事件“催生”新《拆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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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集:宜黄自焚事件“催生”新《拆迁条例》

2010年09月20日07:50新京报我要评论(1) 字号:T|T

新京报:“自焚”事件能否催生“征收条例”

江西抚州宜黄县拆迁自焚事件有了新进展。抚州市委近日作出处理决定,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副县长被免职、立案调查。对此,新华社发表评论称,无论是宪法、物权法,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都对土地上房屋所有者权利保护作出明确规定。暴力强拆甚至致人死亡事件屡屡发生,这是对人民权利的极大漠视和严重侵害,也是对法律精神的肆意践踏。

宜黄县当地官员在这起拆迁自焚事件中的作为,影响极其恶劣,理当严厉问责。然而,个案的处理只有带来制度的进步,才有望防范下一个悲剧的发生。正如当年《收容遣送条例》因孙志刚事件而废止,公众同样希望在经历了诸多的拆迁自焚事件后,在付出了公民的生命和巨大的社会成本之后,旧的不合理的拆迁制度也能够就此终结。

自从唐富珍自焚事件发生之后,民间就发出了这样的呼声。这直接带来了对现有拆迁制度的“大修”,“征收条例”开始起草并征求公众意见。但其后至今数月,关于“征收条例”,“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楼”,反而不时传出新条例受阻的消息。与当下很多地方急迫的拆迁形势相比,暂时废止拆迁条例理应更加高效。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政府部门也在积极行动。除了“征收条例”草案,近日,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工作也提上了议事日程,这将有助于解决农村征地补偿不公与暴力拆迁问题。还有,国土资源部近日也发文明确,从明年4月开始,地方政府将不得从事拆迁。

如此密集的政策酝酿,或可视为决策层下决心、下力度解决尖锐的拆迁、征地矛盾的强烈信号。我们再次呼吁新的、更加符合正义程序和原则的对国有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出台,从制度根源上最大限度限制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防范拆迁恶性事件的发生。

新“征收条例”如能够一举解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问题,无疑是最好的。倘若不能,倘若集体土地征收立法仍尚需时日,那么几近成熟的“征收条例”则应该率先推出。这正是当务之急,其社会效果不仅仅在于能够遏制城市的拆迁问题,更关键的是,其更明确地用法律、法规给地方公权力套上牢笼,为拆迁确立了相对公平的规则。而谁也不能说,这将对农村拆迁没有影响。

应认识到,过去30余年各级政府致力于发展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副作用也越来越显现。拆迁中发生的极端恶性事件正是这种副作用之一。除了尽快出台新的征收条例,政府职能更应当从微观经济活动中脱身,而更加注重维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只要有一个自由、公平、产权明晰并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环境,自然会有稳定的、可持续的、多赢的良性发展。

上海商报:宜黄自焚事件与新《拆迁条例》的期待

拆迁之痛,痛不可忍。自去年年底四川唐福珍自焚事件以来,全国又发生多起对抗强拆的自焚事件,从某种程度上说,频发的此类事件已经让人有了麻木的感觉。而最近发生的江西宜黄三人自焚事件之所以引发了如此的关注,是此事几乎不加改动就能成为一个“优秀且震撼”的电影剧本,曲折与冲击都是空前的。也由于此事通过了新型传播方式,在第一时间呈现在大众面前,这种震撼就更为强烈。

我们先回顾一下这个事件的过程。9月10日,钟家被强拆,3人自焚。16日,钟家拟赴京上访,书记邱建国带队机场拦截,钟家姐妹躲进厕所。17日,自焚者叶忠诚去世,县长苏建国带领70人抢走尸体。18日,宜黄人在南昌抓捕钟家人,钟如九跪求南昌公安保护,10点半,在南昌警方面前,钟家人全被抓走,12时许,媒体被要求撤离宜黄,下午3时许,新华社报道处理宜黄8官员,央视转发该报道。随后江西省委省政府表态全力抢救伤者,安抚家属。而从躲进厕所这个时间点开始,本事件就已经全程网络直播了。虽然很难有人明说这在其中起到的力量,但应该相信这种直播本身对于事件的解决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死者已矣,处理也算及时,哪怕是迫于舆论压力而上达天听的处理,也不能说没有进步意义。但是,此事的几个关键的时间点不做厘清的话,下次发生同样的事也是有可能的。首先,自焚之后,在第一时间里,为什么不但没有公检法的介入,而是受害人要直接去北京反映问题?这是连跨数级政府机构了。其次,宜黄只是江西抚州治下的一个县,为何当着南昌警方的面,人就可以这样被抓走?抓人者甚至都不是公安机构的人员。第三,是谁要求媒体撤离宜黄?第四,为什么新华社等官方媒体报道之后,当地政府马上态度大变?报道中处理官员并非是出自公安机构或者检察机构,而是当地市委出头。

这几个时间点上其实所能够表现出的,未必只是某些相关机构的不作为,而是从社会裁判者的角度来说,政府在这种裁决行为上的全体缺位。在这些时间点上,只要有任何一个可以负责的仲裁部门出现并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相信也不会最后弄得如此举国关注。如果我们向前追述,要是在拆迁的时候,在这个问题上能够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裁决机构介入的话,这种惨剧是否还会发生呢?相信是不会的。

拆迁问题的要害,最重要的是双方并没有一个合理的博弈机制,而地方政府在拆迁问题上有大利存在,手中又掌握着几乎所有的资源,一旦他们想做什么,几乎没有任何力量可以与之抗衡,这才是屡屡出现强拆悲剧上演的根源。

也就是在此事初步的解决结果出来、当事官员受到处罚的同时,千呼万唤尚难产的新《拆迁条例》的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这是由国务院法制办主持召开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因为拆迁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已经引发了更多的重视,停摆多时的新《拆迁条例》终于又开始了制订的流程。

但从目前所透露出的新《拆迁条例》来看,这种能够形成拆迁与被拆迁之间博弈的机制还是没有成型的迹象,而是依然纠缠于公共利益、先补偿后拆迁等细节问题,对于司法本身的介入以及相关机构独立裁判的权力,都没有真正予以说明。这当然是因为这个条例本身不具备合适的法律效力,但如此一来的话,即使规定了诸如“先补后拆”的顺序,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拆迁的冲动。

而这种冲动加上利益的攫取,最终会让新《拆迁条例》成为一纸空文。因为拆迁之事已经不是一个条例能够解决的问题,必须从根本的土地、财产所有制,以及司法裁判领域的独立裁判权入手才能解决,甚至可以牵涉到地方官员的任免制度,单单从程序入手的做法,不会产生很大的效果。

所以,就目前来看,一个事件的初步解决固然可以视为民意以及新型传播方式的胜利,甚至向这种现象最终的解决前进了一步,但这一步之后应该如何走,可能是所有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北京青年报:何日抵达“先补偿后拆迁”的文明时代

本报评论员 李星文

据新华社报道,江西抚州市委日前对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9月10日上午,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3人被烧成重伤。随后,3名伤者被紧急送往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

自焚事件发生前,宜黄县政府未能就安置与补偿条件与拆迁户达成一致。事发之后,宜黄县政府声明说,派人前往钟家是解释拆迁法规,做思想教育工作,“钟家故伎重演,以烧灌汽油等极端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威吓,不慎误烧伤自己三人”。钟家人断然否定了这一说法,而公众也无法接受这番说辞,认为如果不是感觉到了强拆的危险,钟家人不会采用如此极端的手段进行反抗。18日1时左右,伤势严重的叶忠诚因抢救无效死亡,自焚事件出现了最坏的结果,要求彻查此事的呼声进一步高涨。抚州市委对自焚事件的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说明宜黄县政府先前那份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的声明是站不住脚的,从县委县政府领导到建设局和公安局官员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到目前为止,权威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发布,但这个处理决定意味着此事的解决已经走向了民意所期望的轨道。

当然,这一事件的最终解决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令人欣慰的是,昨日还传出了一条与强制拆迁有关的宏观层面的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与会专家的建设性意见主要有三条,一是先补偿屋主后拆迁,二是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三是补偿的标准应该确定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会后确认,《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颁行之时,便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除之日。

这三条建议都切中了当前拆迁乱局的要害。不管你是打着公众利益还是打着商业开发的旗号,如果业主不接受补偿方案,就有权利拒绝出让房屋。只有“先补偿后拆迁”作为一条铁律得到遵守,此起彼伏的非法强拆才能真正得到约束,业主的权益才能得到终极保障。只有把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彻底分开,政府才有可能真正地担负起居中裁判的任务,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只有按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的标准,才能保证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时得到应有的补偿。如果这三条建议能够写进新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并付诸实施,将对遏制当前的非法拆迁乱象起到重要作用。当然,前提是这个条例能够为各级政府遵照执行,如果公权力总是绕开法律和法规自行其是,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会成为一纸空文。

近年来,城市开发如火如荼,拆迁纠纷层出不穷。宜黄自焚事件之前,出现过成都人唐福珍抗拒暴力拆迁自焚的惨剧。宜黄事件之后,媒体又报道了山东鄄城县的“株连式拆迁”,当地借旧城改造、城市开发名义大搞房地产开发,擅自将居民尚未被征用土地出卖,对拒绝签字者停薪停职。在一次次非法强拆事件中,公共利益中往往裹携着巨大私人利益,谋求经济发展的热望常常忽略个人权利的保障。推土机隆隆向前,拆迁者和被拆迁者的矛盾不断激化,每每导致悲剧的发生。

宪法和法律作为所有公民的共同意志,承认和保护个人权益不受非法的剥夺和限制,这是法治社会必须守住的底线。再也不能让普通民众以自焚的方式捍卫物权了,再也不能以公权越位的形式强制拆迁了,应该抓紧废除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尽可能快的速度进入“先补偿后拆迁”的文明拆迁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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