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过敏能自愈吗吗:“中西医结合”中一桩沉痛的事件(修订稿)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2:04:19

“中西医结合”中一桩沉痛的事件(修订稿)

祖述宪

       我批评中医充分说理,文字不敢激烈。因为我经历过文化专制年代,那时中医政策是国家主席毛泽东钦定的政治大事,对卫生部主要领导人贺诚和王斌的紧跟不力,不仅撤职,还大张挞伐,一般人更是噤若寒蝉了。随后开展的西医学习中医的运动,要求“参加学习中医的成员,在学习期间,必须虚心地倾听中医师的讲授,不得以西医知识反驳中医。……不得中途退学。”学习成绩优良的,给以提级加薪的奖励。(摘自:卫生部向总理、党中央和主席的《关于改进中医工作的报告》1956年)在最高权力强制干预下,奖惩分明,对中医只能虔诚崇拜,成为一种新的宗教。

    1958年全国搞“大跃进”运动,中央号召“只要敢想敢说敢干,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创造出来”。当涂县的解放军86医院传染病科黎磊石医师,把他响应“西学中”的号召所研究的“藜芦”治疗血吸虫病成果贡献出来了。据说这个成果是从大量中医古籍的“蛊毒”和“臌胀”疗法中发现的,并且进行过动物实验研究。由于当时治疗血吸虫病采用酒石酸锑钾静脉注射疗法,所以这一中西医结合的“喜讯”令人欢欣鼓舞。在中央血防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临床应用迅速铺开。(根据记者访问黎磊石院士所写的的文章)

   为了推动“大跃进”,那年春天毛泽东还发动了一场叫做“拔白旗、插红旗”的运动,把坚持实事求是、反对浮夸的人,称为“资产阶级白旗”,进行批判斗争。在大学和学术界有影响力、不随波逐流的著名专家教授,是“拔白旗”运动的重点对象。当时我在上海第一医学院(今并入复旦大学)读书,我们的老师苏德隆教授(后来是我做研究生时期的导师),是全国血吸虫病研究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也成为全国医学界的重点批判对象之一。我班一位好事的同学写了一篇题为《何必杀头》的批判小文字,刊登在校报上。文章用轻薄挖苦的口吻说:苏某人说过,中医治好血吸虫病杀他的头,如今中药“藜芦”确实治好了血吸虫病,那就该杀头了;但是又何必杀头呢,还是好好地改造思想换换头脑吧。我不知道苏教授是否真的说过“杀头”这类话,但是,他要求教师在教学上要培养学生树立批判性思维,以及对于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的医药和预防措施必须采取严格的科学步骤进行评价的观点,则是一贯的。可是,他的这种严谨的科学态度,竟成为“白旗”的罪状之一。

   然而,我的同学那篇批判文章发表不久,临床上就发现“藜芦”具有严重的神经毒性,造成许多病人眼睛失明,有些甚至死亡。生药鉴定证明,所谓的“藜芦”并非《本草纲目》里的藜芦,而是百合科萱草属的萱草或野金针菜的根,是有剧毒的。于是上级要求研究有效成分,除去毒性。但是,安徽医学院(今称安徽医科大学)和上海第一医学院等单位所做的研究证明,“藜芦”的药效和毒性基本上是同一个成分,无法分离的。同时,“藜芦”对血吸虫虽有一些即时的抑制作用,但效果很弱,停药后虫子迅速复发正常,不能持久。“藜芦”治疗血吸虫病就此不了了之,留下了几篇惨痛的记录。十多年后,一个真正有效的治疗血吸虫病的药物——吡喹酮,在没有血吸虫病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拜尔实验室问世,不仅解决了血吸虫病防治的一大难题,而且还能治疗人与动物的其他蠕虫感染,被世界卫生组织列入无可替代的基本药物,造福亿万人民。虽然不能说吡喹酮十全十美,但与我在用酒石酸锑钾治疗血吸虫病时朝思暮想的“理想药物”相比,差不多是完全达到了。

    “藜芦”事件过去了整整十年,在我已经逐渐淡忘时,却出现了另外一件事情。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徽医学院全校师生在“工宣队”领导下,背着行囊花了五六天时间步行到淮河以北的凤台县马店区,搞“斗批改”运动。寒冬的一个下午,我们连队的头头集合全连师生,领着学校的“走资派”和“反动学术权威”到附近的一个生产队,与贫下中农一起对他们进行批斗。这当中有一位是曾兼任科研处长的教授,当年他按照上级指示积极组织了“藜芦”治疗血吸虫病的研究。主持批斗会的是一位技术员,连队的头头之一。他的话语夸张,富有煽动性,说那位教授把贫下中农当作小白鼠进行毒药试验,造成多少人眼瞎身亡,是残酷迫害贫下中农的罪魁祸首。一些农民的仇恨被激发起来了,他们高喊口号,摩拳擦掌,有人还向被批斗的人们砸石子。幸亏一些教师看到情况严重,散会时做了预防工作,否则很有可能出事的。

    1950年以后,接二连三的政治运动,使一批批有学识和独立见解的知识分子横遭落难,幸免的也是动辄得咎,进退无所适从,至文化大革命运动几乎被一网打尽。在“藜芦”事件中,曾经做出预警的苏德隆教授当时就遭到粗暴的批判,而遵照上级指示进行“藜芦”研究的那位教授,也没有落得好下场,文革期间被扣上严重的罪名,招来许多批斗和恐惧。

     我不知道发明“藜芦”疗法的黎磊石医师在文革期间的遭遇如何?他在军队医院,可能算是幸运。四十年后,他承认在中西医结合上“有过惨痛的教训”,所用的“藜芦”“并非《本草纲目》上的藜芦,都只是萱草根。因此从古籍中筛出‘藜芦’能治疗血吸虫病的重大新闻只是一个误解,是历史给我们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但是他的这种轻描淡写的说法,实际上在为这个惨重的事件开脱,好像教训仅是“耗费了6 年的心血,只换来几篇存档的学术论文”而已。[1]对于在那个荒诞年代所造成的病人生命的损失,似乎他一点责任也没有。其实,“藜芦事件”的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在扩大临床应用以前,他就知道“藜芦”的毒性是很大的。他们曾应用“藜芦”治疗14例病人中,其中就有4例发生视力障碍,1例死亡。[2]

   后来黎磊石医师继续坚持中西医结合,用中药雷公藤治疗各种慢性肾炎,成为解放军肾病研究所所长、医界名人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然而,雷公藤的疗效和毒副作用究竟怎样?与其他疗法相比究竟有没有优点,还是根本不及国际通用的疗法?没有回答。但从许多中医将雷公藤或其主要成分与皮质激素联用来看,至少可以说“不理想”。无论如何,如果认为雷公藤是中药,就可以不结果严格的临床试验,就贸然推广,是非常不适当的。中药“藜芦”事件的血的教训是应当吸取的。

   注:本文初稿是根据我的回忆写成的。近日与当年进行“藜芦”实验研究的杨教授和姚教授进行交谈后,得知安徽医学院研究的一些细节,略作一些修改并加注。

   杨教授说:中共安徽省委一领导人对“藜芦”研究非常重视,他指示安徽医学院成立了研究组,在芜湖市(周围是血吸虫病流行区)进行研究。研究组由有关科室的骨干教师组成,开展临床应用和实验研究,黎磊石医师也常去那里了解进展情况。杨教授是动物实验的负责人之一,也是那次批斗会的见证人。他说:1958年他接受了动物实验治疗的研究任务,用了很多小鼠和家兔进行“藜芦”试验,发现“藜芦”对血吸虫有一些即时的抑制作用,但停药后虫体状态迅速恢复正常;而且有效剂量与中毒剂量非常接近,动物给药后大都迅速发生失明和瘫痪,最后死亡。所以,他们的研究结论之一是:“‘藜芦’有强烈的毒性,主要为对神经系统,引起失明和后肢对称性瘫痪,终以抑制呼吸导致动物死亡。‘藜芦’不仅有很强的积蓄作用,而且毒性作用出现缓慢,所以对于实际应用带有严重的潜在危险性,在毒性问题未得到解决之前不宜于临床应用。”[2]据说黎医师那里的动物试验毒性很小,没有死亡,他对此不解,因此他去当涂参观过86医院的实验室。由于当时的政治形势逼人,安医研究组的领导已经先入为主,设想“藜芦”必定有效,甚至已经计划向省委“报喜”了,所以领导并不重视实验室的结果。

   最近,我查到了当年的临床研究报告。安徽医学院藜芦研究小组应用中药“藜芦”治疗慢性血吸虫病107例,引起视功能障碍16例,其中11例失明,2例死亡。[4]江苏省吴县用藜芦治疗49例血吸虫病,1例失明和死亡。[5] 高邮县治疗158例,导致失明者13例,4人死亡。[6]

   参考资料:[1] 黎磊石.我对中西医结合的粗浅体会.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 1998;18(12): 707. [2] 黎磊石、张继娥.一种日本血吸虫有效的中药——“藜芦”的动物实验治疗报告.单行本.1957.转引自[2]。[3]“藜芦”研究小组.“藜芦”治疗血吸虫病的实验研究.安徽医学院科学论文集(第一分册),地方病综合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59.53-64.[4]安徽医学院藜芦研究小组.中药藜芦治疗慢性血吸虫病107例临床分析.血吸虫病研究资料汇编(1958).上海科技出版社,1961.661-674.[5]中国医学科学院江苏分院血吸虫病研究所、吴县血吸虫病防治站.中药藜芦治疗血吸虫病小结.同上书688-692.[6]高邮县血吸虫病防治站.中药藜芦治疗血吸虫病158例初步总结.同上书692-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