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护理液草本的好还是:外国拆迁:美国协商或法庭见 韩国钉子户拔不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10:51:20
美国协商或法庭见 韩国钉子户拔不动2011-05-16 08:25 国际在线 我说两句(37)

暴力逼迁、极端对抗、因拆暴富……“拆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引起了当前中国社会的热议。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和意见征询,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已正式公开征求民意。那么,对于拆迁这个涉及民生的问题,国外又是如何处理的呢?有哪些做法值得中国人借鉴或者警惕?

美国:协商或“法庭上见”

在美国,凡是政府出面的拆迁行为在法律上称为“政府行使国家征用权有偿征收私人财产”。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明确指出,行使“国家征用权”必须满足3个必要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拆迁;对拆迁户提供“公平补偿”;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美国各州根据第五修正案制定了各自的法律法规。

为了建设道路、学校或者用于国防事业而征用土地,人们通常能够理解这是为了公共利益。近年来,因为质疑当地政府的拆迁行为“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美国拆迁户的诉讼案件增多。这些案件中,地方政府的征地往往伴随着经济开发和把土地转让给其他私人的行为,并声称这样做能够复兴旧城,增加就业。但拆迁户指责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为自己谋取利益,滥用了国家征用权。

至于拆迁补偿的标准,双方以公平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要么放弃,要么“法庭上见”。这类案子闹到联邦最高法院的也不少。在法院有关各地拆迁纠纷的判决中,地方政府胜负参半,只能根据具体情况仔细拿捏。法律专家认为,在这类纠纷中,懂得兼顾对方的利益是拆迁中化解矛盾的最好方式。

美国是一个强调与保护个人利益的国家,但对公众利益并非不管不顾。美国不乏为了一棵树、一栋楼而修改整个道路或者建筑设计施工方案的案例。不过总的来看,美国地方政府和居民在征地特权的法律纠纷中各有输赢,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在动用拆迁特权问题上更加谨慎,而民众也渐渐习惯了更多地考虑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