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登科后小登科的典故:“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11:44:53
       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社会收入差距与公平问题越来越突出。在此背景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受到了猛烈的批判。一种主导性的观点认为,“效率优先”实际上就是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速度与数量,而这种发展模式必然会造成对公平的忽视。正是因为“效率优先”引发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致使社会公平缺失,所以党和政府才改变这一提法,强调要“更加注重公平”。这种观点看似以实践为基础,非常合理,但实际上,其根本误解了早先党和政府重要文件中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本意,而对“效率”一词的含义做了具有相当主观性的臆断。为澄清模糊认识,有必要通过对党的系列文件的解读,明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本来含义,并对相关提法改变的内在逻辑予以梳理。
    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明确提出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了推进经济发展,我国逐渐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开始建立并逐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对于计划经济而言,市场经济能够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大提高生产效率,而其之所以具有这种功能,就在于一种健全的市场体制讲求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具有切实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相比于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按劳动、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可以说既能保证效率,对要素所有者来讲也是公平的。换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是一种市场经济,它的首要的分配原则也只能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按效率分配。而由于马太效应等原因,单纯的按要素分配必然会导致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拉大,所以收入平等方面的调节也是必要的。正是在这种发展背景下,我们党和政府在收入分配领域很长一段时期内一直强调初次分配“效率”的前提性与优先性,再次分配“公平”的兼顾性。也就是说,个人收入的初次分配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发挥市场经济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在机会公平与规则公平的前提下充分体现效率;再分配要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由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来调节个人收入的差距,防止出现两极分化,最终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换言之,这里的“效率”在应然的意义上并不否定基本权利的公平、机会与规则的公平,实际上就是要发挥市场经济对初次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而再分配的“公平”则是合理协调社会成员按要素分配后的收入差距的意思。在此,一定要明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本来是针对分配领域而言的。
    党的系列文件在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时也非常明确地将其限定于分配领域,作为一种分配理念。“优先”与“兼顾”的提法,从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明确起,到1997年十五大,到2002年十六大,再到十六届三中全会,延续讲了十几年。十六大报告讲得非常具体:“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党的文件中提到的“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实际上都是就分配领域而言的,而不是在笼统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平”与“效率”谁优先、谁第一的问题。在规范的意义上,以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为基础进行收入的再次调节,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言并无不妥。
    二    
    但是,这样一种在分配领域的理念被置于以经济赶超与发展为根本任务的语境下时,在认识上却发生了明显的异化与扭曲。这种异化与扭曲一方面表现为这一理念适用范围的“被”放大与“被”扩展,原本限于分配领域的理念被不适当放大到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领域,被很多人视为一项根本性的、全局性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表现为原本具有机会与规则“公平”内涵的按要素分配意义上的“效率”被认作单纯经济发展的“速度”与“数量”,而其本身的“公平”之义却被忽略了。换言之,分配领域的效率被置换为经济增长的速度与数量意义上的效率,并被赋予了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GDP至上的含义。而如果单纯追求这后一种效率,在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下就必然无法保证初次分配领域中的公平,必然会破坏市场经济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基本规则。初次分配既然都很难保证公平,“兼顾公平”意义上“收入公平调节”就更谈不上了。
    现在看来,这种认识的异化与扭曲对于追求经济超越与发展的中国社会而言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具有某种必然性,急于求发展的现状本身使得这一关系理念就有可能被扭曲与放大。当然,“效率优先”以及“初次分配重效率”的提法本身由于在表述中单单强调效率而没有突出初次分配的“公平”内涵,这种表述的不完整也是造成社会认识异化的一个重要原因。理论的模糊必然造成实践的偏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理念在现实中被等同于经济至上的发展理念,而这一发展理念在极大地推动生产力进步、社会财富增长与综合国力提高的同时,由于对公平的忽视,不论在初次分配领域还是在再分配领域都必然会造成大量的问题,必然会引起社会的利益矛盾与冲突。
    三
    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在社会利益冲突已经严重影响与制约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现实中公平问题的凸显表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理念虽然提出较早,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相对有效的落实与实现,或者说,缺乏具体有效的实施手段与落实方案。社会公平问题的凸显要求我们必须在对现实发展模式与分配关系进行系统反思与总结的基础上,重新明确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分配理念并使之真正贯彻于现实之中。既然在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分配并没有完全体现市场经济按贡献分配的公平原则,收入的公平调节亦不到位,分配的公平性与普惠性成为问题,那么,我们的政策与制度就必须对分配的公平给予更多的关注,以重建社会的公平信念,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原则。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已经不再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明确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必须认识到,对于社会公平的注重与强调,特别是十七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的提法并不是对原先就分配领域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法的根本否定与实质性变动。如上所述,市场经济本身要求按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本身在规范意义上就要求社会成员在经济生活中机会与规则的公平,这是市场经济的一条根本性原则。我们在上世纪90年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肯定这一原则,在新世纪新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同样也要肯定这一根本原则。实际上,提法转变的一个根本原因恰恰是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真正遵循初次分配领域中与“公平”相统一的“效率”原则,“效率”与“公平”脱节了,变成了不考虑手段只求经济数量与速度、只求尽快尽大获取经济利益的代名词。正是经济发展中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缺失,使得初次分配本身就极不公平,收入差距被不合理地拉大,激化了社会的利益矛盾与冲突。现实中人们就分配所抱怨的,也不是单纯的收入差距问题,因为对按要素贡献进行分配所形成的差距人们还是基本认同的,人们抱怨与憎恨的主要是收入差距形成与拉大的不公平性。因此,与其说近年来相关提法的改变是针对原有的分配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本来含义的大幅调整,倒不如说是针对因没有切实执行这一理念而导致的贫富差距与利益矛盾问题。
    当然,这种提法的改变由于突出了现阶段公平问题的重要性也自有其意义。现在提出“初次分配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实际上是把真正按要素分配所包含的效率与公平内在统一的关系明确地揭示出来了,把按要素分配的公平一面突出出来了,而这有利于避免单提“效率优先”所可能造成的误解,也有利于人们对当前造成收入问题的原因有更好的认识与理解。这种提法改变的实践内涵就是要在完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规则、增进市场公平的基础上加大收入调整力度,推进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
    回顾我们的改革历程,我们对于效率与公平的理解经历了从改革之初“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之分配理念的确立,到实际操作中经济速度与数量至上发展观念的强化,再到对分配公平的关注与强调这样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在改革的攻坚阶段与关键时刻,社会公平理念的牢固确立对于改革的深入推进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定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