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科花园:新医改对药店造成毁来性打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13:54:53
 发改委《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医改征求意见稿)自10月14日公布以来,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医药行业也不例外。
  医与药,缺一不可、唇齿相依,请听听业内对于医改和药品零售行业的看法。
  行业协会声音——
  浙江省医药商业协会会长 赵博文
  
  【观点】
  新医改征求意见稿,大家期待已久。个人总体感觉,新医改对医药行业利大于弊,对零售药店而言,则是有利有弊。
  首先,医改致力于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客观上刺激医药市场扩容,让老百姓的医药购买力得到提高,这是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市场保障。但也有几点不利,
  一、零售市场的购买力发生转移。新医改征求意见稿中提及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确了常见病、多发病的药品品种,并将之直接覆盖到社区医院、乡镇医院。一旦实现,这些地区零售药品市场的份额就被转移到基础医疗单位。因为零售药店之前的主打品种很多就是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二、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价格零差率销售,差价由国家补贴。那么,国家是否要补贴药店?否则二者处于完全不同的机制中,全国30多万家药店如何与前者竞争价格?这些药店该怎么办?我个人认为,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该是提供医疗服务的,本来不应该设立药房。药店既然可以方便居民购药,为什么不将社保体制对其放开?
  三、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基本药物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我觉得这对医药企业有一定影响,既不合理,又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必将打乱药品生产和流通模式,而且很难执行。招标的主体是谁?国家还是各级地方政府?中国面积这么大,全部直接配送要如何做到。如果执行不好,很容易导致权利过于集中,并滋生腐败。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推行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制度,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如此,药店的盈利空间可能还会进一步缩小。个人觉得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应从中国国情出发,要允许医药流通环节保留必要的利润空间,而且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制度,更是背离了药品价格必须遵循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基本属性。
  【应对】
  药店的应对关键还是要解放思想,坚持创新,改变传统的经营模式。第一,要发展连锁经营,进行资源整合,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第二,药店要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要打主动战,要适应和创造多变性的市场需求,根本办法还是进行差异化经营,搞出个性和特色,要增强品牌和深度服务意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什么都卖,什么都低价竞争。第三,要进行产业链的集聚,药店与上下游客户形成互利、多赢的关系。比如与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与下游多层次的消费客户建立稳定的供购渠道,共同创造和享受零售业的价值。未来的竞争,不是店和店的竞争,而是产业链之间的竞争。第四,药店通过内部资源的整合和创新,增收减支,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快速供应机制,改变目前人多效率低的状况。
  总体来说,药店要认清形势,主动应对,把压力转变为动力,将挑战转变为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