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体脂肪面部填充恢复时间:请问有没有房屋拆迁方案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8:52:57
迎泽西大街及其微循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拆迁补偿方案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迎泽西大街及其微循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的通告》,并参照迎泽东大街拓宽改造拆迁办法,结合迎泽西大街及其微循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拆迁补偿方案。
一、拆迁范围
迎泽西大街及其微循环道路(东起迎泽桥,西至西外环高速公路口)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迎泽西大街道路规划红线以外两侧30米、微循环道路规划红线以外两侧5米范围内所有临时建筑物、无证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它影响市容观瞻的有证建筑物、构筑物及上述范围内宅基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全部予以拆除。
二、拆迁时间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至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三、拆迁原则
遵循服从城市统一规划,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单位顾全大局,个人合理补偿的原则。
四、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迎泽西大街及其微循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是政府公益事业项目,拆迁安置以货币补偿为主。
五、拆迁补偿办法
(一)国有土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补偿
1、拆除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拆除私产住宅、非住宅房屋参照房屋评估价按性质、结构给予货币补偿。
3、拆除公产住宅房屋参照房屋评估价按性质、结构给予货币补偿。
承租人未购买房屋产权的,给产权人与承租人按3:7的比例补偿。
承租人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已购买房屋产权部分补偿承租人,未购买房屋产权部分给产权人与承租人按3:7的比例补偿。
补偿统一对产权单位,由产权单位按上述标准补偿承租人。
4、拆除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原则上不予补偿。
5、补偿标准
按照太原市昕科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评估价格,根据其房屋结构、使用性质等因素,按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1)框架结构商业用房均价3760元/㎡,住宅用房均价2480元/㎡。
(2)砖混结构:商业用房均价3510元/㎡,住宅用房均价2380元/㎡。
(3)砖木结构:商业用房均价3220元/㎡,住宅用房均价2030元/㎡。
(4)简易结构:300--500元/㎡。
(二)集体土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补偿
1、拆除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以宅基地证的建筑面积或实测建筑面积为准,二层以下(含二层)参照同一地区国有土地合法住宅类房屋市场评估价分结构给予补偿;三至五层给予适当补偿;六层及以上、宅基地红线范围外建筑物不予补偿。
2、村民宅基地范围内,现建筑为一层的房屋,按同类结构的二层面积给予补偿(扣除二层重置价)。
3、村民宅基地住房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参照同类标准的50%补偿,2.2米以下的按350元/㎡补偿。
4、宅基地范围内凡安装土暖气的房屋,根据其使用面积另加30元/㎡补偿(含室内外配套设施)。使用面积按房屋二层以下(含二层)建筑面积的75%计算。
5、宅基地范围内,封闭阳台按实际面积计算,未封闭阳台按实际面积的50%计算;出檐300元/㎡,围墙(高度2米以上的)按均价80元/延长米补偿;铁大门(6平方米以上的)按均价1000元/组补偿;单体照壁按300-500元/个补偿;单体厕所按200元/㎡补偿;成材树(胸径10公分以上)按100元/株补偿;未成材树按30元/株补偿;挂果树按150元/株补偿;未挂果树按50元/株补偿;道路征用土地按50000元/亩补偿。
6、集体建筑参照当年建安成本价给予补偿。
(三)附属设施的拆迁补偿
1、住宅房屋装修根据其装修程度,按所装修房屋使用面积分四个等级进行补偿:一等按200元/㎡补偿;二等按150元/㎡补偿;三等按100元/㎡补偿;四等按50元/㎡补偿。
2、对拆迁范围内政府拍卖的广告牌位,其广告牌匾根据当时牌位的拍卖价、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给予补偿。
3、电话移机费、网络安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按户籍给住宅户予以补偿,以户口薄为准,一户按一部补偿。
(1)电话移机费按150元/部给予补偿;
(2)网络安装费按300元/证给予补偿;
(3)有线电视按550元/证给予补偿。
(四)未经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营业用房的,按原使用性质予以补偿。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29 12:03
六、搬迁费、过渡费
(一)搬迁补助
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10元/㎡一次性支付;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其中:营业用房20元/㎡、生产用房25元/㎡、办公用房10元/㎡、仓储用房25元/㎡。由拆迁人负责搬迁的,不付搬迁费。
(二)过渡费
被拆迁住宅户一次性发给六个月过渡费,过渡费标准以有证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每月10元/㎡。
(三)村民宅基地上房屋搬迁补助、过渡费按二层以下(含二层)建筑面积计算。
七、拆迁奖励
为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按《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迎泽西大街及其微循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的通告》确定的拆迁时限,对提前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分两个等次:
(一) 2008年5月20日至6月10日期间搬迁完毕并签订被拆房屋产权放弃协议的,奖励40元/㎡;
(二) 2008年6月11日至6月20日期间搬迁完毕并签订被拆房屋产权放弃协议的,奖励20元/㎡;2008年6月21日之后搬迁的不予奖励。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照有证建筑面积予以奖励;集体土地上村民宅基地房屋只对二层以下(含二层)建筑面积予以奖励。
八、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单位和个人,影响改造工程的正常实施,参照《太原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迁。
九、本拆迁补偿方案仅适用于迎泽西大街及其微循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办理。
十一、本方案解释权归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