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度手表专柜: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解答 - ★费用 - 中国财税群论坛 会计|财会|财务|财税|税收|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6:36:48

 1.问:参保单位何时申报,其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参保单位应于每季度首月25日前,以上一季度的职工工资收入为基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一季度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地税部门征缴。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季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2.问:参保单位申报时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职工签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或缴费基数情况公示材料;同时期的职工工资、奖金汇总表;同时期工资、奖金发放的会计记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期财务相关费用明细表;同时期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季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原件和复印件;其它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账册和资料。

 

  3.问:什么是工资总额?

 

  答: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前列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提取。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问:参保单位不按时申报或申报不实时,其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核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对申报不实的,应退回用人单位重新申报;逾期仍未申报、或因提供资料不全造成经办机构无法核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上月应缴数额的110%确定其应缴数额,核定后的应缴数额不予调整,直至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用人单位应按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数额及时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5.问:如何执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公示制度?

 

  答:参保单位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一季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之前,应将本单位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交由本单位职工签字确认,由职工确认签字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参保单位每季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公示的内容包括:本单位参保人数、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口径、本单位受理的部门和受理办法、劳动保障部门的咨询投诉电话等情况。参保单位填报的《镇江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一般应和公示公告一起张榜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同时,填写公示情况证明。公示后的《花名册》及《公示证明》要加盖单位印章和单位工会印章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问:参保单位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